2月24日,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前海人壽”)迎來最嚴監管處罰。前海人壽存在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處罰,並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保監會稱,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不符。前海人壽及姚振華對此進行申辯稱,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不難過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於重複處罰。但這些申辯理由均為獲得保監會采納。
新聞發布後,第一財經記者第一時間電話聯系姚振華,但對方電話未接通。
兩宗罪
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快速發展,激進投資、集中舉牌、一致行動人並購等跨行業跨領域的新問題新情況開始顯現。對此,保監會及時健全和完善監管制度,對有關公司果斷采取了暫停開展新業務、暫停申報新產品、暫停股票投資、約談相關責任人等一系列監管措施,並對前海人壽等公司派出專項檢查組開展現場檢查。
日前,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經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
保監會對於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中表示,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事實上,監管層對於險企虛假註資早已經有所察覺。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出席財新年會時曾透露:“保險公司增加資本的方式如果是繞開監管,從金融機構內部通過各種金融產品倒出來的方式進行虛假增資的話,嚴格意義上就是犯罪,關鍵是能不能發現的了、能不能切實有效監管”。本周的2月22日,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少數保險公司的虛假註資、一股獨大、治理失衡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梁濤表示,公司治理真正實現“形似”到“神至”需要很長的路要走。去年以來,保監會堅持問題導向,已經采取了或者準備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斷加大對公司治理的力度,努力實現公司治理監管從柔性引導向剛性的約束轉變。
違規運用保險資金
經保監會調查,前海人壽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經查,前海人壽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保監會還認為,前海人壽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只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註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保監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保監會表態稱,前海人壽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保監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此外,前海人壽還存在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姚振華被禁入保險業10年 從輕處罰被駁回
在深入開展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嚴格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了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及行業禁入等處罰措施。其中,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事實上,對於監管層處罰舉措,前海人壽方面並非沒有進行申辯,但從輕處罰被駁回。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但是,保監會經複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保監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遊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基於上述現金處罰,第一財經記者統計,前海人壽處罰合計80萬元。
保監會表示,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對於上述處罰,當事人亦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新聞發布後,第一財經記者第一時間電話聯系姚振華,但對方電話未接通。
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後續處置工作,督促公司規範運營管理,優化治理結構,盡快重回穩健運行軌道。同時,保監會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運行。
(第一財經記者楊倩雯對本文亦有貢獻)
保監會2月24日消息,日前對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保監會稱,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快速發展,激進投資、集中舉牌、一致行動人並購等跨行業跨領域的新問題新情況開始顯現。對此,保監會及時健全和完善監管制度,對有關公司果斷采取了暫停開展新業務、暫停申報新產品、暫停股票投資、約談相關責任人等一系列監管措施,並對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等公司派出專項檢查組開展現場檢查。
日前,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經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在深入開展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嚴格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了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及行業禁入等處罰措施。其中,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下一步,保監會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後續處置工作,督促公司規範運營管理,優化治理結構,盡快重回穩健運行軌道。同時,保監會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運行。
根據保監會的行政處罰書,前海人壽涉及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等多項行為。
處罰書顯示,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另外,保險資金運用方面,首先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只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註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保監會複核後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保監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遊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A股
中概回歸政策不明,搜房網終止借殼萬里股份
因2016年業績續虧,萬里股份(600847)將淪為ST股,而籌劃一年多的搜房控股分拆資產借殼萬里股份的交易,2月22日晚也宣告終止。
2月22日,萬里股份公告,截至目前,關於海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上市相關政策尚未明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無法達到交易各方預期,萬里股份及交易各方一致決定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而搜房控股2月21日晚已在官網宣布,因國內監管不確定性,已達成協議終止借殼萬里股份。
早在2016年12月13日,萬里股份就曾披露稱,由於目前有關中概股回歸A股的相關政策尚未明確,相關重組參與方就是否終止此次借殼展開溝通,但結果是,交易對方尚未完全決定。隨後複牌的萬里股份開始下跌。2017年以來,其股價已跌去19.21%,自2016年1月20日萬里股份披露借殼預案以來,股價已下挫35.30%。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萬里股份第一次重組失敗。2014年8月,萬里股份籌劃重組停牌,當年10月,其公告稱重組對象為一家主要從事鋰電子電池的研發、生產、銷售等業務,另一家主要從事鋰電池及電池材料和用具的制造、銷售等業務。但一個月後,萬里股份宣布因審計工作困難等原因終止重組。
萬里股份的主營業務為鉛酸蓄電池。作為國內蓄電池行業第一股,萬里股份近年正遭受主營業務不景氣的煎熬。根據公司年報,2015年其營收和凈利潤分別為2.48億元和-1981.25萬元;2016年的凈利潤預計在3200萬至-2000萬元,同比下降61.51%至0.95%。2016半年報顯示,鉛酸蓄電池的營收為9036.90萬,較上年同期減少10.32%,毛利率為9.01%。
業內人士認為,鉛酸蓄電池主業已難以提振業績,今後萬里股份業績如何則要看2013年的募資項目汽車啟動型蓄電池等的市場表現。不過據2016半年報,截至報告期末,進度最快的年產300萬只汽車啟動型免維護蓄電池項目完成84.32%,另外兩個項目進度僅完成38.93%和0.15%。在短時間內,這些項目要為萬里股份業績作出貢獻的難度不小。
匹凸匹收到證監會處罰書,對鮮言等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
2月22日,匹凸匹(600696)公告稱,其涉嫌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給予了匹凸匹警告及處罰,匹凸匹時任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鮮言接到合計270萬元罰單,且同時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
這三個處罰告知書顯示,證監會本次三則處罰涉及事項都發生在2014年和2015年,處罰結果都是處罰匹凸匹60萬元,鮮言90萬元,終身禁止從事證券行業,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
至於處罰匹凸匹和鮮言的原因,告知書顯示主要有三個。第一個是鮮言私自將匹凸匹改名。匹凸匹原名多倫股份,在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討論決策的情況下,匹凸匹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鮮言啟動上市公司名稱變更程序;第二個是更改後的名稱和主營業務無關,名稱變更誤導投資者;第三個則主要涉及沒有及時披露。鮮言作為匹凸匹實際控制人,未及時向公司告知實際控制人變更協議未能生效的信息。鮮言曾在2014年年末試圖將持股轉賣給自然人殷群,最後未能生效。
順豐借殼後首份業績快報亮相,2016年凈利超40億元
2月22日,鼎泰新材(002352)披露業績快報,其2016年度實現凈利潤41.80億元,較上年持續經營業務同期增長112.51%。這是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 “順豐控股”)借殼鼎泰新材後的首份業績快報。
具體來看,2016年度,鼎泰新材實現營業利潤36.93億元,較上年持續經營業務同期增長44.20%,主要受益於報告期內快遞行業整體持續迅速增長;以及公司對成本費用管控的有效性持續提升。
同期,鼎泰新材利潤總額為51.91億元,較上年持同期增長82.46%;實現凈利潤為41.80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12.51%;基本每股收益為1.06元,較上年增長11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約為26.43億元。
傳許家印為嘉凱城尋求多筆融資,今年有望重組或資產註入
2月22日,據澎湃報道,從一份嘉凱城(000918)向私募募集資金的推介資料中發現,作為融資主體的嘉凱城在這個項目中融資規模為3億元,期限6個月,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投資收益率在6.5%至6.7%。擔保主體為中國恒大,並提供無限連帶擔保,香港律師事務所提供境外擔保轉遞手續,確保擔保手續合法合規。
中概股
微博第四季度凈利潤4300萬美元,同比增長125%
2月22日,微博(WB.NSDQ)公布了截至12月31日的2016財年第四季度財報。報告顯示,微博該季度營收為2.13億美元,2016年同期為1.49億美元,同比增長43%;按美國通用會計準則計(GAAP),凈利潤為4300萬美元,2016年同期凈利潤為1912萬美元,同比增長125%;合攤薄後每股利潤為0.19美元,去年同期為每股利潤0.09美元,同比增長111%。
另據雅虎財經信息,2月21日,微博以56.15美元開盤,盤中最高觸及28.67美元,刷新52周價格區間最高點,當日收盤報58.09美元,漲5.03%,市值升至125.3億美元。
資本圈
共享單車“押金盈利模式”遭質疑
據國內第三方機構比達咨詢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我國共享單車用戶數量已達到1886萬,預計2017年將飆升至5000萬。以兩大領頭平臺摩拜和ofo各1000萬的用戶數量來計算,押金接近40億(摩拜29.9億,ofo9.9億)。這個巨大的“資金池”導致即使平臺不跑路,也能給平臺帶來巨大的收益。按當前活期存款利率0.35%計算,29.9億元押金一年利息就上千萬。而如果放在余額寶里,按年化3%的收益計算,則一年可以獲得的收益高達8970萬。
對此,摩拜單車、ofo、優拜單車分別回應稱,用戶的押金安全且專款專用,摩拜方面表示,押金可以實現即刻退還。
賈躍亭:樂視將拿價值上億期權現金,獎勵近300名生態人才
2月22日,樂視創始人賈躍亭在個人官方微信上發布文章稱,LeEco(樂視)全球首推三維生態職級體系,價值億元獎勵首批生態人才。這批人才涉及近300人。按照樂視HR負責人曉琳的說法,樂視定義的“生態人才”是指,能夠涉足樂視生態子生態的七個產業,體驗不同的職能和分工,那麽他將成為一名複合型、多知識結構、不可被行業複制的人才,同時具備實戰經驗。
今日輿情
根據新財富輿情小夥伴們的監測,從2月22日21時到2月23日11時,共有35條負面新聞登上今天的“上市公司負面新聞榜”,涉及多達40家上市公司。登上今日負面新聞榜首的是圓通快遞。
2月21日,圓通速遞發布澄清公告稱,個別媒體對公司個別網點快件滯留的報道存在誇大失實情況。
針對個別出現快件滯留的網點,圓通速遞表示,公司已積極調度內部資源和外部力量將滯留快件全部派送完畢,目前公司運營一切正常,員工返崗到位情況良好、網點快件攬收派送服務穩定。
公司負面新聞熱度TOP10
整合自證券時報、Wind、彭博環球財經、和訊股票、新浪財經、中國證券報、財新、新財富輿情中心
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本文僅供受眾參考,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任何參考本文所作的投資決策皆為受眾自行獨立作出,造成的經濟、財務或其他風險均由受眾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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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費者保護日,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16年度中國銀行業服務改進情況報告》暨文明規範服務千佳示範單位發布會上的講話表示,銀行業是一個服務行業,要有“端盤子”的服務精神;同時要構建更加有效的消費者保護工作機制,有關部門應強化維權職能,建立針對逃廢銀行債務失信人和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人員終生禁入銀行業的“黑名單”。
談及銀行業的服務改進,郭樹清表示,主要體現在消費者滿意度穩步提升、普惠金融取得成效、金融科技(fintech)創新發展等方面。
從具體數據來看,截至2016年底,銀行業營業網點22.8萬個,新增設營業網點3800多個;網上銀行交易金額為1299萬億元,交易筆數總計850億筆,同比增長98%。客服中心人工電話接通率達到91.6%,連續三年高於90%;客戶滿意度達到98.5%,連續五年持續提高。金融科技創新方面,2016年全球約50%的金融科技投資流向中國。截至2016年底,銀行業離櫃交易率達84%,同比提高6.6個百分點。
對於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郭樹清表示要構建更加有效的消費者保護工作機制。要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範銷售、代銷業務管理,認真落實銷售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錄音錄像)有關要求,杜絕虛假承諾、誤導銷售和欺詐營銷。
在銀行銷售的所有產品銀監會也要求都必須向客戶說明其性質、投向和可能的風險,絕不容許含糊其辭;絕不容許盜用銀行名義;絕不容許只收費不負責。風險提示文字要標註和印刷在產品說明書的最顯著之處。同時,郭樹清表示,銀行各銀行都要高度重視客戶投訴,董事長行長要經常處理和過問這方面工作。
在上述會議上,郭樹清還表示,要全面加強行業隊伍建設,補齊制度短板,具體做到四大方面:
一要及時改進完善產品管理制度。依據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及時研究制定理財產品和資管產品管理辦法;引導理財產品更多地投向實體經濟,嚴控期限錯配和杠桿投資。
二要優化完善信息管理制度。銀行業各類服務變更調整等信息,要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告;對於員工泄露客戶信息等風險事件,加強雙線問責,嚴肅處理當事人,嚴格追究領導責任,從嚴從重處罰。
三要研究完善員工行為準則和職業操守制度。提高員工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嚴格員工行為管理,堅決懲處吃拿卡要、內外勾結、監守自盜、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四要細致梳理服務管理制度。推進網點服務管理標準化建設,實現客戶服務精細化、規範化管理;修訂服務價格管理制度,整治不當交易、不當激勵,減少不當收費行為;立足自身服務特色與戰略,將服務管理納入績效考核,並從不同維度升級服務水平。
郭樹清在會議上也要求中國銀行業協會努力當好監管部門“看門人”、“守夜人”的助手。“要強化維權職能,紮實開展‘四個一批’(督辦一批、通報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專項治理活動,打擊逃廢銀行債務,切實維護銀行權益,建立針對逃廢銀行債務失信人和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人員終生禁入銀行業的‘黑名單’。”郭樹清稱。
作為南京證券的一名普通員工,胡冰之所以一度備受關註,與中國創業板首個過會後因輿論質疑造假上市而被終止IPO的一家公司有關。
胡冰直接參與保薦的這家公司名叫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大地”)。因對新大地招股說明書一系列虛假行為“調查未勤勉盡責”,中國證監會對胡冰做出“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等行政處罰。
胡冰認為上述處罰過於嚴厲,將證監會起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
法院認為,在涉案IPO項目的保薦過程中,南京證券屢次虛假記載,嚴重違反誠實信用的職業品格,同時針對中國證監會要求重點核查的事項,亦未給予足夠重視、未以應有的職業謹慎履行勤勉盡責的審慎核查義務,未履行保薦人應當承擔的證券發行環節“第一看門人”的法定職責。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註意到,在中國證監會另案處理新大地的行政決定中,認定了新大地通過多記銷售額,以及通過梅州綠康、曼陀神露等關聯賬戶虛增年度利潤總額等作假行為。南京證券的違法違規行為,客觀上為上述作假行為進行了背書,並為新大地順利通過中國證監會的發審會提供了便利,極大弱化了保薦制度在涉案IPO項目中的應有作用,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動搖了市場信心。
終審判定,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薦制度的重要性,結合南京證券違法主觀狀態、情節和嚴重後果以及上訴人的法律地位,給予胡冰終身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符合保薦制度的設立目的,對胡冰造成之影響與該措施旨在保護的公共利益之間保持了適度比例,並不存在明顯不當之情形。
胡冰有關被訴市場禁入決定過重之上訴理由,法院亦未支持。
作繭自縛
第一財經1℃記者註意到,謊言被捅破之後,新大地官網很少就更新內容了。但其中2014年兩條均以“新大地IPO”作為標題的信息仿佛還在告訴人們,新大地曾經有機會成為中國“茶油第一股”。
其中一條信息介紹稱,新大地“是一家致力於油茶產業化的現代農業企業,主營業務為良種油茶苗的培育與推廣及油茶精深加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涵蓋了油茶全產業鏈的上、中、下遊……行業內首批通過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關於新大地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新大地官網在“領導關懷”一欄中,似乎在通那10條只有圖片沒有文字的當地官員曾視察該公司的信息來強化這一點。
在長達375頁的《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首發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記載,新大地IPOPO募集資金分別用於三大項目:遂川縣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000噸精煉茶油項目、新大地茶粕綜合利用建設項目和新大地營銷渠道建設項目,投入金額均為3500萬元。
新大地IPO過程看上去沒有異常。2011年3月28日,證監會受理其發行申請;2012年5月18日,證監會創業板發審委審核通過其首發申請。至此,新大地離首次IPO只差一步之遙。
但就在這時候,2012年6月28日,媒體對新大地招股說明書提出質疑,之後,迫於壓力,7月3日,新大地和保薦機構南京證券主動向證監會提交終止發行上市申請。是年8月28日,證監會正式對新大地進行立案調查。
新大地的“美譽度”很快就要被擊得支離破碎了。
“在媒體曝光後不久,我們就前往這家企業進行了調查。”負責新大地一案的證監會稽查總隊調查人員後來說,當時負責調查的是稽查總隊第七支隊,是一個剛剛籌建的部門,人力相對有限。
在長達近八個月調查過程中,稽查總隊調查組進行內部分工,對新大地收入、成本等分項進行核對檢查,並對存貨進行了突擊盤點,根據存貨盤點中反映出來的疑點和問題,調查組“順藤摸瓜”,通過核對公司賬簿及憑證、調取銀行資金、走訪客戶、查閱中介機構工作底稿等多管齊下,最終讓新大地造假問題原形畢露。
經查,新大地通過資金循環、虛構銷售業務、虛構固定資產等手段,在2009年-2011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虛增2011年利潤總額2,042.36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48.52%;虛增2010年利潤總額305.82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1.52%;虛增2009年利潤總額280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6.53%。在2012年4月12日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及上會稿中有重大遺漏。
就這樣,新大地以虛構銷售業務等手段自己結束了自己的IPO之路。
造假手法隱蔽多樣
調查人員發現,新大地的造假盡管也是通過虛增利潤、偽造回款等方式,但相比以往通過偽造金融票據、虛增大額資產、大量關聯公司交易等“明目張膽”式的財務造假手段,其手法更加具有隱蔽性。
具體來說,新大地做假手法呈現三個特點。
一是選擇真實客戶進行“兌水摻假”,即在對這些客戶真實銷售的基礎上虛增部分或少量銷售收入,使其造假更具迷惑性,如不認真進行比對很難發現。
二是將造假數“化整為零”,即將虛增收入分散到數量眾多的客戶,這種手法更為隱蔽,查處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更多,這在以往的財務造假案中比較少見。
三是大量“使用現金”虛增銷售收入,因為現金交易不像轉賬交易那樣能清晰地記載資金流向,同時也會增加事後調查的難度。
調查人員還發現,新大地在造假資金的來源上也更加多元。為了籌措資金,新大地除了通過控制關聯公司實現自有資金的循環,還改變了一些資金的用途,比如將政府補貼款修虛報為銷售收入。此外,更隱蔽的是,新大地還跟某私募投資公司簽訂私下協議,轉讓股份300萬股,獲得資金2100萬元,全部用於虛增收入。“但是招股說明書沒有披露,這實際上是代持股股了。”調查人員說。
承擔新大地發行上市項目的3家中介機構,均存在不同程度上未勤勉盡責,沒有嚴格按照證監會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業務制度和業務準則履行應盡的工作職責、有的該履行的程序沒有履行,有的履行程序“走過場”、流於形式。
此次調查中很多造假線索,都是從中介機構的工作底稿中發現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中介機構的未勤勉盡責。
證監會2015年10月15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南京證券因其未取得業務收入,不再給予罰款處罰;沒收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收入90萬元,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沒收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收入50萬元,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終審判決
法院調查顯示,中國證監會認為南京證券存在如下違法事實:
一、南京證券未按規定對新大地2011年度、2011年1至6月、2010年度主要原材料茶籽、茶餅前十大供應商進行核查,僅隨機抽查了10個並非前十大供應商的農戶,就在對新大地上市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複等文件中稱,通過實地走訪、發詢證函或查閱工商檔案等方式對新大地2011年度、2011年1至6月、2010年度主要原材料茶籽、茶餅前十大供應商進行了核查,並作出新大地對主要原材料茶籽、茶餅前十大供應商的采購情況符合實際的結論。
二、南京證券未按規定對新大地招股說明書上會稿中披露的2009年度銷售前十大客戶中的梅州市喜多多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多多超市)、梅州市綠康農副產品經營部(以下簡稱梅州綠康)銷售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慎核查,從而未能發現當年新大地向喜多多超市、梅州綠康虛假銷售的事實。
三、南京證券未按規定全面搜集並認真查驗梅州綠康的工商登記資料,未能發現梅州綠康經營者陳某系新大地財務總監淩洪的配偶。
四、南京證券在未對梅州綠康經營者陳某作實地訪談的情況下,在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中,作出對梅州綠康進行了實地訪談的虛假記載。
2013年10月15日,中國證監會作出市場禁入決定,並於同年11月4日向胡冰送達。胡冰不服該決定,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同年7月21日,中國證監會作出複議決定。
胡冰仍不服,訴至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判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複議決定中涉及胡冰的部分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並無不當,結論正確,應予支持。胡冰提出的要求撤銷被訴市場禁入決定和被訴複議決定中涉及胡冰的部分等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胡冰隨後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
證監會3月30日晚間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78,330,753.74元,並處以2,891,653,768.70元罰款。對鮮言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並對鮮言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在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鮮言)
〔2017〕29號
當事人:鮮言,男,1975年出生,時任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董事會秘書(代)及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多倫)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事先告知書回執》中要求陳述申辯和舉行聽證會,2017年2月28日,當事人向我會遞交《放棄聽證及申辯意見》等材料,表示放棄聽證。截至3月22日,其陸續向我會遞交了《呈遞證監會材料》《鮮言關於放棄行政訴訟權利聲明書》《法律自首申請書》及《積極交納罰款的承諾書》等材料。經複核,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鮮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鮮言實際控制、使用涉案賬戶情況
“劉某傑”“鮮某”“夏某梅”證券賬戶以及14個信托賬戶共計28個HOMS交易單元(以下簡稱賬戶組)由鮮言實際控制、使用。賬戶組交易資金來源於鮮言、鮮言控制的公司及14個信托計劃,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
二、鮮言采用多種手段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一)鮮言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多倫股份”有316個交易日,賬戶組在223個交易日中交易了“多倫股份”,其中:買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17個,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計125個,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計133個;賣出量排名第一的有77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94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05個,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計115個,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計119個。賬戶組買入“多倫股份”數量占該股市場買入量比例超過10%的有65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22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11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5個交易日,買入占比在2015年1月12日達到最高值,為56.87%;賬戶組賣出“多倫股份”的數量占該股市場賣出量比例超過10%的有50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8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7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3個交易日,賣出占比在2014年12月29日達到最高值,為53.46%。
操縱期間,賬戶組持有“多倫股份”占該股總股本10%以上的交易日為60個,占5%以上的交易日為179個,持股最高的日期為2014年12月26日,持有47,154,962股,占總股本13.85%。
(二)鮮言利用信息優勢控制信息披露節奏及內容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1. 鮮言控制多倫股份擬更名事項披露節奏
2015年4月9日,多倫股份員工周某萍根據多倫股份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鮮言的指示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上海市工商局)申請變更多倫股份的企業名稱。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工商局核準同意多倫股份申請變更的企業名稱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並標註行業及行業代碼:金融信息服務09619,申請變更人為鮮言。2015年4月17日,鮮言知悉多倫股份名稱變更取得預先核準。
多倫股份原經營生產與銷售高級掛釉石質墻地磚、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國內采購的金屬材料、建築材料批發等業務,而申請變更後,其名稱中涉及的行業為“金融信息服務”,與公司原經營範圍發生了重大變化。多倫股份更名事項涉及名稱變更和經營範圍變更,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屬於需要立即公告的重大事件。但鮮言直至2015年5月7日才將該事項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並於2015年5月11日對外公告。公告稱“立誌於做中國首家互聯網金融上市公司,基於上述業務轉型的需要,為使公司名稱能夠體現公司的主營業務,公司擬將名稱變更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 鮮言控制多倫股份信息披露內容誤導投資者
2015年5月11日,多倫股份公告《關於獲得控股股東www.p2p.com網站域名特別授權的公告》,公告稱“通過本次授權,可以使公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領先的競爭優勢。該特別授權對公司的轉型是具有突破性意義的,必將給公司帶來深遠影響。”從多倫股份公告內容看,www.p2p.com網站正在籌備中,並無任何業務運營,且香港多倫只免費授權該網站域名使用1年,後續存在不確定性。而互聯網金融為當時股票炒作熱點題材,上述公告內容足以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上述內容公告後,2015年5月11日至6月2日,“多倫股份”可交易日共計6日,股價連續6日漲停,漲幅為77.37%;同期上證指數漲幅為16.75%,中證互聯網金融指數漲幅為29.58%。而鮮言控制賬戶組在上述事項披露之前連續買賣“多倫股份”。
賬戶組在2015年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間(4月15日至4月28日“多倫股份”停牌,4月29日複牌後至5月10日共6個交易日),除4月29日當天沒有交易“多倫股份”外,其余5個交易日連續凈買入“多倫股份”,合計17,889,746股,交易金額202,077,118.46元,日均凈買入約3,577,949股,遠大於2014年1月17日(賬戶組首次交易“多倫股份”)至2015年4月20日期間(賬戶組凈買入“多倫股份”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日均凈買入量965,936股。
(三)鮮言通過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在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的316個交易日中,鮮言有88個交易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多倫股份”,總量達到84,789,478股。鮮言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多倫股份”的數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5%的有30個交易日,超過10%的有16個交易日,2015年1月12日最高達到40.27%。
(四)鮮言通過虛假申報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賬戶組在漲停價買盤遠大於賣盤的情況下,大量以漲停價申買“多倫股份”,並頻繁撤單然後再申報,明顯不以成交為目的,以虛假申報方式制造漲停價買單眾多假象,影響投資者判斷,兩天實際買入量均為零。
2015年5月11日,集合競價階段9:15:00至9:24:59,“多倫股份”全市場漲停價(12.06元)買申報量為81,381,600股,其中,賬戶組9:15:08至9:19:21以漲停價買申報多倫股份39筆,共計15,804,100股,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比例為19.42%。2015年5月11日之前10個交易日“多倫股份”日均成交量為40,148,650股,賬戶組集合競價漲停價買申報量為前10天日均成交量的39.36%。集合競價階段“多倫股份”全部賣申報量為522,551股,共成交459,951股,成交價為12.06元,賣申報量占集合競價階段市場全部漲停價買申報量的0.64%,占賬戶組漲停價買申報量的3.31%。在連續競價階段9:38:53至13:21:26期間,賬戶組對集合競價階段39筆申報中的8筆予以撤單,撤單量共計5,059,600股,撤單量占集合競價階段申報量比例為32.01%。
2015年5月12日,集合競價階段9:15:00至9:24:58,“多倫股份”全市場漲停價(13.27元)買申報量為85,296,400股,其中,賬戶組9:15:37至9:23:08以漲停價買申報“多倫股份”48筆,共計14,250,500股,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比例為16.71%。2015年5月12日之前10個交易日多倫股份日均成交量為38,378,51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前10天日均成交量的比例為37.13%。集合競價階段市場全部賣申報量為511,602股,成交456,802股,成交價為13.27元。賣申報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買申報量的比例為0.60%,占賬戶組漲停價買申報量的比例為3.59%。在連續競價階段9:30:05至14:45:22期間,賬戶組對集合競價階段48筆申報中的24筆撤單,撤單量共計7,300,500股,撤單數量占申買數量的51.23%。
綜上,鮮言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影響“多倫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違法所得共計578,330,753.74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多倫股份”股價漲幅為260.00%,同期上證指數漲幅為155.29%。
三、鮮言未按規定報告、公告其持股信息
2014年1月17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40,179,000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1.80%。2014年12月22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62,073,147股,占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8.23%,較2014年1月17日持股增加超過5%。2014年12月26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67,154,962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9.72%。2015年4月3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49,317,324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4.48%,較2014年12月26日持股減少超過5%。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3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的“多倫股份”持股比例變動兩次超過5%,鮮言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向我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以上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信托協議、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交易數據、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鮮言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多倫股份”股票價格,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違法行為。鮮言未按規定向我會及上交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持股變動情況,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
鮮言在提交我會的材料中提出:其一,賬戶組對應的信托單元所持有的股票均在信托計劃的受托人名下,這些信托單元的設立、存續並非為操縱“多倫股份”股價。其二,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倫先後減持2000萬股“多倫股份”,僅僅是大股東持股方式的變更,減持對象是其委托設立的結構化資金信托計劃,是大股東合理利用結構化融資工具,沒有進行套利交易。其三,多倫股份更名時,非常看好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想好好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其四,其並未操縱“多倫股份”股價,沒有操縱“多倫股份”股價的主觀意圖。
經複核,我會認為:其一,鮮言具有相關信托計劃的投資決策權,其利用賬戶組進行的證券交易符合操縱證券市場特征。信托計劃設立、存續目的並不影響其交易行為的違法性。其二,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倫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多倫股份”,賬戶組同時申報買入,香港多倫與賬戶組之間兩天合計成交15,595,064股,此種交易方式一方面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所述情形,另一方面亦表明鮮言具有隱蔽持股,為操縱行為創造條件的主觀故意。其三,對於多倫股份更名事宜,在互聯網金融題材大熱期間,鮮言控制信息披露的節奏,同時發布誤導性的公告。在www.p2p.com網站正在籌備、尚未開始運營的情況下,公告卻稱“可以使公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領先的競爭優勢”,該表述過度誇大、渲染給公司業務帶來的影響,誤導投資者。鮮言在明知網站尚未運營的情況下,卻利用上市公司發布誤導性公告,具有明顯的操縱意圖。其四,操縱期間,鮮言作為時任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多倫股份”,買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17個。隨著賬戶組的逐步買入,其所持“多倫股份”比例逐步上升,有179個交易日持股比例在5%以上,並有60個交易日持股比例超過10%。此外,鮮言頻繁、大量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虛假申報的行為明顯不以成交為目的,具有操縱的主觀意圖。鮮言通過上述一系列行為,影響“多倫股份”價格和交易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市場操縱。
鮮言曾因多倫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被我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在本案中,鮮言作為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采用多種手段操縱上市公司股價,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會決定:
一、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78,330,753.74元,並處以2,891,653,768.70元罰款。
二、對鮮言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註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7年3月30日
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鮮言)
〔2017〕8號
當事人:鮮言,男,1975年出生,時任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董事會秘書(代)及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多倫)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場禁入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事先告知書回執》中要求陳述申辯和舉行聽證會,2017年2月28日,當事人向我會遞交《放棄聽證及申辯意見》等材料,表示放棄聽證。截至3月22日,其陸續向我會遞交了《呈遞證監會材料》《鮮言關於放棄行政訴訟權利聲明書》《法律自首申請書》及《積極交納罰款的承諾書》等材料。經複核,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鮮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鮮言實際控制、使用涉案賬戶情況
“劉某傑”“鮮某”“夏某梅”證券賬戶以及14個信托賬戶共計28個HOMS交易單元(以下簡稱賬戶組)由鮮言實際控制、使用。賬戶組交易資金來源於鮮言、鮮言控制的公司及14個信托計劃,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
二、鮮言采用多種手段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一)鮮言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多倫股份”有316個交易日,賬戶組在223個交易日中交易了“多倫股份”,其中:買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17個,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計125個,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計133個;賣出量排名第一的有77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94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05個,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計115個,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計119個。賬戶組買入“多倫股份”數量占該股市場買入量比例超過10%的有65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22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11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5個交易日,買入占比在2015年1月12日達到最高值,為56.87%;賬戶組賣出“多倫股份”的數量占該股市場賣出量比例超過10%的有50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8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7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3個交易日,賣出占比在2014年12月29日達到最高值,為53.46%。
操縱期間,賬戶組持有“多倫股份”占該股總股本10%以上的交易日為60個,占5%以上的交易日為179個,持股最高的日期為2014年12月26日,持有47,154,962股,占總股本13.85%。
(二)鮮言利用信息優勢控制信息披露節奏及內容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1.鮮言控制多倫股份擬更名事項披露節奏
2015年4月9日,多倫股份員工周某萍根據多倫股份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鮮言的指示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上海市工商局)申請變更多倫股份的企業名稱。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工商局核準同意多倫股份申請變更的企業名稱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並標註行業及行業代碼:金融信息服務09619,申請變更人為鮮言。2015年4月17日,鮮言知悉多倫股份名稱變更取得預先核準。
多倫股份原經營生產與銷售高級掛釉石質墻地磚、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國內采購的金屬材料、建築材料批發等業務,而申請變更後,其名稱中涉及的行業為“金融信息服務”,與公司原經營範圍發生了重大變化。多倫股份更名事項涉及名稱變更和經營範圍變更,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屬於需要立即公告的重大事件。但鮮言直至2015年5月7日才將該事項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並於2015年5月11日對外公告。公告稱“立誌於做中國首家互聯網金融上市公司,基於上述業務轉型的需要,為使公司名稱能夠體現公司的主營業務,公司擬將名稱變更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鮮言控制多倫股份信息披露內容誤導投資者
2015年5月11日,多倫股份公告《關於獲得控股股東www.p2p.com網站域名特別授權的公告》,公告稱“通過本次授權,可以使公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領先的競爭優勢。該特別授權對公司的轉型是具有突破性意義的,必將給公司帶來深遠影響。”從多倫股份公告內容看,www.p2p.com網站正在籌備中,並無任何業務運營,且香港多倫只免費授權該網站域名使用1年,後續存在不確定性。而互聯網金融為當時股票炒作熱點題材,上述公告內容足以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上述內容公告後,2015年5月11日至6月2日,“多倫股份”可交易日共計6日,股價連續6日漲停,漲幅為77.37%;同期上證指數漲幅為16.75%,中證互聯網金融指數漲幅為29.58%。而鮮言控制賬戶組在上述事項披露之前連續買賣“多倫股份”。
賬戶組在2015年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間(4月15日至4月28日“多倫股份”停牌,4月29日複牌後至5月10日共6個交易日),除4月29日當天沒有交易“多倫股份”外,其余5個交易日連續凈買入“多倫股份”,合計17,889,746股,交易金額202,077,118.46元,日均凈買入約3,577,949股,遠大於2014年1月17日(賬戶組首次交易“多倫股份”)至2015年4月20日期間(賬戶組凈買入“多倫股份”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日均凈買入量965,936股。
(三)鮮言通過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在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的316個交易日中,鮮言有88個交易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多倫股份”,總量達到84,789,478股。鮮言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多倫股份”的數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5%的有30個交易日,超過10%的有16個交易日,2015年1月12日最高達到40.27%。
(四)鮮言通過虛假申報操縱“多倫股份”股價
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賬戶組在漲停價買盤遠大於賣盤的情況下,大量以漲停價申買“多倫股份”,並頻繁撤單然後再申報,明顯不以成交為目的,以虛假申報方式制造漲停價買單眾多假象,影響投資者判斷,兩天實際買入量均為零。
2015年5月11日,集合競價階段9:15:00至9:24:59,“多倫股份”全市場漲停價(12.06元)買申報量為81,381,600股,其中,賬戶組9:15:08至9:19:21以漲停價買申報多倫股份39筆,共計15,804,100股,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比例為19.42%。2015年5月11日之前10個交易日“多倫股份”日均成交量為40,148,650股,賬戶組集合競價漲停價買申報量為前10天日均成交量的39.36%。集合競價階段“多倫股份”全部賣申報量為522,551股,共成交459,951股,成交價為12.06元,賣申報量占集合競價階段市場全部漲停價買申報量的0.64%,占賬戶組漲停價買申報量的3.31%。在連續競價階段9:38:53至13:21:26期間,賬戶組對集合競價階段39筆申報中的8筆予以撤單,撤單量共計5,059,600股,撤單量占集合競價階段申報量比例為32.01%。
2015年5月12日,集合競價階段9:15:00至9:24:58,“多倫股份”全市場漲停價(13.27元)買申報量為85,296,400股,其中,賬戶組9:15:37至9:23:08以漲停價買申報“多倫股份”48筆,共計14,250,500股,占同期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比例為16.71%。2015年5月12日之前10個交易日多倫股份日均成交量為38,378,51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前10天日均成交量的比例為37.13%。集合競價階段市場全部賣申報量為511,602股,成交456,802股,成交價為13.27元。賣申報量占同期市場漲停價買申報量的比例為0.60%,占賬戶組漲停價買申報量的比例為3.59%。在連續競價階段9:30:05至14:45:22期間,賬戶組對集合競價階段48筆申報中的24筆撤單,撤單量共計7,300,500股,撤單數量占申買數量的51.23%。
綜上,鮮言通過利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影響“多倫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違法所得共計578,330,753.74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多倫股份”股價漲幅為260.00%,同期上證指數漲幅為155.29%。
三、鮮言未按規定報告、公告其持股信息
2014年1月17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40,179,000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1.80%。2014年12月22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62,073,147股,占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8.23%,較2014年1月17日持股增加超過5%。2014年12月26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67,154,962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9.72%。2015年4月3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多倫股份”49,317,324股,占“多倫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為14.48%,較2014年12月26日持股減少超過5%。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3日,香港多倫和賬戶組合計持有的“多倫股份”持股比例變動兩次超過5%,鮮言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向我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以上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信托協議、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交易數據、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鮮言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多倫股份”股票價格,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四)項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違法行為。鮮言未按規定向我會及上交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持股變動情況,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
鮮言在提交我會的材料中提出:其一,賬戶組對應的信托單元所持有的股票均在信托計劃的受托人名下,這些信托單元的設立、存續並非為操縱“多倫股份”股價。其二,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倫先後減持2000萬股“多倫股份”,僅僅是大股東持股方式的變更,減持對象是其委托設立的結構化資金信托計劃,是大股東合理利用結構化融資工具,沒有進行套利交易。其三,多倫股份更名時,非常看好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想好好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其四,其並未操縱“多倫股份”股價,沒有操縱“多倫股份”股價的主觀意圖。
經複核,我會認為:其一,鮮言具有相關信托計劃的投資決策權,其利用賬戶組進行的證券交易符合操縱證券市場特征。信托計劃設立、存續目的並不影響其交易行為的違法性。其二,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倫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多倫股份”,賬戶組同時申報買入,香港多倫與賬戶組之間兩天合計成交15,595,064股,此種交易方式一方面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所述情形,另一方面亦表明鮮言具有隱蔽持股,為操縱行為創造條件的主觀故意。其三,對於多倫股份更名事宜,在互聯網金融題材大熱期間,鮮言控制信息披露的節奏,同時發布誤導性的公告。在www.p2p.com網站正在籌備、尚未開始運營的情況下,公告卻稱“可以使公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領先的競爭優勢”,該表述過度誇大、渲染給公司業務帶來的影響,誤導投資者。鮮言在明知網站尚未運營的情況下,卻利用上市公司發布誤導性公告,具有明顯的操縱意圖。其四,操縱期間,鮮言作為時任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多倫股份”,買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17個。隨著賬戶組的逐步買入,其所持“多倫股份”比例逐步上升,有179個交易日持股比例在5%以上,並有60個交易日持股比例超過10%。此外,鮮言頻繁、大量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虛假申報的行為明顯不以成交為目的,具有操縱的主觀意圖。鮮言通過上述一系列行為,影響“多倫股份”價格和交易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市場操縱。
鮮言曾因多倫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被我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在本案中,鮮言作為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采用多種手段操縱上市公司股價,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鮮言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在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當事人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7年3月30日
4月14日消息,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 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會上表示,打鐵還需自身硬,證監會查處交易所幹部涉嫌違法買賣股票,將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采取高壓態勢。會上,證監會還發布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同時對九好集團等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發布《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於10月1日起施行;將期貨公司最低凈資本要求提高至3000萬元。
張曉軍表示,本次調整有四方面內容,一是提高最低凈資本要求至3000萬元,加強風險防範;二是按照流動性、可回收性和風險度大小進一步細化資產調整比例,提高凈資本計算的科學性;三是調整資管業務風險資本準備集體範圍和計提標準,提升風險覆蓋全面性;四是進一步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管力度。
前發審委員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被罰沒4.99億
證監會宣布,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被罰沒4.99億。
張曉軍表示,中央第七巡視組對證監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向證監會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要求予以徹查。經過調查審理,通過對複雜商業架構的層層剖析,對繁複資金往來情況的抽絲剝繭,證監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嶽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同時,對馮小樹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對九好集團做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的決定
張曉軍表示,九好集團通過種種違法手段與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由於九好集團等在借殼上市過程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宣布對本案違法主體處以合計439萬罰金,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主要負責人郭從軍、宋榮生、陳恒文等人采取終身市場禁入和5-10年不等的市場禁入。
證監會表態將嚴懲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
張曉軍表示, 證監會重申,對市場各種忽悠式重組亂象,不斷完善規則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凈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嚴懲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對重組造假,將有毒資產註入上市公司的行為絕不姑息,切實優化監管制度,發揮重大資產重組服務供給側改革的積極作用,服務實體經濟。
證監會新聞發布會具體內容:
現行《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2007年4月發布,2013年2月進行過修訂。近年來期貨行業發展較快,為進一步提高期貨行業風險監管指標體系的適應性和有效性,加強期貨公司監管,促進期貨公司穩健經營,貫徹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要求,我會對現行凈資本監管制度進行了修訂,並提升為部門規章。同時,我會制定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編制與報送指引》,作為實施該規章的配套文件。
本次調整內容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提高最低凈資本要求至3000萬元,加強結算風險防範;二是按流動性、可回收性及風險度大小進一步細化資產調整比例,提高凈資本計算的科學性;三是調整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提範圍與計提標準,提升風險覆蓋全面性;四是進一步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管力度。
2016年10月28日,我會就《辦法》及配套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11月28日,共收到15家單位書面反饋意見36條。從反饋意見情況看,社會各界對《辦法》及配套文件總體認可,普遍認為指標體系立足期貨市場與期貨行業的風險特征,監管標準適應期貨行業發展階段,有利於促進期貨公司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時,有關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我會綜合考慮行業現狀和監管實際,對《辦法》及配套文件進行了調整。
考慮到行業適應性和市場承受力,為確保《辦法》及配套文件平穩實施,將給予過渡期,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期貨公司應根據自身資本結構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與風險監管指標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動態的風險監控和資本補足機制,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抗風險能力。我會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原則,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管,促進期貨行業健康發展。
中央第7巡視組對我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向我會移交了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要求予以徹查。經過縝密細致的調查、審理工作,通過對複雜商業架構的層層剖析,對繁複資金往來情況的抽絲剝繭,我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嶽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馮小樹作為承擔重要職責的監管幹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利益,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關於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同時,對馮小樹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對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行為的查處,不折不扣的落實了中央巡視整改意見,充分體現了證監會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責任意識與勇於直面問題的使命擔當。黨的十八大以來,證監會黨委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的部署要求,始終堅持黨建和業務“兩手抓、兩手硬”,不斷將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會推向深入,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進展。以中央專項巡視整改為契機,證監會出臺了系列規範性文件,紮牢制度籠子,規範權力運行,特別是強化對重要權力部門、關鍵環節和敏感崗位的監督制約,不斷強化幹部隊伍的組織紀律觀念,廉潔從政意識,為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提供了強大的制度保障、組織保障。
證監會將秉持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原則,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對系統幹部自身違法行為絕不姑息,依法嚴厲懲處,持續加大問責力度,正人先正己,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定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業安全運行。
日前,證監會組織專門執法力量迅速查辦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案。在召開聽證會後兩周內完成對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的複核,並最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九好集團實際控制人郭叢軍對違法事實予以承認,表示接受處罰並在聽證會現場撤回聽證申請。鞍重股份及全體責任人員均未要求聽證,除一名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責任人員表示不陳述申辯。
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九好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好集團)虛增2013-2015年服務費收入2.6億余元,虛增2015年貿易收入57萬余元,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為掩飾資金缺口,借款購買理財產品或定期存單,並立即為借款方關聯公司質押擔保。九好集團通過上述種種惡劣手段,將自己包裝成價值37.1億元的“優良”資產,與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重組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團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九好集團等在重組上市過程中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我會對九好集團、鞍重股份及主要責任人員在《證券法》規定的範圍內頂格處罰,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439萬元;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主要責任人員郭叢軍、宋榮生、陳恒文等人采取終身市場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市場禁入。目前,我們正在對本案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行為深挖嚴查,違法行為一旦查實,堅決予以懲處。
證監會重申,對市場各種“忽悠式”重組亂象,不斷完善規則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凈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嚴懲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對重組造假,將有毒資產註入上市公司的行為絕不姑息。切實優化監管制度,發揮重大資產重組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積極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5月24日上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發布了網絡直播平臺專項整治進展和案件查辦情況,截至5月20日,除北京、江蘇等地行政處罰關閉夜魅社區、微笑直播等一批“涉黃”直播平臺外,廣東、浙江、江蘇、北京、山東、福建等地對“LOLO”、“饅頭”、“老虎”、“蜜直播”等十多個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網絡直播平臺進行了刑事立案偵查,案件查辦進展順利。
據新華網報道,今年1至2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通過群眾舉報、網絡監測等渠道,挖掘並梳理了30多條直播平臺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案件線索下發各地。各地“掃黃打非”辦公室接到轉辦線索後,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追根溯源,分析研判線索,全力核查取證,並依法依規處罰,嚴肅追究涉案的直播平臺、主播及相關利益人的行政、刑事責任。目前,全國共對十多起網絡直播平臺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進行了刑事立案偵查,多數案件查辦取得較大進展,其中包括以下案件:廣東中山LOLO直播平臺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偵查完畢於4月初已移交檢察機關,對19名涉案人員提起訴訟;浙江“老虎”直播平臺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公安部門已抓捕包括“黃鱔門”女主播在內的12名涉案人員;“饅頭”、“蜜直播”等多起直播平臺傳播淫穢信息案中,辦案部門已抓獲多名犯罪嫌疑分子,其中大部分被刑事拘留。此外,根據群眾舉報,北京等地正對3條新的直播“涉黃”案件線索進行查處。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表示,這些案件中雖然多數涉案直播平臺運營時間不長,但涉案金額多、社會危害大。這些“地上”或“地下”的直播“涉黃”行為,嚴重挑戰法律和社會道德底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必須堅決依法從重打擊。同時,按照工作部署,各地“掃黃打非”部門將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行業監管,督促直播平臺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內容審核機制,充實內容審核團隊,嚴格落實24小時監測要求,發現違規直播立即封停;並加強對主播的監管,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及行業通報機制,對違規主播實行全行業禁入。要以專項整治為主要抓手,推進網絡直播行業生態趨向健康。
11月9日,祥源文化晚間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萬家文化(已更名為祥源文化)、龍薇傳媒等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黃有龍、趙薇、趙政、孔德永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
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對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 30 萬元罰款;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
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告知書,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據當時萬家文化公告明確列出,趙薇夫婦持有資產價值合計約 56.63 億元。而一年過去,據啟信寶顯示:趙薇身為17家企業的股東(4家已吊銷),4家企業擔任法人(1家已吊銷),8家企業高管(3家已吊銷),而黃有龍擔任股東的企業已註銷,目前為深圳市東潤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總經理。
趙薇夫婦商業版圖究竟是什麽樣?一圖了解↓
同時,我們回顧下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這次被收購事件始末:
2016年,萬家集團擬將其持有的29.135%萬家文化股份作價30.6億元轉讓給龍薇傳媒,後被否;
2017年8月,萬家集團100%股權以16.74億元轉讓給祥源控股,祥源市場禁入控股間接獲得29.72%上市公司股份;
一圖了解事件始末↓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證監會一記重拳,趙薇夫婦被禁5年!
來源 | 野馬財經(ID:YMCJ8686)
作者 |
11月9日晚間,祥源文化(600576.SH)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萬家文化(已更名:祥源文化)、龍薇傳媒等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黃有龍、趙薇、趙政、孔德永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
告知書顯示,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消息發出後,業內一片嘩然,懸而未決的處罰正式落地,祥源文化未來將何去何從,趙薇夫婦這5年還能去哪玩“空手道”的戲碼……
一
揭秘背後金主
2016年12月,萬家文化曾將29.14%的股權轉讓給趙薇旗下的龍薇傳媒,作價30.6億元。 趙薇想拿下一家上市公司本就惹人註目,當然也惹來了上交所有關資金來源的問詢。
當1月12日回複上交所稱“30.6億資金全部來自借款”時,便埋下了被調查的種子,空手套白狼的質疑不絕於耳。
公告披露稱,趙薇持股95%的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龍薇傳媒)收購萬家文化的30.6億資金來源為:關聯方借款為6000萬;作為第三方的“西藏銀必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西藏銀必信公司”)提供15億元借款,期限為3年,借款約定利率年化10%,擔保為趙薇個人信用;另有15億元借款來自金融機構,通過股票質押融資。
野馬財經(微信公眾號YMCJ8686)註意到,真正幫助趙薇出資收購萬家文化的“大哥”並不是一向與格格交好的馬雲,而是資本市場赫赫有名的特貓肉系。
提供了15億借款的“西藏銀必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上海銀必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銀必信)在2016年2月26日更名而來,秦博為法人代表以及實際控制人。
上海銀必信於2014年曾增資擴股,野馬財經追溯新晉的股東深圳東升崢嶸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傑勝宏圖科技有限公司後發現,這兩家公司背後仍是秦博;16年11月,股權再次變更,變成西藏銀信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投資,只有秦博沒變 。
實際上,在更名前,上海銀必信也是一家為特貓肉系鞍前馬後效力的公司。
2015年6月,上海銀必信公司曾參與上市公司聖萊達(002473.SZ)股權收購。而一同參與該次股權收購的還有特貓肉旗下信托平臺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據聖萊達公司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董事會從未見過秦博出席,溝通事情均是與特貓肉系專業的管理團隊溝通,秦博不管什麽事。和特貓肉系內部很多掛名在臺前出現的法人代表類似,也許註冊公司時只是提供了一個身份證,並不掌控公司。”
6000萬自有資金撬動了30.6億,杠桿比例高達51倍,趙薇這出“空手道”耍得雖好,但也沒能逃過證監會的火眼金睛,早在今年2月28日,萬家文化便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隨後交易終止,交易雙方均未追究責任,但證監會的調查卻未停止。
大半年過去,調查結果塵埃落定:龍薇傳媒的高杠桿收購、披露信息失實等行為造成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註,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告知書中顯示,龍薇傳媒在收購前一個月成立,200萬的註冊資本都未實繳到位,財務指標都為零,設立的主要目的在於並購,且收購期間未進行資金的充分籌備。從調查的結果來看,龍薇傳媒在既未拿下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也沒準時拿到銀必信借款的情況下,未如實披露,采取高杠桿收購方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這場因“錢”而生的鬧劇告訴大家一個道理:踏實點,要啥自行車……
二
接盤俠——祥源文化的未來何去何從?
雖然這場收購最終未果,萬家文化仍沒擺脫易主的命運,在經歷過多位資本玩家的調戲之後,萬家文化最終的結婚對象變成一位實業家,2017年8月,祥源控股入了洞房。
萬家文化此前屢次被金融資本染指還屢次失敗,又被趙薇的收購搞得人盡皆知,從宣布祥源控股入主之後,市場報以漲停來看,投資者的胃口已經被吊的高高的。
在北京某投資公司擔任高管的何婧對野馬財經分析稱,相比明星資本的玩法運作,一家擁有實業資產的集團進入,對近些年來頻頻賣殼的萬家文化來說,無疑釋放的是一個利好的信號。
萬家文化在資本市場上多以“概念炒作”的形象示人,在長達13年的上市時間里,主營業務屢次更換,並購重組不斷,入主的資本玩家此起彼伏。
當時祥源控股入主時,市場上評論其“撿個大便宜”聲音不絕於耳,畢竟與趙薇時期的股權轉讓價格相比,轉讓價格掉了近一半,可事到如今,卻不得不背上萬家文化明星效應遺留的“黑鍋”。
此前趙薇等人的高杠桿收購雖未成功,可對上市公司的不利影響卻並未消除,盡管業績持續向好,三季報顯示2017前三季度的凈利潤同比增長約11%,但股價卻一瀉千里,從年初的高點23元/股降至9.32元/股(11月9日收盤價),小股東們要哭暈在廁所,有維權律師指出,受損投資者可以要求祥源文化及趙薇等虛假陳述行為人承擔相應責任,據稱,現在已經有律所率先就此事開展股民索賠預登記。
也不知,這份“舊罪”卸下之後,新的實控人能否帶著祥源文化走上正常的發展道路,畢竟這麽多次資本運作下來,吃虧的除了“活該”的明星,還有眾多翹首以盼的小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