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陳景祥﹕主戰場在選委 不在立會選舉

1 : GS(14)@2016-08-04 01:53:25

【明報專訊】本屆立法會選舉曾被視為明年3月特首選舉的前哨戰,建制派盤算如果能取得三分之二席位,佔據大多數,就可實現行政立法一體,不但有助特區政府施政,也可減少一些立法的「阻力」,甚至徹底解決「拉布」的問題。然而,現實是泛民和建制的實力對比沒有出現根本改變,建制派未足以取得大多數。

建制派得與失 成梁連任關鍵?

所謂9月立法會選情影響特首選舉,意思是北京會先看議會選舉,再決定支持什麼人當特首。兩者有什麼關係?一些怪論油然而生;有說建制派得利,阿爺就會撐梁振英連任,讓梁的施政可以變得暢順。但也有相反說法,是建制派失利的話,北京肯定會繼續支持梁,由一個「強硬」的特首去應付一個由泛民佔多數的議會。

不管哪一種說法準確,但「推論」得出的結果完全不同,證明立法會選舉對特首選情的影響其實「說不準」,9月的議會選舉結果,對於北京屬意誰當特首,其實沒有太大關係,泛民背景的議員在議會內佔的席位多了還是少了,也改變不了議會的生態,更改善不了行政立法關係;換言之,北京考慮下屆特首人選時,9月立法會選舉結果的影響十分有限。選舉的主戰場,其實在1200人的選委會。

選委會負責選出行政長官,成員1200人,共分4大界別;第一界別是工商金融,第二是專業界別,第三是漁農、勞工、宗教、社福、體育文教;第四是政界。第一和第四界別北京幾乎有十足把握,第三界別只社福和文化界「較麻煩」;第二界別的專業團體最棘手,但合起來計算,泛民背景選委能控制的票數,按上屆經驗,應在200至300之間,肯定不能影響結果,但卻可左右大局。

泛民200票左右特首選舉

如果不改變策略,泛民按早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所言,今屆特首選舉泛民不派人參選,會把票數集中投給泛民支持的人選上,假設泛民手握200票,有2名候選人參選,勢均力敵,各拿500票,餘下的200票一注投下,泛民就可成為造王者,要勝出成為特首,候選人必須跟泛民「講數」、爭取泛民支持,從而大大削弱了北京的影響力。

為了防止這個結果出現,北京定必全力策劃「自己人」當選選委,消除泛民的造王角色,保住控制權。好戲,還待12月11日。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712&issue=2016080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4214

陳景祥﹕「雙曾配」天衣無縫?

1 : GS(14)@2016-08-05 08:07:11

【明報專訊】對2012年的那場特首選舉,大家應記憶猶新,當時北京動員一切力量,梁振英最後終於勝出,結果得689票,比勝出所需的601票僅多88票!按過去泛民在選委會的議席推算,席位應在200至300席,即使今屆建制「搶灘」成功,令泛民席位大幅縮減至100席(失掉議席逾五成),但兩名特首候選人如果勢均力敵,各得550票,泛民的100票仍然可以對最後結果起決定作用!

基於此,除非北京只准一名候選人「自動當選」,否則只要有二人角逐,這二名特首候選人都要是北京可以接受的人選,因為最後二人之中誰人勝出,中央也未必有十足把握。

與泛民裂痕太深 林鄭出線機會較低

至今仍然沒有人公開表明會參選特首,到底他們在等什麼?按道理,現任問責班子的官員都獲得中央任命,政治過關,不應存在中央是否支持的疑問。唯一尷尬的,是如果現任特首、政務司長、財政司長三頭馬車都宣布角逐,兩名司長都需辭職參選(特首則不用),政府三巨頭走了兩人,對政府運作會造成影響,也非北京所願見。到最後,我相信兩名司長之中,只會有一人出選,當中以曾俊華機會較大,何解?政改一役,林鄭月娥跟泛民陣營的裂痕太深,很難在競選中得到泛民支持。

曾俊華在政府官員中民望最高,也得到溫和泛民支持,能夠和年輕人「打成一片」,都是他的有利條件。最引人矚目的,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近期頻頻「推薦」曾俊華,表示他有條件當特首。曾鈺成的表態,相信並非個人隨便說說,背後肯定代表了一股不滿現屆政府和現任特首的勢力。曾鈺成大力推薦曾俊華,政圈於是有所謂「雙曾配」之說。

公務員搭左派 北京無理由否決

曾俊華如果真要參選,他的本錢除了民望,還有就是他可以籌組一個怎樣的班子。最理想的雙曾配,是曾俊華競逐特首,曾鈺成當下任政務司長,這個雙頭馬車,可以得到建制派、公務員、專業界別等支持,有足夠實力角逐。

下屆政府的首要工作,是團結各界、修補社會撕裂的傷痕,重建政府和泛民、年輕人的對話,重建互信,這些都是政治工作,是政務司長的任務,以曾鈺成當立法會主席的表現,他是合適人選。

一個是港英年代出身的公務員,代表傳統建制,一個是根正苗紅的「左派」,代表愛國陣營;一個搞財經、一個搞政治,配合得天衣無縫,北京也不會有什麼理由否決吧?

政治,什麼事都有可能。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1198&issue=2016080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4346

陳景祥﹕對付港獨也要依法辦事

1 : GS(14)@2016-08-06 00:28:49

【明報專訊】至今為止,本屆立法會選舉共有7名參選人不獲確認提名,從輿論反應來看,最早被取消提名資格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公布自己「出局」的消息時,曾號召支持者上街聲援,然而反應冷淡,其他政團和法律界也沒有高調表態支持。到了選舉主任通知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的提名不獲確認後,各方反應才開始轉趨激烈,這其中有幾個原因。

縱簽確認書 仍入閘不果

首先,跟陳浩天不同,梁天琦已簽署「確認書」,表態不支持港獨,但仍不獲選舉主任信納,選舉主任被質疑行使了過分的權力,令即使簽署了確認書的候選人依然不能入閘。

其次,有主張港獨的參選人被拒諸門外,但與這些人同屬一個組織的卻可以保住資格,繼續參選,到底選舉主任依何準則?更奇怪的是,有參選人仍然堅稱主張香港獨立,但仍獲選舉主任信納他們的參選資格,令人質疑,到底入閘的準則是什麼?

褫奪公民參選權利 史無前例

其三,褫奪公民參選權是「高層次」政治問題,涉及最基本的公民權利,為何僅由選舉主任作出如此重要的決定?本屆立法會選舉共有154份提名表,約300名參選人,其中7人被剝奪參選資格,比例不算高,但出現這種情况屬史無前例,且有7人之多,肯定不是「個別例子」,令人質疑這次以「確認書」方式進行類近「政治審查」是否有足夠法理基礎?

共青團中央官方微博在8月1日播出了一條題為《警惕顏色革命》的短片,以中東和東歐難民的困境為例,警惕當前大陸「內憂外患」的處境,並警告指當前的藏獨、疆獨、港獨、台獨等勢力想讓中國變色。記憶中,這應是首次官方單位把港獨跟其他「主獨」的分離力量相提並論。應付藏獨和疆獨,北京都曾經直接使用武力,絕不手軟;對付台獨,則曾經以台海軍演、試圖震懾當時的獨派。應對港獨,北京沒有亮出武裝,原因也許是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對軍事威嚇的承受力偏低,除非想搞垮香港,否則以武力向港獨示警的機會不大。

以法律手段處理港獨問題,應該是唯一方法,特區政府聲稱「早就對港獨問題提出警告」,但在法例上,卻沒有針對港獨做過任何工作,以至在這次立法會選舉中大出洋相,政府內是否有官員要為此負責?

召集一批法律專家,研究如何修例或立法處理港獨勢力,應是政府當前的首要工作。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307&issue=2016080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4357

陳景祥﹕監管獨立是國際趨勢

1 : GS(14)@2016-08-09 06:43:02

【明報專訊】證監會與「市場人士」的角力,從證監開始成立的第一天就開始;所謂市場人士,包括了上市保薦人、經紀、證券行等等,他們都認為「過度監管」對市場發展不利,會窒礙市場創新,而證監作為監管者與市場人士置身業界的角色不同,監管者注重合規、控制風險;市場人士首重發展、開拓業務,兩個機構的「初心」決定了彼此角色不同,也因而矛盾不絕。

歐達禮親自回應 似沒讓步餘地

最新的「衝突」,來自「改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諮詢文件」,文件建議新增上市政策委員會(LPC)及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再增設上市監管復核委員會,取代現行的上訴委員會。此議引起市場人士極大反應,擔心過分監管會阻礙金融市場發展,幾名證券業重量級人物更力指新建議有「五宗罪」(見《明報》8月1日及8月5日),包括新架構架空了上市委員會,而證盛將擁有更大權力,可隨意決定批准上市與否……等等。

證監會上周由行政總裁歐達禮親自作出回應,逐一反駁「五宗罪」的指控,反映證監理直氣壯,似乎沒有讓步餘地。

諮詢文件出台的背景,源於近年內地不斷打擊借殼上市,港股「啤殼」成風,令創業板受到爭議。此外,內地企業來港帶來了不少新問題(例如阿里巴巴要求同股不同權),據證監高層的解釋,「香港市場十分複雜,因此我們需要設一個架構,把3個主要監管機構集中協調,包括證監會、交易所,以及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新架構針對市場操控和企業管治,希望建立一個一站式平台,加入不同範疇代表,包括市場代表、投資者代表、證監會代表和交易所代表,一旦遇上市場的大風險和挑戰,可以快速制訂政策,應對市場變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

英美上市審批已轉交監管機構

對於上市審批權,正是港交所和證監會爭持了多年的議題;批核公司上市融資是港交所主要業務,也是收入來源,自然不願把這個審批權拱手讓給證監會。港交所縱然反對,但事實是監管獨立是國際趨勢,如倫敦在2000年已將上市審批交上市管理局(UKLA),美國上市審批權在證交會(SEC);香港未到這一步,但加強證券監管機構的參與是大趨勢。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1095&issue=2016080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4893

陳景祥﹕港交所與證監會 「恩怨情仇」

1 : GS(14)@2016-08-09 07:15:56

【明報專訊】香港處理公司上市與其他海外市場不同,審批證券的公開發售和上市申請二合為一,都由港交所執行。1991年證監會把審批上市申請人招股章程的權力下放給交易所,以免工作重疊,到了2003年引入雙重存檔機制,證監會又再重掌審批權。

港交所身兼三職 須有證監制衡權力

港交所一身兼三重角色,也是其他交易所罕見的,它的角色包括:公營機構(獨家而沒有其他競爭者的交易所)、監管者(發行人的前線監管者),以及商業機構(一家上市公司)。事實上,這三重角色互有衝突,因為港交所既要處理商業利益,為股東爭取回報,但也要維護公眾利益,保持香港證券市場的公信力。為了保證港交所要在商業利益和公眾利益之間維持平衡,政府透過委任港交所董事會成員(包括主席),以及根據《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監督港交所的管治,市場運作方面的監管,則主要由證監會負責。

正由於港交所的角色「特殊」,在整個證券市場監管的架構中,證監會必會擔任一種角色,主要作用是制衡港交所在作出商業決定時,要同時兼顧公眾利益——按照香港法例規定,如果港交所的商業利益與公眾利益有所衝突時,港交所須優先照顧公眾利益(詳見港交所刊物《交易所》2004年10月的文章〈香港交易所的角色和責任〉)。

評論界一直有意見認為,最佳的分工方法是,港交所專注於產品開發、市場拓展等商業活動,涉及監管職責的上市申請和審批證券公開發售等,則由證監會一手包辦,如此分工會更加清晰,避免角色混淆的問題。

證監跟市場人士角力 無可避免

經過多年來的角力,要做這種「一刀切」的改革,已是不可能的任務,港交所堅持其作為市場前線監管者的優點,例如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及港交所和證監共同監管可「分別提供最後防線與前線工作點」(見上引《交易所》文章)。近年證券市場「風雲再起」,阿里巴巴在2013年因要求同股不同權而遭香港證監會否決上市,到2014年開始創業板股價暴漲——當年香港創業板上市19家公司中,79%在上市兩周內即暴漲超過一倍,今年4月上市的聯旺集團上市首日更一度大升46倍,再加上「啤殼風」盛行,觸發了當前的改善上市監管和管治架構改革的建議。

一場證監會跟市場人士的角力,無可避免會再次發生。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747&issue=2016080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033

陳景祥﹕「搞垮」數碼電台 是互聯網非政府

1 : GS(14)@2016-08-10 04:45:40

【明報專訊】政府在2011年發出數碼聲音廣播牌照,5年下來4家獲發牌照的機構中,鳳凰優悅率先在去年向政府交還牌照停播,到本周一香港數碼電台(DBC)步其後塵,也宣布停播,遣散113名員工,現在僅餘下營運的是新城電台,和非商業營運的香港電台。如果不計香港電台,三家持有數碼聲音廣播牌照的商業機構,有兩家都交還了牌照停止服務,數碼聲音廣播在本地的「試驗」應算是失敗收場了。

數碼聲音廣播「試驗」宣告失敗

數碼聲音廣播為何會落到這個地步?業界內應有不少專家會提供分析,然而有評論指政府政策「不扶持」數碼電台,是導致其失敗主因,例如一方面發出數碼聲音廣播牌照,另一方面又容許現有FM頻道繼續經營;此外,政府也一直沒有協助司機安裝汽車數碼收音機……

事實上,經營數碼電台的公司獲發牌照時,都知道市場上仍有FM廣播,政府也表明兩者會並存,政府也從來沒有承諾會「協助」車主安裝數碼收音機,這些都是5年前發牌時的環境,不是後來才出現的新狀况,把它們說成是「政府失責」,似乎有欠說服力。

電台在各類型媒體之中,向來處於「邊緣」位置,排在電視、印刷媒體之後。世界上第一個廣播電台是位於匹茲堡的KDKA電台,在1920年啟播,當時尚未有其他電子媒體,電台廣播是最紅、覆蓋面最廣的媒體。過去的幾十年發展,電台廣播經歷了兩次真正的危機,一次是50年前的電視廣播,形象聲音俱備,很多人預計電台最終會「滅亡」!另一次是約20年前出現的互聯網,傳送方便,可容納多媒體並存,對電台的衝擊更甚。

政府無力改變媒體大潮流

然而,過去十年無論在媒體業發達的美國,還是人口眾多的印度,抑或小國如新加坡(電台受眾的規模跟電視接近),電台廣播都並不弱勢,反而在媒體市場維持着相當的份額(見網上評論——陸地:〈中國廣播業的現狀、挑戰與機遇〉)。在中國大陸,電台廣告佔媒體廣告收入的比例約3%,跟香港差不多,屬於偏低,但也反映了可增長的空間很大。

歸根究柢,媒體業不論電視、報紙、電台,都面臨顛覆性的大變,「變源」都是來自互聯網,即使政府提供什麼政策,也改變不了「變」的命運。寄望政府幫忙,不如想辦法在互聯網上找尋新機會。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1337&issue=201608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187

陳景祥:6億元一面奧運金牌

1 : GS(14)@2016-08-11 05:55:05

【明報專訊】留意奧運消息的人會注意到,中國在本屆里約奧運首日賽事並沒有拿到金牌,射擊和游泳兩個中國拿手的金牌項目都在首日沒有進帳,可謂開局不利,到翌日女子10米氣槍項目,才由女將張夢雪打出第一面金牌。

舉國體制流弊暴露

中國至今參加了九屆夏季奧運,只有兩屆首日無金,上一次是2000年悉尼奧運,當年中國代表團得金牌28面,排第三。以此推論,本屆奧運中國代表隊的獎牌未必可以大豐收。以金牌計,2008北京奧運是中國隊的巔峰,當年中國得金牌51面 、銀21、銅28,合計獎牌100個,列獎牌榜第一;美國在2008年奧運得金牌只36面,位居中國之後得亞軍。到2012年倫敦奧運中國成績稍遜,得38金,美國得46金,又再超過中國。

北京奧運中國成績輝煌,一方面是有主場之利,另一方面則反映了體育運動舉國體制的極致表現,集全國之力催谷,最後終於可以成為金牌大國;然而舉國體制的流弊也同樣暴露無遺,北京奧運之後要求改革甚至徹底放棄舉國體制的呼聲高唱入雲。舉國體制是不計成本、以得金牌作為首要目標,內地廣傳一個奧運金牌要耗用6億元,計算方法是:以中國當年備戰雅典奧運,4年耗用了200億,當年得32個金牌,每個的成本就接近6億元!以天價得一個金牌,值不值?奧運是國際體壇頂級盛事,是國與國之間在無戰爭之下較量的重要場合,位居金牌榜榜首,既是國家榮譽,也是「壓倒」其他國家顯示實力的機會;中美在近幾屆都在競逐「金牌」榜的一哥,體育場上的角逐跟政經領域的明爭暗鬥,可謂「互相輝映」。

美奧委會也看金牌撥款

美國雖然不行舉國體制,然而透過美國奧委會(United States Olympic Committee)把錢投入體育運動,也是瞄準獎牌作為目標,據彭博上周五一篇報道〈Money for Medals: Inside the Performance – Driven Funding of US Olympic Teams〉表示,自2004年起,有五項贏得最多獎牌的運動,得到美國奧委會最多撥款,達2.48億美元,這五項運動是游泳、田徑、滑雪、體操、速度滑冰;文章又指出,對其他得獎機會較低的運動項目,美奧委會似乎興趣不大,投入的錢自然也較少。據內地媒體指出,本屆里約奧運的成績,將決定中國如何修正舉國體制,但不管如何修正,要拿奧運金牌,無財不行。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257&issue=2016081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325

陳景祥:大陸體育商業化是大生意

1 : GS(14)@2016-08-13 12:30:16

【明報專訊】運動員生涯不外兩條出路,一是參加職業賽,一是參加奧運。職業賽靠獎金、廣告,一旦打出名堂名成利就;沒有職業賽制的運動,就要循參加奧運、由政府大力資助,到了在奧運得金牌,政府通常都會發一筆可觀的獎金。

中國過去沒有職業運動員,要培養選手爭奧運金牌,主要目的是為國爭光,是國家工程。中國運動員的選拔方法,一般是家長把小孩送往體院,由省隊選拔體院優秀學生,而國家隊又在省隊中找尖子,這個過程中,培養運動員的開支主要都由國家承包(見騰訊評論〈奧運金牌帳是一筆糊塗帳〉)。

加快產業化改革 冀規模超5萬億

所謂舉國體制,就是從選拔、訓練、參賽,到運動員退役,都是由國家調動一切資源一手包辦,運動員要絕對服從國家指令。過去有乒乓球運動員因不滿未獲重用,憤而離隊移民,成為別國的國家隊成員,再與過去的隊友對壘爭標。沒有職業賽的出路,令中國運動只能在舉國體制之下由國家支配。

市場化改革之後,中國開始有商業化的體育比賽,但仍限於足球、籃球、高爾夫球等幾種項目,其他可以在奧運奪金的如體操、乒乓、射擊、舉重等,仍要靠政府統籌資助。雖然舉國體制深受詬病,但在未找出其他更好的模式之前,除非中國放棄奧運金牌大國的想法,否則由國家補貼的模式仍不能避免。

在2014年國務院公布46號文「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被認為是官方決定加快內地體育產業化發展的文件,提出到2025年,內地體育產業總規模要超過5萬億的目標。

佔內地GDP低 遠遜美韓

體育成為一種產業,跟影視業一樣,包括運動員(明星)、俱樂部(影視公司)、賽事(電影、節目、轉播權),投資的主要對象是體育競賽,外國成功例子如英超、NBA等,都是一盤大生意。

據內地媒體的報道,內地體育產業佔GDP的比重僅得0.6%,與美國的2.7%、韓國的2.95%相比,都遠遠落後。以市場規模計,中國體育產業的產值在2012年約為3000億元,現在大約是9526億元;美國在2010年就達到2.5萬億元,也有一段很大距離。在政策主導下,內地體育產業將成為投資市場熱點。

市場化、職業化之下的體育界,對中國的奧運金牌大國地位有何影響?下屆奧運應該會有答案。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243&issue=2016081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440

陳景祥﹕基本法可選擇地擁護?

1 : GS(14)@2016-08-15 05:26:21

【明報專訊】立法會候選人要簽署確認書,表明要擁護《基本法》,但擁護之餘,原來是毋須「條條同意」的;假設一名支持港獨的候選人簽了確認書,但按照不需要「條條同意」的原則,他表明只是不同意《基本法》第一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可以嗎?答案已經有了,是不可以的。

易產生混亂 徒添無謂爭拗

不同意第一條的,都是主張港獨的人,他們失去參選立法會的資格;但是,有另一名候選人說,我擁護《基本法》,但不同意第107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個人符合資格參選嗎?如果可以的話,是否表示:擁護《基本法》不是要擁護全部條文,有些是可以不同意的;那麼,如果我是參選人,我會問:哪些條文要同意,哪些可以不同意,才會影響參選立法會的資格?

有此一問,是因為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上周五出席基本法青年高峰會時,提及本屆立法會選舉有關「確認書」的爭議,林太批評「有一小撮人公然打着港獨旗幟,以參選立法會作平台,鼓吹港獨……」。身為特區政府第二號人物,在當前這關鍵時刻高調批評港獨、力撐選舉主任,是非常及時且顯示出擔當精神的表現,然而,要求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卻又留下了一條毋須「條條同意」的尾巴,只會令人產生混亂,徒添無謂的爭拗。

擁護基本法 指的應是整部

事實上,任何法律都不是每條條文都要得到所有人同意才能實施的;同樣道理,不是每條法律條文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應時勢和環境改變,只要經過一個法定程序,法律條文是可以修改的。但是,當前要求立法會參選人擁護《基本法》,應是指整部《基本法》及其背後的精神,而不是有些條文可以「例外」——如果真的容許有「例外」,那麼選舉主任是否要列明哪些條文「必須擁護」,哪些是「例外」、可以不表同意?

《基本法》內的條文,都是當年為準備回歸而綜合各方利益之後寫成的,每條條文都有它的特定作用。毋須「條條同意」《基本法》的說法,在目前的政治氣候之下,只會引起更大混亂。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4874&issue=2016081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838

陳景祥﹕基本法第107條 是好東西

1 : GS(14)@2016-08-16 06:18:59

【明報專訊】由於政見和利益不同,某些人或會對《基本法》內某幾條條文特別反感,但如果要公開宣稱擁護《基本法》,意思應是整體認同這部法律文件,不能說某些條文可以例外、毋須「條條同意」。

最近引起風波的,是《基本法》第107條,此條文關乎香港的公共財政,並不特別「惹火」,但近幾年有評論指特區政府內有守財奴,坐擁大筆儲備卻什麼都不做,這種「不作為」的理據(或說是擋箭牌),就是源自《基本法》第107條;該條文要求特區政府的預算要量入為出、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基本法》草議時大家認同審慎理財

第107條的「初心」,是認為香港政府一直以來審慎理財、避免赤字的公共財政原則有可取地方;香港政府是少數不舉債的政府,令香港很難發展債券市場,然而財政健全、儲備豐厚,才能令香港安然度過多場危機,包括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政府的豐厚儲備成為了對抗國際大鱷的有效武器。

在起草《基本法》的年代,社會各界是認同香港政府審慎理財的,但是隨着政制愈來愈開放,參加選舉的代議政客以及民粹訴求,有可能要政府大搞福利、先使未來錢,為了堵塞漏洞、未雨綢繆,於是有人提出在《基本法》條文內應該明確規定所謂「審慎理財」的原則,這就是107條的由來。

政客拋出議案 未必從社會福祉出發

具體提出此議的,最早應該是林行止先生,他引用公共選擇學派大師布肯南(James M. Buchanan)的學說,認為可以考慮在憲政層次的文件中加入限制政府「亂使錢」、或先使未來錢的條文。到底林行止先生的文章對後來《基本法》草擬出第107條有多大影響,我沒有確實答案,然而公共選擇理論的假設,往往都能切中時弊:政客或者官僚,和其他芸芸眾生一樣,在實踐政治時,也是由自利之心驅動的。政客在實踐政治時,是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或是增加已有的權力,他們不一定會做出那些有益於公眾福利的事情。歐洲在2008年爆發的債務危機,就是此說法的最佳例證。選舉的人,尤其應該珍惜第107條。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202&issue=2016081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99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