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祥﹕港交所與證監會 「恩怨情仇」
1 :
GS(14)@2016-08-09 07:15:56【明報專訊】香港處理公司上市與其他海外市場不同,審批證券的公開發售和上市申請二合為一,都由港交所執行。1991年證監會把審批上市申請人招股章程的權力下放給交易所,以免工作重疊,到了2003年引入雙重存檔機制,證監會又再重掌審批權。
港交所身兼三職 須有證監制衡權力
港交所一身兼三重角色,也是其他交易所罕見的,它的角色包括:公營機構(獨家而沒有其他競爭者的交易所)、監管者(發行人的前線監管者),以及商業機構(一家上市公司)。事實上,這三重角色互有衝突,因為港交所既要處理商業利益,為股東爭取回報,但也要維護公眾利益,保持香港證券市場的公信力。為了保證港交所要在商業利益和公眾利益之間維持平衡,政府透過委任港交所董事會成員(包括主席),以及根據《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監督港交所的管治,市場運作方面的監管,則主要由證監會負責。
正由於港交所的角色「特殊」,在整個證券市場監管的架構中,證監會必會擔任一種角色,主要作用是制衡港交所在作出商業決定時,要同時兼顧公眾利益——按照香港法例規定,如果港交所的商業利益與公眾利益有所衝突時,港交所須優先照顧公眾利益(詳見港交所刊物《交易所》2004年10月的文章〈香港交易所的角色和責任〉)。
評論界一直有意見認為,最佳的分工方法是,港交所專注於產品開發、市場拓展等商業活動,涉及監管職責的上市申請和審批證券公開發售等,則由證監會一手包辦,如此分工會更加清晰,避免角色混淆的問題。
證監跟市場人士角力 無可避免
經過多年來的角力,要做這種「一刀切」的改革,已是不可能的任務,港交所堅持其作為市場前線監管者的優點,例如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及港交所和證監共同監管可「分別提供最後防線與前線工作點」(見上引《交易所》文章)。近年證券市場「風雲再起」,阿里巴巴在2013年因要求同股不同權而遭香港證監會否決上市,到2014年開始創業板股價暴漲——當年香港創業板上市19家公司中,79%在上市兩周內即暴漲超過一倍,今年4月上市的聯旺集團上市首日更一度大升46倍,再加上「啤殼風」盛行,觸發了當前的改善上市監管和管治架構改革的建議。
一場證監會跟市場人士的角力,無可避免會再次發生。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747&issue=2016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