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信息查詢緊箍咒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31/100375256_all.html 一份名為《關於律師查詢企業工商登記內檔有關問題的說明》的文件,於3月下旬由上海市律協發到該市各律師事務所。
該說明顯示,上海市工商局要求,今後「律師需持法院立案通知書或者調查令,方可查詢企業工商登記內檔中的企業年檢登記材料、財務報表」。上海市律協已與市工商局有所溝通,並將進一步與市高院積極磋商,爭取通過落實其他制度,解決上述問題。
在滬上律師界流傳已久的「上海工商信息查詢範圍將收緊」,得到了權威確認。這給從事非訴訟法律業務的律師,帶來了明顯不便。
據財新記者瞭解,2012年春節後,不止上海,北京、天津、山東等地的工商部門,都對企業工商信息查詢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新的限制。此前在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方面相對開放的上海,此番重新走向限制,更為引人注目。
一位上海律師透露,他曾聽到上海工商部門人士提及,此番收緊與美國渾水公司做空中概股,從工商資料查詢獲取信息有關。不過,上海市工商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均否認這一說法。
但不可否認的是,企業工商信息公開的範圍如何界定,查詢門檻如何把握,一直缺乏明確標準。一方面現行的規則滯後,另一方面各地實際掌握的尺度鬆緊不一,且政策變幻不定。
企業工商登記,主要是出於保障交易安全和服務市場主體之目的,但在實際中卻偏於「政府管理」而失之「市場服務」。工商信息查詢尺度的鬆緊,往往也繫於管理便利和利益格局。
財新記者獲悉,國家工商總局正著手對《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進行修訂,明確前述邊界,是為要務。
尺度收緊
「這是國家(總)局的要求,上海必須執行。」面對疑問,上海市工商局檔案館的一位工作人員在財新記者諮詢時如是解釋。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修訂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下稱《查詢辦法》),「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賬號」,不在可查詢範圍之內。
這位人士介紹,上海工商查詢尺度的收緊,並不是出台「新規」,只是應國家工商總局全國大檢查的要求,嚴格執行規定。「這部分(企業年檢登記材
料、財務報表)原本就是不讓查的。但是當初,司法局和我們協調之後,考慮到上海經濟發展的需要,就沒有執行國家局的這個規定。今年國家總局對此進行了重
申。」
上海之外,本次收緊的查詢範圍,則不僅限於企業年檢登記材料和財務報表,而是包括了全部的「企業內檔」。因為在絕大部分地方,在此之前,年檢和財報等信息也是不能查的。
所謂「企業內檔」,是相對於「企業外檔」而言。雖然各地工商機關對這兩個概念的把握有不同,但一般而言,「外檔」僅限於企業「機讀檔案目錄」
(又稱「機讀卡」)上所列明的信息,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點、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註冊資金等。內容非常有限,遠少於《查詢辦法》中列舉的「機讀信息」。而
「內檔」則包括了企業向工商部門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結構等。
山東省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今年春節之後,山東省工商局便發佈了文件,除非持法院立案證明,律師不得查詢企業內檔。而北京和天津則僅針對部分內檔查詢重新設限。之前,上述兩地的慣例一直是「內檔只有律師才可查,年檢和財報不能查」。
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年初市局給我們開會,要求涉及商業秘密和私人信息的,都不能給。現在系統還沒調過來,律師打印完材料,我們還要看一下,把不合適的挑出來。包括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
為何收緊
國家工商總局的人士在財新記者諮詢時確認,總局沒有就此「發文」,但確有收緊的意思,主要是涉及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方面。該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涉及商業秘密方面,「肯定是出過事情的」。
上海律師游云庭則透露,他去當地工商局查檔時,聽到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美國渾水公司做空中國概念股過程中,很多信息是從工商資料查詢渠道獲得
的,這是政策收緊的緣由。游云庭就此發了一條微博,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微博給他發了條私信,否認這一說法。財新記者向國家工商總局求證時,也得到否認的表
示。
不過,美國一家投行的中國項目負責人向財新記者介紹,來自中國的工商登記資料,確實是2010年開始蔓延的做空「中概股」中的關鍵信息。
美國做空機構委託中國的商務調查機構或律師,查詢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或其業務夥伴的工商資料,發現其中的一些財務數據,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上市文件中的一些數據差異巨大。這給後來包括渾水(Muddy
Waters
Fund)在內的多家著名做空機構提供了參照樣本。據媒體公開報導的不完全統計,2010年之後被指責財務造假的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中國工商資料和美國上市文件不符的問題。
美國著名的做空機構渾水,連續多起針對中國概念股企業的發難,都與其獲取的中國工商資料有關。2010年6月成立的渾水,其創始人卡爾森·布洛克(Carson
Block)曾經就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上海代表處。
門檻亂象
據財新記者瞭解,相比起上述各地春節後才進行的收緊,就全國大部分地區來說,在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方面,一直都處於比較封閉的狀態。有的地方,若非立案,所有人都只能查詢外檔;有的地方,律師可以查詢內檔,普通人只能查詢外檔。
最極端的一些地方,要查詢任何工商信息,都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工商局的工作人員稱,「要是誰都能查,那就亂了套了。」
杭州一位律師介紹他的經驗時說,「各地都有土政策,也都有辦法突破。」同樣在杭州,省工商局就很鬆,普通人「長相比較老實的」,拿個身份證過去就能查內檔。到了杭州市局,律師也要立案後才能查。
而根據一位山東律師的經歷,在濰坊,不僅各個縣市的政策不同,甚至同一個工商局的不同辦事員,掌握的標準也不盡相同。
在河南、遼寧、廣東等省,類似的情況也都普遍存在。有的需要先繳納查詢費,有的需要先申請、一週後才公佈。在允許查閱的範圍內,複印材料的費用,也從每頁1角到5元不等。
由於市場對工商查詢有客觀需求,工商機關不規範的限制,只是催生了其他問題。「實在逼急了,就去搞一個假的訴訟,拿到立案證明後再撤訴。」一位深圳的律師告訴財新記者。
一些灰色的空間也由此產生。有上海、廣州、杭州等地的律師證實,他們都接觸過不少所謂的「諮詢公司」,可以提供「查檔服務」。「視距離遠近,以
及城市大小等因素,價格不定。一般三五百元,基本不超過1000元。還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只要給錢,所有的檔案都能查。就算不能打印,至少讓你抄一下。」
杭州的一位律師告訴財新記者。
而在深圳,就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曾上演過一場由松轉緊、又放鬆的彈簧遊戲。據幾位深圳律師介紹,2005年至2008年,是深圳市工商查詢最為寬鬆的階段。當時,律師持律所介紹信,所有的內檔都能查詢。只是要交一筆五十至100元的查詢費,每複印一頁材料,交2元錢。
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查詢收費做了嚴格的限制和界定,「查詢信息不能亂收錢了,好多資料也都不能查了。」深圳市融關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介紹,工商部門把一些信息上網,查詢方便,但是信息範圍很窄。
律師去深圳市工商局(現市場監督局)查詢,沒有立案證明,很多資料都不能查。律師界反彈非常激烈,不斷地通過律協進行反映,終於在2011年的下半年,解決了非訴訟律師的查檔問題。
邊界何在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修訂的《查詢辦法》,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範圍包括企業登記事項、企業登
記報批文件、企業變更事項、企業註銷事項和監督檢查事項等。其中監督檢查事項包括企業被處罰記錄和年度檢驗情況,但「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
帳號」不在可查詢範圍內。該辦法也沒有對公眾查詢機讀檔案設置任何條件。
《查詢辦法》對「書式檔案」(主要包括核准登記企業的全部原始登記檔案資料)的查詢作出了一定限制。但在實踐中,由於各地的工商登記檔案電子化
程度不同,相關界分混亂,各地把這一限制擴展到了「機讀檔案」,把面向公眾可查的「機讀檔案」,變成了一張「機讀卡」(主要是機讀檔案目錄),即所謂「外
檔」,而「內檔」則包括了機讀檔案和書式檔案。
以這種標準來界分可查詢的範圍和限制,從工商部門的管理角度來說簡單方便。外檔查詢門檻低,但信息有限;內檔信息多,但查詢限制多。其中,最普遍的做法是,以「法院立案」和「律師身份」兩個條件對公眾查詢機讀檔案信息進行限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表示,除了依法應當保密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息之外,無論是「法院立案」還是「律師身份」的門檻,都是在對公眾知情權的實質性限制。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湧教授看來,公司登記信息對外公示,是我國《公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這主要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很多查詢,都是發生在公
司交易過程中,為了核實交易對象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是否真實存在等,如果以「法院立案」作為限制,就將工商查詢侷限在了訴訟狀態,使得《公司法》的相關
規定形同虛設。
至於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問題,王湧表示,這並不構成限制查詢的簡單理由。當前可在工商機關查詢的企業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的設立信息(包括變更登
記的信息)和年檢信息。對於企業設立登記信息,包括章程、股東等情況,應當完全公開,不應設立任何查詢障礙;對於包含財務狀況等的年檢信息,在對商業秘密
和個人隱私信息做出適當處理後,也應當公開。
王湧認為,按照中國現在面臨的問題,工商信息查詢應該更加放開,而不是收緊。
而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雙根看來,從法律的角度看,公示的效力——才是商事登記的核心,查閱權只是一個附帶問題。
很多市場經濟完善的國家,負責商事登記的機構不是像中國這樣的工商行政機關,有的在商會、行會,或者法院。登記主要也不是為了政府管理,任何人基於登記信息作出的判斷,都會獲得法律的保護。
不僅對交易相對方,有助於保障交易安全,從登記者自身的角度,也可以幫助其規避風險。登記就意味著對信息進行了公示,例如,如果某公司的所有股東都已在工商機關登記,若有人冒充公司的股東去交易,該公司就很容易得到免責。
君合律師事務所紐約分所合夥人郝勇介紹,美國各州的法律對非公眾公司的登記要求很少,不需要登記包括股東信息,股權變更,重大事項等事項,更不會有財務信息。「並非什麼都有必要告訴政府」,如果商業合作方需要瞭解,主要依賴於這個公司自己的「陳述保證」。
郝勇說,美國更強調私人交易各方的誠信,有其完善的徵信系統、法律系統和稅務系統等為保障。企業欺騙或財務造假等的代價很大,不僅會面臨高額民事賠償,甚至會構成刑事犯罪。
張雙根提出,中國要體現「服務本位」,應該對現有的登記制度進行優化。在法定的登記內容以外,再給企業一些空間,自己選擇某些重要的信息進行登
記。「問題的關鍵是工商機關的定位問題。它是一個管理機構,還是輔助市場主體的服務功能的機構?」政府的權力之手伸得太遠,就容易出現尋租的空間和風險。
工商部門應當是個中介服務結構,不能賦予其太多的職能。
律師出賣工商信息何罪之有?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6-01/100396241.html
王湧
美國學者沃倫和布蘭代斯1890年在《哈佛法律評論》發表論文,提出隱私權概念,開啟了法律保護隱私權的序幕。在當代,隱私主要不是傳統社會中
零零散散的流言蜚語,而是在社會管理和商業服務領域中改採集的規模化的個人信息,並以電子化的形式儲存和傳播;作為隱私的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和濫用,其動
因,也已超越傳統社會中常見的探聽個人隱私的癖好,而主要源於強大的制度化的商業動力,具有集成性,易複製性,波及面寬,破壞力大。
中國公民個人信息面臨的安全風險日益嚴重,洩露普遍,濫用猖獗。被形形色色的商業電話和短信騷擾,已成為中國人日常生活中普遍而痛苦的經歷。但
是,中國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顯然滯後,歐盟早在1995年即發佈個人數據信息保護指令,中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早在2003年落筆起草,但由於部門
立法之侷限,分娩之日仍遙遙無期。
目前,中國主要依賴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新設的罪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以遏制個人信息侵犯行為。
這個罪名已成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要屏障,但由於缺乏作為基本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支持,正如刑法上的「非法集資罪」缺乏廣義上的證券
法的支持一樣,可能導致該罪的解釋與適用上的重重缺漏與扭曲。最近發生的叢某案即一例。叢某以律師身份從工商部門調取企業工商檔案及法人信息,對外出售,
被北京警方刑拘。叢律師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叢律師的行為有如下特徵,若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疑竇甚多。
第一,本案中所謂的「個人信息」是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本身是可公開的,非商業機密,更非個人隱私。《公司法》第六條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該條表明,公司登記信息可面向公眾查詢。
第二,律師非「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定犯罪主體,主體要件不符合該罪;至於是否構成「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律師行為不是竊取,而所謂「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也難構成,因為他是從工商登記部門查詢獲取的。
第三,律師獲取企業登記信息的渠道具有合法性。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第六條規定:「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
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關於書證式檔案資料的查詢,雖然第七條規定「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查詢人員出示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可以進行書式檔案
資料查詢」。但實踐中的普遍做法是,出具律所介紹信即可。
再者,《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頒佈於1997年,嚴重滯後,也與《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與精神衝突。所以,叢律師的行為即使有違規之處,也不足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之「非法」。
第四,出賣信息雖為盈利行為,但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律師查詢工商登記檔案本身是律師非訴業務中的一部分,叢某的行為雖然在表面上是「倒賣」工商登記信息,但本質上也可視為以律師服務盈利。
第五,由於工商登記的信息主要功能是服務於商事交易,保障交易安全,所以,本案中其出賣信息的性質決定於其用途,若主要於商事交易,則不可能構成犯罪。
基於以上原因,本案的裁決應慎之又慎。
尤其是,此案是在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抓捕行動中的一案,專項抓捕行動聲勢浩大,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其擴大化傾嚮應予以警惕,此案即有此嫌。
此案還涉及另一重要問題,即工商登記檔案的查詢。最近各地工商部門可能受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之大勢的影響,收緊工商登記檔案查詢的條件與程序,使得權力尋租的空間擴大,而律師憑藉自己的職業便利,獲取登記信息,成為賺錢之道,也是本案背景之一。
在中國,關於工商登記信息的概唸過於泛化,將純粹的工商登記信息與在其他工商管理中採集生成的信息均歸入工商登記信息範疇,不免涵蓋敏感信息。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工商登記檔案內容繁多而雜亂,這是中國工商登記檔案的查詢在寬鬆與嚴格之間搖擺不定的原因。
在英美,政府部門備案的企業登記信息非常簡略,而企業的其他信息一般在公司查詢,董事有義務滿足公眾的查詢要求,如拒絕查詢,重者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中國則沒有這樣的傳統,除在經營場所懸掛營業執照外,極少有公司向公眾公佈包括諸如股東名冊在內的企業信息。
顯然,企業信息查詢,中國重政府,英美重企業,所以,中國的工商登記檔案查詢面臨的難題在英美並不突出。在缺乏通過企業查詢渠道的情況下,不應簡單地以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為由限制查詢,可做適當處理後公開。
公司登記信息的公開公示,是《公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目的在於保障交易安全。很多查詢,都是發生在公司交易過程中,以「法院立案」作為限制,
就將工商查詢侷限在了訴訟狀態,使得《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形同虛設。當前各地出現的工商信息查詢「緊箍咒」,實有簡單粗暴之嫌。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新傳媒法學諮詢委員會委員
北京工商擬吊銷世奢會公司營業執照
http://www.infzm.com/content/91861一年前,一個名叫世界奢侈品協會(以下簡稱「世奢會」)的機構引發廣泛關注,@花總丟了金箍棒等網友質疑該機構號稱國際非盈利組織,實為皮包公司。「世奢會」中國代表處首席執行官毛歐陽坤卻公開表示,網友散佈不利消息,是為敲詐,他已經報警。
而據《北京日報》6月27日報導,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分局在接到舉報後,2012年7月對世奢會境內代理運營機構——— 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世奢會公司)立案調查。6月26日,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對世奢會公司一案進行聽證,並稱擬對該公司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為此,世奢會公司的代理律師與工商辦案人員進行了當場質證。然而,毛歐陽坤卻一直沒有現身。在聽證會文件中,對其身份的表述為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毛歐陽坤。其代理人表示他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不能出席。
《南方都市報》6月27日報導稱,毛歐陽坤接受採訪時對此表示,協會和公司是兩個主體,「工商準備處罰的是公司,不是協會,這個處罰與世界奢侈品協會毫無關係。」世奢會官網對兩者關係的表述為:世奢會相關業務與貿易合作授權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運營,並授予商標使用許可。毛歐陽坤還認為,世奢會公司若被吊銷執照影響不大,「世奢會可以授權另外一家公司代理其業務。」
工商辦案人員:登記註冊地點、商標授權均虛假
據《南方週末》2012年6月報導,在世奢會網站上,其自述為一個由美國政府批准並由國務院簽署認證成立的國際非營利組織,擁有世界各國七百多個奢侈品企業會員與各國貿易組織授權,從事奢侈品品牌的管、品牌知識產權保護等業務。歐陽坤還聲稱,這是一家總部在美國紐約的機構。
但南方週末記者廣泛諮詢了數位來自品牌企業、媒體、研究機構等方面的奢侈品行業從業者,所有人都表示沒有聽說過存在這麼一個全球性的權威行業組織。在谷歌上,也完全檢索不到世奢會在中國之外地區的活動信息。
而據《北京青年報》6月27日報導,東城工商分局建國門工商所辦案人員表示,2012年5月接到工商12315轉來的舉報,舉報世奢會公司存在多項違法行為。經初步核實,世奢會公司在辦理公司登記時涉嫌提交虛假材料或證明文件,工商於2012年7月16日立案調查。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註冊資金10萬元,公司提交的註冊地址是「朝陽門南小街18號樓首層」。但經調查,該房屋所有人否認與該公司簽訂過租房協議。另外,經查證,國家商標局也沒有「世奢會」的商標註冊信息。工商方面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世奢會公司的代理律師李志對工商部門的調查陳述予以了全盤否定。該律師申辯說,當事人不存在提交虛假商標證明的情況,得到的是世界奢侈品協會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世奢會」的名稱,取得的是字號授權,與商標無關。
該律師還認為吊銷執照的處罰條件不具備,因為當事人沒有損害公共利益。
東城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聽證會上收集到的證據,將進一步調查核實、認定。預計十幾天之後,工商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屆時,如果世奢會不服工商的行政處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人代表的多份簽字的字跡存在差異
據《新京報》6月27日報導,調查人員稱,曾自稱為世奢會公司負責人毛歐陽坤,一直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有效的委託文件。自始至終,毛歐陽坤都沒有提供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聯繫方式。
「(毛歐陽坤)編造各種理由拖延時間,為調查取證工作設置障礙。」調查人員稱其極不配合調查人員對案件的辦理。
對此,該公司法人代表未予回應。
據瞭解,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賓利路易斯·辛西婭」,但在此前媒體採訪中,這位持英國護照的代表人始終未露面。
知情人士稱,在該公司的企業工商資料中,這名法人代表的多份簽字的字跡存在較大差異。但此人始終未出現,因此無法進行筆跡鑑定。工商部門有理由懷疑其法人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營利和非營利的自相矛盾
據《北京日報》6月27日報導,世奢會的官方網站自稱是國際非營利組織成員,總部位於美國紐約,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奢侈品研究與管理的權威機構。而在6月26日,世奢會公司的代理律師李志表示,世奢會註冊地在香港,而世奢會公司取得了世奢會的授權。
既然自稱「非營利組織」,在北京的代表機構卻註冊成了「公司」,這說得通嗎?民商法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註冊「有限公司」要依據我國公司法,而公司法所規範的「企業法人」,應該屬於營利性的單位,這與「非營利組織」多少有些自相矛盾。
據前述《南方週末》報導,儘管聲稱是「非營利組織」,但多年來世奢會一直在通過參與展會、給企業發放認證和地產商掛名合作會所等方式,牟取收益。
花總:我是一個失敗者
6月26日,知名網友@花總丟了金箍棒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最終處罰決定還沒出來,歐陽坤可能發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而且「即便是最後世奢會(公司)執照被吊銷了,他完全可以再註冊一個公司。」花總認為,癥結在於對世奢會這種公司監管存在盲區,如果對這種機構的監管空白得不到填補,「做壞事成本就會很低」。「我認為我是一個失敗者,經過一年長跑,經過很多努力,最後也只能這樣。今後我可能不會再做這樣的事情了,因為成本太高。」花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