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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查詢緊箍咒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31/100375256_all.html

 一份名為《關於律師查詢企業工商登記內檔有關問題的說明》的文件,於3月下旬由上海市律協發到該市各律師事務所。

  該說明顯示,上海市工商局要求,今後「律師需持法院立案通知書或者調查令,方可查詢企業工商登記內檔中的企業年檢登記材料、財務報表」。上海市律協已與市工商局有所溝通,並將進一步與市高院積極磋商,爭取通過落實其他制度,解決上述問題。

  在滬上律師界流傳已久的「上海工商信息查詢範圍將收緊」,得到了權威確認。這給從事非訴訟法律業務的律師,帶來了明顯不便。

  據財新記者瞭解,2012年春節後,不止上海,北京、天津、山東等地的工商部門,都對企業工商信息查詢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新的限制。此前在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方面相對開放的上海,此番重新走向限制,更為引人注目。

  一位上海律師透露,他曾聽到上海工商部門人士提及,此番收緊與美國渾水公司做空中概股,從工商資料查詢獲取信息有關。不過,上海市工商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均否認這一說法。

  但不可否認的是,企業工商信息公開的範圍如何界定,查詢門檻如何把握,一直缺乏明確標準。一方面現行的規則滯後,另一方面各地實際掌握的尺度鬆緊不一,且政策變幻不定。

  企業工商登記,主要是出於保障交易安全和服務市場主體之目的,但在實際中卻偏於「政府管理」而失之「市場服務」。工商信息查詢尺度的鬆緊,往往也繫於管理便利和利益格局。

  財新記者獲悉,國家工商總局正著手對《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進行修訂,明確前述邊界,是為要務。

尺度收緊

  「這是國家(總)局的要求,上海必須執行。」面對疑問,上海市工商局檔案館的一位工作人員在財新記者諮詢時如是解釋。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修訂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下稱《查詢辦法》),「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賬號」,不在可查詢範圍之內。

  這位人士介紹,上海工商查詢尺度的收緊,並不是出台「新規」,只是應國家工商總局全國大檢查的要求,嚴格執行規定。「這部分(企業年檢登記材 料、財務報表)原本就是不讓查的。但是當初,司法局和我們協調之後,考慮到上海經濟發展的需要,就沒有執行國家局的這個規定。今年國家總局對此進行了重 申。」

  上海之外,本次收緊的查詢範圍,則不僅限於企業年檢登記材料和財務報表,而是包括了全部的「企業內檔」。因為在絕大部分地方,在此之前,年檢和財報等信息也是不能查的。

  所謂「企業內檔」,是相對於「企業外檔」而言。雖然各地工商機關對這兩個概念的把握有不同,但一般而言,「外檔」僅限於企業「機讀檔案目錄」 (又稱「機讀卡」)上所列明的信息,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點、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註冊資金等。內容非常有限,遠少於《查詢辦法》中列舉的「機讀信息」。而 「內檔」則包括了企業向工商部門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結構等。

  山東省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今年春節之後,山東省工商局便發佈了文件,除非持法院立案證明,律師不得查詢企業內檔。而北京和天津則僅針對部分內檔查詢重新設限。之前,上述兩地的慣例一直是「內檔只有律師才可查,年檢和財報不能查」。

  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年初市局給我們開會,要求涉及商業秘密和私人信息的,都不能給。現在系統還沒調過來,律師打印完材料,我們還要看一下,把不合適的挑出來。包括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

為何收緊

  國家工商總局的人士在財新記者諮詢時確認,總局沒有就此「發文」,但確有收緊的意思,主要是涉及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方面。該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涉及商業秘密方面,「肯定是出過事情的」。

  上海律師游云庭則透露,他去當地工商局查檔時,聽到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美國渾水公司做空中國概念股過程中,很多信息是從工商資料查詢渠道獲得 的,這是政策收緊的緣由。游云庭就此發了一條微博,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微博給他發了條私信,否認這一說法。財新記者向國家工商總局求證時,也得到否認的表 示。

  不過,美國一家投行的中國項目負責人向財新記者介紹,來自中國的工商登記資料,確實是2010年開始蔓延的做空「中概股」中的關鍵信息。

  美國做空機構委託中國的商務調查機構或律師,查詢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或其業務夥伴的工商資料,發現其中的一些財務數據,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上市文件中的一些數據差異巨大。這給後來包括渾水(Muddy Waters Fund)在內的多家著名做空機構提供了參照樣本。據媒體公開報導的不完全統計,2010年之後被指責財務造假的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中國工商資料和美國上市文件不符的問題。

  美國著名的做空機構渾水,連續多起針對中國概念股企業的發難,都與其獲取的中國工商資料有關。2010年6月成立的渾水,其創始人卡爾森·布洛克(Carson Block)曾經就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上海代表處。

門檻亂象

  據財新記者瞭解,相比起上述各地春節後才進行的收緊,就全國大部分地區來說,在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方面,一直都處於比較封閉的狀態。有的地方,若非立案,所有人都只能查詢外檔;有的地方,律師可以查詢內檔,普通人只能查詢外檔。

  最極端的一些地方,要查詢任何工商信息,都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工商局的工作人員稱,「要是誰都能查,那就亂了套了。」

  杭州一位律師介紹他的經驗時說,「各地都有土政策,也都有辦法突破。」同樣在杭州,省工商局就很鬆,普通人「長相比較老實的」,拿個身份證過去就能查內檔。到了杭州市局,律師也要立案後才能查。

  而根據一位山東律師的經歷,在濰坊,不僅各個縣市的政策不同,甚至同一個工商局的不同辦事員,掌握的標準也不盡相同。

  在河南、遼寧、廣東等省,類似的情況也都普遍存在。有的需要先繳納查詢費,有的需要先申請、一週後才公佈。在允許查閱的範圍內,複印材料的費用,也從每頁1角到5元不等。

  由於市場對工商查詢有客觀需求,工商機關不規範的限制,只是催生了其他問題。「實在逼急了,就去搞一個假的訴訟,拿到立案證明後再撤訴。」一位深圳的律師告訴財新記者。

  一些灰色的空間也由此產生。有上海、廣州、杭州等地的律師證實,他們都接觸過不少所謂的「諮詢公司」,可以提供「查檔服務」。「視距離遠近,以 及城市大小等因素,價格不定。一般三五百元,基本不超過1000元。還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只要給錢,所有的檔案都能查。就算不能打印,至少讓你抄一下。」 杭州的一位律師告訴財新記者。

  而在深圳,就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曾上演過一場由松轉緊、又放鬆的彈簧遊戲。據幾位深圳律師介紹,2005年至2008年,是深圳市工商查詢最為寬鬆的階段。當時,律師持律所介紹信,所有的內檔都能查詢。只是要交一筆五十至100元的查詢費,每複印一頁材料,交2元錢。

  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查詢收費做了嚴格的限制和界定,「查詢信息不能亂收錢了,好多資料也都不能查了。」深圳市融關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介紹,工商部門把一些信息上網,查詢方便,但是信息範圍很窄。

  律師去深圳市工商局(現市場監督局)查詢,沒有立案證明,很多資料都不能查。律師界反彈非常激烈,不斷地通過律協進行反映,終於在2011年的下半年,解決了非訴訟律師的查檔問題。

邊界何在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修訂的《查詢辦法》,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範圍包括企業登記事項、企業登 記報批文件、企業變更事項、企業註銷事項和監督檢查事項等。其中監督檢查事項包括企業被處罰記錄和年度檢驗情況,但「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 帳號」不在可查詢範圍內。該辦法也沒有對公眾查詢機讀檔案設置任何條件。

  《查詢辦法》對「書式檔案」(主要包括核准登記企業的全部原始登記檔案資料)的查詢作出了一定限制。但在實踐中,由於各地的工商登記檔案電子化 程度不同,相關界分混亂,各地把這一限制擴展到了「機讀檔案」,把面向公眾可查的「機讀檔案」,變成了一張「機讀卡」(主要是機讀檔案目錄),即所謂「外 檔」,而「內檔」則包括了機讀檔案和書式檔案。

  以這種標準來界分可查詢的範圍和限制,從工商部門的管理角度來說簡單方便。外檔查詢門檻低,但信息有限;內檔信息多,但查詢限制多。其中,最普遍的做法是,以「法院立案」和「律師身份」兩個條件對公眾查詢機讀檔案信息進行限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表示,除了依法應當保密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息之外,無論是「法院立案」還是「律師身份」的門檻,都是在對公眾知情權的實質性限制。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湧教授看來,公司登記信息對外公示,是我國《公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這主要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很多查詢,都是發生在公 司交易過程中,為了核實交易對象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是否真實存在等,如果以「法院立案」作為限制,就將工商查詢侷限在了訴訟狀態,使得《公司法》的相關 規定形同虛設。

  至於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問題,王湧表示,這並不構成限制查詢的簡單理由。當前可在工商機關查詢的企業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的設立信息(包括變更登 記的信息)和年檢信息。對於企業設立登記信息,包括章程、股東等情況,應當完全公開,不應設立任何查詢障礙;對於包含財務狀況等的年檢信息,在對商業秘密 和個人隱私信息做出適當處理後,也應當公開。

   王湧認為,按照中國現在面臨的問題,工商信息查詢應該更加放開,而不是收緊。

  而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雙根看來,從法律的角度看,公示的效力——才是商事登記的核心,查閱權只是一個附帶問題。

  很多市場經濟完善的國家,負責商事登記的機構不是像中國這樣的工商行政機關,有的在商會、行會,或者法院。登記主要也不是為了政府管理,任何人基於登記信息作出的判斷,都會獲得法律的保護。

  不僅對交易相對方,有助於保障交易安全,從登記者自身的角度,也可以幫助其規避風險。登記就意味著對信息進行了公示,例如,如果某公司的所有股東都已在工商機關登記,若有人冒充公司的股東去交易,該公司就很容易得到免責。

  君合律師事務所紐約分所合夥人郝勇介紹,美國各州的法律對非公眾公司的登記要求很少,不需要登記包括股東信息,股權變更,重大事項等事項,更不會有財務信息。「並非什麼都有必要告訴政府」,如果商業合作方需要瞭解,主要依賴於這個公司自己的「陳述保證」。

  郝勇說,美國更強調私人交易各方的誠信,有其完善的徵信系統、法律系統和稅務系統等為保障。企業欺騙或財務造假等的代價很大,不僅會面臨高額民事賠償,甚至會構成刑事犯罪。

  張雙根提出,中國要體現「服務本位」,應該對現有的登記制度進行優化。在法定的登記內容以外,再給企業一些空間,自己選擇某些重要的信息進行登 記。「問題的關鍵是工商機關的定位問題。它是一個管理機構,還是輔助市場主體的服務功能的機構?」政府的權力之手伸得太遠,就容易出現尋租的空間和風險。 工商部門應當是個中介服務結構,不能賦予其太多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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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賣工商信息何罪之有?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6-01/100396241.html
王湧

  美國學者沃倫和布蘭代斯1890年在《哈佛法律評論》發表論文,提出隱私權概念,開啟了法律保護隱私權的序幕。在當代,隱私主要不是傳統社會中 零零散散的流言蜚語,而是在社會管理和商業服務領域中改採集的規模化的個人信息,並以電子化的形式儲存和傳播;作為隱私的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和濫用,其動 因,也已超越傳統社會中常見的探聽個人隱私的癖好,而主要源於強大的制度化的商業動力,具有集成性,易複製性,波及面寬,破壞力大。

  中國公民個人信息面臨的安全風險日益嚴重,洩露普遍,濫用猖獗。被形形色色的商業電話和短信騷擾,已成為中國人日常生活中普遍而痛苦的經歷。但 是,中國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顯然滯後,歐盟早在1995年即發佈個人數據信息保護指令,中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早在2003年落筆起草,但由於部門 立法之侷限,分娩之日仍遙遙無期。

  目前,中國主要依賴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新設的罪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以遏制個人信息侵犯行為。

  這個罪名已成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要屏障,但由於缺乏作為基本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支持,正如刑法上的「非法集資罪」缺乏廣義上的證券 法的支持一樣,可能導致該罪的解釋與適用上的重重缺漏與扭曲。最近發生的叢某案即一例。叢某以律師身份從工商部門調取企業工商檔案及法人信息,對外出售, 被北京警方刑拘。叢律師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叢律師的行為有如下特徵,若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疑竇甚多。

  第一,本案中所謂的「個人信息」是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本身是可公開的,非商業機密,更非個人隱私。《公司法》第六條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該條表明,公司登記信息可面向公眾查詢。

  第二,律師非「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定犯罪主體,主體要件不符合該罪;至於是否構成「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律師行為不是竊取,而所謂「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也難構成,因為他是從工商登記部門查詢獲取的。

  第三,律師獲取企業登記信息的渠道具有合法性。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第六條規定:「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 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關於書證式檔案資料的查詢,雖然第七條規定「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查詢人員出示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可以進行書式檔案 資料查詢」。但實踐中的普遍做法是,出具律所介紹信即可。

  再者,《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頒佈於1997年,嚴重滯後,也與《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與精神衝突。所以,叢律師的行為即使有違規之處,也不足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之「非法」。

  第四,出賣信息雖為盈利行為,但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律師查詢工商登記檔案本身是律師非訴業務中的一部分,叢某的行為雖然在表面上是「倒賣」工商登記信息,但本質上也可視為以律師服務盈利。

  第五,由於工商登記的信息主要功能是服務於商事交易,保障交易安全,所以,本案中其出賣信息的性質決定於其用途,若主要於商事交易,則不可能構成犯罪。

  基於以上原因,本案的裁決應慎之又慎。 尤其是,此案是在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抓捕行動中的一案,專項抓捕行動聲勢浩大,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其擴大化傾嚮應予以警惕,此案即有此嫌。

  此案還涉及另一重要問題,即工商登記檔案的查詢。最近各地工商部門可能受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之大勢的影響,收緊工商登記檔案查詢的條件與程序,使得權力尋租的空間擴大,而律師憑藉自己的職業便利,獲取登記信息,成為賺錢之道,也是本案背景之一。

  在中國,關於工商登記信息的概唸過於泛化,將純粹的工商登記信息與在其他工商管理中採集生成的信息均歸入工商登記信息範疇,不免涵蓋敏感信息。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工商登記檔案內容繁多而雜亂,這是中國工商登記檔案的查詢在寬鬆與嚴格之間搖擺不定的原因。

  在英美,政府部門備案的企業登記信息非常簡略,而企業的其他信息一般在公司查詢,董事有義務滿足公眾的查詢要求,如拒絕查詢,重者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中國則沒有這樣的傳統,除在經營場所懸掛營業執照外,極少有公司向公眾公佈包括諸如股東名冊在內的企業信息。

  顯然,企業信息查詢,中國重政府,英美重企業,所以,中國的工商登記檔案查詢面臨的難題在英美並不突出。在缺乏通過企業查詢渠道的情況下,不應簡單地以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為由限制查詢,可做適當處理後公開。

  公司登記信息的公開公示,是《公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目的在於保障交易安全。很多查詢,都是發生在公司交易過程中,以「法院立案」作為限制, 就將工商查詢侷限在了訴訟狀態,使得《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形同虛設。當前各地出現的工商信息查詢「緊箍咒」,實有簡單粗暴之嫌。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新傳媒法學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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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賣工商登記信息遭刑事調查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6-01/100396237.html

 北京警方5月23日在公佈一項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抓捕行動成果時透露,一名律師因出賣工商登記信息被刑事拘留。

  據警方通報,2009年10月至今,叢某在沒有正常代理業務的情況下,以律師身份和「冒領」的其所供職的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從工商部門「非法調 取」企業工商檔案及法人信息。此外,叢某還幫助外地律師查詢工商信息,或者在網上購買相關企業的法人信息,然後以每條利潤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 「非法對外出售」,共獲利4萬餘元。今年4月20日,叢某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拘留。

  警方的這一行動引起了法律界質疑。依據刑法相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 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從警方披露的案情看,叢某的身份與犯罪主體不符, 而他查詢的企業工商檔案也不屬於公民個人信息。

  北京市司法局網站顯示,叢某的律師執業資格處於暫緩登記狀態。他的一位朋友告訴財新記者:叢某已結束被羈押狀態,警方給出的理由是證據不足。不過,此消息尚未獲得警方證實。

  與此相關的是,今年以來,各地工商機關紛紛抬高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門檻。從5月21日開始,北京市工商行政部門執行新的規定:政法機關和本企 業工作人員持證件和介紹信可以查詢信息;律師受當事人委託,持法院立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律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 料;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詢檔案的,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和法院或仲裁機構有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資料。

  從事非訴業務的律師,今後為盡職調查等查詢工商信息將非常麻煩。而從事訴訟業務的律師受到的影響更大。在不少案件中,律師掌握相關信息後,方能 制訂恰當的訴訟策略。而具體到辦事環節上,起訴一家公司需要向法院提供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北京市有的法院或者有的法官,要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以便對被 告主體和登記地點進行審核。

  有北京律師介紹,從去年開始,股東個人身份信息對外屏蔽。今年春節後,更多信息不再提供查詢,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入資核查單、驗資報告、評估報告、審計報告、股東出資名錄、股東會決議、轉股協議、章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經營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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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控設點金門、與中國工商銀簽備忘錄 搶灘人民幣 何壽川已搭好灘頭堡

2012-12-10  TWM
 
 

 

近幾年深耕大陸市場有成的永豐金控,不僅在今年十月率各金控之先拿到赴大陸子行的申請許可,在即將開放的人民幣業務上,也著墨甚深,其中大家長何壽川自然功不可沒,他要如何掌握未來人民幣商機?

撰文‧許瀞文

「金門與廈門,將是永豐金控未來布局大陸海西地區(包含廈門、江蘇、廣州等地)的前哨站。」十一月十五日,永豐銀行金門分行與永豐金控租賃分公司同步開幕,大家長何壽川親自到金門主持開幕典禮時宣布。

事實上,設點金門只是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大陸布局中的一小步。從金融海嘯後,何壽川便意識到世界一定需要新貨幣,除了美元、歐元外,人民幣勢將崛起。近幾年他帶著行內高階主管勤跑大陸,尤其和中國工商銀行的合作關係緊密,除了與工行簽下合作備忘錄(MOU)之外,各項業務的實質合作也陸續展開,尤其對永豐金控未來發展人民幣業務上,提供不小助益。

如近兩年永豐銀行強打兩岸美元一日通、兩岸人民幣一日通等,創下兩岸匯款最快速紀錄,都是和工行緊密合作的成果。

與工行建立緊密合作關係

讓金融業引頸企盼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雖然尚未正式上路,但枱面下各業者早已摩拳擦掌備戰。而這幾年深耕中國市場打下深厚人脈基礎的何壽川,更是在清算上路前為永豐金控打響第一炮,積極布局搶灘人民幣商機。

在人民幣商機正式登台前,何壽川特別接受本刊專訪,暢談未來永豐金控大陸策略,及台灣未來競爭優勢。他表示,在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台灣絕對不能缺席,未來十年,將是台灣能否靠人民幣走向國際的重大契機。

攤開永豐金控布局中國的版圖,工行是極為重要的一步棋,也因此,何壽川小心維繫與工行的關係,尤其和工行董事長姜建清,也因何壽川本身對中華文化的素養與投資,在交流時更有加分作用,「姜董是我看過少數具有高度人文素養的銀行家。」何壽川認真地說。

日前姜建清拜訪台灣,何壽川帶著他到鶯歌欣賞陶瓷,姜建清看到店家老闆在陶瓷胚胎上彩繪,內行地詢問各項細節,問到連老闆都驚歎:「這真的是銀行董事長嗎?」何壽川也透露,目前行內正積極建置能與工行系統相容的中文匯兌平台,預計年底前能完成測試並上線。

他提到,銀行要做得成功,最基本的匯款必須做到「快、準、省錢」這三件事,工行的匯款平台遍布全球超過八十個國家,三百多個據點,而在中國境內也有超過一萬六千個據點,每年花超過七十億元人民幣維護,搭著工行的平台自然能便捷、省力,「就像人家建好高速公路,我們能開車使用一樣。」一位永豐銀行內部主管提到,雖然只是匯款的小動作,卻能看出企業最重要的金流,而永豐銀也能藉由這個平台和更多客戶互動,進而拓展業務,甚至能成為中小型銀行匯款的代理行。

建言發展T股以吸納資金

兩岸清算協議機制的建立,就像搭起一座貨幣的直通橋,不過,橋樑造好後,必須要有相關配套措施,讓全世界的人願意搭著這座橋,來繁榮一個區域。「發展以人民幣計價的T股(泛指在大陸註冊的台商或大陸註冊的企業),將是台灣能否做好離岸人民幣中心的關鍵。」他以香港為例。十年前,港股的總市值是台灣的一半,但現在卻是台灣的三.五倍;再仔細研究發現,H股(大陸國企股赴港掛牌稱為H股)及紅籌股占了港股市值的四五%,香港和台灣都在賺大陸財,而台灣比香港來得更有優勢。

何壽川解釋,台灣對大陸是貿易順差,每年有超過七百億美元(約四千五百億元人民幣)的流量自然回存,但香港卻是逆差;換言之,香港能在一年內快速累積超過五千億元人民幣的資金,是因為政策支持。這麼多的人民幣回流,必須要有去處,而T股及相關金融商品,就是這些資金最好的出路。

何壽川的語重心長,有如暮鼓晨鐘,如果因此能對金融政策激起一絲效用,應是台灣金融業之福。

養生之道 吃飯、睡覺最重要多年前大病過一場的何壽川,現在格外重視身體健康,而他的養生之道就是做好吃飯、睡覺兩件事,「只有吃飯與睡覺是必須自己親身力行,別人怎麼都幫不了你。」何壽川笑著說。

他每餐的飲食蔬果類必須占七成以上,其他三成多來自海鮮,如果有肉類,也在一成以下;另外,蔬果要用鹼性的水洗過。對於一些明知不該吃的食物,何壽川也打趣地說,應該要練習欣賞,看到就等於吃到。

至於睡覺,何壽川表示,哪時入睡並不是重點,而是要睡得深沉,白天讓自己煩心的事,在這時也該放下。他說,父親何傳一直都沒有睡眠障礙,但叔叔卻經常難以入眠,為此父親還專程叫叔叔北上,看父親怎樣入睡,「一位88歲的看著90歲的人睡覺,那畫面實在有趣。」何壽川指出,自己在大病前也覺得自己是神,不會倦、不會餓,但這些都是不正常的;「當你發現自己會疲勞、會餓想吃東西,才是正常的狀態,適度地讓自己休息、放下,才能走得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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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權工商登記

2013-04-01  NM
 
 

 

政府放權,工商登記程序瘦身,長期威脅民營企業家的註冊資本類犯罪何去何從◎ 本刊記者 任重遠 文即將到來的工商登記改革,將大大簡化行政程序,全面放權社會。長期懸在民營企業家頭上的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和虛報註冊資本三項罪名,有望借此減弱,甚至迎來去罪化的修法契機。

根據3月14日公佈的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 ,改革之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制度,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情形,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前置許可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

一位來自工商行政系統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改革方案將保留當前深圳、珠海試點中關於註冊資本制度的規定,註冊階段不再驗資,營業執照也不記載 “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甚至企業年檢制度,將來也可能取消,全面還權社會。

工商登記瘦身

“這次改革對工商部門影響非常大,前置許可等取消後,登記程序將大量簡化,可能很多人都沒什麼事做了。 ”前述工商系統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以《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2008年第一版) 》為例,從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到出租車、旅行社、人才中介服務等領域的特許經營,共110項企業登記需要取得前置許可。即由交通、文化、衛生等主管部門先行審批後,再由工商部門進行審查登記。

在不少學者看來,這不僅嚴重增加了企業和公共服務成本,也超出了工商部門的監管能力,徒然增加權力尋租空間。據前述工商系統人士透露,此前的兩年,工商行政系統內部已對此進行過多次討論,並形成了職能轉變的基本共識——將管理權充分放歸市場和社會。

2013年3月1日,深圳、珠海兩地的試點正式實施,全國性的改革方案也已初步形成,待完善成熟後對外公佈。作為本次工商登記全面瘦身的一部分,註冊資本登記將遵循相應邏輯,取消驗資 程序和最低實繳額度限制。這無疑是對當前註冊資本認繳制的深化,並有望以此為杠杆,撬動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和虛報註冊資本三項罪名的去犯罪化。

1993年 《公司法》頒佈前夕,正值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初期,在經濟雙軌制的背景下, “官倒” 、皮包公司等現象嚴重。為保障公司資產可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法》確立了極為嚴格的法定資本實繳制度,股東全部繳納出資並驗資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且不得抽回資本。其中,以生產經營和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10萬元。這一過高的公司登記門檻,限制了資本的流動性和有效利用率,在那個資本相對短缺的年代,更帶來“墊資搭橋”行為的泛濫。

大量企業主為成功註冊公司,往往選擇虛報註冊資本,或者臨時拆借資金完成登記,事後歸還。隨著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和1997年新《刑法》的出台,上述行為被確認為犯罪,從而成為衆多企業主頭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原農凱集團公司董事長、上海首富周正毅,格林柯爾集團創始人顧雛軍,愛多VCD 創始人胡志標等商界名人的落馬,都有註冊資本類犯罪的指控。

2005年 《公司法》修改後,註冊資 本制度登記由實繳制變為登記制,股東可在滿足法定最低資本額的前提下,首次出資20%,其餘部分兩年內補齊。最低資本額也較之前明顯下調,對有限責任公司降為3萬元。在法律責任方面,僅保留對抽逃出資的刑事追究,將虛報 註冊資本和虛假出資降為行政處罰。

遺憾的是,這一改變並未通過 《刑法》修訂予以統一,現行 《刑法》依然保留了 “兩虛一逃”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和虛報註冊資本罪)三項罪名,實踐中也時有追訴。

本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也再次成為上述罪名 “去罪化”的契機。

畸形刑事追責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湧認為,無論是1993年 《公司法》規定的法定資本實繳制度,還是《刑法》對 “兩虛一逃”行為的嚴厲追訴,都源於立法者對 “公司註冊資本”的過度迷信,認為公司的信用和清償能力能夠通過註冊資本來體現。事實上,公司的清償債務能力始終處於不斷變化之中,更有效的衡量標準應該是公司淨資產。因為一個註冊登記時註冊資本上億元的公司,可能現在正在虧損,而一個幾十萬元起家的小公司,也可能已經資產殷實。

2005年《公司法》修改後,登記註冊時對資本的要求大大降低。但很多企業主依然選擇通過虛報註冊資本或虛假出資,來放大登記簿上的資本數額,很大程度上也是基於這一迷信,希望用較高的註冊資本來更好地展現公司實力,或者獲得某些特定領域的准入資格。

本次工商登記改革,有望保留當前深圳、珠海試點的相關規定,註冊階段不再驗資,營業執照也不記載 “註冊資 本和實收資本” ,以此來疏導 “兩虛一逃”行為。

但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立法上的修改依然必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即認為,這次改革,在實質上摒棄了現行 《公司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額的限制,應當先行對《公司法》進行修改,否則會影響法治權威。而在社會危害性方面,如沒有造成權利人利益的重大損失,就沒必要對虛報註冊資本和虛假出資啓用刑事追責。因此,應在 《刑法》上嚴格限制上述罪名的適用條件,以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為常規手段。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肖中華更曾撰文指出,現行《刑法》對公司資本制度是一種錯位保護,應對虛報註冊資本和虛假出資兩罪予以廢除。

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也對上述觀點提出支持。事實上,註冊資本類三項罪名,容易被選擇性適用,成為打擊報復企業主的工具,也成為企業內部紛爭時彼此鬥爭的武器。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梁雅麗律師告訴財新記者,虛報註冊資本等犯罪的實際執法情況與立法初衷相去甚遠,本為保護債權人利益而設的罪名,在實踐中往往成為公司股東之間互相攻訐的工具。尤其在個別地方政府的介入下,成為打擊企業主的手段,即 “經濟問題,刑事解決” 。

梁雅麗說,實踐中因債權人利益受損而就註冊資本類犯罪立案的情況非常之少,反而是在股東們爭奪公司所有權的過程中,常產生類似舉報。 “這幾個罪名立案標準比較低,而且正因為是股東,更瞭解具體情況。只要立了案,舉報一方就會占據主動。真查起來,一般在稅務等方面也會查出其它問題,單以虛假出資定罪的情況反而很少” 。

2012年曝光的“真功夫”內部股權鬥爭中,蔡達標亦被控抽逃出資罪,一場家族企業的內鬥,最終演變為數人出庭的刑事審判(參見本刊2012年第39期“審判 ‘真功夫’ ” ) 。

此前的2004年,原國家863計劃數字化總體組副組長、深圳瑞博計算機網絡公司創始人杜光東,亦因經濟糾紛被異地追訴,終因虛假出資罪、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後雖經改判無罪,也已空受三年牢獄之災。

工商限權放權

目前,就“兩虛一逃”三項註冊資本類罪名的徹底廢除,學界仍然存有爭議。

但在嚴格限制刑事追責方面,則早已達成共識。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主任張遠煌告訴財新記者,即便不修改現行《刑法》 ,通過對《刑法》總則中犯罪概念的正確考量,也能大大減少對 “兩虛一逃”行為的定罪。

“對 《刑法》的適用不能過於機械,必須充分考慮抽逃資本的原因和後果等因素,如社會危害不大,就算形式上符合了 《刑法》分則規定的追責條件,也不應認定為犯罪。 ”張遠煌說。

據他研究瞭解,幾乎所有因 “兩虛一逃”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都是民營企業家,主要是中小型企業的負責人。

在相當程度上,這是由於國企、民企結構失衡,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狹窄等問題 導致的。 《刑法》必須謙抑,對刑事手段介入市場經濟領域的泛化傾向更要保持應有警惕。

這一觀點,也已得到部分檢察官的認可。2013年1月,北京市門頭溝區檢 察院公訴處處長郭紅梅曾向媒體介紹,2012年8月移送到該院的虛報註冊資本案件中,相關的25家企業都是典型小微企業,社會危害不大。本著寬嚴相濟的原則,除兩名嫌疑人因有前科構成累犯外,其餘29名嫌疑人都未被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的,也同時向法院提出了 “單處罰金、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

與此同時,工商登記改革中弱化註冊資本制度的傾向,尤其驗資制度的取消,則被普遍報以高度評價。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告訴財新記者,驗資與公司是否具備清償債務的能力無關,除了能給驗資機構創造唾手可得的收入,並無實際用處。其他主要的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都沒有這一制度。資本確定和資本維持的關鍵,是非貨幣出資的價值評估應當公允。關鍵是評估環節,而驗資本身並不能防止評估“摻水” 。實踐中,由於證明難度大,驗資機構因虛假驗資而承擔責任的案例極少,法律責任對其約束很弱。

隨著此次工商登記瘦身放權,對公司資產和信用的檢驗將全面回歸市場。

相應法律的修改,亦應提上日程。

本刊記者王婧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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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擬吊銷世奢會公司營業執照

http://www.infzm.com/content/91861

一年前,一個名叫世界奢侈品協會(以下簡稱「世奢會」)的機構引發廣泛關注,@花總丟了金箍棒等網友質疑該機構號稱國際非盈利組織,實為皮包公司。「世奢會」中國代表處首席執行官毛歐陽坤卻公開表示,網友散佈不利消息,是為敲詐,他已經報警。

而據《北京日報》6月27日報導,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分局在接到舉報後,2012年7月對世奢會境內代理運營機構——— 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世奢會公司)立案調查。6月26日,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對世奢會公司一案進行聽證,並稱擬對該公司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為此,世奢會公司的代理律師與工商辦案人員進行了當場質證。然而,毛歐陽坤卻一直沒有現身。在聽證會文件中,對其身份的表述為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毛歐陽坤。其代理人表示他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不能出席。

南方都市報》6月27日報導稱,毛歐陽坤接受採訪時對此表示,協會和公司是兩個主體,「工商準備處罰的是公司,不是協會,這個處罰與世界奢侈品協會毫無關係。」世奢會官網對兩者關係的表述為:世奢會相關業務與貿易合作授權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運營,並授予商標使用許可。毛歐陽坤還認為,世奢會公司若被吊銷執照影響不大,「世奢會可以授權另外一家公司代理其業務。」

工商辦案人員:登記註冊地點、商標授權均虛假

據《南方週末》2012年6月報導,在世奢會網站上,其自述為一個由美國政府批准並由國務院簽署認證成立的國際非營利組織,擁有世界各國七百多個奢侈品企業會員與各國貿易組織授權,從事奢侈品品牌的管、品牌知識產權保護等業務。歐陽坤還聲稱,這是一家總部在美國紐約的機構。

但南方週末記者廣泛諮詢了數位來自品牌企業、媒體、研究機構等方面的奢侈品行業從業者,所有人都表示沒有聽說過存在這麼一個全球性的權威行業組織。在谷歌上,也完全檢索不到世奢會在中國之外地區的活動信息。

而據《北京青年報》6月27日報導,東城工商分局建國門工商所辦案人員表示,2012年5月接到工商12315轉來的舉報,舉報世奢會公司存在多項違法行為。經初步核實,世奢會公司在辦理公司登記時涉嫌提交虛假材料或證明文件,工商於2012年7月16日立案調查。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註冊資金10萬元,公司提交的註冊地址是「朝陽門南小街18號樓首層」。但經調查,該房屋所有人否認與該公司簽訂過租房協議。另外,經查證,國家商標局也沒有「世奢會」的商標註冊信息。工商方面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世奢會公司的代理律師李志對工商部門的調查陳述予以了全盤否定。該律師申辯說,當事人不存在提交虛假商標證明的情況,得到的是世界奢侈品協會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世奢會」的名稱,取得的是字號授權,與商標無關。

該律師還認為吊銷執照的處罰條件不具備,因為當事人沒有損害公共利益。

東城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聽證會上收集到的證據,將進一步調查核實、認定。預計十幾天之後,工商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屆時,如果世奢會不服工商的行政處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人代表的多份簽字的字跡存在差異

據《新京報》6月27日報導,調查人員稱,曾自稱為世奢會公司負責人毛歐陽坤,一直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有效的委託文件。自始至終,毛歐陽坤都沒有提供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聯繫方式。

「(毛歐陽坤)編造各種理由拖延時間,為調查取證工作設置障礙。」調查人員稱其極不配合調查人員對案件的辦理。

對此,該公司法人代表未予回應。

據瞭解,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賓利路易斯·辛西婭」,但在此前媒體採訪中,這位持英國護照的代表人始終未露面。

知情人士稱,在該公司的企業工商資料中,這名法人代表的多份簽字的字跡存在較大差異。但此人始終未出現,因此無法進行筆跡鑑定。工商部門有理由懷疑其法人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營利和非營利的自相矛盾

據《北京日報》6月27日報導,世奢會的官方網站自稱是國際非營利組織成員,總部位於美國紐約,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奢侈品研究與管理的權威機構。而在6月26日,世奢會公司的代理律師李志表示,世奢會註冊地在香港,而世奢會公司取得了世奢會的授權。

既然自稱「非營利組織」,在北京的代表機構卻註冊成了「公司」,這說得通嗎?民商法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註冊「有限公司」要依據我國公司法,而公司法所規範的「企業法人」,應該屬於營利性的單位,這與「非營利組織」多少有些自相矛盾。

據前述《南方週末》報導,儘管聲稱是「非營利組織」,但多年來世奢會一直在通過參與展會、給企業發放認證和地產商掛名合作會所等方式,牟取收益。

花總:我是一個失敗者

6月26日,知名網友@花總丟了金箍棒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最終處罰決定還沒出來,歐陽坤可能發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而且「即便是最後世奢會(公司)執照被吊銷了,他完全可以再註冊一個公司。」花總認為,癥結在於對世奢會這種公司監管存在盲區,如果對這種機構的監管空白得不到填補,「做壞事成本就會很低」。「我認為我是一個失敗者,經過一年長跑,經過很多努力,最後也只能這樣。今後我可能不會再做這樣的事情了,因為成本太高。」花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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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終成宇宙第一大行

http://wallstreetcn.com/node/48781

史無前例的,中國的銀行獲得了世界第一的交椅

根據一級資本率——判斷銀行金融強度的最基本標準,中國工商銀行排名居世界第一。網站The Banker在其研究報告「世界1000大銀行」中公佈了這一消息。

工行的一級資本一年內上升了15%,達到1600億美元。

去年排名第一的美國銀行今年屈居第三,而JPMorgan則保持在第二的位置。中國在前10位中佔有4席,但其銀行業一級資本總量則低於美國與歐元區,資本總量則低於美國。

中國的銀行業稅前利潤遙遙領先於其他地區,高達2418億美元,而美國僅為1443億美元。

該排名表現出中國銀行業規模巨大,卻無法反映出其健康程度。

近來,在某種程度上由央行鼓勵的流動性危機影響了投資者們的信心,顯示銀行系統的風險逐步顯現。有分析員擔心中國銀行系統內藏有次貸危機式的定時炸彈,並質疑銀行對於自身健康情況的分析是否可靠。

工行在自信之餘也不免令人擔心。中國的銀行儘管名列前茅,但高盛今年五月在投資7年之後出售了其在工行的剩餘股份。但其他投資者則並沒有如此悲觀,新加坡國有投資機構淡馬錫則在高盛離場之後增加其持有的工行股份至8.07%。

中國工商銀行是中國最強大的銀行,僱傭超過400000名員工,並且佔有重要的經濟地位。上週在央行緊縮流動性造成股市大跌之後,工行行長曾批評這種做法缺乏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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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日新聞]大新銀行借殼工商銀行上市



1987年,大新銀行向宣佈向香港政府收購工商銀行,作價不超過5.5億,並藉以取得其上市地位,這是大新銀行最初的資本嘗試。

大新銀行成立於1947年,當時由王氏家族控股,當初只屬一家家族的小型銀行,王守業於1983年接任大新銀行的主席後,銳意發展,因為他們經營保守,財力尚算不錯,在銀行危機下,還可穩坐釣魚船,並可以乘勢壯大,於是收購規模更大的香港工商銀行。

香港工商銀行不是現在的中國工商銀行,兩家是不同的銀行,後者於新中國改革開放後的1984年方成立,主要是用來支援工商業發展,後來變成一般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

至於前者,根據維基的資料,這間公司在1917年成立,最初只為孫中山與華僑聯絡的一個機關。1919年以後,該行在總經理薛仙舟的主持之下,業務有了較大發展,除從事一般銀行業務外,經營重點放在接受海外華僑滙款上,但是這家公司管理班子欠缺,只是依賴薛仙舟的領導能力,在其於1930年去世後,工商銀行的業務受到外資銀行的排斥打擊,經營驟然低落,加上經營滙兌業務失敗,被迫停業倒閉。

在1960年代初,工商銀行經重組再次復業,改為香港工商銀行,後更成為當年於1955年成立、香港第三大華資銀行海外信託銀行的子銀行之一,並已經掛牌上市。後來因為海外信託銀行受到1979年後葉樁齡支票輪騙局關係,因為葉樁齡利用騙局所得資金投機炒作失利,導致銀行虧空甚多,至1982年壞帳已經隱瞞不下去,復加以創辦人張明添驟然逝世,其子張承忠及母親吳輝蕊與海外信託另一位主要股東、也是恆隆銀行的主要股東莊清泉不和,最終兩間銀行拆夥,這一次的股東失和,更為未來的失控埋下導火線。

張承忠後來因為發現假帳實在太大,故此利用造假帳的手段,把銀行的財務情況美化,以逃過被調查。不久,因為當年香港謝利源金行推出的「千足黃金積存計劃」,顧客可以以現價即時購入金飾,但當時因為這家金行收到客戶現金後,並無即時購入黃金,結果金鋪需要負擔的風險,如果金價上升過快,購入的金價大幅上升,但訂立合約時的金價仍是較低的金價,會造成重大的虧損,結果在1982年,每兩金價在一天內上升1,500元,終使其資金周轉不靈創閉。

因當年有傳恆隆銀行和這金行關係密切,有顧客拿出該金行的兌換券要求恆隆銀行賠償,但恆隆銀行拒付,結果造成恆隆銀行擠提,2日之內,被提走的款項接近1億元。幸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發表聲明,全力支持恆隆銀行,擠兌風潮暫時平息。

但兩個月後,和恆隆銀行關係密切的大來財務也發生問題,因此恆隆銀行的清償能力再次受到質疑,但當時仍未倒閉。直至1983年9月,因渣打銀行發現大來銀行的壞帳實在太大,故對恆隆銀行的一張支票遭到了渣打銀行的拒付。香港政府為避免觸發金融危機,動用外匯基金全面接管了恆隆銀行,結果發現了重大的壞帳。

因恆隆銀行和海外信託銀行的關係也是密切,危機也逐步來到金字塔的頂端,周轉問題開始影響海外信託銀行的穩定,不久為解決周轉問題,於是海外信託銀行出售旗下的華人銀行,更聲稱亦會出售工商銀行。但事情已來到不能解決的地步。1985年6月6日,港府突然宣佈,海外信託銀行因「無法償還債務」停業兩天。之後,港府宣佈接管海托銀行。支票輪事件由此曝光,支票輪導致的壞賬已經達到9000萬美元,即約7億元。香港政府接管海外信託銀行之後,亦一同接管了香港工商銀行,並發現大量逾31億的壞帳,並為銀行注入40億元供營運之用。最後恆隆銀行和海外信託銀行在1989年及1993年出售予國浩集團(53)旗下的道亨銀行,道亨銀行最後被新加坡發展銀行(DBS)於2001年收購,後來以上銀行和新加坡發展銀行在1998年收購的廣安銀行合併,成為星展銀行(香港)。

請回大新銀行收購香港工商銀行方面,當時大新銀行只有14間分行加1間海外分行,收購擁有23間分行的工商銀行後,實力驟增1倍以上,並由一家私人儲蓄銀行,變成一間上市的儲蓄銀行,並把資產負債併入,融資渠道更形擴大,但仍保留其銀行牌照,名稱則變成大新金融集團。其後該銀行牌照於1994年被和建設銀行(939)購入40%,易名建新銀行,在1998年建設銀行又購入30%,至70%,成為該銀行大股東,至2002年,建設銀行購入建新銀行所有股權,正式改名為建設銀行香港,並收購美國銀行於香港之業務,這是後話。

上市後不久,雖遇香港股災,但當時日本國力受股市和地價泡沫增強,銳意向國外發展,故亦引入兩家日本機構,日本三井信託及住友保險,以加大資本實力,於是又進行另一輪收購永安銀行。永安銀行就是由永安百貨(289)家族創辦,但其後因放貸予家族人士,但收不回借款,造成壞帳,最終被恆生銀行取得控股地位,並被接管,但恆生銀行並無把之融入自己的體系,不久即出售予大新銀行,大新銀行的處理方法亦和收購工商銀行一樣,即保留其銀行牌照,但併入其資產及負債。

在1997年,永安銀行和另一家英國私人銀行Abbey National Bank 及挪威家族銀行、現為法興的一部的Hambros Bank 合作,改組為一家私人銀行,稱新安私人銀行,持有51%股權,但在2000年8月,大新銀行又收購私人銀行的資產及負債,並把它改組成另一間零售銀行豐明銀行,是網絡銀行品牌。在2002年,Abbey National Bank出售大新私人銀行24.5%股權予大新銀行,改由大新銀行持有75.5%股權。不過豐明銀行最終都是敵不過大潮,在2010年及2011年所有分行被融入大新銀行,只剩下位於大新銀行總部大新金融中心的寫字樓。

大新金融集團在融合工商銀行及永安銀行的精華後,改組成大新銀行於2004年上市,次年則大舉發展,收購怡泰富財務及澳門商業銀行,取得財務公司及澳門業務。2007年再購入重慶商業銀行17%股權,打開中國內地市場。經過多年的資本運作,大新銀行由一家小型家族銀行,變成兩家上市公司的金融集團,近年業務不斷創高峰,成為自1980年來華資銀行的奇葩,所以只要有眼光,有耐性,慢慢成功就屬於你的。

延伸閱讀
1. 大新銀行集團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96%B0%E9%8A%80%E8%A1%8C%E9%9B%86%E5%9C%98


2. 工商銀行 (香港)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99%E6%B8%AF%E5%B7%A5%E5%95%86%E9%8A%80%E8%A1%8C


3. 永安銀行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0%B8%E5%AE%89%E9%8A%80%E8%A1%8C

4. 豐明銀行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B1%90%E6%98%8E%E9%8A%80%E8%A1%8C


5.Hambros Bank
http://en.wikipedia.org/wiki/Hambros_Bank

6.Abbey National
http://en.wikipedia.org/wiki/Abbey_National

7. 大新銀行收購故事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4/0618/02356/CWP112_c.pdf


8. 中國工商銀行歷史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6/1016/01398/CWP113_c.pdf


9.購入怡泰富財務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5/0629/LTN20050629039_C.pdf


10. 購入澳門商業銀行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5/0804/LTN20050804016_C.pdf


11. 購入重慶商業銀行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6/1222/LTN20061222042_C.pdf


12. 海外信託銀行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5%B7%E5%A4%96%E4%BF%A1%E8%A8%97%E9%8A%80%E8%A1%8C


13.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
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id=riEilXsdEwgC&pg=PA64&lpg=PA64&dq=%E6%B5%B7%E5%A4%96%E4%BF%A1%E8%A8%97%E9%8A%80%E8%A1%8C%E5%BC%B5%E6%98%8E%E6%B7%BB&source=bl&ots=JMbL2uy8Ys&sig=OCMv4O7J8mN1feSdMZEA-aUrhUg&hl=zh-TW&sa=X&ei=txAaUtGbNsiviQfIr4G4Dw&ved=0CEYQ6AEwBA#v=onepage&q=%E6%B5%B7%E5%A4%96%E4%BF%A1%E8%A8%97%E9%8A%80%E8%A1%8C%E5%BC%B5%E6%98%8E%E6%B7%BB&f=false

14.《香港金融業百年》讀書筆記:80年代香港銀行危機 - Rick 信璞上海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39438#

15.道亨銀行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1%93%E4%BA%A8%E9%8A%80%E8%A1%8C


16. 傳奇過江龍 賣道亨勁賺三百億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22125

17.香港商戰風雲錄
http://ncs.xvna.com/yd78283-2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73789

華僑工商學院75年 左丁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E5%B7%A6%E4%B8%81%E5%B1%B1/art/20131128/18526810

兩星期前(十一月十五日),應岑才生先生、何萬森師兄之邀,到利舞台玉桃軒出席「華僑大學」、「華僑工商學院」的創校75周年鑽禧紀念晚宴。
左丁山小時候,聽過華僑工商學院之名,讀中學時看過這所學院在「華僑日報」刊登的招生廣告。這學院與「華僑日報」的第二代掌舵人岑才生(才哥)有甚麼關係?學院與報紙是否同出一源?
「華僑工商學院」不是「華僑日報」的關係學院,才哥是英皇書院畢業生,與中大前校長馬臨同屆,適逢戰亂,畢業後便在父親岑維休創辦的「華僑日報」當記者,1948年戰後復原才進入華僑工商學院攻讀經濟學,1952年畢業,因1950年美國教育委員會出版的University of the World Outside USA一書介紹香港兩所大學,就是香港大學與「華僑工商學院」,於1952年才哥畢業後,便得到紐約大學承認其學位,取錄他為碩士生,他在一年後轉往哥倫比亞大學攻讀政治經濟,取得學位後便回港進入華僑日報。才哥話當年若非得到華僑工商學院院長兼創辦人王淑陶先生的取錄,他很難有機會到美國深造。
才哥今年93歲了,現在是華僑工商學院校友會永遠名譽會長,當晚主持鑽禧晚宴,左丁山以為他是在場最老的一位校友,誰不知還有一位94歲的曾振裕先生,他是1949年土木工程系畢業生,現居三藩市,現任華僑大學美洲校友會會長,曾先生精神飽滿,腰板挺直,行動快捷,健康得很,他編寫了一本小冊子名為「華僑大學」、「華僑工商學院校史」,如一本編年史,資料詳盡,左丁山讀後,方知道王淑陶先生創辦「華僑」的宏大心願,為了興學報國,一生傾注家財、收入為「華僑」,晚年鑑於形勢,華僑在1994年停辦,甘心安貧,居於陋室。後赴美國與女兒重聚,逝於三藩市。王先生於1936年在廣州籌辦高等學校時得父親王詵大力支持,賣香洲之產業得款二十萬元交與王院長作為「興學育才之基金」,經一番籌備工作,在1938年在香港註冊成立香港華僑學院於衞城道1號開學!可惜生不逢時,日本侵華佔港,再逢國共內戰,這所誕生於香港的院校,難遇數年安定環境,不斷遷址避亂,王院長堅持辦學的意志實令人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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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那點爛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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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中誠信託30億到期是否能兌付經過波瀾起伏的周轉總 算本金兌付,留下了一堆疑問未解,當初瑕疵明顯的項目怎麼成功發行的?工商銀行扮演了什麼角色?誰接得盤?現在尚不得而知,這讓我想起了另一件事。。。。。。 2013年9月18日,美的集團整體上市,在整體上市之前,美的集團有限公司做了一次大的私募,引入111億的私募基金,其中融睿股權投資(珠海)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珠海融睿]在2011年11月,出資63.945億元,取得12.18%美的有限公司股份,2013年9月18日美的集團吸收合併美的電器上市後,該部分股權佔美的集團股份公司的7.22%,折合52.50元/股,後經過補充協議,由美的控股於2013年12月31前償還3億,2014年12月31日前償還2億,給先前投資111億的私募基金予以補償,這樣,珠海融睿的入股價相當於50.14元/股。 根據公開資料,珠海融睿的GP是天津融睿投資顧問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其實際控制人為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工銀國際就是中國第一大銀行工商銀行的全資子公司。 就因為背靠工商銀行這顆大樹,珠海融睿在給項目中手筆之大,完全力壓了老牌PE鼎輝。珠海融睿63億的巨款是怎麼來的呢?本人有幸被富豪朋友請做參謀親臨了工商銀行私人銀行的募資推薦會,會上工商銀行的專業人士又是圖表又是數據,言之鑿鑿,意思是我們工商銀行很牛,這次談判鼎輝只能跟在我們後面,我們談的條件就是鼎輝的條件。我們這次以PE15倍入股美的集團,是很划算的,因為美的集團的小家電業務比美的電器的大家電更掙錢,5年內肯定是要整體上市的,假設每年增長20%,5年就翻番,而且二級市場是有溢價的,到時退出時的PE30倍左右,中性估計5年收益2-3倍。募資金額千萬起,50%-70%的資金投美的,剩下的投礦產。我觀察現場參加被邀請參加推廣的應該都是工商銀行私人銀行的客戶,土豪,但對PE基本不懂,因為後面的提問基本沒人問出專業的問題。而且私人銀行的客戶經理一個陪一個,最多陪二個客戶,上面推薦完後,下面就一對一開始鼓動你投資,事後我意識到這是工商銀行極其老道的方式,傳銷也是這麼玩的吧,不覺明歷啊。 朋友是做實業的,對PE不懂,但覺得工商銀行牌子大,專業性強,這個項目盈利有保證,5年2-3倍是蠻好的盈利,當場就動心了,問我怎麼看。我說,美的集團5年內整體上市肯定沒問題的,但是你的投資能賺多少不見得這麼樂觀:1、美的從事的是家用電器行業,競爭激烈,怎麼可能每年保證20%的增長?2、上市後股份要鎖一年,二級市場起起伏伏,怎麼可能保證在PE30倍套現。3、即使5年後套現2倍,不要忘了GP要提成收益的20%,然後分配還要交20%的所得稅,還有每年還有2%的管理費,5年就是10%,就是說你投1元5年就算賺2元,到你手也就是2*(1-10%)(1-20%)(1-20%)=1.152,何況這個2倍還要實現所有有利的假設條件。我說錢是你的,你自己做主。後來朋友考慮幾天後就沒有投了,我也就忘了這事。當然工商銀行確實是牛逼的,他們全國那麼多網絡那麼多客戶,很快就募集到巨資。後來美的集團上市時,我看了一下當天收盤價才42元,而測算一下工行客戶的投資成本應該是50.14/(1-10%)=55.71元/股,年前美的收盤價46.86元。 我不清楚珠海融睿最後的盤子是多大(前面說了美的只佔他投資的50%-70%),就算63.945億元,10%的管理費就是6.4億,假如50%用於私人銀行的渠道費,那麼GP天津融睿將得到剩下的50%,3.2億元,我想這個天津融睿連前台最多10幾個人,3.2億哪,A股上市公司裡有多少淨利潤在這個數字以下的。本來我只是感慨一下,比賣白粉還賺錢的行當就是搞投資,而且是背靠大銀行搞。結果又爆出了中誠信託30億,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這又是一個背靠工行賺大錢的事,客戶是工行的,資金是工行募的,金額是巨大的,利益是少數幾個人得的。而真正出錢的金主利益不見得是有保障的。 據說,工商銀行類似珠海融睿的事在之前還要,金額夠大,投資的是煤礦,待本人收集到資料後再分說。 最後祝各位球友新年快樂。新的一年,讓我們多滾雪球,增長投資知識,遠離這些批著羊皮的狼,金融機構的欺騙,我的資金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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