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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查詢緊箍咒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31/100375256_all.html

 一份名為《關於律師查詢企業工商登記內檔有關問題的說明》的文件,於3月下旬由上海市律協發到該市各律師事務所。

  該說明顯示,上海市工商局要求,今後「律師需持法院立案通知書或者調查令,方可查詢企業工商登記內檔中的企業年檢登記材料、財務報表」。上海市律協已與市工商局有所溝通,並將進一步與市高院積極磋商,爭取通過落實其他制度,解決上述問題。

  在滬上律師界流傳已久的「上海工商信息查詢範圍將收緊」,得到了權威確認。這給從事非訴訟法律業務的律師,帶來了明顯不便。

  據財新記者瞭解,2012年春節後,不止上海,北京、天津、山東等地的工商部門,都對企業工商信息查詢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新的限制。此前在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方面相對開放的上海,此番重新走向限制,更為引人注目。

  一位上海律師透露,他曾聽到上海工商部門人士提及,此番收緊與美國渾水公司做空中概股,從工商資料查詢獲取信息有關。不過,上海市工商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均否認這一說法。

  但不可否認的是,企業工商信息公開的範圍如何界定,查詢門檻如何把握,一直缺乏明確標準。一方面現行的規則滯後,另一方面各地實際掌握的尺度鬆緊不一,且政策變幻不定。

  企業工商登記,主要是出於保障交易安全和服務市場主體之目的,但在實際中卻偏於「政府管理」而失之「市場服務」。工商信息查詢尺度的鬆緊,往往也繫於管理便利和利益格局。

  財新記者獲悉,國家工商總局正著手對《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進行修訂,明確前述邊界,是為要務。

尺度收緊

  「這是國家(總)局的要求,上海必須執行。」面對疑問,上海市工商局檔案館的一位工作人員在財新記者諮詢時如是解釋。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修訂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下稱《查詢辦法》),「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賬號」,不在可查詢範圍之內。

  這位人士介紹,上海工商查詢尺度的收緊,並不是出台「新規」,只是應國家工商總局全國大檢查的要求,嚴格執行規定。「這部分(企業年檢登記材料、財務報表)原本就是不讓查的。但是當初,司法局和我們協調之後,考慮到上海經濟發展的需要,就沒有執行國家局的這個規定。今年國家總局對此進行了重申。」

  上海之外,本次收緊的查詢範圍,則不僅限於企業年檢登記材料和財務報表,而是包括了全部的「企業內檔」。因為在絕大部分地方,在此之前,年檢和財報等信息也是不能查的。

  所謂「企業內檔」,是相對於「企業外檔」而言。雖然各地工商機關對這兩個概念的把握有不同,但一般而言,「外檔」僅限於企業「機讀檔案目錄」(又稱「機讀卡」)上所列明的信息,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點、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註冊資金等。內容非常有限,遠少於《查詢辦法》中列舉的「機讀信息」。而「內檔」則包括了企業向工商部門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結構等。

  山東省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今年春節之後,山東省工商局便發佈了文件,除非持法院立案證明,律師不得查詢企業內檔。而北京和天津則僅針對部分內檔查詢重新設限。之前,上述兩地的慣例一直是「內檔只有律師才可查,年檢和財報不能查」。

  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年初市局給我們開會,要求涉及商業秘密和私人信息的,都不能給。現在系統還沒調過來,律師打印完材料,我們還要看一下,把不合適的挑出來。包括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

為何收緊

  國家工商總局的人士在財新記者諮詢時確認,總局沒有就此「發文」,但確有收緊的意思,主要是涉及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方面。該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涉及商業秘密方面,「肯定是出過事情的」。

  上海律師游云庭則透露,他去當地工商局查檔時,聽到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美國渾水公司做空中國概念股過程中,很多信息是從工商資料查詢渠道獲得的,這是政策收緊的緣由。游云庭就此發了一條微博,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微博給他發了條私信,否認這一說法。財新記者向國家工商總局求證時,也得到否認的表示。

  不過,美國一家投行的中國項目負責人向財新記者介紹,來自中國的工商登記資料,確實是2010年開始蔓延的做空「中概股」中的關鍵信息。

  美國做空機構委託中國的商務調查機構或律師,查詢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或其業務夥伴的工商資料,發現其中的一些財務數據,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上市文件中的一些數據差異巨大。這給後來包括渾水(Muddy Waters Fund)在內的多家著名做空機構提供了參照樣本。據媒體公開報導的不完全統計,2010年之後被指責財務造假的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中國工商資料和美國上市文件不符的問題。

  美國著名的做空機構渾水,連續多起針對中國概念股企業的發難,都與其獲取的中國工商資料有關。2010年6月成立的渾水,其創始人卡爾森·布洛克(Carson Block)曾經就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上海代表處。

門檻亂象

  據財新記者瞭解,相比起上述各地春節後才進行的收緊,就全國大部分地區來說,在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方面,一直都處於比較封閉的狀態。有的地方,若非立案,所有人都只能查詢外檔;有的地方,律師可以查詢內檔,普通人只能查詢外檔。

  最極端的一些地方,要查詢任何工商信息,都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工商局的工作人員稱,「要是誰都能查,那就亂了套了。」

  杭州一位律師介紹他的經驗時說,「各地都有土政策,也都有辦法突破。」同樣在杭州,省工商局就很鬆,普通人「長相比較老實的」,拿個身份證過去就能查內檔。到了杭州市局,律師也要立案後才能查。

  而根據一位山東律師的經歷,在濰坊,不僅各個縣市的政策不同,甚至同一個工商局的不同辦事員,掌握的標準也不盡相同。

  在河南、遼寧、廣東等省,類似的情況也都普遍存在。有的需要先繳納查詢費,有的需要先申請、一週後才公佈。在允許查閱的範圍內,複印材料的費用,也從每頁1角到5元不等。

  由於市場對工商查詢有客觀需求,工商機關不規範的限制,只是催生了其他問題。「實在逼急了,就去搞一個假的訴訟,拿到立案證明後再撤訴。」一位深圳的律師告訴財新記者。

  一些灰色的空間也由此產生。有上海、廣州、杭州等地的律師證實,他們都接觸過不少所謂的「諮詢公司」,可以提供「查檔服務」。「視距離遠近,以及城市大小等因素,價格不定。一般三五百元,基本不超過1000元。還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只要給錢,所有的檔案都能查。就算不能打印,至少讓你抄一下。」杭州的一位律師告訴財新記者。

  而在深圳,就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曾上演過一場由松轉緊、又放鬆的彈簧遊戲。據幾位深圳律師介紹,2005年至2008年,是深圳市工商查詢最為寬鬆的階段。當時,律師持律所介紹信,所有的內檔都能查詢。只是要交一筆五十至100元的查詢費,每複印一頁材料,交2元錢。

  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查詢收費做了嚴格的限制和界定,「查詢信息不能亂收錢了,好多資料也都不能查了。」深圳市融關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介紹,工商部門把一些信息上網,查詢方便,但是信息範圍很窄。

  律師去深圳市工商局(現市場監督局)查詢,沒有立案證明,很多資料都不能查。律師界反彈非常激烈,不斷地通過律協進行反映,終於在2011年的下半年,解決了非訴訟律師的查檔問題。

邊界何在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修訂的《查詢辦法》,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範圍包括企業登記事項、企業登記報批文件、企業變更事項、企業註銷事項和監督檢查事項等。其中監督檢查事項包括企業被處罰記錄和年度檢驗情況,但「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帳號」不在可查詢範圍內。該辦法也沒有對公眾查詢機讀檔案設置任何條件。

  《查詢辦法》對「書式檔案」(主要包括核准登記企業的全部原始登記檔案資料)的查詢作出了一定限制。但在實踐中,由於各地的工商登記檔案電子化程度不同,相關界分混亂,各地把這一限制擴展到了「機讀檔案」,把面向公眾可查的「機讀檔案」,變成了一張「機讀卡」(主要是機讀檔案目錄),即所謂「外檔」,而「內檔」則包括了機讀檔案和書式檔案。

  以這種標準來界分可查詢的範圍和限制,從工商部門的管理角度來說簡單方便。外檔查詢門檻低,但信息有限;內檔信息多,但查詢限制多。其中,最普遍的做法是,以「法院立案」和「律師身份」兩個條件對公眾查詢機讀檔案信息進行限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表示,除了依法應當保密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息之外,無論是「法院立案」還是「律師身份」的門檻,都是在對公眾知情權的實質性限制。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湧教授看來,公司登記信息對外公示,是我國《公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這主要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很多查詢,都是發生在公司交易過程中,為了核實交易對象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是否真實存在等,如果以「法院立案」作為限制,就將工商查詢侷限在了訴訟狀態,使得《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形同虛設。

  至於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問題,王湧表示,這並不構成限制查詢的簡單理由。當前可在工商機關查詢的企業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的設立信息(包括變更登記的信息)和年檢信息。對於企業設立登記信息,包括章程、股東等情況,應當完全公開,不應設立任何查詢障礙;對於包含財務狀況等的年檢信息,在對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息做出適當處理後,也應當公開。

   王湧認為,按照中國現在面臨的問題,工商信息查詢應該更加放開,而不是收緊。

  而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雙根看來,從法律的角度看,公示的效力——才是商事登記的核心,查閱權只是一個附帶問題。

  很多市場經濟完善的國家,負責商事登記的機構不是像中國這樣的工商行政機關,有的在商會、行會,或者法院。登記主要也不是為了政府管理,任何人基於登記信息作出的判斷,都會獲得法律的保護。

  不僅對交易相對方,有助於保障交易安全,從登記者自身的角度,也可以幫助其規避風險。登記就意味著對信息進行了公示,例如,如果某公司的所有股東都已在工商機關登記,若有人冒充公司的股東去交易,該公司就很容易得到免責。

  君合律師事務所紐約分所合夥人郝勇介紹,美國各州的法律對非公眾公司的登記要求很少,不需要登記包括股東信息,股權變更,重大事項等事項,更不會有財務信息。「並非什麼都有必要告訴政府」,如果商業合作方需要瞭解,主要依賴於這個公司自己的「陳述保證」。

  郝勇說,美國更強調私人交易各方的誠信,有其完善的徵信系統、法律系統和稅務系統等為保障。企業欺騙或財務造假等的代價很大,不僅會面臨高額民事賠償,甚至會構成刑事犯罪。

  張雙根提出,中國要體現「服務本位」,應該對現有的登記制度進行優化。在法定的登記內容以外,再給企業一些空間,自己選擇某些重要的信息進行登記。「問題的關鍵是工商機關的定位問題。它是一個管理機構,還是輔助市場主體的服務功能的機構?」政府的權力之手伸得太遠,就容易出現尋租的空間和風險。工商部門應當是個中介服務結構,不能賦予其太多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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