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5月23日在公佈一項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抓捕行動成果時透露,一名律師因出賣工商登記信息被刑事拘留。
據警方通報,2009年10月至今,叢某在沒有正常代理業務的情況下,以律師身份和「冒領」的其所供職的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從工商部門「非法調 取」企業工商檔案及法人信息。此外,叢某還幫助外地律師查詢工商信息,或者在網上購買相關企業的法人信息,然後以每條利潤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 「非法對外出售」,共獲利4萬餘元。今年4月20日,叢某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拘留。
警方的這一行動引起了法律界質疑。依據刑法相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 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從警方披露的案情看,叢某的身份與犯罪主體不符, 而他查詢的企業工商檔案也不屬於公民個人信息。
北京市司法局網站顯示,叢某的律師執業資格處於暫緩登記狀態。他的一位朋友告訴財新記者:叢某已結束被羈押狀態,警方給出的理由是證據不足。不過,此消息尚未獲得警方證實。
與此相關的是,今年以來,各地工商機關紛紛抬高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門檻。從5月21日開始,北京市工商行政部門執行新的規定:政法機關和本企 業工作人員持證件和介紹信可以查詢信息;律師受當事人委託,持法院立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律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 料;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詢檔案的,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和法院或仲裁機構有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資料。
從事非訴業務的律師,今後為盡職調查等查詢工商信息將非常麻煩。而從事訴訟業務的律師受到的影響更大。在不少案件中,律師掌握相關信息後,方能 制訂恰當的訴訟策略。而具體到辦事環節上,起訴一家公司需要向法院提供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北京市有的法院或者有的法官,要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以便對被 告主體和登記地點進行審核。
有北京律師介紹,從去年開始,股東個人身份信息對外屏蔽。今年春節後,更多信息不再提供查詢,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入資核查單、驗資報告、評估報告、審計報告、股東出資名錄、股東會決議、轉股協議、章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經營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