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31205侵權法(十) 騷擾 下篇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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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十) 騷擾 Nuisance下篇
蕭律師執筆
〈損害Damage〉
騷擾的損害是要證明的,如土地或物業的實質損害、或在社區中個人感到相當的不適personal discomfort。
誰可做原告人?
擁有物業權proprietary(如業主)或佔有權possessory(如實際佔用in possession的租客或許用者licensee)者才有權起訴。
Malone v Laskey(CA1907)一案判定:留宿者和酒店房客由於沒有業權或物業的利益,都無權起訴。
如投訴人確實有所需的業權,他可討回在一個持續性騷擾中所蒙受的損失,即使損害在它購入前已存在,甚至他很清楚這些損害的存在:
Delaware Mansions Ltd v Westminster City Council(2001)
誰應負責?
A 騷擾的製造者必須負責,無論在騷擾散播時他是否佔居occupy有關物業。即使他離開了該物業,或無法制止該騷擾,他仍須繼續負責。
B 佔居者occupier也須負責,如果騷擾是由他製造出來。他甚至還須負責在他佔居該物業前已存在的騷擾的後果。
一般而言,僱主不須負責為承包人contractor的錯誤負責;但如果僱主的責任是不可委托的non-delegable,他就須負責。他還須負責承包商在工程中所引發的騷擾或可預見foreseeable的騷擾。
在Matania v National Provincial Bank Ltd(CA1936)中,物業佔居者雇用承建商進行改建,法庭裁定他須負責承建商在工程中引致的沙塵對大厦其他佔居者傷害的後果。
如果騷擾是由非法入侵者trespasser所製造出來,而佔居者又採用這些騷擾為自己的目的服務,他也須負責;又或他知悉此等騷擾的存在,但不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它,他也須負責。
這項原則在Sedleigh-Denfield v O’Callaghan(HL1940)案確立,並引申到由土地自然誘發出來的危險。
Goldman v Hargrave(PC1967):一株生在被告土地上的樹被閃雷擊中而著火。被告將樹砍下,但任由火燃燒,希望火最後自己熄滅。但火蔓延到鄰居的原告土地並造成損害。被告被判須負責,因他知道讓火繼續燃燒的危險,但卻沒有採取合理步驟將它撲滅。
如果騷擾是由佔居者(被告)的前身predecessor所做成,原告須舉證被告已知,或應知騷擾的存在(St Anne’s Well Brewery Co v Roberts, CA1928)。
C 房東landlord—如果土地是出租的,原告人一般是租客。房東在以下情況須負責:
首先,他明示或暗示准許或授權這些騷擾的存在。
在Smith v Scott(HC1973)中,地方政府將一個「問題」家庭搬移到原告的鄰所,被裁定沒有「准許或授權」。
在Lippiatt v South Gloucestershire Council(1999)中,市議會容許侵佔者trespassers在一塊毗鄰原告的土地邊界停放旅行拖車。法庭認為市議會早就可以逐走這些拖蓬車但沒有這些做。市議會被裁定須負責。
其次,在租出房宅前,房東己知,或應該知到騷擾的存在。
第三,如果房宅在租約期間缺乏維修,而租約內有訂明房東保留進入屋宅及維修權利的條欵,他亦須負責。當然,如果租約清楚訂明房東有責任維修,房東更不能逃避責任了。
〈辯護〉
A 時效歸益prescription
當騷擾持續不斷二十年,就變成一種權利而不是騷擾了。***
但聲音、煙、臭氣或震蕩等干擾帶來不便程度時常變化不定、而又有時又停止,究竟被告是否獲得此種權利,因暫無判例,仍是疑問。
二十年時間由原告人完全知悉騷擾存在起計,而在這二十年中,此種騷擾隨時可被起訴。
在Sturges v Bridgment(CA1879)中,被告經營糖菓糕餅店,其使用的設備時常發出強烈震盪,歷時二十年之久。毗鄰的醫生因聲音與震盪無法使用在他的花園末端新搭建的診所。法庭認為此種可起訴的騷擾是由診所搭建時起計,而不是由騷擾產生時起計。被告的時效歸益辯護失敗。
有些騷擾行為由特別法例授權,如民航法例,列明飛機由上空飛過不能被視為騷擾或侵入trespass。同樣城市建設也受相關法例保護,除非行使時非常不合理。
B 「你自己走進來」
騷擾行為已經持續了一段長時間又沒被投訴,是原告自己走進來。這不是辯護。
C 公眾利益
這當然對判斷被告的行為合理與否有關,而對公眾有利當然不能視為不合理,但亦不等於被告的行為對公眾有利就是一種辯護。
D 其他人的行動
同意consent和分擔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的辯護似乎不適用於騷擾案件。如果沒有疏忽,實際需要necessity或天災Act of God可以是辯護。「騷擾的產生是由於二人或多於二人行為的結果」也不是辯護,雖然任何其中一人的行為可能是非法。
〈公眾騷擾 Public Nuisance〉
公眾騷擾是被告的行為影響到一個社會階層的人的合理舒適reasonable comfort及方便convenience度。
私人騷擾和公眾騷擾的分別是在於效果而不是性質。前者只影響擁有產權或利益的人,後者影響社會某一階層的人。
構成公眾騷擾必須符合兩個要求:(1)騷擾已影響到社會一個階層的人;及(2)原告人遭受到特別損害special damage(以後解釋)。
就公眾騷擾來說,它和許當民事和刑事的活動重叠,所以由律政司Attorney-General起訴。
A-G v PYA Quarries Ltd(1957)
在採石礦過程中,產生大量的沙塵與震盪,石碎又散播到石礦場鄰近社區。被告辯說是那只影響一小批本地人,因此欠缺公眾的性質。大法官Denning不接受這個說法。他指出一個公眾騷擾擴散面如此廣大,是不能期望、也不公平要求市民單獨一人去負擔採取法律行動去制止它,而是應由社會大眾去承擔。
法官Romer認為是否有足夠人數受公眾騷擾影響是一個事實問題,每個案都應獨立審視是否足以影響「一個地方社群」。已有判例,下列人等構成「社群」:
— 一群人有一個共同興趣,如足球場上的觀眾。他們被泛燈影響他們觀看球賽的享受;
— 高速公路使用者,常受毗鄰公路的高爾夫球場的飛球所危害;
—一小撮人,卻有共同特點。十三個女性在同一時段內收到淫褻性電話;
— 對社區間接性衝擊。惡作劇者致電救急中心,將公眾服務轉移,使真正需要者受害。
R v. Rimmington(HL2006):被告發出有種族歧視、作辱罵式的信給538人。辯方提出兩個論點。第一,公眾騷擾不適用於被告的行為,因已受英國《惡意資訊條例1888》所涵蓋;第二,公眾騷擾不能用作處理被告只影響一小撮人的行為。法官接納這兩個論點。
特別損害Special Damage
雖然公眾騷擾必須導致一群人的不方便,但如要訴訟成功,原告還須證明他蒙受的傷害高於社群的不便。如果只要求證明干擾而沒有這個附加條件,指控公眾妨擾的大部份案件的成功率將大大提高。
以下的傷害種類已被裁定歸入公眾騷擾的範疇:
— 個人的傷害、不安與不便;
— 對物業的損害;
— 經濟損失。
〈補償〉
損失與禁制令
損失是對追索者在土地上的實質損害及對個人的不適與不安的補償。
禁制令是一種衡平法的救助equitable relief,如損失的補償已充分,禁制令是不會頒發的。法庭為了平衡雙方的利益,禁制令只會限制騷擾而不會完全禁止之。譬如拆樓重建,是無可能完全禁示沙塵、噪聲及震盪的散播。
在Kennaway v Thomson (AC1981),法庭頒發禁制令限制水上活動於某段時間內。
法律131216簡明合約法(十)錯誤下篇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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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合約法(十)錯誤下篇
蕭律師執筆
※單方錯誤
單方錯誤是合約一方犯了基本錯誤,而另一方則知道此錯誤;或在個別情況下,明理人認為他應已知道。
作為可起作用的單方錯誤,錯誤必須是合約的條欵。***
在Hartog v Colin, 1939中,被告向原告邀約,售賣貨物與原告。被告想取巧,混淆“一磅的價錢”,和“一個的價錢”。一個的價錢只相當於一磅的三分一。法庭判處,在如此情況下,被告被視為知悉原告的錯誤,並宣判合約無效。
對事物(如品質)的誤判,不能導致合約無效。
在Smith v Hughes, 1871案中,原告向被告展示一批新種大麥的樣板。被告買了它,誤以為是舊種(他只想要舊種)。法庭認為錯誤只涉及品種,即使原告人知道錯誤,也無法使合約變成無效
與相互錯誤一樣,衡平法追隨普通法;法庭不會基於單方面錯誤而頒發強制執行令。
在Webster v Cecil, 1861中,被告早已拒絕將物業以£2,000售與原告,他再寫信給原告願以£1,250賣出。原告立即接受。事實上被告想寫的是£2,250,而不是£1,250。原告要求法庭強制執行,法庭拒絕。
※ 身份誤認
大都份單方錯誤來自錯認合約的另一方,在某些情況下,合約是無效的。
一般情況是:非錯誤一方是知道錯誤的,這由於是他策劃的欺騙。譬如說,A冒認是X,向B邀約;B接受,誤以為A即是X。即使合約不是因錯誤而無效,也會因「欺騙性陳述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而使合約“可使無效voidable”。
如果合約的主題是貨物,而貨物又傳到一個無辜者手中(如他是一位真實的購買者以市價買入貨物),無辜者獲得貨物的“良好所有權good title”。要使合約無效,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對方的身份是關鍵性重要的。
在Cundy v Lindsay, HL1878,原告收到一個Blenkarn的歹徒的定貨,購買一些家庭織品,送貨地址是37 Wood Street。歹徒假冒一間著名公司Blenkiron Co的簽字,而原告是熟悉該公司的。Blenkiron Co的營業地址是123 Wood Street。原告受騙,將貨物送到歹徒的地址。歹徒收到貨後立即轉售與無辜的原告。法庭裁決:原告與Blenkarn之間的合約無效,因而被告沒能得到貨物的所有權。
Cundy v Lindsay是一宗沒有面對面的交易。如果是面對面的交易,那就不會有誤認對方的事發生,而是對方的可信性的問題。
在Philips v Brooks, 1919中,雙方是面對面的。一個歹徒叫North走進原告人的店鋪中,選擇了一些珠寶,開了一張支票,自稱自己是St James’s Square某某爵士,那是一位原告人聽過的富翁。原告從電話簿中核實過地址,容許North拿走了一隻戒指。North將戒指抵押給被告,而被告沒有發現這是欺騙得來的。原告提出訴訟,向被告討回戒指。法庭裁決:原告和North的合約並非“因錯誤而無效void”,因為原告是想與進入店鋪中任何人達成合約交易的。唯一的錯誤是顧客的信任度問題,而不是身份問題。此案中的合約是以欺詐獲取,是“voidable可使無效”一類。被告在合約被宣告無效前以“真誠實意in good faith”(付足價錢)獲得戒指,所以獲得到戒指的所有權。
「身份」在Ingram v Little, CA1961中成關鍵性問題。原告是幾個老婦人。她們刊登廣告出售她們的汽車。一個歹徒自稱叫P.G.M. Hutchison,住在Caterham的一個地址,願買部汽車。原告從電話簿核定那地方確有此人後接受了支票。支票不兌現,而歹徒將汽車出售與無辜的被告。法庭裁決原告與歹徒的合約因錯誤而無效,故而沒得到汽車的所有權。此案的案情與Philips v Brooks太相似,而其裁決備受上議院在Shogun Finance Ltd(後述)案件的質疑。
Philips v Brroks的案例受上訴庭在Lewis v Averay, CA1972追隨。原告人是一位大學研究生,他刊登廣告出售他的汽車。一個歹徒冒充某名演員,表示願購該汽車。歹徒簽了一張支票,但原告要歹徒出示製片廠通行證才讓他拿走汽車。歹徒出示一張假冒的證件,但原有沒有發現。支票沒有兌現,歹徒將車賣給無辜的被告。上訴庭裁定原告與歹徒的合約是voidable,不是void。法庭的看法是:當雙方面對面時,就有一個強烈假設,一個人是想與眼前所見、所聽的人交易;而在此案中,無證據顯示原告只想與該名演員交易。原告欲取回汽車敗訴。
誤認身份identity有別於誤認資格capacity。
所以在Hardman v Booth, 1863中,原告擬賣布與Thomas Glandell Co,與在該公司辦事處內一個叫Edward Gandell的人商洽。Edward是該公司的雇員而非老闆。他將貨物據為己有,並將之賣與清白的第三者:被告。法庭裁決原告與Edward之間的合約無效。原告原相信Edward是代該公司,目的是與公司訂立合約而非與Edward個人訂立。
(二) 誤信的一方必須在心中有一個欲擬與訂立合約而清晰可辨的對手。
在King’s Northern Metal Co Ltd, CA1897,原告收到一封信,聲稱是由“Hallam& Co”寄出,信紙上方有矚目而令人印象深刻的箋頭。是實上Hallam& Co是完全屬於歹徒Wallis的假公司。原告以賒帳方式送貨物到這間假公司。法庭的看法是:原告意圖與寫信者訂立合約,無論寫信者是誰,所以合約不是因錯誤而無效。錯誤是在對方的可信度,不是身份。這可和上述Cundy v Lindsay相比。
(三) 對手一定知悉錯誤。
在以上討論過的案件中,「身份」都是由欺騙者做出來,所以已滿足了這條件。一種不常見的情況出現在Bouton v Jones, 1857。原告受雇於Brocklehurst,一間喉管製造公司,而被告前此曾和此公司有生意往來。在原告接管了被告的全盤生意的當日,被告向該公司定貨。原告供應了喉管,被告接受了貨物後拒絕付欵,理由是他並非和原告人訂立合約,而是和公司訂立合約,而這批貨是用來抵銷該公司欠他的債項。法庭裁決沒有合約,被告不須付貨欵。但不清楚法庭所指的錯誤是由單方面或相互間所做成的。如果法庭滿意原告知悉抵債及被告不是向他本人落單的說法,合約當然是因錯誤而無效。但由案情整體看來,更具說服力的是雙方都知道錯誤。若如此,則較難支持法庭的判決。
另在一件案Shogun Finance Ltd v Hudson, HL2002中,涉案的是一份文字合約。歹徒X走進一間車行租購hire purchase一部汽車。他呈示由P處偷來的駕駛執照。車行從原告財務公司處核實,財務公司最後批准了這項交易。X之後將車售與清白的買家H。原告財務公司爭論與X的合約無效,因為他們只是想和P訂約,而P的身份是極其重要。
上訴庭裁決(並後來獲得上議院支持):租購合約無效;H不獲汽車的所有權。財務公司是依文字合約上所寫的人士做生意而不是其他人。所以,「面對面」原則對一份完全是文字的合約並不適用。在此情況下,買方與賣方是建立於合約文件之內所載的約伴而不及其他。
結語
要掌握此章要義,首先要弄清三種錯誤的分別:共同、相互和單方。掌控可導致合約無效的環境非常重要。「錯認身份」和失實陳述misrepresentation(包括欺騙性)的法律有密切關連,因為在此情況下,合約是voidable而不是因錯誤而void。即使沒有「可起作用的錯誤」,也可以有「可起訴的失實陳述」。
說史140106最寒冷的冬天(十六)雲山伏擊戰 下篇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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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寒冷的冬天(十六)雲山伏擊戰 下篇
蕭律師執筆
K連駐紮在營部指揮所附近,接獲撤出高地與營部會合的指令。 連隊分成十二人左右一組分頭撤出,就在這時,中國軍隊突然開火。彼得森Phil Peterson中尉率領的一支小分隊被困在稻田旁邊一條水溝裡,兩面受到猛烈的火力夾擊。 K連的其他士兵正試著移動六輛105榴彈砲車,想要擋住敵人的炮火。然而,當他們制定好突圍路線,臨時拼湊一支可憐的護衛隊(十六部拖著榴彈砲的卡車,吉普車運送人員與乾糧)時,一切為時已晚。 敵軍已靜靜埋伏在道路兩旁恭候,其中許多士兵都配有從國民黨手中擄獲或購買的湯普森衝鋒槍。 儘管美軍早己淘汰了這種槍枝,此時卻極為管用。
敵軍先堵住他們的去路,然後發起猛烈的進攻。 K連幾個士兵登上了一輛吉普車設法突破重圍。 此時敵軍突然停火,大概是想等那輛拖著榴彈砲的大卡車過來時再集中攻擊,順便製造路障。 最後,約有180名士兵的這個連,活下來的屈指可數。 這是美軍最後一次試圖逃出雲山地區。
在此同時,彼得森正率領手下緩緩撤退,朝營部進發,等待早晨的到來。黎明時分,他們終於抵達一處距離營部指揮所大約兩百碼的平地,然後迅速形成一個小型防禦圈。
十一月一日夜裡,米勒及其殘部在距離營部大約一哩處接到命令,要他們撤離該地回營。不過這道命令為時已晚。他們剛剛經過一道橋梁附近的哨所,敵軍已將他們團團包圍。米勒迅速帶領三十五名士兵從橋下穿過乾涸的溪流,但對岸早已埋伏敵軍。一枚手榴彈炸斷他的一條腿,他再也走不動,最後成為俘虜。
十月三十一日,八團一營抵達雲山鎮。當一支連級規模隊伍穿越一片稻田時,附近的幾座山頭突然傳來槍聲。他們顯得漫不經心,連頭盔都沒有戴。午夜剛過,敵軍全力攻擊,成千上萬地朝他們衝過來。 他們用重型火器向敵軍射擊,但敵軍前仆後繼,非常恐怖。 打了兩個小時,彈藥都打光了,機槍也因過熱而不能使用。天剛破曉,他們試圖在重重圍困中重新編組。
彼得森在距離營部指揮所七十碼匆匆建起防禦圈,但地勢平坦,毫無遮蔽。 營指揮所內住著許多傷兵。他們已差不多彈盡糧絕。 蓋伊師長曾派幾支隊伍來營救,但途中遭到埋伏的敵軍痛擊,切斷北上的道路。 強森中校率領的一支救援分隊試圖突破敵軍的防線,但傷亡慘重,有250官兵葬身於此。 蓋伊結束了救援行動,只能由得受困者自生自滅。
入夜後,敵軍再度全面進攻,防禦圈內尚有作戰能力的美軍,由先前的一百人到此時只剩二十五人,正使用從中國士兵屍體上搜來的衝鋒槍堅持戰鬥。 第二天晚上又是一場硬仗,他們的最後一輛坦克也毁掉了,原先坦克內與外面通訊的無線電都沒有了。他們只剩下最後一挺機槍,屍體堆積如山。 中國人終於來了,他們全部都成為俘虜,不能兌現東京總部的承諾,在耶誕節前夕回家。
迄今為止,這是韓戰以來美軍傷亡最慘重的一次敗仗。
美軍經過四個月的苦戰,眼看勝利在望時,戰場形勢突然逆轉。 這個結果對一向戰無不勝的美軍來說,真是痛心疾首。 中國軍隊彷彿從天而降,瞬間就把美軍的精英師打得潰不成軍。 在雲山戰役中,八團死傷慘重,原有2,400人,死傷了800;時運不濟的三營原有800餘人,只有約200人能成功突圍。 他們還損失了許多先進武器裝備,包括十二門榴彈砲、九輛坦克、一百二十五輛卡車與數十枝無後座力步槍。
聯合國軍隊也開始迅速向清川江的另一側撤離,準備承受中國軍隊的下一輪攻擊。就像他們神不知鬼不覺地出現一樣,瞬間消失得無影無踪。 儘管東京總部的人們樂於相信他們己經離開這個國家,但實際上他們躲在北方某處;他們希望美軍再次陷入圈套。 雲山戰役只是開始,真正的鏖戰將發生在三週以後,比雲山更北、更冷的地方。
雲山之戰是一個警告,但美軍卻沒有留心。 在之前數週裡,美國總統和他的高級顧問一直對中國介入這場戰爭的意圖大惑不解,而現在愈發惴惴不安。 十一月三日,參聯會主席致電麥克阿瑟,要求他對「中共軍隊在北韓境內赤裸裸的干涉行為」作出回應。 然而接下來幾天發生的事情,卻暴露了一心想打到鴨綠江畔、統一韓國的麥克阿瑟,與唯恐跟中國發生全面戰爭的華盛之間的巨大分歧。***
對於華盛頓來說,中國意欲何為再次成為首當其衝的問題。 麥克阿瑟故技重施,透過控制情報來獲得做決定的主動權。*** 於是 威洛比刻意縮減中共軍隊的傷亡數字,淡化中國參戰意圖,說中國赴韓軍隊的人數最多三萬餘—-然而僅在雲山一處,就有約兩萬名中國士兵襲擊了美軍。
幾乎在同時,在朝鮮半島東側,美國海軍陸戰隊一個營遭到另一股兵力相當的中共軍隊襲擊,而且傷亡慘重。 事實上,當時北韓境內的中國士兵已經有三十萬人。麥克阿瑟對這次襲擊十分震驚,卻試圖敷衍過去,因此他對參聯會主席的電報回覆和威洛比如出一轍。
第八集團軍司令 沃克Walton Walker在雲山遭襲後向東京發出電報:「我方遭到一股有組織、高素質隊伍的伏擊與突襲,其中有些是中共軍隊。」 但是對於沃克的直言不諱,麥克阿瑟的總部十分不快。 將軍想沃克盡量淡化與中國發生正面接觸,假裝一切正常,之後繼續揮師北上。 然而沃克對繼續北上感到惴慄不安。 對此,麥克阿瑟的措辭很快變得嚴厲起來。這位將軍質問沃克,為什麽第八集團軍在雲山之戰後就與敵軍停止接觸,退縮到清川江? 顯然麥克阿瑟想要沃克繼續向北挺進。
十一月六日,麥克阿瑟在東京發表一則公報,說由於他己經在平壤北部收攏了敵人的包圍圈,因此韓戰基本結束。 對於親身經歷了雲山戰役的第八集團軍的高級軍官來說,這次戰役只是中國潛在威脅的冰山一角。 隨著美軍繼續一路北上,決定韓戰最終命運的時刻似乎已經來臨。 在自己征服北韓的偉大夢想與在強敵當前的局勢下、置美軍安危於不顧兩者之間,麥克阿瑟最終選擇了為實現個人夢想而將美軍推入險境的做法。
十一月二至四日,在朝鮮半島另一端一個名叫「水洞」的地方,第十軍所屬海軍陸戰隊在一場與雲山之戰規模相當的戰役中遭到敵人痛擊,44人陣亡,163人受傷。 他們認定,中國人這次襲擊顯然經過精心籌畫。他們早已布下天羅地網,卻等不及更多的美國人北上自投。 水洞一役足以證明雲山之戰不是偶然巧合。這是美軍停止北上、迅速南撤,從而避免與中國發生更大規模戰爭的最後一次機會。但是華盛頓卻無所作為,袖手旁觀。

資料來源:
最寒冷的冬天:韓戰真相解密 The Coldest War:America and the Korean War
作者: David Halberstam
譯者: 王祖寧、劉演龍
出版者:八旗文化部落
SENSE隨筆140207信仰本能(下篇)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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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本能(下篇): 關於靈魂、命運和生命意義的心理機制
執筆:Thomas
〈愛麗絲公主研究〉迷信是如何產生的?
為了研究怎樣的心理條件做成迷信,《信仰本能》的作者Jesse Bering做了一個有趣的實驗,名為「愛麗絲公主研究」。 受試者是一批三至九歲的兒童,他們個別地接受測試,被要求猜出兩個大盒子中,那一個藏了球,他們只需把手放在認為內中有球的盒子上面,還有時間考慮和改變主意。
研究分實驗組和控制組進行。實驗組的孩子會被告知房裡有個名叫愛麗絲的魔法公主,並把牆上的公主像指給他看,告訴他公主會幫他,當他選錯時公主會以某種行動告訴他。控制組則沒有告訴他們愛麗絲公主這回事。
實驗結果發現,只有實驗組七至九歲的兒童才會在意外事件發生時(例如牆上的公主像跌下來),改變己作出的選擇;而控制組則不會改變選擇。這表示兒童要有預先明確的 “超自然行為者”的概念,才能找出「溝通訊息」。
但奇怪的是三至四歲的兒童卻完全不把意外事件解讀為公主所造成。這是由於他們年紀太小,還未達到 “心智理論” 的階段,不懂得猜度「他者」的想法。他們單純地把意外視為物理現象,不省起與公主有關。
我們一般認為迷信是幼稚的想法,但實驗結果卻顯示心智能力要複雜到一個程度才有迷信的能力。***
此外,還有一個關於「認知結構」的有趣發現,實驗組五至六歲的兒童雖然認為意外事件是公主造成的,但他們不知道這是公主給他的溝通訊息。這個發現證明了兒童的認知結構要到七歲以後才能對「心理」進行「多序」思考multiple orders。這就是一種「他知道我知道不知道」的能力。 大多數人的心理推測不會超過四序,最高紀錄則可以到七序。***
〈天意弄人〉當好人遭逢不幸,壞人中了頭獎。
當人遇上逆境、不幸、疾病及生離死別時,總會希望知道背後的「原因」或「意義」。很少人願意相信這只由沒有意義的、隨機性的 “機率” 所做成。人總會問:「這意外代表什麼?」、「神為什麼這樣做?」、「個天想點樣對待我?」,但絕少有人去想:「神會怎樣做」。 信仰的心理機制反映了人之所以為人。
迷信當然不是好事,但是否代表信仰心理機制是毫無用處的呢? 心理學家Kurt Gray及Daniel M. Wegner解釋讓神承擔道德責任,其實是日常社會心理的延伸。在人遇到不幸事時,找一位具有意志的行動者負責,可以讓事件變得有意義,也可藉此得到某些控制感和安全感。
兩位學者做了份全美各州的「痛苦指數」調查,結果發現:一州人民的相對不幸感與該州州民的信神比例成正相關, 即使在控制了收入及教育兩個變項後,結果亦一樣。 這種心理機制讓人在遇上壞事時,會預設其中必有意義,並且到最後該意義會自然浮現。
調查員在一份研究中訪問了34名無神論者,約有三分之二的人至少在一個回答中洩漏自己相信「凡事皆有道理」。或許這種思想能幫助人類面對不可預測的自然環境時,能夠保有更安定的心理。更重要的是當一個人能從不幸事件中「看出正面的意義」,他便能夠積極地繼續生活。*** 例如:苦難是上帝對我的考驗,苦盡自會甘來。
「神」是如何演化出來的?
為什麼我們的心智結構演化過程會讓人類擁有這種心理機制?從演化論觀點看,人類與黑猩猩十分相近,之所以能比黑猩猩更具演化優勢就是人類的心智理論令人有「羞恥心」及「罪疚感」,而黑猩猩沒有。
「羞恥心」對社會組織有利,它使人們 “知道別人會知道”他做了違反社會規範的事,因而控制自己的行為。 而「罪疚感」會使人們在沒被監察的情況下,仍會安守社會規範,使人類社會更為緊密及更有組織。
「良心」、「神」及害怕被人「指責」的心理機制令人更有效地抑制自私及衝動的行為,對整個社會而言,這種不理性是好處多於壞處的。
「道德無門,唯人自造。」尼釆
杜斯妥也夫斯基 說過:「如果上帝不存,那麼任何事情都被允許。」這是否意味著沒有宗教上的恐嚇,人類社會將失去規範而進入混亂狀態呢? 伏爾泰也曾憂心說道:「要是神不存在,就得去發明一個。」人類社會是否必須依靠宗教信仰,才能維持秩序呢?
筆者相信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歷史已經證明現代世俗國家的法律體系無須依靠神權支撐,也能執行它的制約功能。尤其是司法制度,歷史讓人們相信「理性」比「神性」更加能夠維持公義。
那麼由「心智理論」所引發的信仰本能是否已經成為多餘的心理副作用?由心理機制投射出來的「神」雖然並不存在,但是「心智理論」仍會讓人去思考人生的目的及意義。這正是人與其他物種最決定性的區別。
當人類遇到困境或重大挑戰時,這種「賦與事物意義」的能力,讓人不致絕望,並且讓人具有更強大的心靈力量去克服困難。 人類如今不再需要依賴 “神”,人只需要定義自己的存在意義即可。
正如沙特所言:「人首先存在著,面對自己,在世界中起伏不定 —– 然後界定自身。」
參考書目:
《信仰本能》 (2000) Jesse Bering
演說1403日本史(下篇) 虎擲龍拏不兩存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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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掌門
室町幕府第八代將軍 足利義政 無心公務,政局靡爛,細川 與 山名 兩家爭鋒武鬥,禍延全國。 1467年京都經歷十年大亂,半城毁於戰火,史稱「應仁之亂」。
「戰國時代」始於 “應仁之亂”,這點是毫無疑問的。但大亂世幾時才算結束則有不同說法。作者採信1568年織田信長進入京都,列強爭霸基本上結束,將該時代壓縮至最短的101年。 另一種說法要算到1600年“關原會戰”,長期政局動盪才終結。 還有一種更要算到1615年“大阪夏之陣”,此後再無大型戰事,如此算來戰國長達148年。***
(33) 應仁亂後,群雄割據,幕府權力萎縮到極點。 地方層面上,實際掌握行政、財源和軍隊的家臣紛紛簒奪宗主家族的權柄,史稱“下克上”時代。 這時期的軍閥稱為「大名」。***
戰國早期地方政權更替快速,三十年間人面全非。 到了中段情勢穩定下來,能存活的都非平庸之輩。 其時未有大炮,城堡依險構築,易守難攻。 於是小國林立,合縱連橫,依附豪族,以婚姻血緣相糾結,形成大型聯盟集團。
織田信長統一天下前夕,全國約有200大名,而素稱強豪者不足30家。***
由於生存競爭,但凡戰國時代必為“理性主義”時代。*** 理性即是注重效益,按實際狀況調整行為,減少感情或意識形態用事。 理性行事對內體現於行政和經濟建設,對外則為外交和軍事。
〈織田信長〉1534-82
(34) 戰國尾聲,有資格 “入洛” (註:字面意義為 “進入洛陽” ,比喻為進入京都,問鼎大將軍尊位。) 的聯盟集團首領不出五六家。 首先動手的是才華勃茂的 “越後之龍” 上杉謙信,但他的地盤位置偏僻,經濟條件惡劣, 兼且受阻於治軍嚴整的 “甲斐之虎” 武田信玄, “五次川中島會戰” (1553-1564年) 徒勞無功。
國力最為充盈的是駿河和遠江兩國領主今川家。 今川世代長於治理,以測量土地和編纂法典名重當世。1560年 今川義元布署妥當,親率四萬大軍穿過織田家的尾張領地入洛,志在必得。 不意在 “甬狹間之戰” 為驍勇無匹的織田信長以二千兵扼阻進路,再以百餘騎繞行山徑,趁雨夜突襲本營,大破今川軍。 今川氏瓦解,地盤立即為盟友瓜分; 織田則威名遠播,天下莫敢攖其鋒!
(35) 1568年織田信長率領三萬軍嚴裝入洛,立 足利義昭為傀儡將軍, 以“天下布武” 作口號,開展統一宇內的大業。
他先與 三河的德川家康結盟,舒緩東面壓力,然後全力掃蕩京都周邊為患數百年的寺院軍閥。 1571年他以恐怖手段清洗 比叡山,火燒延曆寺。
1573年織田擊敗中部強豪 朝倉義景 和 淺井長政; 回師圍困 “一向宗” 本愿寺派的大本營 “石山堡壘” 。
同年,他驅逐 足利義昭義離京,終結了室町幕府。****
1575年 “長篠之戰” 信長以三千洋槍隊破了武田家所向無敵的重騎兵***,正式成為戰國首位霸主。
1576年他在琵琶湖畔修築能夠防禦火炮的大型城堡「安土城」,雄視八方,成為新時代的標誌。*** 織田制霸的時期於是稱為 “安土時代” 。
(36) 1577年織田派遣手下大將 羽柴秀吉 前往征伐西部十二國首領毛利氏,直逼高松城。 圍城戰曠日持久,1582年秀吉要求增援,織田點派部將 明智光秀領兵,不料光秀叛亂, 襲殺信長父子於京都 本能寺。 史稱 “本能寺之變”。
〈豐臣秀吉〉1536-98
(37) 羽柴秀吉出身極寒微,體孱貌醜,被譏為 “猴子”。 他憑藉將才和領導力由最傳令兵拔升至大將位置,在封建時代實屬不可思議。***
他在高松城下得悉信長被弒,立即與敵方議和,兼程趕回京都,撲殺了 明智光秀,順理成章地成為四名輔政家老之一。 1582年在著名的「清須會議」上壓倒筆頭家老 柴田勝家,*** 扶立了信長三歲孫子為織田家主。
次年,秀吉借故殺了柴田。 又一年,把在清須會議上倒戈支持他的另外兩名家老也幹掉,獨攬大權。
1585年他與 德川家康 及 上杉景勝 結盟,兵臨四國,乘勝入九州,天下俱服。 同年,進位「關白」,賜姓「豐臣」。***
1590年 “小田原之戰” 降服 北條氏,正式武力統一全國,成為第二位戰國霸主。他在桃山建築「伏見城」,他制霸的時期史稱 “桃山時代”。
(38) 1592年天下甫定,秀吉立即以20萬軍入侵朝鮮,將國內軍備過剩的張力轉移國外。**** 侵略軍為 “抗日援朝” 的明朝軍隊抑阻,雙方戰成平手,和談撤軍。 1597年秀吉再遣14萬人入朝鮮,明朝也照樣派遣大軍抗衡。
1598年秀吉去世,戰事戛然而止。
(39) 在戰國這個崇尚理性的時代,織田信長、豐臣秀吉和德川家康這三位成大功業的大人物,都是魄力非凡,極重績效的人。 如果說織田居於破壞和創新的一極,有如經濟學家 熊彼得Peterschump所言“創造性破壞”;那麽,德川便是鞏固和保守的另一極了。***
我們今天所認識的日本“古典文化”,其實大多是在江户時代定型的。**** 舉兩個突出的例子:A「切腹」作為武士無比嚴莊的死亡儀式,是由豐臣圍困高松城之役,守將 清水宗治“發明”的。到了江户時代才成為“例牌菜式”。
B「劍道」標榜以劍求道,始於家康部將 柳生宗矩的 “新陰流”「劍禪一如」,以禪入劍,為前代所無。 稍早,豐臣著名幕友 千利休主張「茶禪一味」,以禪入茶,清幽敬寂,拔高了「茶道」的意境。
C江户城中的大規模商社,以現代化手法經營, 三井和住友興起於德川早中期。 著名歷史學家Perry Anderson說道,如在四百年前讓他估計世界上那個城市最先“資本主義”化,他定必選擇江户城。***
〈德川家康〉1543-1616年
(40)三河的德川家在 “甬狹間之戰”前夕不過是個二三流大名,為今川家之附庸。 今川戰敗,德川少主 家康立即參予瓜分其地盤,並轉投織田麾下。 在織田二十年漫長的爭霸歲月中,德川始終是他關東地面忠誠的戰犬, 不惜屢番賣命頂著所向無敵的武田家騎兵。
1582年 “本能寺之變”信長被弒,秀吉獨攬大權,家康在短暫反抗後看清形勢,當機立斷, 成為秀吉十年爭霸的忠實盟友。 當秀吉嚴厲測試,要他交出大本營 駿府城,移封僻遠的漁村“江户”,家康二話不說,捲起鋪蓋就走。
因為建設江户,德川得以避開朝鮮戰爭,並大力發展商業以充盈國力,江户城打從建城之日便是個商業城市, 這與安土城和伏見城軍事堡壘壓倒一切的風格迥異。*** 然而未來之世, 卻是商業壓倒一切的世界.
1598年秀吉去世時,嗣子年幼,四位輔政大名以德川家康勢力最大。 豐臣家臣 石田三成組成反德川聯盟, 1600年關原會戰***,石田兵敗身亡,家康成為戰國最後一位霸主。東軍在戰場上取勝的契機, 便是在西軍中早已收賣了叛將, 收賣當然要用金錢.
(41) 1603年德川進大將軍尊號, 正式開府江户. ***
1605年他讓位於兒子, 隱身 駿府城佈署大計. 1614年時機成熟, 以薄弱的借口挑起 “大阪冬之陣”, 此戰血流成河更甚於關原. 德川仍未得逞, 再弄詭計拖了一年. 1615年 “大阪夏之陣”, *** 終於滅了故主滿門.
1616年家康逝世, 江户政權經已全然穩固.
〈江户幕府〉1603-1868年
(42) 到了江户幕府「幕藩體制」才粲然完備。 天下約分為265藩,共收田賦2,600萬石。 江户藩680萬石居於權力金字塔之頂端,稱為 “天領” 。*** 天領還包括了大阪、京都和長崎等一線城市和三座鑛山,保証幕府壟斷主要經濟中心和貨幣發行權。**** (註:比對第二位 加賀藩前田家102萬石。)
藩封按關係親疏分為三等。***
23個「親藩大名」為德川親屬,共享260萬石,以直系「御三家」尾張、紀伊 和 水户 佔據要津,翼護江户。 御三家有權為幕府提供繼承儲備。***
145個「譜代大名」共有670萬石。 他們大多是關原會戰之際的德川部下,其大名身份直接得自德川家,所以對之忠心耿耿。 幕府的核心決策小組四至五人“老中” 團便規定由二萬五千石以上譜代大名擔任,**** 而非常設的CEO位置 “大老” 更指定只由 彥根等四藩藩主當中一人出任。 親藩大名不得出任老中,*** 足見制度設想之周詳。(註:譜代以 彥根藩井伊家25萬石為最大。)
97個「外樣大名」多是織田和豐臣時期保存下來的家族,共擁有980萬石。比諸譜代他們受到更為寬容和謹慎的對待,但處於嚴密的監視目光之下。
另外,連天皇在內整個京都小朝廷只受到187,000石供養,窮得實在可憐!
(43) 德川家康 設立「京都所司代」,以控制和監察朝廷,尤其嚴禁各藩私通天皇。*** 大阪之戰後,更發布「禁中及公家眾諸法度」17條, 明目張胆地 “指導” 和規限京都的運作,其至於天皇只能執行儀典和創作文學!***
同年發布「武家諸法度」,後經修訂為21條,嚴苛地限制大名的活動,小者服飾婚姻,大者軍事設施、造船出海、禁絕基督教和參覲交代。
「參覲交代」制度規定 大名必須在江户城內設置府第,妻子長居其內,跡同人質。 本人則半年駐國半年駐江户(邊遠者寬為一年),府內常設與幕府聯絡專員。
除了人質作用之外,這制度利害之處在於強幹弱枝****, 匯聚各藩財富於江户。 隨著藩主久居江户,中央與地方隔閡降低,地域意識減退。 頻繁往來促使交通運輸狀況高速改善,大幅提振全國商品流通,並使江户成為超級都會。****
還有一點較為隱晦,各藩少主在江户長大,深受首府文化浸染,長大回藩反與地方文化格格不入,加上人脈根基不深,自然不會對中央有異離之心。這與古羅馬將歸附蠻族的貴族子弟從少接到羅馬城居住和接受教育,產生完全相同的政策效果。
附錄 元好問 “楚漢戰處”
虎擲龍拏不兩存, 當年曾此賭乾坤,**** 一時豪傑皆行陣, 萬古河山自壁門,
原野猶應厭膏血, 風雲長遣動心魂, 成名豎子知誰謂, 擬喚狂生與細論.
讀書札記140321變黃 (下篇) 種族的疑惑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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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黃 (下篇) 種族的疑惑
朝日執筆
《變黃:種族思維簡史》
《Becoming Yellow: A Short History of Racial Thinking》(2011)
作者Michael Keevak
至於醫學界最為知名的「蒙古疾病」則首推十九世紀後期英國醫生John L. Down發現並命名的「蒙古症」。 病症的名稱在我們這邊一直使用到上世紀八十年代,現在已按一般慣例,以發現者姓氏命名為「唐氏綜合症」。 這是一種由染色體變異造成的遺傳性疾病,最初只在歐洲人中發現,智力發展障礙是其中一個重要病徵。 因為患者的臉部較寬,眼睛小而上翹,一派「蒙古人種」的樣子(就像我們現在看到的「成吉思汗」畫像一般。),故唐醫生就將其稱為「蒙古病」或「蒙古傻子」。
智障的高加索人何以會呈現蒙古人的樣子呢?無所不能的進化論又要登場了!「科學」的解釋是,遺傳性智力障礙無疑是一種「逆進化」現象,按照「進化階梯」,高級的高加索人種就會「逆進化」回到次一級的蒙古人種階段,故在面容上呈現了這種「退化」。 只可惜,這個「合情合理」的解釋不久這被推翻了。因為這個病症後來也在「蒙古人種」中被發現,但這些患者的面容卻沒有「退化」成黑人的樣子!
〈種族的疑惑〉
不過,上面說的那些都已成歷史了。 自從美國演化生物學家 李雲天Richard Charles Lewontin發表了討論人類基因多樣性在人群中分佈比例的《The Apportionment of Human Diversity》一文以來,以「種族Race」之類的「血統概念」將人類劃分為不同集團或亞集團的傳統分類方式,逐漸失去其生物學的依據。 現在這個「傳統」只餘下「古人類學」這一個領域還有較大的影響力,但從近來的學界取向看來,這個陣地似乎也並非堅不可破。 (不過從邏輯上來說,只要「古人類學」不斷將戰線拉長,研究的「人類」越來越古,始終還是可以套用到「種族」主義的—-「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和「圖根原人Orrorin tugenensis」大概怎樣也不可能是同一個「種族」吧!)
李雲天的研究雖然在後來受到英國基因演化生物學家 愛德華茲Anthony William Fairbank Edwards的強力質疑,但在學界仍保持強大的影響力。 現在主流的研究者都相信,人類的基因多樣性,在地域或族群間的分布,並不比個體之間有特別明顯的差異。 換句話說,就是兩個「黃種人」的基因差距,也許要比「一黃一白」之間差距還要大。 人類基因中「看不到」的部分遠較看得到的為多,而史前不同人類族群之間的互動,也遠比我們今天想像的要多。 以至於到了今天,不同的「種族」或「族群」之間根本難以劃出具科學意義的分界線,完全可以視為一個廣大的連續體。***
基於這種對「種族」的新認知,上面提到的以「種族」作為病理分析的方法,儘管在醫學史上「源遠流長」,但已逐漸為學界所揚棄,不少著名醫學雜誌甚至表明不接納以「種族」作為病理分析的立論基礎(當然其中也有「政治正確」的因素在內)。
不過,這種「種族病理」的觀念是如此的根深柢固,以至於已成為很多人的「本能反應」。 舉一個大家也許都聽過的浪漫傳說—「腳趾尾甲」分叉,有很多不同的解釋,有說是蒙古人種的特徵,有說是漢族的特徵,也有說是滿族的特徵,但最神話化的解釋還是首推「洪洞縣大槐樹— 南雄珠璣巷的傳說」,內容這裏不贅,有興趣又沒有聽過的朋友可以自已 古高/百度 一下。 然而,這種癥狀其實在全世界也並不罕見,絕大部分都只是因營養缺陷或身體脫水而造成的「甲剝離症Onychoschizia」。
大量有關種族和族群的基因研究表明,現代智人在十萬年前開始走出非洲。 而現代人類基因多樣性的現狀,則是在晚至五六萬年前才加速形成。 這種狀態是人類基因在不同個體與集團之間反覆交換的結果,學術名詞稱為「網狀演化reticulate evolution」。
我們現在理解的「種族」,則是晚近很多的「社會-文化建構socio-cultural construct」。 這是人類由「基因天擇」進入「文化天擇」後的產物—- 只有明辨「人我之別」的文化系統才能在嚴酷的生存競爭中,保持較高的紀律,而獲得續存的機會。***
由於我們今天看到的一切文化體系,都是遠古「天擇」篩選的結果,故此有一點我們必須承認,就是每個文化體系、每個社會,其實都有其本身的「種族主義」傳統。 不過,近代西方的「種族主義」卻是唯一頂著科學光環的虛構,這套理論更以西方「先進知識體系一部分」的方式,進入並征服了非西方世界。
比較十九至二十世紀的中國和日本兩個重要的東亞大國,我們會發現中國人對「黃色蒙古人」似乎更為受落,也許這是因為「黃色」在中國文化中沒有明顯的負面意義(「黃色」的色情涵義要到二十世紀中才由西方傳入),「黃帝」、「黃河」也是中國人的自豪。 在那些「讀番書」的進步知識分子的推動和鼓吹下,中國人似乎都非常樂意成為黃種人!至於「蒙古」,中國人素來喜歡「老屈」元朝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正統朝代。
來自日本維新的「文明進逼」,加上中國義和團等的「野蠻反彈」,讓當時的西方人聯想到「黃禍」一詞。 這詞其實也是「科學種族主義」興起後才出現的新詞,本來是用來形容蒙古西征的一個「歷史名詞」。 稍感諷刺的是當西方用這個詞語來形容近代的中國和日本時,似乎全然忘記了此兩者受「蒙古」之害,其實也許比歐洲還要深。 「黃禍」一詞顯然就是西方將「黃色」和「蒙古」兩個標籤結合使用的結果。 不過最諷刺的也許是,不少「黃色蒙古人」本身,對「黃禍」這個稱呼似乎表現得沾沾自喜,甚至雀躍不已。
「中國人」,顧名思義,自古就認為自己是處於世界的中心。不過,自從鴉片戰爭一連串的挫敗以後,似乎在大多數(進步)知識分子眼中,都認定了歐洲才是「真正的」世界中心了!這種想法直到現在仍有相當影響。 朝日小時候唸的中國歷史課本,從觀點上而言顯然是屬於「國粹派」的,但其中論及「日俄戰爭」、「干涉還遼」等情節時,竟用上「遠東從此多事」一語。 巴爾幹半島是「近東」、西亞是「中東」、東亞是「遠東」,這顯然是以「西方」為中心的論述。
文首的那首《龍的傳人》,明明就是自己腳下的江河,歌者卻反覆吟唱著「遙遠的東方」。(一說因作者侯德健生於台灣「眷村」,故有此言。但即使以在東海孤島的角度來說,「遙遠的東方有一條江/河」大概也說不通吧?)這種「黃色認同」,其在中國的「根深柢固」,甚至讓很多「黃種人」本身都會以為,我們身上的「黃色」是「自然的」、「自有永有的」。 這裏給各位講兩個笑話。其一是國產電視劇《鄭和下西洋》(羅嘉良主演,開始不錯,結局很爛!)中,一個來自非洲的「黑小孩」稱鄭和與王景弘是「黃色人」,而兩個國使大人對此並無任何詫異之感,彷彿對自己是「黃色」感到理所當然。 其二是早前看到一本「文化普及」讀物,提到古代中國人崇尚「黃色」,「其中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因為中國人是「黃皮膚」云云。
上文提到的基本都是 紀華克的觀點,各位從中不難看出其「左派」傾向。 就 朝日 本人而言,紀氏的看法無疑是過分強調「政治正確」,例如上面提到李雲天的「族群間基因多樣性無差別論」,已被2003年 愛德華茲發表的「人類基因多樣性:李雲天的謬誤Human Genetic Diversity: Lewontin’s Fallacy」一文中所動搖。 作為基因演化生物學家的愛德華茲,本來是一名統計學家。 他在文中直指李雲天的統計方法有問題,事實是不同族群之間的基因雖然沒有明顯界線,但「核心樣本群」之間確實存在「可識別差異」。
又例如根據基因分析,近代歐洲有1%-2%人口的基因與「尼安德達人」極為相似,意味「尼人」與「智人」之間有「混血」的可能,從而動搖現代人類「一源論」的主流觀點。 但由於這個發現與「人類大同」一源說的政治正確「主旋律」相悖,故鮮有學者跟進研究。對於以上種種,紀華克等「左膠」都視而不見。
不過,當整個西方的知識界,以至普羅傳媒,都已經摒棄了昔日由他們親手加諸東亞的「黃色」和「蒙古」標籤時,我們本身竟然還喜滋滋地對「黃色蒙古人」自我感覺良好,好像也有點奇怪吧。 周星馳名片《國產零零漆》中,當「聞西」示範如何用「超級間諜凳」監視衛兵時,衛兵「頂佢唔順」把頭別過去,「聞西」即把衛兵的舉措解讀成—「問你驚未?驚呀哩!」不正是把別人的蔑視,當成是對自己的恐懼嗎?
然而,即使我們明白到自己的「黃」並非「與生俱來」,也難免面對別一個弔詭— 從前西方說我們「黃」,我們就相信自己真的「黃」;現在西方「澄清」我們「不黃」,我們就醒覺自己「不黃」,這不也是再一次向西方「叩頭」,再一次的「西方中心論」嗎?
說實話,「我討厭政治」,我可不怎麼介意自己到底黃不黃。
說史140618最寒冷的冬天(三十二) 毛澤東和彭德懷的矛盾 下篇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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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寒冷的冬天(三十二) 毛澤東和彭德懷的矛盾 下篇
蕭律師執筆
彭德懷抱怨最多的就是後勤補給。 在戰爭初期,他的總兵力約為三十萬, 隨著戰事進行,部隊規模越來愈大,物資補給成了夢魘。 他們用來運輸的卡車最多只有三百輛,而且必須在夜間不開燈下行駛,因此彈藥和食物的補給主要靠人力徒步輸送。 在接近三八線時,他們實際上只能勉強不挨餓。 雙方的拉鋸戰徹底破壞了這座半島的農田和莊稼。 這對中國人的影響大於美國人,因為美軍的口糧不依賴當他的糧食。
由於美軍的空中轟炸極為頻繁,卡車司機已成為中國軍隊裡最危險的兵種,死亡率遠高於作戰部隊。 整個部隊常處於極度飢餓疲勞之中,活著的人有必要拿走死者的乾糧和子彈。
寒冷讓美國士兵和他們的脚倍感痛苦,指揮官常提醒士兵要保護自己的長襪和腳。寒冷絕不會特別愛惜中國士兵,他們穿的是帆布鞋,所以腳多凍傷而無法穿著,只能用破布包住腳作戰。
第三次戰役之前,彭德懷的主力部隊位於漢城以北,毛澤東強烈要求他盡快奪回這個南方首都,因為勝利的宣傳價值很高。 彭德懷則極力勸說毛澤東減緩進攻速度,讓部隊休息一下。
1950年12月8日,彭德懷致電毛澤東,要求休兵至明春,並將戰線穩定在漢城以北。 他認為美軍和聯合國軍隊在北方遭受的損失並沒有想像那麼嚴重,而且正修築工事,恢復元氣。此時去攻擊他們,撞擊他們在漢城布下的火力網,很可能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對彭德懷來說,為解放漢城這區區的政治勝利而冒那麼大的風險,在軍事上毫無意義。而毛澤東的想法截然相反。蘇聯人和金日成就更不贊同彭德懷的觀點。
如果毛澤東最初決定出兵參戰是讓世界其他國家,尤其是長期被蘇聯隻手遮天的共產主義陣營,注意到中國己不再是從前的中國,而是一個全新的中國,那麼他現在追求的已遠不止此。***
戰爭初期出人意表的大勝成為彭德懷的重擔。 蘇聯持續透過北韓大使敦促彭德懷繼續進軍。一想到蘇聯在開戰前違背提供空中掩護,彭德懷就心中有氣,故對蘇聯的「訓誡」很是不屑。但毛澤東與蘇聯的想法一樣,奪取漢城的政治意義重大,那將讓全世界注意到中國的存在。此外,他似乎有點輕視美軍的實力,認為美軍甚至還不如以前的手下敗將國民黨。
當時美國盟友和杜魯門政府都談論在三八線與中國停戰。 毛澤東以為敵人提出妥協,顯然是自知行將失敗而求和。 他發電給彭德懷,指出放棄追擊敵人的政治危險,全世界都會懷疑中國的實力。
彭德懷在回電中指出,千萬「不要不客觀地奢望迅速取勝」。 這主要是說給蘇聯人和北韓人聽的,也含蓄地提醒毛澤東。 彭德懷提議在發動下次戰役前休息一段時間。 毛澤東希望能在一月初開始下一輪進攻,這比彭德懷的計畫提前約一個半月。 雖然進行了部分調整,滿足了彭德懷的要求,但最終的折衷仍是反映了毛澤東的想法,因此,用彭德懷的語來說,「毛澤東制定的政治目標超越了中國人民志願軍的能力」。
只要毛澤東想得到的,他就能得到。 1951年新年前夕,彭德懷對聯合國軍隊發動第三次進攻,逼近三八線。 不過美國這次撤退非常謹慎,因此傷亡很有限。進攻開始時,李奇微抵達南韓只有幾天,南韓士兵令李奇微沮喪。 那些南韓士兵像潮水般向南逃竄,毫無組織和紀律,沒有領袖,扔掉步槍和手槍,拋下了火炮、機關槍等所有武器,那像一支部隊? 他們只有一個目標— 盡可能逃到遠離中國人的地方。 還有值得慶幸之處,這次美軍撤退和軍隅里不同,損失武器裝備非常少。
現在重要的問題是: 美軍和聯合國部隊能否在漢城以北守住防線? 李奇微覺得,一旦敵人毁掉漢江大橋,一些部隊就會孤零零地留在北方。他不敢冒這個險,決定放棄漢城向南撤。 一月三日,他在中午封閉漢江大橋,只對軍隊開放,其他人等一律不得過橋。 一月四日,漢城再度燃起熊熊大火,漢江大橋被炸毀了。
現在第三次戰役以乎讓中國人再次嘗到勝利的滋味,但這也為彭德懷取得下一次勝利帶來巨大壓力,而且這讓北京的領導階層意識到他的謹慎毫無道理。 蘇聯認為中國人膽小的看法激怒了毛澤東。 但中國那時還是共產主義大家庭的小輩,蘇聯人依舊可以對中國頤指氣使,蘇聯人可以隨心所欲刺激毛澤東。 蘇聯駐中國大使拼命催促毛澤東繼續追趕敵人;金日成更是如此,在他自己的司令部約見彭德懷,要求他更大膽追擊美國人。
彭德懷隱忍不發。 他說,美國人並沒有被真正打敗,他們也許是在引誘中國人繼續南下,等待時機,再發動一次兩棲反攻。 但重新奪回漢城的政治宣傳作用畢意太誘人。 一月末,毛澤東將發動下一次戰役的指示電告彭德懷,希望他能消滅20,000-30,000名敵軍。毛澤東似乎忘記了彭德懷數週前說過的話,還沉醉在勝利光榮的美夢中。
最寒冷的冬天:韓戰真相解密 The Coldest War:America and the Korean War
作者: David Halberstam
譯者: 王祖寕、劉演龍
出版者:八旗文化部落
SENSE隨筆150109點解要投票「畀佢」?下篇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5/01/09/sense%e9%9a%a8%e7%ad%86150109%e9%bb%9e%e8%a7%a3%e8%a6%81%e6%8a%95%e7%a5%a8%e3%80%8c%e7%95%80%e4%bd%a2%e3%80%8d%ef%bc%9f%e4%b8%8b%e7%af%87/
SENSE隨筆150109
點解要投票「畀佢」?下篇
朝日執筆:選舉簡介系列特別篇(續集)
然而,約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壁壘理論」備受挑戰,其解釋力出現了所謂的「脫軌現象Dealignment」。比方說,以前這個理論能夠解釋大約80%選民的投票行為,另外的20%就通常以「例外情況」搪塞過去算了。不過,近年來的研究表明,「壁壘理論」對投票選擇的解釋力只得約60%,餘下的40%連(向來無恥的)選舉學者們都不得不認同,很難以「例外」去蒙混過關了。須知當今之世任何一場選舉,40%都已是一個「決定性多數」了。
針對「壁壘理論」解釋力日減,各路專家當然要提出不少(不知有沒有解釋力的)解釋。上面說過「階級」和「宗教」是劃分「壁壘」的兩大主軸。故此,最主流的解釋正是以此二者為基礎的。
首先是所謂「意識形態的終結」。其實早在冷戰結束前,意識形態的影響力已逐漸減退。在後冷戰時代的今天,選民投票時對「階級意識」的自覺更是大不如前。這種現象在一些已進入「後物質時代」的社會更為明顯。「工人」不必一定投「工黨」;反過來說,全國首富也可以認同「更公平」的社會資源分配方式。「最低工資多一兩塊錢」、「個人免稅額增加10%」,這些零星的「物質利益」顯然已不是這些「先進國家」選舉中的「大議題」了。
至於「宗教」方面,「壁壘」的力量也隨著社會日趨世俗化而逐漸消退。一方面固然「虔誠的信徒」和「信徒的虔誠」都正在減少,即使是自命虔誠,每周上教會的教徒,亦不一定會認同世俗事務必然要與宗教掛鈎。一個虔敬的公教徒即使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卻並不表示他不可以把票投給一名他認為能力卓越的「同性戀」候選人。另一方面,即使他仍反對墮胎,但卻會以公共衛生等面向去申述其主張,而不一定開口閉口就是「神的旨意」。這些「世俗化」的趨勢,促使「宗教壁壘」對投票行為的影響力與日俱減。
況且,與「壁壘理論」密切相關的是「動員理論」。然而毋容置疑的是,相對於以前各種團體生活對身份認同和肯定個人價值的重要性,現代社會的生活方式日趨「個人化」。工會、教會、互委會對選民建立自我身份的意義大不如前,對其投票行為的影響力當然也就大幅減弱。大量選民傾向擺脫壁壘「行為層面」制約的同時,也不落彀於傳統「十字座標」的羈絆,轉而按照「個人意向」投票。
除此以外,隨著社會越趨「多元化」,新產生的社會議題也非「過度簡化」的十字座標所能包羅。 政黨作為一些相對嚴密的組織,從好的一方面有其定錨的力量,從壞的一面則顯現出頑固的惰性,以至在新時代來臨之時往往難以「轉身」。舉例現在流行「環保」議題,從聖經角度解釋,究竟應該是「珍惜神的恩賜」,抑或「不必擔心,儘管交托神」才對? 對於「保育」問題,究竟馬克思會認為這個「殖民地建築」是「勞動人民的輝煌成果」而必須加以保留,抑或是「帝國主義的醜陋殘跡」而務求除之而後快?也許當這些傳統政黨開了三次大會,仍未決定正式立場之時,各種民間團體、網絡組織已經示威遊行了五次!「新議題」此起彼落,流轉速度極快,令傳統政黨措手不及,然而這些往往卻就是當次選舉中選民最關註的議題。這種變化急速的政治形態也是「壁壘理論」失效的重要原因。
總體而言,只能說選民的投票行為越來越「不穩定」。即使同一名選民(尤其是年輕選民),在各次選舉中的投票選擇,往往亦表現得「無跡可尋」。隨著這類「不穩定選民」數量日增,「壁壘分析」在解釋投票行為上亦越見乏力。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相關研究,相對於「階級」,「宗教」力量崩壞的速度還是較慢,在選舉中仍能保有相當的影響力。***
既然新世界已非舊理論所能有效解釋,那有什麼適應這個新時代的新理論呢?很遺憾,目前還沒有一個像「壁壘分析」一般的「大理論」,可以較為有效地描述乃至預測「後現代」選民的投票行為。正如大部分的「後現代理論」一樣,有的只是一些較為零散,解釋力也相對局限的「現象分析」。
第一種分析強調「個人票」的重要性。所謂的「個人票」,就是由於某些原因,選民投票支持的對象是某特定的候選人,投票取向與該候選人的政黨,以至政策取向未必有太大關係。
以美國為例,大量選舉研究發現,有個別州份的國會議會已經多屆連任,而其支持者甚至是跨黨派的。 選民對該議員的忠誠,有部分也許由於難以言喻的「魅力」因素,但更多的原因是「個案跟進」、「成功爭取」等地方政績。 顯然這種對個人的支持是雷打不動的,一旦該議員放棄爭取連任,其所屬政黨亦不可能將其支持者有效地吸納。 當然這種「個人票」的形成,與選舉制度也不無關係。一般只有在「單議席單票制SMS」或「排序複選制IRV」等「單議席選區」較為常見。當然,在需要有效「配票」的制度,如「可讓渡單票制STV」和「不可讓渡單票制SNTV」之中也不少見。
另一種更為直接的就是所謂的「恩從關係Patron-Clientelism」。這種利益交換關係向來存於任何政治層面,也毋需太多解釋。 簡單來說,就是政客透過選舉以獲得權力,並運作這種權力將資源分配予自己的「客戶Client」,客戶自會感恩圖報,有錢出錢,有票出票,在選舉中支持其「恩主」,以維持這種利益紐帶。這種關係可以發生在任何政治層級,大的如中央地方關係:國會議員甚至閣員為某省爭取建造一條新的鐵路,既促進經濟也增加了就業機會,成功幫助了省長連任。國會大選之時,省長自會知恩圖報,盡力動員,交出十萬八萬顆「人頭」。小的如某區議員運作政府撥款,資助一個與其友好的街坊會辦個「中秋聯歡」,然後一眾公公婆婆就可以一邊吃著月餅,一邊看李龍基,一邊抽奬,一邊聽街坊會的領導們不斷地大力「唱好」該名議員。
最後一個被認為重要性不斷增加的因素,就是各種「競選活動Campaigning」(臺灣一般會翻譯為「輔選工程」),或所謂「政治/選舉市場學Political/Electoral Marketing」所造成的影響。 正如上面所說,「意識形態」、「階級」、「宗教」,以至「物質利益」,都未必能夠左右選民的投票意向了,各大傳統政黨的招牌當然也招不了多少客人。研究表明,在各種選舉之前,往往都有30%的選民還未決定投票意向。這些「未定票」的流向顯然足以決定結果,而以「形象」、「點子」、「想象」等「文宣」為主要武器的「競選活動Campaigning」,就是吸納這些「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的選民最有效的方法了。
下一篇文章,我們將會集中介紹有關「競選活動」,也就是所謂「選戰」的林林總總。
音樂150723德伏紮克四首美國作品 (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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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150723
德伏紮克四首美國作品 (下篇): 新世界交響曲、美國四重奏、美國組曲、美國旗清唱曲.
蕭律師執筆: 名曲與名盤系列

<「美國」弦樂四重奏>
F大調弦樂四重奏,作品編號96,是德伏紮克緊隨「新世界」交響樂後在美國的一首創作,是他的第十二首弦樂四重奏,一般都稱「美國弦樂四重奏」。這名稱是後人而不是他自己定的。但他自己確曾說過「這是我在美國寫的第二首作品」。
1893年他在Iowa州的Spillville渡暑假,這首作品就是在那時寫的。 Spillville有一個捷克移民的社區,那裡的環境使他感到心情愉快。 他花了三天就完成了這首四重奏初稿,而再用了另外十三天搞定最後定稿。
他寫了一封信給一位在捷克的友人說:“我完成了一首新的交響樂(指「新世界」交響樂)、一首四重奏和一首五重奏—-在Spillville這裡完成。如果我沒有看到美國,我是寫不出這些音樂的。” 言下之意,顯然自認這四重奏「很有美國味道」。於是後來的聽者就很想從這樂曲中找出那些樂段有特別的美國味道主題。 有些人指出第二樂章根據黑人靈歌寫成,或者是依據他在Spillville時聽過的一個Kickapoo印第安的調子。但全首樂曲都很統一地應用五聲音階pentatonic scale,那確是美國民族音樂的特色,從而使樂曲開朗和簡潔。 但其世界上許多民族都普遍應用五聲音階,非美國所獨有。德伏紮克在來美以前所寫的 “斯拉夫舞曲Slavonic Dances”中已有應用過!整體而言,此首四重奏受美國影響的說法成疑。樂評家Paul Griffths就曾說:「這首樂曲和美國的關係,只是它在美國寫成而己。」
這首樂曲錄音不算少,可考慮以下版本:
Philips SAL-3708,Quartetto Italiano,同唱片還配有俄羅斯作曲家 波羅丁的D大調弦樂四重奏。
DGG 2530994,由Amadeus Quartet演奏,並附另一 波希米亞作曲家 史密塔納的名曲E大調弦樂四重奏「From My Life」
Supraphon 104615,由布拉格四重奏演出,並附德伏紮克另一首A大調弦樂四重奏。
<美國組曲>
在「新世界」首演後兩星期,德伏紮克開始譜寫這首樸實無華的五個樂章組曲。1894年新年,在氣溫零下11度下,他首先用鋼琴版本起草,至三月一日完成最後定稿。但他一直未有替這鋼琴譜配器,直至一年後才完成我們現在聽到的B小調大提琴協奏曲後才作配器。 這曲的樂隊版本在他有生之年都從未演出過和發表過。
德伏紮克自己曾說,任可有鼻子的人都可以嗅到他的樂曲的美國氣息,但其實並不容易。事實上在此樂曲中,相同的調子在他於美國完成的七首作品中都經常重複出現。此樂曲的第一樂章在他的第八交樂曲中的諧謔曲scherzo出現過,而此曲的第二樂章在他的作品編號100的小奏鳴曲Sonatina和第九交響樂中也出現過。在第三樂章,雖然有一段印第安民歌,卻明顯是一首波蘭舞曲、並和他仍在歐洲時所寫的一首Humoresque非常相似。而第四樂章在和弦和調子的行進中又找到他在波希米亞所寫作品的足跡。
這首樂曲錄音不多,除了附在下面將要介紹的「美國旗清唱曲」唱片的錄音外,可考慮Decca在1984年發行編號411-735-1兩片裝數碼錄音、附在德伏紮克斯拉夫之舞曲集中的一個演繹,由Antal Dorati指揮英國皇家愛樂管弦樂團演出。
<美國旗清唱曲 American Flag Cantata>
紐約國家音樂學院總裁Jeannette Thurber太太要求德伏紮克譜寫一齣清唱劇,以慶祝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四百週年紀念。在德伏紮克啓程前在美國前,Drake太太寄給德伏紮克一首美國詩人Joseph Rodman Drake(1795-1820)在英美戰爭(1812-14)時寫了一首詩篇叫American Flag,這詩篇歌頌美國國旗作為勝利與自由的象徵,並要求德伏紮克以此詩篇為本寫一首清唱曲。但詩篇來得有點遲,使他無法在慶祝節日前完成,而他又行將啓程過美國。於是他在啓程前在家鄉先為樂曲寫個大綱,而整個總譜只能在抵達紐約後完成。
這首清唱曲是寫給男高音、男中音、合唱團和樂團的作品。以結構而言,類似一首讚美頌Te Deum,分成若幹對比的樂段,每段都由一個獨唱者開頭帶領,然後合唱團跟進。這首清唱劇與其他同類作品比較屬於另類。首先,作者須依據原本是文字的詩篇進行創作;其次,它不依歐洲傳統的譜法。他採用了大量的軍樂與木管樂的寫法技巧,使我們有一種街頭步操和歌頌自由與愛國情懷的感覺。
樂曲的開頭是華格納式的和聲定調,略帶波希米亞式的Parsifal,然後帶出兩段韓德爾式“獻給美國之鷹的詩篇”。 樂隊奏出一段光輝醒目的進行曲後引出三段分別由步兵、騎兵和海軍“向國旗致敬”樂段。最後一段讚頌是樂曲的高潮,音樂上是重現開始的樂段,先由幾位獨唱者領唱,然後由合唱團重複唱出相同樂句,曲詞採用Drake原詩篇的原文。
這首清唱曲的編制不小,要求一枝短笛、兩枝長笛、兩枝雙簧管、一枝英國號、三枝單簧管、兩枝巴松管、四枝法國號、三枝小號、三枝伸縮喇叭、一枝大號、定音鼓、低音鼓、豎琴、小提琴組、中提琴組、大提琴組、低音提琴組、四部混聲合唱團、獨唱者三位(男高音、男低音、女低音)。
德伏紮克本人從未聽過這首樂曲,因為在1895年五月四日首演前,他已歸程回到布拉格。這首清唱曲很少被演出,布拉格要到德伏紮克去世後的1931年才在歐洲首演。
「美國旗清唱曲」更少錄音,這是現今身歷聲版能找到唯一的錄音,由CBS在1975年灌錄,Michael Tilson Thomas指揮。唱片編號76510。此錄音後來由Sony發行CD版。
(本篇初刊於香港《發燒音響》2015年六月號月刊,現加修訂以適應《掌門天地》體裁,主要是刪去全部圖片。欲窺原貌,請往中央圖書館參閱。)
讀書劄記151008盛唐詩(十三) 樓蘭百戰穿金甲:王昌齡 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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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51008
盛唐詩(十三) 樓蘭百戰穿金甲:王昌齡 下篇
蕭律師執筆
王昌齡是一位邊塞詩名家,這點使許多學者推測他確曾在邊塞軍中任職。 但最可靠的證據卻表明他所詠有關中亞的詩只是傳統和想像的結合物,他的應景詩表明最遠只去到距長安西北三百公里左右的秦州,那雖屬邊塞地區,仍離他詩中提到的中亞地方尚十分遙遠。
王昌齡的所有邊塞詩都是樂府或體現樂府風貌,他亦以同樣技巧寫宮女詩。***王昌齡在盛唐詩的重要地位,部分正來自虛構手法的興趣,以及由此獲得的自由。 他的作品廣泛流行,表明同時代人對於非應景詩的渴望,特別是 邊塞詩和宮怨詩。在開元、天寶時代,在詩人桂冠面前,王昌齡是王維的競爭對手。
王昌齡並非對偶能匠,通常避開京城隱逸詩的程式規矩和均衡描述。 王昌齡所追求的是這樣一種詩:以寥寥數筆引發一種情緒,勾畫出一種人物,及描繪出一種充沛的境界;他是描繪動人形象、戲劇性行為和含蓄景象的大師。***
《江上聞笛》
橫笛怨江月,扁舟何處尋?聲長楚山外,曲繞胡關深。
相去萬餘里,遙傳此夜心。寥寥浦漵寒,響盡唯函林。
不知誰家子,復奏邯鄲音。水客皆擁棹,空霜遂盈襟。
羸馬望北走,遷人悲越吟。何當邊草白,旌節隴城陰。
在南方的江上,有人正在吹奏邊塞曲。迴響在林中消逝和羸馬北行的意象,卻是互不相關的視覺片斷,其出現主要用來觸發情緒。
下引詩是氣象的奇觀:煙、雨、霜、明月,與及掩藏飛雁的漫天黑暗,都能被和諧地放在一起,是由於它們所觸發的憂愁情調。
《大湖秋夕》
水宿煙雨寒,洞庭霜落微。月明移舟去,夜靜魂夢歸。暗覺海風度,蕭蕭聞雁歸。
以視覺片斷和邏輯形成情調一致,這對於唐代讀者有著極大的吸引力。經過八、九世紀的發展,各種類型區別變得日益精細,所呈現的片斷也更驚人。最後,這些美學標準成為詞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王昌齡對幾種傳統形式的處理,也表現了對類型詩的喜好。下引段落是樂府敍述方式的典型開頭。
《代扶風主人答》
殺氣凝不流,風悲月彩寒。浮埃起四邊,遊子迷不歡。
依然宿扶風,沽酒聊自寬。寸心亦未理,長鋏誰能彈。
主人就我飲,對我還慨然。便泣數行淚,因歌行路難。
這首詩由主人敍述其在戰場上的苦難和體驗所組成,最後結束於對現實的熱烈讚美,及勸解詩人不要太悲愁。開頭部分那富於感染力的激情,使得這一陳舊的敘述方式得到了革新,增添了光彩。
情緒優先和反應直接阻止了較複雜的理性問題,王昌齡是最輕鬆自如的盛唐大詩人。 唐代和後代讀者都極喜好陳舊情境的完美表達,王昌齡的許多名詩就屬於此類表面化的詩,不隱含較深的意思。它們是真正的情調詩,由生動的場景和行動所構成。
《城傍曲》
秋風鳴桑條,草白狐兔驕。
邯鄲飯來酒未消,城北原平掣皂鵰。
射殺空營兩騰虎,迴身卻月佩弓弰。
一箭射殺雙虎的絕技,及末句的勇猛豪爽、漫不經意,將傳統中半兵半俠的邯鄲勇士的英雄品格形象化。詩中不去深究這一傳統角色或將其複雜化,而僅是對他讚美。滿月和彎弓之間有著詩歌聯繫,而且可以將這一聯繫用於 缺月和佩弓。但這一聯繫只是為神秘化而神秘,別無更深含義。 與王維作品對隱藏的運用不同,它在王昌齡詩中極少產生深刻的意義。
王昌齡詩的類型和旨意的特點,最明顯表現於少數類似於視覺幻象的作品,這些作品可根據讀者的期待而改變旨意。
《從軍行》
青海長雲暗雲山,孤城遙望玉門關。黃沙百戰穿金甲,不破樓蘭終不還!
問題在於最後一句:到底是士兵為效忠皇帝完成使命而自我犧牲的英雄誓言,還是對強加於他們的處境的抱怨,及渴望返家而未能實現的表達?這種模稜兩可並不複雜難解:兩種選擇都是邊塞詩最普遍的解決方式。
片斷是王昌齡用來產生神秘感的常用技巧。那些片斷能複雜地、不完整地產生讀者所期待的傳統情境。此類詩有時會成為一組起興的片斷,引逗讀者進入一個難以充分理解的境界。
《朝來曲》
月昃鳴珂動,花連繡戶春。盤龍玉臺鏡,唯待畫眉人。
從鳴珂的移動,我們知道有一位騎馬男人,在清晨離開青樓、或妻子去上朝。在後二句,有兩種情境都能起作用:歡合後的倦怠,以及一早就梳妝,表明了吸引情人或丈夫的願望。
我們可以從這些片斷中推測各種情境。是丈夫去了青樓,妻子絕望而無心打扮?或是這位妻子早起梳妝,希望丈夫離開歌女?或這是一位妓女,正試圖吸引情人?或因歡合後的疲怠而無力梳洗?或許這僅是家庭場景,丈夫去赴早朝,妻子開始為下一晚打扮?詩中意象用了 閨怨詩的各種慣例,富於暗示性,但它們既引導了讀者,又使他們找不到答案。
運用間接跡象手法表現內在情境,自五世紀以來就是閨怨詩的一部分。盛唐復用了這一手法,伴入許多新的複雜方式。如以上一首詩,讀者感受到了某種強烈的感情,卻無法指明感情的確切性質。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如 儲光羲吟詠 王昭君的詩,故事背景使得處景和感情十分清晰,但「跡象」本身只呈現對戲劇性對照的關註。
還有一些情況,對於隱含內在真實的虛幻表面的關註,被引入了詩篇本身的主題。
《長信秋詞》五首之一
金井梧桐秋葉黃,珠簾不捲夜來霜。熏籠玉枕無顏色,臥聽南宮清漏長。
以上一首出自王昌齡詠班婕妤的組詩。 班婕妤是 漢成帝的寵妃,趙飛燕姊妹取代了皇帝對她的寵幸,被冷落在長信宮。 像其他閨怨詩所常見,此處也凸顯富麗環境與個人不幸的對照。 珍貴的熏籠和玉枕失去了它們的價值和美,因為它的內涵己經發生了變化;它們本身並不真是珍貴,而僅是作為帝王寵愛的象徵。但現在君王許久未來臨幸了,女主人絕望地看著時間的流逝,感受到與秋天相聯繫的寒冷、孤獨和衰老。
構造情調詩和為情調而讀詩,並不需要理性的複雜。詞語內涵意義比其指示意義更重要。為情緒而閱讀,使後來的讀者能夠完整分享應景詩的體驗。於是,當上篇開頭軼事中的樂師演唱王昌齡的應景詩時,它通過情調的詩法,生成了普遍的、共享的文學體驗。
本篇內容取自《盛唐詩》宇文所安 Stephen 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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