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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現價保單遭限

2014-02-24  NCW  
 

 

保監會提高高現價產品門檻,控制該類產品保費規模上限,以防出現兌付風險◎ 本刊記者 王申璐 文wangshenlu.blog.caixin.com 被小保險公司視為搶保費「救命稻草」的高現金價值保險產品(下稱高現價產品)的發展將會受限。

2月19日,保監會發佈了《關於規範高現金價值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 (下稱《通知》 ) ,規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50%時,停止銷售該產品。

不過,認真對比剛剛發佈的《通知》與一個月前的《徵求意見稿》 ,保監會對這類產品的監管思路有所放鬆。

「監管相對放鬆的原因主要是2014 年行業滿期給付壓力依然很大, 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給付額分別為1430 億元、1700億元、2600億元,需要保持保費增長。 」招商證券分析師羅毅說。

熱銷背後的風險

保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 ,通俗地講,高現價產品是指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可以拿到手的金額較高的保險產品。

通常情況下,長期保單在首年退保,能拿回的金額可能不足已繳納保費的50% 或更低。 「對於消費者尤其是理財用戶來講,高現價產品對其的吸引力明顯大於普通的壽險產品,持有的期限更加靈活,流動性更高,常為短期分紅險、萬能險等,除了身故保障幾乎沒有其他更多的保險保障,性質更像是理財產品。 」一位保險公司人士表示。

穆迪亞太區金融機構副總裁嚴溢敏指出,不少壽險公司通過銀保渠道、網銷渠道銷售高現價產品等躉交業務,令中小型壽險公司實現了保費正增長。

比如2014年元宵節期間珠江人壽與支付寶合力推出的「餘額寶2號」 ,預期收益率7%,即是一款高現價產品,第一年退保可拿回97%,第二年可全額拿回。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高現價保單退保率高,對保險公司構成現金流壓力,不利於資產配置。

接近保監會的人士表示,高現價產品將長期人身險產品短期化,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消費者短期保障、理財、資金流動需求,但在銷售、投資、核算等環節存在一定問題,易產生費差損、資產負債錯配與流動性風險。

平安證券保險行業分析師繳文超指出,高現價保單對保險公司新業務價值貢獻較低, 「給客戶的收益率較高,一年後退保率較高,如果中介手續費較高,保險公司基本只能賠本賺吆喝」 。

「保險公司這類產品的規模做得越大,償付能力就消耗得越快,對資本金的需求就越多,將需要不斷補充資本金,以此倒逼險企主動控制該類產品規模。 」一位券商保險行業分析師說。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2014年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指出 : 「一些保險公司的高現價業務,存續期通常為一兩年,甚至只有三個月,而匹配的資產一般超過兩年,這種借短貸長的資金運用形式很容易出現流動性風險。 」嚴溢敏指出,如果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不行,或者2014年投資形勢發生巨大變化,遭遇集中退保時資金壓力將會非常大,而部分小型險企的股東實力又很難不斷增資,這就可能會出問題。

規模與現金流

即便看到了風險,保險公司還是大力推動高現價產品的銷售,一是為了短期內沖規模,二是為了取得一定的現金流,尤其是小型壽險公司。

2013年下半年以來, 保費增長回暖,但部分人士認為這種增長意味著更大的風險。這種擔憂的邏輯是 : 2013年資金面緊張,一些小型保險公司,尤其是依靠銀保躉交業務的新設公司面臨嚴重現金流壓力, 「如果不硬著頭皮繼續銷售保險產品,現金流馬上就為負」 。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的一位人士指出,人身險業務的危機是分階段的。

第一階段是保費增速下滑,這表明新的保單不好賣了;第二階段是資產增速下滑,這表明新的保費收不進來,原有的保費到期了,現金淨流入越來越少。極端情況下,還會出現現金淨流出,即:變賣資產以滿足給付要求。

2013年,人身險保費增速大約為 2012年的1.9倍,但保險業資產增速僅為2012年的0.55倍。上述人士認為,這表明人身險市場在從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過渡。

大型保險公司壓力相對較小,因為主要依靠個險渠道銷售的期繳保單底子較厚,即便新業務一單不做,往年保單所形成的續期保費仍能滿足給付要求。

比如中國平安(601318.SH/02318.HK)2013年中報顯示,其續期保費佔保費收入69.8%,早已不依賴銀保渠道做躉交業務 ; 2013年上半年,其銀保業務保費佔比僅為5.27%,遠遠低於其他上市保險公司。

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13年高現價短期業務規模將近2800億元,佔全行業保費收入1.1萬億元的25.45%。

2014年保險行業保費收入迎來「開門紅」 ,也和大量銷售高現價產品有關。

有分析人士指出,這是因為市場預期銀保新規將於2014年4月起正式實施,此後通過銀保渠道銷售長期保險產品的比例將提高,因此很多保險公司也都趕在一季度加快銷售短期產品。

保監會1月16日發佈了《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銷售行為通知》 ,首次規定銀保渠道銷售保險保障型產品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的佔比,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上 市 險 企 最 新 披 露 的 數 據 顯 示,2014年1月, 新 華 保 險(601336.

SH/01336.HK) 、 中 國 太 平(00966.

HK) 、中國人壽(601628. SH/02628.

HK) 、中國太保(601601. SH/02601.

HK)和中國平安的保費分別同比增長了130%、132.62%、72.9%、25.66% 和41.48%。

其中,中國人壽、新華保險的銀保渠道新單保費同比增長很多。根據招商證券的計算,2013年高現價產品的新單佔比分別為中國人壽29%、新華保險28%、中國太保20%、中國平安8%。

招商證券的報告指出,相比中小型保險公司,大型上市險企的高現價產品銷售不算多,預計中國人壽將於2014年一季度繼續用高現價產品沖規模,而新華保險高現價替代產品已經開始實施。

監管相對放鬆

保監會最終出台的《通知》相較最初《徵求意見稿》出現了明顯的放鬆。

《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高現價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保險公司資本金的2倍以內 ;超過的部分,其最低資本要求將予以提高。

保監會以償付能力充足率作為核心指標,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於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除以最低要求資本,因此提高最低資本要求,就會降低償付能力充足率。

對2013年度高現價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末資本金2倍的保險公司,給予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高現價產品年度保費收入超過基準額的部分,其最低資本要求將予以提高。

此外,保監會還要求保險公司每季度報送《高現金價值產品情況報告》 、對分紅險、萬能險產品形態的高現價產品,如有區別於其他產品的投資策略等,應單獨設立子賬戶獨立核算。

相較《徵求意見稿》 ,正式出台的《通知》尺度有所放鬆,從「徹底關閉」到「有條件的放開」 。

《徵求意見稿》中最嚴厲的一條是,「佣金費率不得高於附加費用率」 。羅毅指出,由於高現價產品的附加費用率通常只有0% - 0.5%,而銀保躉交分紅險的佣金率一般要在3% 以上,萬能險也一般在1% 以上, 「附加費用率不足以支付佣金費率,相當於叫停了高現價產品的銷售」 。 《通知》改為「佣金或手續費 超過定價時附加費用率或初始費用的,應附董事會書面決議」 ,較為寬鬆。

《徵求意見稿》指出對於已銷售的高現價產品,其準備金超過全部法定準備金30% 以上的,要計提額外的最低資本。 《通知》中,該項規定給了五年的過渡期,對於該產品保費收入超過資本金2倍的部分,逐年增加額外的最低資本。計提臨界值也從掛鈎準備金變為掛鈎資本金,體現了監管後端遷移的思路。

羅毅認為, 《通知》對上市保險公司影響不大,既符合銷售的門檻,也不會提高最低資本要求。但小型保險公司將受到較大影響。 「規定2014年高現價保費不超過資本金的200%,中國人壽、新華保險、中國太保、中國平安分別只佔18%、28%、17%、3%;但其餘人身險公司的平均比例,則預計高達146%。 」一些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50% 的保險公司將不能銷售高現價產品;而一批資本金有限,但是靠高現價產品搶佔市場和現金的保險公司會被要求計提額外的最低資本,繼而影響償付能力充足率,將受保監會限制業務等監管。

小型保險公司融資渠道稀少,需承擔更高融資成本,在較高的給付和退保壓力下,高現價產品依然會在市場上佔一定位置,但產品投放主體將轉化為有更多元化融資渠道的險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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