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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電的債務違約和重組-----中國暫時不能做出完美的金融風暴 巴黎的價值投資

http://parisvalueinvesting.blogspot.hk/2014/01/blog-post_29.html
巴黎:

Graham的大作SecuritiesAnalysis 花了非常大的位置討論「債卷」的操作,朋友有興趣可以花點時間瞭解。很多事情雖然不一定能以常識推算,尤其是股票市場,但知道背後的操作常識還是可以讓你因不會不知所措而恐懼,而下一部貪不貪婪,就要看悟性修為。


亞洲華爾街日報 28-1-2014有關中誠信託消息:

中誠信託說,兌付資金是用債權交換借款人(一家身陷困境的煤礦公司)的股權、然後將股權出售給一位投資者獲得的,但中誠信託沒有透露這名投資者的身份。中誠信託高管證實了這份兌付計劃和發給投資者的通知,但不做進一步評論。


簡單說債卷持有人就是試債主,如果債仔不還錢,惡人的有效的方法是淋他的家紅油,綁架他的家人,到他的辦公地方破壞。如果債仔向多幾個人借錢,那事情會變得更複雜,但仍是以誰夠惡夠快得手先。

信託的好處是能統一700個惡人,由單一信託文明一點充公抵押品。而非淋紅油,綁架,辦公地方破壞手段。

這一次我們就可以看到中誠信託的惡的程度,能力和效率。如果按西方的程序,我們是要煤礦公司先破產,然後煤礦公司的信託以外的債主便會殺出來攔路,這不單是正常業務的債主,也要包那些帳表以外的債主,然後又要一輪法律程序。

不要以為沒抵押品的債主會一無所有,一到法庭,要證明你全擁有抵押的合法性,和抵押品是要公開拍賣,等等都是一個沉長的過程,和一大筆的開支, 中誠信託便無可避免要做帳面撥備。小債主看得通,多會以此作為討價減低損失的機會。

以美國抵押債卷爆煲的經驗,法庭會以下面的判處負責方次序責任:

這是說,1。債仔--〉2。幫手製做債卷者----〉3。出售債卷和4。買債卷者。

曾經香港的雷曼買債卷者都可以想像,內銀的銷售手法會是什麼樣,若負責次序第一煤礦公司和第二的信託人抵押不夠,第三的的銀行也肯定逃不過包底的損失,但要視乎當中是否沒有失責。Blog友有留意美國抵押債卷的事後演變的話,AIG告美銀,美銀告MBI.......你告我,我告你,都是在說,那一方在開始參與這條集資鏈時,沒有盡其責任,查明和陳述真正的風險,

要注意是,美國的銀行反過來是製做債卷的信託人,而保險公司是買債者,百姓就取代了像中國的債仔公司。

中國:1。公司--〉2。信託人(實際是製做債卷者)----〉3。銀行(出售債卷)和4。百姓(買債卷者)。

美國:2。百姓--〉2。銀行(實際是製做債卷者)----〉3。銀行(出售債卷)和4。保險公司,政府,海外基金(買債卷者)。


從上次的出文有關中國國民的資產負債比例,幾可肯定和美國次按債的離譜有非常大的分別,第一是次按債是非常複雜,複雜到A,B,C,D等級次按債是沒法分離的連環船的產品。例如,只要D級的債卷有問題,A、B、C都連環出事;第二是ABCD級的債仔全是那些做一天、吃一天,沒儲畜沒法重組債務的美國人,而買債卷者又是那些以一倍資產買10倍,和擔保100倍以上無錢賠的保險公司。第三亦同時亦因信貸評級公司為這些信託次按債卷作出了有負道德而不需負責的三A"評級背書",使場內場外衍生了十倍計的對睹的信貸掉期工具CDS,火上加油,一發不能收拾,完成了這百年一見的完美風暴。

所有的債,其債仔的儲畜,亦為其賠償能力。就是決定了這次可能發生的風潮,內銀股的前途和風險的最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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