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貧窮人口65.8萬創新高, 報章大字標題寫下這個結果, 什麼每6個有一個, 但如何定義在職貧窮呢? 止凡返工時回家途中聽收音機後才知道計算方法。
原來貧窮的定義是全港收入中位數的一半, 如果在職人仕的收入比這個數字還要低的話, 就計算入在職貧窮。我一聽到這個定義, 不理講者是什麼會發言人也好, 什麼發達國家也採用這個定義也好, 第一個感覺就是不合理。
腦中出現兩個極端例子, 第一是共產國家就一定沒有貧窮問題了, 因為全國人收入一樣, 每個人做又36, 不做又36, 收入中位數就是36, 全國都不會有人收入在中位數的一半, 即18以下, 即是沒有貧窮人口?
第二就是石油出產國, 可能最窮那位國民都過千萬身家, 假設收入中位數為每月廿萬, 一半就是十萬, 即收入少於每月十萬都叫貧窮人口?
跟本這不可能叫貧窮人口, 在香港最窮的都會比非洲等落後國家一般收入的人高出極多倍, 這個統計最多只能顯示相對貧窮, 或展示人口收入結構。
可惜今天的報章分析力欠奉, 人家怎說他就怎報, 最好把香港報導得問題多多, 和諧一點的都不想報, 水平實在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