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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ICO或屬證券 需申牌照受規管

1 : GS(14)@2017-09-10 14:51:07

【明報專訊】證監會3日前發聲明,指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中發售的數碼代幣可能屬於「證券」,構成「受規管活動」,繼而需要申請牌照。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昨日表示,聲明是為業界提供更清晰指引,未發行代幣而又有意者可以與證監商討如何申請牌照,強調與內地禁ICO的情况不一樣,「(證監)只想講清楚什麼屬於證券範圍」。

梁鳳儀出席投資推廣署活動時表示,釐清ICO是否屬證券及規管活動範圍,對業界而言並非壞事,相信業界亦歡迎證監提供更清晰指引,在其他地方亦有類似的做法,能幫助市場分出優劣,幫助解決現時良莠不齊的現象。

她解釋,當ICO的特徵牽涉類似股權、債務或集體投資計劃,就會被定義為證券,受到證券條例監管,是否屬牌照規管活動的範圍,則取決於發行的白皮書中給予代幣持有人的權益,「每一間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但如果純是虛擬貨幣則屬於「商品」,就不屬於「證券」,亦不需納入監管。

純虛擬貨幣屬商品 不受監管

一般而言,ICO是由虛擬貨幣供應商或初創企業發行代幣,投資者可以貨幣或比特幣買入,升值時投資者賣出賺錢,或持有公司的權益,美國證交會(SEC)7月時指部分ICO活動或納入證券監管範圍,中國內地監管機構周一更是全面叫停ICO,營運商需將資金退還投資者。

ICO涉網上操作 難執法

梁鳳儀又稱,證監一直有關注ICO活動,會在市面上留意ICO活動是否屬證券,已發行又沒有牌照,證監會採取行動。她承認ICO大多屬網上操作,部分是海外公司以在港投資者作對象,雖然涉及香港法律,執法會有困難,但她指仍有辦法跟進。

籲投資者留意風險

她又表示ICO涉一定風險,屬於「未來計劃」,並非「買冒險樂園代幣去玩」,投資者要審視代幣將來的流動性,在虛擬貨幣交易所買賣的風險,價格會否波動等,均需考慮是否在承受範圍內,她稱旗下的投資者教育中心會在短時間內作一系列的有關宣傳。

金管局助理總裁李樹培亦稱,在其他地方ICO有詐騙的情况出現,但也有正當的商業模式,在香港亦非不可進行,前提是需要申請牌照,受到規管。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700&issue=2017090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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