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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屢涉行賄會長兩獲特赦

1 : GS(14)@2017-01-18 08:04:15

三星其實多次因涉行賄接受調查,但南韓政府對財閥的經濟犯罪普遍持寬容態度,會長李健熙和少東李在鎔從未入獄,李健熙更曾兩度獲特赦免刑。


向兩前總統行賄

1996年,李健熙被裁定向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行賄罪成,被判緩刑監禁兩年,但翌年獲特赦;2008年,李健熙被裁定逃稅、違反信託和瀆職等罪成,緩刑監禁三年和罰款,但翌年再獲特赦,兩次特赦後刑事紀錄都洗底,讓他可回三星當會長。南韓財閥傳統着手更替話事人時,常採用行賄等非法方法,加快向繼承人交接業務進程。李健熙2008年的判罪就是因隱瞞其父、三星創辦人李秉喆留下的4.5萬億韓圜(295億港元)資金避稅,以及非法以低價為李在鎔收購三星旗下公司股份。李在鎔這次惹官非涉兩間子公司合併,也是為他接班部署一部份。美國《紐約時報》


三星近年醜聞

【1996年】 三星會長李健熙被揭於1989年和1992年賄賂南韓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被判緩刑監禁兩年,但翌年獲時任總統金泳三頒令特赦



【2008年】 李健熙被起訴逃稅、違反信託和瀆職等罪名,但洗脫引起譁然、觸發調查的行賄罪,最終被判緩刑三年,以及罰款1,110億韓圜(7.2億港元),翌年獲時任總統李明博特赦



【2017年】 檢方申請向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發拘捕令,指他涉行賄、挪用公款和作虛假陳述,向崔順實旗下基金捐款,換取當局支持兩間三星子公司合併



資料來源:Verge網站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117/1989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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