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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鳳苓 上海報導
2011全年,「監管」成為整個PE行業神經緊繃的關鍵詞。
僅發改委的頻頻動作就足以讓PE、VC們夜不能寐。
2011 年1月,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文)(下稱253號文), 要求試點地區設立的、募集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投資企業接受強製備案管理、運作規範管理並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
緊接著3月份,發改委又在其網站上公佈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文件指引/標準文本/表格下載》,進一步細化了股權投資企業(即「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即「管理機構」)的備案工作。
到了6月份,天津又推出了地方版本的PE備案規定。
2011年11月,發改委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下稱2864號文或《通知》),PE強製備案制度由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
這份《通知》也成為國內第一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企業規範條例。
「政策落實年」?
如果將2011年叫作「政策年」的話,金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郭衛鋒說, 2012年可以稱為「監管年」或「政策落實年」。
的確,發改委的2864號文發佈後,行業期待有更多細則出台。
比如,發改委2864號文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託、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FOF)的除外。
但,2864號文並未給出關於母基金的詳細定義。
還有備案管理的範圍問題。那些沒有「股權投資」之名,卻在行股權投資之事的機構,是否也在發改委要求備案的範圍之內?
在2864號文出台後,郭衛鋒就接到這樣的客戶諮詢:某信託基金客戶打通計算共有100多位投資人,其中,很多單個投資人出資不足1000萬,因已投資完畢,無自行調整規範的可能。
郭衛鋒透露,天津針對存量PE機構監管政策已經在會簽過程中,該文件擬以天津675號補充通知形式頒佈。
全國範圍內無法滿足備案條件的存量PE可能還為數不少,他們下一步該如何調整?
因此,漢坤律師事務所的王勇律師預計,2012年,「發改委應該會細化現有規則」。
而在郭衛鋒看來,對監管而言,政策執行的尺度將會直接影響行業的發展。
爭奪PE監管權?
試圖對PE進行監管的,絕不止發改委一個部門。
去年6月,「支付寶(微博)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
之後,商務部外資司曾到上海組織調研會,VIE是被提及話題之一;到了9月份,又有幾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正在提交報告,建議國務院取締VIE結構,這份報告也流傳至坊間,在行業內引發了熱議甚至恐慌情緒。
但截至目前,關於VIE監管仍無進一步的政策出來。
而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也擬將PE納入法律監管之下。
早在2011年6月舉行的「2011中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表示,「《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整的範圍也包括投資於未上市股權的基金,這是本次修法的一個重大調整。」
有律師向本報透露,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2012年推出。
但是否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納入監管範圍,這是《基金法》修訂過程中的一大障礙。
記者接觸的不少PE人士就表示,不希望被納入《基金法》,希望監管越少越好。
在這一點上,各部委之間也存在爭議。發改委就是在《基金法》修訂過程中,搶先出台了備案制度。
某股權投資機構的一位律師就表示,從《基金法》修訂受挫就可以看出,PE離真正的陽光還有很遠的距離;而中國現在最大問題是,誰是監管者?國外是由類似證監會的獨一機構監管,而國內卻有無數機構想管,誰也不聽誰的,協調機制也不存在。
但這位律師也認為,「規範意味著成熟,就看監管權最後花落誰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