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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西方緝外逃貪官 或要付11萬億代價中共與協助追逃國分贓款

1 : GS(14)@2014-11-04 00:22:03




■中國願與外國分享外逃貪官或經濟犯的贓款,相信將令大批通緝犯被引渡返國。圖為由越南押回溫州的外逃通緝犯。



為煞住貪官外逃潮追回外流巨額贓款,中共不得不放棄立場,同意協助追逃國家分享贓款,其中美國分享比例分為三檔,最高達五至八成,澳洲、加拿大等亦因此積極幫北京「追逃」。中方稱「獵狐2014」追逃貪官進展順利,迄今已從40餘國家地區緝捕貪官180多人。傳中共貪官捲走贓款達3萬億美元(約23.2萬億港元),若以分享五成計,北京要追回全部贓款至少要付出1.5萬億美元(11.6萬億港元)代價。



北京《新京報》報道,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開展為期半年「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貪官專項行動以來,已從40多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在逃貪官及經濟罪犯180名。此為近幾年北京追逃成績最為顯著的一次。報道暗示,追逃取得如此顯著成績,與中方願意接受西方國家分享贓款利益的做法有關。



■兩名外逃經濟犯在今年9月由馬來西亞押送回深圳。

「獵狐」緝捕180人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長黃風昨接受《蘋果》記者電話採訪證實,中國已接受與協助追贓國家分享利益的做法,而之前中方是不接受這種做法的。「特別是對貪污案,我們國家有關部門覺得,拿國有資產跟外國分享不太合適,但從國際看,分享已成為一種普遍做法。現在我們已接受了這種追贓分享的做法,這樣大大有利於我們對外逃貪官的追贓。」黃教授指,利益分享制度實際上是聯合國公約內容之一,包括《國際禁毒公約》,《打擊有組織跨國犯罪公約》及有關反恐的公約等,「有些國家依照本國法律程序如反洗錢法,對涉案人沒收財產,按他們自己的法律將沒收的贓款上繳本國國庫,所以分享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能平衡各國的利益衝突,利於追逃追贓。」


主要匿藏美加澳

黃透露,美國是根據對沒收程序貢獻大小將分享分為三檔:一檔是50%到80%,一檔是20%至50%,一檔是20%以下。澳洲也有分享規定,但無確定分享比例。中國與加拿大去年簽署了分享協議,但無規定具體比例。2004年美國向中國遣返逃美的中國銀行開平分行行長余振東時,美方並無分享贓款,而是全額歸還中方。餘案涉款高達4.82億美元。美國《華爾街日報》曾引中國央行研究報告指,上世紀90年代中期起,有1.8萬名貪官和國企管理層出逃海外或藏匿,攜走款項達8,000億人民幣;海外也有報道指,中國外逃貪官數以十萬計,捲走金額達3萬億美元。有內地網民表示,若以美國分享的50%標準計,中國要追回3萬億美元贓款,「豈非要付出10萬億人民幣代價?這太便宜西方了」!資料顯示,貪官外逃藏匿地主要是美國、加拿大和澳洲等。北京《新京報》/《蘋果》記者


貪官帶走巨款待追

薄熙來•中共重慶前市委書記;已判監,受賄法國康城別墅一幢價值2,100萬。 高嚴•李鵬心腹,國電公司前總經理,涉貪數千萬,潛逃澳洲,本次追逃重點。 張曙光•鐵道部原副總工程師,已判監,妻女定居美國,有別墅,傳貪百億,但判決只提4,755萬。余振東•中銀開平支行前行長,涉貪4.82億美元,潛逃美國,2004年經美遣返判監。王振忠•福州公安局原副局長,涉貪過億,2002年經香港逃美國,2007年病死美國。楊秀珠•溫州前副市長,涉貪2.532億元,2003年外逃美國,現在定居歐洲。高山•中銀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涉貪9.426億元,外逃加拿大,2012年回國自首判監15年。以上貨幣除特別註明外,均為人民幣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41103/1892177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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