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對外開放又有了新的進展。5月30日,銀保監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合資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1%。
在今年博鰲論壇上,央行行長易綱就表示將放寬外資金融機構設立限制,放寬外資金融機構業務範圍等。其中,有關保險業的開放政策就包括在上半年將人身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寬到51%,三年以後不再設限等。
“《征求意見稿》最大的突破是落實了此前關於51%的持股比例,政策放開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5年內不能轉讓所持有股權
在持股比例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合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下稱“合資壽險公司”),其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屬於外資保險公司主要股東:(一)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50%以上的;(二)單一持股比例最大的;(三)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不足50%,但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
外國保險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合資壽險公司股份,不得超過51%的比例限制,外國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應當為實繳貨幣。
《征求意見稿》提出,外資保險公司至少有1家經營正常的保險公司作為主要股東。如果進行股權變更,變更後至少有1家經營正常的保險公司作為主要股東。
在股權變更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除了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進行風險處置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依法轉讓的,涉及司法強制執行的,或者在同一投資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轉讓股權等特殊情形外,外資保險公司主要股東自取得股權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征求意見稿》規定,外資保險公司主要股東擬減持股權或退出中國市場的,應履行股東義務,必要時及時補充資本,保證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符合監管機構要求。
朱俊生表示,《征求意見稿》做了一些限制,但不是針對股權比例本身,而是在股權比例放開後,對於股權的轉讓、應承擔的義務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是希望外資保險公司進來之後,能夠長期在中國市場經營。這也是絕大多數外資保險公司希望擴大股權比例,開拓中國市場的初衷。”他指出,雖然《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一些限制,但對真正想開拓中國市場開展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並沒有太大影響。
在外資股東減持或退出中國市場的規定上,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朱銘來認為,“細化監管規則,將風險防患於未然。 ”
朱銘來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過去監管對於外資的管理更多的是在市場準入方面,對於退出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由於合資公司發展會有理念沖突,因此一旦退出市場,就會有一些比較麻煩棘手的問題。從管理的角度來看,歡迎人家進來,但是如果將來外資想撤走,出了一個規範化的管理規定固定,以避免出現中資外資因為股權問題出現糾紛。”
另外,在設立分支機構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外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成立後,外國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營運資金。
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只能在其所在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的行政轄區內開展業務。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的,應當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和管理適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持股比例放開有利外資險企,但也要區分來看
今年以來,保險業一系列開放政策相繼落地。例如,4月發布的《關於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意味著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將與中資一致,並已於當天生效。
4月27日,上海保監局正式為韋萊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辦理《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換證手續,韋萊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成為全國首家獲準擴展經營範圍的外資保險經紀機構。
中國保險業的開放進程勢不可擋。5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批準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發起籌建工銀安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為我國提出進一步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後,獲批的第一家合資保險資管公司。
銀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將有助於利用好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更好地挖掘外資機構的特色金融服務,實現“以外促內”,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和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保險加速放開後,外資險企是否會水土不服?對於中資險企會有何影響?
針對此次《征求意見稿》落實的關於51%持股比例問題,朱銘來表示,51%的持股比例放開對於外資險企來說是好事,但由於過去合資公司規模一直有限,對於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因要區分來看。
“過去合資公司究竟是由於什麽原因沒有發展的很好,並且規模一直很有限?如果就是因為經營理念的差異,那麽此次持股比例放開後,外資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上有自主權,可以讓他們的經營理念更好的落地。”
他指出,在合規性方面,外資險企做的是不錯的。“一直在做保障性產品,對於資本擴張並不是很感興趣。”
但他同時提出,“如果外資經營規模沒有擴大,不是單純因為經營理念的原因,還包括比如品牌認可、產品價格等是否能讓更多客群接受,那麽此次持股比例放開對於外資險企而言,未來就不見得會有飛速的發展。 ”
針對《關於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中,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將與中資一致的規定,朱俊生認為,“保險經紀在內的中介行業的開放,將有助於外資財險公司深化市場分工與提升專業化經營水平。”
他表示,在外資保險中介的支持下,外資產險公司更能夠專註於產品開發、精算、投資、風險管理等核心價值環節,而保險代理、經紀與公估等中介則將承擔很多銷售、理賠等功能,實現產銷分離。外資產險公司通過分工的深化促進技術創新,創新商業模式,提高經營效率,市場份額有望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