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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借新還舊並非新開通道 避免債務期限錯配風險

近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下稱地方債)用於償還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債券的規模上限,按照申請發債數與到期還本數孰低的原則確定。

這被一些媒體解讀為財政部首度明確地方政府可以發新債券來還舊債(下稱“借新還舊”),為地方融資開了一道大門。

不過一位財政部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實際上地方債一直被允許“借新還舊”,以前也有,只是2018年地方債到期規模較大。

根據wind數據,2018年地方政府到期債務約8389億元,而前兩年到期債務規模不到3000億元。此後幾年到期債務規模均超過1萬億元。

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蘇莉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國發43號文以來,中央政策是允許地方政府債券“借新還舊”的,是否“借新債、還舊債”由各發債區域根據自身財力及債務情況而定。

2014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即國發43號文)明確,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2016年11月,財政部印發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也明確,地方政府一般債務本金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發行一般債券等償還。同月印發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也明確,專項債務本金通過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發行專項債券等償還。

而且財政部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發行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償還到期的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本金計劃,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本級和各市縣實際需求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準後按規定組織實施。

因此,地方債早就被允許“借新還舊”,不存在突然給地方融資開一道大門。

地方債“借新還舊”是否會帶來債務風險?

蘇莉表示,“借新還舊”是資本市場主體降低資金成本、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優化債務結構、擴大經營和實現流動性管理的正常手段,其本身並不必然帶來風險。

“與完全沒有實體支撐的金融體系空轉的‘旁氏騙局’不同,‘借新還舊’只是一種融資管理手段,是否帶來風險主要取決於主體的償債能力。資本市場上恰恰是信用資質比較優質的主體,能獲得投資人的認可,才能實現穩定持續地‘借新還舊’。這就是高速公路企業、基礎設施融資建設企業多次被曝‘借新還舊’,但仍得到資本市場青睞的原因。” 蘇莉說。

蘇莉告訴第一財經,“借新還舊”是地方政府以時間換空間、平滑債務期限結構,實現漸進式去杠桿的有力舉措。以政府低利率的債務替換融資平臺高利率的債務,有助於有效降低融資平臺的資金成本,緩解融資平臺大量隱形債務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2015年中國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來置換非債券形式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以降低地方政府利息負擔。國務院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7年置換債券降低地方政府利息負擔1.2萬億元。這避免了地方政府資金鏈斷裂,化解了許多長期積壓的“三角債”,降低了金融系統呆壞賬損失。

我國實行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也為地方債“借新還舊”設置了天花板。比如前述《意見》明確,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於償還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債券的規模上限,按照申請發債數與到期還本數孰低的原則確定。這意味著地方政府借新還舊的規模上限被控制在申請發債數,而這一數字被中央實施限額管理。

蘇莉認為,隨著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的完善,預計未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將明顯擡升。

2018年是國務院確定的地方政府置換債券發行的最後一年,規模約1.7萬億元,目前各省市正按照要求加快發行置換債券,完成既定任務。此外,2018年地方政府發行的新增債券規模上限為2.18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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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首提地方“再融資債券” ,地方債借新還舊顯性化

近日,財政部公布的4月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債務余額情況中,相比之前的月度數據,此次有明顯變化。

財政部數據顯示,4月份,全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3018億元。其中,一般債券2210億元,專項債券808億元;按用途劃分,全部是置換債券或再融資債券(用於償還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債券本金,下同)。

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蘇莉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本次地方政府債券情況披露中首次出現“再融資債券”。以前年度披露的政府新增債券按用途均分為“置換債券”(即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非債券形式存量債務)和“新增債券”,本次是首次出現“置換債券”和“再融資債券”的用途分類。從信息披露中對“再融資債券”的定義 “用於償還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債券本金”就可以看出,之所以會出現這一新提法,是因為此前年份發行的政府債券部分到了歸還本金的階段。

與前兩年不到3000億元的到期債務相比,今年及以後地方政府到期債務明顯增加,2018年到期債務約8389億元,此後幾年更是超過1萬億元。

一位財政部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再融資債券其實就是地方發新債還舊債(下稱借新還舊)。其實以前就有借新還舊,但是今年的規模會比較大。

蘇莉表示,並不能因為首提再融資債券而認為政策出現重大調整。其實此前官方文件已經允許地方借新還舊來平滑債務期限結構,避免期限錯配風險。

比如,2014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即國發43號文)明確,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新增債券’也好,‘再融資債券’也罷,都只是財政部門對於債務預算的分類管理方式,不是債券類型的重大變動,也不意味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的新動向。”蘇莉說,隨著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信用的切割完成,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將退出清單,取而代之的很可能是“再融資債券”和“新增債券”。

按照此前國務院要求,今年是置換債券的收官之年,財政部此前要求地方加快發行置換債券。截至今年4月,置換債券規模約1.34萬億元。此外,按照年初預算報告,2018年地方政府發行的新增債券規模上限為2.18萬億元。

蘇莉表示,未來滿足地方政府新增資金缺口的“新增債券”以及滿足債務本金到期額度的“再融資債券”或將成為地方政府債券用途的主要分類科目。而各自的發行量及期限則取決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的結構及債務限額的使用情況。

財政部數據顯示,1-4月累計,全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5213億元。其中,一般債券3636億元,專項債券1577億元;按用途劃分,全部是置換債券或再融資債券。截至2018年4月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約16.61萬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約21萬億元)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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