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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剝離業績未實現資產 監管問詢“對賭後遺癥”

業績對賭的“後遺癥”在並購大潮褪去後逐漸顯現,業績補償是常規做法,但也有對賭方試圖通過回售標的來破解這一問題。

日前,吉艾科技(300309.SZ)推出了一份出售資產預案,出售的資產正是2015年以8億元現金收購的標的安埔勝利。因為標的計提了3.30億元的商譽減值,也造成去年的大額虧損。剝離虧損業務並不鮮見,但問題在於,此次出售標的安埔勝利目前仍處於業績承諾期。承諾期內標的業績不達標,而上市公司則選擇將其賣出。這種做法,是否算變更業績承諾?

證監會去年6月出臺的《關於上市公司業績補償承諾的相關問題與解答》指出,上市公司不得變更業績承諾。近日,吉艾科技回複了深交所的問詢函,表示不違反相關規定並加以解釋。第一財經記者也註意到,繼前一次問詢後,深交所繼續向上市公司提出問詢,要求說明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交易標的在業績承諾期

並購重組大潮帶來的“後遺癥”正在慢慢顯現。其中之一便是標的業績承諾不達標,即上市公司對賭失敗。

截至2016年底,有超過1000起並購重組仍處在業績承諾期中。根據目前披露的業績實現情況不完全統計,去年至少有上百起交易未完成承諾業績,占比超過一成。

按照慣例,若盈利預測沒有實現,並購對手方要按照約定做出補償,即履行業績承諾。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的業績補償承諾是基於其與上市公司簽訂的業績補償協議作出的,該承諾是重組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

按照證監會去年6月出臺的《關於上市公司業績補償承諾的相關問題與解答》,重組方不得適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的規定,變更其作出的業績補償承諾。

而吉艾科技在2016年年報中表示,擬將2015年收購的標的安埔勝利出售。2015年吉艾科技的《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顯示,重組方承諾標的公司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各會計年度(下稱“業績承諾期”)實現的凈利潤分別不低於9443.55萬元、10860.09萬元和11946.09萬元,且進一步同意,前述業績承諾期不會因本次交易的完成時間而改變。此次交易涉及的標的資產為郭仁祥、宋新軍、郭紅梅持有的安埔勝利100%的股權。

也就是說,交易標的安埔勝利目前還處在業績承諾期內,重組方理應不得變更業績補償承諾。

對此,交易所也向吉艾科技詢問,交易標的尚處於前次重組的業績承諾期間,本次出售交易是否變更了前次重組方作出的業績補償承諾,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業績補償承諾的相關問題與解答》中的相關規定。

“這個事情應該是沒有先例,業內也比較關心。”一家投行的並購人士也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那麽,若前提發生變化——像吉艾科技這般選擇將標的回售,即便標的業績低於承諾值,“業績承諾不得變更”是否就可以“曲線”實現破解呢?

“現在主要是兩方面情況,第一,交易所關心的是有沒有違背當時的業績承諾;第二,回售事項在當時約定文件中有沒有進行披露。”北京一位並購重組律師看過方案後說。

4月26日,深交所第一次就是否變更業績補償承諾向吉艾科技做出問詢。在上市公司及中介就前次問詢做出回應後,5月16日,深交所再次提問: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業績補償承諾的相關問題與解答》中的相關規定。

在5月5日和5月8日分別發布公告,吉艾科技宣布取消了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部分議案。取消議案的內容均與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相關。至於取消的原因吉艾科技則表示為“公司尚需回複深交所問詢函,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出售業績補償標的

按照上市公司對深交所的回複,此次交易擬出售標的公司安埔勝利100%的股權,交易完成後,吉艾科技不再持有安埔勝利的股權,前次重組交易對方郭仁祥、宋新軍、郭紅梅的2017年度的業績補償承諾相應解除,但前提是交易對方郭仁祥全額支付本次交易的股權轉讓款和2016年業績補償款。

同時,獨立財務顧問開源證券也表示“本次交易不存在違反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業績補償承諾的相關問題與解答》相關規定的情形”。

在一家上市券商投行並購重組人士看來,此種情況首先要看雙方簽署的對賭協議是如何就業績補償約定的,“是不是調整了業績對賭的條件?業績對賭的條件怎麽處理?業績承諾如果沒有達到,上市公司有沒有處理方式等。”

“前提是這個出售方案有沒有履行,有沒有得到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批準,如果履行了,資產的交易做了處理,此前的業績補償承諾就不算數。”該上市券商投行並購重組人士也認為。

如果這個方案被放行,那麽今後再次出現標的業績承諾大幅不達標的情形,除了不得變更業績承諾按照原來交易方案進行補償外,還可采取回購標的資產的方式處理該問題。無疑,這也為其他上市公司及重組方提供了另類思路。

“賣一個公司出去,要履行一定手續,主要看兩方面,股東大會是否授權及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如果股東大會對此否決,那它的業績承諾必須繼續履行;如果該方案得到股東大會的批準,那就是說2017年的業績承諾可以不履行,因為2017年還沒有過去,不曉得當年的運營是什麽情況。也有可能2017年行業好轉,公司盈利大幅上升,但只要賣出去就跟上市公司沒有關系了。”上述上市券商投行並購重組人士進一步表示。

交易方案顯示,此次回售交易,金額合計為8億元,其中1.86億元用於支付標的2016年業績不達標的補償款,另外6.14億元用於支付股權轉讓款。也就是說此次交易,標的100%股權估值為6.14億元,相比收益法評估值3.96億元,增值率為146.51%。

在對深交所的回複中,吉艾科技進一步表述了回售交易標的的必要性:“近年來全球石油價格持續低迷 ,石油公司大幅削減上遊勘探開發資本支出。根據目前全球原油價格的趨勢,短期內原油價格能否企穩回深仍有較大不確定性。因此標的公司未來期間業績仍有下降的可能,上市公司有可能繼續計提大額商譽減值。”

若此次出售資產成功,吉艾科技便退出油服行業,主要聚焦在“煉化+AMC”的主業。吉艾科技因為標的計提了3.30億元的商譽減值,造成了2016年大額虧損。

“如果已經賣出去了,也就是履行完這道程序,跟上市公司的確是沒有關系了;另外一個就是賣的價格,怎麽作價,這屬於另外一個範疇。假設當時花10個億買的,後來8個億賣出去,包括商譽減值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也都會計量在內。”該上市券商投行並購重組人士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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