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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蔡輝昇內舉不避親,明顯未利益迴避,捷運公司董事長林崇一也不遑多讓,在擔任台北市副市長時,竟然賤賣國產,白白圖利建商一百億元,今年四月遭監委約詢調查。 地主市府 僅分三成 監委調查發現,林崇一在二○○七年主導捷運局和日勝生公司合作開發堪稱全台規模最大的捷運新店機場聯開案-小碧潭站的「美河市」時,讓日勝生予取予求,今年完銷二八○億元建案,獲利一百億元。 市府明明擁有開發案九成九以上土地,林在同年八月、九月間主持權益分配協調會時,僅憑日勝生提出的成本,就片面相信建商宣稱的開發總利潤只有八億元,並敲定雙方權益分配比例約為「三比七」,即市府只分得三○.七五%,日勝生卻分得六九.二五%。 監委接獲此案有圖利建商之嫌的檢舉案後,立即展開調查。 林崇一向監委宣稱,因他的極力爭取,台北市政府透過此聯開案獲利二億元,但監委卻強烈不滿地說,根據日勝生公布的最新財報顯示,美河市案今年為日勝生創造一百億元的獲利,明年仍將持續獲利,「林崇一已明顯涉及圖利日勝生!」監察院將進一步糾彈。 關鍵問題 推給中風 監委馬以工、馬秀如和林鉅鋃,今年四月七日約詢已轉任捷運公司董事長的林崇一。 因中風才自副市長轉任現職的林崇一,身體尚稱硬朗,會中不斷向監委們辯解,他是如何為北市府爭取權益,但當監委們提出關鍵問題時,林又以中風身體欠佳、記性大不如前,頻頻推稱不記得。 林崇一表示,他率領捷運局和日勝生召開多達七次協調會議,極力爭取下,才確認「三○.七五%比六九.二五%」的權益分配比例,他說,一般聯合開發案,廠商要求公部門的權益分配比多在二七%到三一.七五%間,他爭取到的三○.七五%其實不差。 不 過,調查監委未採信,甚至認為,林崇一片面聽信日勝生所提的成本數據,就敲定雙方約三七比的分配比例,以北市府獲利二億元,日勝生獲利五億元是合理的利益 分配,「根本是一場騙局」,雙方獲利差距其實是「二億元比一百億元」,完全不成比例,擁有九九.三五%土地面積的台北市政府徹底成了冤大頭。監委們直言, 林崇一「何只是圖利建商、涉及瀆職,更是賤賣國產!」 美河市 小檔案 聯合開發廠商:日勝生活科技公司 建案:美河市 占地:2.8萬坪,建16棟,分別是辦公室2棟、商場1棟、住宅13棟,總樓地板12.27萬坪 總銷案:280億元(2010年6月完銷,創造日勝生同年營收100億元,台北市政府僅分得2億元) 捷運用地 竟歸住戶 監 委調查發現,此一聯合開發案最離譜的是,政府以捷運用地為由強制徵收土地,徵收後也確有八成一的土地為捷運設施使用,至於日勝生興建的十六棟辦公大樓、商 場和住宅,則是建在下有捷運設施的「人工地盤」上,但北市府竟給予日勝生和市府相同的土地所有權,而非只有地上權,這意味著所有買下美河市的住戶,也同時 擁有捷運系統用地的部分土地持分。 監委們直斥,市府的作法「不可思議且離譜」,若美河市住戶聯合起來,決定持有的土地不給捷運使用,甚至日 後要進行都市更新,要求政府還地,後果不堪設想,「怎麼會有公部門把用全民納稅錢蓋好交通設施的用地賣掉?簡直匪夷所思,台北市政府的作法是賤賣國產、禍 延子孫,林崇一更是難辭其咎!」 監委審視此一聯合開發案後認為,北市府圖利建商非常明顯,不僅審計部查核時,直指市府和建商就十六棟辦公 室、商場和住宅大樓的權益分配方式有問題,就連監院第一次對本案展開調查時,監委黃煌雄和劉興善即糾正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緊接著監委林鉅鋃、馬秀如和 馬以工,又另案調查北市府到底是如何和日勝生達成三比七的不合理權益分配,結果發現關鍵就在當時的副市長林崇一身上。 監委調查發現,日勝生在二○○一年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取得此一聯合開發案權利,但一直未動工,直到二○○六年底郝龍斌接任台北市長,一個月後就向台北縣政府申請開工。 同 年八月三日,捷運局專簽市長郝龍斌核准,捷運局和日勝生就聯合開發案分配內容進行磋商,當時北市府原主張分配比約三二比六八,而在副市長林崇一主持下,從 八月九日到九月五日,雙方歷經七次會議協調,最後敲定北市分得三○.七五%,日勝生分得六九.二五%,並在九月二十一日由郝龍斌簽准。 好賣住宅 日勝生拿 之 後,二○○七年十月二日到二十六日展開第二階段區位選擇,亦是另一爭議所在。監委們難以忍受的是,依據雙方商定的權益分配比,北市府扣除興建成本,在總銷 案十二?二七萬坪樓地板面積,僅分得三萬四千多坪和一千二百多個停車位,且市府竟同意在辦公室、商場和住宅這三種大樓中,除了和日勝生各分得一棟辦公大樓 外,其餘主要取得的是單價較高、公設比高達七○%的商場,而日勝生取得的主要是高額獲利的十三棟住宅大樓。 監委們認為,名義上北市府在日勝 生事前估算的八億多元利潤中,分得二億多元,但實際上,日勝生從二○○七年十月推案後,經過二年多,以每坪四十萬元左右高價,在今年六月以二百八十億元風 光完銷。依據日勝生今年十月最新財報,美河市貢獻日勝生的年營收額度高達一百億元,業界更預估,明年仍是入帳的高峰期,由此看來,北市府簡直是虧大了。 蝦米吞鯨 監委誓查 日勝生以僅擁有捷運小碧潭站附近○.○四%土地,就能創造逾百億元的高額獲利,相較之下,擁有九九.三五%土地的台北市政府,卻沾沾自喜獲利二億元,顯然不成比例。 新店機廠、台北車站交九案和南港機廠案,是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規劃的三大聯合開發案,總銷案金額逾五百億元,卻全數由一家實收資本額僅十八億元的日勝生取得投資權,北市府放任「小蝦米獨吃大鯨魚」,監委們已誓言一定會追究到底。 北市府圖利日勝生 大事記 2001.12.18 台北市捷運局和日勝生活科技公司簽訂投資契約。 2005.05.11 公告修正新店機廠聯合開發面積95,660.7平方公尺。 2007.01.23 日勝生向台北縣政府申報開工。 2007.08.03 台北市捷運局簽奉市長郝龍斌核准,和日勝生就權益分配談判。 2007.08.09 林崇一率捷運局和日勝生展開協調。 2007.09.05 歷7次會議,林崇一和日勝生確定分配比為30.75%比69.25%。 2007.09.21 專簽市長郝龍斌核定。 2007.10.02 展開第二階段位選擇。 2007.10.26 確定北市府取得一棟辦公大樓及以商場為主。 2007.10 日勝生開始推案「美河市」。 2010.06 日勝生宣布美河市完銷28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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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新加坡決定以資產管理業為主軸,打造國家成為亞洲金融重鎮;十年後,這裡成為全球競爭力第四強的金融中心。打造金融重鎮的過程中,政府或許祭出不少政策手段,但真正的關鍵,還是在於拚經濟的決心。 撰文‧楊紹華 新加坡比台灣晚六年喊出要成為亞洲金融重鎮,卻比台灣提早達陣。新加坡能,為何台灣不能? 對比於台灣早在一九九五年就喊出「亞太金融中心」計畫,新加坡政府直到○一年,才正式以「成為亞洲金融重鎮」為政策目標。儘管喊出口號的時間比台灣晚了六 年,但十年之後,新加坡已被國際譽為「東方瑞士」,當年明訂「以資產管理為主軸的金融中心」政策任務,儼然已經達陣。 以一○年的資料,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數據,當年度新加坡資產管理總值達到一.一兆美元,自○六至一○年的五年時間,資產管理總值以每年平均一六%的速度成長。 除此之外,台灣至今仍未開放的避險基金,在新加坡,一○年已有三○二檔,資產總值約達五三○億美元,這個數字,已逼近台灣投信業者發行共同基金的總規模。 同時,新加坡也在○九年即已成為亞洲第二大不動產信託投資(REITs)基金市場,以及第二大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市場。根據今年三月由倫敦金融城發布的全球 金融中心指數,新加坡名列第四,僅次於倫敦、紐約、香港三地。 台灣央行在○九年曾經派員至新加坡考察,報告中提到,「政府強而有力的決心,明確定位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目標,所有政府單位全力配合擬訂各項配套政 策……,成功發展資產管理中心的經驗,應可作為台灣借鑑。」「新加坡到底是怎麼做到的?台灣政府究竟該向新加坡學些什麼?」這是許多國內資產管理業者的共 同心聲。 政府當金主 引進國際專業人才「以我的觀察,新加坡與台灣兩地的資產管理業,最大的差別在於政府介入的程度。」曾任星展銀行資產管理部總裁、現任巴克萊銀行東南亞區高 級主管的何玉珠表示。二○一一年,何玉珠曾獲《亞洲投資者》雜誌選為亞洲資產管理界最具影響力的女性之一。 她首先從大方向來看新加坡的資產管理中心奇蹟。「簡單地說,一開始就是政府給錢,並且,想盡辦法吸引國際人才。」資產管理業是「管錢」的產業,成功的條件 其實並不複雜:有足夠的資金可供管理,也有足夠的專業人才能夠管理資金。從零開始的新加坡,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第一步,就是用「政府當金主,引進國際 專業人才」開始著手。 一位曾在國內某外資集團投信公司任職的資深經理人回憶,○二年時,總部忽然決定派人到新加坡設立資產管理公司,「這個決定下得很快,因為新加坡政府告訴我 們,要直接撥出三億美元讓我們管理,條件只有兩個,一是必須到當地設資產管理公司,二是讓新加坡政府官員到我們公司實習。」不久之後,新加坡政府果然派了 一名「菜鳥」,分別到這家外資集團的香港、台灣據點實習一個月,「來台灣時,他就坐在我後面,什麼都不太懂,看起來笨笨的。」資深經理人說,當年那群被政 府外派實習的菜鳥,如今很多都已在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位居要職,有人甚至掌管五百億美元資產。「我現在,能管個五億美元就很不錯了。」政府開了第一扇門, 吸引國際重量級資產管理業者陸續進駐之後,接下來,就是人才大量湧入,金融產業群聚效應逐漸成形。 「我們常說,新加坡政府對老外比對本國人更好。」何玉珠半開玩笑地說,本地人力長期不足的新加坡,在引進海外專業人力上,本來就有提供許多優惠措施,「當 國際集團在這裡布局,加上原本的優惠,老外自然更願意來到這裡。」事實上,國人熟悉的國際級投資大師如吉姆.羅傑斯、墨比爾斯等,目前都是以新加坡為根據 地。 改變稅制 刺激資產管理市場除了快速建立資產管理機構與人力之外,新加坡也透過稅制上的改變,不斷刺激整體資產管理市場,不只祭出「境內資本利得免稅」,包括「境外投資收益匯入新加坡」,也享有免稅優惠。 相較於台灣在稅制上的討論執著於「公平正義」,在新加坡,政府則是把「稅」當成讓經濟政策成功達陣的重要工具。○八年金融海嘯發生,重創全球資產管理業,新加坡政府為求資產管理業持續成長,立即在○九年推出新的稅賦優惠制度。 ○九年,新加坡決定將資產管理業者的營業所得稅調降至一○%(一般為一七%),「在台灣,這樣的制度可能被評為圖利特定產業;但在新加坡,由於政府對租稅 優惠的對象設有條件要求,反而進一步的達到興利效果。」業者解釋,適用租稅優惠的條件,包含公司至少必須雇用三位月薪超過三千五百元星幣(約八萬一千元新 台幣)的專業人才(基金經理人、研究員、交易員),基金管理據點必須在新加坡當地、董事會必須在新加坡召開等等。 「降稅的結果,除了讓業者快速從金融海嘯之中走出低潮,更重要的是,透過這樣的稅制,讓業者更深化對於新加坡市場的經營。」業者感嘆,對比於台灣主管機關 只要提到「租稅優惠」就怕擔上「圖利」之名,新加坡政府的彈性積極作為,的確能把「圖利」變「興利」,﹁最具體的效果,是讓境外基金轉變為境內管理。」從 教育著手 營造全民拚金融氛圍「除了這些有形的補助或優惠之外,我認為,很重要的一塊是教育。」何玉珠表示,「走在新加坡的大學裡,你很容易感受到,學生普遍對於金 融業是非常嚮往的。」她感覺,在政府刻意營造「全民拚金融」的氛圍底下,「這裡的學生,似乎是以學習金融為傲。」根據調查,新加坡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約合 新台幣五萬六千元,金融系畢業生的起薪則約五萬八千元,相差並不多,就未來預估的薪資成長空間來看,金融系也不算名列前茅,「但這個國家的人民很清楚,發 展金融產業是國家方向,國家未來最需要的人才就是這一塊。」何玉珠表示。因為對金融業的前景充滿信心,因此新加坡的年輕人積極投入這個產業。 說到教育,除了政策主軸明確帶動全民意識之外,政府也有提供實質且極為優惠的補助措施。當金融機構進行內部員工專業訓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可提撥五○%至七○%的高額補助,若是由「金融業資格標準(FICS)」認可的訓練計畫,則政府的補助空間甚可達到八成比重。 補助措施 員工專業訓練最高八成從政府主動釋出資金、以巧思創造「興利」效果的稅制調整,到積極補助產業投注於人才培育,新加坡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成功之道,說 穿了,其實並沒有太高深的策略門道。○九年央行人員赴新加坡的考察報告中即明白寫到,新加坡的金融改革得以有成,「取決於政治決心」。 什麼叫作政治決心?某國內資產管理業者提供一則鮮明案例。 據了解,某國際大型金融集團的新加坡資產管理業務,曾經連續數年出現虧損,一度決定退出新加坡市場,但是新加坡政府只說了一句話,「如果你的資產管理業務要退出,可以,但是你的保險業務也要退出這個市場。」這句話,讓這家重量級國際集團立刻打消了離開新加坡的念頭。 「在台灣,看不到政府有這種發展產業的魄力。」業者表示,美國商會曾在○八年建議政府,對基金投資人提供一定的稅率優惠,藉此鼓勵長期投資,也有助於民眾 的退休規畫,但主管機關的回應是,「針對某一特定產業予以租稅優惠,將造成租稅不公。」公平與效率,往往難以兩全其美,但從新加坡成功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 心的經驗不難體會,用魄力與效率讓重要政策順利達成,最終的受惠者,仍是全民。 10年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新加坡是這麼做的?? 第一步: 快速吸引業者進駐 由政府投資公司(GIC)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供資金,委託「以新加坡為據點」的基金管理業者投資。以此為誘因,快速吸引國際資產管理業者進駐。 第二步: 修改法規,引進資金活水對境內資本利得及境外投資收益匯入新加坡者免稅;修改信託法,使機構法人得以投資私募基金;取消境內機構法人投資基金限額不得超過30%及50%的規定。 第三步: 面對金融海嘯快速因應 金融海嘯發生後,2009年新加坡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相關業者調降營所稅,優惠稅率為10%,比一般業者的17%優惠許多。 第四步: 積極教育訓練培植人力 由金融管理局(MAS)提供訓練補助,金融機構的員工受訓補助可達50%至70%,若是「金融業資格標準(FICS)」認可的教育訓練,補助更高達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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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一○年對高房價的民怨中,馬英九總統宣示合宜住宅政策,並由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拍板定案,內政部長江宜樺全力推動。豈知,卻是一場以抑制高房價之名、行圖利建商之實的騙局,除了桃園八德弊案,由中央推動的板橋浮洲案、林口A7案,也是疑點重重。 撰文‧賴若函 五月底至今,隨著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相繼收押,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的行賄弊案曝光,合宜住宅被大眾看清是「打著協助弱勢旗幟,實質圖利建商」,加上涉嫌擔任白手套的台北科技大學退休教授蔡仁惠,也供出林口A7案有行賄弊端,這個問題百出的政策是否該走入歷史,引發各界熱烈討論。 近日,中央已出面對合宜住宅喊停,營建署長丁育群表示,將不再推行新的合宜住宅,但不排除地方政府自行出資、出土地興建。 「這是中央政府不負責任的說法!」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祕書長彭揚凱表示,本來桃園縣和台中市都還有幾個合宜住宅案子要推動,中央應施展決心全面喊停,不應怕擋人財路,繼續放任地方推行錯誤的政策。 彭揚凱認為,當前之計,除了已經蓋好、也標售完成的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技術上不可逆,其餘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應當全面喊停,轉往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發展,才能解決台灣的居住問題。 地政學者出身的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也表示,合宜住宅以出售為主,建商利潤較高,合約和競標過程若不謹慎,產生許多圖利空間,無法真正幫助弱勢者,這個政策應重新檢討。 問題一 不當的土地徵收 等同搶劫回溯合宜住宅的歷史,來自於高房價下、民怨四起的社會氛圍中,政府推出的住房政策。 二○○八年,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提出政見,要推動《住宅法》立法,使社會住宅政策法制化。一○年,研考會調查顯示,房價高漲是十大民怨之首,四月,在行政院長吳敦義主持下,行政院會通過「健全房屋市場方案」,決定持續推動都會地區規畫興建合宜住宅。十月十三日,馬英九接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允諾提高社會住宅的比例,來協助弱勢、年輕族群成家,要求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提出社會住宅規畫報告,並指示國有財產局、國防部等單位釋出土地以作為興建社會住宅之用。 江宜樺隨即於十月底宣佈重啟國宅政策,當中就提到要透過合宜住宅方案,提供一定比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之後,江宜樺多次公開表示,興建合宜住宅可有效抑制房價。 「最後,吳敦義拍板定案,在相關部會提出的建議中,唯一通過成為中央住房政策的,就是內政部營建署推的合宜住宅。」彭揚凱認為,要為整個政策負最大責任的,非吳敦義、江宜樺莫屬。 在上級的全力護航下,內政部營建署陸續推動新北市板橋浮洲、林口A7合宜住宅兩案。不過,在營建署的規畫下,這個不合理的制度,開始以公共建設之名被合理化。 第一個問題,來自於不當的土地徵收。率先於一二年六月公告的林口A7案,以「預標售」的方式,在政府未完成民地徵收程序下,就把土地標售給財團開發。 「這樣的作法,和搶劫有什麼兩樣?」被徵收的村民楊明財曾無奈表示,居民手上還有土地所有權狀,政府就已經把土地標售出去了,非常不合理。 問題二 忽視環境破壞帶來的惡果 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黃瑞茂說,A7案徵收的土地多為私有地,總共二三六公頃,卻只有不到五%、十公頃的地,用來作為合宜住宅,其他作為「產業專用區」、住宅區與商業區使用,「提供低價住宅,根本只是個幌子。」忽視環境開發的破壞可能性,則是第二大問題。林口A7在環境、水土保持的規畫上也大有問題。 交通大學土木系副教授單信瑜曾在臉書公開質疑,推動林口A7案時葉世文態度強硬,帶頭違法,忽視既有山坡地的開發法令,免去做水土保持、環評,大興土木,假公共建設之名、大舉圖利建商。 問題三 政府執行態度傲慢、強硬 A7合宜住宅問題不斷,板橋浮洲案又浮現第三大問題,就是中央執行的傲慢與強硬,在浮洲案開發過程中,完全忽視地方既定的都市計畫,強行轉彎。 「一一年,因著營建署強行插入合宜住宅,浮洲的都市更新計畫,整個毀了。」黃瑞茂說,浮洲地區因為多年的淹水問題,被禁限建二十多年,當時,新北市政府正在進行全面通盤檢討,希望給予浮洲地區新的都市機能想像,例如生態、娛樂科技城等規畫。但行政院突如其來選浮洲為合宜住宅基地下,打亂了地方發展的計畫與期望。 黃瑞茂說,當時新北市空屋量高達九萬戶,合宜住宅這四千多戶一蓋下去,徹底斷絕了浮洲居民透過市場需求而都市更新的機會。 「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在協商會議上還曾經拍桌,對於中央強硬的態度表達不滿。」黃瑞茂說,浮洲合宜住宅還衍生出公共設施不足、環境品質下降等問題,過程中,卻從不見營建署有任何實質的計畫、承諾。 問題四 建商從中謀取暴利 曾參與浮洲案「都市設計審查會議」的彭揚凱,形容這是一場極度弔詭的會議,雖然審查委員對於浮洲合宜住宅的量體太高、老樹保存等問題提出質疑,但與會營建署官員強硬表示,這是已經明訂好招標日期的案子,容積率都已訂好,完全沒有討論的空間。「最後他們答應要修改的,都是一些不痛不癢的東西。」彭揚凱說。 第四大問題,就是合宜住宅給建商謀取暴利的空間。 彭揚凱表示,營建署儼然成為建商的打手,為了「保證投標者獲利」,給予過多的容積獎勵,讓建商最終蓋出來的面積,遠超過合理範圍。 根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授花敬群以合宜住宅的建商成本去比對、精算,A7合宜住宅「至少獲利百億元」;八德合宜住宅建築成本七十億元,至少有十億元的利潤。 又一次,合宜住宅成為政府「合法圖利」建商的工具。 引發貪瀆弊端的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是一三年葉世文從營建署長的職位退休後,轉任桃園縣副縣長時開始推動。檢方調查指出,葉世文在其中收取超過兩千萬元的賄賂,護航遠雄得標,另在A7合宜住宅案則進帳六百萬元。 從需求面來看,「社會住宅」原本用意在於為買不起或租不起房屋的弱勢族群解決居住問題,但合宜住宅九成以上為建商銷售,僅有的五%至一○%暫時出租房屋,最長十年後都可以轉售,無法長期租用。 「台灣的社會住宅需求量為十九萬戶,但合宜住宅只要求建商劃出一○%做社會住宅,換算一下,等於要蓋一九○萬戶合宜住宅才夠。」內政部前部長李鴻源對於政府是否有這麼多錢買地,畫上很大的問號。 「這是從一開始就錯誤的政策!」彭揚凱說,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絕非只是葉世文個人的操守問題,更嚴重的是,合宜住宅從頭到尾一點都不「合宜」,不但對紓解國內高房價狀況無效,更是將國有土地標售、濫徵民地,成為圖利建商的工具。 政府應回歸社會住宅的本質,參照各國作法,建立只租不售的住宅,才是落實居住正義的方法。 爭議不斷的合宜住宅 總統政見 2008年 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提出政見,要推動《住宅法》立法,使社會住宅政策法制化。 政院核定 2010年4月行政院核定「健全房屋市場方案」,選定新北市板橋浮洲作為合宜住宅的第一個興建基地。 總統承諾 2010年10月13日總統馬英九接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允諾由雙北先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再擴及到其他縣市。 內政部宣佈 2010年10月30日內政部長江宜樺宣佈重啟國宅政策,包含社會住宅、合宜住宅。 吳揆拍板 2011年5月12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拍板定案合宜住宅為中央住房政策,含林口A7及板橋浮洲兩案。 不當變形 2011年8月5日營建署修改承購戶轉售年限,由5年提高至10年;出租住宅提高至總戶數10%,仍被批出租比太低。 爆發收賄 2014年5月30日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因八德合宜住宅案收賄被解職。 中央棄守 2014年6月2日營建署宣佈不再蓋合宜住宅,但地方可自行決定;桃園縣長吳志揚宣佈與遠雄解約。 台灣現有四大合宜住宅 建案 位置 建商 單坪價(萬元) 戶 數(戶)轉售限制(年) 交屋日期 主管單位 板橋浮洲 台北捷運亞東醫院站 日勝生 19.5 售:4009 租:446 10 2015年 內政部營建署 林口A7 機場捷運A7站 遠雄、皇翔、名軒、麗寶 15 售:4238 租:225 5 2015年 內政部營建署 桃園八德 桃園捷運藍綠線匯流 遠雄 14.9 售:1021 租:102 已解約 已解約 桃園縣政府 台中幸福好宅 台中市南屯區台中工業區南側 新業建設 12 售:200 租:20 10 2017年 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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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捲入三項重大弊案,其中內湖購地及高買國寶集團抵押品兩案, 均來自內部人員匿名檢舉。追查各項交易細節,諸多亟待釐清疑點也逐漸浮上枱面。 六月八日的一趟大規模檢調搜索,讓中信集團實際負責人、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瞬間捲入三項重大弊案,包括被指在二○○三至○七年間挪用三億美元至私人掌控帳戶、一五年在內湖購地套取巨額私利、同年中信人壽高價購買亞洲廣場二樓圖利國寶集團等。各項指控,特偵組皆在第一時間對外說明,並迅速約談相關人等,顯然有備而來。 檢調搜索約談過後,中信金也立即發表四點聲明,全然否認上述指控。然而據了解,除了挪用三億美元一案之外,其餘內湖購地及亞洲廣場兩案,分別是來自兩封中信內部人員的匿名檢舉函。知情人士透露,兩封檢舉函「對於交易細節舉證歷歷、內容相當具體。」因此,收到檢舉的金管會沒有花費太多時間,就能迅速移交檢調偵辦。 事實上,經《今周刊》訪查,檢舉函中「舉證歷歷、內容具體」的兩樁不動產交易案,的確存在諸多疑點。 疑點一:漲太凶? 不到兩年 土地飆漲六八%首先在內湖購地案方面,案情所指的對象,是一五年七月中信銀以總價五十一.四億元,向長虹建設及永約開發購買內湖區安康段十三之一、十三之七地號土地,並計畫由長虹建為地上十層、地下四層的中信銀自用大樓。 特偵組所質疑的「辜仲諒套取私利」,關鍵就在這塊土地離譜的價格漲幅,以及永約開發的神祕角色。 從價格來看,十三之一與十三之七地號的兩塊土地緊緊相鄰,其中,長虹建設在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以每坪九十四萬元的價格,買進十三之七地號、一一○二.七七坪土地;至於永約開發,持有的是十三之一地號,同樣是在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買入、面積同樣是一一○二.七七坪,買進價格也與長虹相同,均為每坪九十四萬元。 兩塊土地,賣方都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轉投資的盛至公司。 令人質疑之處,就在於這兩塊土地的身價飆漲,尤其是永約開發所持有的十三之一地號土地,更在不到兩年的時間之內,價格飆漲六八%。據中信金與長虹對此交易案的歷次重大訊息說明,在中信金付給長虹、永約開發共五十一.四億元的交易總額中,負責建造大樓的長虹可分得三十四億元。換言之,永約開發的售地所得約達十七.四億元,換算之下,每坪約達一五八萬元。 一三年十月買進、一五年七月賣出,短短二十一個月,每坪價格從九十四萬元跳升到一五八萬元,以總面積坪數計,永約開發因為中信銀的高價買地就能獲利七億元以上。那麼,永約的背後究竟是誰? 疑點二:設人頭? 永約代表人與中信關係密切特偵組指稱,永約開發即為辜仲諒的人頭公司,這個說法或許不是空穴來風。從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名稱登記為永約開發的公司,國內目前僅有一家,代表人為劉興欣,位於高雄市鳳山區某透天厝的二樓。無論怎麼看,這家門前馬路只有五米寬、登記資本額僅一百萬元的小公司,似乎都沒有主導巨額土地交易的財力。 然而台北市政府公司登記顯示,永約開發成立於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也就是買下安康段土地前六天,當時地址在大安區、代表人為畢浩丹;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永約開發變更地址至高雄市,代表人也變成難以判斷身分的劉興欣。 畢浩丹何以被視為本案「關係人」?他曾在○六年辜仲諒所涉的紅火案中,被檢調懷疑握有祕密資料而遭境管;當年中信集團經營職棒球隊的「中信鯨育樂」公司,目前董事長也是畢浩丹,這一次交易,永約開發又是由畢浩丹成立。 於是,整起購地案的疑點,逐漸構成了足以朝向弊案推論的情節:辜仲諒由他人成立人頭公司永約開發,先買進十三之一地號土地,在自己能夠掌控中信銀購地決策的情況下,以高價向自己的人頭公司買進土地;這,就是特偵組的質疑劇本。對此,中信金在聲明當中指出,相關購地案「一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且由外部機構進行鑑價,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絕無舞弊情事。」疑點三:太好賺? 七個月內獲利六六% 不過,上述購地案其實不是中信金與永約開發第一次合作。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中信銀買進內湖區安康段十五之二地號土地,賣方也包括永約開發,至於另一位賣方,則是由長虹建設董事長李文造次子李耀民擔任董事長的聯虹建設。 中信銀買地、永約開發與長虹老董次子的建設公司賣地,這樣的組合,如今看來也難免令人多做聯想。 由於聯虹建設並非長虹子公司,因此並未公告這筆土地的前後交易相關細節,但《今周刊》根據實價登錄資料發現,這筆總面積六四○坪的土地,原本同樣是由永約開發與聯虹建設各持一半,其中,永約是在一三年十月以每坪八十六萬元購入三二○坪,聯虹建設則在三個月後以同樣的價格購入另外三二○坪。至於當時的賣方,同樣也是黎智英的盛至公司。 在一四年五月的中信金公告中,表示這筆土地將用於興建地上七層、地下三層的自用大樓,建物總面積約三○八八坪,交易總額為十二.八九億元。營造業人士估計,若以每坪建造成本十二萬元來算,則此大樓的建造成本總額約為三.七億元,也就是,中信銀用於購買土地的金額約在九億元左右。 以此計算,這六四○坪的土地,中信銀可能是用超過每坪一四三萬元的價格購入,而被懷疑是辜仲諒人頭公司的永約開發,則在七個月內獲利六六%,賺進一.八億元。 當然,中信金的這筆交易同樣也經過外部機構進行鑑價,但畢竟主角相同、過程相似、也有短期價格飆漲的結果,因此必然也是中信金未來必須進一步對檢調說明的未解疑雲。 在這樁購地案中,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是中信銀委託估價機構之一;而在中信銀向長虹、永約開發購地的交易案,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則是收取一千兩百萬元經紀費用的經紀商。戴德梁行董事總經理顏炳立,也成為此次風暴的檢方偵訊對象。 當年促成中信銀內湖購地案時,顏炳立曾對外表示「成交量就藏在價格裡!」以此說明本案對市場的指標意義;而在中信人壽一五年十月以每坪二百萬元、總價十五.六八億元標下亞洲廣場大樓二樓時,戴德梁行同樣擔任經紀商,顏炳立當時則說:「隋棠(指亞洲廣場二樓)帶著嫁妝嫁掉了,接下來就看志玲(指新光三越A8和曼哈頓大樓)了。」疑點四:假投報? 商辦急凍 高價買樓更詭異當年中信人壽以高價自國寶服務公司手中買進亞洲廣場二樓後,一周之內,新光三越A8與曼哈頓大樓標售案相繼流標,當時降至冰點的商辦市況,凸顯出中信高價買樓的不合理性,這樁交易,也成為這次中信金另一個涉案重點。檢調質疑,中信人壽高買亞洲廣場二樓,圖利賣方國寶服務公司。 商仲業者透露,當初國寶服務標售過程中,包括龍巖及不少旅館業者都有去看過案子,但因考量租客穩定性不高,所以沒有出手投標;最後中信人壽溢價一.七億元自國寶服務手中買下亞洲廣場二樓,的確令外界跌破眼鏡。 而更令人意外的是,在此驚人高價之下,本案當時宣稱的租金報酬率仍達三.六七五%,遠超過金管會對壽險公司投資不動產所規定的二.八七五%。 《今周刊》記者六月十三日下午實地到亞洲廣場訪查發現,原本地下三樓到地上五樓的商場竟完全空置,中信人壽買下的二樓也未對外出租,手扶梯被關閉,各個樓層也都拉下鐵門不讓外人進入,如今只剩五樓有三間商家苦撐,其他樓層只留下空蕩蕩的隔間,與大樓外熱鬧的北車商圈人潮形成強烈對比。以現狀來看,當時宣稱的三%以上報酬率絕無可能達成。 經過六月八日的大動作搜索之後,六月十四日,特偵組持續傳喚總統府前祕書長、中信金最高經營顧問廖了以,以及台壽保大股東台灣金控董事長李紀珠、台壽保前董事長朱炳昱等。案情延燒、疑雲未解,辜仲諒能否挺過這次風暴,仍難定論。 辜仲諒小檔案 出生:1964年 現職: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經歷:中信金副董事長、 中信銀董事長、 中信金總經理 涉及官司: 海外結構債交易案(紅火案)二審判刑9年8月,目前更審中;另中信金被特偵組指於2003至07年間疑挪用集團3億美元至辜仲諒私人帳戶,為中信銀於14及15年內湖購地疑涉高價套利,旗下中信人壽疑涉高價收購國寶集團擔保品。 撰文 / 梁任瑋、周岐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