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50328
「功能組別」之分類
朝日執筆:選舉簡介系列(十四)香港「功能組別」制度Functional Constituency System:
「功能組別」選舉之分類
香港「功能組別」出現至今已經三十年,並且一直「盤據」著議會一半的議席。然而,這些議席究竟是怎樣「選」出來的呢?相信大多數香港市民都不甚了解。就算是平日比較留意時事的一群,大概也不太可能說得出除了「超級區議會」以外,到底還有什麼「傳統功能組別」,更遑論現任的界別議員是誰了。
下面概括地介紹「功能組別」的構成,以及其相應議席的產生辦法。
35席的「功能組別」議席,就其「性質」而言,大體分為五類。
第一類可以稱為「指定利益團體Designated Interest Groups」,包括「商界(一)」、「商界(二)」、「工業界(一)、「工業界(二)」及「鄉議局」,共5席。 這些議席的特點是,某一個界別的選民資格就是某一組織的會員。****
舉例說,香港是一個商業城市,「商業」作為一個「功能組別」,本來應該頗具代表性。畢竟,在街上(合法地)擺檔賣鹹脆花生也可以算是「商業」吧!然而,很抱歉,這個「小商人」在「商界(一)」和「商界(二)」似乎都不太可能有票可投,因為這兩個界別的選民資格分別是「有權在『香港總商會』的大會上參與表決的該會會員團體」及「有權在『香港中華總商會』的大會上參與表決的該會會員團體」,亦即所謂的「公司票」。***
換言之,所謂代表「商界(一)」和「商界(一)」的「功能組別」議員,其實就是「香港總商會」和「香港中華總商會」的代表。「工業界(一)和「工業界(二)」對應的就是「香港工業總會」和「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至於「鄉議局」的選民,自然就是鄉議局的成員了。很明顯,這其實就是硬生生地為這五個組織各安排一個議席。由於選民資格等同組織會員,因此這五個界別一般都是自動當選(竟然不是全部?),就算偶有「競爭」,其實也不過是該組織內部的「自家事」而已。這種明目張膽的「政治分贜」,明顯就是秉承著殖民地時代,委任工商和地方大老「入局」的遺風,不過現在變成了「選舉」,也就符合《基本法》了。
第二類可以稱為「經濟產業代表Economic Sectoral Representatives」,包括「漁農界」、「航運交通界」、「地產及建造界」、「旅遊界」、「金融界」、「金融服務界」、「進出口界」、「飲食界」、「資訊科技界」、(不屬於「商業」的)「批發及零售界」和(不屬於「工業」的)「紡織及製衣界」,共11席。
這些議席同樣是以「公司票Corporate Voting」形式選出。舉例說,「旅遊」界別的「選民」就是各「持牌旅行社」;「金融」界別的「選民」就是所有「在香港獲法例認可的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以及接受存款公司」。簡言之,有份投票的其實就是這些公司的「老闆」,至於各行各業的「從業員」,諸如導遊、櫃臺服務員等,都是沒有資格投票的。***
第三類是「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這一類多數是些有「專業註冊」制度的「乜師物師」們。其中包括「保險界」、「教育界」「法律界」、「會計界」、「醫學界」、「衛生服務界」、「工程界」、「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和「社會福利界」,共9席。
由於大多數「專業註冊」均以「個人」為單位,故此這些界別的選民也是「個人」,即每一個已註冊的「專業人士」本身。*** 由於是「個人票」的關係,而且選民數目一般也較多,缺乏「集體協商」,故這些界別出現「自動當選」的機會比較少,議席競爭有時還頗為激烈。***例如2012年「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的選舉中,三名候選人的得票率均超過30%,最後由3號候選人 謝偉銓以1,668票險勝,得票率僅35.2%;在「會計界」1號候選人 梁繼昌僅以46.76%得票,擊敗得票39.70% 的4號候選人 林智遠;而在「法律界」,當選的 郭榮鏗亦僅以56.2%,擊敗 王桂壎的43.8%,非常驚險。
第四類比較龎雜,將其歸為一類其實也有點牽強,只是為了方便。 此類議席無以名之,可稱為「社會功能組織」,共5席。 其中包括「勞工」界別有3席,另有「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1席及「區議會(第一)」1席。 其中「區議會(第一)」界別,即所謂「傳統區議會界別」,以全體民選區議員作為選民,是「個人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則採用「公司票」,廣大的運動員、藝術工作者等都沒有票,投票權屬於各體育總會、藝術團體、出版商、和傳播媒體(的老闆)。
至於,「勞工」界別 “竟然”佔3席,表面看來勞工的聲音也頗受重視。然而,「勞工」界別其實也是實行「團體票」的,只有近600個已註冊的「職工會」有權投票,而任何一個工人,即使是那些「職工會」的會員,也是不能投票選出代表「勞工」的議員的! 現有600個在冊的「職工會」有過半是「工聯會」和「勞聯」的屬會,而最精妙的是這3席是採用「多議席多票制MNTV」選出的,大家都深知「全票制Block Voting」有多「屈機」。其結果就是此界別的全部議席,一般都是自動當選,九十年代曾出現過挑戰者,但都被另外三人以「非常接近的高票數」擠走,所以近兩屆又回復自動當選的狀態了。這三席的「常態分配」是「工聯會」兩席、「勞聯」一席。
至於最後一類,就是佔5席的「區議會(第二)」,即俗稱的「超級區議會」了。這是在剛過去2012年立法會選舉中才新增設的組別。 儘管其有權投票的選民基礎達三百二十多萬,即全港所有沒有被包括在其他「功能界別」內的選民──幾乎是全港的選民(約三百五十萬)了! 但學界鮮有認同其為「普選」者。原因在於此界別只限全港400名「民選區議員」(把「委任區議員」摒除在外也是 “身水身汗”爭取到的成果)參選,而提名權也掌握在他們手中。因此,其「參選權」及「被選權」均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
具體選舉辦法是每15名區議員,可以提名一張最多5名民選區議員的參選名單。全港作為單一選區,以「封閉名單比例代表最大餘額制Close-List-PRLR」按「黑爾數額HQ」計票,選出全部5席。 由於議席數目較少,因此在這場近似「兩黨制」的對壘中,「泛民主派」得以發揮「大黨優勢」,取得最後一席。 總得票雖然只是僅過半數,但卻獲得5席中的3席(60%)。當然,「相對」成功的「配票策略」,也是功不可抹。
*者表示該界別或其前身,在1985年已存在於首屆「功能組別」選舉之中。
#者表示該界別或其前身,為 彭定康「三違反政改方案」中「新九組」所增設。 不過當時的選民資格是該界別「從業員的個人票」,現在則幾乎全部轉為該界別「企業的公司票」。
SENSE隨筆150321
功能組別之源起
朝日執筆
選舉簡介系列(十三)香港「功能組別」制度Functional Constituency System:「功能組別」選舉之源起
上兩集我們簡略地介紹了香港自開埠以來,「直選」又或者說是「公眾選舉」的發展史。 本集我們會轉為講一種非常具有 “本土特色”的選舉方式──「功能組別Functional Constituency (FC)」選舉,也稱為「功能界別」或「功能團體」。 「Constituency」本是「選區」的意思,不過在這種選舉方式中,這些「選區」並不如普遍以「空間」劃分,也不是像歷史上曾出現的法國議會以「階級」劃分,而是「創造性地」以社會「功能Function」劃分。
若果不算1883年那次「潔淨局」兩個議席的 “真普選”,「功能組別」選舉的歷史比直選還要早。 1985年立法局選舉引入「功能組別」議席,議會內首次出現官守和委任以外的議員,實可視為香港「代議政制」的先聲。*** 由這個制度出現至今,透過「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的議員,一直佔據議會一半的議席,影響力不可謂不大。
不過,奇怪的是無論本地抑或外地研究選舉的學者,對「功能組別」選舉似乎都沒有多大興趣,在其出現頭二十年的光景中,相關的研究跡近於無。學者們之所以對此興趣缺如,最大的原因大概是,在起初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一直都不認為「功能組別選舉」是一個「選舉」!「不確定性」是「選舉」一個非常關鍵的「性質」,也是選舉研究的「魅力所在」。然而,當一個「選舉」的過程和結果,都「盡在掌握」(即俗稱「內定」)之時,這個選舉就很難按照一般「選舉研究」的邏輯、理論和框架去進行研究了。 況且,按照《基本法》第六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按照正常理解,會據此認為「功能組別」只是「過渡性安排」,研究價值自然較低。***
當然這其中還有另一個困難,就是香港式的「功能組別」選舉在當今之世非常罕見,對社科類尤其是政治學的研究者而言,缺乏「比較對象」是進行研究的一個大難題。 誠然,與香港式「功能組別」相似的「職業代表制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on」在歷史上例子不少。寬鬆一點的話,大革命前法國的「三級議會」實行的也是一種「職業代表制」,其劃分的「職業」分別代表「教士」、「騎士」和「其他所有職業」。(而且還實行「分組點票」,實在與今日香港的「功能組別」同出一轍。)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也就是所謂的「第一波民主化」時代,歐洲不少議會內都曾出現過這類「職業(行會)代表制」產生的議席,但很快就退出了歷史舞臺。
不過,也不要以為香港的「功能組別」真的是「天下無雙」,愛爾蘭的議會現時存在類似的制度。 愛爾蘭實行兩院制,其上議院Seanad Éireann有60席,其中11席由總理委任、3席由愛爾蘭國立大學畢業生選出、3名由都柏林大學畢業生選出,餘下的43則由「文化」、「漁農」、「勞工」、「工商」、「社會」五大界別選出。這簡直就是香港「功能組別」Crossover「選舉委會員」了!不過,愛爾蘭上議院的權力非常有限,它沒有提出法案的權力,也只能「審議」下議院交上來的議案,而且還沒有否決的權力。 最重要的是,雖然它已經如此「委曲求存」,但愛爾蘭人民還是覺得它 “篤眼篤鼻”, 故此「廢除上議院」已被本屆政府列入「憲政改革計劃」之中。 另外,斯洛文尼亞也有與愛爾蘭類似的設計。 至於像香港一樣,透過類似的「功能組別」方式產生的議員,竟然能與直選議員平起平坐,擁有同等權力者,恐怕就只有鄰近的「梳打埠」了!(在歷史上則有法西斯義大利、佛朗哥西班牙,還有修憲前號稱「萬年國大」的「中華民國國民大會」。)
不過,千禧年過後,學界研究情況稍為有變,有學者開始對「功能組別」選舉感興趣了。原因之一是他們發現,這個本來應只屬於「過渡性」的安排,原來可能會「過渡」至2046,而事實上,也不知不覺間運行三十年了。 之前的篇章也說過,一個制度存在運作越久,就越「頑固」,也越難被取締。 況且,「選舉研究」還包括「選舉」對社會和政治架構所造成的影響, 這個制度運行近三十年,對香港的政治生態必然造成相當大的影響,本身已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而且,「功能組別」雖然「內定味濃」,但也不是鐵板一塊。不同界別的「選舉」之間,其實也因「政治微生態」的不同而有微妙的差異,其相互之間的比較研究,就已經能夠透視出點什麼來了。因此,有關「功能組別」選舉的研究,就開始相繼出現了。
要說「功能組別」在香港如何出現,大概得從香港開埠之初開始說起。 今日的香港常被人說是「官商勾結」,其實「官商勾結」一直是香港的常態。尤其是殖民地建立之初,政府能力有限,與財雄勢大的「怡和」、「太古」等大行「共同管理」這片土地實在理所當然。當時行政局的構成,多半是由政府各部門首腦兼任的「官守議員」,而其他席位(當然是委任),則不成文地為一個「怡和代表」、一個「匯豐代表」、一個「太古代表」,其他如「會德豐」級別的「二線行」一個代表,有時也有個別德高望重的行會大老(如律師、醫生)獲邀入局。
另一方面,這片地方98%人口是華人,自然有需要將華人菁英拉攏到建制之中。具體做法是先以「荷蘭水蓋」安撫之,若其位高勢大,不滿於 “爵勳虛名”,也可以考慮將之委任進「定例局」(立法局)甚至「議事局」(行政局),使其有接近權力中心、參知政事的機會。學術一點說,就是 金耀基等所提出,相當著名的「行政吸納政治」模型了。
於是,商人集團、專業領袖和地方菁英在這種運作模式下得到參政的機會。對於政府而言,所有問題都可以在擺上枱前,先關上門「協商定當」,然後才作「公開諮詢」和放到議會「討論」。 所有政策以此流程運作無礙,在社會上也鮮有阻力,行政立法關係高度融洽。這大概就是立法局會議安排在星期三,與賽馬放在同一天的原因吧!這樣就可以方便「同一批人」散會後一起到馬場聯誼,觀賞愛駒出賽了。 須知當時立法會的「效率很高」,往往一天之內就會完成幾個法案的「三讀」,根本不會出現如今的「馬拉松辯論」。
這種模式一直運作到上世紀的八十年代。在中英有關香港前途談判之時,中方就已經對這種「行政吸納政治」的運作模式相當滿意。況且,讓工商界和專業界的菁英領袖在建制之中繼續發揮影響力,也有助於提升他們對回歸的信心,有利政權的順利過渡。
然而,在《聯合聲明》中,指明回歸後香港的立法機關,必須「由選舉產生」。根據文獻和有份參與者的憶述,相關條文幾乎是最後才加進《聲明》之中的。 英方按照「西方世界」的邏輯理解「選舉」;但在中方而言,「選舉」因應各國相異的國情,並沒有所謂的「國際標準」。
不過,最先以「選舉」名義鑽空子的,其實正是港英政府本身。為了搶先為政權轉移後的香港定立「政制範式」,麥理浩在八十年代推動議會「民主化」,也就是說,最低限度議會內不能再有「委任議席」了吧! 然而,在議會引入「選舉議席」之時,如何能夠保證那些「傳統菁英」繼續擁有建制內的發言權,以維持多年行之有效的「行政吸納政治」體制呢?這一個問題,以非常直白的語言,表述於當年的「政改白皮書」之上。換言之,就是如何在開放「民主選舉」的同時,繼續保障「精英特權」!
最後想到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就是建立一種特別的「選舉」辦法,只容許這些菁英參選和投票,這樣就能保證他們必然能夠被「選入」議會之中,成為議員了。因此,遂有「功能組別」的誕生。*** 從概念上而言,「功能組別」選舉其實就是把從前透過委任而晉身議會的各大利益集團代表,以「選舉」的包裝,讓他們的影響力得以在「民主化」議會中,制度化地延續下去。當然,從前是由督爺指派代表,現在則變成業界推舉,也算是一種「民主」的進步吧!
中方看到港英政府竟能創造出「功能組別」此等的「天才的選舉制度」,當然大為欣賞,並在不久後啟動的《基本法》草擬中照單全收。在《基本法》中加入「功能組別」的選舉辦法,首先就滿足了「聯合聲明」中有關「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要求;另一方面能夠安撫當時「人心惶惶」的工商界,保證他們回歸後的政治話語權,而且,在面對「民主派」爭取「直選」的呼聲時,「功能組別」可以作為「委任」和「直選」之間的重要緩衝。最後敲定以「混合制」組成議會,「功能組別」與「直選」各佔一半,可謂左右逢源,確保香港社會在過渡期和回歸初期的穩定。
1985年的立法局選舉中,首次出現「功能組別」選舉議席。事實上,這是香港立法局歷史上首次引入「選舉議席」。當年立法局的35個議席分為三部分:11席為包括港督及其他官員在內的「官守議員」;12席是由「選舉團」分區以「多輪投票制」選出,「選舉團」的成員為各區的全體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議員;最後12席就是由12個「功能組別」各自以不同方式選出的議員了。
歷經1988、1991兩屆,「功能組別」的議席及佔議會的份額不斷增加,「界別」的種類也有所擴充,至1995年回歸前最後一屆的立法局中,「功能組別」已有30席,佔議會內一半議席。(另外分別為20席「地區直選」及10席由全體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委會員」選出。)「議會一半議席」的這個比例,自此一直沒有改變。
2012年立法會在增加5席「地區直選」議席的同時,也增加了5席新設的「區議會(第二)」(俗稱「超級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立法會總議席增至70席,「功能組別」繼續維持佔50%(35席)的比例。
SENSE隨筆150412
功能組別之影響 (下)
朝日執筆:選舉簡介系列(十六)香港「功能組別」制度Functional Constituency System:「功能組別」的現況及影響
第三個「功能界別」議員的特徵,是「政策視野」普遍比較狹隘。大部分「功能組別」議員所代表的,都是一個相當「專門」的界別,換句話說,一個相當「狹窄」的界別。不少研究都發現,各界別的「功能組別」議員在議會中的「作為」,包括「發言」、「提案」和「質詢」等,絕大部分都集中在與其界別相關的議題上。
在競選活動之時,儘管他們要競逐的,是對全港總體政策有「七十分之一」決定權的「尊貴議席」,但其向選民交代的政綱,幾乎都只集中在「界別議題」上面。***
例如「醫學界」候選人,無論是「泛民」抑或「建制」,其政綱99%都是有關「醫療政策」的,至於其他諸如「政制」、「房屋」、「交通」「經濟」等通通付諸闕如。「社會福利」方面,也許會提一下要求增加「醫療券」的金額;「勞工」方面會反對輸入「海外醫生」;「教育」方面則反對進一步增加各大學醫學院的學額。(不過同時「醫療」政綱中,又必然會要求政府改善「公立醫院人手不足」的問題!)
存在這種情況當然合情合理,因為政綱反映的,正是選民的關註點,而選民也只是期望候選人晉身議會後,能夠代表「界別利益」。然而,請不要忘了,即使這位「醫學界議員」對「醫療」以外的一切政策皆無明確取向,但進入議會之後,他仍有責任為「政制」、「房屋」、「交通」「經濟」等政策相關的各種法案作表決。根據量化研究的分析結果,在缺乏對相關議題的明確政綱下,「功能組別」議員的投票意向,一般傾向支持政府立場。*** 這也很正常,「砌」政府不見得能討好「界別選民」—-他們的投票取向本來就與「界別利益」以外一切不甚相關,既然如此,自然樂得做個「順水人情」,與政府保持「良好關係」總不會有損失吧!這種現象是好是壞,各位可以自行判斷。
「功能組別」其中一個「存在邏輯」,就是可以將各「產業」或「專業」內「行家」的意見引入議會之中,令議會作出決策之時,能更有效地獲得「專業資訊」的支援。 事實上,西歐不少「先進民主國家」,也有安排各種「專業團體」或「行業代表」加入政府不同的決策機構。 例如讓「工會代表」加入制訂「勞工政策」,讓「銀行家」參與訂立「金融法規」。 這也許有點像香港的各種「委員會」,但權力一般更大。
讓「內行」人在相關政策議題上,獲得較多或較大「權重」的話語權,這也許還說得過去。不過,香港的「功能組別」議員與上述西歐的設置,卻不能同日而語。因為一個「漁農界」的議員進入議會後,並不單被局限於只能制定與「漁農」相關的政策,而是獲得了就全港所有政策領域立法的權力!若有關於大學中醫藥學課程任何政策改易,這個「漁農界」的利益代表卻可以為在立法會「功能組別」中沒有代表的「中醫」和「大學生」作出決定。
另外,還有一種為「功能組別」辯護的論調,指議會中的直選議席「過多」,會帶來「民粹的免費午餐」,對公共財政造成沈重壓力。然而,若仔細比較「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議員對政府的撥款要求,會發現這兩個組別的「要錢頻率」並沒有多大的分別,分別只是「功能組別」議員的撥款要求,對象通常都是其相應界別,而直選議員要求撥款的對象,則是「全港性」的公共項目,或各類「弱勢群體」。從政治哲學的層面而言,「政府」存在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主持「社會資源重新分配」,以政治權力強制拉近「強勢者」和「弱勢者」的差距以符應「損有餘而補不足」的「天之道」。「功能組別」所代表的各個「界別」,本身已經在議會這個重要權力機構中享有「額外的話語權」,若在公共資源的運用上,再享有額外的份額,這簡直就是……《馬太福音》第廿五章29節的完美展示—「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由上述的狀況,還引申出「功能組別」對香港政治影響更重大和深遠的一點,就是香港政府角色的轉變。「功能組別」議員作為「界別利益」的代表,自然會在各公共政策的範疇內,盡力表達業界的訴求,爭取業界的利益,而鮮有以全港利益作宏觀考量。其結果就是,為數不少的「界別利益」議題,在議會及其他決策機構中,對全港「整體利益」的議題,產生「排擠效應」。***** 對政府而言,這些紛雜的「界別議題」,往往也會成為其在「政制發展」、「社會結構」或「經濟民生」等重大議題嚴重受壓時的「重要緩衝」。
上面已經提過,「功能組別」議員在所屬界別以外的議題上,是傾向支持政府的。政府當然也會「投桃報李」,在「政制」等「大是大非」問題以外,盡可能地滿足各界別「功能組別」議員的訴求,以維持彼此之間的「良好關係」。基本的模式是:業界有訴求,政府設立相關基金,運作幾年後成立委員會,然後視乎情況升格為「政策局」!
這種情況在「功能組別」設立頭兩屆還不甚明顯,這是因為當時「功能組別」佔的議席比例有限,而且議席主要是「專業代表」。到後來引入「產業」代表,而「功能組別」所佔議席比例也不斷提升,情況開始改變。回歸以後,情況更為明顯,各種大大小小的基金、委員會相繼成立,決策局的數目增加之餘,每個局的名字也越來越長(代表其所管轄的範疇增加)。若稍微用心比對,就會發現這些新成立的基金、委員會和決策局,大都有對應的「功能組別」。曾經存在卻被打散,重新投胎最後卻又「難產」的「資訊科技局」(據說又想「再投胎」),就是一個「基金→委員會→決策局」的好例子。
傳統以來,香港一直奉行所「積極不幹預」的「小政府」政策(至少中學教科書是這樣說的),鮮有對個別「產業」或「專業」作政策性的支援乃至財政上的補貼。但回歸以來,政府顯然是「越來越大」,那些「這樣那樣發展基金」、「乜乜港」、「乜乜中心」的項目大量出現,又經常提出扶持或支援某些「產業」。現在政府的種種作為,是以往「小政府、大市場想像」中難以想像的。這種政府「角色」的轉變,似乎與「功能組別」的存在與不斷擴充脫不了關係。
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所謂「大政府」行為,通常是壓抑「大市場」中「肚滿腸肥」的既得利益者,保護弱勢者不被吞噬,其背後的哲學理論是「平等高於自由」,然而,大多數市民對香港「大政府」的印象,卻似乎並非如此。香港素來以「(經濟)自由」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核心價值」,故此,「大政府」若對「自由市場」作出幹預,也不過是為了「讓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自由」而已!
SENSE隨筆150406
功能組別之影響 (上)
朝日執筆:選舉簡介系列(十六)香港「功能組別」制度Functional Constituency System:「功能組別」的現況及影響
之前說過,「選舉研究」的對象除了是選舉制度本身、相關的規則,和各種相應的競選活動以外,其實由不同選舉制度所產生的政治及社會效應也非常重要。從「民主選舉」的學理出發,「功能組別」選舉自然「渾身上下都是破綻」。不過,正所謂「三十而立」,一個制度既然存在了整整三十年,並且長期佔據著一個地區「最高層級議會」一半的議席,則必然對這個地方的政治生態,包括議會運作、政黨發展、政策方向等方面,均會造成極大影響。
從1985年首屆「功能組別」選舉迄今,香港政治的確出現了不少變化。不過,要清晰地擷取到底哪些變化由「功能組別」導致,哪些不是,顯然並非易事。
在一般「大眾觀感」,或至少是「大眾媒體」的觀感中,「功能組別」議員予人的印象似乎只有兩個。一是這些議員都「極度偏袒工商界」,在議會中一直扮演著通過政府議案的「橡皮圖章」角色,是「保皇黨」;二是他們都「很懶」,經常缺席會議,即使出席也遲到早退,坐在議會中也只是「釣魚」或「打機」。
這種看法難免以偏概全。須知不同界別的組成結構有異,其中固然有「工商大腕」和「產業代表」,但也有「專業人士」甚至「勞工代表」。套用以往說過的「壁壘Cleavage」理論,他們顯然代表著不同的「階級利益」,說他們全都「偏袒工商界」也未必準確。況且,各界別的議員雖然都是由「選舉產生」,但選舉方式和選舉狀況也各不相同。同為「功能組別」,以「不同方式」產生的議員,其在議會上的表現也有明顯的差異。***
上述兩個觀感是否實情呢?經過學者對「功能組別」議員多年來在議會內各種「行為數據」(例如「出席率」、「表決取向」等)作出量化分析研究,發現有幾個比較明顯的現象。
首先是「功能組別」內各議員的「表現」差距極大。在「勤力」方面,部分「功能組別」議員甚至比直選議員的「出席率」還要高。他們大多屬於「專業人士」類別,而且其中不少也「交替當選」過直選議員,例如 郭家麒、張超雄等。除了「出席率」高以外,這些議員的發言、動議、質詢等在議會中的「作為」,也往往在全體議員中名列前茅。 另一方面,議會內「懶蟲」的頭幾位同樣由「功能組別」議員包辦,這類議員「出席率」往往低見個位數,而且出席也經常是以分鐘計,當然也不可能有多少會場活動了。他們甚至連「參與表決」的次數也偏少,就算「撳制」也多數是「棄權制」。
故此,說「功能組別」議員「較懶」實在是以偏概全。誠然,「功能組別」議員作為一個整體,其「勤力指數」與「直選議員」有相當差距,但這主要是因為部分「隱形人」將整體數據大幅拖低所致。也許正是由於「公眾觀感」不良的緣故,在2012年選舉中不少「冧莊」多年的「功能組別」議員都放棄連任,而換上一些較「勤力」的新血,例如自界別成立,即一直擔任該界別議員的「金融界」李國寶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霍震霆,分別換成 吳亮星和馬逢國;而民建聯的 何俊賢及工聯會的 鄧家彪,亦在幾乎全無競爭之下,以32歲之齡當選「漁農界」及「勞工界」的「功能組別」議員。 經過「換血」後,近兩年「功能組別」的「整體數據」其實已提升不少。***
不過整體而言,我們可以大致認為,「功能組別」中「專業人士(個人票)」類別的議員,其在議會中的「數據表現」,與直選議員相當接近,而其他類別的「功能組別」議員,表現則相對「差強人意」。 一般來說,一個界別的選民人數越多,競選過程越激烈,則該界別的代表議員在議會中的表現,就與地區直選議員的「表現數據」越接近。反之則「越懶越hea」。***
第二個「功能組別」議員的明顯特徵,就是他們加入政黨的比率明顯較低。 本屆立法會的地區直選議員中,只有 謝偉俊一人在「政治聯繫」上報稱「獨立」,佔整體35席的不足3%。 然而在「功能組別」議員中,有12名為「獨立候選人」,佔超過三分之一。 若撇除那5席較特殊的「超級區議會」,比例更達40%。 這個「獨立議員」的比例,在以往「政黨政治」根本還未開始的立法局/會中更高。就算是1991年選舉開始出現諸如「港同盟」、「匯點」等「疑似政黨」之後,「功能組別」議員中一直相當穩定地有大約一半是沒有政黨背景的。
要解釋這個現象也許並不困難。首先,選舉規模及選民數量小,當然是個相當重要的原因。一般「功能組別」選舉中,單一界別選民的總數都不多,少的甚至只有一百幾十,多一點也不過一千幾百。「專業人士」類別的選民普遍算是多的了,但除了「教育界」有九萬多選民,其他的也大多只有一萬幾千。一萬幾千選民,其實不過相當於一個「區議會選舉」的規模。無獨有偶,區議員當中沒有政黨背景者的比例也相當高!這是巧合嗎?
我們要問一個最原始的問題:政客究竟為什麼要「入黨」,每年「大拿拿」交幾舊水黨費,又不知有何福利。可以說,「政黨」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選舉」!當選區巨大,選民數量眾多,以個人之力自然很難處理大規模的選舉活動。於是,理念相近的政客就會組成「政黨」,發揮資源共享的「協同效應」,以獲取競選活動的最大效益。*** 不過,組成政黨後,在「成本分攤」的同時,撈到的「政治油水」也要與「黨友」分享,一得一失。 因此,既然「選區」規模較小,以個人之力也能處理的話,實在也沒有太大的「入黨」需要。這是第一個原因。
也許接下來說的第二個原因才是關鍵。又用回「區議會」為例,各區的區議員是由他們所服務的那個小小的選區,一萬幾千「街坊」選出來的。「街坊」就是他的「衣食父母」,因為若下屆得不到「街坊」再一次的支持,他就要失業了。故此,區議員的作為,無論從「政治倫理」抑或「物質現實」的角度,都理應以該區「街坊」的利益為依歸。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像樣的)政黨,必然會有建黨理念,有黨綱,對不同公共政策領域,也會有既定的取向。這些都是以全港「整體利益」出發的「宏觀綱領」,而鮮有是以個別地方事務為著眼點的。若一個區議員同時也是某黨的黨員,難免就會遇上「價值衝突」的問題。若黨的取向會對該議員選區內的「街坊」造成損害,應該如何取捨?
同樣問題也存在於「功能組別」的議員身上,而且由於他們的「權力」更大,這種衝突往往顯得更為激烈。「功能組別」議員很多本來就是「社會菁英」,大概也不會太擔心「失業」問題。不過,作為最高層級議會的「尊貴議員」,其中涉及的「政治倫理」問題絕對不能迴避—既然「議員閣下」是由某界別的選民選出,則理應在議會中代表他們的利益。另一方面,作為一個政黨的黨員,亦有遵守黨紀,服從黨的理念和決策,在議會中投票的義務。在這種「雙重效忠」的情況下,若黨在關於某議案的投票決定,甚至是整體的政策價值取向,與該議員所代表的「界別」出現矛盾時,「手面又係肉,手背又係肉」,應該如何取捨呢?
2012年選舉有一個很好的例子。話說東湧居民 朱綺華老太太,以擔心興建港珠澳大橋將影響其身體健康為入稟理由,在公民黨的協助下,申請對工程進行司法覆核,結果成功「煞停」工程。 法庭的判決,還影響到另外五十個正在進行的「環境評核」項目。「工程界」當然直接受到衝擊。 2012公民黨創黨副主席 黎廣德參選「工程界」議席,在選舉論壇中即被窮追猛打同一個問題──「你公文袋做乜慫恿個阿婆搞停啲工程,搞到業界無工開?」黎廣德只能支吾以對。他結果落敗。
另外還有一個存在於議會多時的活生生例子—自由黨。 自由黨雖然也有若幹大老曾透過直選殺入議會,例如 李鵬飛,田北俊和周梁淑怡,但自創黨以來,「功能組別」議席都一直佔該黨在議會中議席的絕大多數。例如2000年立法會中,該黨的全部8席均來自「功能組別」;至於剛過去的2012年立法會,該黨5席中也有4席是「功能組別」議席。稱自由黨為「功能組別黨」毫不為過,因此,該黨也最容易面對上面所說的「倫理衝突」。
自由黨本身當然也明白這個問題,是以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中,當出現該黨議員的界別利益與自由黨「集體意誌」相左之時,「在特殊情況下」允許該議員申請豁免跟隨黨的「集體決定」投票。 例如2005年立法會討論室內全面禁煙法案,自由黨本身對法案是支持的,但代表「飲食界」的該黨黨員 張宇人對此卻表示基於業界利益,絕對不能讓步,堅決反對。自由黨容許其「豁免申請」。然而,這種「倫理衝突」並非個別情況,而是結構性問題。為了維持黨的「團結與和諧」,自由黨在很多重要的政策議題中,幾乎都必然有黨員申請豁免。這種情況讓自由黨淪為政圈甚至傳媒的笑柄—自由黨果然很「自由」!若果不能在議會中「共同進退」(沆瀣一氣?),還搞什麼政黨呢?
從政黨本身的立場出發,這也是一個兩難問題。尤其是香港議會的議席總數相對並不算多(以「立方根法則」為標準),每一席的比重都很大,非常珍貴。若強行要該議員違反「業界利益」以貫徹「黨紀」,即使該議員沒有被「迫反」而退黨,但要是因此令他在下屆選舉中連任失敗,失去寶貴的一席,整個黨在議會中的議席比重可能就已經「大幅下降」,這對黨本身而言也是一個沈重的代價。
2004年「功能組別」中「飲食界」的選舉突顯出「政黨」所面對的「兩難窘境」。民主黨當年派出資深區議員 陳樹英,意圖挑戰爭取連任的自由黨 張宇人。為了抗衡與大型飲食集團關係良好的張宇人,民主黨及陳樹英早於選前兩三年,已動員黨各區支部「樁腳」,爭取各區大牌檔、茶餐廳、「冬菇亭」等「街坊食肆」的支持,並協助其登記為「飲食界」選民。(該界別在2004年的登記選民比2000年增加近1,500個,增幅達40%。)一時間「星火燎原」,聲勢大盛,似乎爭勝有望。然而,就在2004年選舉前後,政府提出關於「室內全面禁煙」法例的諮詢,一時間成為飲食業界關註的焦點。
對於這個法案,無論是陳樹英所屬的民主黨,抑或是張宇人所屬的自由黨,均抱支持態度,認為應該立例於「室內全面禁煙」。然而,飲食業界普遍擔心這條法例若然通過,會對食肆生意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對各候選人於此法案上的取態,當然非常關心。 陳樹英在與民主黨黨中央幾經磋商後,最終決定服從黨的「集體意誌」,對相關法案表示「不反對」;而張宇人如前所述,早已就有關議題向自由黨黨方「申請豁免」,對有關法案表示「堅決反對」!在這種生計攸關的「大是大非」面前,即使是「街坊街里」也很難「支持得住」了吧!選舉結果,張宇人以2,488票(63.75%)大勝,陳樹英只得849票(21.75%)。在兩大政黨的對決中,結果竟是甲黨由於「黨紀較為鬆散」,故此得以擊敗「黨紀較嚴謹」的乙黨,這究竟是什麼的政治邏輯呀?
到底這算不算「劣幣驅逐良幣」,我不敢說,但這次事件絕對是對香港發展多年的「政黨政治」的一大諷刺!「功能組別」制度的特殊結構,顯然對香港「政黨政治」的發展造成嚴重窒礙。事實上,「獨立議員」或「明黨實獨」的議員在議會中佔的比率越高,議會就會越「離散」,這對政府就法案進行遊說和「箍票」也極為不利。這種「離散」,與「功能組別」的存在當然也有莫大的關係。
SENSE隨筆150403
「功能組別」之批判
朝日執筆:選舉簡介系列(十五)香港「功能組別」制度Functional Constituency System:
對「功能組別」選舉的批判
簡單介紹過各類型的「功能組別」後,接下來就要說一下對「功能組別」的觀感和評價了。總體而言,智識界主流對這個制度持批判的態度。
為「功能組別」存在所作的辯護,無外乎說香港是個「資本主義社會」,必須照顧工商界的利益,因此「功能組別」有其存在的必要雲雲。 然而,世上所有公認的「先進資本主義國家」,鮮有「功能組別」的設置,反而絕大多數都是以「全直選」的方式產生議會。 這些國家的「資本主義」也一直運作如儀,暢通無礙。
一般對「功能組別」的質疑和批判有以下四點:
首先是從「選舉」最基礎的「核心價值」出發,「功能組別」選舉並不是一個「公平選舉Fair Election」。請參看本系列第一集關於選舉「公平」的論述,其中「每票大致等值」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按此標準,「功能組別」制度正是「不公平投票權Unfairness in voting rights」的最佳示範。
在2012年以前,全港三百幾萬選民中,有二十多萬「有財有勢者」和「專業人士」可以在選舉中「多投一票」,本身就已經違反「民主選舉」中「一人一票」的公平原則。**** 更何況,他們「額外一票」的「權重」,平均比全港絕大多數選民手中「唯一一票」要多13.67倍(以2008年的數據計算)。 也就是說,有五萬多的「超特權選民」控制了議會中的25個議席。 這25席的票值「權重」為「地區直選」選票的五十多倍。
再作個極端一點的比較,以2014年最新的選民登記數字計算,「金融界」的一個議席,代表了其背後的124個「登記選民」;而在地區直選中,九龍東選區有選民566,277名,但在議會中只有5席代表,每個議席代表了約113,255個選民。兩者的代表權差距超過900倍!
「功能組別」系統內部,各界別的「票值」其實差距也很大。也不要和大老闆比較了,即使同樣屬於「專業人士」,近92,957名「教師」和6,482名「律師」同樣可以選出一個議席。換句話說,律師投下的一票「分量」等如14.34個教師!就算真心認為某些「專業人士」不知為什麼「應該」在議會中擁有較高代表權,如此讓這一些「專業人士」比那一些「專業人士」擁有高倍數的代表權,從制度設置上而言,也似乎很難說得過去。
2012年增加了「超級區議會」之後,名義上所有選民都可以「一人兩票」,感覺「公平」多了。不過,在當屆選舉中,其實693,240名「超級區議會」選民,還抵不上128個「金融界」選民,兩者的差距超過5,400倍!
上面這些也許很多人已經說過了,但「功能組別」選舉中的「不公平」還有更「邪惡」之處。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又不是孫悟空會分身,當然只能在「地區直選」和「超級區議會」各投一票。不過「功能組別」中很多界別都是「公司票」,而「公司」就是會分身!只要有錢,要成立七十二個會社,開設七十二間公司,又有何難?不說別的,若有一天「誠哥」忽然「心血來潮」,把旗下所有「百佳」、「Fusion」、「International」,以至「屈臣氏」全部分開獨立註冊的話,就已經即時成為「批發及零售界」的最大票倉,單想一下也覺得非常有趣!這種「無限分身」存在的可能性,足以對選舉的「公平」造成嚴重打擊。
第二點,「功能組別」經常為人詬病的,就是所謂「小圈子選舉」了。「小圈子選舉」最大的問題,大概就是其容易成為舞弊的溫牀。話說當年 彭定康提出在1995年立法局選舉中,增設「在職人士多一票」的「新九組」,令選民人數驟增百萬。他當時聲稱要對「功能組別」進行改革的理據,正是原有的「小圈子」功能組別,「容易造成貪賄和舞弊liable to corruption and fraud」。似乎渾然忘記這個「神奇制度」的始作俑者,其實正是他們英國佬,當真是 “賊喊捉賊”!當然,他對「小圈子」的這個評價,從學理上說是完全正確的。
單從常識出發,一場選舉中的選民基礎越大,投票人數越多,各種舞弊,例如買票的難度就越大。試想在一個選民數目五千萬,投票率達八成的國家總統選舉中,要「產生效果」相信總得要「買」幾百萬票吧!要「買」幾百萬票之餘,還要不被人發現,困難度實在高得不能想像。然而,在「小圈子」的一千幾百,以至一百幾十選民當中,要進行各種「神秘操作」相對就容易得多了。在酒樓訂個房間擺十圍八圍,就已經「搞掂」了超過半數選民了!
還有一點非常有趣,就是大多數界別都是實行「公司票」制的,理論上所有公司都是屬於股東,並代表股東利益的。一間上市公司動輒有幾萬股東,代表性似乎也相當廣泛。(但股東中又有非本港的投資者,這到底算不算外部勢力幹預本港政治?)不過,恕我孤陋寡聞,印象中「獅子銀行」好像從來沒有在「股東大會」中,討論過其在「金融界」功能組別中的一票到底應該投給誰。猜想這個問題,應該也從來沒有排進董事局會議的議程之內。最終投票意向的產生過程委實非常神秘!同樣的神秘過程,當然也出現在其他界別的各種「聯會」、「總會」、「機構」之中。
就當有一間上市公司真的召開董事會,以至股東大會決定了投票意向,但這個意向又是否能夠真實反映在選票之上呢?之所以有這個問題,是因為現行「功能組別」中「公司票」的投票方式,是由相關公司或團體,預先指定一名已具備「地方直選」選民資格,並與該公司或團體有「密切聯繫」的「自然人」作為「代表Delegate」。(該公司的「僱員」,包括「掃地阿嬸」已是法定的「密切聯繫」。)這個代表在選舉日當日前往投票站秀出身份證時,票站職員就會把屬於他的「地方直選」及「功能組別」選票(通常他都不只代表一間「公司」,因此往往會收到一大疊),交給他到「投票間」劃票,然後把選票「分門別類」投進票箱。
就這樣看來,倒有點像美國總統選舉中的「選舉人制度」。不過,美國「選舉人」就像議會中的議員一樣,投的是「明票」,若「選舉人」不按州內選民的決定投票,該州有權予以追究。香港的投票人,即使只是「代表」,但受到「秘密投票」法例的保障,投的是「暗票」。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證這位「代表」當真按照「公司意願」投票呢?況且,「功能組別」中每一票的票值都這麼「重」,顯然大幅增加了舞弊行為的風險。
第三個較大的質疑就是有關「代表性」的問題。首先,到底按照「功能組別」分類的各「行業」中,究竟有沒有一個統一的所謂「行業利益」存在?若有,則現行制度又是否能夠反映出這個「行業利益」?即使是同一行業內,不同規模「公司」的利益往往都不一致。
最經典的故事,莫過於2008年「旅遊界」功能組別的選舉中,謝偉俊以324票(36.69%),1%之微擊敗得到315票(35.67%)的業界大老、旅遊業議會總幹事 董耀中,當選成為代表「旅遊界」的議員。(「法律超人」參選「旅遊界」這事本身也非常「蹊蹺」,他其實是以「旅行社法律顧問」的身份參選的。現行相關選舉法例中,只要聲明自己與該界別有「實質關連Substantial Connection」即可,而不必一定是相關界別的「持牌人」或「從業員」。至於「關連」的「實質」與「不實質」之間,就真的有很大空間了。)謝偉俊取勝的關鍵,在於他非常努力爭取「強記」、「明記」等小型旅行社的支持,而董耀中雖然牢牢掌握了「永安」、「康泰」、「星晨」等中大型旅行社,但在「一社一票」之下,最終不敵。
本來,按照「功能組別」設置的邏輯,這個制度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某些行業和界別關係著香港社會、經濟的命脈,因此要給他們在政治影響力上「加權」。然而以「金融界」為例,其選民資格就是所有「在香港獲法例認可的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以及接受存款公司」,也就是說大如「大笨象」,小如街口「強記財仔」同樣是一票。這與原來「根據其社經重要性予以加權」的原則顯然又不相符。換句話說,「功能組別」不但受到「外部」攻擊,就算是其本身的「內部邏輯」,也未能自足。
而且,正如上幾段提到過,「自然人」不能分身,但「公司」卻可以,因此自然令人產生「種票Vote-Packing」的疑慮。況且,「公司」的形態、規模本來就是「千變萬化」的,跨國大企業是公司,難道「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即俗稱的「空殼公司」)就不是公司了嗎?我開一間公司的Purpose,就是用來投(種)票的,這難道還不夠Special嗎?
「社團」也有類似的問題,以3席「勞工」界別的議席為例,其選民資格是「註冊職工會」。會員近九萬人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是一個「註冊職工會」,有一票。不過,根據香港法例,成立「工會」的最低門檻只是七人!一間二三百人的中型公司,理論上已經可以成立三十四個「註冊職工會」了。
若這樣也嫌麻煩,還有更簡單的辦法。不少組織的成員(團體或公司),會自動獲得某個界別的選民資格。以「資訊科技界」為例,政府指定了若幹個「與資訊科技相關的註冊組織」,這些組織的個人或公司成員,會自動成為「資訊科技界」的選民。(「選民」的「光譜」實在異常寬闊,其中有「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也包括「高登電腦商會」的會員,非常符合「廣泛代表性」。只是不知道這兩個會是否存在共同的「界別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這些組織的會長「別有用心」,不斷增收會員,就自然成為「票倉」了,實在非常「方便快捷」。至於那些新增會員是否當真從事「資訊科技業務」──「我除咗賣Game之外,每日都用iPad 更新自己公司個Facebook Page架!」
第四個對於「功能組別」的重大質疑,就是關於其如何「劃界」的問題了。換句話說,即到底應該包括哪些界別,不包括哪些界別?在包括的界別內,到底又應該包括些什麼,不包括些什麼?
早於1985年「功能界別」成立之初,社會上就已經不斷出現有關上面兩個問題的質疑。 然而,從港英時代到今日的特區政府,都沒有對相關問題作過一個完整的答覆,也沒有給出一個設定「功能界別」的統一邏輯。 難道是說,某些行業因為「有功能」故能設立「功能界別」,而其他的行業都「沒有功能」嗎? 由於「功能組別」的議席幾乎是逐屆增加,所以每當要增設一個新界別時,這個關於「社會功能」的爭論就特別激烈了。每一個還沒有代表議席的行業或專業,當然都會爭相高呼自己「是有功能的」!
「功能組別」的界別設立,顯然沒有清晰的客觀基礎。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經常受質疑的「漁農界」。「漁業」和「農業」當然都有很重要的「功能」,不過若按照「功能組別」的「社經命脈邏輯」,實在很難解釋「漁農界」, 作為一個無論GDP比重或工作人口比例,均不足0.1%,而且還逐年持續下降的「產業」,為何也能分配到一個「特權議席」。(題外話,「漁農界」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佔六十席,相反「教育界」只有二十席……果真是「百無一用是書生」!)
社會作為一個有機體,本來就有不同的光譜和維度。早於八十年代商討設立「功能組別」時,各種以不同方式劃分的「界別」,例如「婦女界」、「宗教界」等,已不斷爭論究竟誰應該擁有代表權。當時 黃宏發(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創始人之一,前立法局主席)就已撰文指出這種「界別」分類的荒謬:有「女界」是否也應該設立「男界」?有「宗教界」是否也應該設立「無宗教界」?況且各教信念迥異,任何一教都很雖代表其他教,如此豈非每個宗教都要有一席?諸如此類的問題,實在不勝枚舉。
由於缺乏客觀標準,故每一次增加「功能組別」議席時,都必然會引發極大的爭議。不過,修訂規則的主動權始終操控在政府手中,因此行政部門就有極大的空間,在設立一些「對政府較為友善」的界別(例如「漁農界」)之餘,還可以在劃定「選民界線」時,盡可能地把潛在反對者摒除於該新增的界別之外(1995年「新九組」中新增「漁農、礦產、能源及建造界」,選民資格為「所有報稱從事漁農、礦產、能源或建造業的已登記選民」,回歸後的「漁農界」則改為只有「註冊漁農團體」可以投票,而不再是漁夫農夫個人本身)。
就算當真能夠定義出某個「公認非常有功能」的界別,究竟如何為這個界別的選民資格「劃界」,也是一個相當大的問題。究竟誰包括在界別之內,誰又不包括呢?為什麼?有什麼標準嗎?
作為一個「有功能的界別」,「醫學界」的地位算是較少受到質疑了。而且,「醫生」的資格似乎也很清晰,應該沒有什麼大問題吧。且慢!從前英國佬歧視就算了,現在香港已經成了名正言順的「中國地方」,為何「中醫」沒有代表?回歸後「中醫」在成功爭取「法定註冊資格」和「開病假紙」以外,其實也不斷爭取「醫學界」的選民資格,但卻一直沒有結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醫生界」原來的選民──「(西)醫生」反對!直到今天,「中醫」甚至連「衛生服務」也不是!
不說回歸後,先循其本。事實上,自從1985年第一次「功能組別」選舉以來,關於「醫學界」「界線問題」的爭議就一直沒有停過。話說當年設立以「醫生」為選民資格的「醫學界」之時,最大的爭議聲音是來自「護士」的:「我們難道不是在從事「醫學工作」嗎?醫院裏的「醫生」脫離「護士」的支援能「獨立工作」嗎?」的確,雖然處身於同一個工作環境,但「醫生」和「護士」的「界別利益」並不一致,往往還是矛盾的。由於鬧得太兇,政府結果在1988年增設了「衛生界」功能組別(1995年改名為「衛生服務界」)。
不過,問題並沒有因此而解決。因為「醫學界」的選民,其實包括了「註冊醫生(西醫)和牙醫」,這兩種人的利益不見得很一致。不過「牙醫」的「界別利益」似乎從來沒有「被代表」過。歷屆「醫學界」的議員清一色是「醫生」,議員甚至候選人的政綱和發言,也極少觸及關於「牙醫」的議題。原因無他,正是因為「醫學界」過萬登記選民中,「牙醫」佔不足15%,是故「得醫生者得天下」,「牙醫」自然就成了「孤兒仔」了。
把「牙醫」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界別又如何?表面上似乎可以。只是若這個運作邏輯成立的話,其實類似的問題同樣存在於「衛生服務界」。「衛生服務界」的選民除了「護士」以外,其實還包括「脊醫、助產士、藥劑師、醫務化驗師、放射技師、物理治療師、牙齒衛生員、視光師、職業治療師」等。這個界別選民人數超過37,000人,其中過半是「護士」。因此,正如「醫學界」的情況一般,「衛生服務界」的代表一直由「護士」壟斷。若要「分拆」,豈不是要分成十幾個界別?
世上「產業」、「專業」何其之多!所謂同一類的「產業」和「專業」,只要有心,絕對可以無限細分。「醫學界」即使摒除了「牙醫」,不同醫院同樣有不同利益。「那打素」代表不了「聯合」;「瑪嘉烈」和「屯門」的利益不一致;「威爾斯」和「瑪麗」也可能會有矛盾……到了同一所醫院內,不同科系的醫生的利益又不一致……若這樣一直分下去,似乎就只有分到「個人」才能完了。這樣的話,「一人一票」不是更簡單乾脆嗎?
只能說一句,「功能組別」的設立和分類邏輯,真的很神秘!
#表示以往曾為立法局/會議員,本屆重返議會。
^「區議會(第二)」的選舉,其實是以「名單比例代表制」形式進行的。這裏僅列出各名單首位,同時也是其名單中唯一獲得議席的候選人。
本屆30席「傳統功能組別」議席中,有15席為「自動當選」,剛好佔50%。另外尚有4席以超過75%選票壓倒性勝出。
1樓提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717/18337684
【本報訊】民間不斷要求取消功能組別,但梁營悍將、恒隆集團主席陳啟宗昨在一研討會上卻指,民主需要制衡,死撐功能組別是制衡直選的最佳政治制度,同時點名斥盛傳與梁振英不咬弦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未能「應使則使」,將來會成為香港大罪人。有立法會議員直斥陳啟宗的普選論指黑為白,阻礙本港政制發展。
身兼香港發展論壇召集人的陳啟宗,昨出席與香港黃金五十合辦的「香港前景,何去何從」研討會時,指西方經驗顯示,民主程序慢慢會走火入魔,導致歐、美財政問題,「民主要有制衡,否則香港都會有財政懸崖」。他又讚揚現行政制度最好,功能組別是制衡民主的最佳制度,揶揄港人「身在福中不知福」,更高呼「多謝《基本法》,多謝英國人諗出功能組別」。他又批評部份香港人抗拒內地,「心理有問題」。
嚴詞批評曾俊華「大罪人」
一直被視梁振英「金主」的陳啟宗,不忘為政府護航,指不論政府表現好壞,在野黨總會批評,「李柱銘都話實砌你,唔係佢就冇存在價值」。他認為政黨永遠只急市民今天所急,只在意下次選舉的得票,但政府應放眼更長遠的未來。
「護主」情切的陳啟宗又嚴詞批評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指其「唔想使錢」的作風,令香港錯過製造就業機會的時機,歷史會證明曾俊華是個「大罪人」;自言是「政府逼我發達」的他,對財爺的理財作風不以為然,「對我冇影響,全世界邊度都去得,全世界邊度都可以享受」。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表示,港英政府設立功能組別後,本地主流民意一直要求取消功能組別,英國更加沒有實行同樣制度,難明陳啟宗為何還多謝英國人。他認為回歸後10多年施政一直空轉,正是功能組別議員不斷在立法會阻礙改革的結果,「(功能組別議員)有本事咪參加直選贏埋佢囉」。
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陳啟宗指黑為白、指鹿為馬,將民主制衡特權的事實說成相反,大錯特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