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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風暴再升級,這次中央要求加大懲處力度

去杠桿一輪加速過後,防控金融風險監管風暴將再升級。

中共中央政治局25日召開會議強調,要高度重視防控金融風險,加強監管協調,加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加大懲處違規違法行為工作力度。

從要求“抑制資產泡沫”到提出“在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的同時,註重抑制資產泡沫和防範經濟金融風險”,再到強調“加強監管協調”,對於防範金融風險,去年7月以來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已4次表態。與此同時,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今年2月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則強調,防控金融風險,要加快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宏觀審慎監管,強化統籌協調能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

“為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監管層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將工作重點從發展轉向監管。”申萬宏源首席宏觀分析師李慧勇25日在研報中表示,2016年以來,一行三會頻繁發文,對票據、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保險資管和銀行理財等機構出臺多項監管政策。

新華社日前發表文章稱,一系列政策指向非常鮮明:嚴防加杠桿炒作和交叉性風險,減少資金在金融領域空轉套利,引導其進入實體經濟。這有利於中國經濟金融長期健康發展。同時相關調整也會伴隨著壓力和陣痛。操作過程中把握好節奏、拿捏好“度”、引導好預期也很重要。

銀監會不到一月連發六文

近期一系列微觀風險的暴露引發了監管機構的關註。比如2016年12月,國海證券的“蘿蔔章”事件;2017年4月,民生銀行的“虛假理財事件”等。

“在這樣的背景下,監管部門監管的強度進一步加大。”李慧勇表示,近期銀監會出臺了多份銀行業監管文件,重點對同業和委外進行檢查,這些規定的落實直接限制了銀行和金融機構加杠桿的空間,也將改變過去金融機構無序擴張和無序加杠桿的情況。

事實上,3月底以來,銀監會的監管速度、密度、力度空前。一月內連續發文警示風險、強化監管的政策還被業內編成了“銀行間專用劃拳令”:“兩加強啊,三套利啊,三違反啊,四不當啊,七號文啊,十風險啊,雙十禁啊,回頭看啊,再回頭啊。”

3月底同步下發的銀監會辦公廳45號文、46號文,以及4月6日下發的53號文,是對“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的專項治理。

市場人士指出,45號文針對的是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46號文是針對 “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行為;53號文則是針對“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行為。三大通知都要求:銀行先自查、銀監再檢查、最後整改問責。

4月7日、10日,銀監會又分別下發《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6號文”)與《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下稱“7號文”)。

如果說45號、46號及53號文是對存量監管政策的盤點及嚴格執行,6號文與7號文則代表了銀監會今後的監管重點和方向,更富趨勢性和系統化。

上周末,“監管劃拳令”再添一項。銀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排查企業互聯互保貸款風險隱患的通知》,要求各銀監局立即對企業擔保圈貸款風險進行專項排查。

針對個別省份出現的企業擔保圈貸款風險事件,要求各銀監局立即對企業擔保圈貸款風險進行專項排查,摸清風險底數,並由當地政府牽頭,多方參與,對風險進行統籌分類處置。

強化監管的政策效應在金融業持續釋放,部分商業銀行開始調整資產負債和經營模式,收縮同業和通道業務。在金融強監管的風向下,銀行委外情況正發生重要變化。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銀監會近期還安排部分省份的銀監局對部分城商行的委外情況進行摸底。

4月21日,“劃拳令”再加碼,銀監會召開了一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據與會人士透露,銀監會主席郭樹清主旨演講超過1個小時,五大國有銀行及國開行等政策性銀行董事長均出席此次會議,另有多名股份行高層參會,銀監會處級以上幹部亦有參加。“不出成效,決不罷手。”郭樹清在部署銀監會重點工作時表示。

郭樹清

對於近期的監管風暴,招商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馬鯤鵬表示,“影子銀行”是杜冷丁,短期能鎮痛但不能一直用,但凡(不良)不那麽痛了,藥就該停了。“今年嚴厲的金融監管,實際隱含的是監管層對經濟複蘇和銀行質量的信心。只有不良的瓢先浮起來了,才會按下監管的葫蘆。”

證監會新規加強杠桿約束

除了銀行業,金融去杠桿正在各個金融領域全方位展開。在2015年股市危機之後,資本市場的去杠桿過程就已經在快速進行。截至目前,證監會已經陸續修訂了證券、公募、私募、期貨以及針對公司債業務的風控規定,在新規中加強杠桿約束,提高風控有效性。

4月18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提高了最低凈資本標準,加強對結算風險的防範,同時調整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提範圍與計提標準,提升風險覆蓋全面性。

證監會對風控系列規則高度重視,上述期貨風控新規早在今年2月份就通過了證監會主席辦公會審議,並由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親自簽發。

劉士余

今年3月,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該文件正是證監會“結合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以來歷次行業風險事件的經驗教訓,圍繞基金投資運作與申贖管理,進一步完善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控指標體系,同時兼顧偏股類和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潛在風險”總結形成的新規。

在監管層看來,公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值得高度關註。基金管理人可能無法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應對投資者贖回申請,這本質上是基金組合資產的變現能力與投資者贖回需求的匹配與平衡問題。流動性風險管控,直接關系到公募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也直接關系到資本市場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

近年來,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發展迅速,截至2016年7月底,79家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的管理規模突破11萬億元,一些問題和風險也日益顯現。

2015年3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曾發布實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然而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期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暴露出業務失範等諸多問題。在對“八條底線”內容向業內征詢意見的基礎上,2016年7月15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

該文件正是著眼於正本清源、劃清底線、強化約束,重點加強對違規宣傳推介和銷售行為、結構化資管產品、違法從事證券期貨業務活動、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開展或參與“資金池”業務、實施過度激勵等問題的規範。

2016年8月12日,證監會進一步完善規則,發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並公開征求意見,加強私募風險管控。

保監協調配合

保監會和銀監會雖然有很大差異,但在交叉金融產品層面都有一個共同點:都屬於資金方。除了密集發文的銀監會,保監會也打破沈寂,近期主要發布保監發34號文與保監發35號文。

4月20日,保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針對保險業少數公司發展模式激進、治理結構不完善、償付能力下降和盲目跨領域並購等“亂象”,保監會首次提出“嚴”字當頭,更要求監管系統勇於擔當、落地見效和強化問責。

3日後,保監會又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金融監管研究院孫海波指出,總體而言,保監會的兩個文件和銀監發4號、5號、6號和7號文內容高度相似;主要提及要強化監管力度,治理市場亂象;補齊監管短板,尤其在創新業務和交叉金融領域。交叉金融領域資金方需要負責風險管控,出問題相應的監管機構需要擔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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