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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上訴終院

梁游申請上訴終院 促裁決立會處理宣誓權力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早前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取消二人立法會議員資格,二人其後提出上訴被駁回,兩人昨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二人在申請書中,要求終院就人大釋法是否實屬修例、立法會是否有權處理與議員宣誓相關的事務等問題作出裁決。

根據游蕙禎的上訴申請書,針對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游要求終院裁定本港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決定釋法是否屬修法或屬部分修法,以及人大實際上是否解釋本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而非《基本法》,並要求裁定釋法有否追溯力。另外,游認為除非立法會主席的宣誓裁決是侵犯民選議員的權力,否則法院不應干預他們的宣誓,游亦要求終院裁定立法會是否有絕對權力控制包括宣誓事宜在內的內部事務。

對於行政長官有責任執行《基本法》,游要求終院裁定這是否等同行政長官不用透過律政司直接興訟。至於梁頌恆,則於上訴申請書中要求終院釐清「不干預原則」可否應用在《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在裁定議員是否拒絕宣誓時監誓人或法庭的角色。

【案件編號:CACV224-227/16】
(29/1212016明報)

梁游決定上訴至終院, 昨天是限期28日內提出的最後一天, 按香港法例第484章《終審法院條例》第22條, 涉及民事上訴, 需向上訴庭申請許可, 而「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 或因其他理由, 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若批出許可, 就要在批出的3個月內交付保證金。這保證款額對每位答辯人不超過$400,000。這裏有梁游兩位上訴人, 有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兩位答辯人, 即是兩人的保證金加起來可達$1,600,000。他們籌夠錢了嗎? 我當然不知道, 現階段未籌夠也不是問題, 因為還有時間, 另外, 法庭也可暫緩執行有關指令。故此, $1,600,000的保證金額只是最壞打算。現時未夠錢, 若果批出許可, 還可繼續籌錢。當然籌到保證金並不表示會終極勝利, 終極再敗就只好破產了。萬一反敗為勝, 就有機會取回所有訟費, 納稅人科款。萬一上訴庭不批許可, 就只好向終院申請, 終院也不批許可, 那就一切都完蛋。若批出許可到終審庭正審後敗訴, 那就訟費越輸越多。爭產案有金主在背後支持的話, 起碼爭贏了可以在背後分錢, 有值搏率。梁游這一件毫無油水, 勝訴都無錢分, 何況敗訴居多, 所以捐錢的人是政治捐獻, 有殺無賠。

據報章報導, 這些申請上訴許可的理據, 全部在上訴庭聽審上訴時處理了, 上訴庭會批出上訴到終審法院的許可嗎? 我相信會批出, 因為毫無疑問屬於「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因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成全佢哋, 畀佢死得眼閉, 畀佢再賠多啲錢囉。點解咁講? 因為釋法是武林聖火令, 是倚天劍屠龍刀, 號令天下, 誰與爭鋒? 通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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