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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家族信托正在走紅 中國或成未來最大市場

門類多樣的調查報告顯示,中國的高凈值群體正在高速成長。隨著財富積累速度加快,締造財富一代的年齡不斷增長,這些財富如何能夠順利移交到下一代手上,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伴隨財富傳承問題日益突出的還有遺產稅和房產稅,這兩大稅收政策的落地對中國“富有階層”來說有如兩把懸而未落的鍘刀一樣,時刻肯能將財富“割肉”。

家族信托作為一種新興事物逐步被國內更廣泛的財富新規關註。最近,因為娛樂熱點事件王寶強離婚案,家族信托的避險功能又被提到臺前。“假如王寶強當初設立了家族信托會怎樣?”是否會讓馬蓉凈身出戶?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會為馬蓉的財產獲取設置很大的障礙。

目前,中國家族信托還處於早期發展階段。當前更多的財富聚集在“打江山”的一代人手中,預計接下來的5-7年約有300萬中國企業家將會把資產傳承至第二代手中。“中國可能會成為未來最大的家族信托市場。”戴爾家族辦公室亞洲區負責人、首席咨詢顧問Dillon說。

同時,在業內人士看來,海外家族信托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內的主力。離岸家族信托多在離岸島嶼例如開曼群島、塞舌爾群島等開設子公司,將委托人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可以實現資產的完全轉移;全品類資產註入進而有效規避稅收以及長期存續的信任感都是國內家族信托暫時欠缺的。

規避高額賦稅

“富不過三代”是一句中國古語,由此可以看出追求財富永續的家族單單依靠自主傳承存在一定障礙。早期財富保障更多是通過保險的方式進行運作,如今更多依靠家族信托,並且可以將早期購買的保險註入信托架構內做融資。

調查顯示,目前對家族信托感興趣並認真思考財富保障和傳承的群體多集中在50歲左右,早期財富持有群體處於財富增長和積累階段,而到70、80歲則有些晚,因為家族信托的設立需要一定的時間。

多位家族信托專業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在財富傳承的過程中有三方面的考慮,第一,通過家族信托或海外家族信托實現財富的有效風險隔離,即便委托人身故,依然可以按照委托人意願對財產進行分配和處置,實現財富安全傳承。第二,即便子女興趣並非如財富締造者一樣,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並能夠專業執掌上一代遺留下的財富,不被揮霍或其他人不當得利。第三,可以有效規避高昂的遺產稅等賦稅。

當前,很多高凈值家庭人群在財富傳承過程中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即下一代或者對於家族企業並不感興趣或者下一代不具備管理財產的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家族信托成為了規避傳承風險較合理的金融工具。

財富想要更多地傳遞到下一代手中,如何合理避稅成為了一門必須要研究的課題。隨著全球化的步伐以及從風險規避的角度出發,更多高凈值人群實現了跨地域的全球化資產配置。不同的國家稅收情況不盡相同。“中國目前沒有遺產稅,但是英國、美國等熱門海外國家均設置了高額的遺產稅。”宜信財富家族信托執行董事周麗華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如果在高稅制國家購買了一棟樓,未來當傳承給子女時需要支付40%-50%的遺產稅,而通過設立家族信托則沒有遺產稅概念,是受益人概念。

“如果通過信托買的地產,那麽該地產已經不在個人名下,而是隸屬一家公司,那麽資產傳承時,公司需要做的就是變更股東。”周麗華表示,此外,相比離岸家族信托,國內的家族信托目前面臨一個問題:如果在海外置業,那麽海外地產尚沒有辦法註入國內家族信托框架內。

雖然中國當前尚未設立遺產稅和房產稅,但是相關稅制落地的呼聲高漲,一旦相關稅制出臺必定會影響高凈值群體的財富傳承。“家族信托漸成為國內高凈值、超高凈值群體的標配,但是可以預見現階段以及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海外家族信托將是主流。”宜信CEO唐寧表示,源於國內的《信托法》以及相關稅法不能將資產有效、徹底地分割、隔離,且缺乏充分的稅務保護機制。

實現債務隔離

海外家族信托的設立不僅僅能夠起到財富傳承的功能,在更大程度上可起到“避險功能”。其中包括債務風險、婚姻風險、意外風險、信息泄露風險以及高稅收風險等多類風險。

“連帶擔保”已經成為很多高凈值人群在財產保障過程中經常碰到的問題。“部分高凈值人群個人會在自己企業發展過程中承諾連帶擔保責任,甚至自身的企業為朋友的企業承擔連帶責任,而一旦發生債務糾紛,就會波及自己名下的早期資產,甚至牽連其妻子/丈夫或孩子名下的資產。”周麗華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該類債務風險可以通過海外家族信托實現風險隔離。

婚姻在普通的家庭來看僅僅是兩個人的結合實現代際的傳承,而在擁有大量資產的人群來說,婚姻還代表著資產的權利,所以部分高凈值人群複雜的、不穩定的婚姻也成為了資產傳承的風險源之一。而海外信托將資產轉移至公司,實現了資產的轉移和隔離。

過往的“轟動案例”包括傳媒大亨默多克和鄧文迪、SOHO中國潘石屹和張欣夫婦、龍湖地產吳亞軍和蔡奎夫婦等。

而最近的王寶強、馬蓉離婚事件讓“家族信托”再度成為了熱門詞匯。“假如王寶強當初設立了家族信托會怎樣?”是否會讓馬蓉凈身出戶?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會為馬蓉的財產獲取設置很大的障礙。

相比默多克和鄧文迪,王寶強婚姻最大的區別在於王寶強實現財富聚集更多是在婚姻關系建立之後。因此,如果想要實現有利於王寶強的財富保障,那麽需要在信托成立之初,將個人財產註入信托架構之中並征得馬蓉同意,且受益人是其兩個孩子,那麽王寶強將受益於該家族信托。但是如果王寶強在馬蓉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設立家族信托,那麽即便最終結果依然是離婚,在馬蓉追溯下仍然擁有一定的權利。“如果將家族信托設立在海外、甚至離岸群島,那麽馬蓉需要到這個該島國追溯,所以會對財產獲取造成一定障礙。”周麗華說。

此外,還可以規避意外風險。《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一個案例,即一個作為家族財富主要來源的女士了解到自己罹患了癌癥,而子女年齡尚小無法運營家族財產,其丈夫偏愛賭博、炒股等帶有杠桿性質的金融操作。由此,她設立了家族信托,委托信托管理者在其過世後進行資產投資和管理,並在兩個孩子分別到30歲時給予相應的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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