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若幹規定》)。《若幹規定》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的股份減持行為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引導股東依法、透明、有序減持股份。
根據《若幹規定》要求,交易所需要規範大股東減持預披露行為,細化相關信息披露要求。為此,上證所制定了《第九十八號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計劃實施情況公告格式指引》,規定大股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要求披露減持計劃公告和減持實施情況公告。對《若幹規定》明確的股東質押相關要求,上證所此前已經制定發布了專門的公告格式指引。
《預披露格式指引》主要內容有三方面:一是擬減持股份的大股東應當披露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具體安排,包括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數量、減持期間、價格區間等;二是大股東減持計劃公告中應當充分揭示實施減持計劃的不確定性,以及減持股份可能導致控制權發生變更等重大風險;三是大股東應當及時披露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實際減持股份數、減持比例、減持價格區間以及本次減持後股東及其一致性行動人的持股情況。
從近年來實際情況看,大股東減持60%是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進行的,有效緩解了對市場的壓力,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金額占總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另據統計,2015年上半年,滬市共有310家上市公司大股東進行過減持,減持比例僅占其持股總數的3.2%,減持金額僅占滬市流通市值的0.78%。即便在6月市場整體異動期間,也僅有166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進行了減持,減持比例也僅占其持股總數的1.26%,減持金額占滬市流通市值的0.15%。總的來看,大股東現實減持需求不大,實際減持比例不高,對市場影響有限。
上證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嚴格遵守《若幹規定》和上證所《預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審慎進行股份減持。上市公司股東在《若幹規定》發布前已經披露減持公告的,也應當遵守《若幹規定》的要求,相關減持安排與《若幹規定》不一致的,不得實施。上證所將加強事中監管和事後懲戒力度,對於違反減持預披露或者違規減持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對股東及相關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將對其實施六個月或者十二個月的交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