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老實的老闆-十友控股(33)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6536小弟已經第三次寫這隻股票,初時以為他由搞十元店產品制造,本業可能不穩,又搞酒店,又搞金融,這麼多元化,導致財務有些困難,並導致未來會失敗。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0814/LTN20090814589_C.pdf今年上半年業績,財政較去年有所好轉。但是公司可能對概念酒店這個東西沒詳細出公告,只是以下林奇兄的博客附上的報導也有幾字提及,可能有點敗筆。不過我始終不看好多元化。於二零零九年年底前,我們除了經營現有的一美元產品業務外,還銳意在香港設立財富管理服務的業務、在深圳設立概念酒店業務及在遼寧展開購物商場發展項目。此後,我們計劃擴大財富管理業務環節所涉及的金融市場業務範疇,並會物色其他可行的多元化商機。
但是看到林奇兄這篇報紙文章,我對他有點改觀,為免被人曰侵犯版權,我改寫一點。http://hk.myblog.yahoo.com/lynch200705/article?mid=6432他說他小時候在「九龍東屋邨」生活,中學就讀於拔萃男校,看見身邊同學的爸爸 和阿叔不是運輸司都是大官。放學後,別人去馬會吃飯,他就一星期兩三天做兼職。當時他因為窮得書也沒法讀,覺得「很沮喪」。於是,他許下宏願,「40歲前要當馬主,45歲要當上巿公司主席。」,結果他提前達成願望。其後,他先在會計師行工作,後創立這家公司,結果在2001年911期間,成功把握商機崛起,並在前年11月上市。他說他是一位「孤獨的劍客」,雖然他的文采真是不錯,但連我也不相信他不會騙公司,但是昨天的公告,我肯定他是對公司好的,以下原文再引公告: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1223/LTN20091223473_C.pdf根 據2009 年1 月9 日及1 月12 日作出的須予披露交易,本公司透過一間全資附屬子公司-Soccer Sky Limited [ “ Soccer Sky”] 簽訂股東協定, 認購一間合資公司的20% 股權及提供股東貸款。合資公司主要從事一個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內的購物商場地產開發項目。於2009 年12 月23 日, 本公司確定我們於此合資公司之20% 股權已經已成本價出售,已經全數收回向合資公司所提供的股東貸款而且還收到一筆由合資公司發放的股息。本公司在合資公司之20%股權是出售給另外一位合資公司的股東。此買家與Soccer Sky 均為此合資公司之股東並且均有推薦個人董事進入合資公司擔任董事。
除以上提及事項外,根據董事所知,此買家是獨立於本集團及其關聯人士的第三方。 本公司在此項項目的投資回報共約1 千萬港元。董事會認為本次收到的股息金額對比本公司在中期業績公告的利潤是重大的而且本次收到股息可能會對於本公司的股價有顯著的波動。由此可見,公司的今次令公司獲利增加1,000萬,以預計市盈率13倍數來計,市值增加1億以上,令自己賺錢之餘,大家都在帳面上增加身家,這才是財技的精妙之處。澳門模式,只為殺雞取卵,吃掉股民的金錢,遲早沒有人上當,導致自己的滅亡。利豐或十友模式,使到基金投資,在上市公司需財的時候較易集資,能夠維持的時間會很長。再者,他賺錢都誠實的告訴大家,我也覺得他很可信,但是我始終不喜歡他太多元化,只要他專注本業及專注投資有穩定的收入的東西,不要投資一些需要長期投資的項目,我會看好這隻股票,但是投資酒店和金融策劃業務,這些都不一定立即產生效益,所以我還是不太看好。至於賣方的方面,公司稱「本公司在合資公司之20%股權是出售給另外一位合資公司的股東。此買家與Soccer Sky 均為此合資公司之股東並且均有推薦個人董事進入合資公司擔任董事。」
我查回今年初的公告,據稱公司持有20%股權,「其餘8名投資者沒有一位買方持有多於27%的股權」,其後的澄清公告稱,大部分為歐洲投資者,有一位為中國投資者,並稱「而該董事會是由不多於10 名董事組成」。可以說,公司每一位股東平均都有派出一位董事,所以完全看不出誰是買方。筆者估計,當年是由於中國夥伴資金緊張,故找人合作投資項目,現時由於市場情況好轉,加上銀根寬鬆,故他可以向銀行借錢或取得其他融資來源,買回其餘的股權,導致十友能夠成功大賺83.33%退出。
但是一次幸運,不等於會永遠成功,請公司不要忘記不能拋棄本業,亂搞其他生意,導致自己失敗,賣殼告終。
這就是我一直給上市公司主席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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