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pon沒能說服美國聯邦法院放棄對其涉嫌欺詐的訴訟,該團購公司涉嫌在2011年11月IPO前,向投資提供了誤導性的財務前景和內控報告。
美國芝加哥地區法官Charles Norgle說,原告有詳實的證據證明,Groupon不當使用「返款賬戶」提高收入,並且在招股說明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中隱瞞了損失規模,而該公司應該知道並且知道其報表是虛假的。
法官還駁回了IPO承銷商瑞信、高盛、摩根士丹利,要求免除相關責任的請求。
2011年11月4日,Groupon以每股20美元的價格上升流通,當時團購網估值超過100億美元。
但是在上市5個月後,Groupon出人意料的調整了2011年4季度業績,調高了其淨虧損規模,並指出其內控存在「顯著缺陷」,並表示沒有預留足夠的錢向客戶返還償還資金。
Groupon在2011年11月最低跌至每股2.60美元,週五上漲6%收於每股12.64美元。
今年2月份Groupon解僱了其首席執行官Andrew Mason,由聯合創始人 Eric Lefkofsky繼任職位。
投資者謀求對Groupon 提起集體訴訟,為首的投資者是一名名叫Michael Carter Cohn的個人投資者。
法官Charles Norgle說將在之後決定Cohn是否有資格代表投資者,因為他本人沒有直接在IPO中買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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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金投信基金經理人炒股案,事發至今超過半年,新任總經理邱華創亮出「王牌」,請來前法官吳志豪加入;這不但是國內投信業創舉,也等同第一金投信宣告改革的決心。 基金經理人炒股不稀奇,但為掃蕩歪風,直接聘請法官坐鎮、擔任投信公司治理舵手的例子,就前所未見。 今年三月,第一金投信三位基金經理人爆發炒股弊案,事發至今超過半年,第一金投信高層及投資處主管,除大動作遭到撤換外,新任總經理邱華創更亮出「王牌」,請來法官加入第一金投信行列。這樣「高規格」的陣容,不但是國內投信創舉,也等同對內對外宣告公司改革的決心。 曾為最年輕男法官 耐力十足吳志豪,年僅三十七歲,曾是全國最年輕的男法官,辦過最有名的案子,是二○○七年九月高雄地標金典酒店拍賣案,底價高達六十億元,當時因景氣不好,最後流標。 由於這起拍賣案涉及飯店數以百計的員工飯碗,及債權銀行權益,一度引發社會關注,是他法官任內影響層面最廣的案件。 另外,有一項紀錄也曾刊載在《司法周刊》。○六年四月,高雄地院接連受理某人力仲介公司與外勞糾紛案件,當時除一件已判決外,其餘十四件都在審理中。 吳志豪接辦後,便思考如何「畢其功於一役」。他策略性地先辦理了三件後,仲介公司發現情勢不利,主動要求希望透過調解模式,一併處理其他外勞糾紛。隨後,相關外勞陸續報到,進行調解事宜。 十多件糾紛案,就在院方、原告及被告挑燈夜戰下進行。當時,吳志豪以超強耐力,與書記官「聯合作戰」。經過一夜折衝、調停,這場長達八小時又四十分鐘的「馬拉松式」調解案件,總算圓滿結束,不但為高雄地院締造調解紀錄,也順利達成「不可能的任務」。 除了有超高的耐力及毅力,進入第一金投信,則展現吳志豪為人「感念」的一面。「老實說,我是看了報紙後才知道自己要到投信。報載總經理(邱華創)向財政部長提及,將對外延攬一名具法官背景,處理投資舞弊案件經驗豐富的現任律師擔任法務長。我與總經理曾在宏泰人壽共事一年半,一看就知道講的是我!」一般人遇到這種事,內心錯愕事小,要是還在位上,對現任公司就很難交代。然而,「報派」職位雖讓吳志豪感到困擾,但邱華創只用了幾句話,就讓他心甘情願加入團隊。「他說,我們都是拿公費出國留學的,受過國家照顧,現在就當作報恩,幫國家做點事。聽到總經理這樣說,我也就坦然接受了。」吳志豪說。 兒時家境拮据 立志保護家人在投信圈,吳志豪雖是新鮮人,但他哥哥在圈內卻是響噹噹的人物,元大寶來投信海外投資長吳懷恩。兄弟相差六歲,學生時代兩人交集有限,但出了社會卻各頂一片天,在金融界、司法界各自有成。不過,這樣傑出的兄弟檔,背後卻有一段鮮為人知的故事。 據了解,吳家曾被人倒債,有很長一段時間,家庭經濟狀況拮据,還有官司纏訟。當時,吳懷恩才念國中、吳志豪還是小學二年級學生,看到家中愁雲慘霧景象,父母親疲於奔命,心疼之餘,兄弟兩人立定志向;吳懷恩誓言,以後要成為賺錢能力很強的人,吳志豪則許下心願,要成為能夠保護家人的人。 憑著兒時意志,堅持理想,長大後兩人果然都達成目標。現在,吳懷恩是國內最大投信海外投資長,精於利用投資幫人賺錢;吳志豪則在二十三歲就考上司法官,透過專業的法律知識,捍衛家人權益。 吳懷恩說,「我弟從小就會念書,是屬於邏輯好、觸類旁通型的學生,當然也夠用功。他人生在大考上遇過兩次挫敗,一次是高中聯考,老師預估他不是建中,就是附中,後來考上成功,在家哭得要命;大學聯考也是,原本預期不是台大就是政大,結果考上輔大法律系,又難過了好久。」吳懷恩笑說,雖然弟弟聯考失利,但司法考試卻很快通過,成為當時最年輕的男法官,語氣中顯見他相當以弟弟為傲;而吳志豪會踏入金融業,也多少受到哥哥的影響。 「我對他說,你每天不是待在民事庭,就是刑事庭,應該去接觸更廣泛的學問,像《公司法》中的購併,絕對是未來國際潮流,懂了這些,自己也能成長。」吳懷恩說,後來弟弟拿公費出國留學,除了鑽研法院行政管理、案件管理外,就是《公司法》中的購併。 一位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表示,在法庭上,一般法官多注重法律條文,但吳志豪是極少數對衍生性金融商品、金融產業有高度認識的法官;這使得他在審理相關案件時,能更靈活思考,從總體經濟脈動、商業實務,做出更貼近實況的判決。「這與多數法官,以法論法視野不同;別的法官轉行進入金融界,未必能勝任,但吳志豪就沒這個問題。」加入第一金投信後,吳志豪動用人脈,邀請前檢察官及高院刑庭庭長到公司,針對「資本市場舞弊之罪與罰」及「內線交易相關法律責任」,進行內部教育訓練。「初期目標是建立同事正確的法遵觀念及風險意識,並協助公司規畫制度,持續不斷落實與進行。」吳志豪秉持使命必達精神,協助「整頓」第一金投信,能否繳出令財長張盛和滿意的成績?市場將拭目以待。 吳志豪 出生:1976年 現職:第一金投信企畫處副總經理經歷:宏泰人壽法務長、士林地院法官、高雄地院法官學歷:美國南加州大學法學碩士 撰文‧歐陽善玲 |
胡清平:我個人留心做了一些統計:法官辭職後到底去了哪兒。就我掌握的信息,60%的法官辭職去做了律師,30%的法官辭職去當了法務,這兩年法官辭職到互聯網公司當法務的比較多,因為薪水相當可觀,10%的法官走了學術之路或其他選擇。
法官去哪了?
作為北京遠郊區縣法院的一名法官,2013年8月,崔俊傑離開了崗位,到中國政法大學就讀博士。在同事看來,這種還沒有找到新工作就離職脫產讀博的做法有些過激。而且崔俊傑在法院工作3年,未滿5年服務期,按規定只能「被辭退」。
崔俊傑自己也明白,這種舉動多少有點壯士斷腕的悲涼滋味。
「因為未滿服務期而被辭退,在我們法院,我並不是第一個。」崔俊傑對記者說。
他只是離職法官中的一員。
2014年北京兩會上的信息說,從2008年至2012年,北京市法院招錄2053人、流失348人。流失法官主要集中在基層法院,而且骨幹比例增加,流失速度加劇。
法官辭職人數在默默上漲。由於2008年起北京市法院系統擴招了上千名新法官,這樣到2014年7月,將有大批法官「五年服務期」到期。
流失的法官大部分處於28至35歲之間,多為高學歷、80後骨幹法官。這些人的離去,會給審判工作帶來多大影響不好估計。
法官理應是社會最優秀的群體之一,而一些人正紛紛離開這個外人看來無限風光的行業。也許,離職後所作的選擇,可些許折射出法官們內心的真實想法。
「風光省親」
從法院離職的法官,選擇學術道路的並不太多。崔俊傑所在的班級,除了他自己外只有3位離職法官。
女法官馮迎去了企業。2012年,她離開了工作3年的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來到金融街一家大型國企擔任法務,收入比以前增加了2~3倍。
對於馮迎來說,跳槽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收入。這位北京大學畢業的黑龍江姑娘在西城區法院轉正後的收入是每月4000元,交完房租所剩無幾。
2004年,北京法院法官實行「陽光工資」改革,將公務員以前除基本工資以外的收入,如補貼、津貼之類都納入工資範疇統一核算。至此,所有法官的工資都是透明的:一般法官的月收入到手四五千元,不同級別的法官津貼只相差幾十元。
「即使升到一個較高的職位,收入差別也不大。」馮迎對本刊記者說。
當了3年法官,崔俊傑每月到手收入4700元左右。
在工作兩年時,馮迎就曾有過離職的想法。但是和崔俊傑一樣,因為未到5年服務期,她如果想離開,就只能「被辭退」,因此臨陣退縮。
根據《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法官的辭退與辭職不同。前者是單位行為,單位根據某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而法官申請辭職則完全是個人的自願行為,是法官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權衡利弊後的決定。如果被辭退,5年內不允許再考公務員。
馮迎又堅持了一年,直到2012年10月,還是「兩害相權取其輕,離開了法院」。
與她相比,北京市某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曹北(化名)兩年前離職跳槽去律所的舉動,在別人眼裡多少有些突兀。畢竟,曹北是該中院結案量最好的幾名法官之一,且已是業務骨幹。
《法官法》規定,法官自人民法院離任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曹北只能暫時做一些幕後工作,而即使薪水因此縮減,律師事務所依然給他開出了40萬元的年薪。
曹北來自河北農村,父母辛辛苦苦才供出一個博士生。他的想法是,如果繼續呆在法院,每月收入只有5000元左右,很難在北京買房。2013年,他的兒子剛剛出生。
「養家餬口是很現實的問題,也許你們覺得當法官很有尊嚴,但是沒有錢,一切尊嚴都無從談起。」曹北說。
曹北所在的中院,離職者大多是男性,因為「女性養家的壓力並不大,跟男人的想法也不一樣」,但女法官也有逐年增多的趨勢。
曹北的同事,現在仍然在任的法官李初(化名)則表示:「去年曹北迴來過一次,車也換了,開著一輛寶馬,請所有同事吃了一頓兩三千元的飯,眼都不眨。我敢說,我們系統的同事80%都曾經有過離職的想法,只不過有些人行動了、成功了。而我就屬於那個沒有成功的人。」
李初曾在前兩年考上了某部委的公務員,但因為檔案被卡住,最終沒有離開。
法官的榮譽
對於崔俊傑來說,當法官能夠實現自己的職業理想,他此前從未想過自己會作出離職的決定。
3年來,他一直埋頭苦幹,而媒體也對這個願意到京郊法庭吃苦的80後格外關注,2011年《法制日報》就曾對他進行過大篇幅報導。
崔俊傑所在的派出法庭位於北京北部燕山山脈深處,距離市區120餘公里,轄區管轄面積1251平方公里、400多個自然村、5萬多人口。
崔俊傑在這裡擔任法官時,只能每週回城裡一次。為了趕上早班車,必須早上5點鐘起床。
在派出法庭工作的法官們經常要進行巡迴審判。大多數法官需要深入農村及交通不便、人煙稀少等偏遠地區,就地立案、就地開庭、當庭調解、當庭結案。
剛來不久,崔俊傑就被派到「柏油路盡頭」的道德坑村辦案。「山裡可真冷,我們在外面開庭,凍得我腦袋都想藏進大衣裡。」
法庭管轄面積太大,隨便去一個地方,開車來回至少兩小時。崔俊傑說:「我們法庭的法官每年有200件左右的案子需要審理,像朝陽區法院等城區法院的好多法官,一年審理500~800件案子,但他們不需要像我們這樣走這麼遠的路,所以總體來看,我們的工作壓力和他們也差不多,但我知道城區還有的法官一年甚至要審理1000件案子。」
工作壓力並不是崔俊傑離職的主要原因,實際上,他相當熱愛這份工作。「這是個可以鍛鍊人的地方,有過下鄉的體驗,對國情、社情、政情瞭解感悟會很深。但出於對自己法律理想和長遠前途的考慮,我還是選擇離開這裡。」
真正動搖他內心最後防線的,是基層法官這份工作讓他缺乏職業榮譽感。
「農村的老百姓大多非常淳樸,但法律意識覺醒得不太理性。有時,他們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而不惜製造假案。如果你作出了對他們不利的判決,他們甚至還會有意陷害你。如果他覺得判決不公,還會捏造事實上訪。」崔俊傑說,「高院要求對案件遞進式化解,案子在上訪後倒回基層法院,即使化解不了也要反覆處理,加上大量的行政性事務、宣傳性事務,自己被弄得疲憊不堪。」
李初說,人民群眾信訪不信法,法官每天除了辦案,還有來自各方的監督干預,不僅心理壓力加大,工作也加重了。
「即使一個案件完結,如果有上訪,上級還會要求你對此案作出說明。對於不服的民眾,還要一次又一次接待安撫。一些案件,已經不能單純依據事實來作出審理了。在這樣的狀態中,法官難以發揮專長,更難以實現人生價值。」他總結說。
有時候,法官還會受到嚴重的人身傷害。崔俊傑所在法院另一派出法庭的法官,在審理一起贍養糾紛時,被當事人毆打。崔俊傑所在的法庭,也曾因為有夫妻對離婚案件判決不服,在法庭門口撒紙錢宣洩。
「我不是不能吃苦,但如果我的工作讓我覺得沒有尊嚴、難有發展,那麼往別的地方走就成為選擇,這也是不少人離開法院的根本原因。」崔俊傑說。
前勤與後勤
李初家境殷實,所以收入並不是他兩年前盤算離開的主要原因。
李初2001年從南方一所知名法學院本科畢業,又拿到中國政法大學碩士文憑,再通過更為慘烈的司法考試,才得以進入司法系統。
但工作三四年後,他發現自己遇到了玻璃天花板。
「能夠進入我們院的人都非常優秀,很少有人希望在此混一輩子,可我們感覺自己的晉陞通道幾乎是關閉的。」李初說,在一般的公務員系統中,一個處長下面可能只有四五個人。而他所在的中級人民法院是局級單位,相當於處級的法庭下面就有二三十個水平差不多的研究生,庭長、副庭長只有各一個。同事之間競爭特別激烈。
「司法這一塊參照公務員管理,這本身有些不合理。」他說。
馮迎也認為,自己之前所在的基層法院「幾乎看不到任何晉陞的希望」。一般新畢業碩士研究生被招錄到法院之後,先要做一兩年書記員,提拔成助理審判員後才可以辦案。
其後,再經過兩三年的助審經歷,才能提拔為審判員。至此開始,就是年復一年、日復一日地審案、辦案,極少數人有成為副庭長、庭長的機會。
「不患寡而患不均」,也是李初想離開的重要原因。進入法院工作的人一般都有法官職稱,但他們會被分配為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工作:前勤和後勤。換句話說,「法院裡的法官人數」與「法院裡實際辦案的法官人數」差額很大。
前勤,也就是一線,被分到這裡的法官在各個法庭辦案,辛苦不言而喻。「有時候做夢都在審案。」李初說。
在一份北京市某中院內部調研文件中可以看到:該院2012年人均結案239.5件,平均每個工作日1.08件;結案數最多的法官審結案件712件,平均每個工作日3.23件,如果一年365天全年無休,則每天1.95件。
「除了辦案,法官還要被牽扯進大量與審判關係不大的事情,包括考核指標任務、一定數量的案例分析、新聞稿件、調研報告、信訪說明、市區兩級的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文字工作。」崔俊傑說。
監察、政工等後勤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是法官,他們不審案,卻要管理一線人員。
兩類人的工資相差無幾。
「不干活的指揮幹活的,這自然讓我心理不平衡。」李初說。
而後勤也有抱怨。「錢少也就算了,連精神上的鼓勵都沒有。」一位北京郊區基層法院的離職法官向記者表示,他原來就在後勤部門工作,非常同情一線的法官,但也曾被一線法官指著鼻子罵:「你們憑什麼來管我們?」
在一線,每個法官分到的案子不盡相同。有些人專門處理一些知識產權之類「高大上」的案件,有些法官卻只能處理一些「吵呀鬧呀」的案件。這也是法院內部不平衡的因素之一。
「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渠道較單一,老百姓幾乎所有糾紛都需要法院來處理,對法院的指責越來越多,需要大家抱團取暖。可後勤法官都不願意到一線工作早已是個公開的秘密。一線法官拼盡全力往後勤部門擠,兩邊的人還互相指責,最後導致一些人要麼離開法院,要麼想盡辦法到後勤。」上述離職法官說。
未來會怎樣
冬季過後,崔俊傑已經適應了學生生活。離開了法院,他依然很感念這三年法院對自己的培養,不過他很清楚自己想要什麼:「實現自己在法律方面的學術理想,做一名優秀的老師。」
在進入法院工作之前,李初也有多種選擇,比如在一家全國聞名、薪水誘人的央企做法務。他曾在心裡把這幾份工作的利弊反覆揣摩,最後還是覺得「即使在外面一年掙40萬,也不如當法官一年只掙幾萬」。
可這幾年,參加同學聚會的時候,他的心理落差還是越來越大,「很多同學都開著豪車,在所有人中,自己的收入幾乎是最低的。」
當然,「法官也並不是一無是處。」他承認法官頭上是有光環的,「打個不恰當的比方,法官和律師,就像甲方和乙方。」所以他覺得,雖然曹北迴來跟同事聚餐時變得闊氣很多,但當他跟大家說很懷念以前當法官的日子時,「應該有一點真心。」而且,曹北還讓自己的妻子複習,準備繼續考北京某法院。
李初仍然在是否離開的問題上糾結。不過,對未來他並沒有太多擔心,畢竟像他這樣有經驗的骨幹法官,一直被很多律師事務所和企業「盯著」,「出去一年四五十萬甚至上百萬都不是問題。所以如果有更好的機會,可能會跳槽。」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文,令李初印象深刻。
「要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健全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法官、檢察官專業職務序列。要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理順司法權與司法行政事務權、司法權與監督權的關係,健全權責統一、權責明晰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如果真的有所改善,我還是願意繼續留下來。」李初說。
從司法公開的本意來說,最關鍵的還是案件信息的公開。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
最高法院強力推進審判流程信息公開,讓人深深地感受到,確實是“下了很大的決心”。那麽多舉措,媒體還是很敏感地抓到了最厲害的那一條——“公開法官電話”,並不約而同地把它擺到了標題里。
毫無疑問,決策者一定是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傾註了對人民群眾深深的感情,用心可謂良苦。比如說,有好多老百姓不懂法律,有人認為法庭審理不公,有人無法理解裁判理由,有的法院不立案但不給書面答複,有的案子一拖再拖不開庭或者不判決,等等。這些都是實實在在存在的現象。如果法官與當事人的溝通更順暢,就能消除當事人的猜疑,有助於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但仔細一想,如果法官能在審判過程中、在判決書中努力解決上述問題——本來也應如此,不是更好嗎?做不到的話,法律的規定也清清楚楚:當事人不服判的,可以上訴;法官涉嫌徇私枉法的,可以舉報。這些法定的渠道不是更“正規”嗎?再不濟,還有信訪呀(當然越少越好)。假如這些渠道都不管用的話,找法官本人又有多大的意義呢?
其實從司法公開的本意來說,最關鍵的還是案件信息的公開。只要這個工作做紮實了,老百姓自然不會覺得法院太神秘,搞暗箱操作。再說了,按照正在推進的司法改革,將來通過嚴格遴選的法官,主要任務就是專心審判,其余事務交給法官助理、書記員等輔助人員打理。文件提到公開書記員電話,如果他們足夠盡責的話,其實也夠用了。
官不聊生,咱老百姓自然最歡迎。但“法官不聊生”,可不見得是好事。法官的審判工作如同醫生做手術,需要清凈的工作環境,盡可能排除不必要的幹擾。我們當然相信,老百姓是講理的,大多數當事人是理性的,沒事不會隨便撥打法官電話。但萬一碰上個較勁的當事人,電話說個沒完,法官還怎麽工作?當事人的情緒影響了法官的判決怎麽辦?現在法官超負荷工作是普遍現象,電話接不過來怎麽辦?法官不接電話又怎麽處理?這些也是決策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從文件的表述來看,決策者經過了審慎的考慮。公開的只是法官的辦公電話,也僅向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公開。有人會問:不就公開個辦公電話,有啥了不得?是的,如果放在政府部門或者街道辦、居委會,這當然是大大的便民舉措。問題是,法官不是行政官員,更不是居委會大媽。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
2014年11月21日,經過抽簽產生的9名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坐成一排,正在向候選法官提問。最遠處是計分員和監督員。 (徐誌毅/圖)
抽簽定“評委”:法官與非法官比例,5∶3;下次遴選,需再次抽簽。
考題很犀利:如何避免人情案、關系案?遇到領導打招呼怎麽處理?
差額有點低:11人取10人,入口應打開,從社會上吸納最優秀人才。
站在9名遴選委員面前時,法官黃惠環大腦有些空白。
“你這麽瘦,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很辛苦的,你能幹得來嗎?”
“天天跑步,沒問題。”黃惠環連忙表決心。
這是2014年11月21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遴選工作現場。依照司改方向,未來法官均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選出。作為全國司改試點省的廣東,在這個新設立的法院率先試水。
“以前,你都不懂炒菜就來選廚師,肯定選不好。”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林廣海看來,現在是真正按照職業化要求遴選法官,“讓專業的人來挑選專業的人”。
2014年11月19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成立。按照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外的表述,這是“全國根據最新的中央司改精神成立的首個遴選委員會”。
遴選委員會總共有25名委員,主任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樹堅,此前她曾擔任廣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有著近30年法官經歷。其余的24名委員來自4個界別:法官(15名)、法學教授(3名)、律師(3名)和知識產權專家(3名)。
據廣東省高院政治部人士介紹,委員均來自各個行業協會——廣東省法官協會、省法學會、省律師協會和省知識產權研究會的推薦,“我們拿著函,一家家請他們推薦”。
廣東省高院的院領導班子,無一人入選。法官協會推薦的委員中,高院民四庭庭長林廣海是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深圳市中級法院民三庭法官錢翠華的名片上並無任何官銜,但因其長期從事知識產權審判,發表過多篇相關論文,也得到推薦。
“院領導不進遴選委員會,確保公正、獨立。”廣東省高院政治部地方幹部處處長陳東茹介紹。在廣東省高院院長鄭鄂看來,專業、權威、中立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可以最大程度地確保法官選拔的含金量。
廣東省律師協會推薦了三名律師,一名是會長,一名副會長,還有一位律師是廣東省黨代表。有著25年從業經驗的律師王波是廣東省律協副會長,分管的正是知識產權領域。
“也有法官跟我表示顧慮,說之前都是法官選法官,這次讓律師什麽的也參與選法官,行嗎?”遴選委員會主任吳樹堅回憶說。但她認為,社會人士參與不僅必要,而且參與度還應提高——“未來不一定是法官來應聘法官,還可能是律師、學者、社會人士。”
知產專家的名單里,包括了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袁有樓等人。“他們不是因為是官員,而是因為是專家,所以參加遴選委員會。”廣東省高院政治部人士說。
在黃惠環面前一字排開的9名委員,是在11月19日當天從25名委員中產生的。這個遴選委員會的“有效期”只有一次。下一次再選法官,必須再另組。
主任吳樹堅為常任委員,每次遴選都會參與。其余8名委員從其余24名非常任委員中隨機抽選,組成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
寫有每個委員名字的紙條,先交由24名非常任委員自己簽名,再投入抽簽箱,以確保不會作弊。
“我們之前設計過很多種方案,用電腦抽取、用數字彩球來抽等等。”陳東茹回憶說,最後大家認為,還是用最傳統的紙質抽簽方式最可信。
界別分布是重要的考慮因素。抽選的8名委員,法官委員5人,其他委員3人(學者1人,知識產權專家1人,律師1人)。
工作人員特制了一個黑板,劃出界別,每抽取出一個委員,即按抽簽抽出的先後順序,貼在黑板上,現場一目了然。
“很榮幸,律師第一個就抽中了我。”律師王波說,通過觀察,他認為這樣的操作至少能避免傳統內部遴選中人事關系、部門利益糾葛等弊端。
11月13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遴選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和主審法官遴選公告同日對外發布。
這個新設立法院的法官門檻不低:四級高級法官,或者是正科級滿三年,必須親自審理過500件以上的案子。
“在我們基層法院,這個要求意味著至少是副院長以上才可以報名。”在法院內網上看到遴選公告後,黃惠環悄悄填寫了報名表。她是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法院副院長,但經常要去參加一些防火、計生等會議,“不怎麽辦案子,水平也下降了”。
由於報名門檻太高,全廣東只有26名法官報名,經過資質審核,真正符合條件、有資格站在遴選委員會面前的,只有11人。而首批主審法官的名額是10人。
11月21日,抽簽選出的遴選委員會委員,與經歷資質審核的被遴選法官,在廣東省高級法院六樓一間大會議室里相遇。
遴選過程不複雜:每位候選法官先自我述職5分鐘,然後回答遴選委員提問,一般會問五六個問題。
“有點像研究生複試的面試。”首次當“評委”的律師王波說。
委員們事前沒作明確分工,資深法官林廣海主動擔負起了考查知產審判基礎問題的角色:你如何理解知識產權的特點?你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裁判思路與分析路徑有何不同?
律師委員王波則問了一些“敏感”的問題。例如,你如何當一名公正的法官?如何避免人情案、關系案?遇到領導打招呼、幹擾獨立審判時你怎麽處理?
一位候選法官這樣回答:“如果他們過問案件,是從專業的角度,我會認真考慮,算是個提醒。如果不是從專業角度,那我會婉言謝絕。”
這位法官獲得了全場一致的高分。
每位委員面前都有一張計分表,按照“專業素養”、“情緒控制”、“語言表達”、“儀容儀表”和“撰寫裁判文書能力”分別打分。
除了“撰寫裁判文書能力”一項根據被遴選法官事前提交的判決書來打分外,另外幾項均根據現場表現。
計分規則也引入了競技體育的計分方式: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然後計算余下七個分數的平均分,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再對被遴選者按分數高低排序。
林廣海回憶,評委們都是專家,意見比較一致,對於同一個法官,沒有出現有人打60分、有人打90分的情況。
遴選只是第一步,“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之後還有兩道程序:組織考察和人大任命。
12月11日,首批10名經遴選的法官,獲得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12月16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掛牌成立。林廣海被任命為副院長。
按照核定的編制,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還需要17名法官。林廣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何時再啟動遴選,還需等法院收案之後視實際情況而定。可以確定的是,未來的17名法官,還將由法官遴選委員會來遴選。
“這次我們感覺有點‘巧婦難為無米之炊’。”10名法官只能從11人里挑,吳樹堅不無遺憾。她認為,由於這次報名的門檻高,卡住了很多人,沒有了淘汰率,樣本量也不足。“如果是從30個法官里面遴選10個人,會積累更多的經驗。”
在吳樹堅看來,傳統的招年輕大學生進法院,從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一路上來的模式,應該有所改變。未來,中國法官的入口應該打開,以吸引最優秀的人才。
“給法官單獨序列和職業保障,他們才能獨立公正地審案、判案,他們才是真正的法官。”吳樹堅說,法官遴選委員會將承擔更大的責任。
這次遴選試水之後,廣東省啟動了司法改革試點。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遴選模式,也被認為代表了廣東司改的方向。此次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的辦公室,設在廣東省高院政治部,政治部工作人員只是配合遴選委員會做一些事務性工作。
按照中央司改部署,接下來全國各省份都將成立省一級法官遴選委員會,統一遴選全省的法官。
三個月前南方周末曾報道,除了上海之外其他五試點省市報送的方案,均由省委政法委主導法官遴選委員會(詳見南方周末2014年9月25日《學者建議由人大主導法官遴選》)。從最近陸續公布的情況來看,湖北等試點省最終將法官遴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了省級高院。
吳樹堅認為,未來的省級法官遴選委員會,可參考廣州知產法院的模式,不設立如政法、組織等行政色彩太濃厚的部門,“我個人認為(遴選委員會)不要依附於任何機構”。
深圳市鹽田區法院,法官助理何家緯的辦公室里堆滿了厚厚的案卷。法官助理要為法官承擔一系列繁瑣的工作,任務重、壓力大。 (鹽田法院供圖/圖)
“沒辦法,這份工作性價比太低,晉升空間又非常有限,所以能走的都走了。”
招聘並善待法官助理,實際是為法官分擔辦案壓力。“只有助理數量充足、專業過硬,法官才能從事無巨細的事務性、程序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在審案、判案中投入更多精力。”
王夏是北京某法院的法官助理。開庭時,法官、書記員、原被告和律師都有專屬席位,但她沒有。
本來,王夏可以搬把椅子坐到法官和書記員中間,但那里沒有電腦,沒有寫著“法官助理”的小牌,連桌子也沒有。“而且開庭時法官提問、書記員記錄,助理完全不知道該幹啥。坐在上面傻傻的,太尷尬了。”
除了開庭時的席位,法官助理們的地位和前途更加讓人尷尬。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9年的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中就提出“可以對法官配備法官助理……進行試點”,5年後又出臺了《關於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開展法官助理試點工作的意見》。但時至今日,全國仍然沒有關於法官助理權責、待遇、晉升路徑的統一規範,以致各地法院各自為政,甚至一個法院的各審判庭間也是各行其是。
“尤其現在控制法官員額,不僅助理升成法官更難了,一部分法官還得重新回去做助理,這讓很多人心里沒底。”一位年輕的北京法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不知道這輪司改過後自己能否保住法官身份,更不知道萬一回到助理的起點將要何去何從。
“現在,所有的事情都不確定。”
兩個月前,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萬選才公開表示,該院法官助理嚴重短缺,導致司法改革進程受阻,希望盡快完善頂層設計解決這一問題。與此同時,同屬佛山的禪城區人民法院也因為人員流失過快,陷入法官助理名存實亡的被動境地。
“沒辦法,這份工作性價比太低,晉升空間又非常有限,所以能走的都走了。”禪城法院民事審判庭的法官助理陳婧說。
與北京不同,佛山六七年前便將書記員和法官的部分工作拆分重組,形成了全新職位法官助理。2009年,禪城法院從書記員內公開選拔,以確保新職位能者居之。法學本科畢業、擁有5年書記員經驗且通過了司法考試的陳婧,在選拔中脫穎而出,成為第一批二十余名法官助理之一。
最初的一年多里,陳婧從起訴書送達、制作庭審筆錄、案卷歸檔之類的純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全身心投入到庭前閱卷、證據交換、保全、調解、調查等一系列審判輔助性工作中,偶爾還能草擬一兩份簡單的裁定或判決。當時,禪城法院的法官、助理、書記員配比是1:1:1,所以“工作不太累,事情又比較專業”,讓她覺得度過了一段崗位“蜜月期”。
與佛山相似,深圳的法官助理也是與書記員全然不同的獨立職位,只是工作內容中多了一項起訴書送達。
在深圳鹽田法院法官助理楊曼麗看來,送達在所有工作中最辛苦,幾乎耗費了50%的精力。“有的案子有十幾個被告,有的被告有戶籍地、住所地、居住地等六七個地址,很可能每一個地址你都要跑上一遍。”更可怕的是,跑遍所有地址後依然不見人影。“這時你就得找鄰居、房東、物業、居委會、派出所等一切你能找到的人,讓他們幫你簽字證明,這個地址里被告確實不存在。”
鹽田法院的另一名法官助理何家緯笑著說,“當然,不是每個人都願配合我們的工作。有時,這就像證明上帝不存在一樣困難。”
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法官助理還要幫忙維持庭審或調解秩序,甚至幫著法官拉偏架。在調解一宗離婚案時,夫妻雙方為了爭奪撫養權都拉著孩子死命往懷里拽。調解室里孩子哭大人叫,瞬間亂成一團。“當時身邊沒有法警,何家緯就得往上沖啊,不然孩子會被傷到。”法官孫小玲說,那次的混亂中,不知哪一方的當事人還踹了何家緯兩腳。
與鹽田相比,禪城的民事案件可謂數量巨大,法官助理們的壓力也因此暴漲。特別是2011年以後,禪城法院的法官助理、書記員每年都會走上幾個甚至十幾個,想要達到1:1:1配比根本不可能。從那時起,陳婧不得不填補書記員的空缺,把制作庭審筆錄、案卷歸檔等工作也一起頂了下來。
“去年年底,一個書記員——還是個男孩兒——年終結案後痛哭一場,然後辭職去做律師了。不為別的,就是案子太多,太忙太累了。”禪城法院法官田媛說,像陳婧這樣的助理,肩上的擔子比書記員沈得多。
與繁重瑣碎的工作相對應的,是難如人意的薪金和福利。
在深圳、佛山等地,絕大部分法官助理屬於非在編的合同制聘用人員,楊曼麗就是其中之一。2011年4月初到鹽田時,三千多元的工資是她的全部收入,“大概還沒院里的司機、食堂的大媽拿得多”。三年里,楊曼麗的工資雖然漲過一次,但稅前三四百的漲幅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而在禪城,陳婧已是工作了11年的老資格,每月工資依然不到4000,只比普通書記員多出160塊錢的崗位津貼。一年到頭獎金、過節費等加在一起,仍不足10萬。
“關鍵問題是,只要你沒有編制、沒有公務員身份,就不可能變成法官。即使你在這里幹一輩子,也只是個助理而已。”楊曼麗說。
陳婧至今記得2011年休完產假回來上班時的情形,身邊的助理在幾個月里走了一片。“那幾天聽到的,都是又有同事離職的消息。”
也正是從那時起,禪城法院里來自佛山大學等本地高校的新人越來越多,而從中山大學、華南師範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遠道而來的同事越來越少。陳婧說,那些好學校里能力強的學生多,來到禪城幹一陣子就走的也多,“反而是本地畢業生,很多人家在這里,後期流失的相對少”。
對於聘用制法官助理來說,獲得長久而穩定的公務員身份是最主要的出路,大部分人都把每年的國考、地方公務員考試當作工作之外的生活重心。
1981年出生的陳婧,大學畢業後就不斷參加公務員考試,即將考到35歲的年齡上限,卻依然沒有放棄。這兩年,法官田媛一直鼓勵陳婧複習,甚至在考試前招聘實習生為其分擔工作。
其實,田媛和陳婧是同時進入禪城法院成為書記員的,但前者在2006年獲得了公務員資格,如今已是民一庭的審判長。而後者卻依然在助理的位置上沒動,拿著最少的錢,幹著最苦最累的活。“能力方面,陳婧甚至比庭里的一些助理審判員還要強。但她就輸在一個編制上,很虧。”田媛說。
鹽田的楊曼麗也把希望寄托在各種公務員考試上。她先後參加過深圳法院、檢察院的考試,還去廣州參加過國考。“但競爭太激烈了,有時一個崗位就有兩百多人報名,希望非常渺茫。”如果讓楊曼麗說出現實工作和預期的差距,那就是她本以為可以一邊工作一邊複習,用不了兩年就能考上公務員。“但現在,我已經離讀書越來越遠了,靜不下心來複習。”
依據田媛觀察,肯留在法院做助理的絕大部分是80後,也有個別70後,“因為心里相對踏實”。而與女生相比,男生更不甘於既看不到前途,也看不到“錢途”的現狀,總是想方設法也要離開。
而在北京,隨時可能重返助理崗位的年輕法官更是心慌不已,有人甚至因此辭職轉行。對此,王夏很能理解,“如果他們以後不能審案了,判決書上也不再有自己的名字,確實挺沒存在感。落差很大。”
《南方周末》2014年7月報道“四五”綱要,當時不少法官擔心降為法官助理後的前途。 (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為了留住人,鹽田在2014年10月實施了聘用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大幅度提高法官助理待遇。
鹽田法院研究室主任張明軍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我們把法官助理、書記員、行政文秘、工勤服務等多個崗位區分開,為法官助理等單獨制定了工資待遇標準和晉升通道。”其中,聘用制法官助理被分為五級,崗位人員每工作一至三年可晉升一級,每年按照80%的人數比例擇優晉級。
工資方面,法官助理三千多的起薪瞬間提高到五千多,且每個級別都有增加,最高可以超過一萬。楊曼麗過去每月到手三千五六,現在一下變成了6300多元。“反正有了這個待遇,吃飯、買衣服就想著不要太節省了。”楊曼麗說。
而今年7月,廣州中院也出臺了《審判輔助人員管理改革方案及六個配套辦法》,廣州市委、市政府同意為廣州中院增加143名法官助理,工資福利待遇按8.84萬元/人/年核定,並納入市財政保障範圍。消息一出,廣州各基層法院紛紛仿效,迅速改革審判輔助人員管理辦法。今年的校園招聘中,除廣州中院招錄45名法官助理外,白雲區法院、天河區法院分別招錄了133名、178名審判輔助人員。
張明軍說,招聘並善待法官助理,實際是為法官分擔辦案壓力。“只有助理數量充足、專業過硬,法官才能從事無巨細的事務性、程序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在審案、判案中投入更多精力。”
2012年,廣州中院院長劉年夫做過一項調研,結果顯示,該院審結一起普通案件通常涉及六七十個環節。像訴前調解、接訪答疑、草擬文書、綜合材料等耗費大量時間的工作,超過了全部辦案時長的40%,完全可由輔助人員完成。否則,法官平均一年辦案120件至150件已是極限。
與廣州法官相比,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不足200人,2014年受理案件54988件,年人均處理案件近300件。對此,廣州中院民一庭庭長張堅雄表示,如果沒有大量審判輔助人員的參與,美國的法官也無法完成龐大的工作量。
田媛認為,作為法官助理,最重要的素質是“責任心”。“因為在現有的制度里,法官是案件的第一責任主體,如果助理責任心不強、出了紕漏,最終還是法官擔責。”
禪城法院就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例子:一名法官助理填寫判決模板時,寫錯了審判員的名字,被當事人到處投訴。最後,該案主審法官因為難以承受巨大壓力,引咎辭職。“其實就是落款寫錯了而已,如果當事人不鬧,出個補正裁定就可以。可是問題一旦被放大,風險就不可控了。”田媛說。
北京的一位法官也與田媛有著類似的擔憂。盡管手下有一名法官助理,但絕大多數事情他仍要親力親為,“真的不敢把活放出去,怕出問題”。
擁有公務員資格的何家緯,入職不過一年多,已經開始草擬簡單的判決、裁定。法官孫小玲說他進步很快,屬於有責任心、愛思考又機靈的那種。對於未來,何家緯暫時沒有長遠規劃,他認為自己的能力遠不足以勝任法官。“而且司改沒完,將來是什麽樣的情況還不知道。即便以後有機會做法官了,也會先考察現在的本職工作有沒有做好。”何家緯說。
(應受訪者要求,王夏、陳婧為化名。)
背景參考
法官助理是什麽
法院“四五”改革綱要提出要建立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法官將會“少而精”,為他們配備必要數量且能幹的審判輔助人員就非常有必要。
從一些試點省份方案來看,書記員會逐步由文職人員取代。法官助理將是法官最重要的助手,他們承擔大部分事務性的工作,讓法官得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坐庭審案上。
法官助理制度目前仍在探索中,從相關試點法院情況看,以下兩個問題較為突出。
一是,法官助理的職權範圍。法官助理與法官的職責要做到“無縫對接”,並非易事。所謂的事務性工作,到底哪些交給法官助理去做?送達、庭前閱卷、調查取證、草擬法律文書等等,也不是跑跑腿那麽簡單。比如庭前閱卷,如果法官助理歸納得不準確,庭審就會出問題。法官能放心交給他們去做嗎?
二是,法官助理的職業保障。實行員額制以後,許多人晉升為法官的年限要拉長,怎麽讓他們等得起?怎麽讓那些未能“入額”的原法官仍保有積極性?此外,很多地方的法官助理不屬於政法編制,在工資、待遇等方面的回報與付出相差太遠,留不住人才。這帶出另一個問題,將來上級法院的法官一般從下級法院遴選,基層法院初選法官的主要來源,是法官助理。如果法官助理的隊伍不穩定,怎麽儲備法官人才?
(蘇永通)
廣西玉林中級法院在審理某醫療糾紛案時,通過遠程視頻質詢鑒定人。全國多地均有這種嘗試,以破解鑒定人出庭難局面。 (玉林中院網/圖)
在一些地方的醫療糾紛案件中,醫學會的鑒定人不出庭甚至成為慣例,對此,司法行政機關管不到,法院也完全無能為力。
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葉法官最近遇到了一樁麻煩事:他在審理一起醫療糾紛案件時,由於患方對鑒定意見提出異議,他依法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但鑒定人卻不出庭,導致案子難以了結。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鑒定專家違法不出庭現象並非孤例。在一些地區,醫學會鑒定人不出庭甚至成為慣例。而無論法院還是相關部門,對此皆表示無能為力。
這起醫療糾紛的原告是杭州市民楊榮興。2014年11月,他到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住院,經診斷患有“慢性腎功能不全急性加重”,需要做腹膜透析。但醫生在為其做“腹透置管術”時,導致了“腸穿孔”,過了兩天之後才發現。後經緊急手術,楊榮興保住了命,之後與醫院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成,遂對簿公堂。
2015年4月,此案第一次開庭。葉法官任審判員,他按醫療糾紛案審理慣例,要對醫院在對楊榮興的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與損害後果有無因果關系等進行鑒定。
經醫患雙方協商,選定浙江省醫學會作為鑒定機構,由法院委托其做醫療損害鑒定。
根據規定,浙江省醫學會的鑒定通常是這樣做:醫學會建有一個鑒定專家庫,專家由各醫院的醫生擔任。鑒定前醫患雙方通過“搖號”確定五名專家。五名專家中選出一個組長,由組長主持鑒定並出具鑒定意見書,其他專家也在上面簽名。
2015年8月,鑒定意見出來,專家組認為,楊榮興的“腸穿孔”是腹透置管術的並發癥,“臨床上難以完全避免”。最後認定醫方雖然存在過錯,且與患者目前損害後果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但考慮到患者自身疾病因素等原因,認為醫方承擔“輕微責任”。
南方周末記者註意到,這份“醫療損害鑒定意見書”上有五位鑒定專家的簽名,其中排在第一的是湯姓專家。
葉法官把鑒定意見發給雙方當事人。由於對醫方承擔“輕微責任”的認定不服,患方向法院申請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2013年起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這意味著出庭作證是鑒定人的一項法定義務。
新民事訴訟法施行之後,杭州市中院開始在醫療糾紛案件審理中推行醫學會鑒定人出庭制度。在此之前,在全國醫療糾紛案件審理當中,醫學會鑒定人不出庭是普遍現象。
葉法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患方申請鑒定人出庭並向法院交了專家出庭費(1100元)之後,他向浙江省醫學會發了出庭通知,定於10月26日開庭。
但在開庭前幾天,葉法官接到醫學會通知,說鑒定組組長到外省“支邊”,開庭時沒辦法來了。
“這個我們也能理解,”葉法官說,“以前也碰到過,可以換個開庭時間,這個都好商量。我就問什麽時候回來,等一兩個月都沒有問題。”。
但是,醫學會方面後來又說:鑒定組長說了,就算“支邊”回來,也不願意出庭。
“組長來不了,其他專家來也行。對我來說,只要有專家來就行。”葉法官說。
而對方的答複是:出庭的通常只有鑒定組長。另外四名專家一開始就不願意出庭,所以也不當鑒定組長。
至於這位鑒定組長到底是誰,醫學會沒說。葉法官說他到現在也不知道。
由於5個鑒定專家一個也來不了,葉法官只得取消了原定於10月26日的開庭。
從法官處得知專家要去“支邊”無法出庭,患方本能地不相信。
“怎麽會這麽緊急?又不是哪里鬧地震。醫生到外省支邊難道不應該早安排好?”楊榮興的妹妹楊女士懷疑,看到患方律師寫的代理意見後,專家覺得不好應付,所以才編了個理由拒絕出庭。
楊女士在杭州一家醫院的普外科做了30年的護士。她認為在哥哥的事情上,醫院的問題是明擺著的。她說,考慮到對方與自己所在的醫院同屬浙大醫學院系統,哥哥畢竟救過來了,以後還要看病,本來不想把事鬧大,後來是因為醫院態度太差,家人為了爭口氣才決定打官司。
楊家請的代理律師張靜也曾是一名醫生。他在鑒定報告上看到湯姓專家的名字排在第一位,判斷此人應該就是鑒定組長,於是就給患方出了一個主意:在原定的10月26日開庭這天,去專家所在的醫院轉轉,看他到底是不是去“支邊”了。
這一天,楊女士來到湯姓專家所在的醫院,結果與對方碰個正著。她用手機拍下了視頻,之後分別向浙江省醫學會、浙江省衛生廳、省司法廳、省紀委、江幹區法院等單位發了投訴信,投訴鑒定專家欺騙法庭。
舉報信發出第二天,楊家就接到醫學會一位工作人員的電話,稱她給專家拍錄像是違法的,給當事人造成很大心理恐懼,威脅到他的安全,都沒心思工作了。
“我說我拍錄像是為了證實專家究竟有沒有去‘支邊’,又沒有公布,怎麽威脅他安全了?”楊榮興的另一個妹妹說。
12月11日,楊女士姐妹二人來到浙江省醫學會,詢問專家出庭的事情。負責組織楊榮興案鑒定工作的陳姓小姐出面接待。陳小姐明確說,楊家投訴的湯姓專家並不是鑒定組組長。至於組長是誰,則“不方便透露”。
陳小姐說,專家確實跟她說因為要到外地而無法出庭。由於醫學會是第三方鑒定組織機構,對鑒定專家沒有任何監督職能。“法院如果再來函,我們只能按程序再叫他來,他不來也沒辦法,我們也不可能綁他來。”
“你在醫療機構你也知道,很多專家是不願意參加鑒定的,他們拿的勞務費就這麽一點點。”陳小姐對楊女士說。
與司法鑒定機構動輒上萬元的收費不同,醫學會鑒定收費要低得多。一般在3000至4000元,由於參與鑒定的專家多在3人以上,每人能分到手的不多。在楊榮興案中,由於是醫院申請做的鑒定,鑒定費也是由醫院來出。
楊女士回答說,“既然不願意他們為什麽又要鑒定?因為他們也有可能碰到這種情況,明天你也要出事的,你也要到我手上來,所以他只能來鑒定。”
陳小姐還認為,法律並非規定專家必須出庭。如果專家不出庭,醫學會工作人員代替專家出庭也是可以的,“我們鑒定(工作人員)出庭的也很多”。但是法官不同意。
葉法官認為,民事訴訟法所說的“鑒定人”指的是鑒定專家本人,而不是醫學會工作人員。“我是問專家,不是問其他人”。至於醫學會工作人員出庭的情況也有,但是在專家本人出庭的前提下陪同來。
由於專家拒不出庭,此案陷入僵局。葉法官對此倍感無奈。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事實上,對於鑒定意見是否被法院采納,醫學會似乎並不在意。“法院判你這個鑒定書無效也沒關系的,無效就無效。無效之後要求退費這種情況都有的,我們能配合的都配合。”陳女士對楊氏姐妹說。
但對於法官而言,問題就麻煩了:由於鑒定意見是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沒有鑒定意見就沒辦法判決。
葉法官說,目前情況下沒有好辦法,只能再問一下雙方意見,看要不要找其地方重新做個鑒定。但是,因為鑒定人不出庭就重新做鑒定,這個理由也是“怪怪的”。但是他也想不出什麽好的方法來加以制約。“只能做更多工作。如果(類似情況)多了,上面可能會考慮解決這個問題。”
浙江省醫學會只是供江幹區法院選擇的鑒定機構之一。理論上,由於鑒定專家拒不出庭,影響案件審理,法院可以不再將其列入備選鑒定機構名錄。但事實上卻無法做到。
“這就是一個店大欺客還是客大欺店的問題。”葉法官說。
2010年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後,浙江省高院出臺規定,醫療損害鑒定既可以委托給醫學會,也可以委托給司法鑒定機構。但對後者設置了一個前提:司法鑒定機構的該類鑒定,應有臨床醫生參加。由於浙江大部分司法鑒定機構沒有臨床醫生,基本上也就被排除在醫療損害鑒定之外。
葉法官說,在楊榮興案中,能選擇的鑒定機構就三家:浙江省醫學會、杭州市醫學會和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其中杭州市醫學會稱自身的鑒定資質已經過期,不再接案了;而患方認為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與被告同屬“浙醫”系統;最後只能選擇省醫學會。
法院也可以委托北京、上海等地的司法鑒定機構做,但是需要經過浙江省高院同意。
按照規定,如果專家不能出庭,浙江省醫學會應向法院書面告知原因,但事實上僅僅是打了電話。而患方也因此懷疑,是不是法官在騙他們。
對此,葉法官也頗感無奈:“正常的話我有書面的函通知它(浙江省醫學會),它也應該書面答複給我。人家不願意給,我一定要求,也沒意思,以後還要找它做鑒定呢。”
不只要有嚴格的專業訓練,德國更要求法律人的「人生歷練」:一位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必須通過國家考試、實習、第二次國家考試,才能成為「完全法律人」。 法庭的尊嚴不是來自法官在電視上的形象,也不只是用專橫的姿態說:『我的法庭,我說了算!』……,假使已經有好幾個世紀歷史的『司法尊嚴』觀念,不能用來釐清或規範日常生活發生的大小事,那它一點價值也沒有。」這是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費舍爾(Thomas Fischer)在德國媒體《時代周報》(Die Zeist)專欄裡寫下的一段話。在他心目中,再也沒有人比最高法院法官,更適合寫文章對一般民眾解釋法律的意義,以及在生活中的應用。 必須承認,即使在德國,一般法律人仍然以「服從於法律之下」作為最高準則;像費舍爾這樣積極主動與非法律界對話的資深法官,其實有點「叛逆」。然而,德國大學教育一向強調法律與社會的互動,德國歷史最悠久的海德堡大學法學院,就在招生文案裡提到,適合就讀法律系的學生應該是:「準備好以精確、有邏輯的方式思考社會議題,且能樂在其中。」通過實習 才能取得考試資格與台灣情況類似,法律系在德國屬於大學教育的一環;但相較於台灣法律系畢業生只要通過國家考試,並接受兩年培訓,即可成為法官或檢察官,德國更嚴格要求法律人的「人生歷練」:一位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必須通過國家考試、實習、第二次國家考試,才能成為「完全法律人」(Volljurist)。 德國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參加的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形式類似大學畢業考;這項考試由各邦自行舉辦,分為筆試、口試兩部分。某些邦例如柏林,為掌握考生背誦法條外的思辨能力,甚至會在兩者之間,設計答題時間長達六周的「回家考試」,讓考生像寫論文一樣,表達對複雜倫理問題的意見。 通過第一次考試的法律系學生,取得「實習司法人員」(候補法律人)資格,得以申請至司法機關、行政部門、民間機構等單位實習。由於第一次考試用意只是鑑定大學教育的成果,各邦考試及格率落在七○%上下;不及格考生有一次重考機會,若連續兩次無法通過考試,就喪失成為法律人資格。 德國的實習司法人員,不像台灣的準司法官參加國家安排的課程,而是自己安排兩年以上的實習計畫。完成實習,並獲得各單位開立的證明後,才能參加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 第二次國家考試的形式與第一次類似,同樣分為口試與筆試,由各邦自行舉辦。有別於台灣考試只分為錄取與不錄取,德國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將考生成績分為「優秀」、「完全令人滿意」、「滿意」、「足夠」、「及格」、「不及格」六項;約有六○%考生成績落在前五個級距,他們都能取得「完全法律人」身分,並依成績申請法官、檢察官、律師、政府法務人員、企業律師、大學教師等工作。 也會招募律師、教授擔任法官「德國的司法人員考試不只是甄選法官,因為他們認為法律人除了當法官,還能在社會許多不同領域做出貢獻。」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分析。 「德國希望每一個法律人受到的都是完整的教育,所以非常強調『機構外』實習的重要性。兩次國家考試之間,一定要到律師事務所見習,就是讓法律人增加非司法體系領域的觀點。」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說。 儘管德國「合格法律人」的門檻較寬,但能成為手握審判權力的法官,終究是其中的極少數;根據德國《法官法》,通過國家考試申請上法官職務的人,必須當三年「見習法官」。 見習法官不能主持審判,其間若被認定能力或操守不符要求,隨時可能喪失法官身分;通過見習的法官,可以被各邦政府任命為終身法官,但年滿六十七歲即強制退休。 除了通過考試晉用的法官,各邦政府也有權主動聘請具有合格法律人資格的大學教授或公務員轉任法官,以增加司法多元性;聯邦政府也有權在專業法庭,自各邦法院或政府部門其他機關,以固定任期委任法官。 「在德國,法律就是文化的一環,不只是技術性工具;德國法律人仍然強調和非法律人開放溝通的能力,因為他們知道,法律面對的是社會各層面的問題。」顏厥安這段評論,與德國法官費舍爾的想像不謀而合。 撰文 / 鄭閔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