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司法公開的本意來說,最關鍵的還是案件信息的公開。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
最高法院強力推進審判流程信息公開,讓人深深地感受到,確實是“下了很大的決心”。那麽多舉措,媒體還是很敏感地抓到了最厲害的那一條——“公開法官電話”,並不約而同地把它擺到了標題里。
毫無疑問,決策者一定是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傾註了對人民群眾深深的感情,用心可謂良苦。比如說,有好多老百姓不懂法律,有人認為法庭審理不公,有人無法理解裁判理由,有的法院不立案但不給書面答複,有的案子一拖再拖不開庭或者不判決,等等。這些都是實實在在存在的現象。如果法官與當事人的溝通更順暢,就能消除當事人的猜疑,有助於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但仔細一想,如果法官能在審判過程中、在判決書中努力解決上述問題——本來也應如此,不是更好嗎?做不到的話,法律的規定也清清楚楚:當事人不服判的,可以上訴;法官涉嫌徇私枉法的,可以舉報。這些法定的渠道不是更“正規”嗎?再不濟,還有信訪呀(當然越少越好)。假如這些渠道都不管用的話,找法官本人又有多大的意義呢?
其實從司法公開的本意來說,最關鍵的還是案件信息的公開。只要這個工作做紮實了,老百姓自然不會覺得法院太神秘,搞暗箱操作。再說了,按照正在推進的司法改革,將來通過嚴格遴選的法官,主要任務就是專心審判,其余事務交給法官助理、書記員等輔助人員打理。文件提到公開書記員電話,如果他們足夠盡責的話,其實也夠用了。
官不聊生,咱老百姓自然最歡迎。但“法官不聊生”,可不見得是好事。法官的審判工作如同醫生做手術,需要清凈的工作環境,盡可能排除不必要的幹擾。我們當然相信,老百姓是講理的,大多數當事人是理性的,沒事不會隨便撥打法官電話。但萬一碰上個較勁的當事人,電話說個沒完,法官還怎麽工作?當事人的情緒影響了法官的判決怎麽辦?現在法官超負荷工作是普遍現象,電話接不過來怎麽辦?法官不接電話又怎麽處理?這些也是決策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從文件的表述來看,決策者經過了審慎的考慮。公開的只是法官的辦公電話,也僅向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公開。有人會問:不就公開個辦公電話,有啥了不得?是的,如果放在政府部門或者街道辦、居委會,這當然是大大的便民舉措。問題是,法官不是行政官員,更不是居委會大媽。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