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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婦女、老人全國摸底首次啟動 底數排查強調“屬地責任”,不作為要被問責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6296

留守兒童張紹蓮和弟弟張紹傑,放學以後喜歡坐在家的院墻上看書、曬太陽。(南方周末記者 翁洹/圖)

南方周末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日前印發《關於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於2016年3月底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摸底工作截至2016年7月底。

這是我國首次對農村留守兒童開展摸底排查工作。

南方周末記者從《通知》相關表述發現,明確縣級人民政府要落實國務院《意見》要求,切實承擔屬地責任,也就意味著,在排查工作若有不作為等情況,相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將被問責。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院長葉敬忠認為,根據官方對留守兒童的重新定義以及摸查口徑設定,本次排查最終數據將與過去討論的農村留守兒童數據或有巨大差異。

明確摸底排查口徑

南方周末記者從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了解到,全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規模一直沒有準確數據,目前專家學者和新聞報道都是引用全國婦聯2013年研究報告中的估算數據。據該報告,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已達6102.55萬,占全國兒童的21.88%。

本次排查工作明確要全面、清晰地掌握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規模、分布區域、結構狀況,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學等基本信息,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並健全信息報送機制,為細化完善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加強關愛服務力量調配和資源整合提供基礎數據支持。

《通知》明確,摸底排查對象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滿十六周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

排查內容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就學、戶口登記、公民身份號碼、身體狀況、居住地址、寄宿情況等基本信息,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情況、父母務工地點、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受委托監護人基本情況、村(居)民委員會聯系人和本行政區域農村戶籍人口中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數量。

《通知》中明確“無監護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親或母親因重病、重殘等原因喪失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農村留守兒童年齡計算時間截止為2016年7月31日。

首次摸底留守老人、婦女情況

《通知》規定,摸底排查工作以縣(市、區、旗)為基礎,縣級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同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協助配合。

縣級民政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摸底排查並及時接收匯總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詳實完備、動態更新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

縣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幼兒園按照摸底排查口徑,提供在校在園農村留守兒童有關信息、數據。

縣級公安機關及派出機構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匯總提供的農村留守兒童排查資料,核實戶口登記和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數量等信息。

《通知》明確縣級人民政府要落實國務院《意見》要求,切實承擔屬地責任,建立本鄉鎮(街道)農村留守兒童基本信息庫,並及時報送進展情況和信息。

通過層級負責人簽字確保數據真實可靠。

《通知》強調,總匯表將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省級民政部門層級報送負責人一一簽字確認,後報送至民政部。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同步部署開展農村留守婦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農村留守婦女、老人數量規模、分布區域等基本情況。

專家:總體想法很好,但落地有難度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院長葉敬忠於2004年起開始研究中國農村留守人口問題,研究領域包括勞動力流動與留守人口、農村教育與社會問題等。

他對此次摸底排查持肯定態度,“過去沒有真正統計過留守兒童的數量,這次總體想法很好,但現實落實起來有難度。”

他表示,農村留守兒童數據具有流動不斷變化的特點,這給摸底排查工作帶來了難度。

其次,他認為“如何獲得準確的數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 葉敬忠調研發現,一般情況下,摸查工作落實到農村,“村幹部、會計或文書(大致)填一下資料,很難要求他們每村每戶調研,(導致)誤差會特別大。”

同時,根據摸底排查口徑看,“這次排查的只是留守兒童中的一部分,也是最需要關註的一部分。”

葉敬忠說,學術上認為“父母一方或者雙方在外打工,交由別人監護的都是留守兒童。”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對於留守兒童的定義: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這次排查的只是父母雙方都外出的,跟過去討論的數據將有巨大的差異。”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副院長段成榮同樣認為此次摸底排查“很有必要”,但這是一項巨大的工程,考量決策者的“嚴密組織能力”,建議在開展中,要將摸底排查口徑“落實到位,劃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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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騙子交易所”不應屬地監管

從現貨黃金、白銀,到現貨原油、瀝青,再到郵幣卡,各類“類期貨”、“類證券”交易平臺近年在全國各地此起彼伏,利用各種手法進行金融詐騙,雖監管層一再整頓,仍禁而不絕,甚至愈演愈烈。

以整治市場亂象知名的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近日也對此發難。1月9日,劉士余主持召開了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部際聯席會議,對下一階段開展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回頭看”活動做出動員和部署。不過涉及到監管舉措,仍未突破2011年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38號文所規定的屬地監管原則。

所謂屬地監管,即38號文所明確的各省級政府是省內交易平臺監管主體,平臺只要經過省級政府批準,即可運作。然而時隔五年多,監管效果仍未顯現,截至2016年底,國內大宗商品電子類交易市場共計1231家,同比增加兩成。其中不以實物交割為目的、僅僅炒作虛擬標的,甚至操縱價格致投資者虧損的市場亂象日益猖獗,上當受騙者眾,涉及金額巨大。

即便監管層頻頻發文整頓也於事無補。如在現貨黃金禁令下,地方現貨交易平臺隨即轉向白銀,近年又以金融創新和支持實體經濟為幌子,上線原油、瀝青、重油等品種。此時,亂象引發對屬地監管的質疑之聲越來越大,其弊端也日益明顯。

一方面,地方政府與交易平臺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由於“類期貨”、“類證券”交易平臺容易牟取利潤,往往是地方納稅大戶,加上各種利益關系,地方政府往往由交易平臺的監管者變為庇護者。如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早在2011年即納稅1.6億元,38號文發布後,天津市政府同意其正常運營,在隨後的現貨黃金、白銀、原油等現貨投資騙局中,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從未缺席,數年來涉及多起訴訟,但卻躲過了一輪又一輪整頓。

而且,在針對交易平臺的訴訟案件中,也表現出明顯的轄區特點,案件如果在平臺的所在地審理,以平臺勝訴居多;如果異地審理,則以投資者勝訴居多。以江蘇一度最大的貴金屬和原油現貨平臺大圓銀泰商品合約交易市場為例,2015年以來其與會員單位共涉及41起與投資者間的民事訴訟,審理地點在南京市的25起,有21起投資人訴訟請求被駁回,而在異地審理的所有同類案件中,投資者都同意協調並主動撤訴。

另一方面,屬地監管已不符合交易平臺業務全國化的現實情況。目前情況是,交易平臺在杭州、上海、深圳、廣州等地有諸多會員單位(代理商),這些會員單位通過互聯網等模式向全國招攬客戶,因此每次由現貨投資、郵幣卡交易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受害者來自全國各地。而全國性的交易所,審批和管轄權在國務院層面,並不是地方政府。

與此同時,針對此類金融騙局的立法一直滯後。雖然日前浙江省高院以詐騙罪終審判處南京一家現貨交易平臺總經理無期徒刑,被業內認為具有標桿意義,但在至今為止的眾多訴訟中,判罰不一,投資者敗訴的也不在少數,且在全國1000多家現貨交易平臺中,被公安機關偵查的寥寥無幾。

因此,對於此類金融騙局,需加強法制建設,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如將通過金融騙局牟利的行為認定為詐騙,對涉案人員、“老賴”加強懲治,必能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一言以蔽之,禁而不絕的金融騙局,社會影響與風險隱患日增,監管者應改變思路,找準久治不愈的癥結,建立監管長效機制。而改變屬地監管,將監管主體改到國務院層面,並加強相關法制建設,無疑是對癥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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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四板”劃紅線 國務院重申屬地監管

從貴金屬、原油、郵幣卡、微盤,到“原始股”、“優先股”,再到私募債,地方交易所風險事件一波接著一波。進入2017年以來,監管層密集召開高級別會議,部署對非法交易場所的檢查和監管。

證券和期貨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屬性和風險屬性,直接關系到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而且,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基礎層,俗稱“四板”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風險更加不容忽視。特別是在互聯網金融助推之下,交易所風險防控亟待提升。

1月1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李克強總理再次重申對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要求,並從經營範圍、運營主體、投資者適當性以及監管權屬方面劃出“紅線”。

重申38號文

2011年,《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發布,根據“38號文”安排,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正式成立。

自發布以來38號文發布以來,聯席會議已召開三次。1月9日召開的第三次聯席會議上,監管層部署開展一次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回頭看”活動,計劃用時半年。

值得一提的是,聯席會議特別關註到部分股權交易場所違規上線私募債產生兌付風險的問題。

與此同時,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重申38號文要求,並對區域性股權交易所定位和監管權屬做出明確。

一是要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在規範中發展,發揮其主要服務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積極作用。但是對目前跨區域經營的,要求抓緊調整規範。二是規定各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由1家機構負責運營。對同區域多家運營機構的,要求積極穩妥整合。

三是重申要實行合格投資者制度。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的,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夥企業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和一定規模金融資產的自然人等。

四是明確監管權屬。其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按規定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實施監管,並承擔風險處置責任。而證監會則負責對發行證券的範圍、交易方式、持有人數量等制定規則,並對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

作為聯席會議的牽頭部門,證監會先後出臺多個文件,規範區域股權市場。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後,證監會發布《關於規範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對中介機構參與地方股權市場做出規範。

更系統的規範文件是在2015年。在《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7號)和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做出部署之後,證監會發布《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對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基本定位、功能作用、監管體制、監管底線、市場規則和支持措施等作出了規定。

當時證監會提出,按照負面清單的思路進行管理,並計劃推出專門服務於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小微證券公司試點,引導依法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

《辦法》自2015年6月開始征求意見,10月份證監會表示“擬報國務院批準後發布”,但是之後遲遲沒有出臺。

防風險、降杠桿

證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底全國已設立40家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掛牌企業1.35萬家,展示企業5.4萬家,累計為企業實現各類融資規模達到6450億元。

過去兩年新三板市場發展迅速,這讓市場各方對“四板”市場也充滿想象。上海、前海、天津、齊魯等多個股權交易中心都從交易制度、企業結構等方面嘗試創新。

期待已久的“政策紅利”並沒有出臺,迎來的反而是更加嚴厲的監管措施。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結構中,區域股權市場被定位為“私募股權市場”,監管層對其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能力寄予厚望。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提到,要以有力的協同監管“逐步降低企業杠桿率”。

同樣強調的是風險防控。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反複強調“防控金融風險”,而包括股權交易所在內的地方市場卻風險不斷。各地交易所良莠不齊,問題繁多。

有券商場外市場部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四板”市場在股權質押、私募債業務當中都存在不合規,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嚴格,甚至有中介機構撮合交易,最基本的掛牌業務也不夠規範。

“近期‘四板’市場以及其他交易所,風險問題有所擡頭。這也是國務院為何重申38號文的要求。”原太平洋證券副總裁、企巢新三板學院院長程曉明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核心問題是缺少流動性,交易不足,無法解決資本市場的定價問題,很難發揮股權融資的功能,一直以來發展都比較困難。

但是私募債等所謂創新措施,並不屬於地方股權交易市場的核心職能。他認為,股權融資可以實現投融資雙方的風險共擔,但是債權融資不能。因此股權融資能夠支持創新、支持小微,債權融資不能。所以,要真正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還是要發展股權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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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試探網貸新規:資金屬地存管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5351

(新華社/圖)

2017年6月16日,在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上海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鄭楊說,目前上海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良好,風險總體可控。在全國對互聯網金融的整治活動中,上海市一行三局、各區政府全力合作,共有三個階段的工作:第一階段摸底;第二階段整治;第三階段清理總結。目前上海的工作處於第二階段,整治工作估計還有半年時間可以結束。

去年8月,針對互聯網金融,特別是網貸平臺的發展,銀監會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為網貸行業定下了合規框架。

2017年2月24日,《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以最嚴面目正式落地,銀行存管將成為平臺標配,如果沒有這一標配,很多平臺就很可能死於這張“隱形牌照”。

更進一步,2017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發布了“關於公開征求對《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其中一則對存管銀行屬地經營的要求——網貸平臺需“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引起了業內熱議。

此前,北京市金融監管部門也曾表示,北京的網貸機構原則上優先選擇北京本地銀行或在北京設有分支機構的銀行進行資金存管。

對此,根據融360大數據研究院對這一話題的調查,2017年初以來先後有106家平臺完成了存管上線,截至2017年6月15日,全國共有268家平臺上線銀行存管。然而,目前上線銀行存管的平臺中,有112家上線平臺不是在屬地有經營實體的銀行進行資金存管,這批平臺數量占比達上線平臺總數的41.79%。

也就是說,目前全國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的網貸平臺中,有幾乎一半不符合屬地存管的要求。

從銀行信息共享和風險處置的角度考量,存管屬地化更有利於監管。但是,考慮到網貸行業的現實情況,網貸平臺的各項業務展開多是互聯網化的線上操作,不涉及經營實體,而且網貸平臺在選擇存管銀行主要是考量銀行存管服務能否滿足其業務需求,比如用戶體驗、系統技術等方面的因素,而各家銀行對網貸業務的理解和投入資源不同,存管方案設計和系統對接手段也各有千秋。

在此之前,網貸平臺一般會從所有參與網貸存管業務的銀行中,多家對比,綜合考量用戶體驗、費用、技術等條件,選擇適合自身的銀行合作。如加上屬地化限制條件,網貸平臺的選擇面將大大降低。

從銀行的角度來講,自從銀監會的暫行辦法發布以來,逐步打消了對網貸平臺的顧慮。春節過後,眾多銀行的態度由觀望轉為積極爭取。

目前,全國確定已參與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有36家,實現網貸平臺存管上線的銀行有32家。其中廣東華興銀行上線67家,排在第一位,其後是江西銀行、恒豐銀行和浙商銀行,上線數量均在20家以上,徽商銀行和廈門銀行名列第五和第六位,分別上線了18家和17家,其余各個銀行上線平臺為個位數。

恒豐銀行、徽商銀行、廣東華興銀行和江西銀行等屬於早期就開始布局網貸存款的銀行,近幾個月來更有大行如建設銀行推出網貸資金存管服務高調入場,多家城商行、股份制銀行也表現搶眼。

其中,民營銀行開展該業務的勢頭尤其猛烈,如新網銀行從宣布進軍存管業務到目前不到三個月,已經和70多家平臺達成存管合作協議,並且近期已上線了2家存管平臺,業務展開速度非常迅猛。

在對合作夥伴的篩選上,銀行對網貸平臺提出的條件差異不大,主要包括註冊資本、實繳資本、成立時間、主要高管成員資質、交易額和合規經營情況等。

據統計,超過一半銀行對註冊資本的要求在5000萬以上,其中註冊資本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有81家,占比30.22%,而不到1000萬的只有5家,占比僅1.87%。並且,盡管銀行對實繳資金的要求比註冊資本稍低,但實繳資金基本都在1000萬元以上。由此可見,資金實力在平臺能否上線存管中起著重要作用。

存管費用方面,算上一次性系統開發成本、按年收取的存管費、各項手續費服務等,一家中等規模的平臺第一年存管花費在一百萬元以上。

此次,如果上海對存管銀行屬地化的要求確定,且其他城市也效仿這一監管辦法,那麽各家銀行在網貸資金存管方面的業務格局會發生很大變化,而很多已上線或已簽約的平臺更可能面臨更換存管銀行的局面,要耗費大量成本、時間和人力。

各網貸平臺所在地中,上線存管平臺數量最多的城市依次是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和廣州,這幾個城市平臺數量最多、資金存管需求最大。但目前在這些城市設有經營實體且匹配開展網貸存管業務的銀行並不多,如北京的資金存管銀行僅有7家符合屬地化條件。

事實上,目前開展網貸存管最積極的主要是城商行,但是城商行在異地開設分支機構受限。以上海為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有14家,但其中有7家在上海沒有經營實體,另外,還有新網銀行這樣的互聯網銀行,也達不到屬地經營的條件。

截至發稿,對於該項內容還處於征求意見階段,行業內多數待存管平臺還在觀望,其他地區的一些正在和非屬地銀行簽約存管的平臺也表示在等待當地監管意見的出臺,銀行存管進度將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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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運安全基礎依然薄弱 今後將追究事故屬地監管責任

今後,出現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事故的,不僅相關企業要被追究責任,受到相應處罰,政府及有關部門也會被追究屬地監管責任。

交通運輸部日前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共同發布《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下稱《規範》)。16日下午,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王強;應急管理部副司長趙瑞華就《規範》進行了在線解讀。

蔡團結介紹,2012年1月,為規範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從基礎保障、安全職責、駕駛員管理、車輛管理、動態監控、運輸組織、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進行了統一規範要求。

蔡團結說,《規範》是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準則,也是相關管理部門對道路客運企業進行安全監管的主要依據之一,對於落實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應該說,隨著《規範》的頒布實施,道路客運企業的安全生產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道路客運行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得到了明顯好轉。

據統計,較大等級以上的道路客運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從2012年的119起、造成693人死亡,分別下降到2017年的44起、271人死亡,降幅分別超過60%。其中,重特大道路客運事故從2012年的16起、造成243人死亡,分別下降到2017年的6起、106人死亡,降幅也是雙雙超過60%。

蔡團結說,這些數據直觀地反映了近幾年道路客運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的變化,也很好地印證了《規範》的實施效果。道路客運行業是全國安全生產的重要行業,也是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易發領域。近年來,雖然經過各級交通運輸、公安、安監等部門的不懈努力,全國道路客運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整體穩定趨好。但是,從當前全國各行業安全生產情況來看,相比其他領域,道路客運行業依然是重特大事故高發領域,重特大道路客運事故依然時有發生,尤其是2017年呈現反彈,全年發生的8起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中,涉及客車事故6起,充分暴露出道路客運安全基礎依然薄弱,仍然存在很多突出問題。

道路運輸企業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是防範和遏制道路客運事故的關鍵。攝影/章軻

蔡團結介紹,《規範》作為客運企業安全運行的重要標準規範,在實踐中還存在四大問題:

新頒布實施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未納入《規範》。2012年以後,新《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政文件相繼發布實施,對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提出很多新思路、新要求,需要客運企業認真對照落實。

《規範》部分條款操作性不強。由於認識的局限性,《規範》本身也還存在不全面、不完善的問題,部分條款操作性不強,客運企業無法有效執行,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

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求需要進一步強化。客運企業作為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重特大道路客運事故的反複發生,反映出部分地區、部分客運企業沒有嚴格執行《規範》,沒有嚴格按照《規範》要求,加強對駕駛員和客運車輛的統一管理。

蔡團結說,由於客運企業對駕駛員管理松懈,疲勞駕駛、超員超速、站外攬客、不按規定線路行駛、關閉車載衛星定位終端逃避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對車輛維護修理不及時,安全例檢流於形式,客車帶病運行,由此引發的事故也不在少數。

蔡團結說,“互聯網+”新業態發展需要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要求。隨著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以及“互聯網+”與道路客運的深度融合,一些新的客運模式得到了較快發展,在較好地滿足了群眾便捷出行和個性化出行需求的同時,也增加了安全監管難度,急需對其安全運營加以規範和引導。

蔡團結介紹,《規範》增加了客車限速、接駁運輸、包車標誌牌管理、行車日誌、農村客運通行條件聯合審核、預約定制客運條件、發車前安全告知、專職監控人員、違法信息處理、動態監控數據分析、第三方動態監控、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13項要求。同時,在部分條款優化調整時,增加了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崗前考核、依托互聯網開展教育培訓、鼓勵安裝視頻監控裝置、新能源車管理等要求。

他舉例說,《規範》將派車單要求調整為行車日誌,將相關駕駛員心理和生理情況調整到發車前的安全告知環節中提出要求。同時規範了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要求、安全生產會議與安全例會召開要求、駕駛員教育培訓頻次和學習內容、安全管理機構和車輛技術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標準、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長途客車駕駛員配備數量、駕駛員聘用及調離條件、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管理、車輛停放管理等要求。

“這些條款的調整,有些是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文件而做的調整,有些是根據行業發展實際,為了提升可執行性而做的調整。”蔡團結說。

近年來,由於客運車輛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王強介紹,《規範》相關內容對此進行修訂調整,包括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客車動態監控管理;明確公交化運營的客車載客要求;嚴禁客運車輛違規載貨。

《規範》明確,為客運駕駛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合理安排運輸任務,保障客運駕駛員落地休息。制定接駁運輸線路運行組織方案應當避免駕駛員疲勞駕駛,並對接駁點進行實地查驗,保證接駁點滿足停車、駕駛員住宿、視頻監控及信息傳輸等安全管理功能需求。

趙瑞華說,道路運輸企業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是防範和遏制道路客運事故的關鍵。從近年來重特大道路客運事故調查情況來看,一些企業還存在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問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此次《規範》的修訂很及時也很有必要,對於遏制道路客運安全事故將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趙瑞華表示,應急管理部將倒查事故中涉及的道路客運企業是否認真執行了《規範》的各項規定要求,並將其作為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對於貫徹落實不力的酌情予以扣分,倒逼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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