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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最後「人事安排」惹禍 何超明 涉貪被捕內幕

1 : GS(14)@2016-03-16 16:17:58

2016-03-09 EW

出任澳門檢察院檢察長十五年、前年才離任的何超明,日前準備離境時被廉署拘捕,指控他與檢察院部分主管級人員受賄。這是繼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後,另一宗轟動全城的高官涉貪案。

據悉,有人於○四至一四年間,將大部分檢察院工程、保安清潔服務、以至各類採購,直接判給親友成立的十間公司,相關合約超過二千份,累計金額一億六千萬元,以密食當三番方式,從中謀利最少四千四百萬元。

另有消息指,有人在離任前進行了一項特別「人事安排」,強行破格提拔自己人馬,沒料卻弄巧反拙惹來追查,因而被揭發涉及貪污。

「早於一五年初,即何超明不獲續任檢察院檢察長之位,並調職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之後,業界已經流傳廉署正對他展開調查,包括約見他在檢察院的多名愛將。但根據過往例子,高官惹上官非,即使遭受防範性停職,只要有關執法部門無將他羈押,往後多數不了了之,所以大家很快就不以為然,豈料今次肅貪行動一查到底。」澳門法律界人士說。

二月二十六日中午,一直密切監視何超明舉動的澳門廉署,發現他在新口岸港澳碼頭,正準備乘搭直升機前往香港;由於擔心有人經香港潛逃海外,廉署即通報治安警協助截停何超明,其後將他帶返總部問話,並於翌日押解終審法院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而涉及同案的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一名檢察院顧問及兩名澳門商人亦告落網。

羈押路環監獄

終審法院基於案情嚴重,下令將何超明羈押路環監獄,以等候進一步審訊。由於今次是繼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後,另一宗轟動全城的高官涉貪案,吸引大批港澳傳媒湧到法院及監獄追訪。

何超明曾向終審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保釋,但被駁回;其餘四名被告獲准有條件保釋,但當中兩名澳門商人因被揭發私下夾口供,違反禁止接觸的條件,最終亦改為羈押。

廉署透露,他們一五年接獲舉報後開始偵查,發現有人涉嫌濫用職權,以保安、保密或緊急等理由,在○四至一四年間,把大部分檢察院工程、保安清潔服務、以至採購合約等,直接判給十間由親友開設的公司,當中大部分屬空殼公司,在取得合約後即轉手判給其他公司,可謂無本生利。

涉案團夥十年間合共取得二千多份合約,雖然每張合約所涉金額不算大,但密食當三番下,亦高達一億六千多萬元,他們最少獲利四千四百萬元。一眾被告涉嫌觸犯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及偽造文件等罪名。據悉,由於案件調查工作相當複雜,廉署幾乎傾盡所有人手參與。

廉政專員張永春強調,是次案件不涉及其他法官,亦不影響司法權公平公正,調查過程中得到檢察院大力配合。但對於外界盛傳事件由現任檢察長葉迅生一四年接任後親自舉報,張永春未有正面回應,只稱相信任何司法官員發現其部門存在犯罪,必然依法舉報;他作為廉政專員,於調查過程中亦有向行政長官通報,獲回覆「依法辦事」四個字。

有知情人士向本刊說:「過去十多年來,檢察院的辦公地點,主要都是租用皇朝廣場的商用單位,由於聘用的檢察官愈來愈多,必須安排座位給他們,所以不時要進行內部裝修;年前皇朝廣場業主收回其中一層單位,檢察長辦公室因而要遷移到附近的獲多利大廈,有人對裝修要求『一絲不苟』,現在當然知道另有文章。」

此外,包括保安及清潔等各項物業管理服務,過去檢察院亦鮮有公開招標。知情人士爆料指,今次被廉署重點偵查的十間公司,其中一間壟斷檢察院某項物管服務超過十年,而其幕後老闆是一名退休紀律部隊高官,「但凡涉及政府部門的招標,業界只要見到這間公司有入標,大家都幾乎打定輸數。今次涉貪案揭發,除了檢察院前領導落網外,外界都期待廉署順藤摸瓜,追究到這位退休高官身上。」

知情人士續說,其實何超明卸任檢察長之職僅一年多,即遭調查繼而被捕,很大程度與他離任前一次人事任命有關。一四年底第四屆特區政府換屆前夕,已知無望升任行政法務司、甚至連檢察長高位亦不保的何超明,突然將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的黎建恩及副主任鄭幸捷作出提升。

彰顯肅貪倡廉決心

「黎鄭二人分別從衛生局及教青局借調檢察院多年,不少人都認定他們是何的心腹。何離任前,將二人從原屬部門正式調入檢察長辦公室編制;何繼而在政府換屆前十日,匆匆通過將二人由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擢升至第四職階的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並列明為期兩年及可續任。」

這次升遷引起內部嘩然,皆因法例規定第四職階公務員必須做夠三十六年才可晉升,二人年資卻有排都未到。「這次『夾硬趕尾班車』的舉動,實在做得太過礙眼。」知情人士說。

可惜有人的如意算盤最終未能打響。消息指,接任檢察院檢察長的葉迅生,一五年一月馬上以批示不符合法律為由,取消黎鄭二人的升遷任命,其後廉署跟進,因而揭發今次涉貪案。

事件曝光後,不少人都將何超明案與歐文龍案相提並論。澳門法制研究會副理事長洪榮坤說:「目前披露何涉貪的金額,與當年歐文龍案『無得比』,加上其涉嫌以權謀私的方式,無關法律判決公允,就算最終罪名成立,估計不會如歐案般重判,但本案對公務員將再次起着敲山震虎的效果,亦可彰顯特區政府肅貪倡廉的決心及確立威信。」

曾任反貪公署要職

六十一歲的何超明在澳門出生,三歲時隨家人移居內地,未夠十八歲便於廣州從事貿易及行政管理。七九年起,他在西南政法大學修讀法律,畢業後返回澳門工作,先後擔任高等法院法官、庭長等職務。九一年,何轉到葡萄牙修讀葡文及法律課程,回歸前出任澳門反貪公署副高級專員,回歸後便接任檢察院檢察長。

○九年澳門特區政府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剛剛完成歐文龍案檢控工作的何超明,正被外界視為反貪英雄,加上根正苗紅的背景,令他成為其中一位熱門特首人選,但最終何宣布不參選。這位多次出任反貪要職的高官,最後竟然被揭發捲入貪污案,確實相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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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要求官宣讀千項合同

1 : GS(14)@2016-12-17 23:49:32

【本報訊】被控近2,000項控罪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案昨續審,他開庭時稱身體狀況變差,但強調會用求生欲望堅持庭審。答辯期間他要求法官將涉案的1,359項合同逐一宣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答允要求,又言「大家要有耐心,法庭會審清楚」。



■何超明

「用求生欲望堅持庭審」


何超明昨開庭時稱其近日到醫院檢查,又稱被單獨羈押10個月,導致身體狀況變差。他續指,若需要休息會向法庭提出請求,強調會愛惜自己,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愚蠢行為,「我會用求生欲望堅持庭審」。案情指,何超明涉嫌在2006至2014年,指使下屬將清潔、滅蟲服務合同以半年或以下年期,直接判予其犯罪集團的兩間空殼公司,再外聘二判公司提供服務,從中獲取不法利益,涉及120項批給,共涉款1,460萬澳門元。何在庭上宣稱收到的起訴書無記載法庭宣讀的部份指控內容,法庭解釋有關條文的詳細內容早列在附件中,認為被告對內容不知情是辯方律師失誤。何超明說:「終審法院講乜都係終局!」岑浩輝反指「你想利用傳媒講嘢係你嘅事」。岑浩輝又強調,法庭不是「打橫嚟」,庭審需按程序,「大家要耐心,法庭會將事實審清楚,今日唔順利,聽日後日一樣要,始終都要審」,並宣佈休庭一小時以便何超明了解有關控罪內容。其後,岑浩輝稱由於有關案情相似,打算概括一併宣讀控罪以向被告確認,惟何超明要求法庭逐一宣讀涉案合同,法庭宣讀近4小時完成其中清潔、滅蟲服務合同共120項批給的控罪。何超明又多次表示不認同起訴書記錄導致檢察院損失的計算方式,要求法庭提供合同和支票等證據。助審法官賴健雄指,庭審現時階段是回應控訴事實,被告可以承認、否認或保持沉默,稍後才會進入舉證程序,「唔好混淆視聽,尊重番個遊戲規則好冇?」案件下周一再審。■記者紀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17/1986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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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何超明案被告:不知檢察院教休室有桑拿

1 : GS(14)@2017-01-12 08:05:09

【【本報訊】被控近2,000項控罪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案昨日續審。案情指,何超明涉嫌在獲多利中心16樓以設置檢察院教員休息室為名,在單位內設卡拉OK房及桑拿室等娛樂設施作私人用途。法庭昨就案情先後傳召牽連案件的兩位被告黃國威及麥炎泰出庭作供,二人承認曾進入教休室,惟均指不知道單位內有桑拿設備。


何被指到證物室看沉香


首名出庭作證的黃國威,涉嫌協助何創辦多間空殼公司。他在庭上承認自己負責獲多利中心16樓教休室的維修保養,每周巡房一至兩次,亦獲檢察院提供單位鎖匙。但他指未曾在單位內見過何。控方多次問及教休室內有否睡房或桑拿等設施,黃均回答「唔記得」及「唔知道」,但稱記得單位內設有廁所及桌椅。其後控方展示教休室內的桑拿及淋浴設施相片,並出示單位廳內有通往套房的暗房相片,但他堅稱不記得單位內是否有桑拿設施。法庭其後傳召另一證人麥炎泰,他亦涉嫌協助何創辦多間空殼公司。他稱曾獲對方邀請到獲多利中心16樓教休室「傾家庭事」,多年來共到該單位一至兩次。控方質疑他為何要到教休室「傾家庭事」,麥說:「佢咁有身份嘅人,好少喺出面見面。」他續指,記得教休室內設有2至3張辦公桌,但不知單位內有桑拿設施。法庭昨午亦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出庭作證,他亦是何另一控罪的涉嫌共犯。對何涉挪用海關扣押的沉香,黎在庭上承認,何主動透過自己向助理檢察長王偉華轉達指示,希望對方研究案件是否涉刑事成份。他又指其後曾與何到證物室觀看屬扣押品的沉香。合議庭法官賴健雄質疑,何超明為何只對沉香感興趣。何回應指除沉香外,亦曾到證物室觀看發臭鮑魚及變質紅酒,指示如何處理有關物品。賴駁斥指法律上對變質證物已有處理指引。■記者紀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2/1989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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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帑遊歐 何超明涉先斬後奏

1 : GS(14)@2017-01-18 07:57:23

【本報訊】被控近2,000項控罪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圖)昨續審。案情指,何超明涉嫌在2005年到丹麥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時,花22萬澳門元公帑,與妻子和姨甥歐遊。曾負責採購和資產管理的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昨在庭上作供時指,由於當時辦公室預算有限,故建議前主任黎建恩修改支出。他又稱,上司經常先使費,後申請撥款,承認是先斬後奏。何超明該次行程連同上述非檢察員的家屬總開支近57萬澳門元,當中約22萬被指是與家屬旅遊使費。庭上展示旅行社發票和報價單等,其中一張更附有陳手寫便利貼,寫有由於預算有限,建議修改支出以減省文件修改。陳承認當時建議黎建恩先支付旅行社行程一半費用(約28萬)。他說餘下的28萬,他與黎有共識將餘款分拆6期支付。陳稱,由於該次活動於2005年8月發生,故只能在2006年虛構活動,為了補造文件「找數」給旅行社,但強調不是自己意思,是黎為迎合會計程序而做。控方質疑為何不按正常程序申請,他說相關安排不是自己部門負責。


指桑拿室K房「高度機密」


庭上還展示多張報價單和收據等,陳稱,正常採購程序應先寫建議書,再交相關部門審批,最後才採購。但何超明有時會在外地購物,之後透過案中商人黃國威公司報價「找數」,承認是先斬後奏。他說,「先購物後找數」多出現在訂機票和酒店。何超明亦涉在獲多利中心16樓以設檢察院教員休息室為名,在單位內設桑拿室和卡拉OK房等設施作私人用途。陳憶述,黎指該處高度機密,並透過自己向其他同事傳達指示,除黎知悉的特別情況外不可到16樓,強調自己從未入過教休室。案件將於周三繼續。■記者李詠希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7/1989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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