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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最後「人事安排」惹禍 何超明 涉貪被捕內幕

1 : GS(14)@2016-03-16 16:17:58

2016-03-09 EW

出任澳門檢察院檢察長十五年、前年才離任的何超明,日前準備離境時被廉署拘捕,指控他與檢察院部分主管級人員受賄。這是繼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後,另一宗轟動全城的高官涉貪案。

據悉,有人於○四至一四年間,將大部分檢察院工程、保安清潔服務、以至各類採購,直接判給親友成立的十間公司,相關合約超過二千份,累計金額一億六千萬元,以密食當三番方式,從中謀利最少四千四百萬元。

另有消息指,有人在離任前進行了一項特別「人事安排」,強行破格提拔自己人馬,沒料卻弄巧反拙惹來追查,因而被揭發涉及貪污。

「早於一五年初,即何超明不獲續任檢察院檢察長之位,並調職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之後,業界已經流傳廉署正對他展開調查,包括約見他在檢察院的多名愛將。但根據過往例子,高官惹上官非,即使遭受防範性停職,只要有關執法部門無將他羈押,往後多數不了了之,所以大家很快就不以為然,豈料今次肅貪行動一查到底。」澳門法律界人士說。

二月二十六日中午,一直密切監視何超明舉動的澳門廉署,發現他在新口岸港澳碼頭,正準備乘搭直升機前往香港;由於擔心有人經香港潛逃海外,廉署即通報治安警協助截停何超明,其後將他帶返總部問話,並於翌日押解終審法院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而涉及同案的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一名檢察院顧問及兩名澳門商人亦告落網。

羈押路環監獄

終審法院基於案情嚴重,下令將何超明羈押路環監獄,以等候進一步審訊。由於今次是繼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後,另一宗轟動全城的高官涉貪案,吸引大批港澳傳媒湧到法院及監獄追訪。

何超明曾向終審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保釋,但被駁回;其餘四名被告獲准有條件保釋,但當中兩名澳門商人因被揭發私下夾口供,違反禁止接觸的條件,最終亦改為羈押。

廉署透露,他們一五年接獲舉報後開始偵查,發現有人涉嫌濫用職權,以保安、保密或緊急等理由,在○四至一四年間,把大部分檢察院工程、保安清潔服務、以至採購合約等,直接判給十間由親友開設的公司,當中大部分屬空殼公司,在取得合約後即轉手判給其他公司,可謂無本生利。

涉案團夥十年間合共取得二千多份合約,雖然每張合約所涉金額不算大,但密食當三番下,亦高達一億六千多萬元,他們最少獲利四千四百萬元。一眾被告涉嫌觸犯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及偽造文件等罪名。據悉,由於案件調查工作相當複雜,廉署幾乎傾盡所有人手參與。

廉政專員張永春強調,是次案件不涉及其他法官,亦不影響司法權公平公正,調查過程中得到檢察院大力配合。但對於外界盛傳事件由現任檢察長葉迅生一四年接任後親自舉報,張永春未有正面回應,只稱相信任何司法官員發現其部門存在犯罪,必然依法舉報;他作為廉政專員,於調查過程中亦有向行政長官通報,獲回覆「依法辦事」四個字。

有知情人士向本刊說:「過去十多年來,檢察院的辦公地點,主要都是租用皇朝廣場的商用單位,由於聘用的檢察官愈來愈多,必須安排座位給他們,所以不時要進行內部裝修;年前皇朝廣場業主收回其中一層單位,檢察長辦公室因而要遷移到附近的獲多利大廈,有人對裝修要求『一絲不苟』,現在當然知道另有文章。」

此外,包括保安及清潔等各項物業管理服務,過去檢察院亦鮮有公開招標。知情人士爆料指,今次被廉署重點偵查的十間公司,其中一間壟斷檢察院某項物管服務超過十年,而其幕後老闆是一名退休紀律部隊高官,「但凡涉及政府部門的招標,業界只要見到這間公司有入標,大家都幾乎打定輸數。今次涉貪案揭發,除了檢察院前領導落網外,外界都期待廉署順藤摸瓜,追究到這位退休高官身上。」

知情人士續說,其實何超明卸任檢察長之職僅一年多,即遭調查繼而被捕,很大程度與他離任前一次人事任命有關。一四年底第四屆特區政府換屆前夕,已知無望升任行政法務司、甚至連檢察長高位亦不保的何超明,突然將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的黎建恩及副主任鄭幸捷作出提升。

彰顯肅貪倡廉決心

「黎鄭二人分別從衛生局及教青局借調檢察院多年,不少人都認定他們是何的心腹。何離任前,將二人從原屬部門正式調入檢察長辦公室編制;何繼而在政府換屆前十日,匆匆通過將二人由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擢升至第四職階的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並列明為期兩年及可續任。」

這次升遷引起內部嘩然,皆因法例規定第四職階公務員必須做夠三十六年才可晉升,二人年資卻有排都未到。「這次『夾硬趕尾班車』的舉動,實在做得太過礙眼。」知情人士說。

可惜有人的如意算盤最終未能打響。消息指,接任檢察院檢察長的葉迅生,一五年一月馬上以批示不符合法律為由,取消黎鄭二人的升遷任命,其後廉署跟進,因而揭發今次涉貪案。

事件曝光後,不少人都將何超明案與歐文龍案相提並論。澳門法制研究會副理事長洪榮坤說:「目前披露何涉貪的金額,與當年歐文龍案『無得比』,加上其涉嫌以權謀私的方式,無關法律判決公允,就算最終罪名成立,估計不會如歐案般重判,但本案對公務員將再次起着敲山震虎的效果,亦可彰顯特區政府肅貪倡廉的決心及確立威信。」

曾任反貪公署要職

六十一歲的何超明在澳門出生,三歲時隨家人移居內地,未夠十八歲便於廣州從事貿易及行政管理。七九年起,他在西南政法大學修讀法律,畢業後返回澳門工作,先後擔任高等法院法官、庭長等職務。九一年,何轉到葡萄牙修讀葡文及法律課程,回歸前出任澳門反貪公署副高級專員,回歸後便接任檢察院檢察長。

○九年澳門特區政府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剛剛完成歐文龍案檢控工作的何超明,正被外界視為反貪英雄,加上根正苗紅的背景,令他成為其中一位熱門特首人選,但最終何宣布不參選。這位多次出任反貪要職的高官,最後竟然被揭發捲入貪污案,確實相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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