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昇集團控股(杰記工程) (6829)專區
1 :
GS(14)@2017-06-07 22:41:57http://www.yp.com.hk/21446777/81138/ch/
杰記工程有限公司
電話: 2144 6777
地址: 元朗 永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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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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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yp.com.hk//21446777/81138/ch/
傳送到手機
2 :
GS(14)@2017-06-07 22:42:29https://www.hongkongdir.hk/kit-kee-engineering-limited-fffblc/
杰記工程有限公司
KIT KEE ENGINEERING LIMITED 更新:2015年01月15日
公司概況
杰記工程有限公司KIT KEE ENGINEERING LIMITED 成立于1993年08月19日,公司註冊編號為:0445382,屬於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從註冊至今已運營23年 9個月 4周. 目前公司狀態為“仍在登記冊上”。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杰記工程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KIT KEE ENGINEERING LIMITED
公司編號0445382
成立日期1993年08月19日
公司類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現狀仍在登記冊上
備註-
清盤模式 -
解散日期-
押記登記冊有
重要事項 -
公司名稱記錄19-08-1993
KIT KEE ENGINEERING LIMITED
杰記工程有限公司
最近3年遞交文件記錄
#1 (E)FNAR1 - Annual Return
Doc. Ref. No.: 22501197896
Submission/Filing Date: 20-AUG-2014
#2 (E)FAR1 - Annual return (with a list of members)
Doc. Ref. No.: 22600976753
Submission/Filing Date: 19-AUG-2013
#3 (E)FD2B - 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Particulars of Secretary and Director
Doc. Ref. No.: 22700820087
Submission/Filing Date: 31-JAN-2013
杰記工程有限公司-周年申報期限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07及109條,所有公司每年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具指明格式的申報表。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後42天內提交周年申報表;其他公司則須在公司舉行周年大會的日期後42天內提交周年申報表。
年度 開始時間 結束時間
2017年 2017年08月19日 2017年09月30日
2018年 2018年08月19日 2018年09月30日
未有或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的後果
周年申報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製備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股東、董事和公司秘書的資料。
逾期提交週年申報表時間罰款金額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42 日,但不超過 3 個月870 HKD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1740 HKD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2610 HKD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9 個月3480 HKD
免責聲明
本站提供的杰記工程有限公司註冊資訊收集于網路公開資源,僅作為指引參考。最新資料可能自本站上次更新已做更改!資訊不準確的,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有關香港公司的更多詳細資訊(如檔影像記錄、董事資料、抵押情況等)請訪問香港公司註冊處網查詢(需付費)。
3 :
GS(14)@2017-06-07 22:43:04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 ... tc/finalresult.html
新工程項目 – 傑出地基項目
獲獎項目及團隊
前長沙灣警察宿舍租住公屋發展計劃地基工程及蘇屋邨第一期拆卸工程
(只有中文版本,PDF 格式,1.8 MB)
項目隊伍 房屋署總結構工程師(二)
糾紛調解顧問 關南偉
總承建商 惠保(香港)有限公司
直接承建商 拆卸工程 天惠工程有限公司
樁帽工程 杰記工程有限公司
4 :
GS(14)@2017-06-07 22:43:20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60603_c.htm
招股書
5 :
GS(14)@2018-01-29 04:43:471. 杰記工程於1993年註冊成立,我們為一間成立已久的香港地基工程服務分包商。於往績記
錄期,我們承接的地基工程主要包括挖掘及側向承托與樁帽工程、處置打樁的挖掘物料及配套服
務(包括拆除側向承托、地盤平整、紮固鋼筋及地盤清理)。我們服務需求主要源自商業及住宅樓
宇的建設。
2.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按地基工程類型劃分的總收益及毛利率明細:
2014/15財政年度 2015/16財政年度 2016/17財政年度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千港元 % % 千港元 % % 千港元 % % 千港元 % % 千港元 % %
(未經審核)
地基工程
-挖掘及側向承托
與樁帽工程 425,463 91.1 4.7 572,062 92.6 10.4 565,489 95.3 12.1 262,705 95.7 11.1 439,099 96.0 12.2
-處置打樁的挖掘
物料 35,209 7.5 10.3 38,783 6.3 10.4 26,115 4.4 10.9 10,943 4.0 10.8 15,045 3.3 12.1
-配套服務 6,630 1.4 7.2 7,001 1.1 9.2 1,968 0.3 12.0 889 0.3 11.5 3,218 0.7 12.8
總計 467,302 100 5.2 617,846 100 10.3 593,572 100 12.0 274,537 100 11.1 457,362 100 12.2
3.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共有90個項目為我們貢獻收益。下表列出於往績記錄期按項目性質及
對我們收益貢獻之項目數目劃分的收益明細:
2014/15財政年度 2015/16財政年度 2016/17財政年度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收益 毛利率
項目
數目 千港元 % %
項目
數目 千港元 % %
項目
數目 千港元 % %
項目
數目 千港元 % %
項目
數目 千港元 % %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未經
審核)
(附註4)
私人部門 35 355,815 76.1 5.2 27 369,990 59.9 8.9 25 412,053 69.4 11.4 18 156,296 56.9 10.0 34 348,815 76.3 12.5
公營部門 8 111,487 23.9 5.0 7 247,856 40.1 12.5 8 181,519 30.6 13.6 6 118,241 43.1 12.7 8 108,547 23.7 11.4
總計 43 467,302 100 5.2 34 617,846 100 10.3 33 593,572 100 12.0 24 274,537 100 11.1 42 457,362 100 12.2
4. 就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於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六個月而言,我們的五大客戶合計佔總收益的百分比分別達約100.0%、99.8%、99.6%及98.0%。
尤其是,我們的最大客戶(即客戶泰昇)佔同期總收益的百分比分別達約89.4%、94.9%、80.0%及
68.3%。客戶泰昇為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前稱泰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
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687)(「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香港國際建
設投資管理集團」)之附屬公司泰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及泰昇地基土力工程有限公司之統稱,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該公司的市值超過84億港元。我們的董事認為,客戶泰昇對本集團作出的巨大收
益貢獻乃由以下主要因素引致:
• 我們與客戶泰昇自1998年的首份合約以來擁有長期業務關係。鑒於上述長期關係,
我們傾向於資源允許範圍內迎合(而非拒絕)彼等對我們的服務需求。
• 根據Ipsos報告,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為於香港的最大地基承建商之一。根據
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的最新年報,其有眾多持續進行的建築項目,且將繼續進行
其現有業務,當中包括香港物業開發、地基打樁及地盤勘測。董事認為,香港地基
工程行業的主要參與者通常對能夠提供可靠優質服務且擁有長期合作關係之分包商
的地基工程服務有極大需求。
5. 儘管客戶泰昇於往績記錄期應佔我們總收益的百分比較高,我們不時識別及取得新客戶,
無意限定自身僅為客戶泰昇提供服務。我們努力擴大客戶群,除客戶泰昇以外的客戶所帶來的收
益由2014/15財政年度約49.7百萬港元增至2016/17財政年度118.8百萬港元,並於截至2017年9月
30日止六個月進一步增加至約145.0百萬港元,分別佔有關年度╱期間我們收益約10.6%、20.0%
及31.7%。
6.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供應商包括(i)鋼筋、結構鋼及混凝土等實施地基工程所需的建築材
料供應商;(ii)分包商;及(iii)其他雜項服務(如運輸機械及運輸打樁中挖出的物料、機械租賃、
機械維修與保養以及動力機械的燃料供應)的供應商。有關我們供應商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
招股章程「業務-供應商」一節。本集團可能不時分包部分工程,而此取決於我們的可動用勞力資源以及透過我們自有資源進行工程的成本。於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
年度各年及於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的分包費用分別約為69.5百萬港元、83.1百萬
港元、88.0百萬港元及107.7百萬港元。本集團經營的主要成本組成部份包括分包費用、建築材料
費及直接員工成本,合共分別約佔我們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及
於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直接成本總額的78.8%、84.6%、80.2%及87.6%。
7. 我們的五大供應商分別佔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於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採購總額約71.8%、78.3%、72.9%及66.6%。尤其是,我們的最大供
應商於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於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
個月分別佔我們總採購額約34.3%、55.5%、36.3%及41.3%。儘管供應商集中,如本招股章程「業
務-供應商-供應商集中」一節所述,董事認為我們不會過度依賴任何單一供應商。
8. 我們的機械
我們擁有的建築機械主要包括挖掘機、吊機、絞碎機及鑽機。我們相信,我們對機械的投
資使我們能夠應付不同規模及複雜程度的地基工程,並滿足未來香港地基行業不斷增長的需求。
就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於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而言,我們新購建築機械的成本分別為約17.6百萬港元、4.7百萬港元、7.0百萬港元及4.7百萬港
元。
9.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主要通過客戶直接報價或招標邀請方式獲得新業務。董事認為,由於
我們良好往績及與現有客戶的關係,我們能夠憑藉現有客戶群及於香港地基行業的聲譽,令我們
不會嚴重倚賴除不時聯絡現有和潛在客戶進行關係建設及管理以外的營銷活動。於往績記錄期,
我們亦應客戶要求不時贊助客戶的商業活動。
就我們的定價策略而言,我們通常根據基於合約計算的工程量清單向客戶收費。初步收到
報價或招標邀請時,我們估計項目所涉總成本,以確定報價或投標價。我們的服務定價經考慮各
種因素後逐個決定,該等因素通常包括(i)建築材料的估計成本;(ii)所需工人的估計數目及類型;
(iii)項目的複雜性;(iv)所需機械的估計數量及類型;(v)可用人力及資源;(vi)客戶要求的完工時
間;(vii)預期必要的任何分包;(viii)過往向客戶提供的價格;及(ix)現行市況。然後,我們根據
估計成本的一定百分比加價編製報價。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銷售及營銷」一節。
在釐定投標書及╱或費用建議後,我們向潛在客戶提供報價及╱或遞交標書。我們的策略
為響應客戶的招標及報價邀請,並主動向發出邀請的客戶提供標書及報價。董事相信,此舉有助
我們(i)維持與客戶的關係;(ii)維持我們在市場上的地位;及(iii)了解對未來招標項目有用的最新
市場動態及定價趨勢。
10. 發售統計數據
發售股份數目: 300,000,000股股份
發售價: 不超過每股發售股份0.40港元且預期將不少於每股發售股份
0.30港元(不包括經紀佣金、聯交所交易費及證監會交易徵
費)
基於發售價
0.30港元計算
基於發售價
0.40港元計算
港元 港元
市值 360.0百萬 480.0百萬
股東應佔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
綜合每股有形資產淨值(附註) 0.19 0.21
11. 董事估計與上市有關的費用總額約為23.9百萬港元。在約23.9百萬港元中,約7.9百萬港元
直接來自股份發行,預計將入賬列為上市後自股本扣除。餘下約16.0百萬港元(不能按此扣除)須
計入損益。在計入損益約16.0百萬港元中,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
度及於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已分別計入零、零、約3.5百萬港元及約9.2百萬港元,而預
計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餘下六個月將產生約3.3百萬港元。有關上市的費用為非經常性質。本集
團2017/18財政年度的財務表現及經營業績預計將受有關上市的估計費用所影響。
12. 我們將從股份發售獲得的所得款項淨額按每股股份發售價0.35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每
股發售股份0.30港元至0.40港元的中位數)計算,扣除股份發售相關開支後,估計約為81.1百萬港
元。董事目前擬將所得款項淨額撥作以下用途:
• 約53.2百萬港元(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65.6%)將用於透過在未來三年增購挖掘機
及吊機而擴充機械。
• 約17.0百萬港元(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21.0%)將用於未來三年增聘僱員(包括項
目管理、執行人員以及人力資源、行政及會計人員)以加強人力。
• 約4.2百萬港元(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5.2%)將用於未來三年透過設立推廣我們服
務的專門網頁、在工地及我們廠房與機械醒目展示我們公司名稱、在業內刊物發佈
廣告、贊助客戶組織的更多商業活動及慈善活動、向現有及潛在客戶寄發更多宣傳
材料以及更積極接洽潛在客戶以獲得新業務機會,而加強營銷力度。
• 約6.7百萬港元(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8.2%)將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13. 就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於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六個月而言,我們向當時股東分別宣派股息零、零、約46.7百萬港元及零。所有該等股息已悉數
支付,且我們以內部資源撥付股息。
未來股息的宣派及支付將由董事會經計及各種因素後決定,包括但不限於我們的經營和財
務業績、盈利能力、業務發展、前景、資本要求及經濟前景,亦受適用於本集團的法律所規限。
過往股息支付未必能表示未來的股息趨勢。我們並無任何預定的派息率。
14. 根據Ipsos報告,拉布戰已影響2016–17財政年度立法會的運作及政府實施政策,包括公共
建設項目。由於公共建設項目預算未能通過或延遲通過,造成建築行業於2016年增長放緩。立法
會於2017年7月就2016–17財政年度休會,先前拉布戰對政府發佈公共工程預算的影響短期內不
會完全消除。儘管出現政治拉布戰,但根據Ipsos報告,公屋數量由2011年的13,672套增至2016年
的14,264套,複合年增長率為0.9%。增長可歸因於政府增加公屋供應的措施。此外,公營部門項
目的收益佔總收益的比例於2014/15財政年度為約23.9%、於2016/17財政年度為約30.6%及於截至
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為約23.7%。根據Ipsos報告及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公營部門應佔收益,
董事認為,政治拉布戰不會對本集團產生重大影響。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手頭有25個項目(包括進行中以及已獲授但尚未動工的項目),
估計合約總額約為1,217.9百萬港元,其中約680.4百萬港元已於往績記錄期確認為收益,約537.5
百萬港元預期於截至2017/18財政年度餘下六個月及之後確認為收益。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收益約為457.4百萬港元,較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的約274.5百萬港元增加約66.6%。該增加主要是由於(i)我們加大力度尋求更大規模及更高收入的
項目;(ii)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有收益貢獻的項目數目增加;及(iii)相較截至2016年9月
30日止六個月相同項目的已確認收益金額,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自11個項目取得更
高已確認收益金額,導致更高已確認收益金額。我們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毛利率為約
12.2%,整體與2016/17財政年度的毛利率約12.0%一致,乃因貢獻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重大收益的項目大部分從2016/17財政年度結轉。
6 :
GS(14)@2018-01-29 04:47:3315. 風險: 集中687、集中非經常性質項目、報價、地質、分包商、成本控制、人、時間控制、供應商集中、營運資金、AR、保單、額外折舊、勞工、策略、天氣、競爭、地基行業、員工老化、建築成本上升、香港社會情況
7 :
GS(14)@2018-01-29 04:49:1016. 為3個人家族企業,1993年成立,1998年搞到信和及其他政府幾個大項目,2006年把股權統一,業務持續發展,上市
8 :
GS(14)@2018-01-29 05:01:0317.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貢獻收益的項目變動:
2014/15
財政年度
2015/16
財政年度
2016/17
財政年度
截至2017年
9月30日
止六個月
現有項目(於4月1日) 22 22 17 16
竣工項目 (21) (17) (17) (19)
新判項目 21 12 16 26
現有項目(於年╱期末) 22 17 16 23
18.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的報價邀請次數、已提交報價次數、獲授合約數目以及成功率:
2014/15
財政年度
2015/16
財政年度
2016/17
財政年度
截至2017年
9月30日
止六個月
已收到的報價邀請次數 132 95 97 40
已提交的報價次數 117 86 86 39
獲授合約數目(附註1及2) 11 9 8 5
成功率(附註2) 9.4% 10.5% 9.3% 12.8%
20.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的招標邀請次數、已提交投標次數、獲授合約數目以及成功率:
2014/15
財政年度
2015/16
財政年度
2016/17
財政年度
截至2017年
9月30日
止六個月
已收到的招標邀請次數 94 93 119 45
提交的投標次數 87 79 110 40
獲授合約數目(附註3及4) 7 17 11 3
成功率(附註4) 8.0% 21.5% 10.0% 7.5%
21. 工程變更指令(如有)
於執行項目時,我們的客戶或會就完成項目所需變更部分工程發出指令,而該等指令通常
稱作工程變更指令。工程變更指令或會包括(i)增添、減少、替代、更改、變更工程的質量、形
式、性質、類型、位置或尺寸;及(ii)改變主合約中訂明的時間安排或工期表。主要參考主合約
載述相同或類似性質的工程單價,我們將與客戶磋商以共同協定工程變更指令的金額來增加或減
少原估計合約金額。客戶通常以函件方式向我們告悉工程變更指令,當中載述因該工程變更指令
擬進行的工程詳情。
於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
個月,我們確認總收益分別約為467.3百萬港元、617.8百萬港元、593.6百萬港元及457.4百萬港
元。於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及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
月,我們確認工程變更指令淨收益分別約為31.4百萬港元、29.9百萬港元、56.3百萬港元及23.5
百萬港元。
22.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為我們貢獻收益的項目數量及項目性質(即私人╱公營項目):
2014/15
財政年度
2015/16
財政年度
2016/17
財政年度
截至2016年
9月30日
止六個月
截至2017年
9月30日
止六個月
私人項目 35 27 25 18 34
公營項目 8 7 8 6 8
貢獻收益的項目總數 43 34 33 24 42
23.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貢獻收益的項目數目以及自上一年結轉的項目及相關年度我們獲得
的新項目分析:
2014/15
財政年度
2015/16
財政年度
2016/17
財政年度
截至2017年
9月30日
止六個月
自上一年結轉的項目 22 22 17 16
年╱期內我們獲得的新項目 21 12 16 26
43 34 33 42
24. 就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
個月而言,43個、34個、33個及42個項目為我們的收益分別貢獻約467.3百萬港元、617.8百萬港
元、593.6百萬港元及457.4百萬港元。以下載列於往績記錄期該等項目根據各自已確認收益劃分
的明細。
2014/15
財政年度
2015/16
財政年度
2016/17
財政年度
截至2017年
9月30日
止六個月
項目數目 項目數目 項目數目 項目數目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已確認收益
10百萬港元或以上 9 13 16 14
1百萬港元至10百萬港元以下 17 10 11 13
1百萬港元以下 17 11 6 15
43 34 33 42
25. 積壓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3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以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共有22
個、17個、19個、25個及25個項目(包括已動工但尚未完工的項目以及判予我們但尚未動工的項
目)積壓,從該等項目中取得或預期取得的收益如下:
於2015年
3月31日
於2016年
3月31日
於2017年
3月31日
於2017年
9月30日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附註4)
積壓項目數量 22 17 19 25 25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該等項目的估計合約
總金額(附註5) 990,813 1,160,098 1,121,774 1,217,876 1,217,876
來自該等項目的總收益:
-於所示日期或之
前已確認 281,781 492,937 367,857 680,406 807,567
-於所示日期尚未確認 709,032 667,161 753,917 537,470 410,309
990,813 1,160,098 1,121,774 1,217,876 1,217,876
26. 主要客戶是1240、659、687、2277、2221、1499
27. 客戶集中
就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
個月而言,我們的五大客戶合計佔總收益的百分比分別達約100.0%、99.8%、99.6%及98.0%。
尤其是,於同期內,我們的最大客戶(即客戶泰昇)佔總收益的百分比分別達約89.4%、94.9%、
80.0%及68.3%。據Ipsos報告佐證,我們的董事認為客戶集中為香港的地基行業的行業規範。儘
管客戶集中,本集團的業務模式仍為可持續,其原因如下:
(i) 單一項目具有相對大額合約金額,並不足為奇,故少數項目可創造可觀收益。另
外,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主要客戶為香港知名的總承建商。例如,客戶泰昇於2016
年是香港最大的地基承建商。根據Ipsos報告,鑒於香港地基行業的市場格局,委聘
本集團承接大型項目的潛在客戶群相對有限。因此,我們決定承接大額合約金額的
特定項目。就收益貢獻而言,相關客戶或易於成為我們的最大客戶。
(ii) 我們是一家活躍於地基分包行業的分包商。根據Ipsos報告,於往績記錄期內,大批
客戶對我們的服務需求殷切,其中我們已收到多份報價及招標邀請,包括2016年香
港五大地基分包商的其中四間向我們發出招標邀請。於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
政年度及2016/17財政年度各年,我們已接獲逾180份招標及報價邀請及我們已答復
及提交超過80%的相關邀請的標書及報價。我們的董事認為,就潛在客戶而言,我們
積極參與潛在客戶招標流程可加強我們在行業中的地位。我們的董事認為,據Ipsos
報告,鑒於香港地基服務需求預期增長,倘若我們任何主要客戶大量削減我們的項
目委聘,本集團將有能力承接其他客戶的項目。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行業
概覽-地基行業概覽」一節。
(iii) 除客戶泰昇(按本節「我們與客戶泰昇的關係」一段進一步討論的收益貢獻計,於
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仍為我們的最大客戶)外,於往績記錄期的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
度及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的五大客戶的排名
及組合有所不同。此表明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的收益來源未有過度倚賴任何特定客
戶。
(iv) 若干主要客戶(包括客戶泰昇、客戶協興及惠保及客戶實力及新利)與我們擁有逾
15年的長久業務關係。我們的管理團隊與主要客戶磋商以了解彼等於來年的項目計
劃,於情況容許下竭誠所能分配資源以滿足彼等對我們服務的需求。因此,我們一
直能夠自我們的主要客戶於商機出現時把握住商機。
(v)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竭力自除客戶泰昇以外的客戶取得項目。於往績記錄期,我
們接獲的所有招標及報價邀請逾50%來自客戶泰昇以外的其他客戶,且我們已就逾
80%的該等邀請作出答復並遞交標書及報價。於2016/17財政年度,除客戶泰昇以外
的客戶貢獻收益達118.8百萬港元,與2015/16財政年度相比增加約279.6%或約87.5百
萬港元。來自客戶泰昇的收益貢獻從2015/16財政年度的94.9%降至2016/17財政年度
的80.0%,並進一步降至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68.3%。我們與主要客戶的業
務關係、我們管理層的行業經驗及我們作為承接地基工程的優質分包商的彪炳往績
記錄對我們主要客戶而言實屬重要,可確保彼等項目按時按要求執行。憑籍我們於
地基分包市場的佔有,我們的董事認為本集團能夠憑實力向其他總承建商提供我們
的服務。我們計劃進一步開拓客戶群,減少對客戶泰昇的倚賴所帶來的風險。亦請
參閱「我們與客戶泰昇的關係」一段,以了解進一步詳情。
我們計劃進一步發展客戶群,減少對主要客戶的依賴。因此,我們的業務策略之一乃加大
市場推廣力度。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節「加強銷售及營銷力度」一段。
28. 我們與客戶泰昇的關係
就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六個月而言,來自客戶泰昇的收益分別達約417.6百萬港元、586.6百萬港元、474.8百萬港元及
312.3百萬港元,佔我們同期總收益約89.4%、94.9%、80.0%及68.3%。客戶泰昇的背景資料
客戶泰昇為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前稱泰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
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687)(「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香港國際建
設投資管理集團」)之附屬公司泰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及泰昇地基土力工程有限公司,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該公司的市值超過84億港元。根據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的最新年報,其附屬公司的主
要業務包括(i)地基打樁及地盤勘測;(ii)物業開發;及(iii)物業投資及管理。根據香港國際建設投
資管理的年報,就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各年以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九個月而
言,其地基打樁分部的營業額佔其集團營業額逾65%。
與客戶泰昇的業務關係
我們與客戶泰昇自1998年的首份合約以來擁有長期的業務關係。於往績記錄期,客戶泰昇
透過招標向我們授予每份原有合約估計金額超過10百萬港元的31個項目。據董事所知,及根據保
薦人在其對客戶泰昇進行獨立盡職審查過程中獲得的資料,客戶泰昇約80%至90%的挖掘及側向
承托與樁帽工程於往績記錄期間均分包予本集團。客戶泰昇亦於往績記錄期根據抵扣款安排向本
集團供應建築材料。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節「客戶-亦為我們供應商的客戶」一段。鑒於上
述長期關係,我們因而傾向在資源允許的範圍內迎合(而非拒絕)彼等對我們服務的需求。
根據Ipsos報告,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是香港最大的地基承建商之一。根據香港國際
建設投資管理的最新年報,其有眾多持續進行的建築項目,且將繼續進行其現有業務,當中包括
香港的物業開發、地基打樁及地盤勘測。於往績記錄期,客戶泰昇對我們地基工程服務的需求維
持在相對較高水平。因此,客戶泰昇於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
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仍為我們的最大客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25個在建項目
中,有13個項目是由客戶泰昇授予,合約總金額為約998.5百萬港元。
據董事所知,客戶泰昇於籌備其自身作為目標項目的總承建商的標書時,開始其分包商選
擇程序。客戶泰昇將邀請分包商就該等目標項目提交標書。就每個項目而言,該等邀請通常將寄
發給大約3個挖掘及側向承托與樁帽工程的分包商。客戶泰昇其後將評估受邀分包商的標書,並
編製其主合約的標書(已考慮受邀分包商的標書)。除若干項目僱主(如房屋委員會)要求客戶泰昇
於其標書中列明其分包商的名稱外,客戶泰昇通常將不需要於招標過程中在其主合約標書中列明
分包商的名稱。
根據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日期為2017年8月15日的通函,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已
制定一套選擇分包商的內部程序,以確保由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選擇的分包商的質量。例
如,就樓宇及建築工程而言,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的工料測量師通常將向香港國際建設投
資管理集團保持的認可分包商清單中的至少三名分包商招標,且工料測量師經理將監察投標過
程。工料測量師及工料測量師經理將通過整理所有文件(包括招標查詢、已遞交的標書及任何討
論磋商的結果),編製標書分析報告。工料測量師經理及工料測量師將根據報價、按照建築計劃
完成工程的能力、符合規定的規格、質量、環境、健康及安全要求及投標人的實力及表現等因素
選定優選分包商。包括一名泰昇董事在內的管理層屆時將通過批准標書分析報告選擇分包商。一
般而言,客戶泰昇一經獲授予作為總承建商的項目,其將開始項目實施(包括委聘分包商)。
根據Ipsos報告,地基承建商傾向於外判其項目予具有準時交付高質量工程記錄的分包商,
尤其是彼等過往合作過的分包商。另外,維護良好客戶關係會提升地基承建商獲得邀請及取得項
目投標的機會。董事認為,香港地基建設行業的主要企業通常對能夠提供可靠優質服務且擁有長
期合作關係之分包商的地基工程服務有極大需求。
根據Ipsos報告,地基工程行業由少數參與者主導,而客戶泰昇為領先市場參與者,其市場
份額於2016年約為13.6%。董事相信,我們與客戶泰昇的業務關係可通過在行業中建立良好的聲
譽來增強我們的項目案例。
29. 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的所有權及管理人員近期變動
董事自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的近期公開披露資料獲悉,自2016年起,香港國際建設投資
管理的所有權及管理人員有所變動。例如,於2017年7月,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宣佈其董事會
組成及行政總裁變動。
董事認為本集團與客戶泰昇的業務關係並無亦將不會受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的所有權及
管理人員變動的重大或不利影響。就董事所知及所信及按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的公開披露進一步反映,客戶泰昇地基分部的高級管理人員並無重大變動。例如,根據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於
2017年7月的公告,董事注意到,若干直接負責監管本集團與客戶泰昇之間業務交易的最高級人
員將繼續大致維持管理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地基分部的相同職位及職責。
此外,董事認為,除業務關係外,分包商的質量、工程的守時性及可靠性亦為客戶泰昇評
估標書時考慮的重大因素。Ipsos報告亦指出,地基承建商傾向將其項目外包予尤其是以往合作
過的具有良好優質工程及按時完成項目往績的分包商。鑒於本集團自1998年以來向客戶泰昇提供
逾19年可靠服務的良好往績,董事相信本集團已準備好日後向客戶泰昇爭取可供投標機會,而不
論人際關係因素。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認為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所有權及董事會組成的變動並無亦不會對
本集團與客戶泰昇的業務關係造成任何重大干擾。
與客戶泰昇的合約協議
與我們與其他客戶的安排貫徹一致的是,我們按項目與客戶泰昇訂立了建築合約。我們與
客戶泰昇訂立的協議通常包含以下重要條款:
(i) 工程量清單載有工程性質,例如進行挖掘及側向承托之概約地盤面積、本集團將提
供的機械規格、協定單價及項目將消耗或部署的各項工程物料的估計數量;
(ii) 按工程量清單估計合約金額、付款條款及保留款項限制。根據已完成工程量,我們
一般按月向客戶泰昇作出進度款申請,其載有已完成工程量及有關已完成工程的相
應價值。申請屆時將由客戶泰昇的授權人士檢查而客戶泰昇將根據有關檢查發出證
明,批准合資格根據申請付款的工程量。付款結算一般自申請起30日內以支票作出;
(iii) 保險安排,客戶泰昇須以客戶泰昇及及其分包商(包括本集團)共同名義就有關項目
工程任何工人的事故或傷害的損害賠償及補償投購及維持有效的保險以及工程及第
三方保險(「以客戶泰昇及其分包商共同名義」(根據相關保單及我們與客戶泰昇的協議)一詞實質上指客戶泰昇應負責就承保其責任以及其所有分包商(包括本集團)的責
任購買保單);而本集團須維持有關我們的廠房及機械的保險。在香港,根據僱員補
償條例,建築項目總承建商一般投購承保其責任及其所有分包商責任的保險佐證。
根據Ipsos報告,董事認為相關保險安排為香港地基工業的行業規範。
董事確認(i)我們自1998年的合約起一直連續每年向客戶泰昇提供地基相關服務;及(ii)我們
與客戶泰昇並無任何重大合約分歧。
30. 我們業務的可持續性
經考慮以下各項因素,董事認為,於往績記錄期,客戶泰昇對我們的重大收益貢獻不會影
響我們的業務前景及業務的可持續性:
1. 我們於地基工程行業的豐富經驗的可轉性
20餘年來我們一直在香港提供地基工程服務。董事相信,具有大量項目案例的既有
運營歷史及聲譽有助本集團獲取不同客戶的項目。多年來,我們服務公私部門的客戶並贏
得公私部門的客戶的獎項及認可。有關詳情,請參閱本節「證書及獎項」段落。我們相信已
在地基工程行業樹立良好聲譽,建立穩定合作關係及擁有能執行不同規模及複雜性地基工
作的全面經驗。
此外,董事認為技術經驗及擁有的機械車隊令我們從其他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根
據Ipsos報告,充足機械及人才專門技能對地基承建商從事專業複雜項目並能夠投標不同類
型的地基工程而言十分重要。我們可動用的機械及人力資源在配置資源及滿足不同項目需
求方面賦予我們更大靈活度,這些項目於初期需要投入大量機械及初步運營資金。
本集團並無與其客戶訂立任何長期具約束力的合約,本集團按逐個項目基準訂立所
有合約。概無合約條款禁止我們與新客戶發展業務關係。如任何主要客戶減少與我們簽訂的合約數量或終止與我們的業務關係,我們相信我們將能利用自身的備用營運資源,憑藉
既有往績記錄及本節「競爭優勢」一段所述的其他競爭優勢及時地為其他現有客戶及新客戶
提供服務。
2. 擴充我們的客戶群及引入新客戶
我們不時識別及取得新客戶,無意限定自身僅為客戶泰昇提供服務。我們不時透過
轉介及聯繫潛在的新客戶來建立關係,以尋找潛在的新客戶。收到邀請函後,我們會主動
向客戶(不包括客戶泰昇)提供我們的報價及╱或標書。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接獲的所有
招標及報價邀請逾50%來自客戶泰昇以外的其他客戶,且我們已就逾80%的該等邀請作出
答復並遞交標書及報價。本集團與該等客戶的關係介乎1年以下至16年之間。我們努力擴
大客戶群,除客戶泰昇以外的客戶所帶來的收益由2014/15財政年度約49.7百萬港元增至
2016/17財政年度118.8百萬港元並進一步增至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約145.0百萬
港元,分別佔有關年度╱期間我們收益約10.6%、20.0%及31.7%。
此外,2016/17財政年度5名最大客戶中2名(即客戶F及G)均為我們的新客戶,其於
2016/17財政年度開始與本集團建立業務關係。作為從長遠角度擴充客戶群的一項計劃,我
們計劃增加銷售及營銷工作,例如投放廣告及發送宣傳資料。此外,我們的董事認為,主
板公開上市地位將增強我們的公司形象及認可度,有助我們加強品牌知名度及形象,以及
吸引更願意與具有成熟內部控制系統的公司建立業務關係的潛在客戶。
3. 客戶泰昇的領先地位及香港地基行業的市場前景樂觀
根據Ipsos報告,客戶泰昇在地基行業處於領先地位。誠如本招股章程「行業概覽」一
節所載,香港地基行業存在增長機會。此外,地基行業的收益預計將由2017年的約231億
港元增至2021年的約263億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為約3.3%。基於客戶泰昇以往聘用我們持
續參與地基工程項目,及鑒於客戶泰昇的地基分包服務的需求,我們的董事認為,本集團
的業務及發展前景仍然樂觀。4. 與客戶建立互惠互補的業務關係
董事認為,主要客戶與我們保持密切穩定的業務關係對雙方互惠互補,原因如下:
(i) 根據Ipsos報告,地基承建商傾向於外判其項目予具有準時交付高質量工程記錄
的分包商,尤其是彼等過往合作過的分包商。Ipsos報告進一步列明,總承建商
與特定分包商保持長期合作關係為地基行業的常規,而非經常更換分包商,因
為總承建商通常可更好地了解分包商的能力及其往績記錄。因此,董事相信,
我們的主要客戶可以從我們作為優質分包商在處理地基工程方面的良好往績記
錄中受惠,以確保其項目依照其質量標準按時執行。
(ii) 就我們與客戶泰昇的關係而言,Ipsos研究證實,本集團與香港地基行業的客戶
泰昇擁有密切的業務關係。如上文所述,Ipsos報告列明,總承建商與特定分包
商保持長期合作關係為地基行業的常規,而非經常更換分包商。董事認為,該
做法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更換為可靠且可一直提供優質工程的分包商可能不
可行,因為該種分包商可能並無額外的能力及╱或動力來處理及服務新客戶;
而更換為不可靠或不合標準的分包商更不可取。基於上文所述以及本集團的
競爭優勢(包括我們的往績記錄、機械車隊、優質及可靠的服務、管理層經驗
及與客戶的長期工作關係),董事認為本集團不容易被替代。Ipsos的研究亦顯
示,本集團的競爭優勢及長期關係使我們成為客戶泰昇的可靠分包商。
(iii) 董事相信,我們的主要客戶(為總承建商)及本集團在一定程度上已形成互惠互
利的關係。我們透過於投標過程中協助總承建商工作的方式與總承建商建立穩
定關係。總承建商能夠利用本集團在專業地基工程方面的實力提升招標提案的
競爭力。(iv) 新客戶通常由深知我們服務及質量的客戶或通過董事的個人及業務聯繫轉介予
我們。因此,我們與客戶泰昇的業務關係可提升我們的項目案例,並增加機會
獲得更多新客戶。
(v) 根據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日期為2017年8月15日的通函,香港國際建設投資
管理認為且Ipsos認同,儘管市場上有充足的提供分包服務的獨立第三方參與
者,該等市場參與者的質素及能力參差不齊,及分包商交付的工程質量可能對
總承建商(如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的聲譽及滿足項目時間表的能力以
及整體項目成本造成重大影響。為確保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分包商的質
量,除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已制定的選擇分包商的內部程序外,香港國
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亦持有認可的分包商清單,當中記錄(其中包括)由項目經
理連同其他人士(如工料測量師經理)於各項目結束時對分包商表現的評估。據
董事所知及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在多個地基工程中獲客戶泰昇委聘的事實證明,
董事有理由相信,本集團是客戶泰昇認可清單中的分包商之一。董事認為,擁
有與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的持續的往績記錄已證明我們與客戶泰昇的互
補業務關係。
此外,上述通函亦討論,新分包商僅可於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的數個部門經
理評估(其中包括)分包商的組織架構、管理系統、員工資格及經驗、行業關係及可動用的
資源後,方可加入認可清單。因此,據董事所知,於客戶泰昇的營運中委聘新分包商可能
對客戶泰昇有營運及聲譽風險。因此,本集團與客戶泰昇的關係屬相互補充的關係。
5. 擴大經營規模
董事認為,客戶集中部分因為我們即將達致最大服務能力。我們能承接的工程數量
取決於可動用的機械及人力資源。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機械及設備主要用於項目的不同施工現場。雖然本集團即將
達致最大服務能力,但我們的工作日益獲潛在客戶及業界認可。由於我們現有機械及設備
數量有限,倘我們現有機械及設備未能與業務增長同步,則我們承接更大規模且更高複雜
程度的項目數量或會受到限制。因此,我們過往傾向於承接來自少數客戶的項目,故於往績記錄期導致客戶集中。若我們能夠擴充機械及設備,並進一步增加人力資源,我們將能
更好擴增服務能力以向不同客戶承接更多項目,繼而有助於本集團擁有更為多元化的客戶
群。正如本節「業務策略」一段所述,我們計劃動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中約53.2百萬港
元為我們項目購買機械及設備,以及動用所得款項淨額中約17.0百萬港元增聘員工,推動
本集團爭取更多項目,把握進一步商機。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
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31. 客戶泰昇統指香港國際建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前稱泰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
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687)的附屬公司泰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及泰昇地基土力工程有限公
司。有關客戶泰昇的背景資料詳情,請參閱上文本節「客戶泰昇的背景資料」一段。
顯利工程有限公司為香港一家建築承建商,乃1973年在香港註冊成立的私人公司。根據其
於2017年9月提交的最近期年度申報表(於政府公司註冊處可公開查閱),其實繳資本總額達6.0百
萬港元。顯利工程有限公司並非上市公司,因此其營運及財務資料無法公開查閱。
客戶協興及惠保統指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新創建集團」)(股份代號:659)的附屬公司協
興建築有限公司、惠保建築有限公司及惠保(香港)有限公司,該公司的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市值逾561億港元。根據新創建集團之最近期年報,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業
務活動包括(i)發展、投資、經營及╱或管理公路、環境項目、商務飛機租賃以及港口及物流設
施;及(ii)投資及╱或營運設施、建築、運輸及策略性投資。根據新創建集團截至2017年6月30日
止年度之年報,截至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其來自建築及運輸分部的收益分別約201億
港元及221億港元。
客戶實力及新利指青建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新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40)(「青
建國際」)的附屬公司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及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的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
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市值逾44億港元。根據青建國際之最近期年報,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活動主要為(i)於香港及澳門提供地基及建築工程、出借勞動力及機器租賃;(ii)於新加坡提供
建築工程、出借勞動力及機器租賃;及(iii)於新加坡從事房地產開發。根據青建國際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來自建築合約的收益分別約47
億港元及40億港元。
客戶創業指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21)(「創業集團控股」)的附屬公司創業
地基有限公司及創業建材有限公司,該公司的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市
值逾24億港元。根據創業集團控股之最近期年報,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活動包括地基工程、
土木工程、一般屋宇工程、建材貿易及環保。根據創業集團控股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
報,截至2016年及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其來自地基工程分部的收益分別約為1,102百萬港元及
609百萬港元。
客戶E為一家公司(「客戶E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該公司的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市值逾52億港元。根據客戶E控股公司的最近期年報,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活
動為提供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務以及建築廢物處理。根據客戶E控股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
度的年報,截至2016年及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其來自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務分部的收益分別約為
331.0百萬港元及262.3百萬港元。客戶F為香港一家建築承建商,乃2015年在香港註冊成立的私人公司。根據其於2017年10
月提交的最近期年度申報表(於政府公司註冊處可公開查閱),其繳足資本總額為10,000港元。客戶
F並非上市公司,故其營運及財務資料無法公開查閱。
客戶G為一家公司(「客戶G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該公司的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市值逾28億港元。根據客戶G控股公司的最近期年報,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活
動為(i)直接投資於股票、債券、基金、衍生工具及其他金融產品;(ii)金融服務及其他,包括但
不限於融資租賃及放債;及(ii)地基及底層結構建築服務。根據客戶G控股公司於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九個月期間(所涉期間不足一年乃由於其財政年結日更改)的年報,截至2016
年3月31日止年度及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間其來自建築合約的收益分別約為790.8
百萬港元及469.9百萬港元。
32. 與客戶的抵扣款安排
根據Ipsos報告,總承建商代其分包商支付項目中的若干費用,而該費用隨後在向分包商結
算進度款及決算時自總承建商向該分包商的付款中扣除,此現象在地基工程行業較為常見。該付
款安排被稱為「抵扣款安排」,所涉金額被稱為「抵扣款」。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與部分客戶進行抵扣款安排。在此方面,我們亦將該等客戶視為供應
商。有關抵扣款安排一般包括建築材料採購成本及其他雜項費用(如處理廢物處置的成本)。根據
我們的要求或由客戶酌情決定,客戶可代表我們購買建築材料(如混凝土)或者支付雜項費用,且
不向我們收取利潤加成或服務費,而我們通過抵扣款安排與客戶結算該費用。實際上,客戶應付
我們的款項將在扣除此類抵扣款金額後結清。就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
財政年度各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而言,我們產生的抵扣款分別達約125.0百萬港元、
261.1百萬港元、152.6百萬港元及195.6百萬港元,佔我們同期直接成本總額約28.2%、47.1%、
29.2%及48.7%。於往績記錄期,經董事確認,我們與客戶就抵扣款安排及所涉抵扣款金額並無
重大爭議。另外,由於我們通過扣除應收客戶款項的方式結算抵扣款,已完成項目工程的現金流
入及購買建築材料的現金流出或雜項費用的付款均減少相同金額。因此,於往績記錄期抵扣款安
排對我們的現金流狀況並無重大影響。下表列出於往績記錄期與我們進行對我們的直接成本屬重大之抵扣款安排之客戶的資料:
2014/15財政年度 2015/16財政年度 2016/17財政年度
截至2017年9月30日
止六個月
千港元
概約
百分比 千港元
概約
百分比 千港元
概約
百分比 千港元
概約
百分比
客戶泰昇
所得收益及佔我們總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417,594 89.4 586,588 94.9 474,783 80.0 312,345 68.3
抵扣款及佔我們直接
成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124,703 28.1 260,109 47.0 152,518 29.2 146,385 36.5
客戶實力及新利
所得收益及佔我們總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30,218 6.6
抵扣款及佔我們直接成本
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23,725 5.9
客戶創業
所得收益及佔我們總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29,777 6.5
抵扣款及佔我們直接成本
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5,323 3.8
33.收回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保留金
我們面對收回貿易應收款項的風險。有關我們此類信貸風險的詳情,請參閱「風險因素-我
們就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承擔信貸風險」一節。
為降低相關風險,我們對所有潛在客戶執行客戶驗收程序,即透過內部記錄審查付款記錄
及訴訟狀況,並對客戶的歷史進行背景調查以及(就新客戶而言)考慮工作案例及行業信譽,以確
定客戶的信譽。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3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應收我們最大客戶客戶泰昇的款
項佔我們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總額分別約84.8%、86.7%、78.1%及52.3%,故我們的信貸風險集
中。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3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的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保留金總額分
別約為38.0百萬港元、42.3百萬港元、62.0百萬港元及58.8百萬港元。儘管該信貸風險集中,我
們董事認為,收取我們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保留金的信貸風險相對低,乃因並無過往拖欠記錄,
且我們與客戶泰昇保持良好業務關係所致。
我們已制定政策逐項監察及評估逾期付款,並經計及客戶的日常付款程序、我們與客戶的
業務關係,其向我們付款的過往記錄、其財務狀況以及總體經濟環境後考慮適當跟進措施(包括
發出付款提示、積極與客戶溝通,且(如有必要)採取法律行動)。
34. 下表列出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按類型劃分的採購總額明細:
2014/15財政年度 2015/16財政年度 2016/17財政年度
截至2017年9月30日
止六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建築材料採購 209,489 57.6 312,344 66.6 239,662 57.1 201,933 57.0
分包費 69,520 19.1 83,143 17.7 87,993 20.9 107,723 30.4
運輸費用 56,045 15.4 46,831 10.0 64,615 15.4 27,413 7.7
其他雜項服務 28,563 7.9 26,714 5.7 27,768 6.6 17,300 4.9
採購總計 363,617 100.0 469,032 100.0 420,038 100.0 354,369 100.0
有關上表所示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向供應商採購的波動討論以及就此作出的相關敏感性分
析,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所需的貨物及服務供應並無出現嚴重短缺或延遲。有關我們所需主要
類型貨物及服務的歷史價格波動之討論,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行業概覽」一節。董事認為,由於我
們一般在定價時會考慮承接項目的整體成本,故通常可將增加的材料採購成本轉嫁予客戶。
我們的供應商(包括分包商)的主要委聘條款
我們未與供應商達成任何長期協議或致力達成任何最低採購金額。
分包委聘的主要條款一般載有(其中包括):
(i) 工程範圍;
(ii) 合約價格,訂明付款時間表、付款方法及信貸條款;
(iii) 待開展作業的工地位置;及
(iv) 其他雜項工作安排細節,包括分包商及本集團所承擔各種成本部分(如材料檢驗、保
險及運輸機械的成本)以及我們提供的機械類型(如有)。
關於我們從其他供應商採購貨物及服務,我們通常會在每次採購時向供應商下單。一般而
言,供應商(包括分包商)給予我們介乎約0日至30日的信貸期。
35. 我們的五大供應商分別佔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截
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採購總額約71.8%、78.3%、72.9%及66.6%。儘管存在供應商集中,董
事認為我們不會過度依賴任何單一供應商,因為:
(i) 採購的最重要部分為建築材料(如鋼筋、鋼結構及混凝土)的採購成本。就2014/15財
政年度、2015/16財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而
言,建築材料的採購成本分別達約209.5百萬港元、312.3百萬港元、239.7百萬港元
及201.9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直接成本總額約47.3%、56.4%、45.9%及50.3%。本集
團已於往績記錄期證明,我們有能力向不同供應商採購主要類型建築材料。於往績
記錄期,我們向逾55名不同供應商採購建築材料。
(ii) 除購買建築材料外,我們另一重大貨物或服務購買情況有關委聘分包商進行工地工
程,主要包括鋪裝混凝土、鋼筋加固及釘板工作。我們內部存備一份認可分包商名
單。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內部名單中有超過22名認可分包商。董事認為,
我們進行上述類型工程時並無過份依賴任何單一分包商,乃因董事認為且如Ipsos報
告所佐證,並無存有任何困難聘用在香港地基行業從事地基工程的分包商。
(iii) 倘若分包商的報價具有競爭力且過往工程質量過關,即使有其他分包商可提供相若
服務情況下,我們可能為不同項目委聘同一分包商。請參閱本節「選擇分包商之依
據」一段,以了解分包商選擇標準的詳情。
(iv) 董事認為,分包商對我們的倚賴程度可能會高於我們對分包商的倚賴,因為有不少
分包商在市場上提供類似的服務,但董事認為,市場上與屬於香港地基建築行業主
要市場參與者的總承建商(如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的客戶)建立長期關係的承建商寥
寥無幾。
36. 分包安排的原因
根據Ipsos報告,分包安排乃香港建造業的慣例。由於地基項目的整個過程涉及不同類型的
工程,我們直接承接所涉及的所有類型工程未必具成本效益。此外,分包商可以提供擁有不同技
能而無需我們僱用的額外勞動力。因此,我們可視乎可用勞動資源以及使用我們自有資源實施工
程的成本情況,將我們的部分工程分包予其他分包商。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經計及所承擔各項目的成本後,主要將鋪裝混凝土、鋼筋加固及釘板
工作委託予分包商。在此分包安排中,根據我們與分包商的逐項協議,我們可向分包商提供建築
材料,或要求分包商承擔建築材料的採購成本或提供其自有機械及設備。我們開展監督工作,以
定期監控分包商施工情況。
選擇分包商之依據
我們評估我們的分包商時會考慮其服務質量、技能與技術、信譽、定價、滿足交貨要求的
可用資源以及彼等聲譽及往績記錄。基於此等因素,我們選擇且保留一份認可分包商內部名單,
並持續更新該名單。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內部名單中有超過22名認可分包商。當特定項目需要
分包商時,我們根據彼等對特定項目的經驗以及可用情況與報價,從名單中甄選分包商。
對分包商的管控
我們就分包商的執行及完工質量對客戶負責。一般而言,我們的分包商進行的工程由我們
的現場人員依照符合ISO 9001、ISO 14001及OHSAS 18001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
及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檢查及監控。有關我們在工程質量、職業安全及環境保護方面之
措施和管理制度的更多資料,請參閱本節「質量控制」、「職業健康與安全」及「環境合規性」各段。
另外,根據與分包商訂立的協議,我們可將向分包商每筆付款的一部分(一般最高為合約總
額5%)扣作保留金,以便分包商未能及時交付工程或整改任何缺陷時,我們所遭受的任何費用或
損失可從對分包商扣除的保留金中支出。
37. 下表列出我們擁有的機械台數明細:
於2015年
3月31日
於2016年
3月31日
於2017年
3月31日
於2017年
9月30日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附註)
台數 台數 台數 台數 台數
挖掘機 48 47 47 48 48
吊機 5 5 3 4 6
絞碎機 2 1 1 1 1
鑽機 4 3 4 4 4
其他 17 20 20 20 20
76 76 75 77 79
附註: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擁有65台受規管機械,包括47台挖掘機、6台吊機、1台絞碎
機、4台鑽機及7台其他機械。
倘有必要,本集團亦就地基工程向第三方租賃若干機械。就2014/15財政年度、2015/16財
政年度、2016/17財政年度各年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個月而言,我們產生的機械租賃成本分
別約為12.7百萬港元、14.4百萬港元、12.7百萬港元及10.9百萬港元,每月所租賃的機械平均數
量分別為27台、27台、29台及36台。
38. 機械的年限及更換週期
董事認為,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現時的自有機械整體運作狀況良好。下表載列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按平均年限及估計剩餘使用年期計我們主要機械及設備類型的實際能力:
平均年限
平均估計
剩餘使用年期
(附註1) (附註2)
年 年
挖掘機 4.0 1.7
吊機 2.8 2.7
絞碎機 3.0 0.7
鑽機 2.3 1.4
總計 3.8 1.7
39. 僱員
僱員人數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261名僱員(包括2名執行董事,但不包括3名獨立非執行董
事)。我們所有的員工均留駐香港。下表載列按職能劃分的員工人數明細:
於2015年
3月31日
於2016年
3月31日
於2017年
3月31日
於2017年
9月30日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董事 1 1 2 2 2
行政、會計及財務 9 10 15 16 16
項目管理及監督 14 13 14 14 14
機械操作員 72 67 83 68 65
直接建築工人 162 144 227 172 164
總計 258 235 341 272 261
9 :
GS(14)@2018-01-29 05:03:0840. 張振輝:404
41. 羅智弘:1446
42. 陳家宇:1777、1520
43. 李國麟:756、6080
10 :
GS(14)@2018-01-29 05:04:3644. 致同
45. 2016年增2%,至4,600萬,2017年首6月增50%,至3,100萬,800萬現金
11 :
GS(14)@2018-06-26 01:19:33盈利增7%,至4,900萬,1.36億現金
12 :
GS(14)@2018-06-26 01:19:33盈利增7%,至4,900萬,1.36億現金
13 :
GS(14)@2018-11-07 06:59:21本 公 司 董 事 會(「董事會」)謹 此 知 會 本 公 司 股 東(「股 東」)及 有 意 投 資 者,基 於 董
事 會 可 獲 得 的 資 料,預 計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九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經營
業績相比截至二零一七年 九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過往期間」)將出現大幅下滑,
純利下降約70%至80%。該 結 果 主 要 是 由 於:
1. 由 於(i)授予本集團的新項目開工延遲及(ii)過往期間 手 頭 項 目 基 本 完 工,
合 約 收 益 大 幅 減 少;
2. 由 於 整 體 建 築 成 本 增 加,本 集 團 業 務 毛 利 率 下 降;及
3. 新 項 目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14 :
GS(14)@2018-12-07 16:36:17盈利降70%,至900萬,1.03億可變現資產
15 :
GS(14)@2019-02-24 22:29:13本 公 司 董 事 會(「董事會」)謹 此 知 會 本 公 司 股 東(「股 東」)及 有 意 投 資 者,根 據 對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的
初 步 審 閱 及 董 事 會 目 前 可 得 資 料,預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股東應佔溢利較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減少約75%至85%。根
據 目 前 可 得 的 資 料,預 期 股 東 應 佔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溢 利 減 少 乃 主 要 由 於 以 下 原
因 所 致:
(i) 由 於(i)授予本集團的新項目開工延遲及(ii)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 年 度 的 手 頭 項 目 基 本 完 工,合 約 收 益 大 幅 減 少 約50%至60%;
(ii) 由 於 整 體 建 築 成 本 增 加,本 集 團 業 務 毛 利 率 下 降;及
(iii) 新 項 目 市 場 競 爭 激 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