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銷售額42.52億人民幣,其中對第三方品牌分銷收入佔70.7%,其中代理分銷酒類產品收入佔比50%。而自有品牌產品銷售中,非酒精飲料(茶飲料和其他功能性飲料)收入2013年中期僅佔收入的8.7%。而炒貨、禮盒、肉製品等其他食品收入佔比13.9%。換言之,目前公司主業仍是為食品飲料分銷。而儘管公司旗下兩家公司:南浦及天喔均為國內領先的食品飲料分銷商,但實際上領先的意義不大。這體現在:第一,分銷的市場極為分散;第二,分銷的淨利潤率極低(不足1%);第三,現金流很差(大量的應收帳款及大量的銀行貸款)。這三點都說明:食品飲料分銷業務價值很有限。
2、儘管如此,公司在茶飲料和功能性飲料業務上仍有亮點。過去幾年這塊業務得到飛速發展:茶飲料收入從2009年的9600萬,增長到2012年的2.47億,2013年中期1.69億,同比增長30.6%。其他飲料收入2013年中期2970萬人民幣,比2012年同期的350萬也有很大幅度的增長。這主要得益於公司旗下「天喔茶莊」的系列茶飲料(特別是蜂蜜柚子茶產品)銷售情況較好。
3、茶飲料行業是典型的雙寡頭壟斷市場,康師傅和統一2013年中期合計佔了79.1%的包裝茶市場份額(按銷售額計算)。第三、四名的市場份額從2009年的24.6%一路下滑到9.8%。這是典型的強者恆強效應。但並非說這個行業就沒有其他企業的生存空間。畢竟茶飲料(包括包裝茶)行業是一個規模接近1000億的龐大市場。根據對消費者調研,廣告和口味是選擇產品的最重要因素。而口味方面,越來越多元化和細分。在果汁飲料和茶飲料等行業之間的跨界產品,有可能得到消費者的認可。這是天喔茶莊產品能夠快速增長的原因之一。
4、天喔有自己的優勢,在於其多年在食品飲料分銷上的功底比較深厚,擁有成熟的全國性營銷網絡。因此,當產品上有創新突破,產品定位和營銷宣傳形成合力時,產品是有可能出現熱銷。天喔也正是如此做的,在果汁和茶飲料等跨界產品上有一定創新,加上近些年的廣告轟炸,的確給消費者留下比較深的印象。例如看到網商上的天喔產品銷售情況是很不錯的。
5、但是往往產品的創新還不足以撼動行業的競爭格局。康師傅和統一,甚至娃哈哈等行業巨頭,可以輕鬆的複製對手的創新產品,然後很快在廣告宣傳、渠道滲透等方面跟進,甚至用部分價格戰的策略圍剿對手。這是為什麼過去很多年時間裡面,茶飲料行業競爭格局始終是兩強爭霸,可口可樂、百事可樂都曾經試圖攻擊,但效果均不理想。除非對手真正的進行品類的創新,並且在這個細分領域獲得很強的先發優勢,而且康師傅和統一都忽視了這個市場,例如涼茶。因此,天喔的快速增長,可能只是從無到有這個過程中,初期階段都會經歷的快速增長時期。
6、天喔的飲料業務高速增長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集團幾乎集中全力在做新業務,因此資源比一般白手起家的飲料企業更豐富。例如在分銷費用方面,2012年因為與中金對賭業績而有意壓縮,2013年中期則開始大幅增長(但同時高毛利的飲料等業務收入增長也很快)。
7、公司股權結構不太理想,大股東持股比例極高,中金的介入雖然可以稍微平衡,但它的目的可能是財務投資,因此股權缺乏制衡,大股東幾乎可以將其視為私有企業。
8、持股51%的南浦,可能會導致比較大的關聯交易。
9、大股東一直在食品領域,有極其豐富的食品飲料銷售經驗。
10、龐大的應收帳款和較大的負債,不佳的現金流。目前市場給與的估值很高,按2012年淨利潤計算約29倍市盈率。中金入股估值約23倍市盈率。我不認為分銷商的估值能達到如此的高度(參照其他分銷商,PS超過0.5倍的都較少)。因此,市場給與公司飲料業務的過高憧憬可能導致短期股價有較大的水分。
據央視新聞報道,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受賄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間接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1218.974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建一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徐建一還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徐建一
徐建一簡歷
徐建一,男,漢族,1953年12月生,籍貫江蘇南京,生於山東福山,1970年4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0.04——1972.05,吉林省農安縣永安公社知青;
1972.05——1975.12,在吉林工業大學(已並入吉林大學)汽車系汽車專業學習;
1975.12——1988.02,中國第一汽車制造廠汽車研究所底盤設計科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1988.02——1990.10,美國工程技術聯合有限公司、福特 汽車制造公司訪問學者;
1990.10——1992.02,長春汽車研究所底盤設計一室副主任;
1992.02——1994.05,長春汽車研究所綜合計劃調度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輕型車設計研究部副部長(主持工作);
1994.05——1995.06,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底盤廠副廠長;
1995.06——1996.01,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副總調度長,一汽集團大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6.01——1996.12,第一汽車集團公司總調度長;
1996.12——1999.02,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9.02——2000.10,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
2000.10——2003.07,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兼長春一汽四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03.01—2004.01兼吉林省十屆人大常委、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2003.07——2003.11,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兼一汽轎車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3.11——2004.12,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
2004.12——2005.01,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兼吉林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5.01——2006.09,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兼吉林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09——2007.05,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兼吉林市委書記;
2007.05——2007.12,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12——2010.12,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0.12,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3.04,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