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 《再危機:泡沫破滅時,我會通知你》 貝樂斯 Barrons
http://barrons.blog.caixin.cn/archives/24873
理性的聲音 ---評謝國忠先生的《再危機》
2010年7月
《再危機》是謝國忠先生過去幾年文章的彙總。可以看到,他有的判斷與預言並不一定完全準確,但他的思路與分析卻是可取的。他思考問題的深刻程度與洞察力並不會因為其預測的準確性而改變。
由於《再危機》一書是謝先生過去文章的彙總,因此沒有一個貫穿所有文章的綱要。所有文 章都靠他的思路與內在的邏輯聯繫在一起。謝先生一個非常鮮明的觀點就是:效率是經濟增長的根本動力,為了保持增長就必須提高效率。提高效率並不能僅依賴投 入,而是要靠系統與激勵機制的改變。歷史與現實證明,在提高效率方面,市場的力量而不是政府干預最能起到作用。
縱觀謝先生的諸多文章,很多都圍繞著他對效率的根本觀點而展開。他推崇市場,但並不是 原教旨主義式的唯市場論,而是來自於他對於效率,以及如何真正提高經濟效率的理性思考。他反對應對危機的凱恩斯主義的過度刺激和流動性氾濫,因為這種方式 會帶來低效率,無助於結構的改善,更無助於長期效率的提高。
謝先生另外一個重要的觀點是關於泡沫的危害性。大多數人都享受泡沫,無論是樓市的快速 上漲,還是股市的牛氣衝天,都讓人興奮不已。但是,謝先生卻一直以理性的思考,反覆強調泡沫的危害。他的言論在資產市場瘋狂的時候顯得「不和諧」而不受歡 迎,而在危機過後一片狼藉時則顯得悲觀而逆耳。
其實,謝先生對泡沫的警惕還是來自於他對效率的認識。資產泡沫,無論是樓市還是股市, 都會對資源產生嚴重的錯配,最終降低效率。泡沫的高漲吸引了很多資金投入其中,讓投機盛行,實業失血。凱恩斯說「當投機只是實業穩定發展的洪流中的泡沫, 投機者並沒有危害。但是,當實業變為投機漩渦之中的泡沫,形勢就嚴峻了。當一個國家的資本發展變成了一個賭場活動的副產品,事情肯定變得糟糕。」我相信謝 先生雖然不讚同凱恩斯主義的刺激政策,但一定認同凱恩斯對投機與泡沫的論述。
對通貨膨脹的警惕是謝國忠先生一貫的觀點。因為通貨膨脹是一個緩慢移動的變量,當通脹 被察覺時,再想抑制它可能已經為時過晚。無論是政府刺激經濟所引入的巨額流動性,還是不斷擴大的樓市泡沫,都會推動通貨膨脹的發展。而勞動力市場的變化更 讓通脹不可避免。通脹對公眾是一種稅收。在和平時期,通脹是一個政治問題,並不是經濟問題。絕大多數政客都強烈反對通脹,但他們都堅定支持製造通脹的政 策。通脹能在短期內解決很多表面上的問題,給政府帶來一系列短期的好處,但卻會造成深層次的問題,給未來增加巨大的不確定性。更重要的是,通脹具有摧毀資 本的巨大作用,讓「資本」這一經濟發展的稀缺資源變得更加稀缺,最終降低經濟的效率。
對待通脹,是用揚湯止沸的價格管制,還是釜底抽薪的提高利率?謝國忠先生的觀點是明確的。他認為價格管制從長期看將對經濟產生嚴重破壞,提高利率才是正確的辦法。
由於存在巨大的房地產泡沫,而政府卻不願加息應對並消滅泡沫,因此這個隱患將一直持 續,直至美元恢復強勢。一旦美國加息,中國就不得不被動跟隨,被動地刺破巨大的泡沫。可能在2012年,中國的股票和房地產市場,可能會像在亞洲金融危機 期間一樣,遭遇雪崩。謝國忠先生的預言,很多人覺得危言聳聽。他們寧願相信自己處於5000年裡最好的時代,而不願意去傾聽真實而理性的聲音。但在一個狂 熱的泡沫投機時代,只有理性的聲音才能讓我們更加清醒。
兩部委發緊急通知再表態 小產權房轉正夢碎
http://www.infzm.com/content/96205在三中全會《決定》播發後,小產權房或可轉正的風聲再起。對此,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堅決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現的違法建設、違法銷售「小產權房」問題。
據《21世紀經濟報導》,「所謂的同等入市、同地、同價,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並不意味著小產權房能夠轉正。」國土部相關負責人對該報記者表示。
轉正美夢破碎 「堅決拆除一批」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從法律意義上說,小產權房的「業主」實際並沒有國家認可的房產所有權。但是,在過去十年步步走高的房價下,小產權房早已遍地開花。
中央層面對於小產權房問題從未鬆口。國土資源部曾多次強調,「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築。國土部每季度的掛牌督辦土地違法案件中,基本上都有對「小產權房」的查處。而北京也在2007年就完成了對通州張家灣鎮和房山琉璃河鎮非法佔地建設「小產權房」的處理。
不過,近期隨著「383」方案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公佈,相關政策內容引來猜測:小產權房或許可以轉正?
10月26日,媒體報導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公開的「383」改革方案中,與小產權房轉正有關的表述是:「在規劃和用途管制下,允許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進入非農用地市場……在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構下,對已經形成的"小產權房",按照不同情況補繳一定數量的土地出讓收入,妥善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
此後,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小產權房』轉正」的風聲隨之再起。例如,據《華夏時報》11月23日報導,微博名為「深圳小產權房大全」的代理機構人員小王透露,最近半個月內深圳小產權房每平方米提價一兩百元十分常見,最高的已經漲價500元/平方米。
而此次兩部委的緊急通知再次擊碎了小產權房投資者的幻想。
通知強調,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嚴重違反土地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衝擊了耕地保護紅線,擾亂了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建設、銷售和購買「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要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通知說,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多次重申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房和「小產權房」。各級國土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堅決叫停,嚴肅查處,對頂風違法建設、銷售,造成惡劣影響的「小產權房」案件,要公開曝光,掛牌督辦,嚴肅查處,堅決拆除一批,教育一片,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據《京華時報》報導,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表示,此次通知和此前有關部門發佈的有關小產權房的政策基本要求是一樣的,但當前小產權房再度升溫,此時再次發文是為了表明當前態度。
前述《21世紀經濟報導》稱,「最近看到了市場上有些誤讀,所謂的同等入市、同地、同價,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並不意味著小產權房能夠轉正,」國土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上述人士進一步介紹,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前提是對用途管制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也就是說,「小產權房(的合規性)和是否是集體土地性質,並不直接相關。」
轉正之爭
對小產權房的「轉正」,多方有不同的觀點。
據《新京報》報導,在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看來,「小產權房」的轉正還面臨著諸多難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律上的障礙,《憲法》中規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而且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買賣或變相買賣。
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李昌平認為,在沒有修改法律的情況下,就應該嚴格執行法律,該查處就查處,該處罰得處罰。如果現在不處理「小產權房」,而是一下子全部「轉正」,這就意味著違反現有法律,把一切違法合法化,「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前述《華夏時報》報導,「千萬別買,讓小產權房轉正,想都別想,三中全會也沒說小產權房可以入市。」華遠董事長任志強近日怒斥小產權房的違法性,認為允許其入市就跟讓其他違法犯罪合法化一樣。
而以研究市場為主的多個專家觀點趨於一致,認為對於小產權房已經形成的既定事實,必須分批次解決,通過補交地價,讓其入市。
民建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馬光遠認為,小產權房對穩定中國房地產市場、增加供應、解決居民住房問題功不可沒,小產權房轉正是必然的趨勢。
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云昌認為,從中央提出建設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來看,小產權房變大產權是必然趨勢,但處置起來問題複雜,因此已經拖了十來年,中央政府一直未鬆口。
已售小產權房怎麼處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兩部委針對小產權房下發的通知中,針對已售已建小產權房的處理,緊急《通知》並未明示。《通知》要求,各地開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分類處理的意見,並將結果報兩部門。
前述《21世紀經濟報導》稱,北京市國土局副局長李軍透露,去年開始,北京開展的清理小產權房的工作,基本原則就是要杜絕新生,逐步地處理遺留問題。
針對已建已售的「小產權房」,李軍表示,這一遺留問題目前也正在進行處理。李軍透露,將選擇個別區域進行試點,目前試點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但北京從未考慮讓小產權房轉正。
而據前述《京華時報》報導,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表示,理論上看,對已出售項目的解決方案,無非三種可能。一是全部認定非法,全面拆除。這樣做社會風險太大。二是存量全部合法轉正,嚴控新增產生。這無疑會鼓勵更猛的建設熱潮。三是對存量採取一定原則區別對待,部分轉正,部分拆除。關鍵是如何確定這個原則,處理不好,前兩個方案的負面效果會集中在這個方案中體現出來。
一紙行政通知,破解26年密局 中藥守密:「哈姆雷特式」難題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0114企業認為,公佈中藥有毒成分是政府規避責任,將用藥風險轉嫁給了醫務人員和消費者;學界則認為,中藥品種保護不僅讓企業喪失進取心,「出海」受阻,更帶來諸多不良反應風險。
按照食藥總局的《通知》,備案期限已過。除同仁堂、上海雷允上、西安阿房宮藥業等中藥企業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已如期完成報備外,其餘企業,未給出明確答覆。
解「毒」風波
一個守了26年的秘密,終要大白於天下。
2014年4月,云南白藥修改了藥品說明書,正式宣佈配方中含有「草烏」,草烏中含有烏頭鹼等生物鹼,其塊根有大毒,但入藥能祛風除濕,溫經止痛。
云南白藥在修改後的新版說明書上標註:「本品含草烏(制),其餘成分略。」這也是云南白藥第一次在國內標註其含有毒性成分。
過去的26年,和云南白藥一樣,一些知名的中成藥始終以其獨特配方、工藝在中藥保護密室中難以觸碰,即便含毒性藥材,也從未在國內公開。
然而,一份通知正在改變這一切。
半年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食藥總局」)出台了一項新規。這份名為《關於修訂含毒性中藥飲片中成藥品種說明書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產品中含有28種毒性藥材的中藥飲片企業、中成藥品種,必須在說明書中寫明毒性成分並添加警示語。
南方週末記者在中國最大的醫學藥學專業網站丁香園查詢後發現,目前國內生產的含生川烏成分的藥品13個、含生草烏成分的藥品11個、含生半夏的藥品19個、含蟾酥的藥品25個、含雄黃的藥品51個(均在28種毒性藥材之內),涉及云南白藥、同仁堂、上海和黃、廣州白雲山、太極集團、漳州片仔癀、江西濟民可信、杭州天目山等多家知名藥企。
通知一出,企業惶然。按照《通知》,生產企業最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報備案,並在備案後6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說明書予以更換。
如今,備案期限已過。同仁堂、上海雷允上、阿房宮藥業等中藥企業均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已如期完成報備,但通知仍讓一些企業措手不及。
「這(通知)把用藥風險從藥監部門和企業轉嫁給了醫務人員和消費者,讓消費者在用藥時自己注意。」阿房宮藥業的技術部人員頗有微詞。
更有企業高管十分不滿。「與其這樣列出有毒成分給一群缺乏醫藥用藥常識的受眾,倒不如花精力在用藥指導和合理用藥上。列出有毒成分在規避責任上也許有些作用,但是從整體來看並無助於中醫藥的良性發展。」
一位不願具名的中藥企業高管認為企業應該做的是,總結積累不良反應,將不良反應明示在說明書上。對於傳統品種,有著長期臨床使用歷史的成熟藥品,更應注重對醫生和患者的教育,建立正確的用藥方法和對中藥的認識。「中藥不是可以有病沒病隨便吃的東西,它是藥!」
直至南方週末截稿前,針對備案及修改說明書,其餘企業,未給出明確答覆。
遵守一個規定,違反另一個?
「部門通知怎麼能大於法律?」國家中藥現代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曹暉對食藥總局出台的《通知》非常不解。
曹暉所指的衝突源於兩條為中成藥打造保密金鐘罩的法律法規。
26年前,也即1988年,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該法明確了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和密級。云南白藥、片仔癀等傳統中藥,也在這時被列入保密科學技術之中。其中,云南白藥配方、工藝被列入國家絕密。
據南方週末記者瞭解,絕密級別保護分為兩種。一種是絕密級的中藥製劑包括云南白藥、雷允上六神丸、片仔癀、華佗再造丸、安宮牛黃丸、麝香保心丸等。而另一種是珍稀中藥材的人工製成品的配方工藝,如人工合成麝香牛黃等。
上述產品在中藥產品中被譽為國寶,可以長久保有自己的配方不公開,這也致使它們在同類藥品中的銷量一直居於全國前列。
時隔五年,1993年,國務院頒佈的《中藥品種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根據《條例》,中藥一級保護品種年限分別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二級保護品種為七年。中藥一級保護品種的處方組成、工藝製法不得公開。被批准保護的中藥品種,僅限於由獲得《中藥保護品種證書》的企業生產。
之後,云南白藥散劑和云南白藥膠囊都被列入國家中藥一級保護品種,保護起止時間為199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7日。食藥總局《通知》出台時,云南白藥仍在保護期內。
「不能遵守一個規定,違反另一個法規啊。」曹暉不解。
不過,學者們認為,公佈毒性成分,並提出藥品安全風險提示,並不意味著從整體上將中藥的處方組成和工藝製法完全公開,因為中藥的成分劑量、生產工藝及其它非毒性成分等關鍵信息都仍處於保密狀況。
另外,這是法律條款中很常見的一般法和特殊法之間的關係。廣州市律師協會醫事律師程躍華認為,法律的首要意義在於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而《通知》的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也是對原有的《中華人民供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的有益補充。
「這並不是衝突。一般法都會有留一個口子,讓相關部門規章進行解釋和微調。」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說。
保密太長、太多,等於保護落後?
在大多中醫學者看來,最初的保密保護,更像是不得已而為之。
「當時同一品種生產廠家太多,價格競爭很激烈,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比如蛇膽川貝液就有一百九十幾家企業生產。」國家中藥保護品種審評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專家委員會委員周超凡還能想起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國中成藥產業低水平重複建設的混亂景象。
在他看來,一方面由於我國中藥領域專利保護意識較弱,認為成分公開會洩露其技術秘密,因而申請專利的積極性很低;另一方面,許多中藥處方多為古方、舊方傳承,不具備申請專利所需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特點,中藥申請專利困難重重。又因為中藥處方複雜,即使發生侵權,也難以通過現有技術進行鑑定。所以許多中藥生產企業都借助政府提供的難得機遇,積極申報保護品種。
《條例》實施21年來,成千上萬個中藥品種得到了「保護」。但這並不是促進產業發展的長久之計。
「保密的應該是關鍵工藝、製劑,不應該是成分。否則,保密時間太長、太多,就等於保護落後。」周超凡覺得中成藥保護工作已陷入瓶頸。
長期以來,保密品種中可能含有的毒性藥材,一直以一種模糊不清的方式隱約出現,這也致使中成藥不良反應糾紛時有發生。
2009年4月、6月,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因曾購買了云南白藥內服,先後兩次出現不良反應。趙因查閱相關文獻後發現,云南白藥處方中含有草烏,但沒有在說明書中予以警示。
當年7月,趙因以云南白藥股份有限公司為被告提起了侵權訴訟,認為云南白藥股份侵犯了患者和醫務人員的知情權,要求云南白藥在藥品說明書中標明完整處方藥味。云南白藥公司不予認可,理由是云南白藥處方工藝為國家機密。趙因就此敗訴。
事實上,中藥的不良反應並不少見。根據中國藥學會2006年對國內1551例藥物不良反應病例分析,中藥不良反應所佔比僅次於抗生素類藥物而位居第二。
保密理由也讓中成藥說明書含糊其辭。安徽省池州市人民醫院藥劑科劉彩虹醫生在對90份中藥說明書調查分析後發現,中藥說明書普遍存在著缺少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患者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等重要項目的描述,對常見問題敘述不清晰,難理解。
在論文中,劉彩虹稱「這是少數藥品企業為了保密採取的一種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為推動公開,2006年,國家藥監局發佈了《關於印發非處方藥說明書規範細則的通知》規定,除中藥一級保護品種之外,藥品說明書中必須列出全部處方組成和輔料,處方所含成分及藥味排序應與藥品標準一致。之後的調整便是食藥總局最新的《通知》。
即便已是8年之後的新調整,涉事的部分企業仍認為「操之過急」。
「作為一個保護品種,中醫藥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實在不夠。用西醫的模式來看待中藥,不太利於中醫中藥的發展。」白雲山潘高壽藥業公司總工程師盧其福說。

我國關於中藥保密相關法律法規。 (曾子穎/圖)
「命根子」不公開,「留洋」障礙重重
不談保密制度是否需要修改,制度本身已成為阻礙中成藥國際化的重要原因。
中成藥「出海」,原本是一個多贏的局面。由於中西方藥品管理制度的差別,中藥國際化道路舉步維艱,至今沒有一種中成藥能在美國和歐盟成功註冊。其中,公佈藥品處方,即使是保密配方,恰恰是進入國際市場的第一步。
早在2010年,云南白藥在美國銷售的產品成分表中,就清楚羅列其配方。2013年2月,香港衛生總署檢出云南白藥含有烏頭鹼,並責令相關藥品下架。之後,云南白藥稱配合港署補充完善相關產品註冊程序後已恢復銷售,這也一度被指責為雙重標準。
西藥重視成份量化分析,這也是藥品質量控制的關鍵,而中藥是多味藥物的不同劑量配伍,很難量化。癥結也正在於此,長期以來,我國中藥研發過於注意在中藥處方組成上下功夫,忽視了對療效和質量也有重要影響的製作工藝、劑型等重要要素的革新,創新性和現代技術含量並不高,因而一旦中藥成分公佈就極容易被仿製。因此,很多中藥企業都有自己的獨家配方,並視之為「命根子」,不願公開配方。
事實上,對藥品和企業而言,《條例》也是雙刃劍。原因很簡單,某個產品申請了中藥品種保護以後,有些企業就不再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從而影響了藥品的二次研發。加之「被保密的藥品」存在「洩密」的顧慮,企業很少與外部研究機構合作。
「國外的新藥專利保護,也就十年而已。」周超凡無法理解國內長時間的保密制度。
更大的擔憂在於,政府一直在中藥市場扮演著「守夜人」的角色,這種行政色彩濃厚的保護與市場經濟發展相悖而行。
「國家直接干涉某個行業的發展、規定生產企業個數本身就是不對的。藥品一旦進入保護目錄,就天然貼上了『質量穩定、療效確切』標籤,因而更容易獲得較高的市場佔有率,這導致其他產品無法正常進入競爭市場。」浙江工業大學藥品食品政策法規和產業發展研究所副所長董作軍說。
保密還是公開?
保密還是公開,仍是一個哈姆雷特式的難題。學者們擔心目前的監管難以滿足國內中藥企業的需求,而大眾更擔心自己買到含有不明成分的藥物。
「從產業角度來說,全部保密是最好的,從公共安全角度來說,消費者需要知情權和健康權。作為政府,消費者的訴求佔了上風,便會進行微調。」胡穎廉說。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任德權認為,標示毒性成分,已經是一個進步。云南白藥作為戰備物資,其處方組成是國家技術秘密。除毒性成分外,其他成分按國家保密要求不能公開。
如今,趙因與云南白藥的官司已經過去了近5年。雖然云南白藥此次修改說明書,是一次「遲到的糾錯」,但趙因卻不願再繼續追究下去了。
「不管是保密的還是不保密的配方,只要中藥成分含有毒性成分,都應該標註出來。這樣不僅對患者起到警示作用,在醫務人員用藥時,也能起到警示作用。既然現在云南白藥公司已經把草烏這一成分標註出來,我的目的也就達到了。」趙因說。
「保密制度是多年以前法制和市場不夠健全的產物,所有的藥品監管都應該以消費者用藥安全為重。」 全國合理用藥監測網專家孫忠實不以為然。
其實,除了國家科學技術秘密保護和中藥品種保護外,我國還有包括專利保護、商標保護等多種形式。但由於中藥品種保護申請門檻較低,不用公開技術特徵,保護時間甚至比專利更長,使得我國中藥領域熱衷中藥品種保護,忽視專利保護等其他保護形式。
周超凡堅持認為,全球化時代,不論中藥西藥,都得走專利的道路。而現在可以逐步減少對中藥品種保護的審批,向專利保護為主的保護形式過渡。
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諸國本也同意上述觀點。「行政保護現在還是有現實意義的,但比較落後了,恐怕還要走專利保護的路子。」
在複雜的公共安全、產業利益和政治利益面前,「能不能想出一種辦法,既能增加配方的透明度,又讓企業不是完全通過掌握配方來獲取利潤的?比如擁有獨特的工藝和流程?」胡穎廉說。
佳兆業債務危機或迎轉機 部分金融機構已獲洽談通知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2/4574831.html
佳兆業債務危機或迎轉機 部分金融機構已獲洽談通知
一財網 慕青 2015-02-10 23:40:00
“要想徹底解決問題,並確保不再出現債務違約,其關鍵是將深圳的項目解鎖,並盡快啟動銷售,讓佳兆業恢複現金流。”
深陷債務危機的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佳兆業”),可能正在一步步迎來轉機。
《第一財經日報》從消息人士處獲悉,剛剛宣布收購佳兆業49.25%股權的融創中國,可能已經出手,幫助佳兆業化解債務危機,已有債權金融機構收到融創中國通知,欲就佳兆業的債務危機進行洽談。
2月9日,佳兆業發布公告,將由融創中國收購,同時約定必須滿足佳兆業債務違約獲得豁免等條件之後,才能實現股份買賣交割。而就在同一天,佳兆業披露,債權人已要求其即時償還債務共計280億元。債務問題能否解決,將成為決定收購成敗的主要因素之一。
“融創中國方面已經通過佳兆業和我們溝通,希望能聽一聽我們的訴求和後續債務處理的意見,從接觸的情況來看,融創中國方面很有誠意。”有金融機構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金融機構也希望佳兆業債務問題能盡快得到解決。
部分債主看到希望
根據雙方公告內容,作為股份買賣交割的前提,必須滿足多項先決條件:債務違約已經通過債權人同意或豁免;部分或全部現有債務已進行重組及再融資,且沒有違約及可能違約發生;因出售股份導致的債務違約已被債權人豁免;所有糾紛、法院申請,通過和解及其他方式解決,並該解決令要約方滿意。最後,佳兆業集團的所有業務運營非正常經營狀態通過令要約方滿意的方式解決。
而這恰恰是佳兆業眼下面臨的最大難題之一。據其2月9日披露,截至1月31日,公司債權人及項目合作方要求即時償還各項貸款、承建商建築成本等共計人民幣280億元,其中包括9.93億元到期銀行貸款、被扣劃抵結貸款的銀行結余7.26億元,項目合作夥伴要求退還的12億元, 8份資產保全的民事裁定書涉及的26.78億元、207.8億元建築商要求支付的款項、。
除此之外,包括上述已到期的9.93億元銀行貸款外,佳兆業還有169.5億元人民幣的銀行貸款。不過,佳兆業表示,根據相關協議條款,這部分貸款或能如期償還。
更為嚴峻的是,截至1月31日,佳兆業債權人共向相關法院提交60份針對佳兆業境內貸款下的資產保全申請,其中52份法院尚未裁決,而已經裁決的8起涉及金額共計約26.78億元,不到佳兆業全部被要求償還債務的10%。
2月10日《第一財經日報》就此向融創中國有關人士求證,但未能獲得對方回複。佳兆業方面則表示,如有進展將以公告內容為準,目前沒有更多消息提供。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佳兆業顯然無力償債。此前有分析認為,在債權金融機構競相申請資產保全的情況下,交易能否完成存在極大變數。
“不能這樣看,否則這次重組就做不成了。”某信托公司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據其掌握的情況,融創中國已采取實際行動,幫助佳兆業化解債務危機。“融創中國可能會通過派人參與董事會,或者設立一個臨時機構聯合的方式,參與佳兆業的管理。”
“佳兆業的資產直到現在都還是不錯的,而且房子和土地不像別的東西會消失。”上述金融機構人士說,雖然債券金融機構已申請查封佳兆業資產,但主要還是未雨綢繆,而且雙方此前一直保持良好溝通,以後可能仍存在合作的可能,因此不想和佳兆業把關系鬧僵。
該人士還稱,目前已接到融創中國通過佳兆業轉達的通知,邀約其進行洽談。不過,該人士並未透露此事的具體進展。“我們給佳兆業的貸款算是少的,都接到了通知,估計其他大債權人也一樣。”不過,本報記者尚未獲得其他大型的債權人的具體情況。
債務危機化解之道
實際上,在此次全面收購佳兆業49.25%股權之前,融創中國就已先行出手,幫助佳兆業紓解債務困境,並可從中看出融創中國的部分解決思路。
2月2日,佳兆業宣布,向融創中國全資附屬公司天津騰耀出售四家項目公司股權及相應股東貸款。其中包括上海誠灣兆業、贏灣兆業各51%股權、上海青灣兆業、榮灣兆業100%股權,以及對應的股東貸款。
早在2014年1月,債務危機爆發後,佳兆業就急於出售上述資產,以緩解資金壓力。通過這筆交易,佳兆業將獲得23.75億元資金,用以補充營運和流動資金。對於眼下的佳兆業來說,此舉堪稱“雪中送炭”。
佳兆業還在公告中稱,依據雙方協議約定,作為此次交易的先決條件,在賣方控制權並無任何變動的規限下,其有權在協議日期起計12個月內,購回買方所收購資產和負債,回購條件則包括三項:支付買方收購代價及其他合理成本、買方及關聯公司自協議起計日對相關項目公司註資金額,以及前兩項所涉資金總和的10%之後,方可購回。
“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這不是真正的資產出售,而是一個買入返售協議,等於融創中國變相給佳兆業輸血,讓佳兆業獲得資金解決一部分債務。”上述金融機構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若約定條件不發生變化,佳兆業債務危機得到緩解的同時,還能在一年後拿回項目。
盡管如此,相較於高達280億元的債務,出售上述4個項目公司所獲資金,對佳兆業來說不過是杯水車薪。但上述金融機構人士認為,此舉雖然難以解決全部問題,卻為後續處理方案提供了可行思路。融創中國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將佳兆業部分項目出售,緩解其眼下的資金壓力。
“只要談妥了,項目馬上可以解封,資產很快就能盤活,債務問題也解決了,應該說融創中國這個事情做得非常巧妙。”上述金融機構人士說。
而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認為,要想徹底解決問題,並確保不再出現債務違約,其關鍵是將深圳的項目解鎖,並盡快啟動銷售,讓佳兆業恢複現金流。而據佳兆業有關人士此前向本報記者透露,截至去年底,佳兆業銷售收入已經超過300億元,日均銷售額約為9000萬元。
此前,佳兆業已在2月9日的公告中表示,目前已在考慮出售若幹項目的可能性,以改善公司現金狀況,並與債權人、合作夥伴進行商討,就涉及未償還貸款的償還,達成各方同意的方案,並與有關部門商討解除物業項目的鎖定和限制。
編輯:呂值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