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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三地:殘疾財稅通知藏玄機 因念


2011-1-13  AD




 

內地最近出台的一個標題為《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等通知》的文件,居然讓內地報紙頭版報道,抓到筆者「癢根」,一於作研究。

不到300字的《通知》,從標題理解只是一份關於殘疾人的財稅政策,但內容所涉及的,卻跟標題風馬牛不相及,有關部門假如「認真」執行《通知》,對房地產的影響相信不只是如標題僅「殘疾人」那麼簡單!

理清房產稅法律問題

《通 知》分三部份,只有第一部份是有關標題的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第二部份卻是關於出租房產免收租金期間房產稅的決定,就是對這段在租賃合 同上約定的免租期,按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第三部份是說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地價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放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兩倍計算土地面積計入房產原值地價。

《通知》後兩部份,被認為是日後推動房產稅的「前哨兵」;第二部份容易理解,因為現在內地企業對租金收入,要求繳納12%房產稅,個人出租住房則按4%優惠稅率徵收。

為 了避稅,免租期是一個「普通」做法,《通知》這部份是堵塞蓄意逃稅的漏洞;第三部份的產生, 是因為在2006年開始的新會計準則中,對土地以無形資產形式與房屋價值單獨核算,房產稅是按照賬面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房產稅變成按房屋建造成本計稅,導 致企業繳納的房產稅中不含土地價值。

看完有關《通知》,奇怪為何「利用」殘疾人作掩護,把政府應做的「理清」法律問題工作,變得偷偷摸摸,說好聽點是不希望「炒家」利用政府作為興波作浪的工具,說不好聽點就是讓「下面」工作的人又有機會「以權(明白知道政策真相之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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