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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5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當庭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勾洪國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勾洪國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服從判決,不上訴。

庭審進行了2個多小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境內外媒體記者共40余人旁聽了庭審。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庭秩序井然。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宣讀了證人證言,出示了書證、電子數據,播放了視聽資料。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勾洪國實施犯罪是否具有一定的盲從性、主觀惡性是否較低,在犯罪中是否屬於從屬地位和一般參與者,是否具有認罪和立功表現等問題,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在最後陳述中,勾洪國說,今天的庭審保證了我的各項權利,我的律師也發表了非常專業的辯護意見。在看守所期間,辦案人員對我進行了非常細致的幫助教育,在我患病期間為我聯系了醫院和醫生,讓我非常感動,我對辦案機關表示深深謝意。我一直在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已經認識到我被西方那些所謂“民主”思想蒙蔽了。我由於在商業糾紛中敗訴,進而被胡石根這樣的人蠱惑,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我的言論和行為給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影響,被境外勢力和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今天的庭審讓我看清了自己的罪行給國家、社會和家人帶來的傷害,我非常悔恨,認罪服法,接受法律公正裁決。我衷心感謝政府和組織對我的教育挽救,我保證今後不再參與犯罪活動,與所有抹黑國家、攻擊政府的組織和人員劃清界線。

法庭審理查明,勾洪國受胡石根影響,逐漸形成顛覆國家政權的圖謀。期間,勾洪國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參加顛覆國家政權的理論和方法培訓;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動人員、職業訪民、“死磕派”律師、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等,通過炒作熱點案事件,制造輿論煽動仇視國家政權;組織、召集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積極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勾洪國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勾洪國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本人及其他涉案人員的犯罪事實,有坦白、立功情節;歸案後及庭審期間,能夠深刻認識自己的行為性質和社會危害,有悔罪表現。綜合考慮上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鑒於勾洪國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對辯護人提出的經查屬實、於法有據的辯護意見,法庭予以采納。據此,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據介紹,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於6月2日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審查起訴。7月15日,檢察機關將本案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勾洪國委托的2名律師多次會見勾洪國並查閱全案卷宗。開庭前,法庭召集庭前會議,就審判有關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庭前證據展示。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勾洪國及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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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讓被告人與律師坐在一起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573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廢除了延續近30年的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穿囚服、戴戒具的做法,但是,去除“有罪標簽”的舉措還不夠徹底,尚未涉及被告人的坐席問題。

我國刑事法庭上,審判席居中,審判席前方右側是公訴人席、公訴人席右側依次是被害人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席、證人、鑒定人席;審判席前方左側是辯護人席。被告人席單獨設置於審判席正面,有的法庭為了安全,仍用低柵欄圍住被告人席,兩面有法警看守。

被告人坐席的這種設置,明顯帶有暗示被告人“有罪”的意味,被告人仍然是審問對象,還沒有得到當事人的禮遇,審判的實質還是“審訊”或者“審問”。被告席更像一種“懲罰”的工具,讓被告人一進入法庭,就能感受到心理上的壓力或者羞辱、自卑等不良情緒,即使不穿囚服、不戴手銬、不坐囚籠。而任何一個邁入法庭的人無需介紹,都很清楚誰是被告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既然是無罪推定,在判決作出之前,就不能讓被告人看上去“有罪”,要防止給法官造成先入為主的偏見,因為外在的“有罪標簽”可能會影響裁判者的最終裁決。

同時,刑事法庭上,被告人不能與辯護律師坐在一起,只有辯護律師才能與檢察官面對面而坐,相互進行辯論。而國際上通行的法庭布局是,讓被告人與辯護律師坐在一起。因為辯護權是被告人最核心的訴訟權利,被告人本人才是辯護方的主角。辯護律師的辯護權來源於被告人的委托,必須與被告人共同承擔辯護職能。我在韓國刑事法庭旁聽時,翻譯特意用漢語寫字告訴我,與檢察官相對而坐的兩個人是:被告人+辯護人,被告人在前,辯護人在後。當我告訴她,在中國與檢察官相對而坐的只能是辯護人,被告人被置於另外一個單獨的坐席時,這位沒有任何法律知識背景的女孩驚訝地說:“那怎麽行呢?他要是想與自己的律師商量事情不是不方便麽?”

被告人不能與辯護律師坐在一起,割裂了辯護方的整體性,限制甚至剝奪了被告人在審判中及時獲得法律幫助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在整個庭審過程中不能隨時與被告人交流、溝通和協商,只能經審判長許可後向被告人發問。被告人獨自承受著來自各方的共同“審問”,本該為被告人提供幫助的律師卻成了法庭審問的參與者。更嚴重的是,我國刑事辯護率非常低,很多案件中沒有辯護律師,被告人只能自己辯護,在沒有專業法律素養的背景下,被告人很難與檢察官進行法律上的平等交流。即便有辯護人,實踐中還可能出現辯護人當庭拒絕辯護,以及辯護人因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被驅逐出庭後庭審繼續進行的現象。當庭審沒有辯護律師的時候,預設的審判方、控訴方、辯護方、被告人構成的“四方”格局就會坍塌。

事實上,早在1993年,我國民事、經濟、海事、行政案件的庭審中,就已經遵循控辯平等的理念讓被告人和訴訟代理律師坐在了一起。時隔二十多年後,刑事法庭的被告人卻依舊被桎梏在傳統的被告人席上,盡管包括筆者在內的一些學者已經多次呼籲對此進行改革,也有地方法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但此次法庭規則的修改依舊沒有作出回應,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

科學合理的法庭布局,不但是訴訟理念的外在體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會促使訴訟價值得到發揮。我們應當盡快轉變傳統思維,尊重被告人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順應現代司法文明的要求,徹底去除強加在被告人身上的“有罪標簽”。

我們主張,在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應與辯護律師坐在一起,並與公訴人相對,被告人不再被法警看守。被告人席位的變化,去除了被告人的“有罪標簽”,體現出法庭對控辯雙方平等看待的態度,被告人不再是審訊的對象。被告人坐在辯護人旁邊能適時與辯護人溝通,及時尋求法律幫助,共同調整辯護策略,成為共同行使辯護職能的一個整體;也可以緩解心理壓力,減輕自卑、羞辱等負面情緒,讓被告人有尊嚴地接受庭審。

不過,為保障庭審人員的人身安全,對於涉嫌嚴重暴力犯罪的被告人;明顯有脫逃、行兇、自殺、自殘等人身危險性較大或者經常出現情緒失控、過激舉動的被告人,可以考慮被告人席周圍仍留有法警看守。在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中,如果被告人或被申請人要求出庭且人民法院準許的,在允許其與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坐在一起時,可以對精神病人使用限制自由活動的束縛式座椅。

在適用特別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中,建議采用“圓桌審判”的模式。圓桌審判可以增強法官的親和力,減輕未成年被告人或和解雙方當事人的心理壓力,營造一種平等參與討論、合力解決糾紛的氛圍,有助於促進被害人、證人等訴訟參與人的合作,提高裁判結果的可接受性。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法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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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合作方租賃費 易到用車被告上法庭

11月29日消息,海澱法院今日發布案件快報,山西某公司將易到用車訴至法院,因其拖延支付合作收益款。要求法院判令易到用車支付2016年6月至9月的租賃費41045.87元,並退還保證金2萬元。

與易到用車簽訂合作合同約定一年的合作期限,在履行半年後,易到用車便拖延支付合作收益款。原告山西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易到用車支付2016年6月至9月的租賃費41045.87元,並退還保證金2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2015年12月27日,其與易到用車簽訂汽車租賃服務合作協議。協議約定易到用車負責通過其租車信息服系統接受確認租車訂單,收取租車費和代訂服務費,並將訂單發送給原告。原告負責提供符合租車服務標準的車輛。雙方每月對上月的收益進行對賬結算,原告向易到用車開具發票後,易到用車支付結算款項。但自2016年6月開始,易到用車未再與原告結算,並要求原告交納合作保證金,並稱如不繳納將解除合作。原告在交納2萬元保證金後,易到用車亦未按合同約定進行結算。因此原告提起訴訟,要求易到用車支付拖欠的合作收益費用並退還保證金。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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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ulus涉嫌技術剽竊被告上法庭 紮克伯格將出庭作證

1月15日消息,據Business Insider報道,Oculus VR公司因涉嫌技術剽竊遭到了原告方的起訴,目前正在法庭對決,由於Facebook當年以20億美元收購了Oculus VR公司,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紮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也將於周二(1月17日)出庭作證。

在這項長達兩年多的針對Facebook的投訴案件中,原告方是遊戲制造商Zenimax。目前,這起案件已經演變為包括陪審團參與的公開審判,於1月9日開始在達拉斯法院公開審理。Zenimax向Facebook提出了賠償20億美元的要求,這一數額與2014年Facebook收購Oculus VR的價格相當。

Zenimax公司的代表向記者證實,紮克伯格將於周二出庭作證,之後,Oculus聯合創始人帕爾默·洛基(Palmer Luckey)也將於本周稍晚時候出庭作證。該案件的法庭公開審理於1月9日開始,Oculus首席技術官兼Zenimax前員工約翰·卡馬克(John Carmack)是第一位出庭的證人,他於1月10日出庭作證。

Facebook方面努力向法院提出要求,認為紮克伯格不需要回答該公司收購Oculus相關的問題,但這一要求被庭審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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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宣判 兩被告人分別獲刑19年、6年

2017年1月2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五審判庭對被告人龐紅衛、孫琪非法經營案開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龐紅衛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孫琪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七百四十三萬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扣押在案的疫苗等藥品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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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機場爆炸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犯爆炸罪獲刑八年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發生在浦東國際機場的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周興柏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據通報,周興柏因個人生活不順而采取極端行為發泄不滿,制作爆炸物並於2016年6月12日在浦東國際機場實施爆炸,造成三名旅客不同程度受傷,一個國際航班被取消,兩個國際航班被延誤。

一審判決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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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繡未央》被訴抄襲案開庭 被告:系慣常性描寫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熱門小說《錦繡未央》被指控抄襲的案件,今天在北京朝陽法院第一次正式開庭審理。原告從今年初立案時的11名作家增加到12名,新加入的是著名武俠作家溫瑞安。原告方要求被告停止侵權作品的商業使用、賠償經濟損失並賠禮道歉。因為證據內容繁多,今天的庭審只涉及到12名作家中的1名。

庭審從下午兩點開始,被告除了《錦繡未央》的作者周靜(筆名秦簡),還有銷售過這本書的當當網,原告是《身歷六帝寵不衰》的作者沈文文(筆名追月逐花)。雙方作者都沒有到場,由代理律師出庭。

原告提交的一項證據是被指抄襲的小說《錦繡未央》和原告作品《身歷六帝寵不衰》的雷同和相似段落的比較,包括580處語句和118處情節。原告的代理律師指控表示,“原告認為,權利作品和侵權作品,無論是在語句,以及情節描寫中,構成的是簡單地複制和粘貼的低級的抄襲,是完全相同,相同到標點符號。只是侵權作品在使用時改變了人物的名稱,但故事的情節、場景,細節的描寫,完全一致,這些行為明顯超出了合理借鑒的範圍,構成了對原告權利作品的侵權。”

審判長表示,這些對比是重要的證據,特意留在質證環節的最後,但因為數量多,在庭上只是由原告方挑選比較有代表性的幾處來當面提出。被告方對此答辯說,“兩個比對文件當中,一部分相同的語句在之前的作品當中已經發表過,有許多語句段落的描寫,屬於慣常性的描寫手法,因此,原告所主張的《身歷六帝寵不衰》的作品在該部分不能享有著作權。”

法官追問哪些段落在之前的什麽作品中出現過,被告方當庭舉出11個例子,都是來自網絡上的博客、論壇和貼吧。對於哪些是慣常性的描寫,被告方也舉了兩處例子,原告方回應說,“我們希望被告能夠提供證據說明、證明,而不是自己認為慣常就是慣常。”

更多的答辯意見,被告方表示存到了光盤里,沒有來得及打印。針對原告提交的其他侵權類、賠償類的證據,被告方的答辯主要是從證據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提出質疑,比如不是書面證據和證人證言,一些網頁上的內容存在不穩定性,以及不能證明原告作者的筆名和本名的關聯性,不能證明作者本名沈文文就是原告本人而不是重名,等等。

《錦繡未央》原名叫《庶女有毒》,最早是在網絡平臺瀟湘書院發表,之後授權多家網站轉載,付費閱讀,2013年通過出版社出版,後來還改編成同名電視劇,以及漫畫和手機遊戲。但是先後有12名作家提出,《錦繡未央》涉嫌抄襲他們的作品,因此聯合發起了訴訟,今天第一次庭審只涉及到原告的其中一位作家的作品,也就是沈文文(筆名追月逐花)的《身歷六帝寵不衰》,她的訴訟標的是41萬多元。被告律師表示,《錦繡未央》紙質書出版,周靜“稅後拿了6萬塊錢”,不過對於電視劇、漫畫和手機遊戲等衍生產品的收益,被告律師表示,合約、費用等相關事宜都是由瀟湘書院處理,周靜本人沒有相關憑證,提供不出證據。

今天的第一次開庭持續大約三個小時,沒有判決,因為第二被告當當網已經停止銷售相關書籍,原告表示放棄對當當網的訴訟請求。因為涉及到的侵權內容多,光是對比證據就有2000多萬字,之前在做庭前證據交換的時候原告方提交的證據摞滿了原告席的桌子。原告代理律師預計整個訴訟持續的時間會比較長。涉及其他11位作家的部分將在之後的庭審中陸續展開。

今天被告方在庭後沒有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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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不斷理還亂!當完原告當被告 “好聲音”又給唐德影視惹麻煩了……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5-27/1111162.html

每經影視記者 李菲菲 

每經影視編輯 溫夢華

當完原告當被告,4億元砸來的“好聲音”版權又讓唐德影視(300426,SZ)吃了官司。

5月24日,唐德影視作為原告方的“好聲音”商標侵權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就在一周前,浙江廣播電視集團(以下簡稱浙江廣電)、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因“好聲音”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唐德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唐德傳媒提起訴訟。


▲ 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訴訟事項的公告

訴訟對方從燦星到浙江廣電,“好聲音”版權惹來的麻煩從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延宕到如今的浙江高院。唐德版的好聲音還沒看到一集,官司則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從訴訟的合理進度估計,這場剪不斷理還亂的版權糾紛到2018年都未必能夠終止。

事實上,一起起的訴訟背後是一筆筆過億的經濟賬單。唐德影視此前在接受每經影視(微信ID:meijingyingshi)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公司還剩下412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約 2.75億元)“好聲音”版權費未給付給荷蘭版權方Talpa公司。除此之外,高昂的制作成本,盈利回收的風險都是唐德版“好聲音”的隱憂。

浙江廣電向唐德索賠1.2億

2012年夏天,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燦星公司)制作的歌唱類節目《中國好聲音》燃爆了整個暑期。

因為是成熟版權的引進,接下來一連四年的“好聲音”都是歌唱類綜藝節目中絕對的佼佼者。收視率屢創新高,廣告冠名費用更是水漲船高。誰都沒有想到,這檔火爆熒屏的綜藝節目後續竟衍生出如此多的事端。


▲《中國好聲音》第四季海報

燦星公司和荷蘭版權方Talpa公司因版權費用的爭議,雙方在“好聲音”第四季結束後便終止了合作,Talpa更是在次年(2016年)1月高價將版權賣給唐德影視。

唐德影視與Talpa簽署的許可協議,唐德影視獲得五年期限內在中國區域(含港澳臺地區)獨家開發、制作、宣傳和播出第5~8季“好聲音”節目,並行使與“好聲音”節目相關知識產權的獨占使用許可的獨家授權,授權許可費6000萬美元。


▲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署重大合同的公告(2016年1月28日)

就是這一紙協議,將唐德影視拽入無止盡的訴訟當中。

·2016年2月,荷蘭Talpa公司旗下Talpa Global B.V.就與星空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夢響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模式許可協議》及補充協議項下權利糾紛一案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提起的仲裁。

·2016年6月,唐德影視將燦星公司、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決燦星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相關元素,及索賠5.1億元。

·2017年5月,隱藏在幕後的浙江廣電首次浮出水面,並對唐德影視發難。浙江廣電、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對唐德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唐德傳媒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節目欄目名稱/頻道欄目節目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索賠經濟損失人民幣1.2億元及合理費用支出50萬元。

4億版權費回收待解

一起起的訴訟背後是一筆筆過億的經濟賬單。對於高價購買“好聲音”版權的唐德影視而言,未給付完的版權費,即將開播的燦星版《中國新歌聲》,以及還未推出的“好聲音”高昂的制作成本和還沒確定的播出平臺,都是其能夠實現成本回收與否的隱憂。

唐德影視2016年年報,營收7.88億元,同比增長46.60%,凈利潤1.79億元,同比增長59.43%。單從業績表現上看,唐德影視的2016年似乎頗為“圓滿”,但事實上,亮眼的業績背後不容忽視的是公司謀求多元化發展下,出現的隱憂。


▲唐德影視2016年年報

曾今為了“優化業務布局”發力的綜藝板塊,在2016年顆粒無收,而綜藝板塊主打的“好聲音”項目目前看來因為多起訴訟,在今年推出的可能性也幾乎為零。

除了訴訟風險外,《好聲音》的播出仍舊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大量歌唱類節目同質化下,《好聲音》能否複制此前的收視奇跡仍舊待解,日前結束的王牌歌唱節目《我是歌手》並不甚理想的收視成績也讓將要推出《好聲音》並不樂觀。

但唐德影視已為《好聲音》砸下了真金白銀,此前唐德影視在接受每經影視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已支付“好聲音”授權許可費187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約 1.25億元),而剩下的412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約 2.75億元)將按照合約約定時間以自有資金給予支付。

版權費的給付和節目制作都需要不菲的資金支持,值得註意的是,最近唐德影視融資動作亦是頻頻。

5月初,唐德影視向銀行申請1.6億元授信,日前唐德影視又擬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 6 億元(含 6 億元)公司債券。



▲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債券發行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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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與制作《北平無戰事》等劇的春天融和 因為5千萬欠款被告上法庭……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10-17/1154619.html

每經影視記者 牟璇

每經編輯 杜蔚

蔣雯麗、李小冉、郭曉東主演的電視劇《嘿,孩子》已經播完了快半年了,但如今又因為一出訴訟案而重回了大家視野。

▲《嘿,孩子》劇照(豆瓣/圖)

當代東方(000673)發布公告,公司作為原告起訴霍爾果斯春天融和、楊偉、西安曲江春天融和的合同糾紛案於10月10日開庭審理,涉及訴訟金額總額5423.73萬元。

而引起此次訴訟的正是因雙方共同投資拍攝的電視劇《嘿,孩子!》。

劇集播完了 還欠當代東方5千余萬

從當代東方的公告來看,公司於2015年12月1日與霍爾果斯春天融和簽署的《電視劇<嘿,孩子!>》投資合同,雙方共同投資拍攝電影劇《嘿,孩子!》。

之後,公司與霍爾果斯春天融和簽署了補充協議,約定了霍爾果斯春天融和需向公司支付投資款本金及投資收益的具體時間及金額。

此後,霍爾果斯春天融和僅向公司支付款項共計5000萬元,尚余4129.62萬元投資本金及投資收益未支付。因此,當代東方欲向霍爾果斯春天融和索要投資款本金及投資收益4129.62萬元,支付自去年9月1日起暫至10月10日違約金共計1159.23萬元,以及支付原告因本案承擔的律師費35萬元。楊偉、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就上述應付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訴訟費用則由三被告共同承擔。

▲當代東方關於涉及訴訟的公告 截圖

從《嘿,孩子!》的片尾我們看到,該劇由西安曲江春天融和與光線傳媒聯合攝制,聯合出品單位中則有當代東方以及當代東方子公司東陽盟將威的身影。

▲視頻截圖

有意思的是,在公布此訴訟後兩日,當代東方便公布了前三季度業績預告,預計前三季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滑了79%,約為1.36億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前三季度發行的影視劇減少,以及公司重點布局的影院板塊及新設的控股公司處於投入期,前期投入較大,

在業績不盡如人意的背景下,此次訴訟金額涉及超過5000萬元,若收回想必會對公司利潤有一定影響。不過,當代東方表示,目前該案尚未宣判,尚無法判斷本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春天融和回應:正在調解,可能也會撤訴和解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與當代東方有糾紛的春天融和並非“無名之輩”。2010年,西安曲江春天融和成立;2015年,霍爾果斯春天融和成立;2017年5月,北京春天融匯成立。

其中,西安曲江春天融和是作為主體存在的公司,楊偉擔任法人代表及董事長。而這家公司作為春天融和最閃亮的招牌,也吸引了內地著名男演員黃渤、《老炮兒》等電影的著名導演管虎(原名管滸)以及《北平無戰事》的編劇劉和平入股。

▲西安曲江春天融和股權結構(啟信寶/圖)

不過今年4月,本為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全資子公司的霍爾果斯春天融和,股權從西安曲江春天融和變為了想象影視與大象股權共同持股,想象影視背後是內地青年導演楊樹鵬,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從楊偉變為了張政。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當代東方的訴訟方西安曲江春天融和曾兩度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睞。

2014年8月,星輝娛樂便出資1.6億元增資參股西安曲江春天融和,獲得其20%股權。2015年3月,星輝娛樂又以5.67億元收購了西安曲江春天融和50.38%股權,收購後星輝娛樂持有其70.38%股權。

不過,很快,2015年10月、12月4日,星輝娛樂先後兩次出售了手中西安曲江春天融和的所有股權,從而徹底與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分手”。

而就在正式與星輝娛樂分手的一天後,2015年12月5日,共達電聲就拋出重組預案,擬斥資41.2億元,收購西安曲江春天融和100%股權和樂華圓娛文化100%股權,其中西安曲江春天融和100%股權的預估值為18億元。就在一夜之間,西安曲江春天融和的估值便增長了5.2億元。

但最終,共達電聲與春天融和的聯姻也宣告失敗。

沒能如願擁抱A股市場,如今又被A股市場中的當代東方所狀告,春天融和的處境是否不太樂觀?每經影視(微信號:meijingyingshi)記者向當代東方相關人士詢問此次訴訟進展,但該人士表示進展還需要以公告為準。隨後,記者又致電春天融和相關負責人,其向每經影視(微信號:meijingyingshi)記者表示:“此次事件本身就還沒有最終結案,不希望大家過多報道和關註,公司與當代東方正在調解,可能也會撤訴和解,所以沒有什麽事情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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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丨一年被告48次,證監會是如何應訴的?

欣泰電氣二審輸了,沒能打破證監會三年行政處罰案件被告實體“零敗訴”戰績。

去年12月,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出現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市高院)二審庭審的“被告席”上,將這場已經攪動市場兩年多的“欣泰電氣告證監會案”再次推向高潮。這是首例欺詐發行退市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也是首例中央國家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

4月8日,證監會公告了高院的終審判決,欣泰電氣訴訟請求被駁回,維持一審原判。作為第一家因欺詐IPO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欣泰電氣的最後一搏沒能成功。黃煒在二審總結陳詞時稱,該案對維護資本市場證券發行制度的公正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具有標桿示範意義。

這只是證監會應訴的眾多案子當中的一個案例。強監管、嚴執法,直接效果是遏制金融亂象、打擊違法違規,但與此同時就必須面對越來越多“狀告證監會”的現實。2017年,證監會系統行政處罰訴訟案件有48例,連續第三年創歷史新高。

“我們是‘誰審理、誰應訴’的責任制,因為案件類型特殊,證監會機關沒有外聘過一名執業律師代理訴訟,”參與過審理和應訴的相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近年來行政處罰訴訟越來越多,面對的司法審查也越來越嚴,但證監會領導多次強調,要打消“怕訴訟而不敢處罰”的心理,應訴人員也是按照這樣的工作要求來認真執行。

三年被告122次

從日常監管到專項執法,從自查自糾到現場檢查,強監管已經成為金融收縮周期的主要特點之一。但是隨著處罰越來越多,“不服”者數量也越來越多。

據北京市高院數據,2013年至2017年11月近5年時間當中,北京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類行政訴訟案件607件,較過去五年增長了14.18倍,一審實體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率18.07%。

金融類行政訴訟案件主要涉及“一行三會”及外管局,涉及的領域也非常廣泛。其中,證券監管方面,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短線交易、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利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幾乎涵蓋了《證券法》規定的所有主要監管領域。

第一財經從證監會獲悉,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證監會系統行政處罰訴訟案件分別為31件、43件和48件,連續三年創造歷史新高。

2017年證監會行政處罰訴訟的48件案件中,法院對其中35件案件作出判決或裁定。35件案件中,原告主動撤訴5件;法院駁回再審申請1件;剩余案件都沒有判決撤銷或改變證監會會行政處罰決定。

“證監會連續3年保持了實體‘零敗訴’,”前述人員告訴記者,證監會一直是誰審理、誰應訴的機制,雖然應訴人員壓力很大,但在沒有特殊制度支持和人力支持的情況下,也都是嚴格按照工作要求來執行。

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曾內部表態稱,無論勝訴敗訴都是證監會的寶貴財富,要求出庭人員耐心聽取當事人的訴求;副主席姜洋也曾多次重申要堅決打消怕訴訟而不敢處罰的心理,執法要有“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勇氣和定力。

事實上,許多行政訴訟案當中,行政機關都會外聘執業律師代理訴訟。但是證監會沒有選擇外聘,而是由內部審理人員出庭應訴。據前述人員介紹,審理、應訴一體化責任制,一方面可以倒逼審理人員恪守法律,用應訴的抗辯思路審視證據、適用法律、確定量罰尺度,從源頭上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提高應訴的效率。

“證券期貨類案件技術性強,案情複雜,外聘律師很難在短時間內完全熟悉,在有效時限之內,很可能會來不及,”該人士表示,作為案件的審理人員,本身已經對案件的來龍去脈非常熟悉,出庭應訴更具效率。

司法審查新趨勢

對於欣泰電氣案,無論是證監會還是法院都給予了高度重視。去年12月二審開庭審理,擔任審判長的是北京市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吉羅洪,應訴方除黃煒之外,還有另外兩名來自證監會的審理、調查人員。

庭審圍繞三個爭議焦點,包括是否構成欺詐發行、造假認定是否有依據、處罰是否畸輕畸重。可以看到,除了爭議對欣泰電氣的處罰是否合法外,法院也在關註證監會對欺詐發行的認定原則和執法邏輯。

欣泰電氣認為,即使認定造假成立,扣除虛增的利潤,公司財務指標依然符合IPO條件,所以造假並不能導致認定為欺詐發行;但證監會認為,根據《證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人需要滿足法人治理結構、財務狀況、盈利能力、誠信守法記錄等一系列法定條件,而絕不僅僅只有公司財務指標的條件。

黃煒在庭審總結陳詞時說,證監會尊重上訴人通過法律手段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立場和態度,同時重申了證監會的執法原則和執法立場。

他表示,不說假話、不做假賬、真實披露是發行人的絕對法律義務,向人數眾多的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證券,根本前提是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而捍衛證券市場的法律實施,是證監會的使命所在、職責所在,欺詐發行是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對發現的欺詐發行行為堅決依法查處,絕不姑息遷就。

不過,黃煒作為證監會人員出庭應訴,不僅僅是因為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案有示範意義。

去年6月新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除此之外,新行政訴訟法對司法審查的要求也更加嚴格。

據證監會介紹,法院對證監會行政處罰訴訟案件的司法審查標準日趨嚴格,審查重點呈現由具體行政行為審查向抽象行政行為審查延伸,由合法性審查向合理性審查延伸,由事實證據問題審查向法律適用問題審查延伸,由實體合法性審查向程序合法性審查延伸等特點,證監會行政處罰應訴工作面臨嚴峻考驗。

“以前主要是針對處罰案件本身的審查,現在延伸到審查規範性文件。”前述人員告訴記者,不僅要看證監會對單個人、單個事的處罰是否合法合規,還要看處罰所依據的文件是否合理合法,關註對一個類別的案件的影響。

事實上,從關註合法性延伸到合理性,法院對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空間的審查也在提高。具體來說,以前更關註合法性審查,即處罰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現在延伸到關註合理性,同類案件的處罰是否存在顯失公正的情況,是否存在適用統一規定卻存在畸輕畸重的情形,即同樣的案子,“有時處罰明顯輕了、有時處罰明顯重了”,也會受到法院的重點關註。

不過北京高院在此次判決中也表示,證券金融領域相比於其他行政領域更具特殊性,金融監管部門對市場的監管奉行依法審慎監管原則,這也要求法院對金融監管執法行為進行司法監督必須在恪守適度原則基礎上開展合法性審查,不能逾越金融監管執法規律或者超越司法權邊界施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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