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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5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當庭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勾洪國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勾洪國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服從判決,不上訴。

庭審進行了2個多小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境內外媒體記者共40余人旁聽了庭審。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庭秩序井然。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宣讀了證人證言,出示了書證、電子數據,播放了視聽資料。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勾洪國實施犯罪是否具有一定的盲從性、主觀惡性是否較低,在犯罪中是否屬於從屬地位和一般參與者,是否具有認罪和立功表現等問題,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在最後陳述中,勾洪國說,今天的庭審保證了我的各項權利,我的律師也發表了非常專業的辯護意見。在看守所期間,辦案人員對我進行了非常細致的幫助教育,在我患病期間為我聯系了醫院和醫生,讓我非常感動,我對辦案機關表示深深謝意。我一直在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已經認識到我被西方那些所謂“民主”思想蒙蔽了。我由於在商業糾紛中敗訴,進而被胡石根這樣的人蠱惑,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我的言論和行為給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影響,被境外勢力和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今天的庭審讓我看清了自己的罪行給國家、社會和家人帶來的傷害,我非常悔恨,認罪服法,接受法律公正裁決。我衷心感謝政府和組織對我的教育挽救,我保證今後不再參與犯罪活動,與所有抹黑國家、攻擊政府的組織和人員劃清界線。

法庭審理查明,勾洪國受胡石根影響,逐漸形成顛覆國家政權的圖謀。期間,勾洪國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參加顛覆國家政權的理論和方法培訓;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動人員、職業訪民、“死磕派”律師、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等,通過炒作熱點案事件,制造輿論煽動仇視國家政權;組織、召集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積極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勾洪國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勾洪國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本人及其他涉案人員的犯罪事實,有坦白、立功情節;歸案後及庭審期間,能夠深刻認識自己的行為性質和社會危害,有悔罪表現。綜合考慮上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鑒於勾洪國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對辯護人提出的經查屬實、於法有據的辯護意見,法庭予以采納。據此,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據介紹,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於6月2日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審查起訴。7月15日,檢察機關將本案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勾洪國委托的2名律師多次會見勾洪國並查閱全案卷宗。開庭前,法庭召集庭前會議,就審判有關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庭前證據展示。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勾洪國及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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