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發改委發布《關於規範本市房地產交易手續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居住房屋交易手續費按居住房屋建築面積收取,每宗交易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其中,新建居住房屋買賣每平方米2元,由轉讓方承擔;存量居住房屋買賣每平方米4元,交易雙方各承擔50%。居住房屋交換每平方米4元,由支付差價方按差額面積繳納。居住房屋抵債每平方米4元,交易雙方各承擔50%。
該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本市房地產交易手續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 號: 滬價督〔2016〕4號
發布機關: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日期: 2016-08-01 17:26:50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註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136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局、市財政局決定規範和調整本市房地產交易手續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範圍
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有關規定,屬於房地產買賣、交換或者抵債的,應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繳納交易手續費;以其他方式轉讓房地產的無需繳納交易手續費。
二、收費標準和對象
1、居住房屋交易手續費:按居住房屋建築面積收取,每宗交易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其中,新建居住房屋買賣每平方米2元,由轉讓方承擔;存量居住房屋買賣每平方米4元,交易雙方各承擔50%。居住房屋交換每平方米4元,由支付差價方按差額面積繳納。居住房屋抵債每平方米4元,交易雙方各承擔50%。
2、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續費:按非居住房屋建築面積收取,每宗交易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其中,新建非居住房屋買賣每平方米9元,由轉讓方承擔;存量非居住房屋買賣每平方米18元,交易雙方各承擔50%。非居住房屋交換每平方米18元,由支付差價方按差額面積繳納。非居住房屋抵債每平方米18元,交易雙方各承擔50%。
三、其他事項
1、在建工程轉讓,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房屋類型,分別按照上述居住房屋、非居住房屋的新建房屋買賣收費標準繳納相應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
2、收費單位應在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依據、收費範圍、收費對象等,接受社會監督。
3、房地產交易手續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時應使用同級財政部門提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4、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收入應按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征收和管理部門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5、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關於本市房地產轉讓的交易手續費收取範圍、標準問題的通知》(滬價房﹝1997﹞314號、滬財綜﹝1997﹞53號)、《關於本市貫徹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規範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滬價商﹝2002﹞12號、滬財預﹝2002﹞15號)同時廢止。《關於公布2014年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事項的通知》(滬財預﹝2014﹞155號)和《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註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滬價費〔2015〕15號)中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6年7月27日
(綜合自上海市發改委網站)
大商所發布關於取消相關品種合約交易手續費條款的通知稱,對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等8個品種合約取消交易手續費條款。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取消相關品種合約交易手續費條款的通知
大商所發〔2016〕255號
各會員單位:
為統一各品種合約條款,經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告中國證監會,我所對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等8個品種合約進行了修改,取消其中的交易手續費條款,現將合約修正案予以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前述8個品種現行交易手續費收取方式和標準不變,以我所已發布的有效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鄭商所今日公告,自2016年10月24日晚夜盤交易時起,動力煤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由4元/手上調為6元/手。
鄭商所決定,自2016年10月26日晚夜盤交易時起,對日內平今倉交易,玻璃品種按6元/手,動力煤品種按12元/手計收;對非當日平今倉交易,玻璃品種按3元/手,動力煤品種按6元/手計收。
鄭商所今日發布消息,自10月31日晚夜盤交易時起,動力煤品種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24元/手(此前為12元/手);非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仍為6元/手。
值得註意的是,這已經是9月底以來鄭商所第四次調整動力煤交易手續費。
9月28日夜盤交易時起,鄭商所對動力煤品種恢複收取平今倉交易手續費;隨後在10月24日夜盤交易時起,動力煤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由4元/手調整為6元/手。
10月26日夜盤交易時起,對日內平今倉交易,動力煤品種按12元/手計收;對非當日平今倉交易,動力煤品種按6元/手計收。
上期所11月9日消息,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11月11日起:螺紋鋼1701合約、1705合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四;天然橡膠1701合約、1705合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二五;錫1701合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調整為6元/手。
另外,經上期所研究決定,自2016年11月11日(11月10日晚連續交易時段)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螺紋鋼RB1701合約和RB1705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分別為10000手;在天然橡膠RU1701合約和RU1705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分別為1500手。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某一交易日某一合約上的買開倉報單數量與賣開倉報單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
上期所表示,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參考單個客戶執行,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交易所將從下一交易日起,對其采取限制開倉三個交易日的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處理。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
上海期貨交易所11月11日晚間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調整銅鋅等品種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銅1701合約、1702合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
二、鋅1701合約、1702合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調整為6元/手。
三、鎳1701合約、1705合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調整為12元/手。
四、螺紋鋼1701合約、1705合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五。
五、石油瀝青1612合約、1706合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
鄭商所今日發布《關於調整玻璃、菜粕品種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稱,自2016年11月11日晚夜盤交易時起,對日內平今倉交易,玻璃品種按24元/手,菜粕品種按6元/手計收;非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維持不變。
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在綜合評估市場風險、積極完善監管安排的基礎上,按照“發揮功能、動態調整、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原則,決定穩妥有序地調整有關交易安排:
一是自2017年2月17日起,將股指期貨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從原先的10手調整為20手,套期保值交易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二是自2017年2月17日結算時起,滬深300、上證50股指期貨非套期保值交易保證金調整為20%,中證500股指期貨非套期保值交易保證金調整為30%(三個產品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維持20%不變);
三是自2017年2月17日起,將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平今倉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九點二。
下一步,中金所將在證監會的指導下,繼續做好相關各項工作。一是發揮好股指期貨市場功能,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有效抑制過度投機,防範市場風險;
二是進一步加強會員管理,提高會員合規意識;
三是進一步加強跨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積極做好跨市場自律管理協作;
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五是持續加強金融期貨市場的投資者教育,進一步提高市場參與者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財政部網站23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兩部門今日發布《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稱自2017年4月1日起,房屋轉讓手續費、婚姻登記費等41項行政性收費將停征;商標註冊收費標準也將降低50%。
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20號
中央黨校、中直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法院、高檢院,共青團中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將商標註冊收費標準降低50%。
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以前年度欠繳的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足額征收,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三、取消、停征或減免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不得影響依法履行職責。其中,行政單位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有關經費支出,納入相關單位預算予以保障;經費自理事業單位有關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決。中央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妥善解決財政困難地區的經費保障問題。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進行全面清理,並於2017年4月30日前,將清理規範情況報送財政部。對確需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實施目錄清單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征收範圍、征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
五、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六、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對須取消、停征或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應當按照《預算法》、《價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5日
附: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41項)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12項)
發展改革部門
1.非刑事案件財物價格鑒定費
公安部門
2.口岸以外邊防檢查監護費
3.機動車抵押登記費
環境保護部門
4.核安全技術審評費
5.環境監測服務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6.白蟻防治費
7.房屋轉讓手續費
農業部門
8.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
質檢部門
9.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
測繪地信部門
10.測繪儀器檢測收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托檢測費)
11.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托檢驗費)
宗教部門
12.清真食品認證費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3項)
國土資源部門
1.地質成果資料費
環境保護部門
2.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
3.登記費。包括: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化學品進口登記費
交通運輸部門
4.船舶登記費
5.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中國籍非入級船舶法定檢驗費)
衛生計生部門
6.衛生檢測費
7.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
水利部門
8.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9.河道采砂管理費(含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
農業部門
10.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
11.農藥、獸藥註冊登記費。包括:農藥登記費,進口獸藥註冊登記審批、發證收費
12.檢驗檢測費。包括:新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質量複核檢驗費,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委托檢驗費,新獸藥、進口獸藥質量標準複核檢驗費,進出口獸藥檢驗費,獸藥委托檢驗費,農作物委托檢驗費,農機產品測試檢驗費,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費,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費
質檢部門
13.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14.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托檢驗費)
15.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非強制檢定收費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服務並收費)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16.認證費。包括: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費,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費
17.檢驗費。包括:藥品檢驗費,醫療器械產品檢驗費
18.麻醉、精神藥品進出口許可證費
19.藥品保護費。包括:藥品行政保護費,中藥品種保護費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20.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
民航部門
21.民用航空器國籍、權利登記費
林業部門
22.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
測繪地信部門
23.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6項)
(一)取消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4項)
衛生計生部門
1.預防性體檢費
體育部門
2.興奮劑檢測費
中直管理局
3.機要交通文件(物件)傳遞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4.培訓費。包括: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培訓費,國家法官學院培訓費,中央團校培訓費,中央黨校培訓費
(二)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項)
民政部門
1.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2.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複制費(含案卷材料複制費),郵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