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11-06/111383995.html
織裡鎮,浙江省湖州市所轄,北依太湖,為水鄉靈秀之地,古因織造業興盛而得名,史料中即有「遍聞機杼聲」的記載。
時至今日,這個浙北古鎮仍興於「織」,為中國最大的童裝產銷基地和棉坯布集散中心,當地人自稱,「全國兒童身上穿的童裝四件裡就有一件是織裡造」。
10月26日,一起突發事件打亂了織裡鎮繁忙的節奏。
湖州官方通報,10月26日上午,織裡鎮在推行童裝加工企業稅收「社會化徵管」過程中,上門徵收的代徵人員因工作方法簡單,引起一外地業主不滿,雙方發生糾紛。
多位安徽業主表示,當事業主被打傷,官方則稱,雙方「互有推搡但均無受傷」。
根據官方通報,當事業主事後糾集百餘人聚集鎮政府上訪,要求解決糾紛問題,引發群眾圍觀。
當晚18時許,又有五六百人集聚於富民路一帶,圍觀群眾最多時達數千人。其間有一輛奧迪車因擔心被砸,車主急速駛離,沿途撞倒九人。官方稱傷者送至醫院救治後均無生命危險。不過,有民眾反映有人死亡。
此後,少數人員繼續投擲石塊,打砸路燈、廣告牌、汽車等。
至27日中午,又有部分人員在鎮政府前集聚,其中一些人進入鎮區,攔截車輛、打碎車窗玻璃。在此過程中,一輛警車被點燃,一名民警、三名協警受輕微傷。
此後兩天,緊張氣氛繼續延續,因擔心遭到波及,織裡鎮幾乎所有童裝加工廠均停止生產。直到29日,形勢方趨於穩定。官方宣佈,截至當晚18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1人,行政拘留51人。在多方安撫下,部分童裝企業開始恢復正常生產。
這起看似偶然的事件,暴露的其實是外來人口管理、產業轉型等相互交織的社會矛盾。
萬家小作坊
織裡鎮的童裝業起步於上世紀70年代,此後加速發展,80年代後期已佔據全國20%的市場份額,至90年代時,中國一度有30%的童裝產自織裡。
2002年,織裡鎮被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中國服裝協會命名為「中國童裝名鎮」。
織裡鎮建築特色鮮明,一般以四五層樓房為主,且廠店結合——樓上為加工車間,一樓為店舖,展示自己生產的各式童裝。幾乎每家都有自己的品牌,「小豬班尼」「芝麻開門」「賽洛非」「青蛙王子」等招牌漸次排開。
圍繞童裝生產,織裡鎮還衍生出許多配套的產業,如繡花、印染、飾品等。
據湖州市吳興區副區長金新根介紹,織裡鎮擁有1.3萬家童裝經營戶,其中直接加工生產童裝的有8700家,其餘的則從事童裝的相關配套產業。
織裡鎮區周圍星羅棋佈的村莊亦成為童裝產業鏈的一部分,幾乎每戶民居均是一個小型童裝加工廠,經營者多為安徽籍的外來農民。他們的經歷頗為類 似,一開始在鎮裡的服裝廠打工,後來發現自立門戶可以獲利更多,於是紛紛自行開設小作坊,租下當地農民的房子,購置幾台縫紉機,僱傭幾個工人,有的甚至只 是夫妻倆,就組成一個獨立的生產單元。
這些小作坊的經營模式亦如出一轍,加工廠從正規經營戶那裡拿到裁好的衣料,按照樣衣組裝成童裝,加工一件獲得數額不等的加工費。
相較於外地人經營小作坊,本地人更多從事承攬訂單的業務,再將訂單轉交給眾多小作坊生產,從而掙取差價。比如,有人以2000元的價格接到 200件童裝的訂單,後以6元錢的單價向小作坊下單,最終作坊主可獲得1200元加工費,手握訂單者則賺取800元差價。由於加工業主一般不具備攬單的能 力,所以高度依賴於本地的經營者。
「機頭稅」悖論
浙江區域經濟發達,體現為「鄉村小工業的集聚」,其特點是一鄉一品,加工分散。
溫州鹿城區的鞋、眼鏡、打火機,永康小五金,義烏小商品,東陽木雕,織裡童裝均為典型代表。
相對於織裡鎮上經過正式工商註冊的經營戶,一般的小作坊未經註冊,在早些年,這些作坊並不納稅。但從2008年開始,當地稅務部門開徵「機頭稅」,即以作坊中縫紉機的數量作為徵稅的依據。
吳興區副區長金新根解釋,因小作坊的營業額不好統計,難以按正常方式徵收,「機頭稅」實際上包含了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教育附加稅等稅種,「其中既有國稅也有地稅,我們統一折算到機器上,便於操作」。
起初,一台縫紉機每年的稅款為80元,此後幾乎逐年翻番,2009年是160元,2010年是343元,今年則再次漲至626元。
對於增稅的依據,湖州官方並未公佈,金新根則稱,徵稅額是根據各種稅收進行綜合折算得出的,但他也沒有透露相關計算標準。
與此相對,織裡鎮上經過正式註冊的經營戶,今年的稅收同樣增加不少,「我們按鋪面徵稅,去年一間是7000多元,今年漲到了1.3萬元到1.5萬元」。一位本地業主告訴《財經》記者。
金新根認為,織裡鎮裡的每台縫紉機,比較熟練的業主一個月最多可以掙到八九千元,平均約六七千元,「比起正規企業的徵收標準,每年600多元並不高」。
一位何姓安慶籍業主表示,他一天的淨收入約為200元,折合每個月6000元,這與金新根的估算接近。不過這是在滿負荷的工作下,「一般每天工作十六七個小時,經常嘴裡嚼著飯,就坐到了機器前。」何姓業主說。
在織裡鎮,一些童裝加工作坊未正式報稅,於是稅收部門通過鎮(鄉)村兩級進行集中徵收。
因人手不足,織裡鎮還招聘一些代徵稅收的協管員,當地將此種徵收方式稱為「社會化徵管」。金新根介紹說,這種徵稅方式在湖州和浙江其他地區廣泛存在。
據多名業主介紹,在具體徵稅過程中,操作上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有一些徵收人員在收取稅款後,並不向業主開具正規發票,只開一張收據,收據上名稱一欄只有一個大大的「稅」字。吳興區一位相關負責人解釋,這只是先把錢收上去,以後再開發票。
而在繳稅者看來,徵稅人員不開發票,有避賬嫌疑。但是否有人從中牟私,卻無從查證。
根據當地政策,「機頭稅」按5台縫紉機起征,這意味著如果一家小作坊,即使只有兩台機器,也要按5台機器交稅,許多作坊業主認為,這種徵稅方式並不公平。
其次,在數額認定上也有人為彈性。一位張姓業主夫妻有兩台機器,按照去年每台300多元,5台起征的標準,他們應當繳納1715元稅款,但收稅人員說他夫婦倆「不容易」,最後只收了800元。「有的人給徵稅的人買條煙,也可以少交千兒八百元。」張姓業主稱。
浙江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主任魏江認為,針對作坊式生產的特性,按照機器來徵稅並非不可行,但稅收的數額標準如何估算,決策過程是否公開透明是關鍵。
財政部財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對此分析,對於小微企業,無法仔細核算增值額、營業額,只能大概劃一條線,當地的做法具有包稅的性質。這種方式在 全國具有普遍性。而在織裡,將其具體化,落到了機器上。但是,應該有合理的起征標準,比如五台起征可以,但一兩台機器也按五台征,就不合理。
對於徵稅憑據,賈康認為,織裡小作坊雖然沒有規範的工商登記,稅務機關也不應該沒有規範的徵收手續。但在徵收當中需要有個完稅憑證,徵稅人員領 走了多少,上交了多少,可以兩頭對賬,才能確保稅收進入國庫。一般的收據難以證明這一點,這方面的不規範,亦給徵稅人員截留稅收留下了空間。
稅收的增長雖是引發衝突的原因之一,但是在多位業主看來,更主要的原因在於徵稅人員在徵收過程中的簡單粗暴。
「如果他們態度好一點,大家是會繳納這筆錢的。」王母北斗村的一位安慶籍業主說。
事後,官方也承認這點,織裡鎮10月28日發佈公告稱,「稅收協管員許榮泉因工作不細,方法簡單,經研究已予以解聘。」今年剛剛開始的徵稅工作也被叫停。
產業升級壓力
在吳興區副區長金新根的解釋中,增稅是出於童裝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
他表示,織裡童裝業雖在不斷擴大,但總體上是落後的,主要就表現在小作坊的生產方式上。「到目前為止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的只有一家,2000萬元以上的20家左右。其餘絕大多數是家庭作坊式的。」
在金新根看來,作坊式的生產既影響產業效率,也影響噹地稅收。「織裡童裝業用地是8平方公里,約合1.2萬畝,每年稅收總額是1.73億元,其 中童裝生產企業佔1億元左右。算下來,每畝上交的稅收每年1萬元多一點。」金新根認為,相比於規模大的企業,童裝企業的單位面積的稅收產出非常低下,他以 當地的上市公司棟樑新材(SH.002082)為例,每畝土地每年創造稅收為18萬元。「另一家大型紡織企業,每畝土地最高時創造稅收74萬元,平常年份 也有三四十萬。」
近年來,湖州市一直謀求對織裡童裝產業提升,希望能夠通過扶植大企業來帶動產業升級。金新根稱,政府的努力取得一定效果,但總體而言卻並不理想。「其原因就是大量的家庭作坊生產方式的存在。」
這位副區長認為,規模化企業,必須標準化生產,面料、印染、標識等都有較高標準,但是家庭作坊則往往以次充好,甚至出現添加黑心棉等不良行為。 此外,家庭作坊對正規的服裝企業造成很大衝擊,「在很多要素配置當中,家庭作坊處於優先的地位,比如房租,周邊農村很多是空殼村,租金價格便宜,電價按照 生活用電收取,價格低於工業用電,這樣一來,他們的產品自然比正規企業的便宜。」
在當地官員的邏輯中,「保護落後就相當於限制了先進」。他們認為,一直容忍家庭作坊的存在,相當於向這一群體提供了隱性補貼。出於產業升級的需要,一方面要扶強,另一方面要取消這種隱性的補貼。
「稅收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手段,該收的稅要收上來,形成倒逼機制,如果連稅收都交不起,那麼也就沒有在這裡存在的必要,你可以轉移到其他地區去。」金新根說。
在浙江大學企業管理系主任魏江看來,上述邏輯卻站不住腳。他認為,產業轉型升級並不是問題,但不能以增稅的方式來實現,政府可以考慮給農戶更好的空間,比如修建規模化的廠房,然後租給農戶,鼓勵集約,規模化生產,「將稅收與產業升級相掛鉤是牽強的,也難以發揮作用」。
賈康也認為,把徵稅與產業升級聯繫起來並不合理。他認為:「這類企業目前最大的功能還是保證就業,讓大家有飯吃。」
外來人口挑戰
織裡的抗稅事件發展到後期,一度演變為外地人與本地人的互相攻擊,其反映了更深層次的矛盾。
織裡鎮全鎮轄46個行政村,11個居委會;總人口30餘萬人,其中戶籍人口10萬人,外來常住人口超過20萬人。外來人口中以安徽人為最多,安徽人中又以安慶人居多。
在織裡,儘管外來人口多於本地人口,但是在心理上他們處於弱勢地位。本地人也對外來人口存在偏見。在事件發生後,有網友在南太湖論壇上發文說,「我更加鄙視和唾棄安徽人。」
事件過程中,口水戰不斷。
有安徽的作坊主稱,26日撞倒九人的奧迪車主曾說,「撞的就是你們安徽人」,他們還稱,當天晚上,在處理衝突過程中,有當地人表示,「你們如果不想幹,可以滾回安徽去」。這些並未被證實的傳言結果刺激了一些人的行為走向暴力化。
反之,安徽人的打砸行為又激起本地人的反彈。
28日晚10時,當警方抓獲兩名參與打砸行為的安徽人後,圍觀的本地人群爆發出陣陣掌聲。
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教授錢文榮長期關注城市化問題。他表示,近年來,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外地人與本地人的衝突明顯增多,需要特別關注。「這首先是一個文化心理習慣的衝突。外地人來到一個新地方,即使當地的處理是公平的,心理上仍會覺得受到欺負。」
更重要的是,在現實中,制度保障的缺乏,令外來人口無法產生歸屬感。
在織裡鎮,也體現了這種特點,以外來人口為主的作坊業主和打工者在當地難以享受公共服務。比如,子女入學就困難重重。北斗王母村的何姓業主說,他的老鄉們一般在孩子入學前將孩子帶在身邊,一到上學年齡,就送回老家,「上這邊的學校要交借讀費,回老家可以免費。」
浙江絲綢之路控股集團董事長、湖州市吳興區政協常委凌蘭芳也認為,外來農民工長期在底層打工,醫療、教育、居住等各方面都無法與本地居民獲得同 樣待遇,這些因素使得他們無法與當地融合。一旦有風吹草動,隨意性和破壞性就顯現出來了。「他們在老家是農民,在這裡是游民。」
但是,因公共服務涉及地方財政的投入,目前讓外地人享受與本地人同等的公共服務,這一目標在現實中難以實現。
錢文榮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一是需要由中央層面統一協調,在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比如醫療教育方面加大投入,實現全國統一覆蓋。二是各地根據不同的社會保障標準,補貼差額部分,這樣比全盤交由流入地政府解決,更具操作性。
另一方面,錢文榮認為,應當鼓勵和吸納外來人口進入到社會管理體系當中。
錢文榮曾考察過浙江諸暨市的一個案例,當地從外來人口的流出地請來兩位民警參與本地的管理,這讓外來人口心理上感到一種公平感。「需要制度設計來激發他們的歸屬感」。
10月29日,因擔心安全問題,北斗王母村的何姓業主將妻子和堂妹送回了老家,他說,明年自己可能也會離開織裡。
凌蘭芳表示,正是外來人口帶來了織裡的繁榮,他們一旦撤離,繁榮就失去了基礎。據初步估計,織裡全鎮停工一天,經濟損失以億元計。
凌蘭芳認為,徵稅風波再一次表明需要擯棄既有發展模式,走產業群合理分工的道路。「把外來工變成正式產業工人,享受勞動尊嚴,這樣才能讓創業者、打工者、經營者都有積極性。」
吳興區政府也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在徵稅風波發生後,區政府派出幾乎所有機關幹部前往村和社區,挨家挨戶進行安撫,希望他們盡快復工,並留住他們。
德國檢方24日表示,針對大眾汽車的調查繼續擴大,包括指出其存在由虛報碳排放而導致的逃稅嫌疑,並且,調查的重點將集中在大眾位於沃爾夫斯堡總部的5名員工身上。
不過,檢方並未具體透露這5名接受重點調查員工的職位和責任範圍。
據報道,大眾汽車通過排放造假而產生的偷逃稅款可能達到數百萬歐元。
歐盟如何對車輛碳排放征稅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參照歐洲汽車制造商協會文件發現,歐盟各國對於不同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有不同的征稅指標。對於汽車生產商來說,排放標準和每年需要繳納的稅費有直接關系。
以德國為例,95克/公里的排放標準是二氧化碳排放稅的臨界點,低於此標準則免稅,排放值高於此標準則需要繳納2歐元每克/公里的稅費。
在法國,超過190克/公里的汽車將會被征收每年160歐元的稅。購買二氧化碳排量小於110克/公里的汽車將會得到最高6300歐元的補貼,而購買碳排量超過130克/公里的車則需要被多收最高8000歐元的額外稅費。
而英國針對二氧化碳排量征收0(不高於100克/公里)~500英鎊(超過255克/公里)不等的稅費。比利時更是對在瓦隆區內的車輛執行二氧化碳排放超過255克/公里將被罰2500歐元的嚴苛標準。
大眾的三件待辦事項
目前,大眾汽車面臨的排放醜聞已有三件。
9月18日,美國環保署指控大眾汽車通過軟件幹擾柴油車氮氧化物排放測試結果,並開出了一張180億美元的天價罰單。全球涉及操縱排放的大眾車可能多達1100萬輛。
11月2日,再次被曝出旗下3.0升V6柴油發動機同樣被安裝了排放測試作弊軟件。
就在1天之後,大眾汽車表示,旗下大約80萬輛車涉及二氧化碳排放及燃效數據造假,更令人擔憂的是,此次涉嫌排放數據造假的還包括9.8萬輛汽油車。
德國機動車輛管理局隨後稱將會徹查大眾所有型號產品,大眾方面也發出致歉函,表示將盡快召回問題車輛並整改,據稱,大眾將為此承擔高達20億歐元的損失,包括對車主的賠償金。
12月中旬出調查結果
大眾的新任CEO馬蒂亞斯·穆勒(MatthiasMüller)23日向員工表示,德國機動車監管部門(KBA)已經批準對2.0升柴油車進行整改,升級軟件,也同意大眾對整改1.6升發動機提出的方案。
穆勒表示,大眾公司的內部調查將會在12月中旬公布結果,但是由於事件的複雜程度,還需要經過數月的調查才能得出結論。
歐委會向大眾汽車發函要求其告知二氧化碳排放值的低報程度,並提供存在問題的車型及多少登記在冊的車輛受到影響。
除了接受調查,大眾汽車目前任務艱巨,需要在歐洲28個國家召回近850萬輛柴油車,其中德國境內需要召回240萬輛。
大眾汽車的一名發言人向外界表示,“正在與官方合作並且保持密切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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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樓繼偉23日在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稅收高級別研討會上表示,基於稅收公平原則,應該對高速發展的數字經濟進行征稅,但存在著既得利益阻礙、征稅技術困難等問題。
在“稅收政策如何促進創新活動和經濟包容性增長”研討會環節,樓繼偉表示,對於數字經濟、電子商務、共享服務等需要收稅,現在很多這類活動沒有征稅。在數字金融領域,其中很多是影子銀行,還包括覆蓋面很廣的共享服務、共享經濟。
樓繼偉舉例說,中國今年對跨境電商開始征稅。中國之前對跨境電商稅收很低,貨物從國外過來比中國國內的增值稅還低,這打擊了國內相關的研發和制造活動,“這很不公平”。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中國電子商務零售額增長28%,實體店零售額只增長8%。
樓繼偉表示,大家一直以為鼓勵創新就是要給予稅收優惠,但稅收征管排在第一位的應該是公平,這樣才能減少對資源配置的扭曲。
不過,樓繼偉進一步指出,數字經濟征稅很難。一是他們越來越有強大的社會影響力,有既得利益的阻礙,二是對其征稅技術上很困難。
樓繼偉強調,要對數字經濟征稅首先要實現監管,例如防止一些共享經濟會通過互聯網逃避知識產權監管。
“現在大家希望賦予稅務部門很多職責,但稅收不能代替監管,監管需要先行跟上,征稅才能成為可能。”樓繼偉說。
中國反避稅又一重磅法規出臺。
近日,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披露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進一步完善了預約定價申請門檻、定價談簽程序等內容,對中國預約定價安排管理具有里程碑意義。
預約定價安排對企業至關重要,它是預先解決稅務爭議,提高稅收確定性的有效途徑之一,特別是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能夠預先解決不同稅收管轄權之間的稅收爭議,從而有效避免雙重征稅。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其實早在2009年出臺《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中,就給出了約定價安排安排管理給出了操作細則。此次《公告》則是在此基礎上予以完善,於12月1日施行,《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中預約定價安排管理章節廢止。
並非所有的企業都有資格申請預約定價安排。
根據《公告》,有資格向稅務機關提出預約定價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其一稅務機關接受其談簽意向。其二,稅務機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所屬納稅年度前3個年度每年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均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德勤稅務評論稱,相比此前法規,《公告》僅就關聯交易金額設置了門檻,雖然門檻金額與原法規相同,但由於設置了3年的時間範圍,更加關註企業的持續經營和關聯交易的連續性,實際上對適用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業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完備合理、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等條件,將被稅務機關”優先”接受。而有涉稅案件在身、相關資料準備不全的企業將被稅務機關”拒絕”接受。
擁有資格申請預約定價安排的企業,也需要關註與稅務機關談簽程序的變化。
公告中,預約定價安排談簽及執行流程為預備會談、談簽意向、分析評估、正式申請、協商簽署和監控執行。與此前法規相比,公告將“審核評估”修改為“分析評估”,將正式申請調整至分析評估之後。
預約定價談簽及執行流程 (資料來源於德勤稅務評論)
德勤分析,預約定價安排的實務操作中,為了提高正式談簽階段的效率,稅務機關經常會將分析評估程序前置。此次公告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確定了預約定價談簽的實務流程,並對具體程序的要求進行了細化。程序上的變化充分說明,分析企業的全面經營情況和關聯交易情況,並評估申請草案中擬采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的合理性,對稅務機關是否接受企業提交正式申請至關重要。
值得註意的是,在預約定價安排申請草案中,《公告》明確了價值鏈分析、地域性特殊因素等分析內容,並對全面考慮價值鏈分析及地域特殊因素的企業給予優先受理的待遇。另外,資料遞交期限、利潤水平監控等也都有了新要求。
此次《公告》出臺一大背景,正是落實二十國集團(G20)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該計劃旨在重構國際稅收體系,展開多邊稅收合作,有利於避免因各國采取單邊行動造成對跨國公司的雙重征稅、雙重不征稅以及對國際經濟複蘇的傷害。
德勤稱,結合實踐來看,中國稅務機關對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受理日益謹慎和嚴格。這一方面是由於中國稅務官員在實地信息收集、行業經濟研究等審查方面的技術已逐漸成熟;另一側面也是中國稅務機關在國際稅務領域地位和參與度的提升和確立的體現。對比公告與以往規定的變化,不論是談簽程序的調整細化,還是對於申請資料的要求,以及後續執行的監控管理,都可以看出中國稅務機關在結合自身稅務實踐成果的基礎上逐步加快了BEPS行動計劃在中國落地的步伐。
自明年1月1日起,中國將啟動與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工作的相關程序。
在中國境外擁有海量資產的富豪們已經開始擔心:自己在瑞士銀行的巨額存款、在美國買的信托基金、在香港買的各種保險、在開曼群島開設的殼公司以及在倫敦買的某條街等信息,會否被報送至中國稅務機關?由此帶來的不僅僅是可能面臨征稅的擔憂,還有可能包括對露富、反腐敗等的擔憂。
那麽,這一引發富人群體騷動的“中國版CRS”全球征稅體系,它到底是什麽?影響會有多大?如何進行應對?
CRS來襲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標準”,它是2014年7月OECD(經合組織)發布的AEOI標準(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一個構成部分,是用於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準則,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近年來全球經濟不景氣,各國政府都缺錢,美國首當其沖在2010年就開始實施FACTA(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案),要求全世界金融機構把美國稅務人信息無條件向美國稅務機關申報。其他國家政府隨後積極效仿,一同提起全球範圍內的CRS,聯手共同打擊跨境逃稅。
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芳律師表示,隨著我國承諾實施CRS,屆時中國稅收居民在其他100個參與國或地區開設的金融賬戶信息,將會自動呈報給中國稅務機關,與此同時,其他參與國或地區也將自動收到由中國提供的信息,這無疑會對基於避稅以及財富隱秘需求進行境外資產配置帶來巨大挑戰。
OECD官網顯示,截至2016年12月6日,已有101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實施CRS,涵蓋了幾乎所有的發達經濟體,還包括像BVI(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和瑞士等全球“離岸避稅地”和“洗錢中心”,這些國家和地區將分別在2017年和2018年實現首次金融賬戶信息交換,但也有包括美國在內的100多個國家或地區未加入CRS。
中國屬於第二批進行信息交換的管轄區,將於2018年9月後與CRS其他成員國或地區進行首次信息交換。而在這之前的2017年1月1日起,就將陸續啟動CRS各項相關程序,包括開始收集相關國家或地區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內的金融賬戶信息。
圖為2017和2018年進行首次信息交換的管轄區(來源:OECD官網)
對富人影響多大?
眼下,距此僅有半個月的時間,但顯然不少高凈值海外投資者仍對CRS將如何影響自己不明所以,或是存在誤讀。
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斌律師告訴記者,CRS涉及的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就自然人而言,其包括兩類: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的自然人;另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王斌表示,並不是上述中國的稅收居民在所有CRS參與國或地區的金融賬戶信息都會被收集和交換至中國稅務機關。只有既是CRS參與國(或地區),且與中國達成雙邊或多邊的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匹配關系的,才會進行信息互換。
王斌進一步解釋說,CRS有“自願匹配”原則,即在CRS參與國(或地區)之間,各個主體可以自由選擇與其他主體形成“匹配”,之後才進行信息互換。
例如,截至2016年11月底,開曼群島僅與32個國家或地區形成這一匹配關系,因此,在開曼群島的稅收居民信息僅在這32個國家或地區交換。截至目前,尚未有CRS參與國或地區與中國形成匹配關系。
也並非所有資產信息都會被交換,而僅限於金融資產。王斌告訴記者,海外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在海外銀行的存款、保險公司的帶現金價值的保單、證券公司的股票、信托架構下的信托受益權或投資公司的股權等。而以個人名義持有的房產,珠寶首飾,字畫古董,飛機遊艇等並不在此之列。
一言以蔽之,明年1月1日起,如果你是中國的稅收居民,你在與中國建立了“自願匹配”關系的CRS參與國或地區的金融資產信息,對於中國國稅局來說就是透明的了。
警惕不靠譜的“解決方案”
CRS信息一出,各家移民機構便紛紛進行炒作,並提出如抓緊時間辦理稅務天堂(安提瓜、多米尼克)護照、將賬戶金額減少至100萬美元以下等解決方案。
對此,陳芳表示,首先,移民並不必然改變稅收居民身份,就算辦了CRS清單外的小國移民,但實際仍在中國境內生活工作,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仍舊屬於中國的稅收居民。“那麽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在CRS參與國或地區(並且和中國自願匹配的國家或地區)有金融資產,相關信息仍會被送至中國稅務機關。”
將海外賬戶金額減少到100萬美元以下,對富豪來說,則不一定很經濟。海外資產配置的目的是希望財富增值,同時能夠有效運作,如果將每個賬戶的金額都降至很少,這樣必然會增加賬戶維持的各項成本。同時在有些國家,不排除金融賬戶會存在合並計算金額的情況。
針對還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將資產立即轉至非CRS參與國?陳芳分析稱:“如果你的資產原本是配置在CRS國家之內,想要轉到非CRS國家,將涉及很多問題。比如資產能否轉移,如房產、股票等非現金資產的轉移、變現都會比較難,也可能涉及比較高的稅負成本;再比如資產轉移到非CRS參與國後,能否實現財產的安全及增值也會需要考慮;再有如果現在倉促地轉移資產,你的賬戶會被列為特別關註賬戶。”
至於通過設立殼公司購買在CRS參與國的金融資產來逃避信息互換,陳芳表示,這種做法同樣行不通。舉例而言,如果中國稅收居民通過設立殼公司購買英國的金融資產,此時,該等殼公司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如果該消極非金融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是中國稅收居民,英國金融機構會將該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信息傳遞給中國的稅務機關。
想要見招拆招,也不是不可以
陳芳建議,近階段,富豪們首先要做的是對自己的資產做系統梳理,了解自己及家人及所控制的企業名下資產的情況;其次要了解資產所在國的參與和執行CRS的基本狀況。聘請律師、稅務師等專業人員針對具體情況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籌劃。
總體而言,並沒有一個適用所有人的所謂應對CRS的統一策略,在做資產配置籌劃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於現有資產狀況和配置;未來資產的盈利模式;個人及家人的工作、學習、生活地域選擇;所經營企業的所在國以及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家族財富傳承等等。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個案進行設計、籌劃。
可以考慮的方向包括:利用信托、基金、保險、投資機構、房地產等多種形式的資產配置,對於房地產可以在法律、稅務等各方面可行的前提下,考慮由個人持有或設立信托持有,對於珠寶、字畫、古董、遊艇等非金融資產可以考慮個人持有等;另外,在確保資產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的資產可以考慮配置到非CRS或CRS執行力度相對寬松的國家或地區。
萬億規模的消費稅改革是此輪財稅改革重頭戲之一,也在今年“兩會”中吸引委員代表關註。
近日,全國工商聯提交了《關於對消費稅中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稅目和稅率進行調整的提案》(下稱“貴重首飾提案”),建議將黃金飾品區分為普通黃金飾品和高檔黃金飾品,適時取消普通黃金飾品的消費稅。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消費稅改革小步快走,消費稅稅目和稅率調整是主要內容。
早在2014年底,從汽車輪胎、酒精等消費稅稅目取消開始,這一輪消費稅改革已經拉開序幕,此後成品油消費稅上調,對電池、塗料開征消費稅,再到提高卷煙消費稅,普通化妝品消費稅被取消,直至最近加征超豪華汽車消費稅。
上述工商聯貴重首飾提案稱,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增長,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家庭和居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黃金珠寶飾品已不再是老百姓眼中昂貴的高不可攀的奢侈品,而成為尋常家庭結婚配飾的必需品和眾多城鄉女性的日常裝飾品,普通黃金飾品的奢侈品性質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目前,黃金飾品在零售環節征收5%的消費稅。
全國工商聯建議,參照化妝品消費稅調整的辦法,將黃金飾品區分為普通黃金飾品和高檔黃金飾品,並對普通黃金飾品不再征收消費稅,降低黃金飾品價格,進一步滿足城鄉居民對於日常裝飾的需要,釋放黃金飾品的消費需求,促進黃金飾品行業的發展。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6年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中,金銀珠寶零售額為2996億元, 與上年數據持平。
去年9月30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宣布普通化妝品不再征收此前高達30%的消費稅,高檔化妝品征收的消費稅率也由30%降至15%。
另外,全國工商聯建議建立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稅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費結構的變化,對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稅目下的貴重商品進行重新劃分,適時將隨著由高檔消費品變為生活必需品的商品移出征稅範圍。
跨國巨頭利用國際間稅收規則漏洞及差異來逃避稅,讓各國政府每年至少損失2500億美元稅收,中國亦是受害者之一。
為了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包括中國在內的61個國家在2015年底共同簽署了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這是國際稅收規則體系實施百年來最為重大的一次改革,目的正是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
落實BEPS行動計劃第一步是修改國內相關法規,而中國稅務機關近兩年正積極推動這項工作。最新的一大舉動是國家稅務總局4月份公布的《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下稱“6號文”)。
“特別納稅調整是中國稅務機關打擊跨國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進行避稅行為的重要手段,6號文最大的亮點就是反映了BEPS行動計劃,結合此前出臺的相關文件,反避稅重磅文件基本修訂完成。中國反避稅調查廣度、深度和規範程度將有明顯提升,預計未來針對跨國企業反避稅調查力度將會大幅增加。”安永國際稅轉讓定價合夥人張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新反避稅法規體系完成
BEPS,指在現有的國際稅收規則之下,跨國企業通過利用不同稅收國家的稅制差異和規則“錯配”進行稅收籌劃的策略,讓利潤從高稅負國家“消失”,或者人為地將利潤轉移至零稅率或低稅率的國家或地區,從而實現跨國企業不交或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隨著世界經濟和全球化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利用這一上世紀創立的國際稅收規則的漏洞進行逃避稅。近年來,跨國巨頭蘋果、谷歌、亞馬遜、微軟、星巴克等都曾遭到多國政府反避稅調查。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保守測算,各國政府因跨國企業的BEPS行為每年稅收損失多達2500億美元(約1.7萬億元人民幣)。由於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收入更加依賴於跨國公司的收入,因而其避稅給發展中國家帶來的收入影響更大。
2015年11月,在土耳其安塔利亞峰會上,二十國集團(G20)首腦通過了旨在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的BEPS行動計劃。為了讓這一行動計劃在中國落地,國家稅務總局近些年修訂相關法規,6號文正是其中之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6號文對2009年《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下稱“2號文”)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修改和細化,進一步明晰稅務機關的調查調整程序、調整方法等相關工作內容。同時,還考慮了當前國際稅收新形勢,根據G20倡導的“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總原則,充分借鑒了新的國際稅收規則和G20稅改成果。
張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相比於2009年的2號文,6號文在延續之前主要內容基礎上最大變化是融入了BEPS行動計劃新成果。比如強調“利潤應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跨國公司慣用的使用交易凈利潤法對關聯交易進行定價的方式將會被改變,企業在分配利潤時需要從整個價值鏈的角度來考慮;且交易凈利潤法也被設置更多門檻,比如重大無形資產交易就不適用。
其實,為了將BEPS行動計劃快速落地,國家稅務總局不僅僅出臺了6號文,早在2015年就施行《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以震懾企業不符合商業意圖的避稅籌劃,《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中國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從制度上解決了境外投資者間接轉讓我國財產、規避我國稅收的問題。
2016年,又相繼出臺了《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前者旨在要求大型跨國企業披露更詳盡的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國別報告和轉讓定價同期資料,以便於稅務機關判斷企業是否采取不合理避稅手段;後者規範了預約定價安排談簽流程,以便更好地指導稅企雙方談簽預約定價安排。
在張宇眼里,上述法規構成了中國新反避稅法規體系重要一環,而6號文則是“主心骨”,是反避稅法規體系“最大的、最後的一片拼圖”。至此,2016年出臺的兩個法規和6號文這三個文件基本替代了此前我國反避稅的核心文件2號文。
打擊逃避稅力度加碼
將BEPS行動計劃融入中國反避稅法規體系,目的是加大打擊逃避稅力度。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9月G20杭州峰會上,會見中外記者介紹峰會成果時表示,“我們決心深化國際稅收合作,加大打擊逃避稅行為的力度,支持發展中國家稅收能力建設,通過稅收促進全球投資和經濟增長。”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部署今年工作時表示,深度參與國際稅收改革和治理,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行為,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完善我國國際稅收治理體系。
張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中國加大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力度是大趨勢,其他國家的稅務機關也是如此。未來跨國企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國與國之間稅收博弈將會越來越多。
“中國稅務機關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的廣度和深度將明顯提高,比如6號文不僅關註那些關聯交易金額大、長期虧損的企業,還重點關註利潤水平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不相匹配或分享收益與分攤成本不相配比的企業,關註範圍更廣;而調查深度也不再只是關註單個納稅人利潤水平,而從交易安排入手還原交易,進行特別納稅調整。”張宇稱。
近些年中國反避稅對稅收貢獻快速增長。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2005年中國反避稅對稅收貢獻僅為4.6億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幣),2015年這一數字達到580億元。
在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下,一些在華大型跨國企業補繳稅款。比如2014年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補繳相關稅款4.52億元及滯納金0.65億元;微軟補繳稅款約8.4億元;2015年跨國IT巨頭“A集團”補繳的14億元稅款,是我國公布反避稅額度最大的案件。
張宇建議,面對中國逐步完善的反避稅法律體系,跨國企業應該提高自身的轉讓定價等管理水平,事先做好合理規劃,規避稅務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去年底撰文稱,為落實BEPS行動計劃和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下一步中國還要繼續推動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完善,比如,金融機構與稅收管理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境外所得稅抵免制度的完善、受控外國公司制度的細化、所得錯配國際規則的引入、資本弱化規則的修訂、企業集團成本費用分攤規則的完善等。
小型微利企業(下稱小微企業)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範圍再度擴圍。
4月2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7項減稅舉措,其中之一是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但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稅。上述政策意味著,未來三年內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合規小微企業,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簡單理解也就是企業所得稅稅率降至10%。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國家對小微企業減負力度不小,未來這一限額有可能繼續提高。
小微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在近5年擴圍5次。2014年起國家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6萬元提高至10萬元,後再提至20萬元,而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萬元,覆蓋了所有的小微企業。2017年再度將該標準提高至50萬元,首次突破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確定的小微企業標準,擴展至部分中型企業,2018年則直接提高至100萬元,力度空前。
這次標準提高,直接受益的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範圍中的企業,2017年底以前這些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2018年至2020年三年內企業所得稅稅率相當於直接降至10%。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樣間接受益,因為此前這些企業享受這一政策優惠期是2019年12月31日,而現在則延長一年至2020年12月31日。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標準不斷提高的主要目的是讓更多企業享受到這一稅收優惠政策,讓減稅更具獲得感。
這項新政減稅力度有多大?國務院並未單獨說明這項新政的減稅金額,但包括這項政策在內的7項減稅政策將全年為企業減輕稅負600多億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數據,2017年稅務部門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共減稅454億元,其中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範圍從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擴大到50萬元,減稅128億元。
按照以前慣例,財稅部門將很快公布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稅的詳細標註。除了年納稅所得額提高至100萬元以外,還涉及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具體指標。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多次強調,從當前來看,小微企業是就業巨大的容納器,事關中國經濟的活力與繁榮;而從長遠看,通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推動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小微企業不僅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加計扣除優惠、創業投資企業優惠、加速折舊優惠、減計收入優惠等“稅基式優惠”以及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優惠的“稅額式優惠”。
除了稅收優惠外,國家也致力於激勵金融機構來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比如從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範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等。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還部署對銀行普惠金融服務實施監管考核,確保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質量和貸款綜合成本,力爭到三季度末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有較明顯降低。
美國總統特朗普力推的《減稅與就業法案》已於2018年1月開始實施。根據新法案,企業稅率將從35%降至21%。如何評估和預判減稅對美國經濟的影響?同時,由於美國經濟已經進入複蘇軌道,如此大幅度的減稅舉措無疑將加大“順周期因素”,對整體經濟又會帶來何種效應?
與此相關,在國際稅務體系層面上,在現有稅收框架下,跨國公司是否在各個轄區貢獻了“公平份額”?如何通過國際合作和協同來改善全球國際稅務體系?
更進一步,展望未來,大平臺的商業模式給現存國際稅務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向少數大型平臺型企業征稅?哪些技術可以讓全球稅務更透明?
針對以上這些全球稅務熱點話題,德勤全球主席David Cruickshank在2018年博鰲亞洲論壇期間,接受了第一財經的專訪。
對於美國稅改,Cruickshank表示,從1986年以來,美國32年未進行任何大規模稅改,其稅收的結構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已有很大不同。這次的減稅措施是美國設法提升其競爭力的一部分,並非特立獨行,更大程度上是美國跟隨全球大勢所為。
針對經合組織(OECD)和G20推出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方案,Cruickshank認為其有助於解決全球稅務合作的問題,他呼籲給予該方案更多時間,令其益處能逐漸釋放出來。“若未來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也應考慮如何將改善的部分融入現存的稅務體系。”他說。
對於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向大型平臺型企業征稅,在Cruickshank看來,最主要的爭論焦點在於是否需要改變稅務規則,通過一種與以往不同的方式來向電子商務企業收稅。他認為,基於銷售收入來征收企業所得稅比較困難,重點應該在於利潤的分配,而不是推出一項基於銷售收入的新稅種。否則,新稅種的成本最終還是會被轉嫁給消費者。
美國減稅效果尚不明確
第一財經:美國的《減稅與就業法案》消除了大部分逐項扣除,並使標準扣除翻倍。從其對於個人的影響來看,新法案對於高收入家庭最有幫助。稅務基金會(TheTaxFoundation)稱,通過新法案,處於95%至99%區間的人群的稅後收入將增加2.2%。你如何看待該法案的效應呢?
Cruickshank:我認為,我們應該首先了解一下美國此次減稅的背景。從2000年開始,除了美國之外的所有經合組織成員國都推行了減稅措施。而美國上一次推行大規模的減稅措施可以追溯到1986年,那已經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
因此,從公司層面來看,此次美國的減稅措施事實上是跟隨全球其他國家而進行的,為的是增強美國稅制的競爭力。事實上,全球大部分國家都在推行減稅,包括降低公司稅等。因為正如我們所知,國家一直以來都在互相競爭,想方設法為自己國家吸引更多企業投資,而公司稅率是它們使用的一項工具。
因此,減稅是美國設法提升其競爭力的一部分,也並非特立獨行,更大程度上還是美國跟隨全球大勢所為。
第一財經:大規模減稅在短期內是給資本市場和經濟打了一針強心劑。但同時,這也增加了美國政府業已膨脹的債務。你是否認為在經濟擴張期間推行減稅措施,對於美國來說過於順周期了?你認為企業會否因此很快增加資本支出?
Cruickshank:現在下定論還為時過早。減稅措施2017年簽署,2018年才開始生效,我們現在還無法看到企業將如何對減稅做出反應。
通常來說,過往許多國家的情況顯示,當企業需要繳納的稅收減少時,企業可以用來投資的資金就會增加,因此企業也就會進行更多投資。但如今我們才剛剛進入新財年幾個月時間,現在下定論還太早。
但我想說一點,對於許多企業和個人而言,美國的減稅法案可能已經屬於姍姍來遲了。從1986年以來,美國32年來未進行任何大規模稅改,美國稅收的結構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已顯得有很大不同。
第一財經:對於本次美國推行減稅措施,很多人包括特朗普總統本人都聲稱是為了吸引跨國企業,包括制造業企業回歸美國。你如何看待美國的這一努力?如果其他國家也跟隨減稅,是否會削減美國減稅對於吸引企業回歸的效果?
Cruickshank:稅收是影響競爭力的其中一個因素。技能、合適的人才、廠房等相關基礎設施,也都在其中發揮著作用。稅收固然重要,但並非唯一的決定因素,影響決策的還有很多其他因素。任何國家都可以減稅,但它們也要同時確保有合適的技能、人才,尤其對於當今的知識經濟,全球都是互聯互通的。在知識經濟中,技能才是至關重要的。
談到減稅這一點,其實目前全球大部分國家的稅率和美國減稅後的稅率差不多。以英國為例,英國的稅率是20%不到一點,全球大部分其他國家也都在20%~25%間。也就是說,美國本次減稅後的稅率並未與全球各國普遍的稅率脫節。
BEPS有利於改善全球稅務體系
第一財經:宏觀經濟大趨勢、資本流動和技術進步改變了跨國公司開展業務以及與利益相關方溝通的方式。因此,決策者和公眾正在質疑現存的國際稅務框架是否依舊合適,跨國公司在各個轄區是否貢獻了“公平份額”。你如何看待現狀?
Cruickshank: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問題。OECD在這個問題上已經做出了大量努力,3年前(2015年),為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建立在各單一成員國長期以來制定的文件、指導意見之上,OECD出臺了相關草案——BEPS(BaseErosionandProfitShifting,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內容涵蓋跨國企業的諸多稅務事項,各相關方也簽署了相應的協議,承諾遵守有關規定。這些規定後來納入了G20的討論框架。
這對於稅收體系而言,是一個重大變遷,因為OECD成功地在2~3年時間內,將一系列文件整合成一份協議的情況可謂史無前例。如今的挑戰在於相關國家需要時間來完成各國的立法工作,使BEPS方案的有關措施最終得以生效落實。也因此,這些措施的效果還需要些時日方能完全顯現。一些跨國企業可能會由於這些措施需要支付更多稅費,還有些企業已經進行了重組,以順應OECD提出的新規定。
BEPS方案的影響力也還沒有體現在財務報表中,但他們會的,2017年已經顯現了部分效果,2018年、2019年效果還會持續顯現出來。直到所有各方通過協議最終實施,我們才能正確評估它的效果。人們往往缺乏耐心,想要很快看到改變發生,但稅收管理需要時間。
我認為,國別報告制度(Country-by-CountryReporting)能夠實現不同稅務當局之間的信息共享,各國稅務當局可以看到跨國企業在全球視野下的稅務安排,這會帶來更大程度上的問責制和透明度。
這個過程通常需要2~3年。當然,我也意識到,如今還存在關於對電子商務企業納稅的爭論,認為對於電子商務類跨國企業的規定應該有所不同,許多國家目前在相關問題上也有公開討論,這也許是下一個階段需要關註並解決的。
第一財經:共同報告標準(TheCommonReportingStandard,CRS)體系已在100多個參與國家開始實施,中國也采取了新的措施來遵守CRS。你如何看待其功效?
Cruickshank:我剛剛提到的國別報告制度能讓稅務當局快速掌握征稅對象的許多相關信息,也會促進更多信息交換。我認為,這能觸發企業與稅務當局之間非常好的、非常健康的對話,可以討論繳納/征收的稅收金額是否合適,稅務當局也無法再說他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麽,因為他們能夠得知全球正在發生的情況,他們能夠知曉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征收了哪些類型的稅收,我認為這是非常積極的發展。
我們也有許多相關團隊幫助企業建立正確的系統、確保申報正確的信息等。我認為稅務方面的透明度是很重要的,有了這點,稅務當局在與企業打交道時會更加有自信,因為他們掌握了全局。
第一財經:大多數國家政府渴望激發更多的稅收,以此來為發展提供資金,並普遍希望遏制例如盧森堡泄露醜聞中披露的避稅計劃。它們均對稅務方面的合作很感興趣。然而,加強國際稅務合作的勢頭總是時不時會戛然而止。如何看待國際稅務合作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Cruickshank:雖然有時人們不太相信,但我認為,前面提及的OECD達成的BEPS方案就是多國間合作的結果,我們還需等待一段時日,才能看到這些措施真正發揮作用。
然而,事實上,企業稅在所有稅收中占的比重,在不同國家是有差異的。對於有些國家,企業稅是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在墨西哥、智利等國,企業稅占其總稅收的20%以上。而在法國和德國,企業稅占比少於5%,這兩個國家會更多通過其他渠道(比如社保、關稅等)獲得稅收收入。因此,對於不同國家,企業稅在其稅收中的占比各不相同,也因此,對於不同國家,企業稅的重要性各不相同。
第一財經:鑒於各國的情況不同,企業稅重要性也各不相同,實質性的國際稅務合作是否很難達成?
Cruickshank:在這個問題上,一方面,國家往往希望企業能夠支付適當的稅費,這也是合乎情理的。但另一方面,國家之間爭奪企業的競爭可謂白熱化,之前我們就談到過通過企業稅率來競爭,另一個例子是通過研發稅收抵免來吸引企業,即給予在其境內從事研發的企業以稅收抵免。在上世紀80年代早期,只有三四個國家實行研發稅收抵免,而現在我記得有35個左右的OECD成員國采用了這一做法。
事實上,我還是認為稅務透明度在未來會得到很好的提升,OECD協同方案的作用還未完全釋放,我們需要給它更多時間。
第一財經:OECD成員國達成的協議只代表了全球的一部分,而且OECD成員國大都是發達國家,那麽發展中國家或新興市場國家呢?國際稅務合作、協同該如何納入這些國家?
Cruickshank:發展中國家也在遵循OECD成員國制定的原則。
在提升稅務透明度方面,不少發展中國家也參與了進來,同意實行國別報告制度來進行信息交換。如此一來,它們也能了解到本國和其他國家各自的稅收格局。
另外我想說的一點是,我們生活在一個互相連接的世界中,國家之間會互相借鑒對方的稅收政策和做法。基於此,我認為OECD的稅務規則不會僅僅惠及OECD的成員國,我們會看到其他國家也在跟隨采用這些原則。我認為,所有國家都能從中受益。
第一財經:有人建議設立一個具有授權和資源的政府間機構,為國際稅務合作創建一個統一的全球框架,你是否認同這個建議?
Cruickshank:我認為,OECD在這方面的工作速度出乎很多人意料,它們已經出臺了相關的BEPS方案,3年以來,各國都基本予以了采納。我認為,對於其他任何一個機構而言,如果要接過發展新的全球稅務體系這項任務,都需要大約幾十年的時間。所以,我認為OECD非常迅速,表現出色。如果未來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也應考慮如何將改善的部分融入現存的稅務體系,因為如果做出進一步的改善,也會是出於我們共同的認知。
在我看來,目前OECD構建的相關稅務規則是有效的,優於以推倒重來的方式去建立全新的規則。稅務問題是非常敏感而又複雜的,若是一個新的機構要接手有關工作去建立新的體系,需要耗時數十年。更好的做法是,我們複核一下OECD現有工作取得的進展,看一下還存在哪些需要改善的地方。我也相信,這些問題都能被OECD成員國和其他國家一起共同解決。
如何向平臺型企業征稅
第一財經:我們是否應該,又該如何向那些大型平臺型企業征稅呢?
Cruickshank:這是一個當下很受關註的議題。在歐洲,目前最主要的爭論焦點在於,是否需要改變稅務規則,通過一種與以往不同的方式來向電子商務企業收稅,相關提案也層出不窮,在如何確定征稅地方面有不少討論。這在OECD現有的傳統稅務規則指引中也還未涉及。
我認為,要基於銷售收入來征收企業所得稅是比較困難的,因為企業所得稅本質上仍應基於利潤,但這樣的話,你必須弄清楚利潤從哪里產生,利潤是如何分配的。因此,我認為重點應該在於利潤的分配,而不是推出一項基於銷售收入的新稅種。否則,新稅種的成本最終還是會被轉嫁給消費者。
第一財經:平臺型企業大多是跨國界的,通過商業模式和市場結構的重組,現有的中小企業不斷被納入和整合到這些大平臺企業中。未來的稅務結構是否需要圍繞跨國界和大平臺來進行重構和重組?
Cruickshank: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有人曾提出相關草案,提議成立一個超國家的實體來分配全球稅收。而在更小的範圍內,歐盟也曾考慮過類似的草案,草案提出建立一個通用綜合企業稅基(CommonConsolidatedCorporateTaxBase,CCCTB),即對於所有在歐盟經營的公司而言,歐盟每個成員國的稅基都是相同的,計算稅收利潤的方式是相同的,不同的是稅率。這個草案並未在政治上獲得認同,因為太多歐盟成員國均表示,它們希望能夠保有自己的稅收權。
根據我研究稅務問題近40年的經驗,我認為各國不會願意放棄稅收權和執行稅法的權利。
第一財經:你談到全球稅務系統時,多次提及要增加其透明度。區塊鏈技術是否能協助全球稅務體系提高其透明度呢?
Cruickshank:區塊鏈技術的確能在這方面有所作為。通過區塊鏈技術,各國金融服務行業能夠分享信息,包括客戶的信息、存款流向何處、資金流向何處等。區塊鏈技術能夠較好幫助確保稅費支付對象的準確性、有助於解決漏報瞞報稅等現象。我認為區塊鏈技術在增強透明度方面有著很大潛力,尤其是當銀行也被納入進來後。
第一財經:如何看待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
Cruickshank:我會區別看待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
對我來說,區塊鏈是分布式賬本。它收集聚攏信息,其中的參與者擁有同一個共同的數據信息,以此確保安全性,可用於銀行支付系統。
而數字貨幣完全是另一回事。很多央行在研究加密貨幣相關問題,例如如何監管加密貨幣、加密貨幣會如何影響市場等。
舉個例子,一群銀行家聚在一起,他們決定分享客戶信息,了解彼此的客戶數據。只有那些不存在貪腐問題的客戶才具可信度,才能確保其資金來源。有了區塊鏈技術,銀行就能夠分享客戶信息,客戶只要和體系中的一家銀行打一次交道,他的信息就可以分享給體系中的其他參與銀行。這就是區塊鏈技術的一大優勢,銀行擁有了安全系統和獲取數據的權限。
第一財經:作為財稅專家,你如何看待中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稅制度框架和具體安排?在這方面,中國一直存在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困難。
Cruickshank:中國在這個問題上的困擾可能與他國並無二致,雖然具體表現有所不同。國家需要有良好的體系來處理所有這些問題。如果一國沒有完善的體系,就會變得負擔重重。
第一財經:在中國,問題的爭論焦點在於,中國地域如此遼闊,聯邦制的稅收系統可能有效,但同時,中國又一直是單一制的國家體系,因此,很難采用聯邦制的稅收體系。
Cruickshank:我研究稅收近40載了。在我看來,在集中式稅收體系和分散式稅收體系間,總是同時存在平衡和張力。
以我的母國英國為例,它的面積相對中國來說非常小,很長時間以來都實行集中式稅收體系,而如今,英國開始下放權力至區域性政府,蘇格蘭政府擁有了區域性的征稅權。如此一來,蘇格蘭政府和英國其他區域的各政府采用了不同的稅率,而此前,英國一直采用的都是集中式的稅收體系。
長久采用分散式稅收體系的國家往往呼籲將稅收集中,而一直采用集中式稅收體系的國家也往往會考慮將稅收權下放。關鍵是要運用好征稅的一般性原則,即征稅的行政實體要和做出稅收政策決定並具體執行財政支出的行政實體保持一致,這樣才能確保權責匹配。
2018年開始實施的環境保護稅(下稱“環保稅”)是我國首部綠色稅種。這個希望通過稅收杠桿倒逼企業加大減排力度,從而保護環境的稅種實施稅種,是否初步實現了政策初衷?
近日在中國政府網高端訪談上,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介紹,截至4月18日首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24.46萬戶納稅人順利完成環保稅納稅申報,剔除一些法定不需申報情形,基本實現了應申報盡申報,共計申報應納稅額66.6億元,扣除申報減免稅額22億元後,實際應征稅額44.6億元,因稅款入庫還未結束,這個數字並非最終的入庫結果。總體看,與去年一季度排汙費相比實現了平穩增長。
孫群表示,從環保稅首季的相關數據和典型企業的一些案例來看,環保稅“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勵機制作用初步發揮,鼓勵節能減排、引導綠色生產,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改革效益已經初露端倪。
環保稅設計上按照排放量來征稅,因此排放越多,征稅越多。而且不少地方在中央確定的最低稅額上均有不同程度上浮,比如環境問題較為突出的北京,采用了最低稅額標準的10倍上限來確定本地區的適用稅額。
隨著稅法的實施,宣傳的深入,特別是環保監管趨嚴,納稅人的環保意識也在增強,汙染治理的投入力度也在加大。
孫群介紹,從納稅人的申報數據來看,全國主要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排放量較去年同期均呈現下降的趨勢,特別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的大氣汙染物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的水汙染物的排放量下降比較多。這有稅收的引導作用,更多的是全社會的共同關註、共同加強環境保護治理的結果。
他舉例,河北一家企業2017年投入1000萬元改造廢氣處理設備。今年一季度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的排放量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了44.6%、26.4%和26.8%。由於排放量下降幅度較大,排放濃度低於國家和地方標準30%以上,享受了稅收優惠,今年一季度繳納的環保稅約28萬元,較環保投入治理改造前少繳了大概50萬,一年節省200多萬,五年左右就可以收回環保投資治理成本,這對於提升企業治汙減排的積極性有很好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環保稅一邊通過多排放多征收來倒逼企業減排,同時又采用差別化的稅收優惠來鼓勵企業減排,以實現政策初衷。
孫群表示,環保稅促進企業加大環保治理的投入,比如某地級市的統計數據顯示他們今年企業的環保治理投入新增了大概60多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6%以上。
另外,由於汙水企業向汙水處理廠的管網進行集中排放不需要再繳納環保稅,這促進汙染物集中處理,提高汙水處理、汙染治理的效率。比如北京首個季度有60多戶企業已經由向環境直排汙水改為向汙水集中處理場所排放。
繼河北之後,去年12月北京、天津、山西、內蒙、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個省市實施了水資源稅擴大試點改革。
孫群介紹,從一季度申報征收的一些數據情況看,水資源稅改革總體情況運行平穩,費稅制度實現了平穩轉換,社會反響也比較好。今年一季度新擴大的9個試點省市共有5.1萬戶左右的水資源稅納稅人按期順利地完成了納稅申報,申報稅款大概有39億元,較改革前每個月月均水資源費收入增長了21.6%左右。
他總結,水資源稅試點呈現了“三增三平”的特點,與制度設計初衷相符。
“三增”主要是增加了抽取地下水的稅負、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稅負、還有高耗水、特種行業取用水稅負。“三平”是指居民生活用水負擔基本持平,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基本持平,以及工商企業正常生產用水負擔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