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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產品為導向」不適時宜 xuyk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0b154e0100qerk.html
好朋友J是一家民營紡織企業的老闆,他決定生產一種更高檔的產品,這種產品以前都是進口的,許多知名品牌的服裝、鞋帽、箱包等都採用這種紡織材料。現在,這些產品幾乎都由國內廠家(包括合資企業)生產,不僅提供給國內貼牌生產知名品牌的下游工廠,而且還出口海外。

    為了使這種產品的生產與銷售順利進行,尤其是為了防範和避免當地同行的追擊與競爭,朋友J採取了非常保密的方式:1、特地在較遠的地方創辦了一個新廠,並註冊了新的商標。2、生產技術幹部以及銷售人員大都由外部引進並直接進駐;相當比例的生產工人也是新招的。

    從工廠籌建到產品試制以及大貨生產,不到半年便「悄悄地」完成,產品質量堪稱一流。目前正在為幾個知名品牌的下游生產廠家做一點試訂單。

    從前些日子開始,朋友J顯得有點焦急,多次來電話和來人,談到,產品的生產和質量尚可,就是業務不足,希望幫助尋覓和招募銷售人員,增加業務量。

    從產品結構和市場定位看,朋友J的方嚮應該說是對頭的,他選擇了更高級別的客戶及其產品,決心進入知名品牌產業鏈,以期獲得更好的效益。然而,倘若從基本理念分析看,其存在一定的偏頗與不足。

    這是「以產品為導向」的經營方式,它的指導思想是:我也做出了質量達到知名品牌所要求的產品,就理應可以賣給你品牌客戶,或者你品牌客戶理應會來選擇我的產品,因為至少我的產品質量好,價格更低一點。

    其實,這類產品雖然在本地區做的廠家還很少,但在國內其他地方競爭已經相當激烈了,特別是在知名品牌生產的集中地區(廣東和福建),生產和技術已經相當成 熟,早已供過以求。由於產品的下遊客戶是知名品牌生產商,壁壘比普通產品明顯要高得多,因此剛起步發生滯銷是必然的。你說,你的產品的質量如何如何好,那 是不是超過所有的或大多數同行的水準呢?沒有,只是剛剛跟上他們的水平。你說,我的價格低,性價比高,具有競爭優勢。並不見得,因為你出低價,別人也會降 價。一方面,質量究竟如何是需要經過相當一個時期才可被認定的;另一方面,低價競銷人人可用。可見得,所謂的質量優、價格低並非什麼核心競爭優勢。

    在這樣的外部形勢下,還要保密而新建一個生產廠,恐怕不是一個明智的方法。1、競爭激烈勢必發生低價競銷(其實已經是這樣了),而新建工廠,無論是人力還 是物力,成本都將大大增加,價格競爭優勢相對較弱。2、設備與技術只是跟著別人走,沒有領先性。3、為了保密,往往限制住了自己,不利於廣開銷售渠道。 4、這種保密其實是掩耳盜鈴,工廠尚在邊籌建邊生產過程中,別人就已經有所知道了。

    可見,只為了生產某種或某類產品,而把原來所擁有的廠房、設備、場地、人員、部分技術力量等等,統統棄之不用,顯然是得不償失的。倘若以後連續不斷地跟著別人做品種,那是不是就得連續不斷地建造新廠、招聘新人來著?

    「以產品為導向」的經營思想常常會造成諸如此類的短視行為,最終效果並不見得會好或很好,而且還會延長成長時間。這種營銷方法已經越來越不適時宜了。

    現代營銷早已採取「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方式方法,要求不能簡單地跟著別人走,即便是產銷相同的產品。悄悄地做出產品去賣,實質上是在推銷庫存,而真正的市場營銷是在還沒有產品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鑑於朋友J面對的局面,試為他支招:

    一、通過目標客戶,找出同類產品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之處,加以改進,以滿足客戶進一步的需求。這是質量的更優化與差異化策略,因為它是從客戶所思所想而來,因此企業及產品有望更容易被客戶所認可而接受。

    二、不斷地向目標客戶提供新產品。這樣做,有兩個用意:1、推出的新產品有可能直接被客戶改採用,這當然是非常好的事情。2、即使暫時不被接受,但能夠起到「敲門磚」的作用,從而帶動其他產品的銷售。

    三、積極開拓外銷市場。因為外銷市場面很廣,也有很多商機,若把市場區隔開,也可避免惡性競爭。比如,本地區就有一家做這類產品的企業,好幾年以來,90%以上的產品是外銷,其中大部分是出口日本的。

    四、須要有足夠的耐心來做好上述三項工作。當所有的人盯著自己的競爭對手的時候,你要做的是,緊緊盯著你的客戶。

    這樣做,自然而然地就把本企業與其他同類企業區別開了,這種差異化方法可以帶來品牌(企業品牌與商品品牌)效應,屬於藍海式的戰略戰術,從而避免紅海式的 價格競爭。假如價格戰打起來,由於朋友J是新建工廠,成本最高,至少短期中勢必佔下風而吃虧,因此要竭力避免之。營銷的關鍵是「賣不同」,不然,以追隨者 的身份與領先者並駕前驅,到頭來一定會以失敗而告終。

    相信好朋友J轉變營銷思路,調整一些方式方法,充分耐心地對待事情,定能克服眼前的困難,創造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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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要換腦》Google大神 讓學習大翻轉 台灣想接軌國際 要從知識導向轉進4C

2014-06-23  TWM
 
 

 

「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思惟,讓老師的成就建立在學生拿到高分上;不過在人人都能搜尋知識的現代,每個人更需要的是帶著走的能力,老師的教學內容和方法,也需要修正。

撰文‧孫蓉萍

「東北三寶是人參、貂皮、烏拉草。」四、五年級生在讀中學時,應該都背過這句話,到現在都還能琅琅上口。但若你現在還這樣說的話,一定會被笑落伍了!因為早年烏拉草能保暖防寒又唾手可得,隨手就能塞進鞋裡禦寒,但現在物資不虞匱乏,烏拉草這個寶,已經被經濟價值更高的鹿茸取代。

台灣教育特色以知識為導向,但是隨著科技發達,找知識可以求助「谷歌大神」;而且知識會過時,就如「新東北三寶」的出現,當年費盡心思背下來的知識,轉眼間走入歷史。

精算課程時數

思考如何達到最佳效果 不是越多越好如果只教「知識」,老師能比得過「谷歌」嗎?時代不同了,老師們要傳授給學生的,應該是「帶著走的能力」,而不是隔幾年就過時的知識。

實踐大學應用外語系講座教授陳超明指出:「現在世界主要潮流是以『能力』導向,包括美國、澳洲等國都是如此,但是台灣教育還是以知識為導向。」尤其,台灣中學幾乎要把這輩子所有的知識學完,數學從幾何、向量到微積分,英文所有文法從淺到深,每一個重點都要教到。

當然,不是所有學生都能在短時間內吸收大量知識,結果跟不上的學生被老師放棄或自我放棄,從此對學習敬而遠之。今年國中會考結果顯示,全國考生二十六萬多人中,約九萬人英文和數學落在待加強的C級,可以預見,其中只有極少數人未來會對英文與數學重燃興趣。

四月底剛公佈的十二年國教課綱草案中,也強調要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多元適性和彈性的能力;但是,課綱是課綱,以目前課程設計來看,這些課程與核心能力間缺乏關聯性。

陳超明說:「各國在設計課程時,都會依照科學依據來排課。例如有調查結果顯示,外國人學習英語時,上一千二百小時的課就能溝通無礙,那麼假設我們從國小一年級開始上英語,到高中畢業的十二年之間,每年應該上多少小時英語課就非常清楚。」但台灣的課程設計,沒人可以提出學生們上什麼課、上多少時數、可以擁有什麼能力。現在,誰來決定上課時數?多半是由各科教授決定,而每一科教授都認為自己本科很重要,到最後只會把所有時數都塞滿,而且還有人認為時數不夠。

重視思考過程

如果方向正確 即使答案算錯也不扣分教育要達到能力導向,老師是靈魂人物。台灣傳統的教學法,就是老師在上面講課,照本宣科,認真的同學專心聽講、寫筆記,聽不懂的乾脆趴下來睡覺。對照美國等其他國家,上課由老師自行決定教材,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記,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教授黃乃熒認為,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因為老師可以看學生的表現,隨時調整內容和進度,不會為了給家長一個交代,而永遠在趕進度。

以歷史課為例,同樣是二次大戰,台灣老師的授課方式是在課堂上講解教科書上內容,要求學生熟記相關人物、年分、來龍去脈等,以因應未來考試。換成美國課堂,老師可能要求學生們針對某場戰役先做研究,在教室內或課後互相討論,自然就能培養出對歷史的思考和批判能力,特別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深入研究二次大戰史。經過這樣的訓練,學生容易有自己的想法,不會人云亦云。

美國教育重視的是思考過程,而不是標準答案。黃乃熒回憶說:「我在美國讀書時,因為不習慣用電子計算機,考題的數字又很大,經常按錯鍵,以至於答案錯誤;不過老師看我的演算過程正確,就不會扣我分。」當然不是每個學生程度都很好,遇到跟不上的學生,美國會有補救教學,而且作法和台灣很不一樣。

黃乃熒指出:「美國學校補救教學中心的老師和教材,都和原先不一樣,這樣才有效果。因為知識是冰冷的,教育是教『人』,不是教『物』。學生要接受一位老師的知識,一定要先接受他這個人;如果學生討厭這位老師,這位老師就無法進入他的世界,不可能教會。所以一名學習效果不佳的學生,如果面對的是同樣的老師,也就很難期待有所突破。」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布魯姆(B. Bloom)把教育目標中的認知領域分成三級,最底層的是記憶和理解,中級是分析、綜合、批判,最高階的是應用和創造。美國之所以有那麼多創意人才,原因之一即是採用這樣的教育模式,讓一般人習慣思考。台灣人在記憶和理解這一層奠基深厚,也是一種優點,只是要進一步發展,勢必要再往上跳一個階層。

老師也要進修

靠評鑑制度養成老師積極提升的習慣比起填鴨式的教育,老師要自行規畫和設計課程,難度其實更高。關於如何提升老師的能力,台大師資培育中心教授王秀槐建議:針對初任教師,實施引導方案(Induction Program)。她解釋說:「初任教師可塑性最高,吸收新知能力最強;而他們的經驗比較不足,透過一些培育計畫,他們的能力可望呈跳躍性地升高。由於規定三到五年後會評鑑一次,這段期間內,他們會戰戰兢兢地努力當一位好老師,逐漸養成習慣,以後即使不再有評鑑的壓力,老師們也總是會積極進取。」傳統的教育重視3R能力,也就是讀(reading)、寫(writing)、算(arithmetic),但是隨時代演進,加入4C才跟得上世界潮流,亦即溝通(communication)、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合作(collaboration)和創新(creativity)。老師設計課程內容時,要時時記得與這些目標連結。

王秀槐曾經到中國觀摩教學,兩相比較之下,她發現:台灣老師有心想讓課程活潑而帶學生做活動,但這些活動內容設計往往缺乏明確的教學目標;中國老師不一樣,他們會從課程最基本的設計原理開始,就不斷問「為什麼」,絕不偏離目標,也能有效達成教學目的。

台灣教育常被批評為死板,而美國教育也有令人詬病之處,王秀槐認為理想的教育模式,應該是中西合璧,採取雙方的優點。「東方人的品德教育很好,我們的學生負責、努力、有紀律,德行佳;另一方面,西方人以心智取向,教學有彈性,有自己的見解。」兼具兩者優點,將是提升台灣教育最好的解方。

除了聽說讀寫 還要溝通、創新能力──各國訓練學生各項能力的標準澳洲 歐盟 美國 聯合國

教科文組織

3R能力

(讀、寫、算) ● 應用數學概念及技巧的能力 ● 應用數學與科學的基本能力● 學習如何學習 ● 具備基本學科內涵 ● 學會求知

4C能力

(溝通、批判思考、

合作、創新) ● 蒐集、分析與組織資訊的能力● 溝通表達與資訊傳達的能力● 規畫及組織活動的能力

● 團隊合作的能力

● 解決問題的能力 ● 具母語與外語溝通能力● 具人際、跨文化以及社會能力

● 具備企業與創新精神

● 文化表現

● 學習與創新:

創造與創新、批判性思考與問題解決、溝通與合作● 生活與職業技能:社會適應能力、進取心、生產力、領導能力 ● 學會做事 *

● 學會共同生活

● 學會自我發展

● 學會改變適應

ICT能力

(資訊、溝通、技術) ● 應用科技的能力 ● 具數位能力 ● 具資訊、媒體與科技素養 ● 學會做事 * 註:* 學會做事(learning to do)的意涵包括「運用資訊科技的能力」與「創新、創業精神」等面向,故分為4C與ICT兩類。

資料來源:《從3R到4C:淺談21世紀能力的發展與趨勢》,資策會數教所╱黃子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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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導向新能源汽車進入爆發期 三類股將成最大受益者

來源: http://www.gelonghui.com/portal.php?mod=view&aid=1546

本帖最後由 優格 於 2015-3-6 09:08 編輯

政策倒逼下新能源汽車有望進入爆發期,鋰動力電池、鋰電設備,電機驅動將為最大受益
作者:彭波 謝鴻鶴 徐張紅

投資摘要:

1、新能源汽車14年產銷兩旺分別為7.85萬輛/7.48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5倍和3.2倍。但據財政部於13年9月《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計劃13-15年推廣數量超過33萬輛。可實際上13-14年全國一共才推廣了9.2萬輛。而15年2月科技部出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強調2020年保有量500萬輛。我們認為這意味著我國新能源汽車長期發展目標不變,不達目標的城市將面臨被踢出中央財政補貼的名單,甚至更重的追責措施。15年離推廣目標目前至少差25萬輛左右,換句話來說,15年將成為新能源汽車真正爆發年。而電動汽車租賃模式逐步獲得推廣,也將是一股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有生力量。

2、結合目前新能源產業鏈各環節的訂單/供給/行業集中度/市占率/業績釋放程度看,鋰動力電池、鋰電設備、電機驅動環節業績將最先獲得較大釋放。1)在15年25萬輛假設下,預計鋰動力電池全年需求14.1Gwh,同比增加220%,產能利用率達到101%,上半年仍保持供不應求,下半年才有可能出現好轉。2)預計15年中國鋰電池電芯設備總投資將達121億元,同比增長152%;其中國產設備銷售額預計為78億元,增長超過100%。3)預計15年全年電機及電控系統需求25萬套,同比增加220%。此外,隔膜和充電樁環節為次受益領域。

3、鋰電池環節與有色相關的企業我們重點推薦贛鋒鋰業:全球鋰深加工龍頭,三元體系鋰動力電池國內龍頭“影子股”。公司在15年2月與波士頓電池簽訂備忘錄,擬通過購買波士頓電池優先股、可轉換票據和權證等工具,投資超過3500萬美元並最終獲得其6-10%股權。波士頓電池是三元體系鋰動力電池國內龍頭:目前產能1GWh,天津擬建項目設計總產能8GWh。客戶包括:北汽新能源、北汽福田、臺灣裕隆、東風、金龍、安凱、杭州電網、五洲龍等。贛鋒鋰業擬穩紮穩打涉足三元體系鋰動力電池龍頭+協同效應+完善產業鏈布局。如公司最終涉足波士頓電池,則將基本完成鋰電池產業鏈布局,成為國內第一家實實在在的從鋰資源到動力電池的全產業鏈企業。 值得長期配置,預計公司2014-2016年EPS分別為0.24/0.40/0.55元(15、16年考慮並表美拜電子),維持“強烈推薦”評級。

4、鋰電設備與有色相關的企業我們重點推薦路翔股份:少有的鋰電設備供應上市公司,持有東莞德瑞65%股權,有望分享鋰電設備高增長帶來的收益。1)東莞德瑞是國內最大的鋰電池生產設備企業之一,預計2016年達到動力儲能類鋰電池3.6億AH/年的生產設備配套能力。2)東莞德瑞主要客戶為ATL,ATL 目前為全球最大的聚合物鋰離子生產企業,擬在青海建設5Gwh(約15億AH/年)動力電池生產線。所以以ATL自身聚合物電池的擴產及動力電池的擴產來看,設備需求量還比較大。

5、電機及電控企業與有色相關的企業我們重點推薦正海磁材和寧波韻升。
正海磁材(持有上海大郡88.7%股權),新能源汽車最純正永磁電機標的,上海大郡進入業績釋放期:1)目前產能約1.5萬套,預計2015年擴產5萬套,2016年擴產5萬套。2)市占率不到10%,乘用車客戶包括上汽、東風、長安、北汽、廣汽等,商用車客戶包括金龍、申沃、五洲龍、中通和銀隆等。3)14年預計銷量超過5000套。4)目前處於滿負荷狀態,如果市占率不變,保守估計15年銷量有望達到1萬套以上。4)預計公司2014-2016年EPS分別為0.48/0.71/0.92元,維持“強烈推薦”評級。

上海電驅動(寧波韻升參股26%),電機及電控龍頭,業績進入爆發期:1)目前產能可達到15萬套,預計未來兩年還將擴產5萬套。2)市占率30%,與主流車廠皆有合作,乘用車有奇瑞、裕安、上期、激勵、江淮、長安、華晨等;商用車有申沃、中通、宇通、北汽福田、一汽客車、萬向、黃海等。並且涉足微型電動車領域,但並非主力發展方向。3)14年預計實現收入超5億(凈利潤率15%)。4)目前訂單情況較好,如果市占率不變,2015年有望享受行業220%的增長,甚至更高。 5)預計寧波韻升2014-2016年EPS分別為0.49/0.72/0.83元,維持“強烈推薦”評級。

6、產業爆發先期對上遊鋰鹽拉動效應有限,但我們預計2015年鋰鹽價格仍有15%的上漲空間,依然需要高度重視鋰供應龍頭贛鋒鋰業和天齊鋰業。天齊鋰業目前是全球鋰資源龍頭,有望擔當中國鋰資源與基礎鋰鹽的整合者,在這個過程中機遇與風險並存,但無疑也將是中國未來鋰產業鏈缺一不可的公司之一。公司業績對資源價格彈性大(屆時鋰鹽價格每上漲10%,業績增厚0.24元),在不考慮價格變化的假設下,預計公司2014-2016年的EPS分別為0.57/1.04/1.51元,維持“強烈推薦”評級。





目錄

一、距國家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目前還差25萬輛左右,意味著2015年將進入爆發期
1、新能源汽車2014年產銷兩旺
2、新能源汽車2015年將真正進入爆發期
3、遠期目標來看,2020年我國將實現500萬輛保有量
4、微型電動轎車和低速電動車是不可忽視的市場
5、電動汽車租賃模式獲得推廣
二、鋰電池、鋰電設備、電機驅動系統最先受益
1、鋰動力電池需求爆發,供應緊張,相應企業有望進入業績釋放期;贛鋒鋰業是三元體系鋰動力電池國內龍頭“影子股”
2、鋰電設備需求也迎來高速增長期,路翔股份有望受益
3、電機及電控企業有望進入業績爆發期,維持正海磁材、寧波韻升“強烈推薦”評級
4、產業鏈爆發先期對上遊鋰鹽拉動效應有限,但依然需要足夠重視鋰資源供應龍頭
5、對四大電池材料拉動效應有限,隔膜相對受益
6、工信部2015年將全力推進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充電設施市場巨大


正文內容:

一、距國家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目前還差25萬輛左右,意味著2015年將進入爆發期

1、新能源汽車2014年產銷兩旺

據工信部統計口徑,2014年新能源汽車累計生產8.39萬輛,同比增長近4倍。其中,純電動乘用車生產3.78萬輛,同比增長3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生產1.67萬輛,同比增長近22倍;純電動商用車生產1.57萬輛,同比增長近4倍。據中汽協口徑,2014年新能源汽車生產78499輛,銷售74763輛,比上年分別增長3.5倍和3.2倍。其中純電動汽車產銷分別完成48605輛和45048輛,比上年分別增長2.4倍和2.1倍。

2、新能源汽車2015年將真正進入爆發期

但財政部於2013年9月發布《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兩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達86個,計劃2013-2015年推廣數量超過33萬輛(第一批25.9萬輛,第二批7.6萬輛)。而實際上2013-2014年全國一共才推廣了9.2萬輛,意味著2015年離既定推廣目標至少還差25萬輛左右。

政府明確了未來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采購比例不低於30%。同時,政府也有罰有獎: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從獎勵標準看,2015年推廣新能源汽車超過2.5萬輛的城市可獲獎勵1.2億元。否則不達目標的城市將面臨被踢出中央財政補貼的名單,甚至更重的追責措施,距國家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目前還差25萬輛左右,意味著2015年將進入爆發期。







3、遠期目標來看,2020年我國將實現500萬輛保有量

2012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曾提出發展目標: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達200萬輛、累計產銷量超過500萬輛。但後來不了了之。而2015年2月,科技部出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其中強調2020年保有量500萬輛。我們認為這意味著我國新能源汽車長期發展目標不變。

4、微型電動轎車和低速電動車是不可忽視的市場

1)低速電動車市場巨大。低速電動車是指電力驅動,具有四個車輪,最高車速小於80km/h,主要在國內三、四線城市和農村鄉鎮限定區域路段內使用的電動車輛。一般采用鉛酸電池、交流異步電機,價格低於5萬元。低速電動車一直沒有納入國家正規管理,相應生產企業也不具備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資質。山東省在低速電動車領域發展最快,產量最大,2014年產量達18.7萬輛,同比增速超過50%。




2)倒逼部分低速電動車企業與有資質的汽車企業合作。面對巨大的市場,而又無法獲得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資質,部分企業開始與有資質的企業合作生產微型電動轎車(最高時速高於80Km/h)。例如新大洋與吉利的合作,2015年1月10日,吉利與新大洋(新大洋機電集團)合資成立的新大洋電動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掛牌,即日,首款新車知豆D1就在吉利蘭州工廠下線。(知豆配置:永磁直流無刷電機,電控,鋰電,最高時速高於80Km/h,這樣就滿足了國家規定)。又比如,時空電動汽車聯合東風生產商務接待及物流配送兩用的高端輕型客車,聯合眾泰聯汽車打造的兩座電動車。

3)微型電動車在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占據重要地位。微型電動轎車一般采用鋰電,最高時速高於80Km/h,價格低於10萬元,可以納入國家推廣目錄,市場巨大。2014年7.47萬輛新能源汽車銷售中,大概有2.3萬輛是微型電動車。其中,康迪電動車產量達1.13萬輛,進入全球新能源汽車產量前十,眾泰E20產量達7341輛。

越來越多汽車企業看中微型電動車市場。如吉利新大洋合資公司由吉利汽車集團、新大洋機電集團、金沙江創業投資公司三方合資組建,主要業務是研發、生產、銷售及運營電動微車服務平臺,以城市微行純電動車為主要產品,將總投資60億元建設30萬輛微型電動車基地,其中一期年產10萬臺城市微行純電動汽車。



5、電動汽車租賃模式獲得推廣

國內電動汽車租賃在2013年開始興起,較大規模的發展始於2014年。2014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以及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及時總結推廣科學有效的做法。這相當於在政策層面上給予了支持,也在隨後出現了加速發展。
目前最為流行的是分時租賃,最為成功的是杭州左中右(吉利與康迪科技集團公司共同成立的電動汽車運營公司)旗下的“微公交”,截止2014年底,“微公交”在杭州累計投放康迪牌純電動汽車總數達9850輛。

電動汽車租賃目前有幾個特點:①獲得政府充分支持;②一線城市,特別是限牌城市發展最快(先拿到寶貴的牌照也應該是刺激因素);③參與車型主要為價格較為便宜的車型,以降低使用成本,同時與立體車庫、充電樁、互聯網相結合;④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參與其中,如北汽、上汽、康迪;⑤從一二線城市向三四線城市拓展,比如蕪湖在2015年開始電動汽車分時租賃;⑥預計電動汽車租賃還將高速發展。






二、鋰電池、鋰電設備、電機驅動系統最先受益

在2015年新能源汽車銷量有望達到25萬輛的情形下,我們結合目前產業鏈各環節的訂單情況、供給情況、行業集中度情況、市占率、業績釋放程度來看,鋰動力電池、鋰電設備、電機驅動環節業績最先獲得較大釋放。





1、鋰動力電池需求爆發,供應緊張, 相應企業有望進入業績釋放期;贛鋒鋰業是三元體系鋰動力電池國內龍頭“影子股”

2014年下半年特別是四季度,由於新能源汽車產銷的快速增長,導致鋰動力電池需求快速增長,全年開工率從2013年的30%多提高到2014年的73%,而2014年四季度到目前,主要鋰動力電池企業出現了供不應求的狀況。在2015年新能源汽車銷量有望達到25萬輛的假設下,我們預計2015年全年需求14.1Gwh,同比增加220%,產能利用率達到101%,上半年仍將保持供不應求,在下半年才可能會出現好轉。


鋰動力電池需求的爆發,將推動鋰動力電池企業的業績最先釋放。業務越單一,訂單越充足,彈性越大(每GWh產能對應的市值越小越好)的企業受益最大。綜合來看,比亞迪、多氟多、波士頓電池(贛鋒鋰業擬參股)更值得重點關註。

贛鋒鋰業,全球鋰深加工龍頭,三元體系鋰動力電池國內龍頭“影子股”。公司在2015年2月26日與波士頓電池公司簽訂備忘錄,擬通過購買波士頓電池優先股、可轉換票據和權證等工具,投資超過3500萬美元並最終獲得波士頓電池6-10%股權。波士頓將把增資款用於擴大產能,贛鋒鋰業將獲得一個董事席位。

波士頓電池公司為三元體系鋰動力電池國內龍頭:①主營鋰離子電池組(自產電芯)、模塊、電動車電池包及系統,采用有運用前景的三元體系正極材料【高能量密度(150-170Wh/Kg,僅次於NCA(190 Wh/Kg左右))、長循環壽命(優於NCA)、快速充電能力、寬泛的工作溫度(-40℃到70℃)】,是全球領先的電池提供商,生產基地在江蘇溧陽,一期投資1.2億美元建設產能1GWh已投產,目前在擴產;另外波士頓還將建設天津動力電池項目,設計總產能8GWh。公司客戶包括:北汽新能源、北汽福田、臺灣裕隆、東風、金龍、安凱、杭州電網、五洲龍等。 ③波士頓2014年收入1.56億元,虧損2.82億元,開工率低是主要原因。新能源汽車2015年將進入爆發期,目前鋰動力電池產能極為緊張, 波士頓有望進入收獲期。

贛鋒鋰業現在是擬穩紮穩打涉足三元體系鋰動力電池龍頭+協同效應+完善產業鏈布局:①公司繼收購美拜電子後(生產消費型聚合物電池,高增長,有現金流),再次以穩紮穩打的方式涉足動力電池,並且是即將進入收獲期的三元體系鋰動力電池龍頭。這也為公司以後與波士頓電池進一步合作埋下伏筆。②對公司現有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公司的電池原料將來可能進入波士頓電池的供應鏈體系。③如果公司最終涉足波士頓電池,那麽公司將基本完成鋰電池產業鏈布局,成為國內第一家實實在在的從鋰資源到動力電池的全產業鏈企業,值得長期配置。預計公司2014-2016年EPS分別為0.24/0.40/0.55元(15、16年考慮並表美拜電子),維持“強烈推薦”評級。



2、鋰電設備需求也迎來高速增長期,路翔股份有望受益

受國內鋰動力電池需求快速增長,國內主要動力電池廠均在快速擴產的影響。2015年,鋰電設備需求也迎來高速增長期。GBII預計2015年中國鋰電池電芯設備總投資將達121億元,同比增長152%;其中國產設備銷售額預計為78億元,增長超過100%。國產設備市場集中度將有所提升,前10設備企業市場份額提升6%。

目前國內涉及鋰電池生產設備領域的企業超過200家,行業分散,具有一定技術核心、規模較大的企業數量很少,年產值過億元的企業只有10多家。

上市公司中,路翔股份是少有的鋰電設備供應公司,持有東莞德瑞65%股權,有望分享鋰電設備高增長帶來的收益:①東莞德瑞目前是國內最大的鋰電池生產設備企業之一,主要產品包括塗布機、化成機、包裝機、註液機,應用於消費電子產品電池、儲能電池、動力汽車電池等領域。2013年具備消費電子類鋰電池2.25億AH/年的生產設備配套能力,動力儲能類鋰電池1.8億AH/年的生產設備配套能力。到2016年,預計達到消費電子類鋰電池3億AH/年的生產設備配套能力,動力儲能類鋰電池3.6億AH/年的生產設備配套能力。

②東莞德瑞2013年收入1.40億元,凈利潤0.11億元(毛利率20%、凈利潤率8%)。公司主要客戶為ATL(東莞德瑞2014年1-5月的收入全來自ATL),ATL 目前為全球最大的聚合物鋰離子生產企業,在福建寧德(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動力電池生產線,並擬在青海建設5Gwh(約在15億AH/年)動力電池生產線。所以以ATL自身聚合物電池的擴產及動力電池的擴產來看,設備需求量還比較大。

③路翔股份目前其它資產還有甲基卡鋰輝石礦(儲量在100萬噸碳酸鋰當量,計劃建設氫氧化鋰生產線)。

④預計路翔股份2014-2016年EPS分別為-0.59/0.10/0.20元,維持“審慎推薦”評級,公司風險點也在於東莞德瑞收入主要來源於ATL。

3、電機及電控企業有望進入業績爆發期,維持正海磁材、寧波韻升“強烈推薦”評級

2014年下半年特別是四季度,由於新能源汽車產銷的快速增長,電機及電控系統的需求也快速增長。在2015年新能源汽車銷量有望達到25萬輛的情形下,我們預計2015年全年電機及電控系統需求25萬套,同比增加220%。從上海大郡和上海電驅動的充足訂單也可以印證。業務比較單一的企業業績將獲得釋放。

電機及電控系統行業技術門檻雖然不是很高,但是能否進入整車廠供應鏈或者原有合作是很重要的,能夠參與到整車同步開發就更重要。所以行業集中度依然較高。上市公司中,主要有寧波韻升(參股上海電驅動)、正海磁材(上海大郡)、大洋電機、信質電機(參股和鑫電氣),而上海大郡和上海電驅動的市占率更高一些。

上海電驅動(寧波韻升參股26%),電機及電控龍頭,業績進入爆發期:①目前產能應該可以達到15萬套,預計在未來兩年還將擴產5萬套。②市占率30%,與主流車廠皆有合作,乘用車有奇瑞、裕安、上期、激勵、江淮、長安、華晨等;商用車有申沃、中通、宇通、北汽福田、一汽客車、萬向、黃海等。並且涉足微型電動車領域,但並不是主力發展方向。③13年各類車用驅動電機共銷售1.2萬套,14年預計銷量超過2萬套。2014年上半年收入2.6億,凈利潤0.49億,2014年預計實現收入超過5億(凈利潤率15%)。④目前訂單情況較好,如果市占率不變,2015年有望享受行業220%的增長,甚至更高。⑤預計寧波韻升2014-2016年EPS分別為0.49/0.72/0.83元,維持“強烈推薦”評級。
正海磁材(擬持有上海大郡88.7%股權),新能源汽車最純正永磁電機標的,上海大郡進入業績釋放期:①目前產能約1.5萬套,預計2015年擴產5萬套,2016年擴產5萬套。②市占率不到10%,乘用車領域成為上汽、東風、長安、北汽、廣汽等的產品開發和批量供應商,商用車領域成為金龍、申沃、五洲龍、中通和銀隆等客戶的批量供應商。③2013年共實現銷售1500套,2014年1-9月份銷量僅1700套,但14年下半年伴隨著廣汽、東風、珠海銀隆等客戶的放量而放量,2014年全年預計銷量超過5000套(可以看出來2014年四季度訂單快速增長)。2014年預計實現營業收入1.43億元,較2013年增長156%,扭虧為盈。④目前處於滿負荷狀態,如果市占率不變,2015年有望享受行業220%的增長,甚至更高,保守估計2015年銷量有望達到1萬套以上。上海大郡承諾2015-2017年扣非後的凈利潤分別為2000萬元、3500萬元、5000萬元,我們預計將超額完成。⑤預計公司2014-2016年EPS分別為0.48/0.71/0.92元,維持“強烈推薦”評級。



4、產業鏈爆發先期對上遊鋰鹽拉動效應有限,但依然需要足夠重視鋰資源供應龍頭

在2015年國內新能源汽車銷量有望達到25萬輛的情形下,我們預計國內新能源汽車領域2015年對碳酸鋰鹽的需求大概在1萬噸,占2014年全球鋰鹽需求的6%,拉動效應相對有限。但由於全球鋰資源新項目進度低於預期、成本上升的影響,我們預計2015年鋰鹽價格還有15%的上漲空間,我們依然需要高度重視鋰供應龍頭贛鋒鋰業和天齊鋰業。

天齊鋰業,全球鋰資源龍頭,有望擔當中國鋰資源與基礎鋰鹽的整合者:①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鋰輝石資源供應商,將是中國鋰資源與基礎鋰鹽的整合者,在這個過程中機遇與風險並存,但無疑也將是中國未來鋰產業鏈缺一不可的公司之一。②按電池級碳酸鋰價格上漲20%(含稅5.4萬元/噸)時進行資源估值,公司價值169億元(每股價值65元)。③在不考慮價格變化的假設下,預計公司2014-2016年的EPS分別為0.57/1.04/1.51元,公司業績對資源價格彈性大(屆時鋰鹽價格每上漲10%,業績增厚0.24元),維持公司“強烈推薦”評級。

5、對四大電池材料拉動效應有限,隔膜相對受益

從我們的測算來看,25萬輛的電動汽車規模對電池材料拉動有限,其中隔膜相對受益,新增量占到2014年國內出貨量的57%,可以帶來近5億元的毛利增量。同時,隔膜門檻較高,行業集中度高。

行業龍頭為滄州明珠。公司和深圳星源是國內進入動力電池批量供貨系統的主要公司,背靠比亞迪,成長空間廣闊,是A股稀缺標的,但收入占比目前不到10%:①公司動力電池隔膜供貨量近翻倍增長,逐步取代進口產品,成為動力隔膜進口替代的最大受益者,2014年出貨量2500萬平左右。②優質客戶資源和先入優勢是公司的護城河,背靠比亞迪等優質客戶,並且積極開闊國內和國際知名電池廠商。③據測算,僅動力鋰電隔膜部分,全國2015年需要2.4億平米,預計公司2015年隔膜產量3500-4000萬平米;2016年產能達到7500萬平米,其中包括5000萬平米幹法和2500萬濕法。即使毛利率降低到40%,利潤亦可觀。④產能問題不會限制公司的隔膜供應量,擴產難度不大,可根據訂單情況提前布局。

6、工信部2015年將全力推進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充電設施市場巨大

1)截止2014年底,我國累計建成720座充換電站、2.8萬個充電樁。之前充電設施建設一直由國網和南網、中石油和中石化、城建公共配套主導,但國網已表示全面放開市場,將有利於社會資本進入該領域。

2)充電設備技術已成熟,但利益分配及充電設施運營模式是一個大問題,未來可能在電費方面附加部分服務費,使充電設施運營商有利可圖,而消費者使用成本依然低於燃油。

3)充電設施市場空間依然巨大,預計2015年總投資100億元以上。3月5日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2015年將加大對各示範城市新能源車基礎設施建設的全面推進,也希望地方各級政府能夠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

4)行業壁壘體現在:①最大的壁壘應該是是否與國網、南網有過成功合作,國電南瑞、許繼電器具有優勢。②有無參與示範項目經驗。③技術已經基本成熟。標的上,由於設備供應商較多,且充電站業務占收入比例不高,彈性不是很大,可關註奧特迅、銀河電子。如果有成熟的商業模式後,運營商可能是更好的選擇,可關註特銳德。

奧特迅是國內最大的直流操作電源制造商,國內唯一通過核1E級電源產品認證的企業,並經營充電站充電機和充電樁,和南網合作過,是充電設施里有可關註標的。①2009年開始進入充電樁領域,實現了產品系列化,在深圳以外地區多以提供設備為主,在上海、雲南,貴州、合肥、北京等地都有公司的產品。公司和南方電網合作,完成了深圳大運中心、和諧等兩個電動汽車充電站以及134個充電樁的設備供應,在南方電網具有突出優勢。②公司在大功率直流充電機方面(充電模塊的要求較高)優勢明顯,已經在全國搭建了完善的售後服務網點。③公司充電樁業務迅速發展,2013電動汽車快速充電設備業務收入1176萬元,毛利率達到53%。④公司各種產品毛利率均可以,但收入總額較小。

銀河電子,軍工及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標的:①公司主業包括數字機頂盒業務(平穩態勢)、精密結構件(平穩增長態勢);收購同智機電後的軍工業務(以電氣智能化控制技術研發為核心,從事智能電源系統、智能配電系統、車載電機設備,快速增長)、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及電動空調壓縮機業務(較快增長)。②目前同智機電新能源汽車充電機和電動空調控制系統等產品已批量應用於江淮、國軒等廠家。在充電樁業務上,同智機電近年來在電動汽車充電設備領域在技術和市場上都積累了相當好的資源;同智機電是江淮汽車電動空調總成產品的獨家供應商。③2014年公司凈利潤1.18億,新能源汽車業務目前收入較少。

特銳德,主業為戶外箱式電力設備(水平已經達到世界領先)、戶內開關櫃、新能源業務(太陽能光伏領域和汽車充電領域),采用互聯網思維,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商業模式創新,如果充電建設和運營業務能夠成功,將是潛力標的:①公司已經有太陽能箱變(匯流箱、逆變器、升壓變壓器即成為一個整體,更易於光伏發電特別是分布式太陽能的推廣)。

②公司在2014年7月宣布投資6億元進軍電動汽車充電業務領域以來,采用互聯網思維,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商業模式創新,積極尋求在充電系統及終端網絡投資建設、充電及租賃系統運維、管理,新能源汽車銷售、租賃和維修服務,電子支付、互聯網金融及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鏈等方面開展業務。

公司“電動汽車群智能充電系統”在電動汽車充電領域的重大突破,是對傳統充電樁模式的顛覆,解決了充電樁無序充電產生的電網安全、設備安全、充電安全問題,解決了充電成本高和電網重複建設問題,解決了接入難、占地大的問題,該系統通過高低壓設備層、充電控制層、負荷調度層、雲平臺管理層的四層結構,構建電動汽車群智能充電系統,以居民用電優先、利用電力負荷裕量充電為原則,實現低谷充電,安全用電,並建成無樁、防水、抗碾壓、非充電狀態下插頭不帶電的充電終端結構,同時具有移動終端人機界面的雲管理信息體系,實現了電網、車網、互聯網的“三網融合”。(公司的產品及模式到底如何,需要進一步去驗證)

③公司先後與北汽新能源(京津冀地區)、安徽蕪湖市政府、濰坊天恩(山東濰坊市)、眾泰(湖南長沙、株洲、湘潭地區)、浙江時空電動、安徽國軒(合肥市)、新鄉市新能電動(河南新鄉)簽署戰略協議,和相應公司合作在相應地區進行智能充電終端建設和汽車充電服務等業務。 2015年1月公告擬使用3000萬元戰略投資第一電動網。第一電動網是較早進入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垂直網站,專註於為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和消費者提供信息、數據以及交易服務,其未來將重點發展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業務等電動汽車運營服務業務。投資第一電動網,將直接促進特銳德電動汽車充電相關設備的發展應用,同時有助於特銳德整合產業力量,利用特銳德充電領域的優勢和第一電動網的客戶及媒體平臺優勢,加快推進汽車充電業務。

④公司在2014年7月已推出員工持股計劃。

(來自彭波有色工作室)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4756

【文选】近年我国炼油行业相关政策及其导向

http://gelonghui.com/#/articleDetail/13776


作者:庞江竹 宋爱萍等


目 前,我国经济面临传统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消费需求转型升级、劳动力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等突出问题,高投入、高消耗、偏重数量扩张的传统发展 方式已经难以为继,经济必须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新常态转型发展,即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式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式,经济结构由 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兼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为 了引领和推动经济新常态发展,2013年以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安全环保等政策性法规、文件、标准等,推进各行业进行转型升级,促进 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炼油行业作为基础能源和原材料产业的主要供应者,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国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节能 减排、环保清洁化的重点行业。为此,笔者回顾分析了2013年以来我国炼油行业的相关政策,以期为“十三五”我国炼油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一、炼油行业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


1.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3年 12月2日和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相继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和2014年本(国发 〔2014〕53号),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4年本的政府核准目录对炼油行业提出要求:新建炼油及扩建一 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下放到省级政府核准。而2005年本目录 中,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炼油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 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按照准入要求参与石化产业重组改造和基地建设,推动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有 序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同时,在保障国家产业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拥有先进技术或原料供应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独资或控股建设炼化项目,进一步 增强原油供应保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 推动我国炼化布局进一步优化合理


2014年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石化产业布局方案》在国务院获得通过。该方案坚持安全环保优先、坚持科学合理规划、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和坚持提高产业效益四大 原则,主要内容是抓好现有优势企业挖潜改造,提升产业发展效益,加快能源进口通道配套石化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能源战略通道作用,优化提升石化产业基地,提 高原料多元化水平,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未来我国将逐步在东部沿海形成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从北向南依次是大连长兴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上海漕 泾、浙江宁波、福建古雷和广东惠州,2020年原油加工能力占全国炼油能力的40%左右。


3. 逐步放开地方炼厂进口原油使用权


2015年 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对地方炼油企业逐步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该文件 对地方炼油企业获取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具体条件、用油数量折算办法和申请确认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 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二是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不超过11.5千克标油/吨?能量 因数,加工损失率小于0.6%,吨油新鲜水耗量小于0.5吨,原油储罐容量符合有关要求(具备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储存能力);三是具备完善 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四是具备与加工能力、原油品质等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事故应急防范设施且运转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五是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历史安全纪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六是具备完善的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七是淘汰本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


目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委托,正在制定《企业用油申请核查评估工作细则》,将对申请企业核查评估的具体程序和申请企业准备报送的具体申请材料作出具体规定。


4. 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2013年 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促进成品油定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和国际 化。该文件主要内容:一是缩短了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 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二是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与2009年成品 油价格改革相比,本次成品油定价机制实行后,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调价频率加快,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贴合更紧,压缩了经营者无风险套利空间,大 大遏制了市场投机行为。


为 了抑制成品油消费过快增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趁国内外成品油价格大幅下跌时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其中汽 油消费税由1.0元/升提高到现行的1.52元/升,柴油消费税由0.8元/升提高到现行的1.2元/升。加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税负在我国成品油价格中所占比例快速上升,2015年已达到46.8%,仅次于英国的58.46%、德国的56.29%,远超过美国的 11.22%。


二、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相关政策


1. 进一步降低能耗物耗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炼油行业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能耗物耗,提出炼油综合加工能耗要下降到63千克标准油/吨,水耗降低到0.5吨/吨。


2. 开展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试点


2013年 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旨在探索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路 线、标准规范、功能应用和建设管理模式,搭建国家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基础架构、验证、完善在线监测企业能耗的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标准,确保能够采集到企业 一线真实的能耗数据。


3. 明确规定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3年 12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251-2013),于2014年9月1日实施。该标准定义了 炼油综合能源消耗量、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能量因数能耗这三大炼油能耗指标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强制性规定现有炼油企业炼油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指 标采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其值≤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新建炼油企业炼油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指标包括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能量因数能耗, 其值是炼油(单位)综合能耗≤63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8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这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炼油行业的政府性规范限制标准, 在此之前炼油行业综合能耗测算与限制标准主要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GB /T50441-2007)和《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DB37/755-2007)等通用或地方性标准。


4. 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2013年 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514号),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 率、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该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底,石化和化学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比2012年下降18%,重 点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持续下降,全行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8%、8%、10%和1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废水实现全部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3%以上,新增石化和化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指 导意见明确炼油行业重点任务:一是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5年底前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的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二 是推动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炼油行业2013-2017年重点研发和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包括:装置间热联合和热供料技术、超声波在线防除垢技术、二级 冷凝流程技术、板式空冷技术、炼油废水高效处理技术、膜分离氢气回收技术;三是推进重点领域治污减排工作,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都要安装脱硫设施; 四是通过推动信息化和智能化开展炼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对原油的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最终使用和回收处理等环节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 理,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五是建设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制修订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完善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等;六是要求原油加工 综合能耗由2012年的92千克标煤/吨(相当于64.4千克标油/吨)降到83千克标煤/吨(相当于58千克标油/吨),下降9.8%。


5. 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2014年3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公告,要求各生产和使用企业根据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于2015年年底前停止使用。目录共有两大类337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300项、风机37项。


6. 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2014年 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该计划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 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行 动计划重点措施包括:一是大力发展天然气,到2020年,常规天然气、页岩气和煤层气的产量超过2450亿立方米;二是适度发展煤基燃料替代、重点发展新 一代非粮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等生物质替代,加快发展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船舶、天然气汽车和船舶等交通燃油替代,到2020年,形成石油替代能力 4000万吨以上;三是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 准实行强约束,现有产能能效要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我国先进能效标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四是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加快资 源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清费立税,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


7. 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2015年 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石油和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规范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标准、验收标准,指导支持各行业加快建设 能源管理中心,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该方案计划2020年前在石化行业建设和改造完善20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其中炼油和乙烯企业约30个。能 源管理中心主要建设内容有:能源计量系统、能源数据采集网络、能源管理中心基础平台、能源集中监控平台、能源闭环管理平台、能源平衡与优化调度平台和高耗 能装置或设备的节能优化控制系统等。


三、大气污染防治与环保相关政策

1.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 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 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约25%、20%、15%,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约60微克/立方米。

其 中对于炼油行业的重点要求是: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要实施脱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限时完 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 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2.修订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

2014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境保 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对地方政府实 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生产企业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违法的企事业单位将面临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查封、扣押排污 设施设备,停业、关闭,行政拘留,追究环境污染罪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同时要承担按日连续处罚、天价生态破坏赔偿、高额环保税费等巨额违法成本。

3.就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社会意见

2014年 4月,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14]397号),就《石油 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社会单位第二次征求意见。该标准要求新建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 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标准值。

该 标准是针对炼油行业污染物排放要求的首个系统性专业标准,明确了石油炼制企业生产过程中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现有企 业直接排放到水体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COD(化学需氧量)≤70毫克/升、石油类≤5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与现行《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值相当,特别区域执行特别限值,主要指标为:COD≤60毫克/升、石油类≤1 毫克/升、氨氮≤5毫克/升;现有企业加工原油排水量限值为0.6立方米/吨(原油),新建企业加工原油排水量限值为0.5立方米/吨(原油);催化裂化 装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200毫克/立方米,特别区域的特别排放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加热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特别区 域的特别排放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

4.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进程

为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油品升级的有关要求,2014年6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了明确 的炼油落后产能削减目标——2014-2017年同步淘汰落后产能5000万吨/年以上,其中央企2158万吨/年。同时,为纾解企业压力,该计划对升级 车用汽柴油实行加价政策,即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国四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370元,从国四 升级至国五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160元。计划同时提出,为充分发挥税收对消费的调节作用,全面实施有利于油品升级的汽、柴油连续生产加工消费 税抵扣政策,并研究将部分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的征收环节后移。

2015年 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发改能源[2015]974号),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方案》,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与供应,提前全面 完成质量升级任务。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一是扩大车用汽油、柴油国五标准执行范围,从原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试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 市全境,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二是提前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时间,将全国供应国 五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的时间由原定2018年1月1日提前至2017年1月1日;三是增加普通柴油升级内容,2016年1月1日起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 国四标准普通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普通柴油。

5.北京市着手研讨车用燃料“京六”标准

为 减少北京雾霾天气,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2014年2月,北京市着手研究讨论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京六标准,计划2016年实施。目前,正在讨论的京 六标准有两个方案[1],方案一的指标要求较温和,方案二的指标要求较激进。即使较温和的方案一,主要指标也比国五标准和京五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以车 用汽油为例,方案一的烯烃含量、芳烃含量、苯含量、50%馏出温度等指标要求限值分别为15v%、30v%、0.8v%和110℃,比国五标准相应指标分 别降低了9个、10个、0.2个百分点和前移10℃,比京五标准分别降低了10个、15个、0.2个百分点和前移10℃。较激进的方案二中,烯烃含量指标 和芳烃含量指标限值分别为10v%和22v%,比方案一要求更为苛刻。无论方案一还是方案二,一旦获准实施,将对国内炼油企业产品结构造成重大冲击。

6.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2014年 11月,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许可条件、许可内容、受理流程、审核流 程、载明事项,持证排污单位的义务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对排污单位的监管所能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等,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7.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2014年 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完 成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初步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环境保护部建立统一的VOCs信息申报和管理平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石 化行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其他区域石化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在2017年7月1日前,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作,达到《石 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位于重点区域的石化企业应按规定达到特 别排放限值要求,建成全国石化行业VOCs监测监控体系,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

8.《大气污染防治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5年 1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以新修订的环境 保护法为依据,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突出了源头治理,对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等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提出了多项具 体防治措施;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防治工作;明确了实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强化了政府责任,建立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了对污染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例如“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 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而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 事故的处罚规定是“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两者相比,草案的处罚力度相当严格。

9.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 4月,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主要目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 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 于三类比例总体高于93%;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其 中,涉及炼油行业的重点要求:一是在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炼油厂;二是在 2017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三是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四是炼油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五是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 定额标准,到2020年,石油石化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六是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 消费税征收范围;七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八是完善标准体系,健全重 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十三五”炼油行业相关政策导向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我国炼油行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的关键五年,2013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将给炼油行业的“十三五”规划带来深远影响。

1) 在炼油产业布局层面,炼油项目审批权的下放、石化产业布局方案的规划将促使炼油企业进一步向规模化、炼化一体化、基地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促进被城市合围 的、原油资源不足的炼油能力逐步向安全防护纵深广阔、市场需求旺盛的东南沿海七大石化产业基地集中,推动我国炼化布局进一步优化合理。

按 照中央企业现有炼油产能规划,以2014年原油加工能力7.46亿吨/年为基础测算,2020年我国原油加工能力将达到9.17亿吨/年。根据国内成品油 需求预测,2020年我国成品油需求量将达到3.5亿吨,按照60%的成品油收率和80%的开工率来计算[2],2020年需要炼油能力7.29亿吨/ 年,与规划相比炼油能力过剩1.88亿吨/年。除全部淘汰200万吨/年(含)以下小炼厂的8967万吨/年炼油能力之外,未来还需要淘汰或搬迁其他 9800万吨/年左右的炼油能力,届时这部分炼油能力取舍将由市场作出选择,盈利能力越低,淘汰几率越大。

原 油进口使用权的放开、成品油定价机制及税费的进一步改革将不断推动地炼优胜劣汰,实现规范管理、有效监督,有助于国家对地炼企业的规范管理与严格监督,不 但可有效地解决地炼企业的原油资源问题,而且会促进炼油行业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推进我国成品油市场的逐步市场化和国际化。

我 国成品油市场已经供大于求,国际油价的大幅下跌更是挤压了炼油行业的利润空间,原油进口权的逐步放开将导致国内炼油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国企炼厂由于受到政 府部门严格监管,其盈利难度将越来越大。地方炼厂一直处在政府监管之外,真正纳入政府规划管理还需时日,一旦其解决了原油资源问题,再充分利用固有的经营 手段灵活等优势,地方炼厂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届时国有炼厂面临的盈利压力将更加巨大,部分企业甚至可能面临生存困难。

2) 在节能减排方面,《能源“十二五”规划》、《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等文件从战略层面对炼油行业发展进行了把控。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目标要 求,除煤炭、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的消费比例外,石油消费所占比例不超过13%,而2012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石油消费比例为18%左右,这意味着 “十三五”期间我国石油消费比例要降低5个百分点,炼油行业发展空间将受到极大压缩。

要 通过大力发展天然气、电动交通工具等交通替代燃料,促进国内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控制排放增长,未来炼油行业在交通运输燃料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石化 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试点、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目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炼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文件及标准对炼油行业的节能减排提出了 具体要求,未来炼油行业将通过建设在建监测、能源管理中心、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淘汰高耗能机电设备等手段不断降低综合能耗。

2020年 前,炼油企业单位综合能耗要达到58千克标油/吨,而2014年,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平均值分别为58.4千克标油/吨和64.9千克标 油/吨,除中国石化外,其他包括中国石油所属炼厂在内的绝大多数炼油企业都面临巨大的困难,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才有望按期达标。

3) 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更加严格的法规,显示出国家要全面治理污染、还人民绿水青 山的决心,对炼油行业水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成品油质量升级进程等规定了具体指标和要求,给炼油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未来炼油生产过程清洁化和产品 清洁化将成为炼厂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值 得注意的是,与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并称的史上最严的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一次对旧法的全面修改,相比旧法,新法 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进一步加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及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大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

上述国家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我国炼油行业“十三五”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短期内,炼油行业将经历艰难的整合升级过程,但从长远看,有助于我国炼油行业真正实现绿色、环保、低碳、健康发展,大幅度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

本文节选自《国际石油经济》2015年第5期《近年我国炼油行业相关政策及其导向》。阅读全文,请查阅期刊或登陆石油经济网http://www.petroecon.com.cn/。

本文转自: 国际石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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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資管新規重塑行業 強化約束監管導向成型

7月18日起,針對私募資管業務的新規“新八條底線”開始實施。受訪的券商資管、私募基金人士紛紛坦言,新規對業務影響重大,證券期貨領域機構主動適應變革,並積極嘗試布局。

“我們現在就是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新的產品沒上線的按照新規來發行,已經上線的要完全按照執行,如果有違背的要修改協議、補充協議修改。這不存在討價還價的余地,基金公司也都是在自查自改的過程中。”上海一家私募基金高管向記者表示。

“新八條底線”體現了監管層對私募資管業務“正本清源、強化約束”的監管導向,強化了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合規要求。這無疑對解決當前私募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促進私募資產管理行業規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新規也傳達出監管層對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機構中通道業務作出改變的信號。

影響

7月15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這是2015年3月實施的“八條底線”的升級版,也被業內人士稱為“新八條底線”。

“《暫行規定》出臺的影響挺大的。”滬上一家私募高管與本報私下交流時表示,必須要按照新規來修改自己的操作。

多位受訪人士指出,《暫行規定》的出臺主要對產品結構、投顧的選擇、產品資金的投向和募集等多方面產生影響。

“前段時間清理了8000多空殼私募,也代表了對私募行業的清理。在監管趨嚴的大背景下,這是符合趨勢的。資管新規對資金的投向,包括資管計劃、杠桿率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在去杠桿的大背景下,對市場的非標準化或者是非規範類資金的流入的限制會比之前更多。”北京一家私募老總向《第一財經日報》如是表示。

上述上海私募高管指出,《暫行規定》實施後,簡單來說新的產品必須按照規定來執行,不到期的、繼續存在的也要按照新的規定來。

《暫行規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正式實施,並且該規定要求溯及既往。其中,不符合第三條要求,即在資產管理計劃名稱中含有“保本”字樣的產品,不得新增凈申購規模,產品到期後應當轉為非保本產品或者清盤、終止,不得續期。

對於不滿足《暫行規定》關於“直接或間接對優先級提供保本安排”、“杠桿比例超過比例限制”(股票類、混合類超過1倍;固收類超過3倍;其他類超過2倍)、“結構化產品嵌套其他結構化劣後級”、“總資產占凈資產比例超限”(結構化超140%;1對多超200%)等四種情況的,在“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桿倍數,不得新增優先級份額凈申購規模,合同到期後予以清盤,不得續期”。

中新融創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定增領域的專業資管公司,對於新規影響,公司合規部李豫川表示,按照新規,舊規則下成立的高杠桿產品根據《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要求,就要面臨清盤的命運。

“杠桿比例超過1:1的結構化產品到期不能續期。新規出臺前,如果結構化產品投資上市公司定增股票的,理論上產品到期時如果股票鎖定期沒有結束或者減持價位不好,在委托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有續期的空間。但根據新規的要求,這些根據以前規定杠桿倍數在1:10以內成立的定增產品,就必須要盡快投出去,否則產品到期時可能出現股票鎖定期沒有結束或倉促減持的風險。”李豫川說。

同時,為落實《暫行規定》相關自律管理要求,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備案管理和風險監測,基金業協會起草下發了《關於落實<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在《暫行規定》實施後,基金業協會有監測、報告的職責。

改變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對比新舊“八條底線”後發現,新規主要在優先預期收益率、穿透核算、杠桿及資管投資顧問資格等方面有所改變。

“對杠桿限制的很死,原先一般是銀行做優先級,券商的自有資金做劣後,這樣的話很多自有資金參與結構化的產品不能做了。帶保本的和預期收益字樣的一律不行,也不能投資金池。我們公司的風控比較嚴,影響較大的就是結構化的股票質押沒法做了。”北京一家券商資管人士對本報表示。

投資顧問方面,《暫行規定》明確指出,符合提供投資建議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是指依法可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及同時符合以下2個條件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第一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滿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會員;第二是具備 3 年以上連續可追溯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績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少於 3 人、無不良從業記錄。

上述北京私募老總也指出,這對小私募基金公司的影響是不言自明的。“私募的註冊時間也好,還是專業人士的儲備,不光是有沒有的問題,還要看符不符合相關的要求。”他說。

“如果不符合的話,肯定就沒法開展相關的投顧類的業務。8月1號清理了8000多家私募的殼公司,這就不代表私募行業的監管整改結束了,我覺得有可能只是開始。”該北京私募老總表示,保殼公司的業務有所規範。

《暫行規定》的第三條、第四條都對優先級做出了相關分析,比如有分析人士指出,《暫行規定》出臺後,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違背“風險與收益相匹配原則”,那麽也意味著,分級產品已不能設計成優先級保本保收益而劣後虧損的的模式,而這也是結構化產品不能宣傳優先級預期收益率的原因之一。

去通道

“有的券商通道業務做得不多,以權益主動管理為主,那樣的影響不大。而新規後像一些通道做的多的券商影響是比較大的。”上海一家券商人士表示。

監管層近期多次釋放“去通道”信號,無論是私募資管新規,還是證監會高層在保代培訓會的“窗口指導”,都表明監管層對機構依靠牌照優勢坐收通道費的情況希望做出改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8月4日在回答《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問時也表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要依法合規穩健地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秉承“賣者有責”原則,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管理人職責。

近期發布的《暫行規定》,便是針對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開展私募資管業務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明確規範,旨在“正本清源、強化約束”,推動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資管業務能力水平,“特別是主動管理能力”,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投資者多元化的理財需求。

在李豫川看來,通道業務有其兩面性,對行業發展而言是一把“雙刃劍”。首先,通道業務不利於市場透明。一方面,通過產品的設計、股權代持,會隱藏一些市場主體或交易信息,給監管層的管理增加難度;另一方面,分業監管背景下,不同的“通道”之間存在監管套利的空間。

“通道業務的錢很好賺,但我們也討論過,這種模式是不能持續的。”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副總亦與本報記者交流時表示。

不過,李豫川也認為“通道”業務很難馬上消亡。一些“通道”機構除了牌照價值之外,還有另外兩個價值,即品牌價值和基礎設施功能。比如以大型持牌券商作為通道,會增加產品的市場接受度;再比如,許多業務的開展需要一定的人力、設備等基礎設施條件,大型“通道”機構可以為小型機構提供基礎設施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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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專家看一帶一路:創造了一種新的價值觀導向

在“一帶一路”的建設中,科技創新可以發揮怎麽樣的作用?在9月25日的2016浦江論壇之“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專題研討會上,來自不同國家的專家學者對這個問題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和建議。

科技創新要突出合作

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的副主任馬敏象在論壇上表示,創新的靈魂是文化,創新的根本是制度,在“一帶一路”的建設中,科技可以發揮更好的作用。因為創新的技術和產品將會推進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文化交流,技術的雙向開放式的轉移也將提升國家間文化交流的水平。

在中科院地理資源所“一帶一路”戰略研究中心主任劉衛東看來,“一帶一路”是“中國期望走的一條全球化道路”,是包容性全球化的倡議。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一帶一路”的建設中,中國首先必須了解沿線的國家。

“傳統的世界被視為‘核心—邊緣’的二元結構,所以過去我們主要從發達國家那里學習經驗和技術。但現在世界已經形成了‘發達國家—新興國家—欠發達國家’的三元結構。在‘一帶一路’建設中,中國需要攜手兩端,在推動世界經濟增長上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劉衛東認為,“一帶一路”建設不能追求“一蹴而就”,在政府搭建好合作平臺後,民間應該增強交流,深入了解當地實情,找到彼此的利益契合點和發展的最大公約數。“學會打交道比急於打交道更重要。”他這樣說。

對於科技創新,劉衛東表示,最重要的是加強合作、加深理解。在他看來,任何合作都應該是促進民心溝通的過程。“最核心的就是要讓當地老百姓切身體會到雙方合作給他們帶來實質性好處。”

“科技界往往重視技術上的創新,但其實還有理念和制度上的創新。”劉衛東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比起具體建設項目,“一帶一路”更是合作理念和合作方式的創新,更具有“道”的意味,它倡導的是絲路精神,是“共同把蛋糕做大、然後共同分享”的理念。這種理念創新需要加強傳播。

同濟大學德國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梅飛虎(Maximilian Mayer)給自己取了個地道地中國名,也可以說一口流利的中文。在當天的論壇上,梅飛虎表示,從德國的角度來說,創新首先要思考為誰創新以及如何創新。而“一帶一路”本身就是創新,創造了一種新的價值觀導向。

自稱三分之一是上海人的原尼泊爾帕坦醫科大學校長沙阿(Jay Narayan Shah)也是個中國通。他在論壇上說,中國提出的“一帶一路”計劃是尊重意識形態多樣化,能夠求同存異的,這個獨特性需要大聲說出來,讓大家了解。

重視人才和軟實力建設

劉衛東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一帶一路”的建設中非常缺乏懂得沿線國家國情和文化的人才。“過去,很少人願意去這些地方留學。”他說,為推動“一帶一路”建設,我們應該派大量人才去這些沿線國家留學,政策也應該鼓勵學者到實地進行深入研究。

另外,日本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借鑒。“當年日本企業“走出去”的時候,他們的行業協會往往先組織對投資地的研究,讓所屬企業共享研究成果,更好地了解當地。中國企業也可以嘗試共同出資去研究沿線國家。”劉衛東說,這種投入3~5年就可以看到收獲。

澳大利亞投資智庫Business Foundation執行主管坎普(Phillip Kemp)也在論壇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表示,中國中小企業應該要走出去,但在國際化的過程應該以業務和商業為中心。

“我所說的商業就是以利潤為驅動,以賺錢為導向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坎普提出,除了物理上的基礎設施建設,還要加強人才的基礎設施建設。“我們正在打造第四代孵化器,它尤其看重創業的生態和人才培養,中國對外投資更多的關註點也應該放到這種軟實力的基礎設施建設上。”

梅飛虎則建議,應該建立一個政府資金來支持“一帶一路”的相關研究,以推動高校間的跨領域、跨學科合作,從而推動整個知識經濟體的轉型以及體制改革。

“一帶一路”應避免幾個誤區

劉衛東認為應該從“包容性全球化”的視角來理解“一帶一路”。

他表示,首先,“一帶一路”具有“開放包容”和“平等互利”的建設理念,不劃小圈子,也不搞“一言堂”;秉持開放態度,歡迎有願意的國家或地區平等地參與。

其次,“一帶一路”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特別強調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另外,“一帶一路”堅持“和而不同”的文化觀念。在維護文化多元性的基礎上上共謀發展、共求繁榮、共享和平,這是大多數國家的共同願望。

最後,劉衛東指出了對“一帶一路”的認識誤區。其中包括,“一帶一路”不是要重建歷史時期的跨國貿易路線;不是中國的政府工程,而是中國為世界資本流動搭建的一個公共服務平臺;不是區域發展戰略,而是中國的全球戰略;不是單向“走出去”,而是“走出去”與“引進來”的有機結合。同時,“一帶一路”不能被解讀成地緣戰略;它也並非是“線狀”經濟體,而是一個開放、包容、普惠、均衡的國際區域合作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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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意見共7部分,分別從總體要求,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進一步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加強科技成果產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加強組織實施等方面予以論述。

意見強調,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遵循4項主要原則:堅持價值導向,實行分類施策,激勵約束並重,精神物質激勵結合。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穩定提高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等激勵措施,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在全社會形成知識創造價值、價值創造者得到合理回報的良性循環,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

意見指出,從4個方面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引導科研機構、高校實行體現自身特點的分配辦法,完善適應高校教學崗位特點的內部激勵機制,落實科研機構、高校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績效工資分配、項目經費管理等方面自主權,重視科研機構、高校中長期目標考核。

意見明確,該意見適用於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高校和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其他單位對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勞動者可參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收入分配辦法。

全文如下:

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氛圍,現就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統籌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等不同科學門類,統籌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全創新鏈條,加強系統設計、分類管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穩定提高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等激勵措施,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在全社會形成知識創造價值、價值創造者得到合理回報的良性循環,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

(二)主要原則

——堅持價值導向。針對我國科研人員實際貢獻與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權激勵等對創新具有長期激勵作用的政策缺位、內部分配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明確分配導向,完善分配機制,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其創造的科學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緊密聯系。

——實行分類施策。根據不同創新主體、不同創新領域和不同創新環節的智力勞動特點,實行有針對性的分配政策,統籌宏觀調控和定向施策,探索知識價值實現的有效方式。

——激勵約束並重。把人作為政策激勵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產權等長期激勵,健全中長期考核評價機制,突出業績貢獻。合理調控不同地區、同一地區不同類型單位收入水平差距。

——精神物質激勵結合。采用多種激勵方式,在加大物質收入激勵的同時,註重發揮精神激勵的作用,大力表彰創新業績突出的科研人員,營造鼓勵探索、激勵創新的社會氛圍。

二、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

(一)逐步提高科研人員收入水平。在保障基本工資水平正常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體現科研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承擔政府和社會委托任務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水平,並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作出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的獎勵力度,提高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強化績效評價與考核,使收入分配與考核評價結果掛鉤。

(二)發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對不同功能和資金來源的科研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在績效評價基礎上,加大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力度。完善科研項目資金和成果管理制度,對目標明確的應用型科研項目逐步實行合同制管理。對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智庫,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三)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積極探索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知識價值的有效方式。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所產生的科技成果在實施轉化時,應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和完成人之間的收益分配比例。對於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橫向委托項目,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通過合同約定知識產權使用權和轉化收益,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逐步提高稿費和版稅等付酬標準,增加科研人員的成果性收入。

三、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

(一)引導科研機構、高校實行體現自身特點的分配辦法。賦予科研機構、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權,科研機構、高校要履行法人責任,按照職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制定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勵辦法,突出業績導向,建立與崗位職責目標相統一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合理調節教學人員、科研人員、實驗設計與開發人員、輔助人員和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人員等的收入分配關系。對從事基礎性研究、農業和社會公益研究等研發周期較長的人員,收入分配實行分類調節,通過優化工資結構,穩步提高基本工資收入,加大對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績效獎勵力度,建立健全後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反饋機制,使科研人員能夠潛心研究。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人員,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和科技成果轉化業績實現激勵和獎勵。對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以理論創新、決策咨詢支撐和社會影響作為評價基本依據,形成合理的智力勞動補償激勵機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大對科研輔助人員的激勵力度。科學設置考核周期,合理確定評價時限,避免短期頻繁考核,形成長期激勵導向。

(二)完善適應高校教學崗位特點的內部激勵機制。把教學業績和成果作為教師職稱晉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對專職從事教學的人員,適當提高基礎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中的比重,加大對教學型名師的崗位激勵力度。對高校教師開展的教學理論研究、教學方法探索、優質教學資源開發、教學手段創新等,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傾斜。

(三)落實科研機構、高校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績效工資分配、項目經費管理等方面自主權。對科研人員實行崗位管理,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崗位等級的結構比例,建立各級專業技術崗位動態調整機制。健全績效工資管理,科研機構、高校自主決定績效考核和績效分配辦法。賦予財政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對間接經費的統籌使用權。合理調節單位內部各類崗位收入差距,除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外,單位內部收入差距要保持在合理範圍。積極解決部分崗位青年科研人員和教師收入待遇低等問題,加強學術梯隊建設。

(四)重視科研機構、高校中長期目標考核。結合科研機構、高校分類改革和職責定位,加強對科研機構、高校中長期目標考核,建立與考核評價結果掛鉤的經費撥款制度和員工收入調整機制,對評價優秀的加大績效激勵力度。對有條件的科研機構,探索實行合同管理制度,按合同約定的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撥款、績效工資水平和分配辦法。完善科研機構、高校財政撥款支出、科研項目收入與支出、科研成果轉化及收入情況等內部公開公示制度。

四、進一步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

(一)發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在知識價值分配中的激勵作用。根據科研項目特點完善財政資金管理,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對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和軟科學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國家政策框架內,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點的勞務費、間接經費管理方式。項目承擔單位可結合科研人員工作實績,合理安排間接經費中績效支出。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財政科技經費監管制度,探索在有條件的科研項目中實行經費支出負面清單管理。個人收入不與承擔項目多少、獲得經費高低直接掛鉤。

(二)完善科研機構、高校橫向委托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對於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橫向委托項目,人員經費使用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管理。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獎酬金提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執行;項目合同沒有約定人員經費的,由單位自主決定。科研機構、高校應優先保證科研人員履行科研、教學等公益職能;科研人員承擔橫向委托項目,不得影響其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三)完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智庫項目,探索采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項目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服務合同約定管理使用。修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取消勞務費比例限制,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加大對項目承擔單位間接成本補償和科研人員績效激勵力度。

五、加強科技成果產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

(一)強化科研機構、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轉化長期激勵的法人責任。堅持長期產權激勵與現金獎勵並舉,探索對科研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激勵,加大在專利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產權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股權、崗位分紅權等方面的激勵力度。科研機構、高校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內部管理與獎勵制度,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方案,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予以免責,構建對科技人員的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機制。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作為對科技人員的獎勵涉及股權註冊登記及變更的,無需報科研機構、高校的主管部門審批。加快出臺科研機構、高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企業形成的國有股,在企業上市時豁免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轉持的政策。

(二)完善科研機構、高校領導人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科研機構、高校的正職領導和領導班子成員中屬中央管理的幹部,所屬單位中擔任法人代表的正職領導,在擔任現職前因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股權,任職後應及時予以轉讓,逾期未轉讓的,任期內限制交易。限制股權交易的,在本人不擔任上述職務一年後解除限制。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快制定具體落實辦法。

(三)完善國有企業對科研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尊重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權,完善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的獎勵制度。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按照合同約定薪酬,探索對聘用的國際高端科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市場化薪酬制度。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股權方式,或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分紅方式進行激勵。

(四)完善股權激勵等相關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以及科技成果投資入股等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六、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

(一)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積極參與決策咨詢、扶貧濟困、科學普及、法律援助和學術組織等活動。科研機構、高校應當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兼職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兼職行為不得泄露本單位技術秘密,損害或侵占本單位合法權益,違反承擔的社會責任。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建立兼職獲得股權及紅利等收入的報告制度。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兼職及取酬,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經所在單位批準,科研人員可以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個人須如實將兼職收入報單位備案,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準,可開展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鼓勵利用網絡平臺等多種媒介,推動精品教材和課程等優質教學資源的社會共享,授課教師按照市場機制取得報酬。

七、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聯動。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加強幹部學習培訓,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創新創業熱情。

(二)先行先試。選擇一些地方和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先期開展試點,鼓勵大膽探索、率先突破,及時推廣成功經驗。對基層因地制宜的改革探索建立容錯機制。

(三)加強考核。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制定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考核和評價管理辦法,建立第三方評估評價機制,規範相關激勵措施,在全社會形成既充滿活力又規範有序的正向激勵。

本意見適用於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高校和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其他單位對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勞動者可參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收入分配辦法。國防和軍隊系統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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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隱形大鍋飯 科研人員贊知識價值導向分配新政“棒棒噠”

“國家鼓勵多元化提高科研人員的收入,能者多勞多得,棒棒噠!”

11月8日,在東北某國企科研部門工作的王磊看到新華社發布的《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下稱《意見》),在朋友圈里如此評論。

王磊主持過多項重大科研項目,深知科研人員收入以及科研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於今年以來中央出臺的一系列尊重科技創新的規律,尊重科研人員勞動,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文件都深表認同。

《意見》中指出,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加強科技成果產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等。這進一步落實了全國科技創新大會上中央所提出的科創體制改革的精神。

在增加知識價值收入分配機制方面,《意見》提出,逐步提高科研人員收入水平,不僅要加大對作出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的獎勵力度,提高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並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還有逐步提高稿費和版稅等付酬標準,增加科研人員的成果性收入。

很多科研人士認為,這些新提法對於當前的科研收入分配機制帶來了很多新舉措,將為科技創新的改革帶來了新活力。

張亮是一家國有科研院所的科研項目管理人員。在談到一些科研人員目前實際貢獻與收入分配不匹配的問題時,張亮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在國有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的收入和一些輔助崗位有一些差距,但差距並不大。這被大家稱為“隱形大鍋飯”,這個問題存在很久了。

王磊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在高校里也是這樣的, “青椒”(青教的諧音,指青年教師)工資都不高,因為單位只能給個基本工資,很多要靠自己外部跑項目,能力強的掙得多。有了《意見》後,給科研人員薪酬提升開辟了正規通道。

另外,在加強科技成果產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方面,《意見》提出,探索對科研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激勵,加大在專利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產權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股權、崗位分紅權等方面的激勵力度。同時,完善國有企業對科研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機制, 完善股權激勵等相關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以及科技成果投資入股等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王磊稱,現有科研項目的短期檢查和考核很多、大家覺得有的時候是浪費精力,而《意見》也提出要進行長期激勵,王磊認為這點就很好。

張亮也補充說,國有企業內的科研是一個系統工程,個人貢獻較難評估,企業內也制定了成果轉化的獎勵辦法,但是工作十幾年來幾乎沒有實施過,在“隱形大鍋飯”的潛規則之下,價值評估的標準不好定量。《意見》出臺有了一個全局性的指導文件,未來可能需要很多配套文件,很希望所在單位能夠在兩三年之內獲得落實。

本次《意見》還有一條精神,目前在科研人員中被廣泛傳播,這就是“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

《意見》指出,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積極參與決策咨詢、扶貧濟困、科學普及、法律援助和學術組織等活動。

但《意見》也強調,科研機構、要實行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兼職行為不得泄露本單位技術秘密,損害或侵占本單位合法權益,違反承擔的社會責任。

一位高校副教授對第一財經記者說,作為收入不高的高校科研人員,自然希望憑借自身能力獲取更多的薪資報酬,以此改善生活條件。一般來說,公益性兼職其實大家都有一些的,比如審稿,義務性報告等等。但這些常規的事情其實很難從程序上獲得所在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正式許可。從目前情況來看,大多數科研院所其實並不鼓勵科研人員兼職,所以一些科研人員只是在不告知原單位的情況下做一些兼職。如果《意見》的這一條可以完全落實,讓兼職制度“陽光化”,可以釋放科研人員更多的工作熱情和生產力。

張亮認為,鼓勵科研人員兼薪兼職很好,但《意見》提出的不得泄露本單位技術秘密的要求也非常重要。因為一旦因為兼職泄露本單位的技術機密,就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流失。這個兼職的口只要一開,一定會出現技術方面的關聯性,尤其是某些早期開發項目,這一點需要未來的政策予以防範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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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學校長金東寒:專利補貼可嘗試以運用為導向的後補貼政策

為了改變目前重量不重質的局面,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大學校長金東寒建議稱,地方政府應適時修訂甚至退出專利申請補貼政策,以減少對專利數量的刺激。

與此同時,金東寒認為,可以嘗試以運用為導向的後補貼政策,也就是地方政府把退出專利補貼政策省下的錢用於獎勵專利運用比較好的企業。使得知識產權政策從保護導向,升級為保護與運用並重的導向,引導企業更加關註知識產權的質量和布局以及運用。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的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中強調: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完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體系。金東寒說,自己認為非常有必要。

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我國已形成國際高標準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強有力的知識產權司法、行政雙規保護機制。在政府政策引導下,企業逐步具有了明確的知識產權主體意識,知識產權能力不斷提高,產生了以華為、中興為代表的一批具有一定知識產權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專利、商標申請的積極性、主動性不斷提高。

2016年,發明專利申請達133.9萬件,連續6年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16年底,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共計110.3萬件,成為繼美國和日本之後,世界上第三個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百萬件的國家。

2016年,商標申請量達369.1萬件,連續十多年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16年底,商標有效註冊量1237.6萬件,每萬戶市場主體商標擁有量達1422件。

金東寒說,可以認為,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第一階段,基本實現了確定的目標,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

但是,金東寒認為,我國的知識產權發展也存在明顯的問題,比如知識產權的質量有待提高,布局不合理,知識產權績效未能轉換,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等。

以專利為例,與美、德、日等專利強國相比,我國企業專利國際布局能力明顯不足。金東寒說,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劃分的35個技術領域之中,截止2016年,我國發明專利擁有量高於國外公司在華發明專利擁有量的有29個,但在光學、發動機等6個領域與國外仍存在差距。在專利的國際布局上,2015年我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超過110萬件,但是,我國的海外專利申請量只有4.2萬件,只占國內申請量的3.82%,而同期美國為40.4%、日本為61.2%。這就意味著我國有96%的發明在海外放棄了專利保護,失去了本該擁有的國際市場優勢。

另外,由於長期重視知識產權的創造和保護,再加上知識產權質量不高、布局不盡合理,知識產權成為了紙面上的權利,未能有效轉化運用,我國的知識產權運用績效未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創新驅動發展的支撐保障和引導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為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金東寒建議說,要以經濟科技發展融合度標準評價知識產權。考慮到我國現有龐大數量的專利實際轉化的比例非常低,對有效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支撐不足。因此要回到知識產權制度的本質功能,要以知識產權與經濟發展融合的緊密度、轉移轉化效益以及企業知識產權競爭能力提升程度來評價知識產權制度運行效果,而不能以數量論英雄。“具體建議是地方政府應該適時修改甚至退出專利申請補貼政策,減少對專利數量的刺激。”

此外,金東寒說,不僅要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更要重視其運用。知識產權創造是基礎,知識產權保護是手段,知識產權運用才是目的,只有加強知識產權運用才能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績效。因此,我國知識產權工作應從“保護導向”升級為“保護與運用並重導向”。在這個層面,金東寒則建議地方政府把退出專利補貼政策省下的錢用於獎勵專利運用比較好的企業,也就是實施運用導向的後補貼政策。

同時,金東寒說,還要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體系建設。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體系急需完善,以滿足知識產權人才的複合性、應用性、國際化特點,需要註重知識產權學科定位的頂層設計,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模式,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體系,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目前,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面臨著供給側結構性問題。一方面,純法學背景的知識產權本科畢業生供過於求;另一方面,複合型的知識產權研究生畢業生供不應求。根據我們的研究,市場急需的是理工科本科出身、偏經管的知識產權專業碩士或博士、應用性複合型人才。

金東寒表示,要健全工作評價標準,不以數量、規模論英雄,而以經濟融合度為評價標準,從重視數量積累向重視質量提升和結構優化轉變。還要促進知識產權轉化實施,從簡單化的數量增加、規模擴張向實質性的轉化運用、增能提效升級,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創新驅動發展的保障和引導作用,最終實現知識產權強國目標。

另外,金東寒表示,人才的培養和保障需要學科支撐,學科建設是知識產權強國的“定海神針”。

據統計,全國61所高校增設了知識產權本科專業,29所高校設立了知識產權學院,91個學位授予單位開展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碩士研究生培養,31個學位授予單位開展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博士研究生培養,培養了一大批知識產權專業人才。

但是,金東寒認為,知識產權學科是典型的交叉學科,涉及法學、管理學、經濟學、情報學,還需要有一定的理工學科背景。不過知識產權學科目前普遍存在重法律、輕經管的問題,我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在學科設置上絕大多數都依附於法學專業,其教學內容及知識結構普遍側重於法學, “知識產權”被狹隘化為“知識產權法”。

這也導致了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脫節。因為市場實際需要的知識產權人才不但要求有一定的法學基礎,還要有相應的理工科背景和經營管理能力。單純擁有法律知識的學生難以勝任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用工作。在教學內容上過於偏重理論和學術探討,缺少實務相關內容,使得畢業生缺少相應的實務工作能力。學生知識結構、能力結構不合理直接導致了大量知識產權畢業生難於滿足社會對知識產權人才的真實需求。

因此,金東寒建議,要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體系,制定知識產權學科定位頂層設計,形成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

隨著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知識產權學科已經成為了一門獨立的學科。但是,金東寒表示,知識產權學科定性不明、定位不清,必然影響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的實施,進而影響創新驅動戰略的深入推進。

此次全國兩會,金東寒提交了《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學科建設的建議的議案,希望加強知識產權學科建設,強化學科建設的頂層設計,建議在形成相對成熟的知識產權二級學科群後,增設知識產權為一級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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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王向朝:要從轉變政策導向上根除“垃圾專利”

“在海外,一個專利往往都很厚,有很多項權利要求。但在國內,有些部門和機構的考核措施往往強調專利數量而忽視專利質量,因而會出現一個專利被拆分成多個專利、為了數量而多申請專利的現象。”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上海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信息光學與光電技術實驗室主任王向朝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王向朝告訴記者,對於個人而言,有專利在手,在評職稱、拿學位、申請項目時,也會帶來很多額外的優勢。這種政策導向往往會制造很多“垃圾專利”。

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發明專利申請133.9萬件,同比增長21.5%,連續6年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16年底,我國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10.3萬件,首次突破100萬件,我國是繼美國和日本之後,世界上第三個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百萬件的國家。

雖然在專利數量上,中國已經遠超歐美,但在專利質量上與發達國家尚有不小的差距。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劃發展司於2015年11月發布的《中國有效專利年度報告2014》顯示,國內有效發明專利中,維持年限5年以上的占49.2%,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只占7.6%。國內發明專利平均維持年限僅為6年。2014年我國失效專利中,國內失效專利占失效總量的94.6%。

王向朝認為,我國專利平均維持年限短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存在大量的“湊數專利”,這種專利技術含量很低,基本沒有轉化價值,專利持有人沒有長期維持專利權的意願。這種專利在走完申請和授權的流程後就已基本完成使命。同時,國家對知識產權的資助項目也助長了很多“垃圾專利”的產生,甚至有部分企業將大量申請“垃圾專利”視為有利可圖的“生意”。

王向朝表示,“垃圾專利”百害而無一利,補貼這種“垃圾專利”是國家財政資源的浪費;為應付各種考核,大量制造這種“垃圾專利”,也浪費科研人員的精力。

為此,在解決“垃圾專利”問題,促進專利質量提升方面,王向朝提出建議。

一是轉變政策導向。相關部門、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專利指標考核應強化專利轉化率指標,專利轉化率與專利數量考核並重;取消政府對專利申請的資助,讓單位和個人不能從申請專利本身獲利,讓市場為專利價值“定價”,從而消除為套取補貼而申請專利的動機。

二是完善評價體系。在對企事業單位進行評價時,不設專利數量的評價指標,引入能夠更合理體現單位創新能力的新標準,通過更合理的方式鼓勵企事業單位創新;對個人評價時,取消盲目考察專利數量的方式,通過專利轉化效果等更合理的方式考察發明人的創新能力。

三是培育良好的知識產權環境。加大專利侵權打擊力度,盡快完善並落實專利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並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讓企業樹立沒有核心專利就沒有市場,就難以生存的意識,進而引導優質專利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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