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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又雙叒成福布斯中國首富!姚振華從300多名沖進前十

27日從《福布斯》雜誌官網獲悉,福布斯2016中國富豪排行榜公布。

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以330億美元的身家蟬聯富豪榜第一,這是他近4年來第三次成為福布斯中國富豪排行榜第一。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騰訊董事會主席兼CEO馬化騰分列二、三位。網易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丁磊位列第四,百度公司董事長兼CEO李彥宏位列第七。

今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上,身家達到十億美元級的富豪人數第一次達到了真正意義上的 400 人。

據統計,2016福布斯中國富豪榜400人總財富達9470.3億美金,前 100 名中有 8 個新面孔。其中,去年排名300多位的姚振華今年沖進前十。

福布斯2016中國富豪排行榜To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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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姚振華進軍醫院不是說著玩的:中山大學原常務副校長已加盟

當市場還在熱議姚振華近期公開表示的“投資500億建醫院”計劃時,其醫療布局行動已然展開。

近日,“寶能系”旗下前海人壽發布的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前海人壽的子公司中新增了包括醫院在內的兩家醫療健康企業。同時,《第一財經日報》獨家獲悉,中山大學原常務副校長汪建平已出任前海人壽醫療健康板塊顧問,負責籌建前海人壽廣州總醫院。

前海人壽第三季度新增的兩家醫療健康子公司分別為前海人壽醫院廣西有限公司和前海人壽醫院投資南寧有限公司,前海人壽對這兩家公司均持股100%。這兩家子公司的出現,預示著前海人壽開始挺進醫療健康產業。

2016年9月的第三屆粵商大會高峰論壇上,寶能集團董事長姚振華曾表示:“計劃在未來5-10年內,投資500億元在全國興建10家以上三甲綜合醫院,完成輻射北上廣深一線城市、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的全國布局。”

據前海人壽內部人士介紹,公司投資醫療健康產業可帶來兩大部分實際收益,一是解決目前保險業基本不允許“帶病投保”問題,通過醫療健康產業的保健,公司可為患者提供專屬的保險產品,實現讓每個人擁有一份保障的公司願景。另一方面,他表示,“目前,保險行業的保險產品主要提供客戶出險後的風險補償,其實,為客戶提供出險前的健康管理和風險管理也是保險業非常重要的功能。前海人壽積極布局醫療健康產業,除了為客戶提供優質的醫療健康資源服務、不斷提高客戶服務體驗外,公司希望為客戶提供日常的醫療健康管理服務,防病於未然。”

同時,據接近前海人壽的有關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中山大學原常務副校長、教授、英格蘭皇家外科學院院士汪建平已出任了前海人壽醫療健康板塊顧問,負責籌建前海人壽廣州總醫院。

對於前海人壽醫療健康產業的主要投資方向,該前海人壽人士表示,“公司堅持綜合醫院與專科醫院相結合、中醫和西醫相結合、醫療與養老相結合,適度向上下遊高附加值產業鏈延伸,形成遍及全國重點地區與壽險主業相呼應的醫療服務網絡。”

保險資金具有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特點,醫療健康產業的經營也具有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也能和保險公司的醫療健康保險形成“產業鏈”效應,因此已有部分保險公司收購或興建醫院,布局醫療健康鏈條。

例如,去年9月,泰康人壽以50億元總額獲得南京仙林鼓樓醫院80%股權,成為險企擁有的第一張公立三甲醫院牌照。今年5月,陽光保險與濰坊市政府合作興建的三級醫院陽光融和醫院正式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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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全天下最不怕麻煩的姚振華

不就是炒個股嘛,至於每次都必須要以臉相搏嗎?!想了很久,到昨天晚上,我才敢說出自己的一個判斷,那就是姚振華是全天下最不怕麻煩的那個炒股票的人。萬科那點事還沒弄明白、南玻a的麻煩最多是階段性結束,姚振華怎麽還有那麽多的精力和勇氣跑去惹董明珠呢?格力在昨晚的公告里,就差說出王石說過的那句話了。

插一句,下文提到“董明珠”時,將冒昧地均直呼為“董明珠”:一是,自己身價不夠高,社交圈子也不夠高端,要跟著郭廣昌、陳東升、媒體大佬等人喊“董大姐”,怕被擠兌說“就你,也配喊她大姐?”二是,現在報社發稿費都是按照“條”來算錢來,老寫全“董明珠董事長”,怕被說“陷在按字數的傳統思維里面”。

王石應該是一個特別怕麻煩的人,否則也不會舍下萬科那麽多的事務,去爬山、拍廣告、談戀愛、寫書,直到被他稱為“野蠻人”的姚振華打上門來了,才開始到處“拜碼頭”;南玻a的原高管團隊,最多就是想要的多了點,結果一言不合,打算抱團另起爐竈,其所惹的麻煩的當量,現在看起來,對姚振華來說,最多也只能算是“起床氣”。但董明珠的麻煩程度,顯然要遠遠高於王石——原因就一個,除了愛工作、愛格力以外,董明珠看來沒什麽其他愛好。既然沒其他什麽愛好,那這個人肯定就是個“麻煩人”。雷軍肯定有同感,因為風停了,雷軍掉下來了。

我對董明珠沒啥特別的主觀評價,既談不上喜歡,也談不上不喜歡,但格力空調的質量真心不錯。有一天在辦公室里和同事不知道怎麽就聊到買房了,聊到了買房就聊到了裝修,聊到了裝修就聊到了買電器,聊到了買電器就聊到了買空調,聊到了買空調就聊到了買格力——這思路是不是很嚴謹?完美!

我買過那麽多臺空調,就格力的那兩臺從來沒報修過,買過的其他的品牌,比如三星、海爾、三菱都不如它,書房里的那臺以售後出了名好的海爾,我最後甚至都放棄報修了,就讓它在那掛著吧,給墻面擋擋灰也好。

由此我覺得,董明珠是一個特別不怕麻煩的人,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只有在造產品時候不怕麻煩,售後才會少掉麻煩。另外,在這次收購銀隆一事上,董明珠更是展現出了不但不怕麻煩,還敢於自找麻煩,甚至是麻煩來了還嫌小的良好精神面貌。

在這一點上,我只能想到一個人,那就是姚振華了——兩個都是如此不怕麻煩、都如此熱愛工作、都如此沒啥愛好。說實話,我對姚振華在“萬科爭奪戰”中的戲份已經沒啥大興趣了,因為不管恒大怎麽折騰,“姚振華是最大的贏家”這一點是沒什麽可以爭論的。所以,我現在特別期待董明珠和姚振華這兩個做事特別認真、對自己的要求近乎於嚴苛的人是如何解決矛盾的,這必然比圍觀“罵街”更能學到知識。

最近一段時間,整個市場,包括各財經媒體似乎都“魔障”了——在看到保險資金紛紛舉牌,被舉的上市公司股價出現大幅度上漲之後,一些此前從來沒正眼看過保險業務員、從沒買過保險的各路券商分析師紛紛以“長期觀察保險資金動向”的姿態自居,不斷套用伊利股份、中國建築、格力股份、同仁堂等上市公司的各指標,試圖來讓投資者相信自己“所看的板塊”里,也是有下一個會被保險資金“翻牌子”的股票的。其實,要我說,這些分析師拿不到由第一財經剛剛頒發的“年度最佳分析師”獎項也是有原因的,照這麽下去,今年拿不到,明年也拿不到。

說實話,我也不能免俗,也花了點時間琢磨過姚振華的舉牌套路,不過到目前都沒蒙對過。但到昨天,我似乎找到了點方向,僅供姚振華,特別是各券商分析師參考,那就是“誰平日處於話題風口上,誰就有可能被舉”————萬科、伊利、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等這類都屬於這一範疇。由此邏輯,除去現在各個已經被舉過牌的上市公司外,符合這個標準的企業其實已經屈指可數了,甚至數不出兩只手了,但有一個似乎誰都沒註意到,堪稱漏網了——中國平安。

理由如下:一論概念,“綜合金融”國內就它一家,中信、光大倆集團還處在“找門在哪”的階段;二論管理團隊素質,全行業里敢說甩它幾條街的,估計只有p2p這個群體;三論股權分散程度,只要335億元,就能達到舉牌要求,直接就是第三大股東;從3季報來看,要擠進前十大,只需要1.33%的股份,大概只要90億元;四論人氣,很多新股民在開戶之後,第一個買入的股票就是中國平安,具有非常好的群眾基礎,而且最近兩年來,該公司管理層無數次說過自己股價被嚴重低估,最近一個月里就有兩次。

最後一點,必須要另起一行,著重提一下——中國平安的董事長馬明哲,他也是個不怕麻煩、熱愛工作的狠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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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袁庚時代到姚振華時代南玻A“宮鬥”,強人遇強人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1030

2009年5月15日,上海,南玻集團展臺。(東方IC/圖)

招商局第29任掌門人袁庚曾是南玻A的首任董事長。1990年代,袁庚為了“不讓一個大股東說了算”,將南玻A送走,自此形成南玻A長期分散的股權結構。

2015年以來,寶能系等保險巨頭在資本市場頻頻出擊,狙擊對象正是如南玻A這樣的股權分散的上市公司。對於大批因歷史原因形成分散股權結構的上市公司來說,資本與管理層強人的沖突勢所難免。

2016年11月15日晚間,南玻A(000012.SZ)發布系列公告,包括董事長曾南在內的7位核心高管一同宣布辭職。次日,南玻A董秘丁九如及兩位獨立董事再度宣布辭職。

如果不是寶能系通過二級市場狂買拿下大股東席位,管理層集體離職,恐怕很少有人留意過南玻A這家上市公司。

實際上,南玻A出身十分顯赫。1984年,南玻A的前身中國南方玻璃有限公司成立,註冊資金50萬美元,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初始四家股東中,大股東是香港招商局子公司香港招商輪船股份有限公司,其首任董事長正是招商局第29任掌門人、著名的改革開放闖將袁庚。

南玻A是玻璃行業和太陽能行業的龍頭。其生產的玻璃外墻遍布央視大樓、首都機場、水立方、廣州珠江新城西塔、青島奧帆、天津117大廈等國內外地標建築。

南玻A的辦公大樓矗立在深圳市蛇口工業六路的十字路口,外墻由深藍色玻璃打造,里面看得見外面,外面卻看不見里面。

一場股權爭奪的惡戰就在其中上演。

脆弱的“五朵金花”

南玻A的故事始於深圳蛇口工業區。

蛇口工業區是由躋身香港的一個中資機構——招商局全資開發經營。招商局又肇始於一百四十多年前自強求富的清末洋務運動。

作為比深圳更早發起改革開放的特區中的特區,蛇口工業區的首要任務就是經濟體制改革。在此背景下,一大批企業成長起來,百分之八十以上是三資企業,這種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特點用袁庚的話來說就是“蛇口自出娘胎就先天具有適應國際化市場經濟的功能”。

其中,由招商局控股或持股、袁庚擔任首屆董事長的南玻A、中集集團、招商銀行、平安保險、南海酒店被稱為“五朵金花”。此外,非招商局嫡系,但也汲取蛇口精神成長起來的企業還有萬科和華為等。

原蛇口工業區地產公司總經理周為民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當時招商局引進的一個最大中外合資項目就是廣東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南玻A則是作為這家公司的輔助型企業同時成立。彼時,曾南是中方招商局與外資談判的主要代表,同時也是南玻A的代理總經理,最終成為把南玻A帶向輝煌的董事長。

1992年,75歲的袁庚退休。袁庚要求“五朵金花”等“有能力的企業趕快走出去,帶著蛇口精神,順應世界經濟的大潮”。“袁庚主張國有企業改制,並不一定實行私有制,最好是多種成分的混合所有制,總之不要由一個大股東說了算。”周為民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五朵金花”就此殺出蛇口,但據周為民介紹,招商局在剝離輔業以及出於階段性經濟困難回籠資金的情況下,逐漸退出了南玻A。

1991年,南玻A成為最早一批上市公司,隨後經歷股權分置改革,其股權更加分散,大股東也時常變換。在寶能系敲門打破其長達二十多年的股權分散格局之前,北方工業公司、新通產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深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僅各自以3%左右持股比占據前三大股東席位。

2016年8月以來,伴隨寶能系不斷高歌猛進,三大股東非但沒有增持,反而相繼不斷減持手中的股份。作為國企的原南玻A第一大股東中國北方工業公司目前僅持有南玻A股份的2.31%。

盤古智庫學術委員、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教授鄭誌剛在FT撰文調侃道,“實業系股東忙於套現,資本系股東忙於舉牌”。持股僅僅為25.77%的寶能系不僅可以輕易否決管理團隊的股權激勵方案,而且“血洗”董事會,與第二大股東的“不作為”有關。

中國北方工業公司的做法還讓人聯想到萬科股權之爭中的華潤。近日,許久未亮相的萬科主席王石現身廣深區域媒體見面會,聊到同病相憐的南玻A,他表示相信企業文化,“什麽叫文化?如果資本能夠強暴了文化,那這種文化太脆弱了。”

如果不是國資委和大股東招商局的支持,“五朵金花”中的另外一朵招商銀行恐怕也不能幸運地躲過一劫。三年前,安邦財險曾舉牌招商銀行,隨後以淩厲之勢一路增持,直到成為第二大股東。國資委最終將招商銀行的一個股東無償劃撥給了招商局,這才使得招商局以超過30%的股權成為招商銀行的實際控制人。

“血洗”管理層

曾南今年已達71歲高齡,在南玻A工作超過30年,僅持有上市公司約0.2%的股份。但在此期間,南玻A已由註冊時的125萬元資本金,發展到了如今三百多億的市值。即便行業普遍不景氣,2016年以來,南玻A的經營業績依舊實現逆勢增長,三季報數據顯示,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7.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81%。

“可以說南玻發展到今天,曾南功不可沒。”南玻A一位離職員工在知乎公開寫到,曾南是一個氣場非常強的人,不怒自威,接近一米九的個頭,無論是當面還是在雜誌封面上,很少能看到他的笑容。曾南的性格造就了同樣強勢的公司文化,從銷售到生產,無論對外還是對內,員工都有一股狠勁兒,工作不做成誓不罷休。曾南常說的一句話是:我就是一個搭臺的,你們來唱戲,誰唱得好,就繼續唱;唱得不好,就換別人來唱。

然而,搭臺的人走了。11月15日晚間,隨著南玻A系列公告的發布,包括董事長曾南在內的7位核心高管、董秘丁九如及兩位獨立董事陸續宣布辭職。

在通過媒體發布的一封“告別信”中,曾南詳述了公司高管集體辭職的緣由——自前海人壽去年入主公司以來,屢次幹涉公司管理層的任免等事宜,造成雙方矛盾不斷激化。

除了雙方的“口水戰”,從事實變化亦能看出,寶能系與原管理層對於公司主導權的爭奪自去年第一次舉牌後便已展開。

南玻A最早曾宣布停牌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並試圖修改公司章程等,增加反惡意並購條款,將寶能系拒之門外。但寶能系針鋒相對提出異議,隨之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增加審議《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否決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修訂案的議案》等5項臨時議案。雙方僵持不下,宣布撤回各自議案。

但在短短幾天之後,南玻A發布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公司擬向前海人壽和北方工業合計發行股份。其中,前海人壽將以現金10億元認購1.12億股,交易完成後,寶能系的持股比例將由4.19%提高至8.84%,進一步坐穩第一大股東的位置。

盡管這項預案最終沒能通過證監會的核準,但不難理解原管理層由此被徹底激怒,高管開始陸續離職。

而在多位高管辭職後,2016年1月份南玻A進行董事會“換血”,補選陳琳、王健、葉偉青、程細寶為新的非獨立董事。根據補位董事的履歷表,除王健來自中國北方工業公司以外,其余三人均來自寶能系。至此,南玻A原9名董事會成員中,除3名獨立董事,6名非獨立董事中僅剩下原管理層的兩位董事,即董事長曾南和CEO吳國斌。

鄭誌剛在上述文章中認為,寶能系董事占比33%,超過寶能系實際的現金流權25.77%。這意味著,寶能系在南玻A董事會相關決議中權利和義務並不匹配。也許上市公司的一個可能政策應對是,修改公司章程規定,任何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增持成為第一大股東之後,其提名董事的比例應以其持股比例為上限。

盡管3名獨立董事1位反對,2位棄權,但控制董事會的寶能系隨後仍推選陳琳成為代理董事長。就在陳琳就任代理董事長的第二天,原管理層全部辭職,在輿論嘩然中,陳琳正式就任南玻A新一任董事長。

在一位資深並購律師看來,現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下,控股股東就是老板,原管理層註定留不下。因為在過去,沒有實際控股股東,大股東可能也不怎麽管事,作為創始人,對企業有很大的掌控能力,“但現在姚老板來了,告訴你就是個打工的,這口氣,怎麽咽得下”。

“而在一些股權分散的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中,一個被認為是理想的董事會構成模式,是除CEO外其他全部為外部董事。其背後所包含的合理性恰恰在於,這樣可以確保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避免控制權轉讓帶來企業經營大的波動。畢竟,上市公司的靈魂是控制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鄭誌剛寫到。

無論如何都受傷

在這場“宮鬥”中,註定要付出代價的恐怕只有南玻A的中小股東們。

曾南在上述“告別信”中稱,2016年8月股權激勵方案的擱淺是雙方矛盾最終爆發的導火索。按照原管理層的方案,南玻A擬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數量為1.35億股,約占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的6.50%;而前海人壽將激勵比例的6.5%修改為3.0%,修改的原因是,原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發行占比屬於市場高位,遠超全行業、同行業上市公司一般水平。

知名投資人深圳君亮資產管理公司首席執行官吳君亮站在了寶能系一邊,認為原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過度稀釋其他股東股份,他在朋友圈寫道:“有這樣內部人吃公司的嗎?這不單是吃大股東的豆腐,也是意圖小股東的利益。大小股東應該一起擡腳,將這樣的管理層踢出去。”

原管理層的股權激勵方案更像是一種策略,一位接近南玻A的職業經理人向南方周末記者分析:如果成功了,原管理層大幅獲益,爭取到部分控制權,或許能和寶能系暫時達成和解。不過,管理層可能更多準備的是失敗,只不過是為集體辭職找一個合理的理由。

據多家媒體報道,集體辭職後的原管理層,有意再造一個新南玻。前海人壽曾對中國證券報表示,據南玻股東、南玻員工和社會反映,南玻高管已對辭職後到另一家公司就職做好了充分準備,其辭職和入職正在分計劃、有步驟實施中。南玻高管是將此次股權激勵計劃作為其早已蓄謀辭職的借口,掩蓋其涉嫌對外輸送南玻核心技術、核心機密和核心人員的行為。假如上述指控屬實,原管理層就算徹底站在了南玻A股東利益的反方。

對於已經成為南玻A唯一控制人的寶能系來說,必定經過一番利益衡量。上述職業經理人認為,如果寶能系是沖著南玻A的實業去的,那麽趕走原管理層必然是一種損失。因為南玻的核心競爭力和萬科一樣,是在經營管理層。管理層的出走,不僅小股東利益要受損,大股東的利益也會受到損失。但假如寶能系不想要實業,而是想把南玻A變成一個資本經營的殼,或許可以利用上市公司杠桿,撬動更大的資產規模。

據財新網報道,在“告別信”中,曾南寫道:陳琳曾在年中董事會上表示,“你們這些搞制造業的辛辛苦苦也就賺這麽點,還不如搞資本運作”,“通過收購買賣可以賺比制造業更多的錢”。她還認真地提出,前海人壽將派人擔任南玻集團常務副總裁,專門負責資本運作。

南方周末記者分別向南玻A原董秘丁九如和現任董事長陳琳提出采訪請求,截至發稿,未獲置評。

另據新華社報道,今年以來,已有六百多家大股東控股比例不高的上市公司聞風而動,試圖在“野蠻人”敲門前,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等用五花八門的辦法,維護自己對上市公司的控制乃至壟斷。

曾在萬科股權爭奪戰中力挽狂瀾的獨董華生,前不久公開撰文指出,這種做法更偏離了公司治理的正確方向,也使中小股東更加邊緣化。因此,根據萬科股權之爭後出現的這些新情況,修改和完善中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法規,劃清正當的收購防禦和濫用現任董事會和控股股東權力的界限,已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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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華朋友圈買賣鄭州銀行 寶能再擴金融版圖?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2-11/1060581.html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借助一系列錯綜複雜的股權交易,寶能系正在借助其在香港的資本平臺和高管之手,入股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內地銀行——鄭州銀行(06196.HK)。

截至12月6日,寶能通過其在香港的資本平臺金洋集團,持有鄭州銀行2.18億股H股,占鄭州銀行已發行H股的13.06%,占鄭州銀行全部股份的4.25%。

此外,寶能集團董事長姚振華的“朋友圈”中,寶能多位前高管或現任高管,也出現在鄭州銀行的股東名單中,其買賣鄭州銀行H股數量驚人的一致,均為2.545億股,時機也極為類似。

與此同時,寶能已在11月清倉在萬科股權之爭中的關鍵資金角色之一、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股份制銀行——浙商銀行(02006.HK)5.47%股票。寶能系緣何此時增持鄭州銀行,耐人尋味。

截至目前,寶能系旗下的金融牌照和金融資產中,主要為前海人壽。前海人壽正在接受保監會對其萬能險業務的調查。

借道金洋集團,持股鄭州銀行4.25%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香港交易所獲悉,鄭州銀行披露權益表顯示,截至2016年12月6日,一家名為China Goldjoy Securities Limited的公司已增持鄭州銀行2.18億H股,占鄭州銀行已發行H股股本的14.38%。自11月30日以來,China Goldjoy Securities Limited已連續四次增持鄭州銀行。

港交所信息顯示,China Goldjoy Securities Limited由China Yinsheng Securities Limited(中國銀盛證券有限公司)於2016年11月18日更名而來,銀盛證券為港交所持牌券商,是中國金洋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金洋集團,則是眾所周知的寶能系在香港的資本運作平臺。

根據金洋集團2016年半年報,寶能控股集團董事長姚建輝擔任中國金洋集團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姚建輝通過Tinmark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中國金洋集團49.99%股權,本人直接持有中國金洋集團0.07%股權。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葉偉青

據媒體報道,今年7月,金洋集團在收購宏基信貸後,又收購中國銀盛資產管理、中國銀盛證券、中國銀盛財富管理及宏基金融投資等公司,5家公司成為金洋集團持股70%之間接附屬公司,於集團的財務報表內綜合入賬。

從港交所股權披露記錄看,China Yinsheng Securities Limited或稱China Goldjoy Securities Limited自2016年6月28日開始增持鄭州銀行H股,總計12次買入或賣出鄭州銀行H股,持股最高時7月15日持有鄭州銀行H股31.13%的股權。

根據鄭州銀行2016年中報,鄭州銀行總計發行外資股15.18億股,另有內資股38.04億股。按此計算,寶能系持有鄭州銀行的2.18億股H股,相當於持有鄭州銀行總股份的4.25%股權。

關聯公司、高管一致倒手2.545億股

除了金洋集團,鄭州銀行披露權益表顯示,數名寶能系前高管或現任高管通過其個人或關聯公司開始持股並買入鄭州銀行。

其中,韋深清於2016年6月28日以每股4.5港元買入鄭州銀行1.05億H股;7月28日,韋深清又以每股4.7港元賣出0.75億股。經過買賣後,韋深清扔持有鄭州銀行2958.3萬股。

韋深清與姚氏兄弟關系匪淺。工商資料顯示,韋深清目前仍擔任寶能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寶能創展置業有限公司監事。此前,2002年10月16日成立的深圳市華南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於2010年1月27日,法人由林孝坤變更為黃忠程。股東由姚振華、姚建輝兄弟變更為黃忠程、韋深清。

王建以個人名義及其所有的離岸BVI公司Join 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合威國際有限公司),於7月18日以每股3.6港元分別買入2.545億股,但其於11月8日以每股3.8港元的價格又全部賣出。

工商資料顯示,2015年11月前,韋深清、王建曾同時擔任一家名為深圳市大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

張曉東個人、通過其全資控股的數家離岸公司Amuse Peace Limited(樂和有限公司)、Orient Best Investments Limited、Power Universal Golden Limited(力通金有限公司)等相繼買入鄭州銀行股份。截至2016年7月25日,張曉東、Amuse Peace Limited、Power Universal Golden Limited分別持有鄭州銀行2.545億股(約為16.77%鄭州銀行H股股份),總計持有鄭州銀行7.635億股。

張曉東現擔任在香港上市的新體育集團有限公司(00299.HK)主席兼行政總裁,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張曉東擔任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及寶能商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偉欽於7月11日買入鄭州銀行2.545億股,7月18日清倉。此前2015年12月23日,陳偉欽通過其離岸BVI公司Lightning Triumph Limited於張曉東旗下離岸BVI公司Orient Best Investments Limited一起參加了鄭州銀行的基石投資,均認購了鄭州銀行2.545億股,也於7月18日清倉。

這些股票買賣人,或為寶能前高管,或為寶能子公司高管,其買入數量驚人的相似,均為2.545億股,買賣時間也相差不遠。

2.545億股的交易量,相當於鄭州銀行已發行H股的16.77%,全部股份的4.78%,恰好不觸及5%線。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任何類別帶有投票權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團可發行不帶有投票權的股份)的個人及法團(該主體被界定為上市法團的大股東)必須披露相關信息。

但這些投資者,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

增持鄭州銀行,清倉浙商銀行

不計算高管持股,僅以金洋集團4.25%的持股比例,可以位列鄭州銀行前五大股東之列。

鄭州銀行股權結構極為分散。截至2016年6月30日,鄭州銀行第一大股東為鄭州市財政局,持股比例9.22%;在此之後的股東分別為豫泰國際(河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南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南晨東實業有限公司等,持股比例自4.25%-4.92%不等。根據鄭州銀行三季報,該行前七大股東均有部分股權被質押或凍結。

鄭州銀行成立於1996年11月,2000年2月更名為鄭州市商業銀行,2009年12月正式更名為“鄭州銀行”。鄭州銀行於2015年12月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是河南省首家上市的城商行。鄭州銀行旗下有河南九鼎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牟、新密、鄢陵、扶溝4家村鎮銀行。截止2015年末,鄭州銀行資產規模2656億元,存款總額1692億元,貸款總額943億元,資本充足率12.2%,不良貸款率1.10%,撥備覆蓋率258.55%。

此前,寶能亦持有浙商銀行股權。

金洋集團半年報顯示,今年3月,金洋集團參與了浙商銀行的港股IPO,以8.31億港元認購浙商銀行2.0776億股股份,占浙商銀行已發行股份1.19%。截至2016年6月30日,金洋集團持有浙商銀行5.47%股權,進一步拓展集團證券投資業務。

但寶能已逐漸淡出浙商銀行。浙商銀行在港交所披露的權益表顯示,2016年11月11日,China Yinsheng Securities Limited已賣出所持2.08億股浙商銀行H股,持股比例降至0。

根據港交所數據,截至2016年12月7日,China Goldjoy Securities Limited名下僅持有鄭州銀行一家上市公司。

騰挪原因為何?

寶能系入手鄭州銀行,經歷過“入手—增持—減持—再增持”的過程。從權益披露看,第一筆交易發生在今年6月28日,China Yinsheng Securities Limited買入鄭州銀行6.89%的H股股份;到7月15日,增持至22.36%;11月8日,減持至5.48%;從11月30日開始,China Yinsheng Securities Limited連續四次增持鄭州銀行。

與買入鄭州銀行股票幾乎同步的是,萬科A於7月4日複牌,複牌後股價一路下跌,一度跌幅超過30%。寶能9個資管計劃中,數個跌破平均買入線。

寶能系與浙商銀行的關聯,在萬科股權之爭中為公眾所知。

21世紀經濟報道去年12月22日獨家報道,浙商銀行和寶能系關聯方浙商寶能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通過有限合夥形式成立深圳市浙商寶能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並在11月時耗資200億元入股寶能系旗下公司鉅盛華。在這個有限合夥企業中,浙商銀行理財資金通過通道方華福證券認購有限合夥份額、關聯方認購普通合夥份額。

浙商銀行此後回應稱,浙商銀行與萬科、寶能都有正常的業務合作。浙商銀行理財資金投資認購華福證券資管計劃132.9億元作為優先方,僅用於鉅盛華整合收購非上市金融股權,不可用於股票二級市場投資,也不作為其他資管計劃的劣後資金。

從銀行股權價值投資的角度,“主要是便宜,港股市場對中資銀行信用風險估計過高。隨著國內宏觀經濟改善,資產質量有望得到緩解。其次就是借助銀行的融資能力和監管套利。”北京某銀行業分析師認為。

但這無法也解釋完全寶能買入鄭州銀行的原因。截至發稿,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尚無法從寶能獲得回應。

寶能旗下金融板塊中,包括前海人壽,尚無銀行牌照。其在港股買入銀行H股,與恒大集團買入盛京銀行手法有類似之處。今年4月28日,恒大通過其一家全資附屬公司,收購5名內資股股東持有的盛京銀行17.28%股份,成為盛京銀行第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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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市場禁入姚振華 證監會過去兩年罰了65人市場禁入!

2月24日,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負責人做出處罰,其中“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這一條引起了市場關註。

根據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下稱《保險法》),所謂“保險業禁入”,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經保監會現場檢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

一名高校法學研究人士向第一財經表示,事實上,證券業是最早引入“市場禁入制度”的。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證券市場禁入制度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發布了《證券市場禁入規定》。《保險法》則修訂後增加了相關規定,目的在於通過引進保險業禁入制度,將那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且情節較嚴重的害群之馬,清除出保險市場,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而從證券業來看,第一財經記者查詢證監會網站統計發現,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較為頻繁,在過去兩年里已經對65人采取了市場禁入措施。比如最近的原海潤光伏(600401.SH)第二大股東、九潤管業實際控制人任向東,就因內幕交易被給予10年市場禁入。又如去年在欣泰電氣(300372.SZ)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有7人被市場禁入,其中,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溫德乙和總會計師劉明勝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保薦代表人蘭翔、伍文祥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簽字註冊會計師王全洲、楊軼輝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簽字註冊會計師王權生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現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對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五類情形的人員可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震懾市場,肅清秩序。

一,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類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故意不履行法定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二,針對造假和操縱等行為,規定明確對於采取隱瞞和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四,在證券監管執法中遇到的違法人員阻礙、抗拒執法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應當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可以終身禁入。

五,五年內被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內曾經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此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同樣適用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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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壽遭頂格監管處罰 董事長姚振華被禁入保險業10年

2月24日,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前海人壽”)迎來最嚴監管處罰。前海人壽存在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處罰,並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保監會稱,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不符。前海人壽及姚振華對此進行申辯稱,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不難過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於重複處罰。但這些申辯理由均為獲得保監會采納。

新聞發布後,第一財經記者第一時間電話聯系姚振華,但對方電話未接通。

兩宗罪

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快速發展,激進投資、集中舉牌、一致行動人並購等跨行業跨領域的新問題新情況開始顯現。對此,保監會及時健全和完善監管制度,對有關公司果斷采取了暫停開展新業務、暫停申報新產品、暫停股票投資、約談相關責任人等一系列監管措施,並對前海人壽等公司派出專項檢查組開展現場檢查。

日前,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經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

保監會對於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中表示,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事實上,監管層對於險企虛假註資早已經有所察覺。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出席財新年會時曾透露:“保險公司增加資本的方式如果是繞開監管,從金融機構內部通過各種金融產品倒出來的方式進行虛假增資的話,嚴格意義上就是犯罪,關鍵是能不能發現的了、能不能切實有效監管”。本周的2月22日,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少數保險公司的虛假註資、一股獨大、治理失衡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梁濤表示,公司治理真正實現“形似”到“神至”需要很長的路要走。去年以來,保監會堅持問題導向,已經采取了或者準備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斷加大對公司治理的力度,努力實現公司治理監管從柔性引導向剛性的約束轉變。

違規運用保險資金

經保監會調查,前海人壽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經查,前海人壽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保監會還認為,前海人壽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只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註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保監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保監會表態稱,前海人壽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保監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此外,前海人壽還存在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姚振華被禁入保險業10年 從輕處罰被駁回

在深入開展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嚴格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了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及行業禁入等處罰措施。其中,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事實上,對於監管層處罰舉措,前海人壽方面並非沒有進行申辯,但從輕處罰被駁回。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但是,保監會經複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保監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遊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基於上述現金處罰,第一財經記者統計,前海人壽處罰合計80萬元。

保監會表示,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對於上述處罰,當事人亦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新聞發布後,第一財經記者第一時間電話聯系姚振華,但對方電話未接通。

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後續處置工作,督促公司規範運營管理,優化治理結構,盡快重回穩健運行軌道。同時,保監會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運行。

(第一財經記者楊倩雯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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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史上最重處罰 記者聯系姚振華未果

保監會今日下午發布對前海人壽的處罰結果,出“重拳”給予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第一財經記者就此事欲采訪姚振華本人,但其並未接聽電話。

從保監會的處罰書來看,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列出了“五宗罪”,包括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以及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

據了解,前海人壽及姚振華等均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等申辯意見。

但保監會表示,經複核,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相關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故保監會對於其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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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華申辯稱非直接責任請求減輕處罰 未被保監會采納

保監會2月24日對前海人壽及其董事長姚振華開出了一份行政處罰書,姚振華被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保監會處罰書顯示,姚振華申辯稱非直接責任請求減輕處罰,但未被保監會采納。

保監會公布前海人壽違法事實。一、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1)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3)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4)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5)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

保監會處罰書顯示,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保監會認為,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前海人壽及姚振華對此進行申辯稱,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但這些申辯理由均未被保監會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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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處罰前海人壽 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

保監會2月24日消息,日前對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保監會稱,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快速發展,激進投資、集中舉牌、一致行動人並購等跨行業跨領域的新問題新情況開始顯現。對此,保監會及時健全和完善監管制度,對有關公司果斷采取了暫停開展新業務、暫停申報新產品、暫停股票投資、約談相關責任人等一系列監管措施,並對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等公司派出專項檢查組開展現場檢查。

日前,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經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在深入開展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嚴格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了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及行業禁入等處罰措施。其中,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下一步,保監會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後續處置工作,督促公司規範運營管理,優化治理結構,盡快重回穩健運行軌道。同時,保監會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運行。

根據保監會的行政處罰書,前海人壽涉及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等多項行為。

處罰書顯示,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另外,保險資金運用方面,首先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只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註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保監會複核後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保監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遊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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