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保監會市場禁入姚振華 證監會過去兩年罰了65人市場禁入!

2月24日,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負責人做出處罰,其中“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這一條引起了市場關註。

根據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下稱《保險法》),所謂“保險業禁入”,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經保監會現場檢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

一名高校法學研究人士向第一財經表示,事實上,證券業是最早引入“市場禁入制度”的。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證券市場禁入制度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發布了《證券市場禁入規定》。《保險法》則修訂後增加了相關規定,目的在於通過引進保險業禁入制度,將那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且情節較嚴重的害群之馬,清除出保險市場,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而從證券業來看,第一財經記者查詢證監會網站統計發現,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較為頻繁,在過去兩年里已經對65人采取了市場禁入措施。比如最近的原海潤光伏(600401.SH)第二大股東、九潤管業實際控制人任向東,就因內幕交易被給予10年市場禁入。又如去年在欣泰電氣(300372.SZ)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有7人被市場禁入,其中,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溫德乙和總會計師劉明勝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保薦代表人蘭翔、伍文祥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簽字註冊會計師王全洲、楊軼輝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簽字註冊會計師王權生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現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對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五類情形的人員可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震懾市場,肅清秩序。

一,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類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故意不履行法定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二,針對造假和操縱等行為,規定明確對於采取隱瞞和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四,在證券監管執法中遇到的違法人員阻礙、抗拒執法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應當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可以終身禁入。

五,五年內被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內曾經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此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同樣適用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679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