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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新股力盛賽車核查完畢複牌 此前連收14個漲停板

4月26日,次新股力盛賽車晚間公告稱,股票近日漲幅較大,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公司就股價異常波動情況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公司已披露的經營情況、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公司股票4月27日起複牌。

上海力盛賽車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據悉,作為賽車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此前力盛賽車連收14個漲停板,4月20日開市起停牌自查。 而在此之前,力盛賽車曾於4月10日晚發布公司股票異動公告,並於4月11日停牌自查。

力盛賽車發行總數為1580萬股,發行市盈率22.98倍,發行價格為每股10.67元。目前,力盛賽車報53.09元/股。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6967

榮智控股(力盛工程)(6080)專區

1 : GS(14)@2017-06-18 19:17:41

http://likshingeng.com/
網站
2 : GS(14)@2017-06-18 19:18:18

http://likshingeng.com/project_l ... oject_shatin36C.htm
地盤
3 : GS(14)@2017-06-18 19:18:34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K201706150006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7-10-01 14:35:49

6080

1. 我 們 的 業 務:我 們 是 於 香 港 從 事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的 分 包 商。我 們 的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指 我 們 承 接 的 建 築 項 目,性 質 大 致 上 分 為 樁 帽 工 程、挖 掘 與 側 向 承 托 工 程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其 次,於 往 績 期 間 我 們 亦 向 承 包 商╱分 包 商 出 租 若 干 機 械(主 要 為 挖
掘 機)。

2. 我 們 的 收 入: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的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我 們 的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期 間 按 工 程 類 型 劃 分 的 收 入 明 細: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215,086 90.1 332,265 95.2 360,481 94.7
機 械 租 賃 23,692 9.9 16,756 4.8 20,176 5.3
總 計 238,778 100 349,021 100 380,657 100

3. 我 們 的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來 自 公 營 部 門 項 目(包 括 最 終 僱 主 是 政 府 部 門 及 法 定
機 構 的 項 目)及 私 營 部 門 項 目(最 終 僱 主 是 物 業 發 展 商 及 土 地 擁 有 人)。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期 間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項 目 的 數 目 以 及 公 營 部 門 項 目 與 私 營 部 門 項 目 應 佔 收 入 明 細: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處 理 的
項 目 數 目
收 入
千 港 元
佔 總
收 入%
處 理 的
項 目 數 目
收 入
千 港 元
佔 總
收 入%
處 理 的
項 目 數 目
收 入
千 港 元
佔 總
收 入%
私 營 部 門 25 170,209 79.1 23 197,888 59.6 20 226,832 62.9
公 營 部 門 10 44,877 20.9 14 134,377 40.4 21 133,649 37.1
總 計 35 215,086 100 37 332,265 100 41 360,481 100

4. 下 表 載 列 工 程 類 型(即 土 木 工 程 及 建 築 工 程)於 往 績 期 間 產 生 的 收 益: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土 木 工 程 32,510 15,784 84,481
建 築 工 程 182,576 316,481 276,000
總 計 215,086 332,265 360,481

5.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分別有35個、37個及41個項目為我們貢獻收入。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期 間 確 認 的 各 自 收 入 的 相 關 合 約 明 細: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項 目 數 量 項 目 數 量 項 目 數 量
已 確 認 收 入
50,000,000港 元 或 以 上 — 2 1
10,000,000港 元 至50,000,000港 元 以 下 7 7 8
5,000,000港 元 至10,000,000港 元 以 下 6 2 4
1,000,000港 元 至5,000,000港 元 以 下 9 12 8
1,000,000港 元 以 下 13 14 20 13 14 20
總 計 35 37 41
於 往 績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完 成75個 項 目,原 總 合 約 金 額 約 為
1,003.7百 萬 港 元,而 當 中 合 計 收 益 約862.9百 萬 港 元 已 於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確 認。

5.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往 績 期 間 的 項 目 未 完 成 合 約 金 額(即 於 特 定 日 期,根 據 未 完 成 合
約 的 條 款 並 且 假 設 合 約 條 款 獲 遵 照 落 實,仍 有 待 完 成 工 程 的 原 合 約 價 值 總 額)變 動: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應 佔
合 約 數 目 千 港 元
應 佔
合 約 數 目 千 港 元
應 佔
合 約 數 目
期 初 所 獲 授 未 完 成 原 合 約 總 額 181,105 15 430,516 20 357,906 22
新 開 始 合 約 的 所 獲 授
原 合 約 總 額(附 註) 391,101 20 201,288 17 385,674 23
已 完 成 合 約 的 所 獲 授
原 合 約 總 額 (141,690) (15) (273,898) (15) (361,063) (28)
期 終 所 獲 授 未 完 成 原 合 約 金 額 430,516 20 357,906 22 382,517 17

6. 我 們 的 銷 售 成 本:本 集 團 的 銷 售 成 本 主 要 包 括(i)材 料 成 本;(ii)分 包 成 本;(iii)直 接
勞 工 成 本;(iv)運 輸 成 本;(v)折 舊 開 支;及(vi)其 他。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期 間 按 性 質 劃 分
的 銷 售 成 本 明 細: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材 料 成 本 92,252 140,054 138,861
分 包 成 本 36,720 63,093 94,751
直 接 勞 工 42,381 57,887 59,199
運 輸 成 本 22,358 28,266 17,961
機 械 及 設 備 折 舊 2,815 4,336 5,858
其 他 17,590 19,617 17,685
214,116 313,253 334,315

7. 我 們 的 毛 利 及 毛 利 率: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的 毛 利 分 別 約
為24.7百萬港元、35.8百萬港元及46.3百萬港元,毛利率分別約為10.3%、10.2%及12.2%。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期 間 我 們 按 私 營 及 公 營 項 目 所 劃 分 來 自 建 築 合 約 的 毛 利 與 毛 利 率
明 細: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私 營 部 門 16,149 9.5 20,466 10.3 27,589 12.2
公 營 部 門 7,353 16.4 14,668 10.9 18,476 13.8
總 計 23,502 10.9 35,134 10.6 46,065 12.8'


8.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期 間 我 們 按 工 程 類 型(即 土 木 工 程 及 建 築 工 程)劃 分 的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的 明 細: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土 木 工 程 5,709 17.6 3,288 20.8 11,785 13.9
建 築 工 程 17,793 9.7 31,846 10.1 34,280 12.4
總 計 23,502 10.9 35,134 10.6 46,065 12.8

9. 列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 本 集 團 分 別 競 投 及 中 標 的 項 目 數 目: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提 交 的 標 書 數 目 65 60 72
本 集 團 獲 授 的 合 約 數 目 26 20 27
成 功 率(%) 40.0 33.3 37.5
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的 投 標 成 功 率 相 對 穩 定。董 事 認 為,投 標 成 功 率 不 是 特 別 高,乃
因 我 們 於 收 到 客 戶 或 潛 在 客 戶 的 邀 請 後 提 交 部 分 投 標,以 維 繫 我 們 與 客 戶 的 關 係 及 鞏
固 我 們 在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行 業 的 市 場 地 位。更 重 要 的 是,由 於 業 務 擴 張 的 財 務 需 求,
我 們 在 估 算 成 本 及 時 間 更 為 審 慎,此 舉 或 會 導 致 我 們 的 投 標 價 格 不 如 競 爭 對 手 更 有 優
勢。有 關 本 集 團 投 標 成 功 率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我 們 的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項 目」一 段。

10.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五 大 客 戶 貢 獻 的 收 入 分 別 佔 本 集 團
收 入 的94.1%、96.5%及95.4%。於 往 績 期 期,本 集 團 的 大 部 分 收 益 來 自 建 榮 集 團。就 各
相 應 年 度 而 言,我 們 各 期 間 總 收 入 約61.4%、74.0%及66.2%來 自 建 榮 集 團。

11. 供 應 商 及 分 包 商
於往績期間,我們的供應商包括地基及地盤平整工程承包商╱分包商、機械出租方、
維 修 及 保 養 服 務 供 應 商 以 及 耗 材(如 備 件 及 柴 油)供 應 商。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我 們 的 五 大 供 應 商 分 別 佔 我 們 的 總 採 購 額 約55.4%、65.8%及67.8%。

12.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 度,本 集 團 並 無 宣 派 任 何 股 息。分 派 任 何 中 期
股 息 或 特 別 股 息 的 決 定 及 派 息 建 議 由 董 事 會 全 權 酌 情 決 定,任 何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 宣 派
須 經 股 東 批 准。董 事 經 計 及 我 們 的 業 務、盈 利、財 務 狀 況、現 金 要 求 及 可 用 性、資 本 支
出 及 未 來 發 展 要 求 以 及 其 當 時 認 為 相 關 的 其 他 因 素 後,或 會 建 議 日 後 支 付 股 息。任 何
未 來 股 息 的 宣 派、支 付 及 金 額 須 受 我 們 的 章 程 文 件(包 括 組 織 章 程 大 綱 及 細 則 以 及 公
司 法)規 限,必 要 時 須 經 股 東 批 准。我 們 並 無 任 何 固 定 的 派 息 率。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過
往 股 息 分 派 未 必 對 我 們 的 未 來 股 息 分 派 政 策 有 指 示 作 用。

13. 發 售 統 計 數 據
基 於 最 低 發 售 價
每 股0.38港 元
基 於 最 高 發 售 價
每 股0.52港 元
上 市 時 市 值(附 註1) 342.0百 萬 港 元 468.0百 萬 港 元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綜 合
有 形 資 產 淨 值(附 註2) 0.15港 元 0.18港 元

14. 上 市 費 用
基 於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中 位 數 及 假 設 調 整 權 並 無 行 使,股 份 發 售 的 估 計 上 市 費
用 總 額 將 為 約25.0百 萬 港 元,其 中(i)約4.3百 萬 港 元 計 入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內,(ii)約12.5百 萬 港 元 計 入 截 至2018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內;及(iii)約8.2百 萬 港 元 自 截 至2018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權 益
中 扣 除。確 認 上 市 開 支 預 期 將 會 嚴 重 影 響 本 集 團 截 至2018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表 現。

15. 近 期 發 展 及 重 大 不 利 變 動
於 往 績 期 間 後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獲 授 予15個 新 合 約,原 總 合 約 金 額
約 為256.0百 萬 港 元。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手 頭 有15個 項 目(包 括 在 建 項 目 及 已
授 予 我 們 但 尚 未 開 工 的 項 目),原 總 合 約 金 額 約 為411.6百 萬 港 元,其 中 約44.9百 萬 港 元
已 於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確 認。根 據 董 事 的 估 計,經 考 慮 各 現 有 手 頭 項 目 的 時 間
表,約347.4百 萬 港 元 預 期 將 於 截 至2018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確 認 及 約43.7百 萬 港 元 預 期 將
於 截 至2018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確 認(附 註)。
5 : GS(14)@2017-10-01 15:55:47

16. 風險因素: 依賴地盤工程、時間、項目控制,集中1556、中標率、政府、稅、AR、分包商、人、機械、地方、天氣、利率
6 : GS(14)@2017-10-01 15:57:40

17. 2001年開始搞建築,後來拍檔走了,自己搞,越搞越大,重組上市
7 : GS(14)@2017-10-01 16:52:33

18. 與 建 榮 集 團 的 關 係
建 榮 集 團 包 括(i)建 業 建 榮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一 間 主 板 上 市 公 眾 公 司,主 要 從 事 地 基 建
造業務)(「建業建榮」)的三間全資附屬公司;及(ii)主板上市之另一公眾公司之附屬公司,
主 要 從 事 物 業 開 發 及 物 業 投 資 業 務(「上 市 公 司A」)。儘 管 建 業 建 榮 及 上 市 公 司A為 從 事
不 同 業 務 的 兩 間 獨 立 上 市 公 司,據 董 事 所 知,兩 間 公 司 各 自 維 持 不 同 的 營 運 及 主 要 管
理 層 團 隊,且 經 營 規 模 不 同。於 往 績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建 業 建 榮 及 上 市
公司A由同一控股股東最終控制。建業建榮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市值約495.0百萬港元。
根 據 建 業 建 榮 在 聯 交 所 網 站 刊 登 的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最 新 年 報,其 錄 得 約
14億港元的收入及約102.0百萬港元的純利。建業建榮是香港實力雄厚的總承包商之一。
上 市 公 司A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市 值 約 為39億 港 元。根 據 上 市 公 司A控 股 公 司 刊 登
於 聯 交 所 網 站 的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之 最 新 年 度 報 告,其 錄 得 綜 合 營 業 額 約16
億 港 元 及 股 東 應 佔 純 利 約584.9百 萬 港 元。上 市 公 司A在 中 國 深 圳、廣 州 及 重 慶 等 三 大
城 市 重 點 發 展 物 業 開 發 及 物 業 投 資 業 務,而 在 香 港 則 主 要 集 中 於 物 業 投 資。
往 績 期 間,本 集 團 在 合 共32個 項 目 確 認 來 自 建 榮 集 團 的 收 入。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來 自 建 榮 集 團 的 收 益 分 別 為 約146.6百 萬 港 元、258.4百 萬 港 元 及252.0
百 萬 港 元,而 本 集 團 提 交 給 建 榮 集 團 的 投 標 成 功 率 分 別 為 約46.4%、42.1%及30.0%。截
至2016年3月31日 止 兩 個 年 度 各 年,我 們 提 交 予 建 榮 集 團 的 投 標 的 投 標 成 功 率 分 別 略
高 於 我 們 的 整 體 投 標 成 功 率40.0%及33.3%。由 於 總 承 建 商 通 常 優 先 考 慮 曾 與 彼 等 有 過
往業務關係的分包商,故董事認為,我們與建榮集團自2013年起的業務關係穩定及持續,
從 而 促 成 較 高 的 投 標 成 功 率。然 而,我 們 提 交 予 建 榮 集 團 的 投 標 的 投 票 成 功 率 由 截 至
2016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42.1%下 降 至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30.0%。董 事 認 為
此 乃 因 我 們 實 施 客 戶 基 礎 多 元 化 策 略 所 致,因 此,本 集 團 更 為 審 慎 估 計 成 本 及 時 間,
並 根 據 我 們 的 人 力 及 資 本 資 源 充 足 性 回 應 建 榮 集 團 的 招 標 邀 請。儘 管 提 交 予 建 榮 集 團
的 投 票 成 功 率 降 低,同 期 我 們 的 整 體 投 標 成 功 率 由33.3%升 至37.5%。因 此,董 事 認 為,
我 們 的 客 戶 基 礎 多 元 化 策 略 將 不 會 對 我 們 自 客 戶 取 得 項 目 的 能 力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影 響。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往 績 期 間 自 建 榮 集 團 獲 授 的 項 目 未 完 成 合 約 金 額 變 動: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應 佔
合 約 數 目 千 港 元
應 佔
合 約 數 目 千 港 元
應 佔
合 約 數 目
期 初 所 獲 授 未 完 成 原 合 約 總 額 95,413 6 314,958 9 258,270 10
新 開 始 合 約 的 所 獲 授 原 合 約 總 額
(附 註) 327,610 12 151,175 9 126,196 6
已 完 成 合 約 的 所 獲 授 原 合 約 總 額 (108,065) (9) (207,863) (8) (261,420) (12)
期 終 所 獲 授 未 完 成 原 合 約 金 額 314,958 9 258,270 10 123,046 4
附 註: 所 授 原 合 約 金 額 以 建 榮 集 團 與 我 們 的 初 始 協 定 為 準,或 不 包 括 由 於 其 後 變 更 單 而 增 加 或 修 訂的 金 額,因 此 合 約 的 最 終 確 認 收 入 可 能 不 同 於 所 授 原 合 約 金 額。
於 往 績 期 間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建 榮 集 團 授 予 我 們7份 新 合 約 及5份 合 約
由 建 榮 地 基 有 限 公 司 授 出,餘 下2份 合 約 由 客 戶Y授 出,而 客 戶Y為 本 集 團 於 往 績 期 間
並無產生任何收益的同系附屬公司。該7份新合約的原合約金額總額為約52.5百萬港元。
於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3月31日,應 收 建 榮 集 團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分 別 為 約2.0百
萬 港 元、17.3百 萬 港 元 及7.8百 萬 港 元。於2017年3月31日 所 有 應 收 建 榮 集 團 的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已 結 算。此 外,於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3月31日,應 收
建 榮 集 團 的 質 保 金 分 別 為 約4.3百 萬 港 元、6.6百 萬 港 元 及10.0百 萬 港 元。於2017年3月
31日,建 榮 集 團 約2.7%的 應 收 質 保 金 其 後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結 清。建 榮 集 團 的 剩 餘
未 收 回 應 收 質 保 金 約9.7百 萬 港 元 為 與11個 正 在 落 實 賬 目 的 項 目 有 關 的 應 收 質 保 金,而
董 事 預 計 所 有 該 等 未 收 回 應 收 質 保 金 將 於12個 月 內 發 放。鑒 於 未 收 回 應 收 質 保 金 的 性
質、過 往 付 款 記 錄 及 我 們 與 建 榮 集 團 的 收 款 經 驗,董 事 認 為,該 等 應 收 質 保 金 的 未 收
回 結 餘 可 予 收 回。
於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3月31日,建 榮 集 團 授 予 的 項 目 應 佔 的 應 收 客 戶 合 約 工
程 款 項 淨 額 分 別 為 約12.8百 萬 港 元、15.0百 萬 港 元 及13.1百 萬 港 元。於2017年3月31日,
建 榮 集 團 授 予 的 項 目 產 生 的 應 收 客 戶 合 約 工 程 款 項 總 額 其 後 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全 面 獲 認 證。此 外,於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3月31日,應 付 建 榮 集 團 的 質 保 金 分 別
為 零、零 及 約0.2百 萬 港 元。
客 戶 集 中 的 原 因
董 事 認 為 往 績 期 間 我 們 的 客 戶 集 中 的 原 因 是 以 下 關 鍵 因 素 的 共 同 作 用:
(i) 重 要 的 業 務 夥 伴:本 集 團 能 夠 與 主 要 客 戶 保 持 穩 定 關 係。我 們 於2013年 與 建
榮 集 團 開 始 建 立 業 務 關 係。根 據 益 普 索 報 告,聲 譽 及 豐 富 的 實 踐 行 業 經 驗 是
香 港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行 業 的 重 要 競 爭 因 素。儘 管 總 承 包 商 偏 好 具 有 聲 譽 及 豐
富 實 踐 行 業 經 驗 的 分 包 商,董 事 認 為,建 榮 集 團 等 知 名 總 承 包 商 是 我 們 的 首
選 客 戶,原 因 是 彼 等 可 有 助 我 們 可 降 低 信 貸 風 險、增 加 工 作 資 歷 及 鞏 固 行 業
內 的 地 位。經 過 長 期 的 業 務 往 來,我 們 認 為,在 某 種 角 度 上 講,本 集 團 與 建 榮
集 團 於 成 本 效 益、有 效 溝 通 及 服 務 質 素 滿 意 水 平 方 面 已 確 立 穩 定 及 可 持 續 的
業 務 關 係;及
(ii)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行 業 的 性 質:根 據 益 普 索 報 告,通 常 分 包 商 面 臨 相 對 較 高 的
客 戶 集 中 度,乃 因 其 與 若 干 總 承 包 商 維 持 良 好 關 係 及 經 營 規 模 所 致,而 該 等
高 客 戶 集 中 度 的 依 據 及 說 明 如 下:
1. 與 若 干 總 承 包 商 的 良 好 關 係
在 建 造 業,維 繫 良 好 客 戶 關 係 乃 保 持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因 素。此 外,總 承 包 商
傾向於委派項目予具有良好業務關係的分包商,乃因更了解彼等的往績。
因 此,分 包 商 與 若 干 總 承 包 商 維 持 的 良 好 業 務 關 係 及 競 投 大 部 分 分 包 工
程 較 為 常 見。
2. 小 規 模 經 營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項 目 一 般 屬 大 規 模 勞 動 密 集 型 的 工 程 項 目。然 而,在 地
基 分 包 分 部 中,大 多 數 為 中 小 型 企 業,在 專 業 機 械、建 築 材 料 及 熟 練 人 才
等 方 面 的 資 源 有 限。因 此,鑒 於 分 包 商 的 能 力 有 限,通 常 情 況 下,分 包 商
會 同 時 集 中 於 若 干 合 同 金 額 巨 大 的 項 目 並 將 大 部 分 資 源 用 於 服 務 往 來 關
係 良 好 的 少 數 總 承 包 商。具 體 而 言,由 於 待 實 施 的 項 目 數 量,與 行 業 主 要
總 承 包 商 具 有 長 期 關 係 的 分 包 商 常 有 較 高 水 平 的 客 戶 集 中 度。
因 此,我 們 的 客 戶 集 中 符 合 行 業 規 範。根 據 益 普 索 報 告,豐 富 的 實 踐 行 業
經 驗 是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行 業 重 要 的 競 爭 因 素 之 一。董 事 認 為,在 提 交 投
標 或 報 價 時 總 承 包 商 傾 向 於 邀 請 曾 有 過 往 業 務 關 係 的 分 包 商,因 此 分 包
商 的 客 戶 常 較 為 集 中。
我 們 業 務 的 可 持 續 性
董 事 知 悉 客 戶 集 中 的 風 險。就 此,我 們 一 方 面 持 續 為 建 榮 集 團 提 供 服 務 並 保 持 良
好 關 係,另 一 方 面 持 續 增 加 承 接 其 他 客 戶 的 項 目 以 減 少 我 們 因 建 榮 集 團 產 生 的 客 戶 集
中 度。根 據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手 頭 項 目(包 括 已 動 工 但 未 竣 工 的 項 目 及 已 授 予 我
們 但 尚 未 動 工 的 項 目)及 董 事 對 建 榮 集 團 的 未 來 項 目 的 估 計,截 至2018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預 計 確 認 的 來 自 建 榮 集 團 的 收 入 金 額 將 對 總 收 入 貢 獻 約30.0%。透 過 比 較 截 至2017
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確 認 的 收 入 金 額,截 至2018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預 計 確 認 的 來 自 建 榮 集
團 的 收 入 金 額 預 計 將 從 約66.2%降 至30.0%,因 為 本 集 團 於 往 績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不 斷 豐 富 及 擴 闊 客 戶 基 礎。董 事 預 期,我 們 截 至2018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及 往 後 將
持 續 從 建 榮 集 團 以 外 客 戶 取 得 項 目,以 減 輕 客 戶 集 中 度。此 外,董 事 認 為,基 於 以 下
原 因,來 自 建 榮 集 團 的 任 何 業 務 流 失 不 會 影 響 本 集 團 的 長 遠 可 持 續 性:
(i) 客 戶 基 礎 多 元 化:往 績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透 過 與 建 榮 集 團 以 外
的 客 戶 訂 立 合 約,本 集 團 成 功 實 現 了 客 戶 基 礎 多 元 化。我 們 於 往 績 期 間 後 及
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獲授的15個新項目中,8個來自於建榮集團以外的客戶。
該8個 項 目 及 來 自 建 榮 集 團 的7個 項 目 的 原 合 約 總 金 額 分 別 約 為203.5百 萬 港 元
及52.5百 萬 港 元。儘 管 如 此,考 慮 到 建 榮 集 團 的 業 務 規 模 較 大 及 其 在 香 港 建 築
業 的 聲 譽,董 事 認 為,向 建 榮 集 團 提 供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不 僅 會 從 建 榮 集
團 獲 得 穩 定 而 可 觀 的 收 入,亦 可 向 其 他 總 承 包 商 證 明 我 們 有 能 力 及 時 進 行 及
交 付 優 質 的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此 亦 有 助 於 提 升 本 集 團 在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行 業 的 聲 譽 及 信 譽。因 此,在 進 行 客 戶 基 礎 多 元 化 的 計 劃 同 時,我 們 將 繼
續 與 建 榮 集 團 保 持 長 期 業 務 關 係。董 事 將 不 遺 餘 力 在 市 場 上 持 續 擴 大 潛 在 客
戶 業 務 網 絡,詳 情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銷 售 及 營 銷」一 段。
(ii) 香 港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需 求 強 勁:根 據 益 普 索 報 告,自1997年 以 來,建 築 行
業 一 直 是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要 驅 動 力,而 政 府 增 加 住 房 供 應 的 舉 措 將 進 一 步
推 動 香 港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在 不 久 將 來 的 需 求。作 為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行 業 的 主 要 企 業 之 一,我 們 在 往 績 期 間 亦 曾 經 歷 強 勁 的 需 求,我 們 的 收 入 增
長 即 為 佐 證。董 事 認 為,雖 然 不 太 可 能,但 倘 我 們 與 建 榮 集 團 的 現 有 業 務 關 係
惡 化,我 們 將 可 找 到 其 他 客 戶。
(iii) 我 們 在 行 業 中 的 卓 著 往 績:董 事 認 為,我 們 悠 久 的 經 營 歷 史 及 卓 著 的 往 績 將
提 高 我 們 的 聲 譽,並 有 助 於 我 們 從 不 同 客 戶 取 得 項 目。此 外,董 事 認 為,我 們
與 知 名 的 建 榮 集 團 的 長 期 業 務 關 係,可 視 為 我 們 優 質 服 務 的 保 證,進 而 有 助
於 本 集 團 吸 引 更 多 的 潛 在 客 戶。另 外,鑒 於 我 們 的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項 目 屬 非
經 常 性 質,我 們 按 項 目 與 客 戶 訂 立 合 約,故 並 無 合 約 條 款 禁 止 我 們 與 新 客 戶
建 立 業 務 關 係。因 此,即 使 建 榮 集 團 不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新 的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項 目 或 終 止 與 我 們 的 業 務 關 係(不 太 可 能),我 們 深 信 可 及 時 重 新 分 配 營 運
資 源 服 務 其 他 現 有 客 戶 及╱或 新 客 戶。
(iv) 我 們 技 能 的 可 轉 用 性: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模 式 以 及 我 們 提 供 的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服
務 經 調 整 可 滿 足 不 同 客 戶 的 需 求。雖 然 不 太 可 能,但 倘 我 們 與 建 榮 集 團 的 業
務 關 係 惡 化 或 停 止,我 們 應 仍 可 及 時 利 用 本 身 資 源 來 服 務 其 他 現 有 客 戶 或 新
客戶。董事認為,我們的服務和相關技能可以輕易轉用於服務其他潛在新客戶,
滿 足 彼 等 的 需 求。根 據 我 們 的 經 驗,我 們 預 計 本 集 團 重 新 分 配 資 源 服 務 新 客
戶 不 會 產 生 大 額 成 本。
(v) 我 們 擴 大 業 務 規 模 的 計 劃:我 們 未 來 的 業 務 策 略 為(其 中 包 括)競 投 更 多 的 地
基 及╱或 地 盤 平 整 項 目,特 別 是 公 營 部 門 項 目。有 關 我 們 業 務 策 略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業 務 策 略」一 節。董 事 相 信,隨 著 規 模 擴 大 及 我 們 加
大 力 度 接 觸 新 客 戶,本 集 團 日 後 將 不 會 倚 賴 任 何 單 一 客 戶。
19. 下 表 載 列 往 績 期 間 銷 售 成 本 的 明 細: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約 百 萬
港 元) (%)
(約 百 萬
港 元) (%)
(約 百 萬
港 元) (%)
材 料 成 本 92.3 43.1 140.1 44.7 138.9 41.5
分 包 成 本 36.7 17.1 63.1 20.1 94.8 28.4
直 接 勞 工 42.4 19.8 57.9 18.5 59.2 17.7
運 輸 成 本 22.4 10.5 28.3 9.0 18.0 5.4
折 舊 費 用 2.8 1.3 4.3 1.4 5.9 1.8
其 他 費 用(附 註) 17.5 8.2 19.6 6.3 17.5 5.2
總 計 214.1 100.0 313.3 100.0 334.3 100.0
20. 本 集 團 不 時 設 有 認 可 供 應 商 清 單。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 認 可 供 應 商 清 單
中 有 約122名 供 應 商。我 們 根 據 多 個 因 素 從 我 們 的 認 可 供 應 商 清 單 中 挑 選 供 應 商,包 括
(i)彼 等 產 品╱服 務 質 量;(ii)交 付 時 間 表;(iii)與 供 應 商 的 過 往 合 作 經 驗;及(iv)供 應 商
的 聲 譽。
21. 往績期間,永匯建築向力盛工程提供分包服務。於2014年5月22日至2015年7月31日,
永 匯 建 築 由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李 偉 芳 先 生 及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分 別 擁 有 一 股 股 份。於2015
年8月1日,兩 股 新 股 份 配 發 及 發 行 予 李 先 生 及 李 灌 宜 先 生,而 於2016年1月11日 李 偉 芳
先 生 向 李 先 生 轉 讓 所 持 永 匯 建 築 的 全 部 權 益 及 該 獨 立 第 三 方 向 李 灌 宜 先 生 轉 讓 其 所
持 永 匯 建 築 的 全 部 權 益。李 先 生 及 李 灌 宜 先 生 於2015年8月1日 至2016年1月11日 各 自
擁 有 永 匯 建 築50%已 發 行 股 本 及 其 後 至2016年8月8日 擁 有100%已 發 行 股 本。於2016年
8月9日,李 先 生 及 李 灌 宜 先 生 向 兩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出 售 各 自 所 持 永 匯 建 築 的50%權 益。
於 往 績 期 間,本 集 團 支 付 予 永 匯 建 築 的 銷 售 成 本 分 別 約 為6.4百 萬 港 元、2.6百 萬 港 元 及
0.3百 萬 港 元。
除 永 匯 建 築 外,於 往 績 期 間,本 公 司 董 事、彼 等 各 自 的 緊 密 聯 繫 人 或 據 董 事 所 知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5%以 上 的 任 何 股 東 概 無 持 有 本 集 團 五 大
供 應 商(不 包 括 我 們 的 分 包 商)中 任 何 一 方 的 利 益。除 永 匯 建 築 外,所 有 五 大 供 應 商 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與 同 時 身 為 我 們 供 應 商 的 客 戶 的 對 銷 費 用 安 排
總 承 包 商 可 代 其 分 包 商 支 付 建 築 項 目 產 生 的 若 干 開 支,而 此 在 建 築 業 較 常 見。有
關 開 支 一 般 被 視 作 付 款 證 明 項 下 對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的 扣 減 額。相 關 付 款 安 排 稱 為「對 銷
費 用 安 排」,涉 及 的 款 項 稱 為「對 銷 費 用」。
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與 若 干 總 承 包 商 達 成 對 銷 費 用 安 排,董 事 確 認 相 關 安 排 乃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進 行。相 關 對 銷 費 用 包 括 建 築 材 料 的 採 購 成 本 及 其 他 雜 項 開 支。根 據 與 客
戶 訂 立 的 合 約 所 載 對 銷 費 用 安 排,收 到 我 們 的 書 面 要 求 後,我 們 的 客 戶 可 採 購 混 凝 土
拌 合 料 及 裝 頂 材 料 等 材 料 並 代 我 們 付 款。相 關 採 購 成 本 以 向 該 客 戶 的 賬 戶 支 付 對 銷 費
用 的 方 式 結 算。實 際 上,我 們 應 收 客 戶 的 款 項 將 會 於 扣 除 有 關 對 銷 費 用 款 項 後 結 算。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我 們 產 生 的 對 銷 費 用 分 別 為64.4百 萬 港 元、128.0
百 萬 港 元 及135.2百 萬 港 元,亦 指 往 績 期 間 我 們 五 大 客 戶 應 佔 的 已 產 生 對 銷 費 用 金 額。
由 於 我 們 透 過 從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中 扣 除 對 銷 費 用 的 方 式 結 算 相 關 成 本,已 竣 工 項 目 的 現
金 流 入 及 採 購 的 現 金 流 出 減 少 相 同 金 額。因 此,往 績 期 間,對 銷 費 用 安 排 對 本 集 團 現
金 流 狀 況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下 表 載 列 往 績 期 間 與 我 們 訂 有 對 銷 費 用 安 排 的 客 戶 資 料: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概 約) (概 約) (概 約)
建 榮 集 團
所 得 收 入 及 佔 總 收 入 概 約% 146,587 61.4 258,390 74.0 251,974 66.2
建 榮 集 團 扣 除 的 對 銷 費 用 及
佔 所 產 生 總 採 購 額 概 約% 59,214 35.2 124,563 47.3 123,492 46.6
中 國 建 築 集 團
所 得 收 入 及 佔 總 收 入 概 約% 45,396 19.0 34,627 9.9 27,328 7.2
中 國 建 築 集 團 扣 除 的 對 銷 費 用 及
佔 所 產 生 總 採 購 額 概 約% 3,468 2.1 2,989 1.1 2,031 0.8
客 戶B
所 得 收 入 及 佔 總 收 入 概 約% — — — — 43,578 11.4
客 戶B扣 除 的 對 銷 費 用 及
佔 所 產 生 總 採 購 額 概 約% — — — — 7,466 2.8
客 戶C
所 得 收 入 及 佔 總 收 入 概 約% — — — — 32,039 8.4
客 戶C扣 除 的 對 銷 費 用 及
佔 所 產 生 總 採 購 額 概 約% — — — — 1,309 0.5
下 表 列 載 往 績 期 間 來 自 建 榮 集 團 及 中 國 建 築 集 團 有 對 銷 費 用 安 排 的 項 目 及 無 對 銷
費 用 安 排 的 其 他 項 目 的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約 數) (約 數) (約 數)
來 自 建 榮 集 團 的 項 目
— 有 對 銷 費 用 安 排 11,615 8.2 19,662 7.7 27,472 11.1
— 無 對 銷 費 用 安 排 893 34.7 1,267 37.8 306 6.9
12,508 8.6 20,929 8.1 27,778 11.1
來 自 中 國 建 築 集 團 的 項 目
— 有 對 銷 費 用 安 排 5,462 14.8 5,057 19.7 6,834 39.0
— 無 對 銷 費 用 安 排 — — 92 10.0 235 16.5
5,462 14.8 5,149 19.3 7,069 37.3
於 往 績 期 間,涉 及 建 榮 集 團 的 項 目 的 毛 利 率 分 別 為 約8.6%、8.1%及11.1%,而 涉 及
中 國 建 築 集 團 的 項 目 的 毛 利 率 分 別 為 約14.8%、19.3%及37.3%。
截 至2015年3月31日 及2016年3月31日 止 年 度,涉 及 中 國 建 築 集 團 的 項 目 的 整 體 毛
利 分 別 為14.8%及19.3%,主 要 是 由 於 元 朗 及 梅 窩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20130927)項 目 的 項 目
毛 利 率 相 對 較 高,約 為22.3%,於 截 至2015年3月31日 及2016年3月31日 止 年 度,分 別 貢
獻毛利約0.8百萬港元及3.5百萬港元。由於該項目的範圍涉及很大一部分機械租賃服務,
本 集 團 可 利 用 完 全 折 舊 但 尚 能 運 作 的 機 械 錄 得 較 高 毛 利 率。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涉 及 中 國 建 築 集 團 的 項 目 的 整 體 毛 利 為37.3%,主 要
是 由 於 安 達 臣 道 的 地 盤 平 整 及 相 關 基 建 工 程 項 目 的 毛 利 率 特 別 高,為 約809.5%,於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貢 獻 毛 利 約2.0百 萬 港 元。該 項 目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毛 利 達 約809.5%,乃 因 隨 後 於2017年6月 初 對 原 合 約 金 額 進 行 調 整,合 約 金 額 由 原 合 約
金 額 約5.6百 萬 港 元 減 少 至 修 訂 金 額 約3.4百 萬 港 元。此 相 當 於 調 整 約2.2百 萬 港 元。有
關 調 整 使 項 目 節 約 了 成 本,因 為 調 整 縮 小 了 若 干 無 利 可 圖 工 程(最 初 預 計 將 產 生 大 量
機 械 租 賃 成 本)的 範 圍。由 於 上 述 原 因,該 項 目 實 際 發 生 的 總 成 本 小 於 估 計 合 約 成 本 總
額(基 於 調 整 前 的 原 合 約 金 額 及 有 關 機 械 租 賃 的 預 算 成 本 計 算),因 此,須 對 截 至2017
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總 合 約 金 額 進 行 後 續 修 訂。變 更 過 高 的 估 計 成 本 導 致 合 約 成 本 為
負 數 及 同 年 的 項 目 毛 利 超 過100%。
由 於 我 們 通 常 根 據(其 中 包 括)工 程 範 圍 及 項 目 的 複 雜 性 等 各 種 因 素 定 價 地 基 及 地
盤平整工程,因此我們的盈利能力視乎我們所承接項目的性質而波動。就此,董事認為,
往 績 期 間 對 銷 費 用 安 排 並 非 影 響 我 們 盈 利 能 力 的 關 鍵 因 素。
22. 們 的 機 械
如本節「競爭優勢」一段所披露,我們其中一項競爭實力為我們擁有種類繁多的機械,
令 本 集 團 可 進 行 建 築 工 程。我 們 已 透 過 位 於 香 港 的 授 權 經 銷 商 購 買 主 要 在 日 本 或 韓 國
生 產 的 機 械。董 事 認 為,擁 有 種 類 繁 多 的 機 械 有 助 本 集 團 更 靈 活 分 配 資 源 及 減 少 倚 賴
從 他 人 租 用 機 械,同 時 亦 為 我 們 帶 來 優 勢,可 積 極 物 色 市 場 機 會 並 以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競 投 不 同 規 模 及 狀 況 的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項 目。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
我 們 分 別 購 買 了 約8.8百 萬 港 元、4.4百 萬 港 元 及10.9百 萬 港 元 的 新 機 械。於2017年3月
31日,我 們 機 械 的 賬 面 總 值 約 為20.3百 萬 港 元。
未 使 用 的 機 械 常 置 於 倉 庫。我 們 間 或 租 賃 機 械 予 客 戶。於 往 績 期 間,向 其 他 方 租
賃 機 械 所 收 取 的 收 益 總 額 分 別 約 為23.7百 萬 港 元、16.8百 萬 港 元 及20.2百 萬 港 元。董 事
確 認,我 們 並 無 積 極 尋 求,亦 不 打 算 積 極 尋 求 擴 大 機 械 租 賃 業 務,乃 因 從 事 該 等 活 動
僅 為 與 建 造 業 同 行 承 包 商 保 持 良 好 業 務 關 係 及 擴 拓 我 們 的 收 入 來 源。董 事 評 估 詢 盤,
並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審 慎 進 行 機 械 設 備 租 賃 交 易,確 保 任 何 租 賃 安 排 不 會 有 損 本 集 團 未 來
競 投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的 能 力。
於2017年3月31日,本 集 團 使 用140台 機 械,如 下 所 示:
機 械
數 量
於2017年
3月31日
獲 核 准 獲 豁 免 的 賬 面 值
不 受 限
於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千 港 元
(概 約)
挖 掘 機 26 69 3 17,494.0
推 土 機 — 2 — —
鑽 機 — 1 — 448.0
發 電 機 — — 2 220.7
空 氣 壓 縮 機 — 4 — 302.5
液 壓 升 降 台 — — 2 130.7
液 壓 岩 石 分 裂 機 — — 2 240.3
其 他 機 械(附 註) — 1 28 1,495.8
合 計: 20,332.0
23. 本 集 團 部 分 主 要 機 械(在 前 五 個 曆 年 購 買,初 步 購 買 成 本 超 過0.5百 萬 港 元)如 下:
機 械 名 稱 數 量 主 要 功 能 購 買 年 份 購 買 成 本
於2017年
3月31日
的 賬 面 值
於2017年
3月31日
平 均 剩 餘
可 使 用 年 期
(約 百
萬 港 元)
(約 百
萬 港 元)
(概 約 年 數)
獲 核 准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15 用 於 挖 掘 工 程 2013年 至2016年 11.2 7.1 3.2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6 用 於 挖 掘 工 程 2011年 至2016年 6.4 4.0 2.0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鑽 機
1 在 地 下 鑽 孔 的 機 器。鑽 機 可 取 樣
地 下 礦 床、測 試 岩 石、土 壤 及
地 下 水 的 物 理 屬 性,亦 可 用 於
進 行 地 下 裝 配,例 如 地 下 管 網。
其 被 用 於 迷 你 樁 的 液 壓 鑽 孔 設 備
2016年 0.6 0.4 4.0
24. 我 們 出 售 仍 可 用 於 私 營 項 目 及 若 干 公 營 項 目 的 機 械 及 設 備 的 理 由
本 集 團 出 售 該 等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的 原 因 是
(i) 其 受 技 術 通 告 中 的 取 締 計 劃 規 限,並 且 本 集 團 未 能 將 其 用 於 在2019年6月1日
後 估 計 合 約 價 值 超 過200百 萬 港 元 新 的 公 共 工 程 基 建 工 程 合 約(包 括 設 計 及 建
築 合 約)。此 外,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自 公 營 部 門 承 接
的 項 目 數 目 分 別 為10、14及21。鑒 於 該 增 長 趨 勢,本 集 團 已 於2016年 及2017年
新 收 購 四 台 及 九 台 獲 核 准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因 此,於 相 關 年 度,本 集 團
路 上 的 獲 核 准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總 數 分 別 佔 我 們 挖 掘 機 總 數 的16.5%及
26.5%。因 此,我 們 已 準 備 好 承 接 更 多 公 營 部 門 項 目;
(ii) 由 於 銷 售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而 確 認 出 售 收 益 約1.8百 萬 港 元;
(iii)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策 略 為 爭 取 更 多 公 營 部 門 的 地 基 及╱或 地 盤 平 整 項 目 並 提 高 其
機 隊 的 運 營 效 率,以 配 合 日 後 業 務 擴 張,本 集 團 不 時 用 升 級 型 號 更 換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及 老 化 機 器。於 往 績 期 間,本 集 團 合 共 出 售30台 挖 掘 機。下 表
載 列 該30台 挖 掘 機 的 明 細:
截 至3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 1 14
毋 須 遵 守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規 例 10(附 註) 5(附 註) —
附 註: 由 於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規 例 於2015年6月1日 方 才 生 效,本 集 團 於2015年6月1日 之 前 出 售 的
挖 掘 機 被 分 類 為「毋 須 遵 守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規 例」,僅 供 說 明。

(iv) 本 集 團 並 無 預 定 或 定 期 更 換 機 械 的 週 期。我 們 視 乎 手 頭 項 目 的 要 求、每 台 機
械 的 運 作 狀 況 及 更 換 該 等 機 械 的 成 本 效 益 按 個 別 基 準 務 實 地 作 出 更 換 機 械 的
決 定。董 事 確 認,本 集 團 處 置 的 報 廢 挖 掘 機 主 要 用 於 標 準 挖 掘 工 程。然 而,由
於 本 集 團 手 頭 的 部 分 項 目 需 要 特 殊 類 型 的 機 械 及 設 備,如 中 間 道15號 項 目 及
石 硤 尾 邨 第 三 期 及 七 期 公 屋 發 展 計 劃,兩 個 項 目 涉 及 大 量 高 級 岩 石 開 挖 工 程
及 需 要 使 用 鑽 機 及 液 壓 迫 石 機,尤 其 是,中 間 道15號 項 目 亦 需 要 深 層 挖 掘 及
於 密 閉 環 境 中 挖 掘 的 特 殊 類 型 挖 掘 機,故 該 等 被 處 置 的 挖 掘 機 不 能 滿 足 該 等
項 目 的 要 求。此 外,董 事 預 測,涉 及 岩 石 開 挖 工 程 及 需 要 深 層 挖 掘 或 於 密 閉 環
境 中 挖 掘 的 挖 掘 機 的 項 目 將 增 多。
我 們 亦 已 就 五 個 項 目 提 交 標 書 並 將 為 更 多 涉 及 岩 石 挖 掘 工 程 且 需 要 挖 掘 機 進 行 深
層 挖 掘 或 於 密 閉 環 境 中 挖 掘 的 項 目 提 交 標 書。因 此,鑒 於 已 出 售 挖 掘 機 的 不 適 用 性 及
其 於2019年6月1日 後 不 會 被 用 於 價 值 超 過200百 萬 港 元 的 公 共 工 程 合 約 及 受 限 於 技 術
通 告 所 載 的 取 締 計 劃 的 事 實,董 事 認 為 趁 有 關 挖 掘 機 仍 有 市 價 時 出 售 該 等 挖 掘 機 實 屬
明 智。
因 此,即 使 該 等 機 械 及 設 備 的 平 均 機 齡 僅 為 約3.6年,董 事 認 為,在 機 械 及 設 備 可
銷 售 時 或 機 會 出 現 時 透 過 出 售 更 換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符 合 本 公 司 的 利 益。
同 時,董 事 認 為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出 售14輛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影 響,乃 由 於 同 期 我 們 為 我 們 的 地 基 及╱或 地 盤 平
整 項 目 額 外 購 入 收 購 成 本 總 額 約 為9.0百 萬 港 元 的12輛 挖 掘 機。該12輛 額 外 挖 掘 機 包 括
總 收 購 成 本6.2百 萬 港 元 的9台 經 批 准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及 總 收 購 成 本2.8百 萬 港
元 的3台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本 集 團 收 購3台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的 原 因 如 下:
(i) 3台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挖 掘 機 包 括2台 配 備 短 臂 以 供 在 密 閉 環 境 中 挖 掘 的
挖 掘 機,及1台 配 有 伸 縮 臂 進 行 深 度 挖 掘 工 程 的 挖 掘 機。該3台 挖 掘 機 是 源 自
2016年9月 啟 動 的 私 營 部 門 項 目 且 需 要 大 量 高 品 味 岩 石 開 挖 的15號 中 路 項 目
中 所 購 入;及
(ii) 董事在購買前已對該等挖掘機進行檢查,發現機械處於完美無瑕的運作狀態。
經 考 慮 預 算 及 該 等3台 挖 掘 機 將 被 部 署 於 一 個 私 營 項 目(技 術 通 告 淘 汰 計 劃 並
不 適 用 於 此),本 集 團 決 定 購 買 該 等 機 械。
我 們 的 機 器 並 無 預 定 或 定 期 的 替 換 週 期。置 換 決 策 按 逐 個 基 準 而 定,並 考 慮 各 機
械 單 位 的 運 行 狀 況、僅 替 換 故 障 部 件 的 成 本 效 益 以 及 客 戶 要 求。鑒 於 技 術 通 告 的 取 締
計 劃,我 們 的 獲 豁 免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車 隊 部 署 用 於 私 營 項 目,及 我 們 計 劃 自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投 入 約29.8百 萬 港 元 為 公 營 部 門 的 項 目 購 置 獲 核 准 非 道 路 移 動 機 械。
服 務 能 力 及 使 用 率
由 於 我 們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業 務 及 營 運 的 獨 特 性 質,董 事 認 為 基 於 以 下 原 因 量 化 及
詳 細 披 露 我 們 機 械 及 設 備 的 使 用 率 並 不 可 行 或 不 切 實 際:
• 不 同 項 目 需 要 不 同 類 型 的 機 器(視 乎 其 功 能 而 定),因 此 透 過 參 考 一 個 客 觀 及
可 資 比 較 計 量 規 模 或 標 準 而 量 化 各 台 機 械 的 能 力 屬 不 可 行;
• 個 別 機 械 的 使 用 率 不 能 清 楚 界 定。一 項 典 型 地 基 工 程 及╱或 地 盤 平 整 項 目 於
不同階段須要使用不同機器,而機器不時閒置於施工地盤,以待其他階段完成。
機 械 間 中 亦 因 維 修、組 裝 或 拆 裝 而 閒 置 於 地 盤。基 於 該 等 原 因,董 事 認 為,準
確 界 定 機 器 使 用 率 整 體 上 會 有 困 難 甚 至 不 可 行;
• 誠 如2017年3月31日 本 集 團 的 固 定 資 產 登 記 冊 所 載,我 們 擁 有 超 過130項 機 械、
設 備 及 工 具。鑒 於 本 集 團 擁 有 的 機 器 數 目,故 編 製 每 一 台 個 別 機 器 的 每 日╱每
小 時 使 用 的 完 整 說 明 對 我 們 而 言 乃 不 切 實 際。
儘 管 本 集 團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並 無 量 化 我 們 的 機 器 使 用 率,惟 我 們 的 董 事 及 管 理 層 會
監 察 我 們 各 個 建 造 工 地 的 機 器 的 整 體 使 用 情 況。我 們 依 據 手 頭 項 目 進 度、籌 備 中 的 項
目數目及其特定要求,以及我們對現有機器的可用性及狀況評估,來評估目前的使用、
預 計 所 需 的 各 類 機 器 及 制 定 購 置 計 劃。
我 們 的 部 分 機 械,例 如 挖 掘 機 及 推 土 機 等 負 荷 物 移 動 機 械,須 遵 守 法 定 規 定,彼
等 僅 可 由 已 參 加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並 持 有 效 證 書 的 操 作 員 操 作。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有36名 機 械 操 作 員,全 部 持 有 操 作 機 械 的 相 關 證 書。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有 由5名 內 部 維 護 人 員 組 成 的 團 隊,其 中 包 括 設 備 經
理、機 械 操 作 員 及 勞 工。我 們 的 設 備 經 理 已 在 本 集 團 工 作 逾 九 年。我 們 的 維 護 團 隊 主
要 負 責 定 期 檢 查 機 械 並 安 排 由 生 產 商 的 授 權 經 銷 商 或 其 他 外 界 維 修 公 司 修 理 機 械。
此 外,為 確 保 我 們 進 行 工 程 的 安 全 及 效 率,我 們 的 維 護 團 隊 定 期 進 行 機 械 檢 查。
檢 修 的 頻 率 取 決 於 機 械 的 類 型、使 用 範 圍、運 行 情 況、個 別 現 場 區 域 的 環 境 及 條 件。
本 集 團 每 日 進 行 日 常 檢 修,包 括 為 建 築 地 盤 使 用 的 機 械 上 油、加 油 及 檢 查 輪 胎。
由 於 我 們 自 身 擁 有 機 械 及 設 備,我 們 毌 須 租 賃 或 租 用 第 三 方 供 應 商 的 機 械 設 備。
我們認為,我們擁有不同類型的機械設備使我們能夠應付不同規模及複雜程度的項目。
董 事 亦 認 為,自 身 擁 有 機 械 設 備 讓 我 們 能 夠 針 對 各 種 需 求 及 不 同 客 戶 要 求 制 定 適 合 的
工 作 時 間 表 及 方 法,因 而 有 助 於 我 們 高 效、有 效 地 安 排 我 們 的 項 目 及 部 署 人 力。
23.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以 每1,000名 工 人 的 事 故 率 及 以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死 亡 率 與 建 築 行
業 的 平 均 比 率 的 比 較:
建 築 行 業
本 集 團
建 築 地 盤
(附 註1) (附 註2)
截 至2014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每1,000名 工 人 事 故 率 41.9 24.0
每1,000名 工 人 死 亡 率 0.2 —
截 至201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每1,000名 工 人 事 故 率 39.1 5.1
每1,000名 工 人 死 亡 率 0.2 —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每1,000名 工 人 事 故 率 34.5 13.8(附 註3)
每1,000名 工 人 死 亡 率 0.093 —
24. 僱 員 人 數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204名 在 香 港 受 僱 於 我 們 的 全 職 僱 員(包 括 董 事)。下
表 載 列 按 職 能 劃 分 的 僱 員 人 數:
於3月31日 於 最 後 實 際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可 行 日 期
本 集 團 董 事 1 1 1 4
項 目 管 理(包 括 項 目 經 理、管 工 及
安 全 人 員) 16 14 17 14
合 約 管 理(包 括 合 約 經 理 及 工 料
測 量 師) 1 1 3 3
行 政、會 計 及 財 務 2 4 6 4
前 線 工 人(附 註) 150 187 203 179
總 計 170 207 230 204
8 : GS(14)@2017-10-01 16:52:57

25. 永 匯 建 築
永 匯 建 築 於2014年3月28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為 有 限 公 司。於2014年5月22日 至2015
年7月31日,永 匯 建 築 由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李 偉 芳 先 生 及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分 別 擁 有 一 股
股 份。於2015年8月1日,兩 股 新 股 份 配 發 及 發 行 予 李 先 生 及 李 灌 宜 先 生,而 於2016年1
月11日 李 偉 芳 先 生 向 李 先 生 轉 讓 其 於 永 匯 建 築 的 全 部 權 益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向 李 灌 宜 先
生 轉 讓 其 於 永 匯 建 築 的 全 部 權 益。李 先 生 及 李 灌 宜 先 生 於2015年8月1日 至2016年1月
11日 各 自 擁 有 永 匯 建 築50%已 發 行 股 本 及 其 後 至2016年8月8日 擁 有100%已 發 行 股 本。
於2016年8月9日,為 專 注 於 本 集 團 的 地 基 及 地 盤 平 整 工 程 業 務,李 先 生 及 李 灌 宜 先 生
向 兩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出 售 各 自 於 永 匯 建 築 的50%權 益。
於往績期間,永匯建築為我們地盤平整及地基工程分包商之一,主要提供裝頂工程。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支 付 予 永 匯 建 築 的 銷 售 成 本 分 別 約 為6.4
百 萬 港 元、2.6百 萬 港 元 及0.3百 萬 港 元,佔 相 應 年 度 總 採 購 額 約3.8%、1.0%及0.1%。李
先 生 及 李 灌 宜 先 生 於2016年8月 出 售 永 匯 建 築 後 直 至2017年3月31日,我 們 亦 向 永 匯 建
築 提 供 機 械 租 賃 服 務,總 金 額 達 約123,000港 元。
截 至2017年3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本 集 團 已 就 永 匯 建 築 主 要 提 供 裝 頂 工 程 與 其 訂
立15份、2份 及3份 分 包 合 約。分 包 合 約 載 有 與 本 集 團 與 其 他 分 包 商 訂 立 的 分 包 合 約 類
似 的 條 款。
經 董 事 確 認,於 往 績 期 間 釐 定 有 關 地 基 工 程 是 否 分 包 予 永 匯 建 築 及 分 包 費 是 否 屬
合 理 時,我 們 已 計 及 其 按 計 劃 完 成 有 關 工 程 的 能 力 及 其 滿 足 客 戶 規 格 要 求 的 能 力;考
慮 其 他 分 包 商 的 報 價(如 可 獲 得);及 參 考 市 場 資 料,以 確 定 永 匯 建 築 就 分 包 工 程 所 收
取 的 費 用 是 否 屬 於 當 時 現 行 市 場 費 率 範 圍 內。
自 李 先 生 及 李 灌 宜 先 生 在2016年8月 出 售 永 匯 建 築 以 來,概 無 控 股 股 東 及 董 事 於
永 匯 建 築 擁 有 任 何 權 益。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永 匯 建 築 為 我 們 認 可 分 包 商 名 單 上 的
分 包 商 之 一,並 且 可 能 會 在 商 機 出 現 時 在 本 集 團 的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訂
立 合 約。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永 匯 建 築 僅 參 與 本 集 團 其 中 一 個 手 頭 項 目,其 原 合 約
金 額 約 為34,000港 元。
9 : GS(14)@2017-10-01 16:55:31

26. 陳仲戟: 882、505、1452、8305、1559、719、8343、418、618
27. 李國麟:756
28. 李美慧 :200
10 : GS(14)@2017-10-01 16:56:35

29. 信永中和
30. 盈利增7%,至2,160萬,輕債
11 : GS(14)@2017-12-03 01:17:21

盈利降46%,至510萬,輕債
12 : GS(14)@2018-06-17 13:28:08

盈利降55%,至1,000萬,6,000萬現金
13 : GS(14)@2018-10-24 07:55:01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根據現時可得財務資料,本集團預計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期
間」)錄得淨虧損,而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則錄得溢利。董事會認
為由溢利變為虧損乃主要由於:
1. 地基及地盤平整工程收益大幅減少,此乃由於授予本集團的新項目延遲開工
及 手 頭 項目( 包 括 港 珠 澳 大橋 項 目 、 將 軍 澳 65 C2 區 一 期 項 目及 中 間 道 15 號 項
目 )基本完工;
2. 機械租賃收益大幅減少,此乃由於市場上可獲得的土木工程項目減少;及
3. 毛利率減少,此乃由於若干已完成項目的合約項目及變更單產生重大虧損、
需要額外資源處理工程項目中的不可預見的土質狀況及場地限制、客戶移交
工地出現嚴重延誤及非連續性施工使施工效率降低。
由於本公司仍在編製本集團截至本期間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故本公告
所載資料僅為董事會經參考本集團最新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管理賬目及現時可得其
他 資 料 所 作 出 的 初 步 評 估 , 並 未 經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審 閱 或 經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確
認。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仔細閱讀預期將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底刊發的本集團
於本期間的中期業績公告。
14 : GS(14)@2018-11-24 02:16:27

虧,1,400萬現金
15 : GS(14)@2019-04-12 09:12:42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的盈利警告公告(「先前盈利警告公
告」)。本公告旨在就先前盈利警告公告提供最新消息,而本集團仍在落實其截至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業績。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根據現時可得財務資料,本集團預計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
一九年財政年度」)錄得淨虧損,而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則錄得溢
利。董事會認為由溢利變為虧損乃主要由於:
1. 地基及地盤平整工程收益大幅減少,此乃由於(a)授予本集團的新項目延遲開
工 ; 及 (b )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項 目( 包 括 港 珠 澳 大 橋 項
目 、 將 軍澳 65 C2 區 一 期 項 目 、 中 間 道 15 號 項 目 及 福 榮 街 項 目 )基 本 完 工 , 故
於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貢獻收益較少;
2. 機械租賃收益大幅減少,此乃由於市場上可獲得的土木工程項目減少;及
3. 毛 利 率 減 少 , 此 乃 由 於 (a) 若 干 已 完 成 項 目 的 合 約 項 目 及 變 更 單 產 生 重 大 虧
損 ; (b) 需 要 額 外 資 源 處 理 若 干 工 程 項 目 中 的 不 可 預 見 的 土 質 狀 況 及 場 地 限
制;(c)客戶移交工地出現嚴重延誤;及(d)非連續性施工使施工效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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