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上23點多,祥鵬航空空姐李明珠在結束當天飛行後,抵達鄭州。她在鄭州航空港區通過滴滴叫了一輛順風車趕回鄭州市區,但最終卻被司機殺害。消息經媒體披露後,5月10日晚,滴滴出行公布了嫌疑人信息(劉振華,身份證號410122199105252652),並懸賞100萬元征集線索。
滴滴出行在聲明中提及,作為平臺,辜負了用戶的信任,在這件事情上,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滴滴出行已經成立了專項工作組,密切配合警方開展案件偵查工作。滴滴出行稱,會全力做好後續工作,同時全面徹查各項業務,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滴滴的平臺責任問題成為焦點,但到底應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如何承擔責任?在平臺經濟發達的當下,這些問題也成為公眾關註重點。
法律界人士向第一財經1℃記者分析,滴滴出行作為平臺方,如果對平臺司機盡到了審慎的審查義務,對於司機臨時起意的各類個人行為,確實無需擔責,反之則要承擔連帶責任。包括滴滴出行在內的網約車平臺應當加強審核,尤其應當加強順風車平臺和業務的審核管理力度。
滴滴有關人士向第一財經1℃記者反饋稱,目前他們設立的有獎征詢線索的電話(010-83041110)已經接到不少來電,但幾乎沒有有價值的線索信息。目前案件仍在偵破過程中,有消息稱,警方已經鎖定了犯罪嫌疑人。
滴滴司機刑事案件多發
第一財經1℃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註意到,2016年至今,該網收錄的有關網約車司機在接單運行中發生的刑事案件判決書有10余份,平臺全部為滴滴出行。按照案發量多少,這些案件所涉罪名為故意傷害罪、強奸罪、詐騙罪、盜竊罪、聚眾鬥毆罪、危險駕駛罪等。其中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基本為滴滴司機接單後,在將乘客送往目的過程中,因為路線、價格等問題,司機與乘客發生糾紛,司機動手將乘客打傷。在這些故意傷害案件中,有的是肢體沖突,也出現了司機隨車攜帶刀具,在發生沖突後將乘客捅傷的情形。
除了故意傷害罪,也出現了不少滴滴司機強奸或者猥褻乘客的行為。例如,2016年7月23日上午8時20分許,滴滴司機沙朝磊通過滴滴快車軟件,在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接到女乘客張某某,途中沙朝磊產生邪念,在沒有告知張某某的情況下,改變了路線,並謊稱是手機快沒電了,去拿一下充電寶。沙朝磊將車駛入一處地下車庫,停穩後即反鎖車門,來到車後排,對張某某提出發生性關系要求,張某某拒絕,沙朝磊在張某某身上亂摸,張某某強烈反抗才沒有受害。沙朝磊怕了起來,停止了侵犯行為,轉而勸慰張某某不要報警。兩天後,沙朝磊被警方抓獲,並最終被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在上述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案件中,涉案的滴滴司機最終均被判處有期徒刑,有的因為犯罪情節輕微,適用了緩刑。而發生在鄭州的滴滴司機涉嫌殺人的案件,是至今為止滴滴平臺所遭遇的最為惡劣的刑事案件。
平臺方審查不嚴格需擔責
除了裁判文書網上的案例,近一兩年內,諸如滴滴司機搶劫顧客財物、性騷擾女乘客、發生糾紛打傷乘客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
在網約車平臺天量的訂單中,司機給乘客造成傷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可能只占很小的比例。
1℃記者註意到,滴滴要求網約車司機滿足的個人品行標準包括無犯罪記錄、無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罪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吸毒記錄、無精神病史。在符合網約車的車輛、司機個人品行等審核後,即可以進入平臺繼續提交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進行核驗。
在滴滴出行的平臺用戶規則中規定,如司機違反《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涉嫌違法犯罪、已被或正被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司機,平臺可根據司機違反情況對其暫時或永久停止全平臺服務。其中的具體細則提到,司機與乘客發生肢體沖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傷情;持械、管制刀具等器物毆打乘客,構成輕微傷;觸碰他人身體敏感部位,或故意裸露身體性器官,猥褻等行為,有這三條中的其中一條,將全平臺永久停止服務。
一旦傷害或者其他案件發生,公眾的疑問在於,這些行為雖然是司機的個人行為,但乘客是通過滴滴出行這一平臺獲取服務,滴滴出行作為平臺,是否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1℃記者在查詢滴滴出行用戶端的出租車用戶協議、專快豪華車用戶協議、順風車服務協議中發現,滴滴出行均提出,對用戶使用滴滴出行造成的損害,其均不承擔責任。對比專車、順風車和出租車,滴滴平臺的協議中,在出租車方面,滴滴承擔的責任幾乎為零;在順風車方面,協議規定“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信息平臺導致的任何損害,順風車平臺不承擔責任(除非此類損害是由順風車平臺的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的)”;在專快豪華車方面的協議內容為,對於因使用滴滴平臺導致的任何損害(但排除死亡或人身傷害),均不承擔責任(除非此類傷害是由我們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由此可見,從專車到順風車再到出租車,滴滴平臺的責任逐漸遞減。
專快豪華車、順風車的車輛,其資質審核由滴滴出行負責。而出租車的資質審核則是由出租車所在公司負責。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曾成功辦理多起重大侵權責任類案件。許浩告訴1℃記者,滴滴出行的這些服務協議條款,有其法律依據。滴滴的專車、快車、順風車,都是由司機按照要求,提交各類證件、資料給滴滴平臺,由平臺方進行審查。滴滴出行在這過程中就必須肩負起平臺責任,進行嚴格的審查。包括所提交證件、資料的真假、提交者是否人、證一致、車輛是否達到安全標準等。
如果滴滴都進行了嚴格的審查,則確實不應當擔責任。由於這些審查都由滴滴掌握,乘客無法看到。如果出現了訴訟,滴滴被列為被告,要求承擔平臺連帶責任時,滴滴可以當庭出示其審查資料和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審慎核查義務。但如果司機提交的各類證件存在明顯的人證不一致等簡單形式問題,滴滴沒有審核出來,就應當承擔平臺責任。
由於各類證件、證明均由行政機關負責發放,滴滴作為商業公司,可能無法直接驗證其真假。滴滴出行的審查可能只能達到形式審查。滴滴若能出示證據,證明其無能力核查真假,也曾提交給行政機關驗證真假但遭到拒絕,這種情況下,滴滴也屬於已經盡到審查義務,不需承擔其責任。如果平臺方出現了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必須承擔責任。
盡到審查義務無需擔責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出,滴滴出行在內的網約車平臺屬於信息服務,接近於居間服務,為司機和乘客提供形成匹配,司機與平臺不是雇傭關系,平臺從運費中提取相應比例作為服務費。所以,如果滴滴在驗證司機資質、身份等方面盡到了審慎的審查義務,則不需要為司機的行為擔責。這就是一般意義上的所謂平臺經濟中的“避風港原則”。
特別是如果司機是臨時起意,作出了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偷換車牌、侵害乘客等,滴滴作為平臺,無法做到時時的監控司機行為。那麽,滴滴出行平臺無需擔責。1℃記者在滴滴出行車主端軟件的專快車服務協議中註意到,其與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司機僅存在掛靠關系,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但對於頻繁出現的滴滴司機侵害乘客問題,朱巍建議,平臺方在審查司機資質過程中,對於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記錄者,應該終身禁止從事這個職業。公安機關應該配合這一審查,至於具體的配合措施,還有待於研究。應當考慮在網約車業內改進引進一鍵報警求助系統。如果用戶同意,應考慮在網約車內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同時,朱巍還建議引入商業保險,一旦出現了司機侵害用戶的行為,可以先行通過保險墊付所需的各類費用。待事件的司法責任確定後,再向最終的始作俑者追責索要。
許浩則建議,除了在審查階段盡到審慎審查義務,網約車平臺應當尊重和保證用戶知情權,建立對司機的投訴、評價機制,對於存在侵害乘客行為,但沒有造成重大後果的進行匯總,顯示在司機評價中,供乘客參考。同時,對於造成重大後果的司機,平臺應當考慮公布對司機的最終處罰結果。
鄭州的惡性案件中,被害人所乘車輛為順風車。相比專車,順風車的法律界定一直比較模糊,實際情況是,很多順風車被作為了網約車運營。交通部等部委出臺的網約車意見中,順風車的相關規範制定由各個城市政府負責。目前公開資料可見,鄭州市在2016年11月出臺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鄭州市政府也就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發布了征求意見稿,但1℃記者未在公開信息中檢索到上述意見是否已經正式出臺。鄭州征求意見稿規定,“合乘行為以通勤時段為主,根據我市通勤規律情況,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合乘趟次不得超過4次。此前北京的相關規定,界定的合乘趟次未不得超過2次”。
需要強調的是,滴滴順風車平臺有必要解釋,在鄭州,如果政府沒有就私人小客車合乘發布正式文件和規定,滴滴有無資質進行順風車的服務?惡性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從事的順風車服務,是否已經超過了司機車合乘的必要限度?如果超過了必要限度,滴滴平臺是否采取了限制措施?
除了避風港原則,在平臺的責任方面,長期被忽略的還有一個重要內容,即“紅旗法則”。“紅旗法則”的原理是加重平臺主體的責任,目的是強化平臺的審查義務。
在如此背景下,在更多案件及犯罪嫌疑人信息不足的情況下,滴滴平臺應當進一步公開順風車的有關細節。
近期,網約車行業發生了多起危害乘客安全的惡性事件,今天下午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接受央視專訪,表示網約車行業不是法外之地,保障乘客安全也是網約車規範發展的底線。
交通運輸部下一步將指導各地一是加強事前準入把關。嚴格落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對企業、車輛、駕駛員的準入許可要求,尤其是加強對駕駛員的駕駛經歷、交通責任事故、暴力犯罪記錄等背景情況核查,防止不合規的企業、車輛和人員進入行業,守住安全底線,從源頭上保障安全。
二是落實平臺公司承運人主體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保證接入的車輛和駕駛員取得合法營運資質,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應通過衛星定位、人臉識別等科技手段,保證線上線下車輛和駕駛員一致。
三是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網約車平合公司應組織駕駛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提升駕駛員遵紀守法意識和服務水平。同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網約車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在乘客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方面,網約車平臺公司掌握了大量個人電話、信用卡、車輛、地址等信息,存在個人信息泄露及傳播的風險。關於保障乘客信息安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已明確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采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乘客個人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應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切實推護乘客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
蔡團結表示,和網約車不同的是,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這里所稱的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具備兩個核心要件:一是以滿足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二是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然而目前一些平臺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務增加了過多的社交功能,偏離了提供出行服務的本意,甚至有的平臺公司以順風車名義行非法營運之實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合乘雙方等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部分還未出臺私人小客車合乘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實國家層面的改革意見,出臺私人小客車合乘實施細則,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各地要加強對平臺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合法合規開展業務,嚴厲查處以私人小客車合乘之名行非法營運之實的違法行為,防止好經念歪,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平臺公司要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履行運輸服務責任,加強信息審核,確保合乘安全。
交通運輸部數據顯示,截至目前省級層面(除直轄市外) 25個省(自治區)發布了實施意見;城市層面(含直轄市),206個城市正式出臺實施細則,60個城市已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已有7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在部分城市獲得經營許可。截至今年2月底,各地共發放車輛運輸證14萬多本,網約車駕駛員證23萬多本,總的來看,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總體進展順利。
但蔡團結表示,目前網約車市場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網約車合規化發展進程仍然較慢;部分平臺公司納入行業管理和依法監管配合不夠,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企業線下服務能力亟需增強;行業監管手段不適應,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有待建立健全等。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繼續指導各地推動改革政策落地實施,加強改革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判,適時優化完善相關政策。創新出租汽車監管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為行業監管提供有效手段。會同工信、公安、網信等部門研究制定多部門聯合監管具體工作流程,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以管住安全底線,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發揮社會信用體系的事後監管作用,建立行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不斷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讓人民群眾通過改革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空姐網約車被害案”余波未消。17日上午,多個政府部門的官員在公開場合提醒出租車業內人士,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要互相提醒,不要火燒連營,殃及池魚。
“從民政部門的角度看,一旦火燒起來,只要是這個行當的人,都會受影響,被扣分。”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信息宣傳處處長馬俊達說。
在中國道路運輸協會17日上午舉辦的巡遊、網約出租車行業服務承諾儀式上,馬俊達用“家、加、佳”三個字概括了民政部門對出租車行業的希望。
他解釋說,“家”是啟發行業協會,要把出租車行業的大家庭組建好,行業協會應及時把會員企業的難點和痛點收集、反映和表達出來,及時有效地應對風波;“加”是指行業協會多做加法,發揮各自的優勢,多做疊加;“佳”是指再創佳績。除了本身的經營指標外,更多的是讓群眾獲得更多的滿意服務。
5月17日上午,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巡遊、網約出租車行業服務承諾儀式。攝影/章軻
馬俊達說,行業內部達成自律、服務公約和承諾,是一種創新,也是一種必然。目前,全國道路運輸領域的協會有521家,出租汽車協會共有182家,加上其它領域的交通運輸方面的協會,總數約1000家。這些協會發揮了聯系會員單位,規範行業發展,促進行業自律的作用。
“中消協一直在關註網約車的健康發展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商品服務監督部主任皮小林介紹,中消協前年就全國範圍內,以消費者的身份,組織開展了網約車的調查體驗活動,對各個網約車平臺的各類服務進行體驗,當時就發現了五個主要問題,包括司機在安全駕駛方面的意識不強,行車時打電話、刷微信等諸多不安全隱患,甚至不系安全帶。
此外,中消協還發現一些網約車司機在服務語言、服務態度等方面存在嚴重的問題,以及線上登記的人、車方面的信息與實際不相符,還包括一些合同上的不公平條款等問題。
皮小林說,“安全權”是消費者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之一,任何經營者包括提供信息服務的各類平臺,都應當履行應盡的責任。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前不久發生的“空姐被害案”,讓傳統出租車企業和網約車企業老總們的手上都捏著一把汗。
首汽集團副總經理、首汽約車聯席CEO梁海晨稱,當前處在網約車行業發展的重要階段,亟需行業企業嚴苛律己,恪守承諾,遵守行業自律公約,營造健康良好的行業發展態勢。
神州優車集團副總裁李勤稱,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維護乘車人的合法權益是企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網約車是新物種,需要經歷多個階段。”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劉美銀說。
“總的來看,我國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總體進展順利。”簽約儀式上,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城市交通處管理處長孟秋介紹,交通運輸部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發布後,截至目前,省級層面(除直轄市外),25個省(自治區)發布了實施意見;城市層面(含直轄市),206個城市正式出臺了實施細則,60個城市已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已有7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在部分城市獲得經營許可。到今年2月底,各地共發放網約車車輛運輸證14萬多本,網約車駕駛員證23萬多本。
孟秋說,出租汽車是窗口性服務行業,是城市流動的名片,將乘客安全、快捷、舒適地運送到目的地,提供優質服務、保障乘客安全是出租汽車行業經營者的基本責任和要求。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城市交通管理處處長孟秋。攝影/章軻
孟秋說,目前,搭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相互補充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體制正成為大家的共識。應探索建立政府、企業、從業人員、乘客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推動巡遊車行業轉型升級,規範網約車創新發展。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中國道路運輸協會今天還在行業內發布了《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出租汽車行業自律公約(修訂稿)》。
多家巡遊車企業、網約車平臺公司17日在京簽署服務承諾,保證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加強出租汽車行業自律,合法誠信經營。
在中國道路運輸協會今天上午舉辦的巡遊、網約出租車行業服務承諾儀式上,20余家巡遊出租汽車企業及滴滴出行、神州專車、首汽約車、易到、曹操專車等1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代表簽署了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承諾(下稱“服務承諾”)。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城市交通管理處處長孟秋在簽約儀式上介紹,近年來,網約車等新業態快速發展,傳統巡遊車行業也紛紛探索轉型升級,豐富了人民群眾出行體驗。但行業仍存在非法經營、企業失信、不公平競爭、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等諸多問題,出租汽車行業有序創新的規範發展機制亟待健全。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有13萬家出租車企業,約260萬出租車從業人員。網約車統計數據不在其中。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會長王麗梅介紹,目前巡遊出租汽車服務質量良莠不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惡性竟爭亂象頻現,“燒錢”補貼、“大數據殺熟”等行為嚴重擾亂市場公平竟爭,“馬甲人、車”現象等給運輸服務安全帶來隱患。
近一個月內,交通運輸部連續發表9篇有關網約車發展評論員文章,明確指出了行業發展存在的現實問題,突出強調了行業治理的政策導向。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上述服務承諾內容主要是針對當前巡遊出租汽車服務質量良莠不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惡性競爭亂象頻現,“燒錢”補貼、“大數據殺熟”等行為嚴重擾亂市場公平競爭,“馬甲人、車”現象等運輸服務安全帶來隱患系列問題而制定。
服務承諾主要包括合法誠信經營、開展公平競爭、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司乘權益、確保信息安全等10個方面。
王麗梅介紹,簽署服務承諾,既是積極開展自我約束、行業自律的重要形式,也是向政府和社會清晰傳達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的理想、理念和追求。
近期,“空姐被害案”引發社會強烈關註,滴滴出行也卷入其中。簽約儀式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劉美銀表示:“滴滴雖然發展很快,但還年輕,需要進一步改進提升。批評,有利於我們走得更遠。 盡管當前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經過我們的共同努力,3、5年後回過頭來看,我們站在了正確的起跑線上。 ”
孟秋表示,隨著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各方對行業發展方向及問題的認知程度不斷深化,協會應繼續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出租汽車企業也應不斷提高自律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構建與行政監管有機協調配合的行業治理長效機制。
5月22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在京召開促進網約車安全消費座談會,要求強化信息保護,保障消費者安全不能以犧牲個人信息安全為代價,不應以保障安全為名加重消費者負擔和責任。中消協要求網約車平臺經營者依法承擔保護消費者權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投訴處理,對有騷擾、暴力行為的司機納入黑名單,采取零容忍。
中消協指出,安全權是消費者的首項權利,保障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中消協要求網約車平臺經營者要切實落實法定義務,依法承擔保護消費者權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一是強化入網審核。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車輛、司機的審核把關。為保障公眾安全,對於各種業態的網絡預約車輛服務,應當對司機的駕駛經歷、交通責任事故、暴力犯罪記錄等情況采取標準一致的審核要求,進行嚴格核查,嚴把人員準入關,防範安全風險。
二是強化安全管理。要切實加強對司機的法律培訓和安全教育,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要切實杜絕“馬甲車”,保證車輛和司機的預約與實際一致;要切實履行註意義務,停止不符合要求的順風車、合乘車服務,杜絕非法運營;要切實強化監督檢查,增強司機遵紀守法、安全運營意識;要切實弘揚職業道德,鼓勵司機承擔社會責任,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三是強化合同警示。要公平制定、提供格式條款,依法確定平臺、司機、消費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顯著方式提示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特別是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不得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四是強化信息保護。要依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嚴格控制收集範圍,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格防範信息泄露,不得通過評價、分享等方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發生或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技術手段多種多樣,保障消費者安全不能以犧牲個人信息安全為代價,不應以保障安全為名加重消費者負擔和責任。
五是強化投訴處理。要高度重視消費者投訴,嚴格篩查司機被訴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有騷擾、暴力行為的司機要納入黑名單,采取零容忍,防止後續服務危害公眾安全;對損害消費者財物行為,要制定賠償和懲戒措施,防止類似行為再度發生;對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要堅決制止和糾正,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對多次被訴的司機,要區分情況加強信用懲戒,限制接單數量,實施有效管理。
結合正在制定的《電子商務法》,中消協呼籲立法機關:進一步明確、細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相關規定,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防止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逃避自身應盡義務和責任,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中消協建議政府及有關部門:一是進一步完善對各類網絡預約車輛服務的規範管理,對涉及消費者安全的重點問題做出更加明確的統一規定,並抓好具體落實;二是強化對網約車行業的標準制定、數據監控、服務監督、風險管控,更好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安全權益。
中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接受網約車服務時要關註人身、財產和個人信息安全,註意核對線上預約和線下實乘車輛、司機的一致性,註意保存相關證據,遇到問題及時投訴、舉報,共同加強社會監督,促進網約車服務更加安全、規範。
6月1日起,出租汽車企業(含巡遊出租汽車企業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含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將被納入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這項考核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各省、自治區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交通運輸部日前公布了新修訂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簡稱《辦法》)。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在今天(24日)上午舉行的5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辦法》調整完善了與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頂層設計不相適應的內容,充分滿足網約車與巡遊車業態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王繡春介紹,《辦法》進一步優化完善了巡遊車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並將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納入考核體系,全面提升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水平。
《辦法》將網約車新業態納入考核,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均須要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設置上,既考慮了網約車和巡遊車的共性要求,促進新老業態良性競爭、逐步融合發展;又根據網約車獨有的經營服務特征,量身定制設置了數據接入、運營服務信息公開等指標。
出租汽車行業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務行業。攝影/章軻
《辦法》細化了出租汽車企業考核等級,對出租汽車企業考核在原有的B級、A、AA、AAA級等4個等級基礎,增加了AAAA、AAAAA等級,對駕駛員根據考核分數設定了AAA級、AA級、A級、B級4個等級。對出租汽車企業考核分值的分布設定進行了調整,加大了對為乘客提供運營服務等事項的考核分值,鼓勵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引導駕駛員主動提高服務質量。
王繡春介紹,《辦法》對巡遊車企業從企業管理、安全運營、運營服務、社會責任和加分項目等5類共19個項目設計相應考核指標;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從企業管理、信息數據、安全運營、運營服務、社會責任和加分項目等6類共19個項目設計相應考核指標。
對駕駛員遵守法規、安全生產、經營行為、運營服務等方面實施考核,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得分低於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出租汽車企業分別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檔案。
根據《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列入不良記錄駕駛員名單:在考核周期內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綜合得分為0分,且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的;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綜合得分有兩次以上被計至3分及以下的;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未簽註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的;發生其他嚴重違法行為或服務質量事故的。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不良記錄駕駛員名單數據庫,為出租汽車企業提供查詢服務,並加強對不良記錄駕駛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
《辦法》還提出,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巡遊車服務監督卡上標註巡遊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鼓勵通過車載智能終端或電子監督卡等形式標註巡遊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網約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客戶端上標註。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有13萬家出租車企業,約260萬出租車從業人員。網約車統計數據不在其中。到今年2月底,各地共發放網約車車輛運輸證14萬多本,網約車駕駛員證23萬多本。
24日,交通運輸部在5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新修訂的《出租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簡稱《辦法》)。《辦法》進一步優化完善了巡遊車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並將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納入考核體系。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均需要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辦法》規定,對駕駛員遵守法規、安全生產、經營行為、運營服務等方面實施考核,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期內得分低於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出租汽車企業分別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檔案。
最近,網約車安的問題受到公眾高度關註,滴滴順風車司機涉嫌殺害乘客事件發生後,不僅滴滴方面出臺系列整改措施,監管部門也在完善相關法規。
5月24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新修訂的《出租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將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納入考核體系,明確網約車需要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根據規定,對駕駛員遵守法規、安全生產、經營行為、運營服務等方面實施考核,考核期內得分低於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訓,並建立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檔案。
作為近年出現的新業態,網約車行業發展迅速,需求也較為旺盛,初衷是為人們出行提供多元化服務,如今也已成為一大趨勢。然而,隨著惡性事件相繼出現,網約車的安全性問題一次次暴露在大眾面前。為規範其發展,國家及地方紛紛出臺網約車新政,不過實踐證明,從監管部門到網約車企業,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仍然不少。
從企業的角度看,誕生於互聯網時代的網約車,多是通過平臺將兩端的服務提供者個人與服務需求者個人聯系起來。這種模式下,企業與司機並非傳統企業雇傭模式,但企業可以篩選司機,出於保障乘客利益的考量,網約車企對平臺註冊司機應該加強審核。
目前的現實是,司機審核是一項頗為複雜且耗費成本的工作,規模大、利潤率低的平臺更加追求效率,在審核上投入較少。在當下流量為王、偏重估值的時代,企業紛紛選擇了從商業和經濟的角度來考量。此前,滴滴順風車車主申請條件十分寬松,美團打車也因為招募條件過於寬松,甚至公然違反地區規定而廣受詬病。
這種現狀必須改變,網約車企應查漏補缺,堵上管理漏洞,比如在歷次事件中暴露的客服夜間無人值守、人車不一或車牌不吻合等情況。以滴滴為例,日前順風車業務經過一周整改後在部分城市重新上線,重大的調整包括需要車主和乘客都上傳身份證照片外,還規定車主在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等,並就是否應在行程中對乘客進行錄音等問題公開征求意見。
對於監管部門而言,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網約車作為新經濟不應被扼殺。但交通體系完善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涉及經濟、人口、運力、調度等問題,相對於仍在灰色地帶試探的美國,以及偏向“一刀切”保護傳統業態的德國、日本,中國已在立法方面給予了網約車合法地位。此時,如何更好地引導行業發展,以及遏制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眾安全,成了監管部門致力的方向。
現實中,各地方準入機制和監管機制不一,但都在逐漸加大監管力度和完善監管細節。交通運輸部方面近日表示,將加快清退不合格的車輛和人員,確保平臺上註冊的車輛和人員與實際的車輛、人員一致,並取得相應資質;同時,將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實施聯合的懲戒名單,今年7月底將完成網約車信息保質保量完整地傳輸監管平臺。
日前有消息稱,成立於2012年,至少完成8輪、總額超200億美元融資的網約車平臺“滴滴出行”將於下半年啟動登陸港交所的上市之旅。6年之間,得益於中國網約車市場規模,滴滴成長為一家數百億美元體量的大企業,同時也意味著滴滴需要完善公共服務、提升社會責任意識,以回饋公眾。
總體而言,面對共享經濟需要開放心態,更需要總結經驗教訓。針對網約車帶來的公共安全問題,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有機結合正成為社會共識,網約車亟須由亂而治。
“嚴打並非要遏制網約車發展,同時,打車難不能用非法經營來緩解。”26日下午,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說。
在今天(26日)下午交通運輸部召開的7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最近,北京、青島、鄭州等地出現一些打車難的情況,除了頻繁降雨的因素外,也有觀點認為這和地方開展的針對無資質運營網約車的治理行動有關。對此,交通運輸部如何評價?
吳春耕表示,這一問題涉及出租車改革。“大家也知道,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兩年前中央層面出臺了改革文件。目前各個地方正在有序地推進以網約車為代表的深化出租車改革,加緊制定各項措施,逐步規範市場。”
吳春耕說,總的來看,改革這兩年,網約車的發展得到了鼓勵和規範,服務化水平不斷提高,為大家出行提供一個全新的選擇。
“然而在改革當中,確實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大家有時感覺‘打車難’的問題,特別近期由於不斷出現降雨天氣,打車需求增加,大家對這個問題更加關註。”吳春耕說,“有兩個觀點我特別贊同。”
他說,一個觀點是嚴打並非要遏制網約車發展,其主要目的是將非法營運的車輛清除市場;另一個觀點是打車難不能用非法經營來緩解,也就是說不能通過放縱非法營運來緩解打車難,而是要多措並舉,通過優化發展公共交通發展,以及出租車分時租賃等等多種措施來解決。
吳春耕說,對於“打車難”問題不能夠孤立地來看,也無法靠單一方式來解決,應該將其放在城市綜合交通、立體交通體系和生態宜居城市建設系統中綜合考慮,統籌安排。“打車難”並不等於“出行難”,人們還可以通過公共交通等其他方式達到出行的目的,“希望大家理性來看待這個問題”。
此前,部分網約車經營者和乘車人員未獲得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擾亂市場秩序,存在很大隱患,也出現了一些極端的案例。
吳春耕說,近期,各地按照改革總體部署,在鼓勵網約車發展的同時,也在逐步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加快網約車合規化、合法化的進程,加大了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防止不合規的企業車輛和人員進入出租車行業。“守住底線,也是為了保證乘客出行的合法權益。”
吳春耕表示,對於網約車市場,交通運輸部門一再呼籲依法合規經營是前提,任何企業都不能觸及擾亂市場秩序、維護城市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的底線。網約車經營者都要取得合法許可,確保合法資質,確保註冊和實際運行的信息一致。
“深化出租車改革,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是發展的方向。”吳春耕表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強化用綜合措施,堅定不移地推進網約車規範化進程,明確網約車聯網和駕駛員合規化進度表,加強網約車的合規發展,持續推進巡遊車的轉型升級,提高巡遊車服務水平。同時要建立完善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共同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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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管制被比喻為一把“很鈍的刀”,如果做精細化的動作,這把刀很鈍,不太好用,但如果要立竿見影的效果,它確實是比較快的。
數量管制該受到詬病嗎?
現實中數量管制又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小汽車限購,甚至是限行——小汽車按照單雙號或者尾號來出行。這樣做顯然很快可以把城市道路上的機動車數量減少下來。還有共享單車的飽和投放,單車數量太多了,公共場所壓力很大,管理部門會直接采用總量控制。
出租車行業的規制特別多,古今中外都是這樣。那麽,出租車行業是一個需要政府主動幹預的行業嗎?
談數量管制,首先要處理好一般規律與特殊領域的關系,即使是一般性通則,仍需要在出租車這個特殊行業加以檢驗。比如說,出租車行業到底是由市場決定數量,還是行政決定數量,這需要結合行業特征做仔細的觀察,權衡各自的利弊。還要結合具體的場景進行思考,比如,有的城市之前出租車數量處於比較飽和的狀態,有了網約車之後,兩者提供的是同質化服務,數量管制實際上已經被突破了。因此,在強調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還要看到市場經營活動的規範性以及公平競爭問題,這是出租車和網約車“融合發展”的基本解讀。此外,一個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心,在於它是否能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穩定、可靠、價格可承受的出行服務,要拿服務質量作為標桿,進行長期審視。
數量管制的理由
人們會很關心,為什麽小汽車、出租車都要受數量管制?
首先,如果退回到自然、原始的狀態,數量管制是對客觀存在的空間限制在管理上的回應。
一個產業如果在很短時間內容納非常多的企業和經營者進入,而需求又沒有明顯增長,那麽可能大家會都沒有飯吃,或者這碗飯要搶著吃,每個人吃得都不太開心。監管者要對產業發展有一個合理規劃,如果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或受到限制,應及時調整布局和安排。
其次,數量管制可以促進有效競爭,這個觀點來自於自然壟斷理論。自然壟斷的特征決定了某些行業(如水電氣等公用事業)企業的數量是少的,競爭是不充分的,因此監管者依據行業的情況,通過進入管制限制企業數量,促進行業內的競爭,使競爭強度保持在收益大於成本的狀態。為了促進一個行業的競爭,可以放松管制和準入條件,讓更多的企業進入,但競爭也是有代價的,競爭失敗會有企業退出,它們是競爭成本的實際承擔者。既要考慮競爭效率,同時也要考慮競爭帶來的成本。可見,如果對這個行業有所規劃,就可以讓行業存在數量較為合適的參與者,既保持規模經濟效應,同時又能控制競爭成本,不至於打得太慘烈、大家都沒有飯吃,有效競爭會促進行業的發展。
第三,出租車是相當複雜的管理業態,有很多自身規律,比如流動經營、隨機服務等。司乘在狹小的車廂內談判,乘客一般會處於劣勢,加上對司機、車輛和路線的信息不對稱,一方面需要前置性規制來維護乘客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數量失控,會加劇出租車行業特殊的市場失靈現象。網約車與出租車是同質化服務,對出租車的傳統監管模式和管理能力,與出行市場上數量巨大的網約車經營活動不相匹配,需要市場中各個主體包括司乘之間的社會關系、市場的契約關系以及政府幹預的管制關系,“三只手”相互協同,慢慢讓市場由無序向有序轉化。
放松數量管制的社會成本
那麽老百姓會問,打車那麽難,為什麽不增加出租車的供給?規制放松過程會產生很多成本,尤其是潛在、隱性和間接的成本。
實際上,目前的狀況是幾乎每個城市出租車和網約車的數量總和增加了,原來的數量管制已經被新技術帶來的市場變化大大突破了。突破以後產生了新的問題:
首先是行政管理資源與市場“新失靈”狀態的不匹配。按照原來傳統的監管方式,行政管理資源配置非常少的。比如某城市一天行政執法處理的非法網約車事件不過10~20起,而實際發生的非法運營達到上千,甚至上萬起。用傳統的監管手段應對新的市場失靈,出現了管理能力與運營現狀不匹配的情況。
其次是平臺責任能力與實際經營活動的不匹配。平臺提供的是弱社會關系,一旦發生事故、糾紛甚至刑事案件的話,直接受沖擊的是司乘雙方。這種弱社會關系,如果沒有法律和市場新規則托底和保障的話,會對社會穩定產生很多風險隱患,比如出現順風車殺人案這樣的“黑天鵝”事件。現在更大的問題在於,兩種業態明顯處於不對稱監管狀態,傳統出租車管得太多,約束過多,戴著鐐銬跳舞,而網約車業態的監管機制還在逐漸形成和完善當中,因此在融合發展議題下,規制對公平競爭的引導以及環境的營造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數量管制的解藥
解藥是什麽?回顧網約車政策形成過程,會發現處於一種路徑依賴:前期進入的網約車平臺,複制了美國優步的經營方式,使得它一落地就是“重”的,交通部門責無旁貸成為了網約車的監管者,自然把它往“重”的方向去管。如果後退一步,從平臺經濟的可競爭性來看,平臺的進入和退出相對來說成本比較小,應該會有更“輕”的做法。市場通過“互聯網+交通”釋放出巨大的經濟活力,不久會發現有更多的“輕”“重”新組合產生。
解鈴還須系鈴人,在新的技術手段下如何進行數量管制?仔細想想就會發現,一個城市如果多增加一輛出租車或網約車,從司機角度來說,競爭的激烈程度增加了;而從乘客角度,多了一輛車,等待時間就可能降低。對於車輛數量增加,司乘之間處於利益沖突狀態,但有沖突就會有調和的可能。下圖中有兩條效用曲線,向上的一條是司機,向下的是乘客,兩條曲線交叉之處會有一個均衡點。理論上它所對應的,是目前互聯網+交通融合趨勢下市場比較合適的車輛數量,可以作為動態數量管制的依據。
因此,當前需要密切關註車輛數量與營收的關系,可以對營收數據進行監控,並建立平臺的信譽機制以及多個監管部門聯動機制。更大的政策紅利恐怕還在於,在“一城一策”方針指導下,各個城市都在積極探索新的治理模式,以形成可複制、可參考的經驗。從央地關系來看,交通運輸部可以推動先行先試的城市總結治理經驗,探索獨特的管理模式,形成知識共同體,供不同城市借鑒和參考。
(作者系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交通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