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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放棄台灣 凸顯金管會怕事心態


2012-11-26  TWM  
 

 

原本計畫在今年底再次遞件申請設立保險子公司的法商安盛集團,幾度與金管會溝通後,自認主管機關「不會批准」,十一月十九日宣布收掉台灣辦事處,放棄進軍台灣市場。

對此,長期觀察台灣保險產業的宏觀財務顧問總經理邱正弘評論,過去半年多,外商壽險業者在台灣「想走的走不掉、想賣的不能賣、想來的進不來」,對外商來說,台灣恐已成為全球最畸形的市場之一。

今年四月,市場開始傳出宏利人壽擬售予元大金控,但礙於法規限制,雙方遲無進展,至十一月破局;其次,七月第一金人壽大股東英商英傑華集團宣布撤出台灣,但金管會要求「找到買主才能走」,該案至今仍懸而未決。

走不掉的英傑華、賣不掉的宏利、進不來的安盛,凸顯台灣保險市場的畸形現象;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張士傑表示,主管機關的態度不明確,將成為外商壽險對台灣市場卻步的主因。

一位壽險業者則指出,從過去半年外商在台灣市場的遭遇來看,只能說,金管會彷彿認為「沒事就是好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許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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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如何守護投保人的紅利?(2015/1/22) 林本利

2015-01-22 NM 
 

 

2006年3月,兩名理大畢業生向筆者推銷投資相連壽險(又稱「101計劃」),見他們態度誠懇,又十分坦白,道盡公司如何賺錢,故此認購了一份年期最短的八年計劃(Swiss Wealth)。計劃由瑞士豐泰人壽提供。該公司在2007年被收購,改稱安盛財富管理(簡稱安盛)。

筆者早知「101計劃」食水極深,每年從客戶賬戶中收取高達4.4%(即每月0.3666%)的基金管理費及賬戶服務費,加上基金公司本身在基金價格中收取約2%的費用,即合共超過6%。當時以為購買新興市場基金,平均每年回報應有10%左右,扣除費用仍有微利,故此便認購。

除了最初一兩年外,基金表現一直欠奉。若然不滿表現,合約未滿前提早贖回,安盛會收取兌現費用(Encashment Charge),扣除未來應繳的月費,客戶所得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低於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例如八年合約供了三年申請退保,便要扣除未來五年每年4.4%的費用(即合共22%)。加上會失去3.5%約滿保證紅利(Guaranteed Bonus),故此大部分客戶只好忍氣吞聲繼續供款。

2014年4月1日,滿以為合約期滿可以「脫苦海」,不料被筆者撞破安盛在發放約滿保證紅利方面的一些問題。

客戶合約屆滿前不足一個月,會收到安盛來信,指保障即將屆滿。客戶供款完畢而欲在合約屆滿後退保,致電安盛客戶服務部查詢,客戶服務主任會要求客戶填寫退保表格後交回,才能取回賬戶結餘及3.5%約滿保證紅利。客戶若依照指示做便可能中招,因安盛收到表格後便隨即出售戶口內基金,客戶即使完成供款,亦會因合約仍未屆滿而失去約滿保證紅利。筆者中招後向安盛追討紅利,由於電話錄音清楚顯示筆者再三強調是4月1日到期時才退保,安盛只好補回紅利。

過去八年,安盛一直沒有提供過月結單、交易和月費資料給筆者。經此一役,筆者要求索取過去八年交易資料和保單副本(因保單正本早已遺失)。安盛的客戶服務主任原先說只要付100元,便可取回保單副本,後來又說經請示上級後,因筆者已退保,故此不會提供保單副本,只會把保單主要條款的資料,用信件方式列出。2014年5月2日收到安盛的來信,列出收費詳情,又指保證紅利是合約屆滿前客戶賬戶平均現金價值(average Encashment Value of the Client's Account)的3.5%。筆者看後感到奇怪,為何所有收費都是以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計算,惟獨保證紅利則以較低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計算。向我銷售的理大學生,亦告訴保證紅利是以賬戶價值計算,故此更要向安盛取回保單副本一看。經過多番交涉,又找傳媒朋友、保監處及私隱專員公署協助,安盛才肯在2014年7月11日交出保單副本,發覺安盛果然沒有按照保單合約條款所述,以客戶的平均賬戶價值(Average Value of Relevant Client's Account)去計算保證紅利,令客戶少收超過一成款項。安盛於是說是根據「主要銷售刊物」(Principal Brochure)所載,以現金價值去計算紅利。但該份刊物開宗明義說明只供參考,詳情要參閱保單條款。當合約屆滿,現金價值相等於賬戶價值,根本毋須扣減兌現費用。私隱專員公署已向安盛發出警告信,提醒公司日後在處理查閱資料要求時,必須緊遵條例的有關規定。筆者在此呼籲數以萬計的安盛「101計劃」客戶,留意自己有否遇上類似情況,安盛是否按照保單條款發放保證紅利,並向公司索取過去交易及月費資料查核。若發覺有問題,應馬上向保監處、證監處和消委會作出投訴。(之一)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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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如何守護投保人的紅利?(2015/1/22) 林本利

 
2015-01-22  NM

 

2006年3月,兩名理大畢業生向筆者推銷投資相連壽險(又稱「101計劃」),見他們態度誠懇,又十分坦白,道盡公司如何賺錢,故此認購了一份年期最短的八年計劃(Swiss Wealth)。計劃由瑞士豐泰人壽提供。該公司在2007年被收購,改稱安盛財富管理(簡稱安盛)。

筆者早知「101計劃」食水極深,每年從客戶賬戶中收取高達4.4%(即每月0.3666%)的基金管理費及賬戶服務費,加上基金公司本身在基金價格中收取約2%的費用,即合共超過6%。當時以為購買新興市場基金,平均每年回報應有10%左右,扣除費用仍有微利,故此便認購。

除了最初一兩年外,基金表現一直欠奉。若然不滿表現,合約未滿前提早贖回,安盛會收取兌現費用(Encashment Charge),扣除未來應繳的月費,客戶所得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低於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例如八年合約供了三年申請退保,便要扣除未來五年每年4.4%的費用(即合共22%)。加上會失去3.5%約滿保證紅利(Guaranteed Bonus),故此大部分客戶只好忍氣吞聲繼續供款。

2014年4月1日,滿以為合約期滿可以「脫苦海」,不料被筆者撞破安盛在發放約滿保證紅利方面的一些問題。

客戶合約屆滿前不足一個月,會收到安盛來信,指保障即將屆滿。客戶供款完畢而欲在合約屆滿後退保,致電安盛客戶服務部查詢,客戶服務主任會要求客戶填寫退保表格後交回,才能取回賬戶結餘及3.5%約滿保證紅利。客戶若依照指示做便可能中招,因安盛收到表格後便隨即出售戶口內基金,客戶即使完成供款,亦會因合約仍未屆滿而失去約滿保證紅利。筆者中招後向安盛追討紅利,由於電話錄音清楚顯示筆者再三強調是4月1日到期時才退保,安盛只好補回紅利。

過去八年,安盛一直沒有提供過月結單、交易和月費資料給筆者。經此一役,筆者要求索取過去八年交易資料和保單副本(因保單正本早已遺失)。安盛的客戶服務主任原先說只要付100元,便可取回保單副本,後來又說經請示上級後,因筆者已退保,故此不會提供保單副本,只會把保單主要條款的資料,用信件方式列出。2014年5月2日收到安盛的來信,列出收費詳情,又指保證紅利是合約屆滿前客戶賬戶平均現金價值(average Encashment Value of the Client's Account)的3.5%。筆者看後感到奇怪,為何所有收費都是以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計算,惟獨保證紅利則以較低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計算。向我銷售的理大學生,亦告訴保證紅利是以賬戶價值計算,故此更要向安盛取回保單副本一看。經過多番交涉,又找傳媒朋友、保監處及私隱專員公署協助,安盛才肯在2014年7月11日交出保單副本,發覺安盛果然沒有按照保單合約條款所述,以客戶的平均賬戶價值(Average Value of Relevant Client's Account)去計算保證紅利,令客戶少收超過一成款項。安盛於是說是根據「主要銷售刊物」(Principal Brochure)所載,以現金價值去計算紅利。但該份刊物開宗明義說明只供參考,詳情要參閱保單條款。當合約屆滿,現金價值相等於賬戶價值,根本毋須扣減兌現費用。私隱專員公署已向安盛發出警告信,提醒公司日後在處理查閱資料要求時,必須緊遵條例的有關規定。筆者在此呼籲數以萬計的安盛「101計劃」客戶,留意自己有否遇上類似情況,安盛是否按照保單條款發放保證紅利,並向公司索取過去交易及月費資料查核。若發覺有問題,應馬上向保監處、證監處和消委會作出投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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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安盛的投訴信( 2015/2/5) 林本利

2015-02-05  NM
 
 

 

原本只打算撰寫兩篇關於安盛如何守護投保人賬戶的文章,但安盛於2015年1月27日向《壹週刊》發出投訴信,指筆者文章內容有三點失實,因此只好作出回應。

筆者向來重視個人誠信及商業操守,過去10個月鍥而不捨,花費大量時間,找公民黨郭榮鏗議員、保險界朋友、安盛員工協助,目的正是尋找事實真相,絕不會作出失實言論,損害安盛聲譽。安盛指客戶服務主任並沒有建議筆者填寫退保表格,反而建議筆者合約期滿後,四月中再打電話申請退保。安盛指是筆者要求退保表格,文章以「中招」一詞形容因公司提早出售基金而失去紅利,包含安盛設下陷阱的意思。從電話錄音記錄清楚顯示,筆者致電安盛一開始便表明合約期滿(2014年4月1日)便隨即退保,取回保證紅利,並查詢有何手續。安盛客戶服務主任回覆說要填寫退保表格,填妥後寄回安盛,辦好手續後便寫支票給筆者(見對話第25段)。後來客戶服務主任建議筆者四月中再打電話申請退保(見對話第29段),根本與筆者要求4月1日退保不相干,當然不會理會。另外,筆者文章用「中招」一詞,絕對沒有包含安盛設下陷阱的意思。只覺得安盛應該效法其他公司,在退保表格上設有退保正式生效日期一欄,或者職員在電腦內清楚記錄客戶的要求,就可以避免出現誤會。事後筆者亦已向安盛客戶服務部提出上述建議。安盛指筆者說「若然」客戶不滿表現,合約未滿前提早贖回會有所損失,故此大部分「只好忍氣吞聲繼續公款」,這說法並沒有事實根據。首先,筆者文章是用「供」款,不是「公」款。筆者遇到不少朋友有類似經驗,而在文中表達個人意見又有何不妥?最後安盛指筆者「發覺安盛果然沒有按照保約條款所述」,以客戶賬戶價值(Value of Relevant Client's Account)去計算保證紅利,說法好像指安盛實際上沒有遵守保單合約條款。筆者撰文前已徵詢多位律師、保險界資深從業員及安盛員工,他們都同意合約清楚列明保證紅利應以賬戶價值作為計算基礎。安盛至今仍沒有告知筆者正式合約哪一條款,列明保證紅利應以較低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作為計算基礎。過去兩週,事情有突破性進展。安盛一直聲稱公司「先定價後收費」,以及多次月費不按照上述方式收取的交易並沒有問題。並指提早或延遲出售基金(作為月費)是因收到筆者更改投資計劃表格,更改繳費方式,以及自動轉賬無效、交易所停市等因素。安盛指一切交易,符合保單合約條款(見安盛2014年12月9 日信件)。但2015年1月23日及28日保監處回覆筆者,首次披露安盛的IT系統在2012年7月3日出現問題,公司延遲一天至7月4日才完成自動轉賬,於7月5日代筆者認購基金單位,卻沒有同日以當時價格(prevailing price)扣減基金單位作為6月份月費。安盛反而以6月28日過去的基金價格扣減基金單位作為6月份月費。由於6月28日的基金價格較7月初的價格低約6%,安盛可扣減的單位亦大增。保監處亦告知安盛曾多次「事後」調整筆者賬戶的基金單位數目。保監處到截稿日仍未交代何時知悉安盛IT系統出現問題,以及「事後」調整賬戶基金單位數目,以致月費資料出現兩個不同版本。筆者在此呼籲安盛及保監處儘快交代IT系統出現問題及「事後」調整賬戶基金單位數目事件,以保障所有投保人利益。(之三)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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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投連險」的收費方式(2016/11/10) 林本利

2016-11-10  NM

2015年1月29日及2月5日,筆者在這專欄發表兩篇文章,指出安盛在處理本人「投資連壽險」的賬戶上的種種問題。經過近21個月鍥而不捨的追查,透過私隱專員公署下令安盛交出個人資料,是時候向公眾,特別是有認購相關產品的投保人,作個詳細交代。

筆者認購的是八年「投連險計劃」,由2006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首兩年是一次過於4月繳付全年保費,其後六年改為以自動轉賬方式繳付每月保費。現在首先向各讀者交代安盛如何處理一次過繳付全年保費的客戶賬戶,如何計算戶口價值和收取月費。根據安盛提供的資料,公司會在每個月最後一個交易日計算該個月的月費,月費計算方法是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戶口價值乘以月費徵收率(每月0.3666%)。戶口價值是以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單位數量,乘以之前一日(即每月最後第二個交易日)的基金價格計算。計算出要收取的月費後,安盛會同樣以之前一日的基金價格計算應扣除的單位數目。例如2006年4月28日是該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月筆者戶口只有一隻名為MEMB的基金,基金單位數目為61.79265,之前一日(即4月27日)基金價格219.5美元計算,戶口價值應為:61.79265×219.5美元=13,563.48668美元。以0.3666%月費率計算,應收月費為13,563.48668美元×0.3666%=49.72美元。安盛會以同一基金價格219.5美元計算要扣除的基金單位作為月費,即要扣除49.72÷219.5=0.22651個單位。上述以同日基金價格計算戶口價值和收費的方法,清楚易明,完全沒有可爭議之處。由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這11個月的月費,安盛都一致地採用上述方法收取月費,並於兩個交易日後完成交易,顯示在筆者要求的資料中。但2007年3月的月費,筆者發覺安盛的交易日資料是4月26日,扣除月費的基金價格是4月24日價格,即241.68美元,與之前11個月的做法截然不同。

安盛初時的解釋是因為筆者在4月23日提交了更改投資表格,故此在4月24日才收取月費。但筆者在2007年4月23日提交更改投資表格,是以第二年的供款認購另一隻名為MUTE的基金,與2007年3月份戶口內只得MEMB的月費完全無關。安盛又怎能預知未來,知道筆者會提交表格,延至2007年4月24日才計算和收取月費?此外,安盛從MEMB及MUTE扣除了合共54.7美元(28.21+26.49)的月費,筆者透過安盛提供的資料去計算,算來算去也不知道是怎樣計算出來,故此只好花更多時間要求安盛提供進一步資料。根據2007年3月31日的年結單,筆者戶口(只有MEMB)的基金單位數目是59.34593,3月份最後第2個交易日是3月29日,當日基金價格為251.75美元,故此戶口價值應為59.34593×251.75美元=14,940.33788美元。以月費率0.3666%計算,3月份月費應為14,940.33788美元×0.3666%=54.77美元,因此完全不能理解為何安盛收取了54.7美元。讀者不要以為兩者相差無幾,事實上安盛是以扣減基金單位作為月費,由於4月24日的基金價格(241.68美元)較3月29日(251.75美元)下跌了4%,以較低的價格扣減基金單位,安盛可以多扣4%。經過多月追查,筆者終於找到答案,知道安盛設定了所謂「收費逆轉」(Charge Reversal)機制,詳情下期告知讀者。

林本利

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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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投連險」的「收費逆轉」機制(2016/11/17) 林本利

2016-11-17  NM

前文談到安盛收取本人「投連險」2007年3月份的月費,是以4月24日的基金價格(241.68美元)作準。由於當時基金價格較3月29日的基金價格(251.75美元)下跌4%,故此安盛可以多扣4%。筆者發覺經過安盛整理的資料,2007年4月2日賬戶的基金單位數目出現異常情況,便向安盛索取未經整理的原始數據,終於有重大發現。

根據安盛提供的電腦原始數據,原來公司早於4月2日已完成扣減3月份月費的交易,以3月29日的基金價格(251.75美元),計算戶口價值和扣減0.21756個MEMB基金單位。月費是54.77美元,與筆者計算結果一致。電腦資料又顯示,安盛同日以3月29日的基金價格,退回同等數目的基金單位,一減一加,故此筆者戶口的基金單位數目理應維持在3月底時的水平,即59.34593個MEMB單位。但經過安盛整理的資料,4月2日的單位數目只得59.12837個。

電腦資料顯示,安盛在4月26日(完成交易日期),以4月24日的基金價格,扣減0.11672個MEMB單位,以及扣減0.20944個於4月份才認購的MUTE單位,兩者合共54.7美元。月費看似收少了0.07美元,但由於MEMB的基金價格在4月24日較3月29日下跌了4%,故此安盛實際上多扣4%單位。此外,3月時筆者根本還未認購MUTE基金,安盛4月26日從MUTE扣減基金單位當作3月份月費,令戶口結存的MUTE單位減少。這種「未認購、先扣減」的收取月費方式,自然令人摸不着頭腦。

安盛解釋是因為4月23日收到本人提交的更改投資表格,故此在4月24日才收取月費,之前從沒有提到公司設定了所謂「收費逆轉」(Charge Reversal)機制。當收到客戶更改下一個月的投資表格後,便會取消之前的收費交易,改為以最新的基金價格收取上一個月的月費。

可是,筆者後來發現安盛並沒有在4月2日完成「收費逆轉」,因為若果真的完成「收費逆轉」,本人戶口MEMB的單位數目理應回復至未收費前的水平,即59.34593個單位。安盛後來提供的資料顯示,4月2日MEMB的單位數目是59.12837個,即是已經扣減了0.21756個單位作為3月份月費。安盛等到4月23日,收到本人的更改4月份投資計劃,才退回已經扣減的0.21756個MEMB。之後以4月2日戶口內59.12837個MEMB單位數目,乘以3月30日的基金價格(即252.37美元,較3月29日251.75美元為高)計算出戶口價值,再乘以0.3666%,得出54.7美元的3月份月費。再以4月24日MEMB 241.68美元的價格,以及MUTE 126.48美元的價格去收取月費。既然安盛在4月23日才真正完成所謂「收費逆轉」,為何仍以4月2日的基金單位數目及3月30日的價格去計算戶口價值,用作收取3月份月費,而不以4月23日最新和較低的基金價格去計算戶口價值和收費?安盛一時用3月底,一時用4月2日去計算戶口價值,辯稱合約沒說明哪天計算戶口價值。電腦資料顯示4月2日已完成「收費逆轉」,但安盛之後提供的資料則顯示4月23日才完成,到底哪一個日子才正確。筆者曾經要求安盛提供戶口基金單位數目和價值的原始數據,但安盛說沒有保留相關資料,只願意以人手整理這方面的資料。筆者已要求私隱專員公署跟進,要求安盛提供這方面的原始數據。若然安盛可以透過「收費逆轉」方式去取消之前的月費交易,先以較高的基金價格計算戶口價值,再以較低的基金價格扣減多些單位,客戶便會因此而蒙受損失。安盛的客戶可以怎樣避免受損?下期會教精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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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有沒有真正買賣基金?(2016/12/1) 林本利

2016-12-01  NM

前文談到安盛為「投連險」設定「收費逆轉」機制,公司收到客戶更改投資表格,或者更改付款方式表格,便會取消之前的月費交易,以最新的基金價格扣減上一個月的月費,客戶若想避免被多扣基金單位,務必要等待基金價格上升時才遞交表格。

安盛這個「收費逆轉」機制自然令人想到公司到底有沒有真正買賣基金。已完成的月費交易(透過扣減基金單位)又如何取消,重新再收過?扣減了的基金單位,又如何回購,完成收費逆轉?

筆者在2008年4月1日開始,不再以支票繳付全年「投連險」的保費,改以自動轉賬方式每月繳付保費。安盛及保監清楚確認,客戶若透過自動轉賬方式繳付保費(用作認購基金),安盛會以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計算戶口價值和應收月費,基金價格以最近期的價格計算。

安盛指它們的收費機制是以最近期的基金價格先計算出戶口價值和月費,但不會以同樣的基金價格去收費。公司會留待至「成功地」完成自動轉賬,收取下一個月的保費後,才會在跟着的一個交易日購買基金單位,並收取「上一個月」的月費。這個先計算月費,過幾日才收取的做法,與其他公司不同。過了幾日,基金價格若下跌,客戶便被多扣基金單位。但無論如何,只要收費方式一致,客戶亦只好無奈地接受。

可是,筆者發覺安盛有多次未按這「先定價後收費」的方式收費,試過未自動轉賬前已收費,又試過延遲收費。例如2008年9月份的月費,安盛延至10月8日才收取(10月10日完成交易)。當時筆者的戶口有兩隻基金,公司先以9月29日的基金價格計算戶口價值和應收費用,10月2日完成保費自動轉賬後,延至10月8日才收費。這期間基金價格大跌兩成多,故此安盛可以多扣兩成多基金單位。

安盛解釋是因為其中一隻基金在10月1日至7日停止交易,故此無法進行買賣,扣除月費。從這個解釋來看,扣除月費的過程涉及沽出基金單位,基金停止交易便要延期收費,直至基金恢復買賣。可是,2012年6月份的月費,安盛卻可以用幾日前的歷史基金價格完成收費交易。筆者首先發現2012年6月份的月費,不是以自動轉賬後的基金價格完成交易,而是以6月28日較低的價格完成交易,被多扣高達6%單位。經過多番追查,保監才披露指安盛IT系統在2012年7月3日,即7月份首個工作日出現問題,要延遲一日至7月4日才完成保費自動轉賬。安盛則說不是IT系統出現問題,是行政問題而出現延誤,故此改以6月28日較低的歷史價格完成收費交易,筆者的賬戶因此而被多扣高達6%單位。最荒謬的是明明出錯一方是安盛,不是筆者,保監竟然說安盛以早幾日的基金價格扣減基金單位作為月費,雖然筆者有所損失,但亦會有客戶因為幾日前的基金價格較高而得益,被少扣單位。若事件發生在其他日子,筆者便可能得益。安盛在7月4日終於「成功地」完成自動轉賬,7月5日以高價為筆者的戶口認購基金,卻不以同日價格計算上個月月費,改以6月28日較低的歷史價格計算月費和扣減多些單位,這樣的做法合理嗎?安盛若然可以採用過去的歷史基金價格完成月費交易,為何2008年9月的月費,又說要等待基金恢復買賣後才可以收費?安盛到底有沒有為收取(及退回)月費,真正進行基金買賣,讀者可以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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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精安盛客戶如何節省月費(2016/11/24)

2016-11-24  NM

前文談到經過筆者多番追查,才得悉安盛「投連險」設定所謂「收費逆轉」(Charge Reversal)機制。若然客戶在下一個月提交更改投資表格,安盛會取消上一個月已收取的月費,以其他日期重新計算上一個月的戶口價值和應收月費,再以最新的基金價格扣減。若然該段期間基金價格下跌,客戶便會被多扣基金單位。已扣取的基金單位是永遠無法取回,即使日後基金價格大升,客戶也無法獲益。

但這「收費逆轉」機制其實並非真正收費逆轉。安盛是以已扣取上個月月費後的基金單位數目去計算戶口價值,而不是以「逆轉」後(即退回之前已扣的基金單位)去計算戶口價值。計算戶口價值的基金價格又不是以最新價格計算,而是以上個月月底的基金價格計算。若然基金價格在這段期間下跌,客戶便會因此而蒙受損失,被多扣單位。筆者向保監投訴,指戶口因此而被多扣4% MEMB基金單位,而2007年4月份才認購的MUTE,被「收費逆轉」機制扣減了部分單位,作為3月份MEMB的月費。保監的答覆是它們無權介入安盛的收費方式,這是保險公司與客戶的合約爭議。保監指在安盛「收費逆轉」機制下,若然基金價格在該段期間下跌,客戶確實會被多扣基金單位;但若然基金價格上升,客戶便被少扣基金單位。保監還說由於安盛是以「已收取」3月份月費後的戶口價值去計算3月份月費,由於已扣減基金單位作為月費,戶口單位數目減少,戶口價值和計算出的月費將減少,反而對客戶有利。保監的說法完全漠視安盛以較高的基金價格計算月費,又以低4%的基金價格扣減多4%基金單位,實在令人氣憤。事實上3月份月費已經在4月2日收取和完成交易,保監又怎能容許安盛事後取消交易,重新以不同基金價格去計算戶口價值和收取月費,令一些客戶得益,另一些受損?

既然安盛「投連險」設定「收費逆轉」機制,而保監又覺得沒有問題,因為在這機制下,有客戶受損,亦有客戶得益,筆者在此教精安盛的客戶如何自保。首先,客戶若有意提交更改投資表格,必須留意近月的基金價格變動。當基金價格大幅上升時,才向安盛提交表格,並要求即時進行「收費逆轉」。安盛收到表格後,會先行取消上次收費交易,以之前較低的基金價格,和之前已扣減月費的基金單位數量去計算戶口價值,客戶的戶口價值和應付月費會降低。之後安盛會按照機制,以較高的基金價格收取月費,客戶被扣的基金單位便大幅減少,因此而獲益。安盛為「投連險」設定「收費逆轉」機制,還適用於客戶更改付款方式(例如由支票付款改為自動轉賬),由一次過繳交全年保費改為每月繳交。故此客戶若想節省月費,提交表格前務必要留意近月基金價格走勢,當基金價格大幅上升時才提交。安盛設定「收費逆轉」機制,自然令筆者懷疑公司到底有沒有幫客戶沽出基金作為月費,以及回購基金作為「逆轉」。安盛在4月2日已完成收取3月份的月費交易,到4月23日收到筆者更改投資表格,進行「收費逆轉」。已收取和扣除的基金單位到底如何逆轉?以什麼價格逆轉?到底有沒有作過真正買賣?這段期間基金單位去了哪裡?保監叫筆者去問安盛,而安盛又不肯正面回覆。安盛有沒有真正買賣,筆者下次會向讀者作個詳細分析。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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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投資 Frederic Tempel﹕人幣貶值 短暫影響歐零售物業

1 : GS(14)@2016-02-18 22:20:32

http://property.mpfinance.com/cf ... 0218/paa01/lam1.txt


【明報專訊】受惠於歐洲央行近年推行量化寬鬆政策(QE)大印銀紙,個別歐洲房地產股票基金過去4年表現突出,累積升幅達116%。安盛投資上市房地產股票投資主管、高級基金經理Frederic Tempel接受訪問時認為,歐洲房地產上市證券的上升周期一般長達15至20年,由於是次升浪於2008年第四季開始至今僅逾7年,故目前仍處於上升周期的中段,未來仍具備上升空間。不過,人民幣貶值,卻會對英法核心區零售物業構成短期不利影響。

明報記者 葉創成

Frederic Tempel接受訪問時表示,截至去年11月底,「安盛泛靈頓歐洲房地產基金」最重倉的市場分別是英國、德國及法國,佔比分別達35.12%、17.97%及16.22%;寫字樓、零售及住宅則分別是持有最重倉的分類資產,佔比分別達34.73%、30.63%及21.11%。

該基金投資的上市公司持有英國及法國若干零售物業,去年8月11日人民幣匯改以來,歐元兌人民幣升值近6%,中國人外遊歐洲的購買力有否受影響呢?當地零售物業租金及價格會否亦因此受壓呢?Tempel就此回應,過去幾年受惠於內地旅客上升,在巴黎香榭麗舍大道(Champs Elysees)及倫敦龐德街(Old Bond Street)等旅遊黃金地段零售物業租金及價格均水漲船高,很多零售商均希望在當地開設大型旗艦店,一舖難求。因此,他相信,即使人民幣貶值可能令中國到訪英法的旅客短期減少,惟對上述零售物業的出租率及租金只有相對溫和的影響。

歐地產股勁升首階段已過

Tempel強調,在歐洲房地產零售物業的籃子中,上述黃金地段物業佔比不大,大型購物中心才是核心資產。他指出,由於過去數年歐洲經濟疲弱,大型購物中心的租金增長呆滯;惟隨着最近歐洲大陸的零售銷售正開始好轉,預期有關情况將會逐步改善。

至於歐洲的房地產上市公司股票,Tempel指股價會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信貸及息口情况(當地上市房地產公司資產平均60%來自股本、40%來自貸款)及入住率。當出現信貸緊縮或供應過多時,此板塊便會面臨較大風險;例如2008年環球金融海嘯期間全球信貸緊縮,歐洲房地產股票價格亦曾急跌。不過,隨着美國聯儲局於2008年第四季開始將息口降至零,跟着推出QE大印銀紙,改變了全球信貸緊縮的局面,歐洲房地產亦自此步入擴張周期。Tempel分析,擴張周期的第一階段由息率下調帶動,令物業價值上升及債務成本下跌,價格在這一階段升勢強勁,惟已告一段落。

Tempel相信,歐洲房地產股票的上升周期目前已進入第二階段,雖然升勢料不及第一階段,但仍有很多理由解釋何以有關資產仍具吸引力。

上升周期可長達20年

他解釋,歐洲上市房地產公司的負債比率本已處於歷史低位,歐洲央行近年採取寬鬆的貨幣政策對該板塊有非常正面的影響,令其不論透過發行股票或債券取得資金的成本均低廉。另外,實物市場目前空置率偏低,未來新增供應亦遠低於歷史平均水平,日後當租客需求上升,租金料可穩步向上;當為數不多的新發展項目亦開始進入市場,亦可為有關上市公司帶來新租金收入來源。綜合上述分析,Tempel總結,以歐洲房地產上市公司,上升周期一般長達15至20年,目前僅步入上升周期中段。

(名人樓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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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集團4,188萬沽安盛中心

1 : GS(14)@2016-10-22 22:27:01

【本報訊】由傳銷集團亮碧思及有關人士持有的灣仔安盛中心13樓全層拆售,剛售出5至6室相連單位,面積合共2,638方呎,獲一買家斥資4,188萬元購入,呎價約1.59萬元。據了解,單位早前以呎價1.67萬元放售,故減價近5%售出。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亮碧思於2012年以1.93億元購入全層單位,面積14,500方呎,呎價1.33萬元,曾經作自用。不過自去年遷出後,今年初開始分拆全層成13個細單位發售,連同上址最新成交在內,已售出7個單位,套現逾1.65億元,呎價由1.57萬至1.62萬元。此外,同區北海中心30樓5室,面積1,640方呎,以1,722萬元易手,呎價1.05萬元。原業主於2012年斥資1,558萬元購入,持貨四年,獲利164萬元,升值10.5%。據了解,新買家為由收購舊樓起家的國森集團。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022/1980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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