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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發展意義下的出租車與網約車數量管制

我們現在經常說“讓市場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力量”,要讓市場規律發揮作用。而數量管制意味著運用行政手段決定這個城市需要多少人口,道路上需要多少私家車,市場需要多少巡遊車或網約車。這樣就會人為制造一個市場稀缺,因此受到一定詬病。

數量管制被比喻為一把“很鈍的刀”,如果做精細化的動作,這把刀很鈍,不太好用,但如果要立竿見影的效果,它確實是比較快的。

數量管制該受到詬病嗎?

現實中數量管制又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小汽車限購,甚至是限行——小汽車按照單雙號或者尾號來出行。這樣做顯然很快可以把城市道路上的機動車數量減少下來。還有共享單車的飽和投放,單車數量太多了,公共場所壓力很大,管理部門會直接采用總量控制。

出租車行業的規制特別多,古今中外都是這樣。那麽,出租車行業是一個需要政府主動幹預的行業嗎?

談數量管制,首先要處理好一般規律與特殊領域的關系,即使是一般性通則,仍需要在出租車這個特殊行業加以檢驗。比如說,出租車行業到底是由市場決定數量,還是行政決定數量,這需要結合行業特征做仔細的觀察,權衡各自的利弊。還要結合具體的場景進行思考,比如,有的城市之前出租車數量處於比較飽和的狀態,有了網約車之後,兩者提供的是同質化服務,數量管制實際上已經被突破了。因此,在強調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還要看到市場經營活動的規範性以及公平競爭問題,這是出租車和網約車“融合發展”的基本解讀。此外,一個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心,在於它是否能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穩定、可靠、價格可承受的出行服務,要拿服務質量作為標桿,進行長期審視。

數量管制的理由

人們會很關心,為什麽小汽車、出租車都要受數量管制?

首先,如果退回到自然、原始的狀態,數量管制是對客觀存在的空間限制在管理上的回應。

一個產業如果在很短時間內容納非常多的企業和經營者進入,而需求又沒有明顯增長,那麽可能大家會都沒有飯吃,或者這碗飯要搶著吃,每個人吃得都不太開心。監管者要對產業發展有一個合理規劃,如果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或受到限制,應及時調整布局和安排。

其次,數量管制可以促進有效競爭,這個觀點來自於自然壟斷理論。自然壟斷的特征決定了某些行業(如水電氣等公用事業)企業的數量是少的,競爭是不充分的,因此監管者依據行業的情況,通過進入管制限制企業數量,促進行業內的競爭,使競爭強度保持在收益大於成本的狀態。為了促進一個行業的競爭,可以放松管制和準入條件,讓更多的企業進入,但競爭也是有代價的,競爭失敗會有企業退出,它們是競爭成本的實際承擔者。既要考慮競爭效率,同時也要考慮競爭帶來的成本。可見,如果對這個行業有所規劃,就可以讓行業存在數量較為合適的參與者,既保持規模經濟效應,同時又能控制競爭成本,不至於打得太慘烈、大家都沒有飯吃,有效競爭會促進行業的發展。

第三,出租車是相當複雜的管理業態,有很多自身規律,比如流動經營、隨機服務等。司乘在狹小的車廂內談判,乘客一般會處於劣勢,加上對司機、車輛和路線的信息不對稱,一方面需要前置性規制來維護乘客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數量失控,會加劇出租車行業特殊的市場失靈現象。網約車與出租車是同質化服務,對出租車的傳統監管模式和管理能力,與出行市場上數量巨大的網約車經營活動不相匹配,需要市場中各個主體包括司乘之間的社會關系、市場的契約關系以及政府幹預的管制關系,“三只手”相互協同,慢慢讓市場由無序向有序轉化。

放松數量管制的社會成本

那麽老百姓會問,打車那麽難,為什麽不增加出租車的供給?規制放松過程會產生很多成本,尤其是潛在、隱性和間接的成本。

實際上,目前的狀況是幾乎每個城市出租車和網約車的數量總和增加了,原來的數量管制已經被新技術帶來的市場變化大大突破了。突破以後產生了新的問題:

首先是行政管理資源與市場“新失靈”狀態的不匹配。按照原來傳統的監管方式,行政管理資源配置非常少的。比如某城市一天行政執法處理的非法網約車事件不過10~20起,而實際發生的非法運營達到上千,甚至上萬起。用傳統的監管手段應對新的市場失靈,出現了管理能力與運營現狀不匹配的情況。

其次是平臺責任能力與實際經營活動的不匹配。平臺提供的是弱社會關系,一旦發生事故、糾紛甚至刑事案件的話,直接受沖擊的是司乘雙方。這種弱社會關系,如果沒有法律和市場新規則托底和保障的話,會對社會穩定產生很多風險隱患,比如出現順風車殺人案這樣的“黑天鵝”事件。現在更大的問題在於,兩種業態明顯處於不對稱監管狀態,傳統出租車管得太多,約束過多,戴著鐐銬跳舞,而網約車業態的監管機制還在逐漸形成和完善當中,因此在融合發展議題下,規制對公平競爭的引導以及環境的營造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數量管制的解藥

解藥是什麽?回顧網約車政策形成過程,會發現處於一種路徑依賴:前期進入的網約車平臺,複制了美國優步的經營方式,使得它一落地就是“重”的,交通部門責無旁貸成為了網約車的監管者,自然把它往“重”的方向去管。如果後退一步,從平臺經濟的可競爭性來看,平臺的進入和退出相對來說成本比較小,應該會有更“輕”的做法。市場通過“互聯網+交通”釋放出巨大的經濟活力,不久會發現有更多的“輕”“重”新組合產生。

解鈴還須系鈴人,在新的技術手段下如何進行數量管制?仔細想想就會發現,一個城市如果多增加一輛出租車或網約車,從司機角度來說,競爭的激烈程度增加了;而從乘客角度,多了一輛車,等待時間就可能降低。對於車輛數量增加,司乘之間處於利益沖突狀態,但有沖突就會有調和的可能。下圖中有兩條效用曲線,向上的一條是司機,向下的是乘客,兩條曲線交叉之處會有一個均衡點。理論上它所對應的,是目前互聯網+交通融合趨勢下市場比較合適的車輛數量,可以作為動態數量管制的依據。

因此,當前需要密切關註車輛數量與營收的關系,可以對營收數據進行監控,並建立平臺的信譽機制以及多個監管部門聯動機制。更大的政策紅利恐怕還在於,在“一城一策”方針指導下,各個城市都在積極探索新的治理模式,以形成可複制、可參考的經驗。從央地關系來看,交通運輸部可以推動先行先試的城市總結治理經驗,探索獨特的管理模式,形成知識共同體,供不同城市借鑒和參考。

(作者系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交通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責編:孫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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