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決定,鄭商所對 2016 年中秋節期間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一、自 2016 年 9 月 13 日結算時起,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 7%,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6%。
二、2016 年 9 月 19 日恢複交易後,自未出現單邊市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複至調整前水平。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於上述標準的期貨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同時,鄭商所對2016年中秋節期間夜盤交易時間提示如下:2016年9 月14 日當晚不進行夜盤交易。2016 年9月19日8:55-9:00為所有期貨合約集合競價時間。2016年9月19日當晚恢複夜盤交易。
鄭商所9日發布《關於調整動力煤期貨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稱,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11月11日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為8%,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為6%。
大商所今日發布《關於2017年元旦期間調整相關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稱,自12月29日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11%和13%;將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自12月29日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11%和13%;將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
附通知全文:
關於2017年元旦期間調整相關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在2017年元旦休市前後對相關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11%和13%;將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其他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維持不變。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複交易後,自各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複至8%和10%;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複至5%和7%。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定數值中較大值執行。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16年12月22日
鄭商所1月18日晚間通知,對2017年春節期間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出調整。自1月25日結算時起,除菜籽外,其他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10%,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7%。 2月3日恢複交易後,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複至調整前水平。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於 上述標準的期貨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