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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各地環保部門應充分重視民間組織作用

民間環保組織長期受人冷落的局面正在有所改變。第一財經記者獲悉,環境保護部近日已明確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充分重視環保民間組織的作用。

近期,一些由民間環保組織發現並公布的環境汙染案件,也引起環保部門的重視,並借此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天津和河北兩起滲坑事件引連日來引起廣泛關註。“這次滲坑問題最早是由環保社會組織發現的,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迅速回應。”在21日環保部舉行的4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司巡視員劉友賓說。

劉友賓介紹,環保民間組織的有關工作在環保部宣傳教育司,環保部黨組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前不久,環保部和民政部一起向全國環保系統和民政系統印發了《關於加強對環保社會組織引導發展和規範管理的指導意見》。

“這是我們第一次和民政部門一起就進一步做好環保社會組織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推進環保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發的文件。這個文件的核心目的就是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和民政部門充分重視環保民間組織的作用。”劉友賓說。

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也表示,我們非常歡迎各種各類民間組織、公眾、媒體對環境問題的監督,鼓勵大家向社會公眾發布,也可以向各級環保部門舉報、投訴這類問題,也更多地希望民間組織支持和關心一些環境問題的解決。比如,在推動企業守法方面,更多地希望利用民間組織的力量來監督,還可以通過公益訴訟,幫助推動企業守法。

談及此前發生的天津和河北兩起滲坑事件,田為勇表示,這兩起滲坑事件,現在正在全面調查之中,但是至少涉及到兩個方面的違法行為。第一,用滲坑滲井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汙。不管滲坑怎麽形成的,歷經多少年形成的,都是在非法排放汙染物。第二,非法傾倒排放危險廢物,從立法來看,比如說滲坑、滲井的問題,早在2008年《水汙染防治法》修訂時就已列進去,明確了此類違法行為。到2013年,“兩高”司法解釋把它作為入刑的一種,這是要判刑的,“這種行為,從國家來說是要嚴厲打擊的”“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劉友賓告訴記者,環保部每年都要進行一些小的資助,2016年資助了幾家,2017年還將繼續資助。劉友賓表示,環保部將努力打造政府部門和民間組織交流的平臺,定期舉辦一些座談、交流。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4月22日,在第48個地球日之際,環境保護部所屬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等機構,向12家環保社會組織提供了506萬元資助。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理事長傅雯娟表示,這一資助項目旨在通過資金的支持,進一步促進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的發展,更好地發揮民間環保力量的作用,廣泛地動員公眾參與到生態文明建設中來,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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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京津冀近七成企業有環境問題

5600人的督查部隊正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進行地毯式督查。第一財經記者獲悉,除了28個督查組,環保部派出的7個巡查組也已陸續對除山西省以外的24個城市開展為期一周的巡查。

22日,環保部副部長翟青帶隊的第一巡查組已抵達天津市、河北省廊坊市。

環保部22日晚公布的數據顯示,21日,28個督查組共督查250家企業(單位),發現169家企業存在環境問題,約占檢查總數的67.6%。存在問題的企業中,“散亂汙”企業違法生產的75個,超標排放的1個,未安裝汙染治理設施的10個,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的11個,存在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s)治理問題的5個。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根據《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方案》安排,第二輪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已於4月21日全面展開。本次強化督查采取“壓茬式”輪換,通過前後輪次各4名人員共同工作的方式進行交接。為期一年的強化督查將組織開展25輪次。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強化督查組按照“壓茬式”輪換,各輪次不僅僅是對前期工作情況的交接,而是要以這種方式,做好“傳、幫、帶”,對之前各輪次了解到的當地環境保護情況、重點行業類型、汙染源分布等基本情況,以及總結出的督查經驗進行傳授,方便下一輪次督查人員更好的開展督查,提升效率,確保強化督查質量。

環保部介紹,從第一輪督查情況看,“散亂汙”企業違法生產、防揚塵措施不完善、未安裝汙染治理設施和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較為突出,部分被查封企業死灰複燃,個別企業在線監測系統涉嫌弄虛作假。

第一財經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自督查開展以來,各地發生拒絕檢查、阻礙執法事件共11起,涉及山東省濟南市、聊城市、濟寧市、河北省邢臺市、山西省陽泉市、河南省濮陽市等6個地市。

“此類事件的發生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尤其是山東省濟南市綠傑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扣留執法人員和河北省邢臺市雙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搶奪執法證事件,引發社會強烈關註。”環保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環保部和涉事地方政府已要求嚴懲違法企業和違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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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低溫室氣體排放 環保部啟動聚氨酯行業淘汰計劃

第一財經記者從環境保護部對外合作中心獲悉,環保部將啟動聚氨酯行業第二階段氫氯氟烴(HCFCs)淘汰計劃。根據這項計劃,聚氨酯(PU)泡沫行業HCFC完全淘汰的時間提前到2025年底。

2016年10月15日,近200個國家在盧旺達基加利簽署協議,以減少強效溫室氣體氫氟碳化物(HFCs)的排放,從而在本世紀末防止全球升溫0.5攝氏度。這就是基加利修正案,該修正案為減少強效溫室氣體氫氟碳化物鋪平了道路。

根據基加利修正案,各國已同意將氫氟碳化物列入限控清單,並擬定了時間表,規定在2040年前逐步減少80%-85%的氫氟碳化物。

修正案規定,發達國家將從2019年首先減少氫氟碳化物用量。包括中國在內的100多個發展中國家將從2024年凍結使用氫氟碳化物,印度和巴基斯坦等一些發展中國家從2028年開始凍結。

氫氟碳化物本是作為淘汰氟利昂的替代物,為何又被盯上了?專家告訴記者,原來,氫氟碳化物通常用於空調、冰箱、噴霧劑,泡沫和其它制冷產品中。它們是作為氯氟烴(CFC)和其他對臭氧層有害物質的替代品引入的。

但是,人們很快發現,這一保護臭氧層的救星卻會導致另一個問題。氫氟碳化物被證實為強效溫室氣體,其全球變暖潛能值比二氧化碳高數千倍。它已經成為目前世界上增長最快的溫室氣體,其排放量正以每年10%的速率增加。

在聚氨酯產業中,發泡劑是聚氨酯行業的關鍵原材料,粗略估算發泡劑年用量40~50萬噸左右。目前,中國已是全球最大的聚氨酯生產和消費國。

對於淘汰任務如何落地的問題,專家告訴記者,目前,聚氨酯行業廣泛使用的二代物理發泡劑屬於氫氯氟烴類,三代物理發泡劑都屬於氫氟碳化物類物質,這意味著,兩者都有明確的淘汰時間表。

但現狀是,企業目前仍在大量使用氫氯氟烴。一些企業出於出口要求,需要使用第三代物理發泡劑。山東理工大學教授畢玉遂介紹,無氯氟聚氨酯化學發泡劑已在市場上開始應用,“這種無氯氟聚氨酯化學發泡劑是目前世界上除水外,唯一一類能與異氰酸酯反應產生二氧化碳氣體的有機化合物。”

環保部對外合作中心項目三處副處長郭曉林表示,未來的技術要求非常明確,就是堅持“對環境友好”的基本原則。

環保部此前出臺的《含氫氯氟烴重點替代技術推薦目錄》明確,在自主創新的基礎上,結合國際替代品發展的趨勢,為相關行業實現“供給側改革”提供重要的指導,通過大力推動既對臭氧層友好、又對氣候友好的替代技術,引導相關制造業從供給側實現技術升級和產品結構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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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有哪些?

公眾對二氧化碳作為溫室氣體都已熟悉,但溫室氣體不止二氧化碳一種,還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京都議定書》中統稱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等六類氣體為“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

物理發泡劑中的第一代CFC-11和第二代HCFC-141b屬於氯氟烴類物質,對大氣臭氧層具有極大的破壞作用,歐美等國家在2003年完全禁止生產和進口HCFC-141b。

以歐美大量使用的第三代物理發泡劑HFC-245fa為例,該發泡劑雖然在使用過程中對臭氧層的破壞作用小,但在生產過程中依然產生大量破壞臭氧層的物質。

科學研究發現,第三代物理發泡劑中的氫氟碳化物在導致氣候變暖的各種因素中所起的作用會越來越大,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IPCC)在第四次評估報告指出,氫氟碳化物的全球變暖潛能值(GWP)值是二氧化碳GWP值的11700倍,即使用1噸氫氟類物理發泡劑相當於向大氣中排放11700噸二氧化碳,溫室效應特別明顯。

第四代發泡劑作為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物理發泡劑,具有高效節能、不燃、不含可揮發性有機物(VOC)、低GWP等特點,但是它的GWP仍大於1,分子中依然含有氟氯元素,生產過程中無法避免鹵化反應,對臭氧層的破壞是無法避免的,其本身也是具有毒害的物質。嚴格意義上講,它還是一種過渡產品,終將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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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個城市環境質量變差且案件為零 環保部點名批評

2017年首季,秦皇島、張家口、茂名等19個城市環境質量變差,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均為“零蛋”。這種情況讓環境保護部頗為不滿。

今天(27日)下午,環保部通報各地環保部門2017年一季度執行《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及移送環境犯罪案件情況時,點名批評了這些城市。

環保部介紹,一季度,環境質量變差且案件為零的有秦皇島市、張家口市、茂名市、清遠市、撫順市、吉林市、四平市、松原市、佳木斯市、七臺河市、綏化市、柳州市、百色市、定西市、銀川市、鐵嶺市、白山市、承德市、中衛市等19個城市。

相比之下,一季度案件數量較多的有山西、安徽、廣東、浙江、福建等地,案件較少的有寧夏、吉林等地。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一季度,全國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案件總數4987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224件,罰款數額達26374.773萬元;查封扣押案件2190件;限產停產案件1228件;移送行政拘留958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387起。

與2016年一季度相比,案件總數增長195%。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上升54.5%,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229.3%,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上升308%,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206.1%,移送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46%。

其中,3月份,全國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案件總數為2755件,環比2月份(1134件)增加143%。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92件,環比增長18%;查封、扣押案件1227件,增長146%;限產、停產案件664件,增長174%;移送行政拘留516起,增長117%;移送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255件,增長227%。

27日下午,環保部還通報了四川省成都市萌藝廢舊物資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浙江省紹興聖榮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兩起環境違法案件。

環保部介紹,2016年12月20日,成都市雙流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聯合雙流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對成都萌藝廢舊物資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場地內堆放有大量廢舊電瓶。

據了解,該公司從2015年初開始收購廢舊電瓶,類型主要有鉛酸電池、鎘鎳電池兩類,廢電瓶儲存在廠區後院,並進行切割處置。環保部門立即對現場涉案物品進行安全處置和封存。同時,公安部門進行取證並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查詢問。

2017年1月4日,雙流區環保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對該公司排汙溝下遊、廠西側1200米農田土壤對照點、廠區內廢舊汽車鉛酸電瓶儲存處的土壤進行了采樣,並對廠區內儲存的電瓶進行稱重。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排汙溝下遊處土壤中鉛超標56.032倍,鎘超標66.167倍。

2016年12月20日,成都市雙流區環境保護局對成都萌藝廢舊物資有限公司進行立案查處,並將該案件移送成都市雙流區公安分局。

環保部介紹,紹興市環保部門執法人員此前對部分重點排汙企業2016年在線監測數據和排水公司抽樣數據比對時發現,紹興聖榮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兩套數據存在較大差異,有偽造在線監測數據的嫌疑。紹興市環保局和公安局聯合小組召開會議,協商查處流程和相關事項。

2017年3月2日,紹興市、區兩級環保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對紹興聖榮紡織印染有限公司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企業通過外排管道繞過在線監控,直接將調節池內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汙水管網,同時還對汙水外排池內汙水進行稀釋,制造在線監控數據達標的假象。

經監測顯示,該公司排放口汙水濃度為化學需氧量967mg/L、氨氮95.2mg/L、懸浮物320mg/L,人為稀釋造假後的“在線監測池”汙水濃度為化學需氧量171mg/L、氨氮16.5mg/L、懸浮物28mg/L,上述行為已涉嫌偽造在線監控數據逃避監管排放汙染物。

近日,越城區環保局對聖榮紡織涉嫌偽造在線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超標排放水汙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責令企業實施停產整治,並將此案移送越城區公安分局作進一步處理,現已有8人被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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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官員:將啟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大氣重汙染成因研究

“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正在催生更多的環保新技術,但諸多瓶頸也讓環保界感到困惑。

眼下,盡管各地紛紛拿出了汙染物源解析,但霧霾的真正成因仍是一個“謎”。水汙染特別是流域汙染治理難度加大,土壤汙染治理更是讓一些地方一籌莫展。汙染形成機理不清,一些汙染治理技術針對性不強,環境監測預警僅能滿足常規監測,區域聯防聯控仍需技術支撐。

在3日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中貿慕尼黑展覽(上海)有限公司等聯合召開的“2017中國環境技術大會”上,環保部有關專家以大氣汙染防治為例稱,目前大氣汙染防治科研仍“缺乏大規模系統的現場觀測驗證,現有的實驗室機理研究也缺乏外場觀測驗證。”

這位專家介紹,目前,我國傳統非重點排放源如非電工業、交通、農業等行業的研究基礎、治理技術和監管能力嚴重不足,民用散煤、“散亂汙”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氨等重要汙染源、重要汙染物缺少排放信息和治理途徑,難以支持精準治汙。

“科技創新不僅是科學技術的發明和發現,還應包括將這些新技術變成有市場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產品和工程,從而達到防止汙染改善環境的目的,這是科技創新非常重要的一環,也是目前的短板。”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原理事長王玉慶說。

技術大會上,環保部科技標準司技術處處長王澤林表示,“改善環境質量,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創新。”王澤林認為,目前應加快建立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保科技創新體系,依托重大科研項目和重點治理工程,不斷提升環保科技創新能力。

王澤林透露,未來,環保部將從三方面提升環保科技創新能力:

圍繞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開展支撐管理決策的技術研究,進一步發揮環保科技的基礎性、前瞻性和引領性作用,圍繞水體、大氣、土壤等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開展汙染成因分析、模型方法構建、環境標準等基礎研究,以及開展汙染過程的監控預警、監測監管、環境風險判別評估、管理與控制等應用研究,並將這些研究成果有效迅速地轉化為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環保標準,來實現監管水平和治理水平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圍繞環境質量需求,開展治理關鍵技術創新與技術集成。圍繞著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目標,以及水體、大氣、土壤三大戰役要求,國家已啟動實施了一批圍繞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重大科技項目,包括水專項、大氣汙染成因研究、清潔空氣研究計劃、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等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重點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等,通過這些項目和示範將突破一批關鍵技術裝備,示範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形成一批系統性解決方案,以促進區域流域環境質量改善。

圍繞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開展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平臺建設。王澤林表示,針對我國環保科技整體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十三五”期間,我國將繼續完善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和科學觀測研究站的建設,搭建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同時探索推進環境領域產學研的深度融合,引導支持環保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的重點研發,推廣應用及示範產業化,借助環境大數據建立展示及轉化平臺。以全面形成與國家防治需求相適應的環境技術支撐。

王澤林透露,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大氣重汙染成因以及重點行業和汙染物排放研究專項將啟動,由中央財政專項支持,環保部牽頭,以進一步推動大氣重汙染這一突出環境問題的解決。

而對於提升環保科技創新能力,技術大會上,多位環保企業界人士也表示,環境產業毫無疑問是未來最有預期的產業形態,環保技術市場前景看好。“環保產業有充分的預期會在未來十年到二十年中成為產業界的領跑者。”E20環境平臺首席合夥人、董事長傅濤說。

上海濟邦投資咨詢董事長張燎也表示,環保除技術以外,還涉及諸多領域。他以海綿城市建設為例說,無論是從環保方面來看,還是從城市管理方面來看,甚至從投融資、經濟、財務角度去看,大家越來越有共識,就是治理水環境也好,治理大的環境也好,不僅僅是單一的技術工程措施,還有經濟措施、環境措施、社會措施等,考慮到可持續的社會發展的需求,甚至還有文化的恢複和保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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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專家建議成立“國家環境資產經營總公司”

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中心主任夏光今天(3日)建議,建立國家代表全民行使環境承載力所有權的經濟體制,“可以考慮成立‘國家環境資產經營總公司”,來承包作為經濟資產的環境承載力。

在出席當日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中貿慕尼黑展覽(上海)有限公司等聯合舉辦的“2017中國環境技術大會”時,夏光表示,“這個公司出於追求經濟利益的目的,會盡力把有限的環境承載力資源配置到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的經濟活動上去。”

夏光在其所作的“生態文明制度改革與綠色發展”演講中說,“當前應抓緊制定促進綠色經濟發展的激勵政策”。他解釋說,政府需要通過經濟利益等市場手段對綠色經濟發展行為給予引導和激勵。“與強制性的推動力相比,市場手段的拉動力更加註重正向激勵,誰走綠色發展之路就使誰獲益,調動經濟行為者的主動性,因此不必過多依賴外在監督。”

夏光說,激勵政策就是“胡蘿蔔”政策,這種政策是有前提條件的,就是企業生產主體已經能夠達到基本的環保要求,在此基礎上,通過激勵政策,使之達到更高的環保要求。

“多年來,國家已經制定了很多促進循環經濟、綠色發展、清潔生產、綜合利用等促進綠色經濟發展的激勵政策。”夏光認為,下一步,將建立健全環境產權制度,按照中央關於“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建立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人職責的體制”的要求,完善產權制度。

其中包括建立環境資產的產權法律制度,制定環境標準和劃出生態紅線,確定可用於支撐經濟發展的環境承載力規模,明確這些環境承載力的終極產權屬於全民所有,其作用是從經濟發展中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夏光認為,還應建立環境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讓市場機制發揮配置經濟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使有限的環境承載力資源經過市場選擇而流轉到獲得更高效益的生產領域。“以上思路可以先在局部的區域或流域進行試點。”

此外,夏光也建議,實施促進提高資源產出率的鼓勵措施,用法規形式確立對循環利用資源的經濟活動給予減稅、補貼等優惠措施。同時制定法規和相關政策,對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等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等行為,給予獎勵或補差。制定法規政策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包括建立清潔產業技術推廣平臺等,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補償等重要制度。

夏光建議,出臺綠色信貸、汙染責任保險、綠色投資等環境經濟政策,把產品消費後的處置責任前移到生產者,從而激勵生產者按照環境友好的理念進行產品設計,優化生產過程。通過制定引導性的財政和價格政策,引導企業走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之路。通過調整水、電、煤等資源價格促進企業采取資源節約型的生產工藝。同時完善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生態省(市)、生態示範區、環境友好型企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使那些在推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互融合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的地區獲得榮譽和實惠。

夏光認為,當前,最重要的是“實行有利於綠色發展的幹部選用制度”。他說,應以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為依據,改革幹部考核評價和任用制度,使那些在推進綠色化中成績突出的幹部得到重用。以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等為基線,建立生態環保問責制,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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