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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專家建議成立“國家環境資產經營總公司”

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中心主任夏光今天(3日)建議,建立國家代表全民行使環境承載力所有權的經濟體制,“可以考慮成立‘國家環境資產經營總公司”,來承包作為經濟資產的環境承載力。

在出席當日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中貿慕尼黑展覽(上海)有限公司等聯合舉辦的“2017中國環境技術大會”時,夏光表示,“這個公司出於追求經濟利益的目的,會盡力把有限的環境承載力資源配置到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的經濟活動上去。”

夏光在其所作的“生態文明制度改革與綠色發展”演講中說,“當前應抓緊制定促進綠色經濟發展的激勵政策”。他解釋說,政府需要通過經濟利益等市場手段對綠色經濟發展行為給予引導和激勵。“與強制性的推動力相比,市場手段的拉動力更加註重正向激勵,誰走綠色發展之路就使誰獲益,調動經濟行為者的主動性,因此不必過多依賴外在監督。”

夏光說,激勵政策就是“胡蘿蔔”政策,這種政策是有前提條件的,就是企業生產主體已經能夠達到基本的環保要求,在此基礎上,通過激勵政策,使之達到更高的環保要求。

“多年來,國家已經制定了很多促進循環經濟、綠色發展、清潔生產、綜合利用等促進綠色經濟發展的激勵政策。”夏光認為,下一步,將建立健全環境產權制度,按照中央關於“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建立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人職責的體制”的要求,完善產權制度。

其中包括建立環境資產的產權法律制度,制定環境標準和劃出生態紅線,確定可用於支撐經濟發展的環境承載力規模,明確這些環境承載力的終極產權屬於全民所有,其作用是從經濟發展中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夏光認為,還應建立環境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讓市場機制發揮配置經濟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使有限的環境承載力資源經過市場選擇而流轉到獲得更高效益的生產領域。“以上思路可以先在局部的區域或流域進行試點。”

此外,夏光也建議,實施促進提高資源產出率的鼓勵措施,用法規形式確立對循環利用資源的經濟活動給予減稅、補貼等優惠措施。同時制定法規和相關政策,對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等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等行為,給予獎勵或補差。制定法規政策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包括建立清潔產業技術推廣平臺等,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補償等重要制度。

夏光建議,出臺綠色信貸、汙染責任保險、綠色投資等環境經濟政策,把產品消費後的處置責任前移到生產者,從而激勵生產者按照環境友好的理念進行產品設計,優化生產過程。通過制定引導性的財政和價格政策,引導企業走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之路。通過調整水、電、煤等資源價格促進企業采取資源節約型的生產工藝。同時完善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生態省(市)、生態示範區、環境友好型企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使那些在推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互融合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的地區獲得榮譽和實惠。

夏光認為,當前,最重要的是“實行有利於綠色發展的幹部選用制度”。他說,應以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為依據,改革幹部考核評價和任用制度,使那些在推進綠色化中成績突出的幹部得到重用。以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等為基線,建立生態環保問責制,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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