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內蒙古自治區主要領導見面並讓其簽收督查反饋意見、通報督查情況、移送督察發現的問題線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今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國務院批準,督察組於2016年11月12日向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了反饋。
督察反饋報告稱,“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很多地方幹部沒有認識到綠水青山就是財富,一些地區生態破壞情況令人心痛”。
督察反饋報告稱,內蒙古自治區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目前,共辦結環境問題舉報1637個,關停取締違法企業362家,立案處罰206件,拘留57人,約談238人,問責280人,邊督邊改效果得到群眾肯定。
根據中央安排,此次環保督察重點了解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等情況。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由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陸浩擔任組長,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擔任副組長。
督察反饋報告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自治區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和戰略任務,努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優化發展理念,積極實施重大生態修複工程,著力推進重點區域汙染防治,生態環境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重大轉變。
經過整治,目前內蒙古呼倫湖治理初顯成效,水環境質量和生物多樣性都有改善;烏梁素海生態保護也取得積極進展,湖區整體水質已由2010年的劣Ⅴ類提高到目前的Ⅴ類,局部區域水質達到Ⅳ類;呼和浩特大青山南坡生態修複、烏蘭察布市霸王河綜合治理、烏海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等重點工程成效初顯,呼和浩特、包頭和鄂爾多斯部分河流綜合整治、汙水處理提標改造等工作加快實施。
翟青在反饋督察意見時表示,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部分區域生態退化問題依然嚴重,水資源、礦產資源和草原的保護與利用矛盾依然突出,實現構築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目標還需付出艱巨的努力。
督察報告稱,目前,內蒙古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四個突出問題:
一是對生態環境脆弱性、環境保護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尚不到位。
督察報告稱,內蒙古不少同誌不僅沒有認識到生態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反而認為全區環境容量大,環境不會出問題。
2013年以來,半數盟市黨委常委會很少專題研究環境保護,有的甚至一年間沒有研究環境保護問題。在與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同誌談話中,多位同誌表示,很多地方幹部沒有認識到綠水青山就是財富,一些地區生態破壞情況令人心痛;發展煤化工、電解鋁、火電等產業有利於發揮資源優勢,但在產業空間布局、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研究不夠,在產業環境風險控制方面措施不多,已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報告稱,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湖生態功能恢複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截至督察進駐時,2016年2月國家批準的呼倫湖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項目資金尚未落實,2016年治理任務難以完成。烏梁素海治理工作主要通過淩汛補水,綜合治理規劃尚未批準實施,農業面源治理不力,保護區內未經環評審批擅自上馬占地達5000余畝的養殖及其配套工程。岱海湖流域生態退化嚴重,湖面急劇萎縮,水質逐年惡化,但目前相關市縣尚未采取有力措施,自治區尚未批準實施岱海湖綜合治理規劃。
二是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問題仍然多見。
89個國家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中有41個存在違法違規情況,涉及企業663家,且礦山環境治理普遍尚未開展。大青山、西鄂爾多斯、甘草等國家或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內大量采礦企業直到2016年上半年才停止生產。自治區有關職能部門違規在自然保護區內辦理采礦證,甚至到2015年5月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後,相關部門仍對甘草保護區25宗采礦權審批續證。2014年和2015年,國土部門和環保部門違規審批位於蒙格罕山自然保護區的采石場項目。
另外,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家企業未按自治區環保廳要求啟動退出機制。呼倫貝爾、鄂爾多斯存在違規占用天然草地問題。遺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已基本喪失。
三是水和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推進滯後。
全區存在“好水減少,差水增多”的問題。2015年,全區90個地表水斷面中,達標斷面同比下降7.7個百分點,劣V類斷面同比上升3.1個百分點。其中,黃河支流12個斷面中5個,西遼河流域14個斷面中7個水質持續惡化。全區地下水超采問題突出,通遼、呼和浩特、包頭等多個盟市地下水水位下降明顯。大量企業違規使用水資源,城鎮生活汙水處理不到位等問題突出,進一步加劇全區水環境保護嚴峻形勢。
部分大氣汙染防治任務進展較慢,全區尚有10家企業22臺火電機組未建設脫硫設施,其中呼倫貝爾市多家企業長期超標排放。截至2015年底,全區城市建成區仍有654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老舊鍋爐尚未淘汰。7家企業自備火電廠違規上馬,總裝機容量達511萬千瓦。
四是部分歷史遺留及群眾關心問題亟待解決。
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異味擾民問題長期存在,2013年以來,自治區各級環保部門共收到關於北方藥業的投訴達143件。現場督察時,廠內腐臭撲鼻,生力源肥業違規填埋北方藥業產生的廢菌渣,性質惡劣。
烏海及周邊地區煤田(煤礦)自燃汙染環境問題嚴重,2012年以來自治區煤田(煤礦)滅火工程基本處於停滯狀態,滅火工程排土場管理和礦區回填等生態修複工作處於無人監管狀態。
包頭危廢綜合處置中心建成後長期不能正常運行,全區大量有色金屬冶煉廢渣未得到及時處置,存在環境風險。工業園區亟待清理整治,64個自治區級以上園區中,29個未建設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31個未建設集中供熱設施,大多數園區未配套建設正規渣場。
督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內蒙古自治區時重要講話精神,確保國家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強化綠色發展理念,妥善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切實抓好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湖等重點湖泊綜合治理和生態修複。
同時,統籌推進生活汙水收集處理、汙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再生水回用等工作。更加註重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堅決遏制地下水超采行為。進一步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和京津風沙源治理,妥善解決草原破壞、毀林開發等問題。加快鋼鐵、電力、電解鋁等行業以及小鍋爐、散燒煤等汙染問題整治;加快實施煤礦火點治理、危險廢物處置;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和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反饋會由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布小林主持,陸浩組長就落實督察意見、抓好整改提出了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書記李紀恒作了表態發言。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將按有關規定向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移交。
11月12日上午,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內蒙古自治區情況反饋會現場。攝影/章軻
11月12日上午,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內蒙古自治區情況反饋會上,督察組組長、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陸浩。攝影/章軻
圖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經拍攝到的內蒙古包頭市景象:像這種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大生產景象如今在中國的城市中已不多見了。攝影/章軻
圖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經拍攝到的內蒙古烏梁素海汙染景象:水面大量黃苔滋生,意味著水體已受到嚴重汙染。攝影/章軻
圖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經在內蒙古拍攝到的聯邦制藥廢渣被大量堆放在農田中。攝影/章軻
14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辦公廳今日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我國將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實施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預案規定,根據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風險級別劃分為I級(特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四個等級。市縣政府年度一般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或者專項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的,必須啟動財政重整計劃。
根據預案,地方政府實施財政重整計劃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基礎上,通過清繳欠稅欠費、壓減財政支出、處置政府資產等一系列短期和中長期措施,使債務規模和償債能力相一致,恢複財政收支平衡狀態。
預案明確,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的指導。跨省(區、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由相關地區協商辦理。
該預案所稱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經或者可能無法按期支付政府債務本息,或者無力履行或有債務法定代償責任,容易引發財政金融風險,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該預案所稱的存量債務,是指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存量政府債務和存量或有債務。對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國辦函〔2016〕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適用範圍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部門職責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警監測
3.2 信息報告
3.3 分類處置
3.4 債務風險事件級別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4.2 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4.3 輿論引導
4.4 應急終止
5 後期處置
5.1 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記錄及總結
5.2 評估分析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保障
6.3 資源保障
6.4 安全保障
6.5 技術儲備與保障
6.6 責任追究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7.2 預案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堅持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工作原則
1.2.1 分級負責
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的指導。跨省(區、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由相關地區協商辦理。
1.2.2 及時應對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對政府性債務風險的監控,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妥善處置風險事件。
1.2.3 依法處置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應當依法合規,尊重市場化原則,充分考慮並維護好各方合法權益。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等。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經或者可能無法按期支付政府債務本息,或者無力履行或有債務法定代償責任,容易引發財政金融風險,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本預案所稱存量債務,是指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存量政府債務和存量或有債務。
1.4.1 政府債務風險事件
(1)政府債券風險事件:指地方政府發行的一般債券、專項債券還本付息出現違約。
(2)其他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債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出現違約。
1.4.2 或有債務風險事件
(1)政府提供擔保的債務風險事件:指由企事業單位舉借、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擔保的存量或有債務出現風險,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擔保責任或相應民事責任卻無力承擔。
(2)政府承擔救助責任的債務風險事件:指企事業單位因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性資金償還,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擔償債或擔保責任的存量或有債務出現風險,政府為維護經濟安全或社會穩定需要承擔一定救助責任卻無力救助。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債務管理領導小組),作為非常設機構,負責領導本地區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當本地區出現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時,根據需要轉為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債務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風險事件應對工作。
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債務應急領導小組)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財政、發展改革、審計、國資、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單位以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當地銀監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適時調整成員單位。
2.2 部門職責
2.2.1 財政部門是政府性債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承擔本級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債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債務風險日常監控和定期報告,組織提出債務風險應急措施方案。
2.2.2 債務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是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的責任主體,負責定期梳理本行業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督促舉借債務或使用債務資金的有關單位制定本單位債務風險應急預案;當出現債務風險事件時,落實債務還款資金安排,及時向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2.3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評估本地區投資計劃和項目,根據應急需要調整投資計劃,牽頭做好企業債券風險的應急處置工作。
2.2.4 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開展審計,明確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2.5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按照職能分工協調所監管的地方金融機構配合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工作。
2.2.6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開展金融風險監測與評估,牽頭做好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
2.2.7 當地銀監部門負責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做好風險防控,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開展風險處置工作,牽頭做好銀行貸款、信托、非法集資等風險處置工作。
2.2.8 其他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債務風險管理和防範工作,落實政府性債務償還化解責任。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警監測
財政部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定期評估各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並作出預警,風險評估和預警結果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相關規定做好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及時實施風險評估和預警,做到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此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應當將政府及其部門與其他主體簽署協議承諾用以後年度財政資金支付的事項,納入監測範圍,防範財政風險。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定期排查風險隱患,防患於未然。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報告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
3.2.1 政府債務風險事件報告
設區的市級、縣級政府(以下統稱市縣政府)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到期政府債務本息的,應當提前2個月以上向上級或省級政府報告,並抄送上級或省級財政部門。發生突發或重大情況,縣級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級政府報告,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接報後應當立即將相關情況通報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並抄送財政部駐本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3.2.2 或有債務風險事件報告
地方政府或有債務的債務人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或有債務本息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向本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經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確認無力履行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後,由本級政府向上級或省級政府報告,並抄送上級或省級財政部門。遇突發或重大事件,縣級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級政府報告,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接報後應當立即將相關情況通報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並抄送財政部駐本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3.2.3 報告內容
包括預計發生違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類別、債務人、債權人、期限、本息、原定償還安排等基本信息,風險發生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及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3.2.4 報告方式
一般采取書面報告形式。緊急情況下可采取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的方式。
3.3 分類處置
3.3.1 地方政府債券
對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
3.3.2 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
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經地方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等債務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等有關規定分類處理:
(1)債權人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絕相關償還義務轉移,並應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地方政府應當通過預算安排、資產處置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償還到期政府債務本息。
(2)債權人不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債責任,對應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中央統一收回。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3.3.3 存量或有債務
(1)存量擔保債務。存量擔保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對其不承擔償債責任,僅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但最多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擔保額小於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擔保額為限。
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債權人、債務人參照政府承諾擔保金額、財政承受能力等協商確定。
(2)存量救助債務。存量救助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對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存量或有債務,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救助,但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3.3.4 新發生的違法違規擔保債務
對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施行以後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承諾的債務,參照3.3.3第(1)項依法處理。
3.3.5 其他事項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作為本預案的配套文件,經國務院同意後實施。
3.4 債務風險事件級別
按照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劃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當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照較高一級處置,防止風險擴散;當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等級隨時間推移有所上升時,按照升級後的級別處置。
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監測主體為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縣級以上政府派出機構的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由所屬政府負責監測。
3.4.1 Ⅰ級(特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省級政府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到期本息兌付出現違約;
(2)省級或全省(區、市)15%以上的市縣政府無法償還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償還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省級或全省(區、市)15%以上的市縣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4)全省(區、市)地方政府債務本金違約金額占同期本地區政府債務應償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違約金額占同期應付利息10%以上;
(5)省級政府需要認定為Ⅰ級債務風險事件的其他情形。
3.4.2 Ⅱ級(重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省級政府連續3次以上出現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流標現象;
(2)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10%以上(未達到15%)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支付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兌付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10%以上(未達到15%)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4)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債務本金違約金額占同期本地區政府債務應償本金5%以上(未達到10%),或者利息違約金額占同期應付利息5%以上(未達到10%);
(5)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影響極為惡劣;
(6)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認定為Ⅱ級債務風險事件的其他情形。
3.4.3 Ⅲ級(較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2個以上但未達到10%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支付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兌付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2)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2個以上但未達到10%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債務本金違約金額占同期本地區政府債務應償本金1%以上(未達到5%),或者利息違約金額占同期應付利息1%以上(未達到5%);
(4)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較大群體性事件;
(5)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認定為Ⅲ級債務風險事件的其他情形。
3.4.4 Ⅳ級(一般)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單個市縣政府本級償還政府債務本息實質性違約,或因兌付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2)單個市縣政府本級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群體性事件;
(4)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認定為Ⅳ級債務風險事件的其他情形。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地方政府要加強日常風險管理,按照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妥善處理政府性債務償還問題。同時,要加強財政資金流動性管理,避免出現因流動性管理不善導致政府性債務違約。對因無力償還政府債務本息或無力承擔法定代償責任等引發風險事件的,根據債務風險等級,相應及時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4.1.1 Ⅳ級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響應
(1)相關市縣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轉為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對風險事件進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確責任,立足自身化解債務風險。
①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一般債務違約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調減投資計劃、統籌各類結余結轉資金、調入政府性基金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預備費等方式籌措資金償還,必要時可以處置政府資產。對政府提供擔保或承擔必要救助責任的或有債務,政府無力承擔相應責任時,也按照上述原則處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專項債務,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債務違約的,在保障部門基本運轉和履職需要的前提下,應當通過調入項目運營收入、調減債務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投資計劃、處置部門和債務單位可變現資產、調整部門預算支出結構、扣減部門經費等方式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對部門提供擔保形成的或有債務,政府無力承擔相應責任時,也按照上述原則處理。
③因債權人不同意變更債權債務關系或不同意置換,導致存量政府債務無法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轉換成政府債券的,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由債務單位通過安排單位自有資金、處置資產等方式自籌資金償還。若債務單位無力自籌資金償還,可按市場化原則與債權人協商進行債務重組或依法破產,政府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對政府或有債務,也按照上述原則處理。
④市縣政府出現債務風險事件後,在恢複正常償債能力前,除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項目外,原則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資項目。在建政府投資項目能夠緩建的,可以暫停建設,騰出資金依法用於償債。
(2)市縣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債務應急領導小組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啟動財政重整計劃。市縣政府年度一般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或者專項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的,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必須啟動財政重整計劃。
(3)市縣政府應當將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情況向省級政府報備。
4.1.2 Ⅲ級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響應
除采取Ⅳ級債務風險事件應對措施外,還應當采取以下升級應對措施:
(1)相關地區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轉為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將債務風險情況和應急處置方案專題向上級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報告。
(2)上級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密切關註事態變化,加強政策指導,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通報風險處置情況,必要時可以成立工作組進駐風險地區,指導支持債務風險處置工作。
(3)市縣政府償還省級政府代發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包括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由上級財政先行代墊償還,事後扣回。
(4)市縣政府應當將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和處置結果上報省級政府,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4.1.3 Ⅱ級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響應
除采取Ⅳ級、Ⅲ級債務風險事件應對措施外,還應當采取以下升級應對措施:
(1)省級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轉為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匯總有關情況向省級政府報告,動態監控風險事件進展,指導和支持市縣政府化解債務風險。
(2)市縣政府統籌本級財力仍無法解決到期債務償債缺口並且影響政府正常運轉或經濟社會穩定的,可以向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申請救助,申請內容主要包括債務風險情況說明、本級政府應急方案及已采取的應急措施、需上級政府幫助解決的事項等。
(3)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對市縣政府救助申請提出審核意見,報省級政府批準後實施,並立即啟動責任追究程序。
(4)省級政府適當扣減Ⅱ級債務風險事件涉及市縣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規模。
(5)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督促市縣政府落實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措施,跟蹤債務風險化解情況。必要時,省級政府可以成立工作組進駐風險地區,幫助或者接管風險地區財政管理,幫助制定或者組織實施風險地區財政重整計劃。
4.1.4 Ⅰ級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響應
除采取Ⅳ級、Ⅲ級、Ⅱ級債務風險事件應對措施外,還應當采取以下升級應對措施:
(1)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及時將債務風險情況和應急處置方案向財政部報告,必要時由財政部向國務院報告。
(2)省級政府償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本息有困難的,國務院可以對其提前調度部分國庫資金周轉,事後扣回。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工作組進駐風險地區,予以指導和組織協調。
(3)市縣政府建立債務風險處置信息定期向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的機制,重大事項必須立即報告。
(4)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報請省級政府通報Ⅰ級債務風險事件涉及市縣名單,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
(5)省級政府暫停Ⅰ級債務風險事件涉及市縣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的資格。
4.2 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實施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要註重與金融政策協調,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不得因為償還債務本息影響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財政重整計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拓寬財源渠道。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加大清繳欠稅欠費力度,確保應收盡收。落實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資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之外,可以暫停其他財稅優惠政策,待風險解除後再行恢複。
(2)優化支出結構。財政重整期內,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外,視債務風險事件等級,本級政府其他財政支出應當保持“零增長”或者大力壓減。一是壓縮基本建設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資計劃,不得新上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設立各類需要政府出資的投資基金等,已設立的應當制定分年退出計劃並嚴格落實。二是壓縮政府公用經費。實行公務出國(境)、培訓、公務接待等項目“零支出”,大力壓縮政府咨詢、差旅、勞務等各項支出。三是控制人員福利開支。機關事業單位暫停新增人員,必要時采取核減機構編制、人員等措施;暫停地方自行出臺的機關事業單位各項補貼政策,壓減直至取消編制外聘用人員支出。四是清理各類對企事業單位的補助補貼。暫停或取消地方出臺的各類獎勵、對企業的政策性補貼和貼息、非基本民生類補貼等。五是調整過高支出標準,優先保障國家出臺的教育、社保、醫療、衛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標準不得超過國家統一標準。六是暫停土地出讓收入各項政策性計提。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後應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3)處置政府資產。指定機構統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國有股權等,結合市場情況予以變現,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4)申請省級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後,風險地區財政收支仍難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包括但不限於:代償部分政府債務,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減免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配套資金。待財政重整計劃實施結束後,由省級政府自行決定是否收回相關資金。
(5)加強預算審查。實施財政重整計劃以後,相關市縣政府涉及財政總預算、部門預算、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政府債務等事項,在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審查批準的同時,必須報上級政府備案。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調整方案要加強審核評估,認為有不適當之處需要撤銷批準預算的決議的,應當依法按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議決定。
(6)改進財政管理。相關市縣政府應當實施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妥善安排財政收支預算,嚴格做好與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政策措施的銜接。
4.3 輿論引導
根據處置債務風險事件的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地方政府或其債務風險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跟蹤和研判輿情,健全新聞發布制度,指定專門的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4 應急終止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得到緩解、控制,地方政府實現財政重整目標,經上級政府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終止應急措施。
5 後期處置
5.1 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記錄及總結
在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相關地方政府應當詳盡、具體、準確地做好工作記錄,及時匯總、妥善保管有關文件資料。應急處置結束後,要及時形成書面總結,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和上級政府報告。
5.2 評估分析
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有關地方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要對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債務風險事件形成原因、應急響應過程、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處置效果以及對今後債務管理的持續影響等。相關地區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完善應急處置預案。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啟動應急響應的地方政府應當保持應急指揮聯絡暢通,有關部門應當指定聯絡員,提供單位地址、辦公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箱等多種聯系方式。
6.2 人力保障
各地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相關人員政策理論、日常管理、風險監測、應急處置、輿情應對等業務能力。啟動應急響應的地方政府應當部署各有關部門安排人員具體落實相關工作。
6.3 資源保障
發生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地方政府要統籌本級財政資金、政府及其部門資產、政府債權等可償債資源,為償還債務提供必要保障。
6.4 安全保障
應急處置過程中,對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事件,要提前防範、及時控制、妥善處理;遵守保密規定,對涉密信息要加強管理,嚴格控制知悉範圍。
6.5 技術儲備與保障
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咨詢機制,抽調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債務風險事件應急專家組,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法律等方面支持。
6.6 責任追究
6.6.1 違法違規責任範圍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的下列行為:
政府債務余額超過經批準的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
政府及其部門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外的方式舉借政府債務,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政府債務;
舉借政府債務沒有明確的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
政府或其部門違反法律規定,為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
政府債務資金沒有依法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
增加舉借政府債務未列入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批準;
未按規定對舉借政府債務的情況和事項作出說明、未在法定期限內向社會公開;
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2)違反《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的下列行為:
政府及其部門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
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政府及其部門挪用債務資金或違規改變債務資金用途;
政府及其部門惡意逃廢債務;
債務風險發生後,隱瞞、遲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有關情況;
其他違反財政部等部門制度規定的行為。
6.6.2 追究機制響應
發生Ⅳ級以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後,應當適時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地方政府應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銀監部門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責。
6.6.3 責任追究程序
(1)省級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市縣政府開展專項調查或專項審計,核實認定債務風險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形成調查或審計報告,報省級政府審定。
(2)有關任免機關、監察機關、銀監部門根據有關責任認定情況,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範圍。對實施財政重整的市縣政府,視債務風險事件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誌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財政部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本預案實施後,財政部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宣傳、培訓,加強業務指導,並根據實施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當地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1月15日消息,據第一財經獲悉,樂視今日通過電子郵件發布公告稱,樂視將暫停在亞洲地區的橫向擴張,計劃加強審慎的財務管理。將側重於現金流增長和擴大用戶基礎。同時任命高峻為樂視控股亞太區總裁,兼LeEco香港CEO。
郵件中稱,隨著樂視生態戰略全面進入“正向生態經營現金流快速增長與繼續獲取全球高價值規模用戶並重”的第二階段,包括亞太在內的海外市場將停止橫向擴張,同時公司將對經營中暴露出的業務問題和組織風險反思,重點建立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生態能力,在盡快實現正向現金流的前提下發展互聯網生態業務。
郵件原文如下:
在公司既定的全球化戰略推動下,近兩年來包括北美、印度、俄羅斯、亞太等海外主要區域已基本完成不同程度的市場進入及生態業務布局,並轉入生態戰略轉型升級及持續落地執行階段。與此同時,隨著樂視生態戰略全面進入“正向生態經營現金流快速增長與繼續獲取全球高價值規模用戶並重”的第二階段,包括亞太在內的海外市場將停止橫向擴張,公司將在已經進入的幾大區域市場內契合各自市場發展階段、用戶需求特點、生態建設基礎、組織能力基礎以及經營中暴露出的業務問題和組織風險反思,通過區域戰略規劃及節奏刷新,依托全球生態、聚焦當地市場、縱深發展業務,並全面強化經營導向,通過有效把控區域戰略推進節奏,重點建立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生態能力,在盡快實現正向現金流的前提下發展互聯網生態業務。
海外各既有區域的聚焦、健康、穩健發展,是樂視生態全球化戰略持續推進的前提和基礎,也是全面落實生態戰略第二階段的具體體現。為了盡速完成亞太區(不含印度)及香港地區(以下簡稱亞太區)的戰略刷新、盡快讓業務進入可持續發展通道,在重點業務經營與發展上取得突破,並加強同樂視生態全球總部及各區域的協同化反,快速且大幅改善經營業績表現,經樂視控股總部商議,對樂視亞太區的人事任命決議如下:
任命高峻為樂視控股亞太區總裁,兼LeEco香港CEO,負責LeEco亞太區及香港地區整體經營,全面承擔該區域最終經營業績責任。
據華為官方微信透露,近日華為宣布加入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蓋茨基金會)的LOP(Level One Project)項目,成為蓋茨基金會LOP項目的首批重要合作夥伴之一。LOP項目專註於開發和部署服務於社會各階層用戶的數字金融服務。
華為基於開放的應用編程接口(API),提供可擴展、低成本、可互操作和安全可靠的支付系統,將幫助貧困地區的人們改善他們的生活,並通過使用數字化金融工具和服務。
目前全球有2億成年人無法享受正規金融服務,他們幾乎完全依靠現金而沒有可用的金融工具來應對突發的危機,比如疾病、農作物歉收、牲畜死亡、農業設備故障和禮儀費用等。而數字金融服務(DFS)提供的個人儲蓄、保險、信用卡或現金轉賬等服務能很大程度上幫助人們改善經濟狀況和脫貧。
“華為承諾開發和部署開放互通的系統,展示了在建立通用、經濟的數字金融系統上的協作性和領先性。這與LOP項目設置的原則一致,即為所有人特別是窮人提供低成本或零成本的金融服務。”蓋茨基金會普惠金融項目副主任Kosta Peric說。
“LOP項目的目標是利用華為在全球電信業的重要地位,通過雙方的努力覆蓋貧窮和低收入用戶,並使技術或金融服務供應商通過開放API接入並受益,打造更開放和有競爭力的金融生態系統。”華為BSS產品線總裁史耀宏說。
23日據中國天氣網消息,中央氣象臺11月23日06時發布寒潮藍色預警:
預計,受寒潮影響,23日至24日,我國江南中部及以南的大部地區將繼續出現大風降溫天氣,氣溫將普遍下降6~8℃,其中,貴州南部、江西中南部、福建西部以及廣西大部、廣東中北部等地氣溫將下降10~12℃,廣西中南部、福建西部、廣東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區降溫可達12℃以上。上述地區並伴有4~5級偏北風,東部和南部海區風力有7~8級,陣風9~10級。
24日早晨最低溫度0℃線將位於長江中下遊沿江地區,江南南部和華南北部最低氣溫將達到3~8℃。
防禦指南:
1、人員要註意添衣保暖;在生產上做好對大風降溫天氣的防禦準備;
2、門窗、圍板、棚架、臨時搭建物等易被大風吹動的搭建物固緊, 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3、應到避風場所避風,通知戶外作業人員註意安全;
4、留意有關媒體報道大風降溫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進一步措施;
5、交通、公安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道路結冰應對準備工作。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戴東昌11月24日表示,根據《“十三五”交通扶貧規劃》,到2020年,貧困地區國家高速公路主線基本貫通,具備條件的縣城通二級及以上公路,鄉鎮、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車。
戴東昌說,“十三五”期間,我國將全面建成“外通內聯、通村暢鄉、班車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運輸網絡,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當好先行、做好保障,確保全面建成小康路上決不讓任何一個地方因交通而掉隊。
戴東昌介紹,《“十三五”交通扶貧規劃》進一步擴大了交通扶貧範圍,除了繼續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680個縣以外,又把其余國貧縣、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地區縣和邊境縣也都納入《“十三五”交通扶貧規劃》,支持範圍擴展到1177個縣,約占全國縣(縣級市、旗、區)總數的46%。
在國務院新聞辦當日舉辦的“十三五”交通扶貧規劃及交通扶貧工作開展情況新聞發布會上,戴東昌說,交通運輸是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基礎性和先導性條件。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交通運輸部了解到,“十三五”時期,我國將建設1.6萬公里國家高速公路,實現國家高速公路主線基本貫通。以通縣普通國道建設為重點,加快未貫通路段建設和無鋪裝路面、低等級普通國道提級改造,建設規模約4.6萬公里,實現具備條件的縣城通二級及以上公路。
甘肅省靜寧縣,果農正在給蘋果套袋。伴隨著蘋果產業的發展,套袋、包裝紙箱都成為蘋果產業鏈上重要的一環,帶動當地群眾就業增收。攝影/章軻
根據規劃提出的“加快完成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建設任務”要求,“十三五”期建設約19.5萬公里通鄉鎮和建制村硬化路,直接解決246個鄉鎮、2.5萬個建制村的通暢問題,到2019年,提前一年實現全國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這一托底性目標。
圍繞“加強農村公路安全防護和危橋改造”要求,我國將加強縣、鄉道以及建制村通客車村道上的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建設規模超過30萬公里。改造縣、鄉道和通客車村道上的危橋1.5萬座。對建制村通客車村道中不能滿足安全通客車要求的窄路基路面公路進行適當加寬改造,建設里程13.9萬公里。
圍繞“發展特色產業脫貧”的要求,交通運輸部在“十二五”的基礎上,將繼續支持貧困地區建設約3.2萬公里資源路、旅遊路、產業園區路,打造“特色致富路”,促進貧困地區增強內生發展能力。同時,推進“交通+快遞”扶貧工程,整合交通、供銷、商貿、電商、郵政快遞等資源,構建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配送網絡,推動農村物流發展。
與此同時,支持貧困地區改造建設縣級客運站150個,以及鄉鎮客運綜合服務站1100個,改善運輸站場的服務條件和服務能力。繼續推進鄉鎮和建制村通客車,進一步提高農村客運通達率,實現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客車全覆蓋。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促進農村客運“開得通、留得住”。
交通運輸部表示,在政策創新上,將進一步加大車購稅資金支持力度,精準扶貧、分類施策,根據貧困地區貧困深度的不同,制定“普惠”與“特惠”相結合的差異化支持政策,使政策設計更加契合貧困地區實際,更加體現公平。同時,在實際操作中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做到分類指導、因勢利導。如對於農村公路建設實施“三自主”,由縣級政府“自主制定分年實施計劃、自主確定項目建設先後順序、自主組織工程項目實施”;允許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在不降低工程技術標準的前提下,根據項目地形條件、建設難易程度,對補助資金進行一定幅度的調劑使用。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24日在東京與日本國土交通大臣石井啟一舉行會談,雙方就增進旅遊合作、擴大雙向往來規模等議題交換了意見,並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與日本國國土交通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交流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根據備忘錄,雙方將大力推進多領域的旅遊合作:一是擴大雙向旅遊交流,推動地方交流、青少年交流、文化體育交流作為兩國間的“三座橋梁”發揮積極作用,推動兩國間雙向旅遊交流的可持續發展。二是吸引東亞地區以外的遊客,在拓展目標市場、進行共同宣傳、促進產品開發等方面開展合作。三是提升旅遊服務品質,為兩國遊客提供更加安全、便利、舒適的旅遊體驗。四是加強旅遊市場監管合作,聯合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強迫遊客購物等影響旅遊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五是完善會晤機制,就兩國旅遊交流與合作中的重點議題進行磋商,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雙方一致認為,加強兩國旅遊領域內各項務實合作特別是通過擴大人員往來規模、加強旅遊宣傳力度,有助於加深兩國國民間的理解。2017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2018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40周年,希望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兩國旅遊交流與合作。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4日晚從環境保護部獲悉,12月2日至4日,受明顯不利氣象條件影響,我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發生一次大面積區域性空氣重汙染過程,影響範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遼寧等7省市,涉及到60多個城市。
環保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環保部於11月29日晚已提前函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政府,提示各地按照預測預報情況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重汙染天氣預警,實施區域聯動,共同應對重汙染天氣,同時派出4個督查組,分赴河北、山東省等地開展督查,重點督查地方政府應急預案啟動和落實情況,地方“土小”企業排查情況,重點企業達標排放及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督查發現,各地采取的削減汙染物排放的措施,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重汙染強度。比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有60個城市統一啟動預警響應,首次實現了區域高級別、大範圍預警應急聯動。
其中,河北省石家莊、保定等9個城市啟動了紅色預警措施;北京市、天津市等24個城市啟動了橙色預警措施;河南省鄭州、洛陽等22個城市啟動了黃色預警措施;山東省濟南、臨沂等5個城市啟動了藍色預警措施。各地還根據預警情況,對工業企業采取強化汙染監控、降低生產負荷或停產等措施,加強機動車汙染排放管控,加大公共交通運力。
如北京市加大對固定汙染源、移動汙染源排放執法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1030余人次,檢查施工工地、企業排放等點位1100多個;通過路檢、遙測、入戶和進京口檢測共檢查機動車3.77萬輛次,處罰尾氣超標車輛50輛。山西省長治市組成40個督察組持續對132家停工的工地、62家限產和210家停產的企業進行重點督導檢查。
但督查組在檢查中也發現,一些地方存在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散小亂汙企業汙染嚴重、面源管控不到位等問題。
督查組發現,河北省任丘市河北天時化工有限公司應急預案弄虛作假,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廊坊市新利鋼鐵公司未按照市政府要求停產,燒結、高爐、轉爐等各個工段正常生產;凱越集團有限公司應限產限排40%,但排放量最大的4臺燃煤鍋爐應急響應前後燃煤量無變化。滄州市易安供熱設施服務有限公司和滄州正元化肥有限公司,二氧化硫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煙塵超標排放情況突出。山東省淄博市淄博海通建築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限產說明材料弄虛作假;山東耐火材料集團王耐分公司未按要求限產,在線監測數據顯示該企業粉塵排放達162mg/m3,超過當地排放標準7倍;山東隆盛鋼鐵有限公司、嘉周熱電有限公司、鐵鷹鋼鐵有限公司未落實減排要求。
督查組還發現,散小亂汙企業汙染問題嚴重。天津市靜海區王口鎮數十家炒貨加工企業集聚,這些企業僅配備了簡單的除塵設施,部分企業煙囪冒黑煙。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有色金屬循環經濟試點基地多家鋁冶煉企業均夜間生產,無組織排放極為嚴重,如開順鋁業公司在除塵設備損壞、無法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仍正常生產,煙塵直排;旺村鎮梁四嶽村有多家小作坊,門口廢渣堆未苫蓋。
定州市通達彩鋼鐵藝不銹鋼仍在路旁進行露天切割作業,周村鎮234省道鐵門制造作坊仍在進行切割、電焊、噴塗作業;周村鎮、前屯村養殖場存在小鍋爐冒黑煙現象。保定市雄縣小塑料加工企業集聚,粉塵排放嚴重,如億興塑料有限公司二樓上料口無組織粉塵排放明顯。
天津市靜海區沿莊、子牙鎮存在焚燒稭稈現象,其中大黃窪村焚燒面積較大,現場濃煙滾滾。河北省石家莊槁城市河北眾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隆騰分公司廠區部分生產砂石料未苫蓋;鹿泉區井陘縣部分石料廠、石灰廠未進行苫蓋。滄州市G3高速路沿線燒荒、燒稭稈現象多見;南皮縣護坡燒荒綿延一公里,濃煙彌漫;青縣381省道兩側存在個別紅木家具作坊冒黑煙、煤堆料堆未苫蓋、焚燒稭稈等問題。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近日,環保部將繼續對各地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及時要求各地落實整改措施。
天津市靜海區王口鎮企業煙氣直排
定州市周村鎮畜禽養殖小鍋爐冒黑煙
河北廊坊市大城縣開順鋁業煙氣直排
河北滄州市青縣381省道(花苑軒附近)稭稈焚燒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審議通過“十三五”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和國家信息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規劃,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經濟結構升級;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會議指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黨中央、國務院重大部署,對推動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支撐經濟中高速增長,具有重要意義。會議確定了以下重點任務:
一是順應經濟梯度轉移趨勢,對接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積極探索產業轉移新模式,引導和支持東南沿海地區符合環保等要求的產業、國內外知名企業生產基地等向中部地區有序轉移。支持中部地區發揮自身優勢,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形成對全國經濟的重要支撐。
二是全面推進對內對外開放,支持建設綜合保稅區等,加快複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創新成果。完善“一站式”通關服務體系,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三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以科技、一二三產業融合帶動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提升新型城鎮化水平,加快城市群建設,提高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縣域經濟承接城市功能和輻射帶動鄉村發展能力。
四是嚴格保護重點生態功能區,實施天然林草資源、濕地等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和修複工程。
五是全力脫貧攻堅,扶持革命老區振興和資源枯竭城市轉型。
會議認為,加快信息化發展,促進資源互聯集成、高效利用,提升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對推動“中國制造2025”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新動能,提高群眾生活品質,意義重大。會議通過《“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確定重點:
一要打破信息壁壘和“孤島”,構建統一高效、互聯互通、安全可靠的國家數據資源體系,打通各部門信息系統,推動信息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共用。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等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推進公共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
二要加快高速寬帶網絡建設,打通入戶“最後一公里”,進一步推進提速降費。實施寬帶鄉村和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基礎網絡完善工程,采取移動蜂窩、光纖、低軌衛星等多種方式,加快農村及偏遠地區4G網絡覆蓋。
三要構建網絡和信息安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保障體系,依法加強監管,順應群眾呼聲,重點加大網絡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讓群眾安全放心使用網絡。
四要開展5G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北鬥系統建設應用、網絡扶貧、普惠性在線教育等12項優先行動。推動信息技術更好服務經濟升級和民生改善。
會議通過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十三五”發展規劃,要求瞄準全球科技前沿,聚焦產業升級、民生改善、生態治理等重大需求,強化資源集成和協同創新,動員社會資本等各方力量參與,加快推進集成電路裝備、新藥創制等重大專項,在種業自主創新、智能制造、新材料研發等重點領域適時啟動實施一批新的重大專項,形成遠近結合、梯次接續的系統布局,加強成果應用和產業化,推動我國科技實力和競爭力整體躍升。
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強化地方責任,突出飲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汙許可與總量控制、區域流域水汙染聯合防治等制度,加嚴水汙染防治措施,加大對超標、超總量排放等的處罰力度。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據發改委網站7日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七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嚴格產業準入管理,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強化房地產市場管控,嚴控人口規模。
《意見》明確了跨區域管控的重點地區和總體要求,強調堅持“一盤棋”謀劃,突出綠色、宜居、人文、智慧發展,探索人口密集地區優化開發模式,建立目標同向、措施一體、互利共贏的跨區域規劃建設管控新機制。
《意見》強調,創新規劃管理體制,交界地區有關縣(市、區)的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由省級統籌編制,並加強與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等規劃銜接。嚴格控制城鎮開發強度,開展交界地區整體城市設計,有序推進新型城鎮化。
《意見》還提出,建設環首都生態保護綠帶,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拓展城鄉綠色生態空間,完善跨區域生態環保聯防聯治機制。
同時嚴格管控措施,重點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嚴格產業準入管理,嚴控房地產開發建設,強化房地產市場管控,嚴控人口規模。統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強調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