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海人壽最近三季度償付能力充足
2016年第1季度,前海人壽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7.58%,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70.7%;2016年第2季度,前海人壽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43.68%,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77.41%。2016年第3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43.93%,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76.72%。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1—17號)》的通知》(保監發〔2015〕22號)中17號文規定,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即符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前海人壽連續三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遠高於監管要求,償付能力充足。
截圖來源:前海人壽2016年第1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截圖來源:前海人壽2016年第2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二、前海人壽凈資產、凈利潤穩步增長
2015年度,前海人壽凈資產為220.35億元,2016年前三季度,前海人壽凈資產分別是225.89億元、232.7億元、244.98億元,凈資產穩步增長。
2015年度,前海人壽凈利潤30.98億元,2016年度前三季度,前海人壽凈利潤為-2.43、62.97、65.48,二季度即完成2015年全年凈利潤的兩倍。
資料來源:前海人壽1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資料來源:前海人壽2016年2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三、前海人壽現金流充裕、持續向好
根據前海人壽官網信息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前海人壽凈現金流184.94億元,前兩個季度凈現金流分別為80.36億元、91.15億元,可見,前海人壽現金流量充足、快速增長,持續向好。
資料來源:前海人壽2016年1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資料來源:前海人壽2016年2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四、前海人壽未收到中短存續期政策影響
根據前海人壽第三季度償付能力披露信息顯示,2016年3季度,前海人壽規模保費達792.75億元,超過2015年度全年保費規模,未受到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政策的影響。
數據來源:前海人壽官網信息披露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國家衛生計生委了解到,為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過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負擔增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我國將推動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
根據《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示範區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有自助式健康檢測點;轄區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和符合開放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工間健身、健步走、運動會等活動,在校學生確保每天鍛煉一小時;轄區無煙草廣告,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全面禁止吸煙;各社區設有健康教育活動室,向居民提供慢性病防控科普讀物,學校、幼兒園普遍開展營養均衡、健康體重、口腔保健、視力保護等健康行為方式教育。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實施35歲以上人群首診測血壓,發現患者及時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對高危人群提供幹預指導。
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還應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由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組成簽約醫生團隊,負責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轄區簽約服務覆蓋率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建立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平臺,中醫藥特色優勢得到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按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從醫保藥品報銷目錄中配備使用一定數量或比例的藥品,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強我國慢性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衛計委於2010年啟動了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工作,目前全國已建成國家級示範區265個。結合近年來示範區建設實踐和深化醫改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了《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並將根據管理辦法制訂評價指標體系。
繼6月獲國務院批準後,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推進大會昨日舉行,寧波正式成為我國首個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會上,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產業園同時揭牌。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會上表示,將給予寧波部分政策傾斜。
2014年7月,寧波獲批成為全國首個“會省市共建”的保險創新綜合示範區,成為落實保險新“國十條”的先行區。
據了解,保險創新綜合示範區獲批以來,大量保險資金投資寧波基礎設施建設等經濟社會發展領域。近百億“險資入甬”,改善了寧波社會與項目融資結構,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強大資金保障,開辟了新的直接融資路徑。
在此基礎上,2015年寧波提出要打造示範區的升級版——創建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今年6月,國務院正式批複寧波建設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
根據規劃,到2025年,寧波提供風險保障將達到15萬億元以上,打造“保險模範之城”。
同時,到2025年,寧波將累計引進保險資金1萬億元,保費規模達到1000億元,保險業占金融業增加值比重達到30%以上,對GDP的貢獻度達到2015年的3倍以上。
“當前我國正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加快建設現代保險強國的關鍵階段,建設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目的是深入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保險業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改革創新力度,為全國探索更優路徑,積累更多經驗,提供更豐富的借鑒,從而盡快實現從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的轉變。”項俊波在會上表示。
項俊波稱,近幾年來他曾多次到浙江省、寧波市考察調研,發現小貸險、醫責險、農村保險互助社等一批創新項目不斷鞏固深化,巨災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城鎮住房綜合保險、政策性小微企業財產保險等多項創新項目相繼啟動,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鑒的“寧波經驗”、“寧波解法”和“寧波樣本”。
以巨災保險為例,據悉,2014年11月,寧波巨災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實施,成為全國第二個巨災保險試點地區,同時也是全國首個包含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和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兩個領域的巨災保險樣本。2016年寧波又把公共巨災保險的保費從3800萬元增加到5700萬元,保額增加到1億元,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等風險事件也納入巨災保險保障範圍,形成了“寧波樣本”,成為寧波保險業重大創新項目之一。
項俊波表示,保監會將在法人機構批設、創新項目試點、保險產品審批、保險資金運用等方面給予相應的傾斜,賦予寧波在保險創新方面更多的自主權。
同時,項俊波要求各保險公司總部要主動加強與寧波市政府的溝通對接,盡快研究落實創新項目。希望浙江省和寧波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與試驗區建設配套的財政、稅收、用地、機構人才引進等各方面政策措施,並將保險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考核體系。
作為償二代最關鍵的指標之一的風險綜合評級在保險業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全面落地。根據畢馬威近日發布的《償二代2016年三季度公開信息披露分析》報告,就保險公司三季度表現,與償一代下的評級結果相比,人身險公司在償二代下的分類監管評級較償一代下降,相反財產險公司呈現提升的結果。
第三季度,保監會總共對160家保險公司進行了償二代下的風險綜合評級。根據各家公司披露情況來看,總共有148家公司公布了第二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其中A類公司有50家,B類公司有95家,C類公司1家,D類公司有2家。風險程度較低的A類和B類公司合計占比達到98%。
報告稱,綜合考慮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和非量化風險管理水平的評級是償一代下分類監管的升級版,更加科學全面,進一步提升了償付能力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償二代第二支柱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SARMRA)首次監管評估順利推進,計劃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保險公司編制今年4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時,將根據本次SARMRA評分計算最低資本要求,實現公司風險管理能力是“真金白銀”的激勵約束機制。
“總體上來看,大多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與償一代的評級相比較為穩定。從可獲得的披露信息來看,人身險公司有9家公司分類監管評價結果上升,同時有16家下降;財產險公司有15家公司分類監管評價結果上升,有7家下降。”畢馬威表示。
從保險公司已披露的風險評級結果看,人身險公司中風險較低的A、B類公司占比上升為97.1%,而風險較高的D類公司只有2家。壽險公司最近兩個季度分類監管評級的變動主要集中在A類和B類公司。總體來說人身險公司在償二代下的分類監管評級較償一代下降,特別是銀郵系保險公司。報告統計數據顯示,壽險公司有6家公司分類監管評價結果由B上升到A,同時有15家由A下降為B。與其他類型公司相比,中資中小壽險公司風險較高,風險綜合評級較低。在償二代下,大部分人身險公司在第二季度被評級為B類公司。
而從財產險公司已披露風險評級結果看,風險較低的A類和B類公司占比為98.5%,風險較高的C類公司只有1家。報告分析稱,財產險公司第二季度償二代下總體風險綜合評級要優於第一季度償一代下的評級,例如風險評級上升的公司有15家,而下降的只有7家。
對於第二季度險企出現惡化趨勢的現金流情況,第三季度不管是人身險還是財產險均有所好轉。報告顯示,2016年第三季度保險行業總體凈現金流較上季度有所好轉。凈現金流為負的公司由第二季度的61家減少到第三季度的58家。
不過,畢馬威中國保險業主管合夥人李樂文表示,“對於壽險公司,市場風險依舊是最重要的風險類型。不同類型的壽險公司最低資本結構不盡相同,傳統大型公司由於長期儲蓄業務較多,資產負債管理難度較大,市場風險占比遠遠超過其他類型的壽險公司,同時因保障型業務較多,保險風險占比也較大。而外資中小壽險公司經營策略較為保守,最低資本結構較為均衡,保險風險占比遠遠超過其他類型的保險公司。”
此外,商業車險費率改革全面實施之後,一方面車均保費的下降和綜合賠付率的下降體現出改革的紅利,另一方面綜合費用率的上升也給產險行業的經營帶來了明顯的壓力。預期下一階段監管部門將從擴大車險產品條款和費率市場化改革深度,以及落實市場行為檢查和監管進一步發力,“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財產險及再保險行業方面,報告認為2016第三季度財產險行業保險風險占比略有下降,市場風險占比則略有上升,信用風險占比基本不變。再保險公司的保險風險占比上升,而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占比則有所下降。
報告同時還分析稱,與上一季度分析結果比較,5家中小人身險和8家中小財產險公司整體綜合實力從中上降到了較低的水平。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保費收入波動較大(無論是上升或下降的幅度),以及因虧損或凈利潤減少導致凈資產收益率下降。中小保險公司在快速發展業務的同時,應該兼顧業務的結構和質量,以提升自身的資本充足水平和可持續經營能力。
僅靠提高個稅起征點(下稱“個稅”)就想體現公平已經不可能實現。第一財經記者多方了解到,新一輪個稅改革的方案意在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最受關註的則是適時增加教育、房貸利息、養老等專項扣除項目,從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
“現在個稅‘一刀切’的做法尚欠公平,我希望以後個稅能按家庭征收,考慮到撫養孩子、償還住房貸款等因素,稅率適當降低些。”在上海工作的劉文(化名)日前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算了一筆賬,“我每月交四五百元的個稅和社保費用後,實際到手的工資也就6000多元,這筆錢要用來還近6000元的房貸,養孩子每個月要花1000多元,最近妻子又處於半失業狀態,整個家里收入只夠日常生活,壓力很大。”
正在推進中的個稅改革很可能實現劉文的期盼。財政部前部長樓繼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曾公開表示,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計劃將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個稅抵扣涉及多個領域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強調,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這體現在當前的個稅改革上,就是降低中低收入者個稅稅負,這也是歷年個稅改革一直在做的。
2006年,個稅工資薪金起征點由800元提至1600元,並在稅前扣除“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2008年,個稅起征點進一步提至2000元;2011年,個稅起征點提至現行的3500元,同時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縮減至7級,月薪四五千元的工薪階層基本不用繳納個稅。
此次個稅改革將不再采取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方法,因為這種“一刀切”的方法顯然尚欠公平。以劉文目前的處境為例,由於妻子工作不穩定,家庭主要收入就是他6000多元的月薪,撫養孩子和還房貸的壓力很大。但當前個稅制度沒有考慮整個家庭的具體情況,包括住房貸款、撫養孩子等成本。
第一財經記者從一位熟悉個稅改革方案的人士處了解到,未來針對中低收入者的減稅方案主要是在現有基本扣除的基礎上,考慮增加專項扣除項目,比如子女教育項目、住房貸款項目等,而且是以整個家庭為單位。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樓繼偉再次強調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並不公平,也不是個稅改革的方向,並提出未來將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在綜合部分稅目基礎上實行專項扣除。
“比如說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的扣除,基本生活住宅的按揭貸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說撫養一個孩子,處於什麽樣的階段,是義務教育階段,還是高中,還是大學階段,要給予扣除。現在放開‘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標準,真正的費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樣。不能說大城市就多點,小城市就少點,稅法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需要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樓繼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表示。
其實,目前專項扣除項目除了三險一金外,2016年我國已經在北京、上海等31個城市試點商業健康保險個稅扣除項目,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而下一步還將開展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在眾多專項扣除中,“首套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抵稅”最受關註。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張學誕對此表示,這肯定是未來的改革方向,但短期內是否能出臺很難說。
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咨詢合夥人張健菁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房貸利息抵扣個稅一兩年內出臺有一定難度,因為這需要銀行等多方配合,制度設計還得兼顧公平。比如美國對房貸利息抵稅僅限於兩套房子,房貸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美元,這是為了防止越有錢的人抵稅越多。
對於醫療、教育等專項扣除,張學誕認為,國家會出臺一個統一的扣除標準,而非“實報實銷”。
平衡勞動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
張勇(化名)是上海一家金融機構的員工,稅後月入9000多元,繳納個稅1000多元。他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上海房租就占了工資的三分之一,基本存不下錢,更不奢望買房,“1000多元的個稅太高,如果能夠抵扣住房貸款利息、教育等支出,那將減輕很大一部分負擔。”
除了增加專項扣除,張勇也很關心個稅改革是否會調整稅率級距。
當前的個稅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進稅率,2011年取消15%和40%兩個檔次的工資薪金所得個稅稅率,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進一步減輕了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經過這次調整,我國工薪所得由九級累進稅率調整為七級累進稅率,收入越高,稅率越高。
比如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不超過1500元,適用3%稅率,超過1500~45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超過4500~9000元的部分,適用20%的稅率。而工薪所得最高個稅稅率為45%,適用於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超過8萬元。
張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4500~9000元部分適用20%的稅率太高了,應該降低些。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個稅目前的超額累進分級不利於中產階層形成。隨著近些年個人收入增加,2011年取消了15%的稅率檔次,使得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的部分的稅率直接從10%跳至20%,這導致中等收入者稅負明顯增加,現在國家提出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應該考慮對個稅稅率進行調整。
此前一位年薪百余萬的企業稅務總監曾對第一財經抱怨,自己辛辛苦苦掙得百余萬的年薪,卻要繳納40多萬個稅,而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掙了幾百萬元,股票轉讓時卻不用交個稅,這確實不太公平。
這體現出當前個人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個稅稅負的不平等,比如個人勞動所得的個稅稅率最高能達到45%,而資本所得稅率為20%。
國務院近期發布了《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要求合理調節財產性收入。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著力促進機會公平,鼓勵更多群體通過勤勞和發揮才智致富。
上述熟悉個稅改革方案人士表示,國家將適當完善政策,包括適當平衡資本所得與勞動所得稅負水平,調整稅率級距等,通過改革設計,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促進消費。
此次個稅改革除了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外,還將加大對高收入者征收力度。
個稅改革提速
個稅改革是這一輪財稅改革的重頭戲,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也全面展開,消費稅改革小步快走,基於此前2016年完成財稅改革重點任務(含個稅改革)的時間表,下一步個稅改革成為焦點,改革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今年全國兩會上,在回答有關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的有關問題時,樓繼偉表示,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立法的規劃和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再隨著信息系統、征管條件和大家習慣的建立,逐漸把它完善化。
第一財經記者日前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財政部稅政司的所得稅處近期已分拆為個人所得稅處和企業所得稅處。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表示,個稅制度異常複雜,當前個稅改革進程相對緩慢,而此時單獨成立了個稅處,將有利於加大對個稅的研究,推進當前個稅改革。
支撐個稅改革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也於近日在國務院文件中首次被提出。國務院近期正大力推動部門數據共享,這將逐步實現與財政、工商、銀行等相關部門的網絡連接,建設更為完善和符合征管需要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根據2015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2018年實現征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統,並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目前正在修訂中的稅收征管法已經明確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這將歸集個人工資、薪酬、證券、不動產、保險、銀行存款信息,成為個稅改革中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主的重要一環。
此前新華社旗下媒體報道稱個稅改革方案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爐,這一消息尚未經官方證實。
定調2017年經濟工作,不久前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備受關註,其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又是焦點。
外界註意到,在官方簡短的新聞通稿中沒有直接提到房地產稅。但會議提出,“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部教授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雖然此次會議沒有明確提出房地產稅,但里面提到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需要“財稅”手段,其實就包含了房地產稅。不要指望單一的房地產稅就能降低房價,調控房價還需要結合土地供應、信貸資金等綜合施策。
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執行所長陳傑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按照上述會議表述,“房地產稅立法進程可能有所放緩。”陳傑說,房地產稅的殺傷力比較大,現在房地產市場其實很微妙很脆弱,一有風吹草動容易引起很大震蕩,因此中央對房地產稅很謹慎。
馮俏彬透露,官方已經設計出幾份房地產稅草案,但對方案內容未形成共識。對於房地產稅推出的時間,各方預期差別較大,但一致認為2017年不可能推出。中國人民銀行參事盛松成18日在上海公開表示,房地產稅設計複雜,估計5年內難推出。房地產稅是此輪財稅改革的重頭戲,按照2020年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總目標,馮俏彬認為2020年左右可能推出房地產稅。
抑房價不能單靠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立法在2013年被正式提出,當年11月份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到完善稅收制度時,首次談到“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目前我國與房地產相關的稅種種類繁多,包括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契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而房地產稅與現行征收的房產稅僅一字之差。
到底什麽是房地產稅?2014年時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求是》撰文提到房地產稅構想,總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稅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使房地產稅逐步成為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
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現在居民在住房保有環節免稅,房地產稅將增加保有環節稅負。
通過房地產稅來對住房征稅被視為調節房價的“利器”。
住建部原副部長仇保興今年9月公開表示,影響整個房地產趨勢的有兩把劍,第一把劍是房地產稅,第二把劍是房產的續期問題。而這兩項政策的出臺並非易事,其中夾雜著太多的敏感地帶與利益博弈。
馮俏彬表示,學界對房地產稅已經討論了20多年,在房地產稅控制房價方面基本達成共識,即房地產稅能在調控房價上起到一定作用,它的目的是增加持房者保有成本,會一定程度上改變購房者預期,持有多套房的稅負難以承受時,會選擇賣掉。2013年大家預期房地產稅即將出臺,那時候房價就很平穩。但是房地產稅不可能對房價調控起到決定性作用,不是“定海神針”,房地產稅必須結合土地供應、貨幣政策等綜合施策,才能真正調控房價。
單一房地產稅通過增加居民持房成本並不能控制房價。一個明證就是上海試點了4年居民住房征收房產稅,但房價調控效果幾乎可以忽略。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當前賣方市場下,房地產稅推出不大可能降低房價。
“由於房地產稅是保有環節征稅,而非交易環節,因此賣家不容易將稅負轉嫁給買家。”馮俏彬稱。
房地產稅草案已有
房地產稅立法得到重視,目前內部已經有立法草案,尚未正式向公眾征求意見,立法進度低於預期。
2015年8月,房地產稅正式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房地產稅還在2015年和2016年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年立法工作計劃,屬於立法預備項目。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透露,房地產稅法由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牽頭研究,調整後的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將房地產稅法列入第一類的立法項目。
“目前我們正在按照立法規劃和立法工作計劃的有關要求,對房地產稅改革與立法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論證,同時做好起草草案等相關工作。”劉修文當時表示,待草案比較成熟,並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後,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7月2日,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郝如玉在第十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論壇上表示,目前房地產稅仍在起草過程之中,操作難度很大。
10月11日,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目前草案已經有了,到了下決心的時候,要走全國人大的三審制程序,還要有征求意見,如果明年能夠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就已經很快了。”
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從目前了解情況來看,房地產稅法草案有好幾個版本,但沒形成共識,在房地產稅面積抵扣等細節問題上存在不同意見。未來房地產稅草案公布還需要根據方案可接受程度、時機、征管能力等做出一個政治權衡。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認為,目前立法進度與原來計劃時間表已經不匹配。賈康此前樂觀預計2017年房地產稅可以完成立法,但截至目前房地產稅草案還未征求公眾意見,也未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盛松成對房地產稅推出比較悲觀,認為目前對房地產稅征稅目的等都有爭議,5年內不大可能推出來。
房地產稅是此輪財稅體制改革中重要一環,按照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馮俏彬認為,2020年左右房地產稅可能正式推出。
稅制細節引關註
作為一個新稅種,未來房地產稅納稅人、征稅範圍、稅率、免征或減征等具體細節受到外界關註,一些學者也有不少建議。
目前與房地產相關稅種繁雜,交叉征稅和稅率不合理問題比較突出。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汪利娜認為,在保有環節開征房地產稅不是簡單的增加稅種和稅負,還要做減法,以改變開發、交易和保有環節稅種重疊、稅負不合理的問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曾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要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並起來。
中國住房情況較為複雜,按產權性質大體可分為:央產、軍產、單位產權和私有產權房;按取得和交易的方式可進一步細分:原有私房、房改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限價房、自住商品房和共有產權房等。未來征稅對象如何確定將是一大難題。
從房地產稅征稅稅基來看,學界有原價值、租金、量和市場價值計征等多種主張。
上海財經大學朱為群教授表示,房地產稅作為一種財產稅,是按照房地產的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的。從稅收公平角度去看,未來房地產稅計稅依據將是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目前上海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按照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來征收的。
業內普遍認為,未來房地產稅施行後,對房屋價值的評估將成為難題之一。
房地產稅稅率如何確定,也是大眾最為關心的一大問題。目前上海和重慶的試點可以參考,上海實行0.4%~0.6%的差別化稅率,重慶房產稅為0.5%~1.2%。
汪利娜認為,國外房地產稅多實行比例稅率,稅率從0.3%~3%不等。中國的房地產稅正處在起步階段,稅收法定和預算管理制度不健全、依法納稅觀念淡薄,要以調節財富和消費差距為目的,選擇一個公正公平的最優稅率,而不是簡單考慮財政收入,“取之有度”,制定合理稅率,是確保房地產稅推進的關鍵。
目前多數專家認為,房地產稅開征後應該設計免征範圍,只針對超出個人基本住房需求以上的部分征稅。
關於免征範圍,目前市場上主要有兩種觀點,一類觀點支持免稅標準按人均居住面積,比如上海試點房產稅按照人均免稅住房面積為60平方米。另一類觀點認為免稅標準應按照房屋價值確定免征額,因為不同地區相同居住面積的價值可能相差很大,按照人均居住面積免稅,就會有利於高價房主而不利於低價房主。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最近一段時間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這個最新定位迅速成為了海內外各界廣泛討論的話題。分析人士指出,今年以來,中國一些地區房價上漲過快、投機炒作特征明顯,不僅容易導致金融風險上升,有損普通民眾的幸福感,長此以往,亦不利於房地產業在實體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明年,中國將進一步采取綜合措施,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讓旨在投資投機的炒房者知難而退,最終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炒房不利實體經濟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任興洲指出,炒房容易使價格短期內暴漲,引發恐慌性購房,形成“房價—地價”輪番上漲的局面。房價如果嚴重背離了其自身價值和當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就會使房地產泡沫不斷積累,不僅擡高了居民的生活成本,而且容易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進而對經濟發展產生較大危害。
在任興洲看來,一些炒房者短期內獲得高額收益還將造成不良的示範效應,引導更多資本“脫實入虛”,對實體經濟形成“擠出效應”,從而將對我國經濟的整體競爭力提升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很多國家和地區,都不能容忍炒房行為大行其道。近兩年,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我國香港地區都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嚴格限制當地房地產炒作的行為。”任興洲說。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從短期和局部來看,供求決定價格,“低買高賣”可以為交易者帶來差額受益;但從宏觀和整體視角來看,“價格圍繞價值波動”才是更根本的市場規律。如果炒作使得價格與價值顯著失衡,就容易出現“市場失靈”。
“實際上,炒房者的預期一般是:熱點城市生產率高、財富多,大量外來轉移人口將持續遷入。但實際上這個預期一定能實現嗎?一方面,房價過高會提升實體企業的成本,降低當地對企業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國家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追求的是各地區均衡發展,而不是只讓少數熱點城市承擔新增城鎮人口。”金煜說。
熱點城市樓市降溫
事實上,在促進房屋回歸居住屬性方面,各地已經開始出招。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15個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房地產市場已經出現降溫,房價走勢明顯趨穩。與11月上半月比,11月下半月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中,9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比下降,降幅在0.1至0.9個百分點之間;2個城市環比持平;其余4個城市環比漲幅也均回落至1%以內。
“炒作大行其道,市場就容易失靈,這時政府的作為就顯得十分重要。就明年來看,中國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將呈現三大特點:一是加大熱點地區住宅土地供應,同時加強不同區域之間土地占補的協調;二是加強信貸監管,提高投資性投機性購房的成本,控制家庭購房杠桿,防控金融風險;三是大力發展房屋租賃市場,盤活現有住宅資源。”金煜說,總而言之,住房回歸居住屬性正日益成為社會共識,未來房地產市場的政策與氛圍也將有助於讓炒房者知難而退。
在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看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相關論述意味著決策層進一步明晰了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定位,強調房地產發展的首要目標是實現“住有所居”,讓住房回歸其居住屬性。他指出,以前我們把房地產業作為經濟增長點和消費熱點,現在將房地產業定位為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民生產業,有助於擠出泡沫,促進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防控風險健康發展
專家指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目的在於防控風險,使房地產市場回到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軌道上來。避免竭澤而漁,方能常吃常有。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長效機制建設應當是多方面的:在金融方面,既要為普通購房需求提供支持,也要嚴格控制投資投機性購買者的杠桿水平;在稅收方面,住房投機投資收益要能夠在投資者和社會大眾之間合理分享;在土地供應方面,政府要促進城市低效使用土地再開發,避免因土地供應緊張而導致房價過快上漲。總之,各地應逐步建立包括金融、稅收、土地等政策在內的一套制度體系,同時探索出一套適合新型城鎮化和城市群協調發展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模式。
“需要看到,我們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是有基礎、有潛力的。”金煜說,中國正處於城鎮化中期,城鎮化相對於工業化水平而言還比較低,同時,各地在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資源方面的差距,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也是未來城鎮化的潛力。因此,只要把握好房屋的居住屬性,紮實落實中央各項改革措施,房地產業就將為中國經濟的長期繁榮貢獻更多積極力量。
第一財經獲悉,在香港上市半年的國銀租賃H股(1606.HK)日前正式入圍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並將於3月6日起正式生效。此項舉動意味著,3月6日之後,國銀租賃H股即可通過深港通進行交易。
近年來,除國銀租賃外,在香港上市的融資租賃公司還有遠東國際租賃、中國飛機租賃、環球醫療、中國融眾金融控股、中銀航空租賃以及中國恒嘉融資租賃。第一財經根據Wind梳理,國銀租賃是首家入圍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租賃公司。
恒生指數成份股多為基本面較好、成長潛力較大的優質股。上世紀90年代以後,大量中國內地企業赴香港上市,香港股票市場的基礎因此迅速擴大,上市公司的行業也日趨多元化。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套更具廣泛代表性,並更能清晰反映各類行業表現的股市指數——恒生綜合指數便應運而生。恒生綜合指數涵蓋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證券總市值最高的95%,提供了一項較為全面的指標。
該指數由恒生銀行下屬恒指服務有限公司采用流通市值加權法計算,可以用作發行指數基金、互惠基金及表現量度基準,對入選成分股的成長性,也就是市值及成交量均有明確要求,是公認為投資者用以評估股票市場走勢的重要指數之一。
國銀租賃成立於1984年,是中國首批租賃公司之一,也是首批中國銀監會監管的租賃公司之一。2016年7月11日,國銀租賃正式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然而掛牌首日便“破發”,收報1.86港元,較上市價下跌7%。截至記者發稿時,國銀租賃股價為1.9港元。
作為一家上市剛剛半年的融資租賃公司,國銀租賃受到專業投資者逐漸關註的背後,是其豐厚的利潤。
第一財經獲悉,去年上半年,國銀租賃實現營業收入31.5億元,凈利潤11.04億元,超過2015年全年凈利潤總和10.53億元。單計2016年6月就實現營業收入6.21億元,凈利潤8661.32萬元。
安信國際分析師何堅稱,國銀租賃之所以2016年上半年凈利潤超過2015年全年凈利潤,原因在於:一是國銀租賃的經營性租賃業務占比增大,帶來了豐厚的利潤。二是2016年上半年國銀租賃的減值損失下降不少。
在國銀租賃的業務構成中,飛機租賃收入居首,占比接近50%;其次是基礎設備租賃,占比31.80%;船舶、常用車和工程機械租賃占比10.27%。
針對目前全國多樣化的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模式,國務院計劃將作系統研究、分析,並出臺相關的指導性意見,以保障市場監管綜合改革效應的最大化和改革成本的最小化,符合市場統一性、執法統一性的要求。
2月16日,第一財經記者從全國工商總局《“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上述情況。
加強綜合執法,是市場監管的方向之一,其重要目的在於整合執法主體,克服相互分割、多頭執法、標準不一等痼疾,發揮各種監管資源的綜合效益,建立綜合監管體系,構建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各地圍繞綜合執法做了多種嘗試和改革。
全國工商總局綜合司司長袁喜祿談到:“根據工商部門所做的初步統計,在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副省級城市、四分之一的地級市、三分之二的縣都已經推進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
“其中,工商、質檢、食藥監‘三合一’的模式是在全國範圍較為普遍的模式。同時,也有‘四合一’等其他形式的嘗試。” 袁喜祿表示:“這些改革和嘗試,的確解決了部門之間多頭執法、權責不清的問題,優化了執法資源,特別重要的是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和成本。”
以天津濱海新區為例,過去有戲言“一個煎餅果子都好幾個部門管。”2014年,濱海新區就實施了街鎮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推行“一支隊伍管執法”。全市街鄉鎮全部成立了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統一行使城市管理、民政、環保、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教育、衛生、文化等與社會管理相關且簡便易行的共41類295項行政處罰權。
盡管如此,伴隨改革的深入,一些問題隨之暴露。
由於各地多樣化的探索,沒有頂層的統一謀劃和部署,所以各地改革模式不同,相應也帶來了執法的要求、標準、依據、程序也不一致,給基層執法人員和市場監管對象帶來困擾。
袁喜祿介紹,在這方面,《“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做了幾個改革事項的安排:
第一、要求加強宏觀指導,研究制定深化地方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的政策思路,指導各地規範有序開展綜合執法改革。其次,提出時限的要求,要求“盡快完成市、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最後,強調加強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明確全國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的方向,為此,國務院將出臺統一的指導性意見,總結目前綜合改革執法中的成效、經驗與問題。
記者了解到,這一指導性意見或由中編辦牽頭制定,相關部門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