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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擬出臺地方綜合執法改革頂層設計

針對目前全國多樣化的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模式,國務院計劃將作系統研究、分析,並出臺相關的指導性意見,以保障市場監管綜合改革效應的最大化和改革成本的最小化,符合市場統一性、執法統一性的要求。

2月16日,第一財經記者從全國工商總局《“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上述情況。

加強綜合執法,是市場監管的方向之一,其重要目的在於整合執法主體,克服相互分割、多頭執法、標準不一等痼疾,發揮各種監管資源的綜合效益,建立綜合監管體系,構建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各地圍繞綜合執法做了多種嘗試和改革。

全國工商總局綜合司司長袁喜祿談到:“根據工商部門所做的初步統計,在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副省級城市、四分之一的地級市、三分之二的縣都已經推進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

“其中,工商、質檢、食藥監‘三合一’的模式是在全國範圍較為普遍的模式。同時,也有‘四合一’等其他形式的嘗試。” 袁喜祿表示:“這些改革和嘗試,的確解決了部門之間多頭執法、權責不清的問題,優化了執法資源,特別重要的是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和成本。”

以天津濱海新區為例,過去有戲言“一個煎餅果子都好幾個部門管。”2014年,濱海新區就實施了街鎮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推行“一支隊伍管執法”。全市街鄉鎮全部成立了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統一行使城市管理、民政、環保、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教育、衛生、文化等與社會管理相關且簡便易行的共41類295項行政處罰權。

盡管如此,伴隨改革的深入,一些問題隨之暴露。

由於各地多樣化的探索,沒有頂層的統一謀劃和部署,所以各地改革模式不同,相應也帶來了執法的要求、標準、依據、程序也不一致,給基層執法人員和市場監管對象帶來困擾。

袁喜祿介紹,在這方面,《“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做了幾個改革事項的安排:

第一、要求加強宏觀指導,研究制定深化地方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的政策思路,指導各地規範有序開展綜合執法改革。其次,提出時限的要求,要求“盡快完成市、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最後,強調加強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明確全國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的方向,為此,國務院將出臺統一的指導性意見,總結目前綜合改革執法中的成效、經驗與問題。

記者了解到,這一指導性意見或由中編辦牽頭制定,相關部門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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